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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期权品种上市,铜期权合约内容与介绍

铜期权品种上市,铜期权合约内容与介绍

9月21日,中国铜期权合约正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

这是中国第一个工业品期权品种,也是国内期货市场的第三个期权品种。去年3月和4月,豆粕期权和白糖期权分别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

按照上期所的解释,之所以选择铜作为第一个期权品种,是因为其对应的铜期货是中国最为成熟的期货品种。铜期货不仅具有市场规模大、合约连续性和流动性好、投资者结构成熟等特点,而且在国际上知名度较高,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贺词中表示,铜期权的推出,对于提升我国铜期货市场定价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方星海还表示, 证监会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继续发展符合实体经济需要、市场条件具备的期货期权品种,积极推进纸浆、红枣、乙二醇、20号胶等商品期货以及天然橡胶、棉花、玉米等商品期权上市工作,不断丰富期货市场品种体系。

路透社评论称,中国铜期权交易旨在规模达2700亿美元的全球性市场中分一杯羹,这是其向伦敦和纽约对手发起的最大挑战之一。

中国铜期权合约内容介绍_铜期权上市交易细节_期权 合约单位

首批参与铜期权合约集合竞价的会员和客户分别为47家、73个。参与集合竞价达成首批成交的单位客户包含: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江铜营销有限公司等。

合约细则

中国铜期权采用欧式行权方式,实行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及行权配对规则。

上期所称,在自动行权前,允许客户在到期日15:30之前提出行权申请或放弃申请。15:30之后,系统会先执行所有申请指令,随后对行权价格小于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的看涨期权持仓、行权价格大于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的看跌期权持仓自动行权,其他期权持仓做自动放弃处理。

之所以采用欧式期权,不仅因为这种期权带给管理风险的不确定性较小,而且欧式期权权利金较美式期权便宜,能有效降低买卖双方的资金成本,提高参与积极性和市场流动性。欧式期权因期限固定,卖方在构建投资策略时可直接持有到期,无需考虑期权随时被行权的风险,保证投资组合的连续性。

上期所还引入了铜期权做市商制度,主要是为了给市场提供流动性。做市商共有18家,包括上海海通资源、上海新湖瑞丰、五矿产业金融服务、浙江南华资管等公司。

此外,上期所对期权实行,包括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及风险警示等制度。同时,上期所对期权投资者实施适当性管理制度。

铜期权交易单位为1手(5吨)铜期货合约;合约类型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与铜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合约月份为1-12月;行权价格覆盖铜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1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以下为铜期权合约细则:

铜期权上市交易细节_期权 合约单位_中国铜期权合约内容介绍

在数家期货经纪平台上,铜期权的交易门槛设置为10万元,与豆粕、白糖期权的10万元投资门槛一致。个人投资者同时需要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的期权仿真交易成交纪录以及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纪录。

三大意义

铜期权的推出,对提高铜产业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场内场外市场协调发展、提升我国铜期货市场定价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进一步夯实上期所在全球三大铜定价中心的地位。

上期所表示,适时推出铜期权,在服务行业风险管理、提升我国有色行业定价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铜期权对铜期货的有效补充,有利于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提高有色企业风险管理水平。

铜期权不仅能够管理价格变动风险,还能够管理市场波动风险。在市场价格波动剧烈、预期不明朗的环境下,单纯参与期货市场套保,会使企业每天面临盈亏变动,往往达不到预期的套保效果。期权价格中包含反映标的资产价格波动性风险的因素,即波动率,能够反映投资者对标的资产价格波动的预期。因此,期权可以代替期货用于管理资产价格的方向性风险,更适合管理价格的波动性风险。

第二、上市铜期权有利于完善铜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协调发展场内和场外市场。

与国际金融机构相比,我国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较为单一,其中一个原因是缺少期权这一开展金融创新的基础工具。推出场内期权以后,将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开创出一个新的领域,从而改变金融机构业务同质化的局面,创造金融产品多元化、竞争模式多层次化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协调发展,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第三、上市铜期权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必经之路。

A股进入风险管理新时代!沪深300三大期权品种同步上市,首日运行平稳

12月23日,沪深300指数衍生出的三大期权品种同步上市。

其中,上交所上市交易沪深300ETF期权合约(标的为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深交所上市交易沪深300ETF期权合约(标的为嘉实沪深300(160706)ETF),中金所上市交易沪深300股指期权。而三大期权品种的推出,也使得沪深300指数成为继上证50指数之后第二个跨现货、期货、期权三大市场的指数标的。

