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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银行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 银行人士:正常个人用汇需求不受影响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4月13日,工商银行官网发布《关于个人外汇买卖及外币兑换业务相关安排的通告》指出,自北京时间6月12日0时起,工商银行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新客户签约及全部交易品种的开仓交易。

“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个人结售汇业务是可以正常办理的。”工商银行郑州一支行理财经理告诉记者,之所以暂停,主要考虑到外汇买卖存在较高的风险

工商银行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_外汇买卖平台_个人结售汇业务不受影响

不影响个人结售汇

工商银行在4月13日的通告中还指出,自4月17日0时起,该行关闭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电话银行和工银E投资渠道。客户可继续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办理业务。同时,工行亦强调,本次该行仅调整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不涉及个人结售汇业务。

个人外汇买卖又称“外汇宝”,是指银行参照国际外汇市场汇率,为境内居民将一种外汇直接兑换成另外一种外汇的业务。也就是个人客户在银行进行的可自由兑换外汇(或外币)之间的交易。个人外汇买卖一般有实盘和虚盘(保证金)之分。

据工商银行官网介绍,外汇买卖是该行为客户提供的不同外汇之间买卖的投资交易产品。仅指一种外币与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不包括涉及人民币的个人结售汇。

“事实上,在郑州,很多客户办理的是结售汇业务,而通告里暂停的是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是带有金融衍生品的属性的产品,波动较大、风险较高。”上述工行理财经理向记者解释道,有的客户通过买卖两种可自由兑换货币,来规避汇率风险,达到资产保值和增值的目的,更多是一种投机行为。

而个人结售汇业务则是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按照银行提供的即时牌价将客户的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或者将客户的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业务。目前比较常见的外汇币种有:美元、日元、英镑、欧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等。

“正常个人用汇需求主要包括留学读书以及旅游等,每年个人结汇年度总额及售汇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5万美元。”上述理财经理说。

多家银行已宣布暂停

事实上,不止工行一家,2021年已有多家银行宣布暂停或调整个人外汇买卖业务。

2021年7月27日,招商银行公告称,自8月23日起,我行将根据新版协议文本,暂停个人双向外汇买卖业务的新开仓交易功能,客户将无法新发起开仓交易,原有交易平仓不受影响。

“从去年就实施这项政策,主要是考虑风险因素。”在走访中,招商银行郑州黄河支行一理财经理告诉记者。他打开招商银行APP向记者展示了该业务。不过这一业务目前已处于关闭状态,并且提醒客户:我行招财金业务已关闭开仓功能,持仓客户平仓交易暂时不受影响。本业务后续存在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风险,请您尽快择机平仓,注销业务。

对此,招商银行官方也曾表示:“考虑到外汇市场风险较大,我行未来将进一步从严限制个人双向外汇买卖业务,若您有个人双向外汇产品持仓余额,请保持关注并做好仓位管理,适时降低持仓余额。”

除招行外,去年8月30日,华夏银行也发布公告称,将于12月1日起,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8月31日,华夏银行又对上述公告进行了澄清声明,声明称:“为升级优化技术系统,自12月1日起,华夏银行将暂停办理个人外汇买卖(外汇兑外汇)业务,业务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个人结售汇业务不受影响,可正常办理。”

“目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外汇市场波动较大,综合考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但客户正常的结售汇业务将不受影响。后期将根据市场变化、客户需要做好各项服务调整。”华夏银行行长张健华曾在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如是解释。

专家提醒:

不建议普通投资者

参与外汇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活动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外汇产品、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等产品,是风险较高的投资品种。以往部分银行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缺失,营销宣传中并未充分揭露投资风险。

在他看来,对于普通投资者,如果没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建议参与外汇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活动。同时,他建议,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记者 徐兵)

工行石家庄分行落地省内首笔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业务

工行石家庄分行积极响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政策规定,以金融便利化助力企业优化涉外人才服务,近日,落地河北省首笔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业务。

迅速传达政策,详细解读文件。工行石家庄分行组织辖内外汇网点专题培训,逐条解读文件内在含义,制定落地方针和流程,确保重点网点外汇业务人员熟练掌握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办理业务时规范操作,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梳理目标客户,积极联系宣传。详细梳理目标企业客户清单,将清单客户对接工作落地到开户网点,组织网点积极联系对接目标企业员工,推介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政策,并与客户建立联系实时关注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咨询解答。

通过精细化组织推动,工行石家庄胜利东风支行按照便利政策规定为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境外员工办理薪酬购汇业务,高效落地薪酬购付汇、收结汇全流程便捷服务,切实解决涉外员工薪酬跨境汇兑流程繁琐、材料繁杂、办理耗时等痛点。

