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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12月16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深化高水平金融开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国公司,是指以资本联结为纽带,由境内外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等组成的企业联合体。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以下简称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企业不得参与资金池业务,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

二、成员企业,是指参与资金池业务,在跨国公司内部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或者与主办企业属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各家境内外公司及其分公司。跨国公司指定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成员企业作为主办企业,由其负责履行主体业务备案、实施、数据报送、情况反馈等职责。

三、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跨国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真实业务需求。

(二)具有完善的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内控制度。

(三)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电子系统。

(四)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0亿元人民币,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20亿元人民币。

(五)近两年无重大跨境收付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跨境收付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六)主办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的,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

(七)境内外成员企业合计不得少于三家。

(八)境外成员企业为境内企业投资设立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境外投资的管理规定。

(九)境内成员企业未被列入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

主办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降为B、C类时,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通知跨国公司变更主办企业;其他成员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降为B、C类时,主办企业应终止其业务,并参照本通知第六条进行成员企业变更。

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应同时遵守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四、跨国公司应当选择主办企业所在地省级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内银行作为办理资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

(一)具有国际结算能力和结售汇业务资格,近两年执行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B类(含)以上。

(二)近两年开展跨境收付及结售汇业务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措施,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无重大缺陷。

(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审慎监管条件。

合作银行在持续经营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仅能为已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客户办理已备案业务,不得为原资金池客户新增业务类别或新增资金池客户。

五、跨国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应向主办企业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外汇局分局(以下统称国家外汇局省级分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可由主办企业或主办企业委托的一家合作银行提交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申请材料包括:

(一)基本材料。

1.申请书,包括跨国公司及主办企业基本情况、拟开展的业务种类、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境内外全部成员企业经审计的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近两年跨境收付业务违法违规情况、境内外全部成员企业名单、主办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货物贸易企业分类情况、境内企业投资设立境外成员企业的合规情况、拟选择的合作银行情况、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内控管理及其系统建设情况等。

2.跨国公司对主办企业开展资金池业务的授权书。

3.主办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签订的资金池业务协议或跨国公司出具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且各方均同意的证明材料。

4.主办企业与合作银行签署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办理确认书》。

5.主办企业及境内其他成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境外成员企业注册文件。注册文件为非中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7.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需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及经营范围批准文件。

8.主办企业委托合作银行办理备案登记的委托授权书(如有)。

以上第2项材料应加盖跨国公司公章(如有),第3项材料应加盖主办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或跨国公司公章(如有),其余材料均应加盖主办企业公章。

(二)专项材料。

1.申请办理外债额度集中管理的:申请书中列表说明参加外债额度集中的境内成员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每家境内成员企业经审计的上年度所有者权益状况、拟集中外债额度,并提供贡献外债额度成员企业经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2.申请办理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的:申请书中列表说明参加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的境内成员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每家境内成员企业经审计的上年度所有者权益状况、拟集中境外放款额度,并提供贡献境外放款额度成员企业经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3.申请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的:申请书中列表说明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的境内成员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

以上专项材料均应加盖主办企业公章。

(三)如前述基本材料和专项材料存在不清晰、不准确等情况,需要对内容进行核实的,国家外汇局省级分局可以要求完善申请材料或作出书面解释说明。

国家外汇局省级分局会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备案手续,并出具备案通知书。

主办企业应在出具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开展资金池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出具后满一年之日起失效。

六、跨国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期间,发生下列变更情形的,主办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外汇局省级分局申请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可由主办企业或主办企业委托的一家合作银行提交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申请材料包括:

(一)合作银行变更的:

1.变更合作银行申请,包括拟选择的合作银行情况,原账户余额的处理方式等。

2.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原账户余额对账单(新增合作银行的无需提供)。

3.主办企业与变更后合作银行签署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办理确认书》。

(二)主办企业、业务种类、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等变更的,参照本通知第五条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材料。

国家外汇局省级分局应按照相关规定,会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变更备案手续,并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

成员企业发生变更如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主办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告合作银行,同时提交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变更所涉企业的相关情况说明、涉及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如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合作银行根据主办企业申请事项,在“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及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相关模块中办理变更手续。