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_股指期权套利_沪深300ETF期权合约条款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基本条款

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_股指期权套利_沪深300ETF期权合约条款

沪深300ETF期权合约基本条款

总体来看,三大期权品种上市首日运行平稳。

其中,内地资本市场首个股指期权产品——沪深300股指期权成交量26850手,看涨期权持仓量6710手,看跌期权持仓量5014手,权利金成交额2.98亿元。当日挂牌合约数168个,二月合约成交占比71.92%。当日沪深300股指期权近月平值隐含波动率为16.65%,30天历史波动率为11.97%。

沪市沪深300ETF期权正式上市交易的合约总数为72个,全天总成交量46.87万张,其中认购期权27.52万张,认沽期权19.35万张;权利金成交额4.25亿元,成交面值188.38亿元,总持仓量18.07万张。

深市沪深300ETF期权正式上市交易的合约总数为72个,全天总成交量14.01万张,权利金成交额1.01亿元,成交面值57.58亿元,总持仓量7.19万张。

“推出股票股指期权交易,对于健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产品布局具有深远意义。今天,三个交易所同步推出沪深300ETF期权和沪深300股指期权,有利于优化市场平衡机制,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活动上表示。

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_股指期权套利_沪深300ETF期权合约条款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左一)为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鸣锣

方星海还指出,作为国际上发展成熟的风险管理工具,股指期权功能充分发挥后,能够反映标的指数波动率,帮助投资者灵活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结构,丰富交易策略,有助于引入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进入股票市场。国内外实践都表明,投资者类型越丰富,市场的稳定性就越高,成交往往也越活跃。

对于为何选择沪深300指数,市场人士表示,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代表了沪深两市A股市场的核心优质资产,盈利能力突出,在整体经营业绩和估值方面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数据显示,沪深指数成分股数量仅为全部A股的8%,但总市值覆盖度却达到了61%,日均成交金额接近1500亿元。

华南地区某对冲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三大期权品种推出后,沪深300指数将成为跨现货、期货、期权三大市场的指数标的,完善境内场内权益类期权产品体系。更进一步提升了沪深300ETF场内交易的活跃度和流动性。利好沪深300ETF策略及生态圈搭建。而投资者也可基于期权产品的非线性支付结构和跟踪标的指数的ETF等实现增强收益、套利、风险管理等多种投资目标。

华泰柏瑞基金指数投资部总监柳军也指出,沪深300期权的推出有助于催生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和创新型金融产品。

“公募基金过去十多年的发展,产品创新主要体现在产品形式上,比如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以及定期开放基金等,或者指数基金从普通场外指数基金、到LOF和ETF。而基于投资策略的核心创新仍显不足。期权的推出有利于构建不同风险水平的多样化投资策略,满足各类投资者的需求”。柳军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三大沪深300指数期权全部采用做市商制,以此提供流动性保障。

此次推出的期权产品合约数量庞大,以中金所推出的沪深300股指期权为例,其产品共包含6个合约月份,分别是当月、下两个月和随后三个季月。而在此基础上,各个月份中不同的行权价格,又进一步分化出更多的期权合约。同时,每一个行权价格又分别对应一个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今日推出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就包含了合计168个合约。

“这就是期权产品可以实现精细化风险管理和投资的原因,投资者可以从众多的合约月份和行权价格去选择和自己风险和预期相匹配的行权价格投资”。有接近此次期权产品制度设计的监管层人士表示,庞大的期权合约需要做市商支持,以保障流动性。

中信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薛继锐表示,期权合约数量多、流动性分散。做市商的存在确保了投资者能够在任一合约上及时完成所需要的交易。另外,由于单个期权合约流动性相对较差,市场冲击成本容易造成交易价格的异常波动。做市商的存在有效抑制了这一现象。期权做市商还能够加速市场的价格发现,提高市场有效性。

方星海在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活动上还表示,近年来,我国衍生品市场结合中国实际,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着力做好“一个扩面、两个加深”。

“一个扩面”,就是扩大期货和衍生品对基础资产的覆盖面,加大产品供给,让资产定价和风险缓释的市场功能惠及更多行业、更广领域。

“两个加深”,一是深化产品类型。每一类基础资产,既要有期货,又要有期权,满足不同的投资交易和风险管理需求。二是深化投资者参与。既要培育和发展国内的产业和机构投资者,也要吸引境外投资者广泛参与我国期货市场。这不仅可以优化投资者结构,完善市场生态,还有利于通过交易者充分博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市场运行质量,促进市场稳定运行。