下一步,工行石家庄分行将持续深耕跨境金融服务,紧跟外汇管理政策导向,不断优化涉外金融产品与服务流程,加大便利化政策推广力度,覆盖更多优质涉外企业及涉外群体,以更高效、更便捷、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助力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地方涉外经济发展贡献更多金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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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改写外汇剧本 美元强势反弹 创近八个月最强表现

财联社3月27日讯(编辑 夏军雄)随着中东冲突扰乱华尔街对全球主导储备货币的既有判断,美元即将创下自去年7月以来的最佳单月表现。

截至目前,美元指数3月累计上涨约2.4%,为2025年7月以来最佳单月表现,主要受到避险资金流入、战争推高能源价格以及市场下调对美联储降息预期的支撑。

得益于3月的强势,美元指数今年迄今为止上涨1.7%,该指数去年大跌9.4%。

这标志着美元走势的明显逆转。在冲突爆发前夕,美元刚刚录得连续第四个月下跌。随着战事持续,这一变化正在给此前看空美元的银行和投资者带来压力。

例如,摩根大通的策略师们一年来首次转为看涨。在期货市场,投机者也已转向押注美元上涨,而在2月中旬时,他们对美元的看空程度仍处于约五年来最高水平。

渣打银行G10外汇研究主管Steven Englander表示:“2026年初的美元空头头寸被打了个措手不及。”

随着交易员平仓空头头寸、能源价格维持高位,Englander坚持其对美元进一步上涨的预测,这一观点他自2026年初便一直持有。

他预计,到今年年底,美元兑欧元汇率将升至约1.12美元(即1欧元兑1.12美元),这将是自去年5月以来的最强水平,而目前的汇率约为1.15美元。

年初悲观预期

高盛集团和德意志银行等机构年初曾预测美元将走弱,部分原因是预计美联储将在2026年继续放松货币政策。

美联储去年下半年进行了三次降息,累计降息75个基点。市场原本预计决策者今年将继续实施宽松政策。

然而,随着伊朗战争持续进行,霍尔木兹海峡被封导致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走高,投资者目前已倾向于美联储将在通胀上升的情况下重新开始加息。

此前,美国总统特朗普去年发起的贸易战也引发了市场对资金可能撤离美国资产的猜测。不过,事实证明投资者仍在持续流入,同时通过对冲来防范美元下跌风险。

一个更深层的风险在于,这场战争可能重新点燃关于长期“去美元化”的讨。无论是出于对特朗普政府政策的担忧,还是因战争支出加剧财政前景的不安。

数十年来,美元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无可匹敌。但德意志银行本周发布报告指出,这场战争正在考验美元作为全球石油交易货币的地位,并提到未来可能更多使用人民币结算。

增长担忧或成关键变量

当前更直接的关注点在于:如果能源价格长期高企,市场是否会将焦点转向经济增长风险。尽管美国作为产油国相对更具韧性,但一旦增长担忧升温,市场对美联储降息的预期可能重新出现。

高盛策略师本周撰文称,如果市场转向担忧增长问题,“美元对G10货币的整体升值可能会受到抑制”。摩根士丹利则更进一步认为,随着经济担忧加剧,美元最终将走弱。

预测暂时“冻结”

由于战争持续时间及其走向(升级还是达成和平协议)仍不明朗,许多机构暂缓更新预测。

道明证券外汇策略主管Jayati Bharadwaj本周在报告中表示,在当前高风险环境下,美元应受益;如果冲突升级,该行可能转为看多美元。

不过,她仍不愿修改其看空美元的长期预测,因为如果未来几周美伊达成和平协议,美元仍有走弱空间。

Bharadwaj写道:“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经济‘例外性’减弱、避险溢价下降,以及近期美国政策引发的‘对冲美国(Hedge America)’交易加强,都将对美元构成压力。”

Manulife Investment Management资深全球宏观分析师Erica Camilleri同样对美元持偏空观点,尽管该机构本月已经平掉美元空头头寸。

Camilleri指出,市场对美国以外经济增长的悲观情绪“被夸大”,同时美联储仍可能降息,而她认为今年其他央行不会采取同样行动。

她表示:“我们仍然倾向于认为中期美元将贬值,并预计欧元将在年底前升值。”

多头暂占上风

不过,就目前而言,多头仍占据主导。周五,在对长期战争的担忧加剧之际,美元和油价双双上涨。尽管特朗普周四再次宣布暂缓打击伊朗能源设施,但市场情绪并未改善。

在期权市场,未来一个月看涨美元的押注占据主导,但更长期的仓位显示,市场预计美元强势将逐渐减弱。

布朗兄弟哈里曼全球市场策略主管Elias Haddad表示:“全球宏观环境的相对重要性已让位于与战争相关的消息。”

“当前是一个战术性市场,”Haddad说。“你必须反应迅速。”