七、跨国公司拟停止办理资金池业务的,主办企业应在处理完毕相关债权债务、关闭国内资金主账户后,向国家外汇局省级分局申请办理注销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可由主办企业或主办企业委托的一家合作银行提交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书,包括资金池业务外债额度及境外放款额度集中、涉外收付款及结售汇、国内资金主账户关闭等相关情况。

(二)备案通知书原件。

国家外汇局省级分局应按照相关规定,会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对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成注销备案手续,并收回备案通知书原件。

八、跨国公司开展外债额度集中业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跨国公司任一时点外债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其外债集中额度。

跨国公司外债集中额度=(主办企业经审计的上年度所有者权益+Σ境内成员企业经审计的上年度所有者权益*集中比例)*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跨国公司外债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外债余额+Σ外币外债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初始时期,跨境融资杠杆率为2,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为1.75,汇率风险折算因子为0.5。

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不得参与外债额度集中。

(二)境内成员企业可自行决定部分集中的外债额度,每年度最多调整一次。未被集中的外债额度,成员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自身外债账户办理外债业务。

(三)在集中的外债额度内,主办企业以自身为实际借款人借入外债,或以成员企业为实际借款人代理其借入外债的,应通过主办企业的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

外债额度集中业务项下涉外收付款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人民币和外币间的跨币种套利。

(四)备案通知书出具后,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应在国家外汇局相关信息系统中按照经备案的外债集中额度,为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

九、跨国公司开展境外放款额度集中业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跨国公司任一时点境外放款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放款集中额度。

跨国公司境外放款集中额度=(主办企业经审计的上年度所有者权益+Σ境内成员企业经审计的上年度所有者权益*集中比例)*境外放款杠杆率*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

跨国公司境外放款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Σ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

初始时期,境外放款杠杆率为1,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为0.8,币种转换因子为0.5。

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不得参与境外放款额度集中。

(二)境内成员企业可自行确定境外放款额度的集中比例,每年度最多调整一次。未被集中的境外放款额度,成员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自身境外放款专户办理境外放款业务。

(三)在集中的境外放款额度内,主办企业以自身为实际放款人进行境外放款或以成员企业为实际放款人代理其进行境外放款的,应通过主办企业的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

境外放款额度集中业务项下涉外收付款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人民币和外币间的跨币种套利。

境外放款资金用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变相规避境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管理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借款人经营范围之外支出。

(四)备案通知书出具后,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应在国家外汇局相关信息系统中按照经备案的境外放款集中额度,为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十、跨国公司开展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中代理境内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收支。

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中核算其境内外成员企业经常项目项下应收应付资金,合并一定时期内收付交易为单笔交易的操作方式。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一次。

跨国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通过主办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备案通知书出具后,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应在国家外汇局相关信息系统中为主办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

境内成员企业按照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不得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

跨国公司停止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主办企业应在停办后30日内告知合作银行,并自行或委托合作银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报告。

十一、合作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以及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以下简称便利化政策)措施:

(一)合作银行应为满足相应便利化政策规定的试点银行。

(二)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原则上均是相应便利化政策试点优质企业,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除外。

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开展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的外汇业务时,应遵守便利化政策有关规定,在外汇数据报送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

十二、主办企业应在合作银行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资金池业务。同时,可根据经营需要,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在合作银行开立境外机构境内外汇或人民币账户(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

国内资金主账户可以是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但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国内资金主账户允许日间及隔夜透支;透支资金只能用于对外支付,收到资金后应优先偿还透支款。

十三、国内资金主账户收支范围如下:

(一)收入范围。

1.境内成员企业的经常项目收入。

2.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不参与集中的人民币外债资金存放账户除外)、经常项目账户、资本金账户、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划入。

3.集中额度内融入的外债和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

4.购汇存入(经常项目项下对外支付购汇、境外放款或偿还外债购汇所得资金)。

5.存款本息。

6.同一主办企业其他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划转收入。

7.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除另有规定外,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从境内存款性金融机构借入的外汇贷款不得进入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偿还外债、境外放款、进口付汇等的除外。

(二)支出范围。

1.境内成员企业的经常项目支出。

2.向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经常项目账户、资本金账户、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划出。