“推出股指期权,就是‘一个扩面、两个加深’工作的一个体现”。方星海称。

3只ETF期权今起上市交易 吸引更多长期资金促市场发展

9月19日,深交所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嘉实中证500ETF,上交所南方中证500ETF等3只ETF期权新品种正式上市交易,基准指数分别为创业板指数和中证500指数。本次品种扩容补充了中小市值、成长类指数的ETF期权工具。

多位市场人士解读,随着新一批ETF期权产品正式上市交易,有望进一步提高市场定价的效率,促进市场平稳,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市,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的金融环境。

丰富风险管理工具

自2015年中国证监会启动股票期权产品试点以来,国内场内ETF期权市场经历了近8年的平稳快速增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在中信证券研究部量化策略首席分析师王兆宇看来,本次品种扩容补充了中小市值、成长类指数的ETF期权工具,有助于健全资本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是境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

资料显示,本次新增深交所易方达创业板ETF、嘉实中证500ETF,上交所南方中证500ETF三个标的,基准指数分别为创业板指数和中证500指数。从市值分布上看,创业板指的成份股在大盘到中盘区间均有分布,中证500的成份股则集中在中盘到小盘区间;从行业分布上看,中证500指数前三大行业为医药、基础化工、电子,创业板指的前三大行业为电力设备及新能源、医药、计算机。新品种上市将提升期权对中小市值、成长类股票的覆盖度。

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资深量化分析师王武蕾表示,对比现货市场数据,中证500和创业板指数与沪深300指数的收益相关性分别为85%和72%,与上证50指数的相关性仅为68%和54%,说明A股中小市值和创新成长风格板块的收益表现更为独立,因而投资者对相关风险对冲工具的使用需求更为强烈。

提高交易和定价效率

“期权新品种的推出有利于改善现货市场的流动性。”对于期权市场的扩容,投资者最关心的莫过于其对相关板块的影响,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教授韩乾介绍,从实践上看,期权的推出可以催生对标的资产的交易需求,提高标的资产的交易活跃度,而标的资产流动性的提高反过来又会促进期权市场的质量,形成良性循环。

以沪深300ETF和上证50ETF为例,在期权上市前后60个交易日,嘉实沪深300ETF、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华夏上证50ETF日均规模分别从255.3亿元、383.1亿元、238.8亿元提升到了272.8亿元、397.5亿元、311.2亿元,增长6.9%、3.7%和30.3%;日均成交额分别从3.8亿元、10.2亿元、27.8亿元提升到了8.1亿元、21.4亿元、39.1亿元,增长112.0%、109.5%和40.9%。

“由于基于同一标的资产的期权合约有多个,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执行价格和到期日,市场投资者可以通过构建各种期权组合,表达自身对市场的预期。这些预期的背后其实是信息的获取和分析,所以期权价格中包含了不同维度的有关标的资产的未来信息。信息由此得以在市场上充分博弈并反映到资产价格中去,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定价效率。”韩乾进一步介绍,绝大多数实证研究显示,期权的推出有助于降低现货市场波动,缩小买卖价差,加大市场深度,提高信息传播和价格调整效率。同时,期权的推出对于现货价格的影响则是中性的,实证研究未发现存在显著的长期影响。

记者了解到,创业板ETF期权和中证500ETF期权与已上市交易的沪深300ETF期权的制度安排基本一致。

吸引并留住长期资金

从全球市场经验来看,持有股票的同时引入期权防范风险将降低组合整体净值波动,有利于吸引长期资金入市。

王兆宇测算,以截至今年8月末数据测算,本次期权扩容后,期权覆盖的A股自由流通市值从原本上证50、沪深300、中证1000的共计23.8万亿元、全市场占比65%,提升到了29.6万亿元、全市场占比81%,覆盖的市值以及行业广度均大幅提升。期权对现货市场更好的覆盖将有助于吸引长期资金入市。

韩乾表示,期权所带来的风险管理成本降低、交易效率提高和投资策略灵活性,无疑有助于解决中长期资金“愿不愿意来”以及“留不留得住”的问题。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专注于资产的基本面,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就有了生根发芽的良好土壤。如此,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得以落到实处,资本市场生态将得到改善,韧性和稳定性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本支持也就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韩乾称,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需要多层次的金融衍生品体系为之保驾护航。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多层次融资体系,沪深两市市值达近80万亿元,市场上存在庞大的风险管理需求。让我们共同期待未来有更多的适应市场需求的金融衍生品品种上市,共同见证包括期权在内的金融衍生品体系为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实体经济成功升级转型发挥应有的独特功能。

