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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调整结售汇综合头寸考核周期 促市场发展

外汇局调整结售汇综合头寸考核周期 促市场发展

中国外汇管理局今日在网站发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称,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按日考核调整为按周考核。

【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1)。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和条款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13、68402385。

特此通知。

附件1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守本细则和其他有关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 结售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业务。衍生产品业务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第四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原则。

(一)客户调查: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二)业务受理:执行但不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现有法规,对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了解业务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三)持续监控:及时监测客户的业务变化情况,对客户进行动态管理。

(四)问题业务:对于业务受理或后续监测中发现异常迹象的,应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第五条 银行应当建立与“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原则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整的审核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

(二)采取培训等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工作人员明确结售汇业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

(三)建立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六条 银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金融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

(四)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银行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第七条 银行申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及适当的风险识别、计量、管理和交易系统,配备开展衍生产品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规定。

第八条 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一并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资格。

(一)对于即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分别或者一并申请对公和对私结售汇业务。开办对私结售汇业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管理规定,具备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网络接入条件,依法合规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2.应在营业网点、自助外币兑换机等的醒目位置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式样由银行自行确定。

(二)对于衍生产品业务,可以一次申请开办全部衍生产品业务,或者分次申请远期和期权业务资格。取得远期业务资格后,银行可自行开办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

第九条 银行总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

(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四)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的说明材料。

(五)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说明材料。

(六)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提交外汇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条 银行总行申请衍生产品业务,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计划书。

(二)衍生产品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交易受理、客户评估、单证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2.产品定价模型,包括定价方法和各项参数的选取标准及来源;

3.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架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风险缓释措施、头寸平盘机制;

4.会计核算制度,包括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

5.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

(三)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四)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规定的证明文件。

银行应当根据拟开办各类衍生产品业务的实际特征,提交具有针对性与适用性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银行总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和受理:

(一)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申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其他银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如处于市(地、州、区)、县,应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或支局申请,并逐级上报至外汇分局审批。

(二)外国银行分行视同总行管理。外国银行拟在境内两家以上分行开办衍生产品业务的,可由其境内管理行统一向该行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申请材料,该外汇分局应将受理结果抄送该外国银行其他境内分行所在地外汇分局。

(三)外汇局受理结果应通过公文方式正式下达;仅涉及衍生产品业务的,可适当从简,通过备案通知书方式下达。

第十二条 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银行总行及申请机构的上级分支行应具备完善的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即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最近一次为B级以上。

(二)银行分支机构应持下列材料履行事前备案手续:

1.银行分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持《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见附1)一式两份,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并按照第九条(一)、(二)、(四)、(五)提供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备案。

2.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持《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总行及上级分支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备案。其中,下辖机构可以由支行集中办理备案手续,但只能在下辖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办理。

3.外汇局分支局收到银行内容齐全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材料后,在《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上加盖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专用章予以确认,并将其中的一份备案表退还银行保存。

第十三条 银行分支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业务,经上级有权机构授权后,持授权文件和本级机构业务筹办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内部管理),于开办业务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并确认收到后即可开办业务。

银行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的授权与管理。对于衍生产品经营能力较弱、风险防范及管理水平较低的分支机构,应当上收或取消其授权和交易权限。

第十四条 外汇局受理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申请时,应按照行政许可的相关程序办理。其中,外汇局在受理银行总行申请及银行分行即期结售汇业务申请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核实其软硬件设备、人员情况。

第十五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总行应当向外汇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吸收合并的,银行无需再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其各项外汇业务额度原则上合并计算,但结售汇综合头寸应执行本细则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二)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银行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见附2)和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其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局备案。其中,涉及名称变更的,受理备案的外汇局应以适当方式告知银行下辖机构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办理备案后,即可自然承继其在外汇局获得的各项业务资格和有关业务额度。

第十六条 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向外汇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银行分行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见附2)和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三)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在1-6月和7-12月期间的变更,分别于当年8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经管辖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见附3)。

第十七条 银行停止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自停办业务之日起30日内,由停办业务行或者其上级行持《银行停办结售汇业务备案表》(见附4),向批准或备案其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局履行停办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银行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其结售汇业务资格自动丧失。