3.集中额度内境外放款和偿还外债本息。

4.结汇用于符合规定的境内支出。

5.存款划出。

6.交纳存款准备金。

7.同一主办企业其他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划转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十四、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的外债资金,在不违反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如成员企业自行支付,人民币外债资金可由国内资金主账户划至成员企业国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外币外债资金可由国内资金主账户直接划至成员企业外债账户办理相关业务。

十五、国内资金主账户可集中办理经常、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放款项下结售汇。

境内成员企业归集至主办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包括外汇资本金、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以及主办企业在经备案的集中额度内融入的外币外债资金和收回的外币境外放款本息,在国内资金主账户内可以按照意愿结汇方式或支付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不进入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仍存放国内资金主账户。

十六、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使用时,可在承诺支付使用所涉交易真实合规的前提下,直接在合作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向合作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十七、主办企业可以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与境外主体间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该业务占用主办企业经备案的外债集中额度。

十八、国内资金主账户开立和资金使用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有关规定,国内资金主账户归集的资本项下资金境内使用需遵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有关管理要求。

十九、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进行经常项目收付以及结售汇,包括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合作银行应按展业原则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合作银行应当要求主办企业提供相关单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仍需按规定提交纸质或电子税务备案表。

主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应到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办理登记手续。

主办企业及境内其他成员企业应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货物贸易相关模块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

二十、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融入和偿还外债资金、融出和收回境外放款资金、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涉外收付款统计申报,并报送相关账户信息。

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经常项下资金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境内划转时,应参照涉外收付款还原申报的相关规定进行境内划转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或指定申报主体的,还应进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

二十一、合作银行应与跨国公司联合制定资金池业务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操作流程、内控制度、组织架构、系统建设、风险防控措施、数据监测方式以及技术服务保障方案等内容,并留存备查。

合作银行应认真履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义务,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资金池业务基础信息、本外币跨境收支、账户及余额等相关信息。

合作银行应审核企业报送的业务数据,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相关账户信息、涉外收付款统计申报、境内资金划转、结售汇等数据。

合作银行、主办企业应分别留存充分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和单证等五年备查。

合作银行需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资金池业务进行评估,协助做好非现场监测。办理资金池业务时,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并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和国家外汇局分局报告。

二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局应加强对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一)做好银行、企业业务指导工作。督促银行建立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保障。必要时可要求主办企业对资金池业务的合规性等进行专项审计。

(二)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充分利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等,建立参与资金池业务的跨国公司名单,全面分析资金池业务相关涉外收付款、结售汇及账户管理等情况,加强业务监测分析,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检查。

(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具体情节和评估结果,对业务风险较高的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进行约谈、发放风险提示函或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涉嫌违规的,立案查处。

二十三、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开展资金池业务违反本通知、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相关规定的,由主办企业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国家外汇局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十四、按照本通知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跨国公司,原则上不得办理其他跨境资金池业务。

已开展其他跨境资金池业务且取得本通知资金池业务备案的,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需完成对其他跨境资金池业务所涉资金及账户清理。过渡期结束后,跨国公司按照本通知规定开展资金池业务。

二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上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省级分局以适当方式通知到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开办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黄金史诗级“暴涨”:生长于美元货币信任裂痕之上

10月18日,北京朝阳,某黄金店铺里顾客在选购黄金首饰。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杨蕾/摄

全球央行去美元化”进程加快,近15年来黄金在外汇储备中的占比持续上升。“这种结构性变化正在削弱美元作为全球主要储备货币的地位,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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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月18日)金价回调,来买的人也就多了些。”北京市天雅珠宝城某黄金店铺的店员告诉记者,“买金条的人很多,都是冲着理财去的,有时一天能卖出2–3公斤。”

10月18日,国际黄金市场经历了一场过山车式的波动——现货黄金价格一度突破每盎司4380美元,创下历史新高,但几小时后却突然下跌超过2%。受此影响,国内金饰价格每克下跌高达28元。然而,价格波动并未减弱投资者的热情。当晚,记者在北京市多家金店看到,尽管临近闭店时间,柜台前仍聚集着咨询金条价格的顾客。

与此同时,黄金回收业务同样繁忙。一家回收商户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订单激增,目前已暂停接收个人订单。“国庆之后一直这么忙”,他一边低头处理手头工作,一边说。

那么,这轮黄金上涨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又预示着怎样的货币体系变革前景?