外汇局调整结售汇综合头寸考核周期 促市场发展

外汇局调整结售汇综合头寸考核周期 促市场发展

中国外汇管理局今日在网站发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称,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按日考核调整为按周考核。

【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1)。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和条款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13、68402385。

特此通知。

附件1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守本细则和其他有关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 结售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业务。衍生产品业务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第四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原则。

(一)客户调查: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二)业务受理:执行但不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现有法规,对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了解业务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三)持续监控:及时监测客户的业务变化情况,对客户进行动态管理。

(四)问题业务:对于业务受理或后续监测中发现异常迹象的,应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第五条 银行应当建立与“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原则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整的审核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

(二)采取培训等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工作人员明确结售汇业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

(三)建立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六条 银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金融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

(四)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银行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第七条 银行申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及适当的风险识别、计量、管理和交易系统,配备开展衍生产品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规定。

第八条 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一并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资格。

(一)对于即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分别或者一并申请对公和对私结售汇业务。开办对私结售汇业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管理规定,具备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网络接入条件,依法合规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2.应在营业网点、自助外币兑换机等的醒目位置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式样由银行自行确定。

(二)对于衍生产品业务,可以一次申请开办全部衍生产品业务,或者分次申请远期和期权业务资格。取得远期业务资格后,银行可自行开办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

第九条 银行总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

(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四)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的说明材料。

(五)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说明材料。

(六)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提交外汇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条 银行总行申请衍生产品业务,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计划书。

(二)衍生产品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交易受理、客户评估、单证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2.产品定价模型,包括定价方法和各项参数的选取标准及来源;

3.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架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风险缓释措施、头寸平盘机制;

4.会计核算制度,包括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

5.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

(三)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四)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规定的证明文件。

银行应当根据拟开办各类衍生产品业务的实际特征,提交具有针对性与适用性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银行总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和受理:

(一)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申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其他银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如处于市(地、州、区)、县,应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或支局申请,并逐级上报至外汇分局审批。

(二)外国银行分行视同总行管理。外国银行拟在境内两家以上分行开办衍生产品业务的,可由其境内管理行统一向该行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申请材料,该外汇分局应将受理结果抄送该外国银行其他境内分行所在地外汇分局。

(三)外汇局受理结果应通过公文方式正式下达;仅涉及衍生产品业务的,可适当从简,通过备案通知书方式下达。

第十二条 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银行总行及申请机构的上级分支行应具备完善的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即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最近一次为B级以上。

(二)银行分支机构应持下列材料履行事前备案手续:

1.银行分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持《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见附1)一式两份,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并按照第九条(一)、(二)、(四)、(五)提供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备案。

2.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持《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总行及上级分支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备案。其中,下辖机构可以由支行集中办理备案手续,但只能在下辖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办理。

3.外汇局分支局收到银行内容齐全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材料后,在《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上加盖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专用章予以确认,并将其中的一份备案表退还银行保存。

第十三条 银行分支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业务,经上级有权机构授权后,持授权文件和本级机构业务筹办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内部管理),于开办业务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并确认收到后即可开办业务。

银行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的授权与管理。对于衍生产品经营能力较弱、风险防范及管理水平较低的分支机构,应当上收或取消其授权和交易权限。

第十四条 外汇局受理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申请时,应按照行政许可的相关程序办理。其中,外汇局在受理银行总行申请及银行分行即期结售汇业务申请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核实其软硬件设备、人员情况。

第十五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总行应当向外汇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吸收合并的,银行无需再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其各项外汇业务额度原则上合并计算,但结售汇综合头寸应执行本细则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二)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银行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见附2)和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其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局备案。其中,涉及名称变更的,受理备案的外汇局应以适当方式告知银行下辖机构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办理备案后,即可自然承继其在外汇局获得的各项业务资格和有关业务额度。

第十六条 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向外汇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银行分行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见附2)和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三)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在1-6月和7-12月期间的变更,分别于当年8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经管辖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见附3)。

第十七条 银行停止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自停办业务之日起30日内,由停办业务行或者其上级行持《银行停办结售汇业务备案表》(见附4),向批准或备案其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局履行停办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银行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其结售汇业务资格自动丧失。