第十九条 外汇局应根据本细则要求,按照操作简便、监管有效原则,完善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管理的内部操作;并妥善保管银行申请、备案、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 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银行办理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自身即期结售汇业务应遵守本章的相关规定,本章未明确规定的,参照境内其他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银行经营业务中获得的外汇收入,扣除支付外汇开支和结汇支付境内外汇业务日常经营所需人民币开支,应统一纳入外汇利润管理,不得单独结汇。

第二十二条 外资银行结汇支付境内外汇业务日常经营所需人民币开支的,应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单证后依法办理。结汇方式可选择按月预结或按照实际开支结汇。按月预结的,预结金额不得超过上月实际人民币开支的105%,不足部分可继续按照实际开支结汇;当月预结未使用部分应结转下月。

第二十三条 银行利润的本外币转换按照下列规定,由银行总行统一办理:

(一)当年外汇利润(包括境内机构外汇利润、境外分支机构分配的利润、参股境外机构分配的利润)可以在本年每季度后按照财务核算结果自行办理结汇,并应按经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结果自动调整。但往年有亏损的,应先冲抵亏损,方可办理结汇。

(二)外汇亏损可以挂账并使用以后年度外汇利润补充,或者以人民币利润购汇进行对冲。

(三)历年留存外汇利润结汇可在后续年度自行办理。

第二十四条 银行支付外方股东的股息、红利或外资银行利润汇出,可以用历年累积外汇利润或用人民币购汇后自行支付,并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本外币合并审计报告;

(二)税务备案表;

(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或外资银行总行的划账通知。

第二十五条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应按照如下规定,报所在地外汇分局批准后办理:

(一)银行申请本外币转换的金额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完成本外币转换后的“(外汇所有者权益+外汇营运资金)/外汇资产”与“(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人民币营运资金)/人民币资产”基本相等。

2.以上数据按银行境内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计算,不包括境外关联行。计算外汇资产可扣除部分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外汇资产;计算人民币资产,应对其中的存放同业和拆放同业取结汇申请前四个季度末的平均数。营运资金和所有者权益不重复计算;人民币营运资金是指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人民币营运资金(含结汇后人民币营运资金);外汇营运资金是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外汇营运资金,以及境内法人银行以自有人民币购买并在外汇营运资金科目核算的资金。计算外汇所有者权益时应扣除未分配外汇利润,但未分配外汇利润为亏损的,不得扣除。

3.新开办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或新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首次可申请将不超过10%的资本金进行本外币转换。

4.银行购买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发展外汇业务的,可依据实际需要申请,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5.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本金币种有明确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二)银行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表。

3.本外币转换金额的测算依据。

4.相关交易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三)银行申请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四)银行购汇用于境外直接投资按照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前述规定。

第二十六条 银行经营业务过程中收回资金(含利息)与原始发放资金本外币不匹配,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代债务人结售汇(外汇局另有规定除外),并留存与债务人债权关系、结售汇资金来源等的书面证明材料备查。

(一)债务人因破产、倒闭、停业整顿、经营不善或与银行法律纠纷等而不能自行办理结售汇交易。

(二)银行从债务人或其担保人等处获得的资金来源合法,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抵押或质押非货币资产变现(若自用应由相关评估部门评估价值);扣收保证金等。

(三)不存在协助债务人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

境外银行境内追索贷款等发生资产币种与回收币种本外币不匹配的,可委托境内关联行按本条规定代债务人结售汇。关联行包括具有总分行关系、母子行关系的银行;同属一家机构的分行或子行;同一银团贷款项下具有合作关系的银行等。

银行依法转让境内股权发生本外币不匹配的,可参照本条办理相应的结售汇业务。

第二十七条 银行经营外汇贷款等业务,因无法回收或转让债权造成银行损失的,银行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用外汇呆账准备金或等值人民币呆账准备金自行购汇冲抵。

第二十八条 银行若以外币计提营业税、利息税或其他税款,且需要结汇为人民币缴纳税务部门,应当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单证后办理。属于银行自身应缴纳的税收,计入自身结售汇;属于依法代扣代缴的税收,计入代客结售汇。