央行购金潮:全球储备体系的结构性变革

全球央行正以创纪录的规模增持黄金,为金价提供了最坚实的结构性支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第二季度末,美元在全球外汇储备中的占比已降至56.32%,创下1995年以来新低。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际货币金融机构官方论坛(OMFIF)报告显示,管理着5万亿美元资产的全球75家央行中,三分之一计划在未来1–2年内增加黄金储备,这一比例创下五年来新高。

伦敦大学研究员薛子敬分析认为,“这一轮上涨并非单纯由市场情绪驱动,而是全球央行在货币储备结构上进行长期调整的结果。”他强调,黄金正被重新界定为“无主权信用风险的储备资产”,其不依赖任何国家偿付承诺、不会违约且无法被冻结的特性,使其在极端金融环境中成为国家储备体系的最后保障。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万喆表示,全球央行“去美元化”进程加快,近15年来黄金在外汇储备中的占比持续上升。“这种结构性变化正在削弱美元作为全球主要储备货币的地位,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7月,中国在一年内净减持约450亿美元美债,而日本与英国则呈现净增持态势。薛子敬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分享了他的看法: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虽为维持以美元为核心的一体化金融渠道和共同利益的稳定性而继续持有美债,但同样在增持黄金以对冲潜在的利率波动和美元贬值风险。“动机不同,但方向一致——全球央行对黄金的净需求已连续两年超过1000吨,这为金价构成了结构性托底。”

世界黄金协会发布的《2025年全球央行黄金储备调查》证实了这一趋势:高达95%的受访央行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全球央行将继续增持黄金。

20世纪70年代,世界出现了石油危机,美元受挫而黄金暴涨。通过复盘这一相似的历史行情,中信建投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周君芝认为,“虽然本轮的剧烈程度不及当时,但由于叠加了供应链重塑等新因素,其持续性和影响深度可能会更久。”

随着美国内部“去全球化”倾向加剧、财政赤字长期化以及地缘冲突持续,薛子敬认为,黄金的定价逻辑正在发生根本转变:“从市场交易层面的价格逻辑,转向国家主权储备货币定价的优先逻辑。金价未来持续上行,体现了各国为确保本国金融稳定与货币独立而付出的战略溢价。”

避险情绪升级:地缘政治等因素推动机构加仓黄金

除各国央行外,机构投资者也在持续加仓。世界黄金协会的《黄金ETF走势》报告显示,北美和欧洲的市场基金已成为全球黄金ETF的主导力量。

这一趋势与美元指数的下行形成呼应。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研究员王玉柱认为,2025年以来美元指数下跌近10%,出现美债与美股双重危机叠加的现象。美国债务规模已突破37万亿美元,债务与GDP比率达130%,美元估值基础面临重构。

美国政府“停摆”等政治风险进一步削弱了美元基本面。万喆表示,关键经济数据发布延迟、白宫大规模裁员等情况,削弱了市场对政策连续性的信心,这对金价构成利好。随着美元指数持续走弱,以美元计价的黄金对其他货币持有者而言更具吸引力,形成美元走弱、黄金走强的联动效应。

美联储货币政策的转向同样为金价上涨提供直接催化剂。美国非农就业数据大幅下修,促使美联储在9月重启降息,开启新一轮宽松周期。根据CME“美联储观察”工具预测,市场预期美联储在10月降息25个基点的概率高达98.3%。低利率环境显著压低了持有无息黄金的机会成本,推动资金持续涌入黄金市场。

地缘政治风险的升级进一步加剧市场对美元和美债的质疑。欧洲与亚洲政局出现新变数:法国总理勒科尔尼在当选仅27天后宣布辞职;日本极右翼代表高市早苗可能当选首相,引发市场对东亚地缘格局的担忧。此外,中美马德里经贸会谈后,美国在20余天内密集出台20项对华打压措施,持续激化中美贸易摩擦。