第十九条 外汇局应根据本细则要求,按照操作简便、监管有效原则,完善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管理的内部操作;并妥善保管银行申请、备案、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 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银行办理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自身即期结售汇业务应遵守本章的相关规定,本章未明确规定的,参照境内其他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银行经营业务中获得的外汇收入,扣除支付外汇开支和结汇支付境内外汇业务日常经营所需人民币开支,应统一纳入外汇利润管理,不得单独结汇。

第二十二条 外资银行结汇支付境内外汇业务日常经营所需人民币开支的,应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单证后依法办理。结汇方式可选择按月预结或按照实际开支结汇。按月预结的,预结金额不得超过上月实际人民币开支的105%,不足部分可继续按照实际开支结汇;当月预结未使用部分应结转下月。

第二十三条 银行利润的本外币转换按照下列规定,由银行总行统一办理:

(一)当年外汇利润(包括境内机构外汇利润、境外分支机构分配的利润、参股境外机构分配的利润)可以在本年每季度后按照财务核算结果自行办理结汇,并应按经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结果自动调整。但往年有亏损的,应先冲抵亏损,方可办理结汇。

(二)外汇亏损可以挂账并使用以后年度外汇利润补充,或者以人民币利润购汇进行对冲。

(三)历年留存外汇利润结汇可在后续年度自行办理。

第二十四条 银行支付外方股东的股息、红利或外资银行利润汇出,可以用历年累积外汇利润或用人民币购汇后自行支付,并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本外币合并审计报告;

(二)税务备案表;

(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或外资银行总行的划账通知。

第二十五条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应按照如下规定,报所在地外汇分局批准后办理:

(一)银行申请本外币转换的金额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完成本外币转换后的“(外汇所有者权益+外汇营运资金)/外汇资产”与“(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人民币营运资金)/人民币资产”基本相等。

2.以上数据按银行境内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计算,不包括境外关联行。计算外汇资产可扣除部分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外汇资产;计算人民币资产,应对其中的存放同业和拆放同业取结汇申请前四个季度末的平均数。营运资金和所有者权益不重复计算;人民币营运资金是指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人民币营运资金(含结汇后人民币营运资金);外汇营运资金是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外汇营运资金,以及境内法人银行以自有人民币购买并在外汇营运资金科目核算的资金。计算外汇所有者权益时应扣除未分配外汇利润,但未分配外汇利润为亏损的,不得扣除。

3.新开办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或新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首次可申请将不超过10%的资本金进行本外币转换。

4.银行购买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发展外汇业务的,可依据实际需要申请,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5.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本金币种有明确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二)银行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表。

3.本外币转换金额的测算依据。

4.相关交易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三)银行申请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四)银行购汇用于境外直接投资按照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前述规定。

第二十六条 银行经营业务过程中收回资金(含利息)与原始发放资金本外币不匹配,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代债务人结售汇(外汇局另有规定除外),并留存与债务人债权关系、结售汇资金来源等的书面证明材料备查。

(一)债务人因破产、倒闭、停业整顿、经营不善或与银行法律纠纷等而不能自行办理结售汇交易。

(二)银行从债务人或其担保人等处获得的资金来源合法,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抵押或质押非货币资产变现(若自用应由相关评估部门评估价值);扣收保证金等。

(三)不存在协助债务人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

境外银行境内追索贷款等发生资产币种与回收币种本外币不匹配的,可委托境内关联行按本条规定代债务人结售汇。关联行包括具有总分行关系、母子行关系的银行;同属一家机构的分行或子行;同一银团贷款项下具有合作关系的银行等。

银行依法转让境内股权发生本外币不匹配的,可参照本条办理相应的结售汇业务。

第二十七条 银行经营外汇贷款等业务,因无法回收或转让债权造成银行损失的,银行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用外汇呆账准备金或等值人民币呆账准备金自行购汇冲抵。

第二十八条 银行若以外币计提营业税、利息税或其他税款,且需要结汇为人民币缴纳税务部门,应当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单证后办理。属于银行自身应缴纳的税收,计入自身结售汇;属于依法代扣代缴的税收,计入代客结售汇。

第二十九条 不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的自身结售汇业务,必须通过其他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办理;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的自身结售汇业务,不得通过其他银行办理。

第四章 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 银行应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交易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与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衍生产品交易。