第二十九条 不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的自身结售汇业务,必须通过其他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办理;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的自身结售汇业务,不得通过其他银行办理。

第四章 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 银行应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交易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与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衍生产品交易。

第三十一条 银行对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坚持实需交易原则。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具有对冲外汇风险敞口的真实需求背景,并且作为交易基础所持有的外汇资产负债、预期未来的外汇收支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二条 与客户达成衍生产品交易前,银行应确认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符合实需交易原则,并获取由客户提供的声明、确认函等能够证明其真实需求背景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衍生产品交易直接相关的基础外汇资产负债或外汇收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二)客户进行衍生产品交易的目的或目标。

(三)是否存在与本条第一款确认的基础外汇资产负债或外汇收支相关的尚未结清的衍生产品交易敞口。

第三十三条 远期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远期合约到期时,银行应比照即期结售汇管理规定为客户办理交割,交割方式为全额结算,不允许办理差额结算。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网上名录登记操作流程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网上名录登记操作流程 1、使用火狐浏览器、Chrome浏览器或IE11搜索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点击 “法人注册 (行政许可业务)”,填写法人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 备注:已拥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可通过右上角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登录”进行注册和登录,后续无需上传营业执照 。 操作提示 (1) “机构代码”为营业执照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 “用户代码”及 “用户密码”由企业在法人注册时自行设 定。 (2)目前系统暂不支持非居民线上办件,法人为非大陆居民的企业可至当地外管局现场办件。 2、点击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输入事项编码或名称进行检索,或直接选择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如办理出口单 位名录登记的,选择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 (左边 “+ ”符号点开)- “171002001出口单位名录登记”- 口单位名录登记新办”,点击 “我要办理”。 (进口企业选口单位名录登记新办) 操作提示 (1)进出口都有的企业任意选择一项即可 (进口单位名录登记新办/出口单位名录登记新办),无需申请两次。 (2)企业如需办理 “进/出口企业名录登记变更、注销”事项,请至当地外管局现场办理。 3、根据企业注册地址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经办外汇局 (点击文件夹左边 “+”符号,图示以 “安徽省分局为例”),阅读系 统提示的 “基本信息、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常见问题”等资料,并点击 “网上办理”按钮。 4、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办理出口单位名录登记,在 “材料清单”界面下载材料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登记申请表》 (空白样表)填写完成后,将材料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转换成PDF扫描件、材料2 《企 业营业执照》的原件转换成PDF扫描件或图片形式上传,然后点击 “提交”。 操作提示 (1)按系统表格所列逐一填写经营期限、注册币种、经营范围、海关注册号、是否特殊监管区企业、法人证件类型、号码及 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标*号为必填项,非必填项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和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建议填写。 (2)机构类型选择 “企业法人”。 操作提示 (1)两个附件必须完整上传,材料1多页,可逐页扫描为A4纸大小并合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 (2)材料2营业执照需上传副本原件扫描件。 (3)每项只允许上传一个附件,附件资料支持格式为图片 (jpg、png 、jpeg、bmp ,大小不超过2M)和PDF (大小不超过 10M)。 (4)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中需填写完整、真实信息, “营业执照副本”前的 “”需勾选,法人签字需 本人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 备注:已获取电子营业执照企业,材料2中提示 “【电子证照自动获取-营业执照】已获取,可点击查看进行确认。证照有误 的,可手动上传。” 5、外汇局在收到企业完整真实申报材料后的T+20工作日内在线审核,企业通过- “行政许可”- “我的许可业务”模块中可 适时查收信息,如办理状态为 “通知补正”的,点 “通知书”按钮,查看 “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按要求点击 “补 正”按钮完成补正,如办理状态为 “予以许可”的,点击 “通知书”,可查看 “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小人像”,在个人中心提取办理货物贸易相关业务的管理员账号ba的初始密码。 操作提示 《行政许可决定书》共三页,后两页为企业需了解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内容及注意事项,请务必认真阅读。 企业可参考 “填表说明”、 “经济类型代码表”与 “行业类型代码表”填写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 填表说明: “是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企业”,以企业是否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为准。 “是否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以企业是否向商务部门备案为准。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 (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 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市场采购贸易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企业是 指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进行报关或收汇的企业。 跨境电商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经济类型代码表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110国有全资210内地和港澳台合资120集体全资220内地和港澳台合作130股份合作200港澳台投资 230港澳台独资141国有联营24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集体联营290其他港澳台投资140联营143国有与集体联营310中外合资149其他联营320中外合作151国有独资(公司)300国外投资 330外资100内资 150有限责任(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4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390其他国外投资171私有独资400 400境外机构172私有合伙900 900其他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0私有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及代码请填写至三级,若无三级,填写二级。175个体经营179其他私有190其他内资行业类型代码表 代码行业类型代码行业类型代码行业类型代码行业类型 0101农业03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651批发业1476水利管理业 0102林业0327医药制造业0652零售业14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0103畜牧业0328化学纤维制造业0753铁路运输业1478公共设施管理业 0104渔业03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0754道路运输业1479土地管理业 0105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03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755水上运输业1580居民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 02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3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756航空运输业1581理业 02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3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757管道运输业1582其他服务业 02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333金属制品业0758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1683教育 0209