王玉柱总结道:“面对持续累积的市场风险,投资者似乎已找不到长期大规模持有美元资产的理由。黄金屡创新高反映了全球资本市场对美元资产安全性的深层次焦虑,折射出美元霸权持续衰弱背景下全球资产价值存储形态的结构性变革。”

人民币资产崛起:全球资金再配置的历史性机遇

在周君芝看来,黄金在中长期能否延续强势,关键在于科技创新能否开启新一轮全球经济增长。但她强调,若将视野放远至长期,考虑到全球货币格局的重构,人民币资产更具配置潜力。

周君芝对科技动能的审慎评估,与近期市场对美国科技股的反思形成呼应。桥水基金创始人瑞·达利欧在格林威治经济论坛上直接表态,随着股市估值飙升,其对AI领域泡沫化的担忧正在加剧。他认为“黄金比美元更具‘避风港’作用”,并建议投资者在组合中配置最高15%的黄金,以对冲通胀与金融不确定性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达35万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货物贸易项下占比达28%,规模与比例均创历史新高。国际货币金融机构官方论坛(OMFIF)的调研显示,30%的全球央行计划增配人民币资产,预计其在外汇储备中的占比有望提升至6%。

在基本面支撑下,人民币汇率正经历结构性转变。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缪延亮指出:“今年上半年,在特朗普宣布关税战后,人民币并未形成贬值预期,反而呈现升值压力。”他认为这一变化根植于中国制造业的根本性提升——“过去主要体现在低附加值领域,而今在‘三新’(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等高附加值行业已实现领先,对应着国际定价权的显著增强。”

央行出手了!

出口结汇是什么意思_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成本降低_央行远期售汇风险准备金率调整

2026年3月2号开始,央行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直接从20%降到0了。什么意思?说白了就是银行做这类业务,不用再给央行交冻结的保证金了。

先搞懂两个最关键的东西,第一个啥是远期售汇?就是外贸企业提前跟银行约定,未来几个月进口付汇时用固定汇率买美元,不管之后人民币涨还是跌,都按这个价来,就是为了规避汇率波动亏钱。第二个外汇风险准备金率又是啥?之前银行帮企业办这个业务,要按合同金额的20%,把一笔钱无息交给央行冻结一年,这笔钱银行用不了,成本自然就高,最后都会转嫁到企业头上。

给大家举个最直白的例子,一家做外贸的工厂,半年后要付1000万美元的货款,怕之后人民币贬值、买美元更贵,就想提前锁汇率。之前准备金率20%的时候,银行得给央行冻住200万美元,这笔钱一年不能动,银行有资金成本,就会抬高远期购汇的价格,企业多花不少钱。现在降到0了,银行一分钱保证金都不用交,资金彻底松快了,给企业的报价就会更便宜,企业锁汇率的成本直接砍没了,相当于省了一大笔钱。

再说说央行为啥现在调这个政策,核心就是当下的市场环境变了。今年年初以来,人民币兑美元一直走强,汇率慢慢稳住了,市场供求也平衡了,不像之前有单边贬值压力,不用再靠高准备金率约束外汇需求了。再加上现在外贸企业日子不好过,汇率忽上忽下的风险太大,大家都想锁汇率避险,但之前成本太高,很多小企业舍不得用。央行这波操作,就是实打实帮实体经济减负,让企业能低成本规避汇率风险,稳住外贸生意。另外这也是央行常规的逆周期调节,汇率稳了就松一松,压力大了就紧一紧,完全是灵活调控。

最后说说这个政策对企业、对市场的影响,分三块说特别清楚。

首先是外贸企业,绝对是直接利好。以后锁汇率的手续费、点差都变小了,花更少的钱就能锁定未来的购汇价格,不用再担心汇率波动吞掉利润,不管是进口付汇还是出口结汇,财务规划都更踏实,中小企业也敢用这类避险工具了,不用再裸奔扛风险。

然后是银行,好处也很明显。之前要冻结大量无息资金,占用了不少流动性,现在这笔钱全释放出来了,银行能把钱用在放贷、做业务上,资金效率变高。而且企业避险需求变多,银行的远期售汇业务量会涨,手续费收入也能增加,还能更好地给企业做服务。