第三十一条 银行对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坚持实需交易原则。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具有对冲外汇风险敞口的真实需求背景,并且作为交易基础所持有的外汇资产负债、预期未来的外汇收支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二条 与客户达成衍生产品交易前,银行应确认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符合实需交易原则,并获取由客户提供的声明、确认函等能够证明其真实需求背景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衍生产品交易直接相关的基础外汇资产负债或外汇收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二)客户进行衍生产品交易的目的或目标。

(三)是否存在与本条第一款确认的基础外汇资产负债或外汇收支相关的尚未结清的衍生产品交易敞口。

第三十三条 远期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远期合约到期时,银行应比照即期结售汇管理规定为客户办理交割,交割方式为全额结算,不允许办理差额结算。

揭秘外汇市场:深入解析即期、远期及其他交易品种

01外汇市场概述

外汇市场,作为全球货币交易的枢纽,承载着各种货币交换的使命。它既可以是实体场所,也可以是无形的电子交易网络。外汇市场的特性使其在全球范围内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里,交易者们汇聚一堂,共同参与即期、远期、掉期、期货及期权等多种外汇交易,为全球经济的顺畅运行注入动力。

02市场参与者

外汇市场的繁荣离不开众多参与者的共同推动。这些角色包括提供交易平台的外汇银行、专业中介外汇经纪人、以及寻求交易机会的顾客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责的中央银行。他们各自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共同编织出一幅波澜壮阔的外汇交易画卷。

03即期外汇业务详解

即期外汇业务,作为外汇市场中的基础交易方式,是指快速交割的货币买卖,其特点是交易时间短、效率高,对应的即期汇率也是市场汇率的重要参考。业务操作上,电汇、信汇和票汇是三种常见的结付方式,各自有着不同的适用场景和操作流程。

【 即期外汇业务流程剖析 】

即期外汇业务的流程包含询价、报价、成交和证实四个关键步骤。这些步骤环环相扣,涉及买卖金额、交易方向、汇率价格等多个核心要素的确认。通过这些流程,买卖双方能够高效地达成交易,实现货币的快速转换。

外汇市场概述_市场参与者_中国外汇市场交易品种

04远期外汇业务探索

远期外汇业务则是一种预约式的交易方式。在交易时,买卖双方约定将交割日设定在即期外汇买卖后的某个未来时间点。这种交易方式赋予了更大的灵活性和风险控制能力。通过合约形式,双方预先确定了币种、价格、金额以及交割日等关键要素,为未来的货币交换提供了明确保障。

【 远期汇率的标示与计算 】

在远期外汇业务中,远期汇率通过标价法计算,其重要性在于它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公平性和双方的利益。在直接标价法下,远期汇率的计算公式简洁明了:升水时,远期汇率等于即期汇率加上升水;贴水时,则等于即期汇率减去贴水。

05多样化的外汇交易品种

除即期和远期外汇交易外,市场上还存在多种多样的外汇交易品种。

【 套汇交易 】

套汇是指利用不同市场间的汇率差异获利的交易,通过在外汇市场上的买卖操作,获取利润。套汇交易可分为直接套汇和间接套汇两种方式。

外汇市场概述_市场参与者_中国外汇市场交易品种

【 掉期交易 】

掉期交易是一种特殊的外汇交易方式,指外汇交易者在外汇市场上同时买入和卖出某种外汇,涉及不同期限的外汇买卖,常用于套期保值和货币兑换目的。

【 择期交易 】

择期交易赋予买方在约定的期限内选择交割日的权利。在择期交易中,买方可以从交易日后的第二天起,在约定的期限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日,按照预先约定的汇率进行外汇交割。

【 外汇期货 】

外汇期货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交易,通过交易所进行。买卖双方在合约中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某种外汇,可用于避险或投机目的。

【 外汇期权 】

外汇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品,赋予期权合约购买者在合约期满日或之前按照预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约定数额某种外汇资产的权利。期权类型多样,包括美式期权、欧式期权等,可根据投资者需求进行选择。

【 互换业务 】

互换业务是一种金融交易,涉及两个或多个当事人按照商定条件在约定时间内交换货币、利率等金融工具。互换业务可分为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两种类型。

06外汇市场对比与发展

外汇投资,作为全球最大的投资市场,以其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特性著称,被誉为金融理财的巅峰之作。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这一传统金融产品逐渐从柜台走向网络,实现了高达90%的电子化交易。目前,其日交易量平均达到6万亿美金,最高甚至超过10万亿美金,远超全球股市、债市和期货市场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