外汇局最新发声!有基础、有实力、有信心维护中国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

7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3年上半年我国外汇收支情况。

针对上半年的外汇收支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外汇市场韧性较强,主要表现为人民币汇率预期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平稳有序,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和银行结售汇均呈现顺差格局。

有基础、有实力、有信心维护中国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

当前市场较有共识的观点是,美联储会继续加息,但也接近加息的尾声了。对于未来外汇市场的走势,王春英表示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来观察和研判比较全面一些。

从经济基本面来看,中国经济会延续回升向好的态势,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会提升。经济基本面始终是中国外汇市场走势的决定性因素。今年以来,中国经济逐步摆脱了疫情影响,已经向常态化轨道回归。上半年GDP增长5.5%,未来我国精准科学实施宏观政策,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畅通经济循环,经济有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对于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会更强。

从外汇市场来看,我国外汇市场的调节能力和适应性显著增强,可以有效缓释外部冲击风险。外汇市场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在交易主体、产品交易类型、交易模式还有交易规模方面都有很大的提升和发展,可以很好地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市场对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认识和汇率风险中性的理念都在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较好地管理汇率风险。同时在跨境交易中,人民币占比已经达到了50%左右,这样货币错配的风险就降低了,上述这些都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外汇市场的内在稳定性。

从外部看,美联储紧缩货币政策接近尾声,对全球经济溢出影响也会减弱。近几年,以美联储为主的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大放之后大收,对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很大的波动性影响,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调整。当前来看,美国的通胀水平高位回落,叠加高利率可能加大经济衰退风险,市场认为美联储加息接近尾声,美元持续走强的动力减弱,外部环境将会边际改善。

王春英表示,这些年,外汇管理部门成功稳妥地应对了多轮次外部冲击,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经验,也不断丰富和完善市场调控的措施和方法。

“我们有基础、有实力、有信心维护中国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坚决防范汇率大起大落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王春英说。

外汇收支状况呈现五方面特点

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按美元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0259亿美元,对外付款2979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467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09746亿元,对外付款206526亿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221亿元。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23年上半年,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11325亿美元,售汇11307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8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结汇78482亿元,售汇78338亿元,结售汇顺差143亿元。

王春英进一步介绍,我国外汇收支情况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跨境资金流动保持活跃,呈现净流入格局。2023年上半年,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和支出合计超过6万亿美元,处于历史同期次高水平。从差额看,涉外收支保持一定规模顺差。其中,2023年1月份受春节前企业集中收汇等因素影响,涉外收付款顺差处于季节性高位;2-5月份涉外收入与支出金额基本相当;6月份顺差规模回升至120亿美元。分季度看,也是连续两个季度顺差。

第二,银行结售汇小幅顺差,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上半年,银行结售汇总体表现为顺差,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后,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分季度看,一季度银行结售汇呈现小幅逆差;二季度由逆差转为顺差,尤其是6月份,尽管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但银行结售汇顺差82亿美元,大幅高于前几个月的月均规模。

第三,售汇率略有上升,企业外币融资延续平稳态势。2023年上半年,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9.2%,较2022年同期上升3个百分点。从外汇融资看,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2749亿美元,较2022年末增加37亿美元。进口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跨境贸易外币融资余额674亿美元,较2022年末下降94亿美元。