最后是人民币汇率,这个政策是不让人民币长得太快,反而会让走势更平稳。从去年4月份开始,人民币就进入到了单边升值的通道,那时候1美元兑换7.4人民币,到现在1美元只能兑换6.8人民币,人民币升值太快。现在降低远期购汇成本,企业买外汇的需求会多一点,刚好对冲一下过快的升值,让汇率双向波动,不会单边猛涨也不会单边猛跌,央行就是想让人民币在合理区间稳着走,提升整个外汇市场的韧性。

总的来说,这波调整就是央行精准放水、减负让利,既帮外贸企业降风险、省成本,又给银行松绑,还能稳住人民币汇率,是兼顾实体经济和外汇市场的利好政策。

财经老王丨央行出大招 人民币汇率有何影响?

今天(27日),央行宣布了一个大政策,从3月2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20%降到0,话题直接冲上热搜榜。不少人直呼“看不懂”,那么它有哪些影响?老王用大白话给你讲明白。

这个调整到底是什么意思?

不用记复杂术语,一句话总结:这是央行给外贸企业“降成本”的操作,也是稳人民币汇率的小工具。

外贸企业降成本政策_央行远期售汇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整_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走势

简单说,外贸企业要花美元进货,但汇率天天变,今天1美元换6.85元,下个月可能变成7元。为了不亏,企业会找银行“锁定”未来的购汇价格,这就是“远期售汇”,相当于给汇率买个“保险”。

之前这个“保险”有隐性成本:央行要求银行帮企业每办100美元的业务,就得存20美元无息保证金到央行,相当于多花一笔“手续费”。现在调到0,就是不用存保证金了,企业办“保险”的钱直接省了,实打实减负。

补充一句:这个工具不是第一次用,从2015年推出到现在已经是第五次使用了,核心就是“稳汇率”。

对企业和普通人有什么影响?

企业:核心受益的是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现在成本降了,企业能安心锁定购汇价,不用怕汇率变了亏本金,也能更放心做进出口生意。

普通人:事实上,直接影响并不大。如果你有留学、旅游或海外购物等换汇需求,按实际需求操作就行。

监制丨王琰

制片人丨朱继华 赵曙光

央行出手稳汇率,离岸人民币短线走低100点

北京时间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发布官方消息,为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支持企业管理好汇率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6年3月2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20%下调至0。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对企业汇率避险服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消息一出,离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短线走低约100点,失守6.85关口。截至2月27日11时07分,离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报6.8533。当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6.9228,较前一日保持不变。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成员廖博解释,外汇风险准备金就是银行在办理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时候需要交一部分钱给央行,是为了让银行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而计提的准备金。由于占用资金,支付准备金就相当于增加了银行的业务成本。但最终银行会将这部分业务成本转嫁给企业。

廖博进一步解释,当汇率贬值幅度或者贬值预期较大的时候,央行可以选择调高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让银行钱少买美元,防止人民币过度贬值。反之,当汇率升值幅度或者升值预期较大时,央行可以选择调低外汇风险准备金率,防止人民币快速升值。

对此,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分析,银行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下调,会直接导致银行办理远期售汇业务的成本下降,进而降低企业远期购汇成本。这会鼓励企业办理远期购汇,有效降低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成本。

王青强调,更重要的是,这释放了监管层避免人民币过快升值的政策信号,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这表明,针对近期人民币较快升值,监管层稳汇市工具已经出手,预计将缓和节后人民币偏快升值势头。

春节长假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不断创新高。2月26日,离岸人民币兑美元一度升破6.83关口,日内涨约260个基点,在岸人民币兑美元一度升至6.8310,逼近6.83关口,创2023年4月14日以来新高。数据显示,人民币汇率自2025年12月底升破7.0关口之后,2026年初延续升值趋势。

王青判断,若后期人民币延续较快升值走势,包括上调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下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上调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等在内,其他稳汇市政策工具也可能出手,中间价调控力度也会相应加大。历史表明,这些政策工具能够起到有效引导市场预期,防范汇率超调风险的作用。

王青同时提示,稳汇市政策工具的主要目标是控制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而非改变汇率运行方向。

(《财经》记者唐郡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