第四,结汇率稳中有升,境内外汇存款余额有所下降。2023年上半年,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7.5%,较2022年同期上升0.5个百分点。截至2023年6月末,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境内外汇存款余额6061亿美元,较2022年末下降280亿美元,显示市场主体持汇意愿总体稳定。

第五,外汇储备规模基本稳定。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930亿美元,较2022年末增加653亿美元,主要受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影响。

经常账户保持合理规模顺差中长期不会改变

据王春英介绍,今年以来,全球经济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中国经常账户部分项目也开始有所体现,主要就是逐步向常态水平回归。我国经常账户有保持合理均衡顺差的基础,中长期这个格局会保持不变。

从经常账户项目构成角度来看:

货物贸易方面,中国货物出口新的增长点不断涌现,这个特点有助于稳定出口规模和优化出口结构。今年上半年,外需有所回落,但中国传统的出口产品依然保持稳定。还有“新三样”出口同比增长较快,达到51%。近期有部分消费电子中间品进口向好,未来相关的产成品出口会有较好表现。所以,从主要的产品看,既有新增长点,同时传统基本盘也是稳定的,另外有一些中间品进口显示出未来出口是有潜力的。从全球来看,中国出口状况总体好于大多数国家。1-4月份,中国出口占全球出口的份额依然同比上升。

服务贸易方面,因为疫情放开、各方面保障恢复,中国跨境旅行呈现恢复态势,相关旅行支出也同比增长,但还低于疫情前水平,对经常账户的影响是可控的。

此外,从经常账户的中长期决定因素来看:

首先,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会持续提升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中国对外贸易提供新动能。同时,制造业发展和服务业发展融合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制造业的发展进步和提升会带动相关生产性服务贸易收入增加。

第二,经常账户中长期的决定因素是经济结构。经常账户反映的是储蓄和投资的关系,中国经常账户保持顺差实际上反映了储蓄高于投资,近年来,中国经济结构也在不断调整,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增加,但我国储蓄率在全球仍然是处于比较高的水平,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经济结构依然是有助于经常账户保持合理顺差。

展望未来,王春英表示,外汇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防范外部冲击风险,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编辑 白宝玉)

外汇局:没有强制结汇,千万不要轻信不实的传言

外汇局:没有强制结汇,千万不要轻信不实的传言。我国有不少人在投资外汇或者使用外汇的过程当中,一定不要相信这种不真实的传言。不少人在真正使用的时候看到这种不好的消息,对于自己的使用也是会有一定的影响的,很多人正在使用的过程当中要相信官方的回答。特别是有一些年轻朋友更加需要格外注意这些具体的东西,因为年轻朋友了解这些东西变得非常的有必要。

我国外汇局如果说没有给出一些具体的答复的话,很多人一味的纠结于这样的东西,肯定也是不可以的,目前外汇局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复。不少人要知道,这种具体的答复对于自身也是没有任何好的影响的,也建议有些人还是应该多注意到这些具体的东西的,使用外汇的过程中,千万不要觉得有强制性的措施。有很多具体的强制的措施,对于这些人也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希望有的人还是应该懂得注意各种具体的问题的,更何况不少人注意的过程当中,有些事情还是应该有点了解的。

当然,我国相关的部门给出一些明确的答复,这也是应该的,因为不少人在投资外汇的时候都是对于这些东西比较关注的。投资的过程当中,有一些人如果说担心有点强制性的措施的话,一般这些人或许很多事情也是不会轻易的解决的,不少人面对这些具体事情的时候需要注意更多具体的东西。毕竟投资的过程当中,有一些人还是想要真正赚到一些钱的,如果说有的人赚不了如此多的钱,一般这些人的投资也会变得没有什么样的意义。

最为特别的还是希望国家相关的部门,一定要真正了解清楚这种具体的东西,可以说了解的过程当中注意到这些东西才是非常有必要的,任何人连这种事情都不去特别的了解,对于这些人的确投资外汇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大部分情况下搞清楚这些具体东西才是非常有好处的,也有的人连这种事情都不了解,又如何再去注意其他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