银行对客户开展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人民币

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号:汇发【20xx】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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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满足国内经济主体规避汇率风险需求,现就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对客户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以下简称货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货币掉期,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协议。

本金交换的形式包括:(一)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再以相同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形式。

利息交换指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以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可以固定利率计算利息,也可以浮动利率计算利息。

二、取得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经营资格满1年的银行,可以对客户开办货币掉期业务。银行分支机构经其法人(外国商业银行分行视同为法人)授权后,可以对客户开办货币掉期业务。

三、银行对客户办理货币掉期业务的币种、期限等交易要素,由银行自行确定。货币掉期中的利率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管理规定,银行换入(换出)货币的利率不得突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上(下)限。

四、银行对客户办理货币掉期业务,应参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5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42号)等文件中关于外汇掉期业务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和统计要求。银行应按月报送货币掉期业务人民币利率情况,具体见附件1、2。

五、在货币掉期业务中,银行从客户获得的外币利息应纳入本行外汇利润统一管理,不得单独结汇。

六、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办理货币掉期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进行处罚。

七、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04、68402313。

特此通知。

2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规则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秩序,维护人民币外汇即期市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0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以下简称“即期交易”)指会员以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在成交日后第二个工作日或第二个工作日以内交割的外汇对人民币的交易。��

第三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会员之间的即期交易提供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其他相关服务。��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会员指符合相关条件、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内从事即期交易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

第五条 依法设立、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向交易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 ��

第六条 符合《通知》第一条相关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按《通知》规定的程序向交易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

第七条 会员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章 交易要素 ��

第八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周六、周日及其他中国境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第九条 会员应授权经交易中心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的交易员代表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即期交易活动,并对该交易员的行为负责。��

第十条 交易员应遵守交易系统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违反规定的交易员,依其情节不同,交易中心有权给予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直至取消其交易员资格的处分。�� 第十一条 会员应配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

第十二条 会员如因设备或通讯线路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交易或生成成交单,可按照《银行间外汇即期交易系统应急方案》进行应急交易。��

第十三条 如遇不可抗力,交易中心报主管机构备案后可宣布全部或部分暂停交易。�� 第十四条 会员可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竞价交易或询价交易。��

第四章 竞价交易

第十五条 竞价交易采取分别报价、撮合成交方式。交易系统对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分别排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一)当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相同时,成交价即为买入价或卖出价。 ��

(二)当买入价高于卖出价时,成交价为买入价和卖出价中报价时间较早的一方所报的价格。��

(三)当两笔报价中一笔为市价时,以有价格的一方的报价为成交价。��

(四)当两笔报价均为市价时,以前一笔最新成交价为成交价。

(五)当一笔报价成交了部分金额,剩余的金额继续参加撮合排序。��

第十六条 交易员应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进行报价。��

第十七条 竞价交易达成后,交易系统生成的即期竞价交易成交单、结算清单等同于成交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 竞价交易的资金清算��

(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中心集中清算。用于清算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割入帐。��

(二)外汇资金清算通过境外商业银行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办理。��

(三)清算资金迟延到帐的,交易中心有权提出警告、通报、直至暂停交易,同时要求迟延方支付逾期息。��

第十九条 竞价交易的开市时间为北京时间9:30-15:30。��

第五章 询价交易

第二十条 询价交易的币种、金额、汇率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但双方的协定不应与《通知》和本规则相关规定相冲突。��

第二十一条 询价交易达成后交易员必须将有关交易要素录入交易系统,由交易系统生成成交单。��

第二十二条 交易双方在交易系统中已确认的成交单等同于成交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交易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交易双方也可视实际情况需要,就违约条款、债权债务抵消、不可抗力条款以及其他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十三条 询价交易的交割与结算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但双方的协定不应与《通知》和本规则相关规定相冲突。��

第二十四条 询价交易的开市时间为北京时间9:30-17:30。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心根据外汇市场主管机构的授权负责即期交易的日常统计、市场监控和相关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交易双方恶意串通,为达到其不正当目的而故意违约的,由交易中心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会员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交易和询价交易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交易中心可通过主管机构授权的官方媒体对社会发布即期交易相关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交易中心按有偿原则为会员提供交易系统和相关服务。��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汇常见的基本常识

外汇,就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我国1996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外汇是指:

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的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五、其他外币计值的资产。

外汇是伴随着国际贸易产生的,外汇交易是国际结算债权债务关系的工具,而且随着国济贸易的逐渐发展,外汇交易不仅在数量上成倍增长,而且在实质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不仅是国际贸易的一种工具,而且已经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金融商品。

1.汇率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兑换他国货币单位的比率,或者说是两国货币间的比价。因为各国之间的货币需要经济的相互兑换,所以就形成了货币兑换的数量和价格。在外汇市场上,汇率是以五位数字来显示的,比如欧元EUR 0.9705,日元JPY 119.95。按国际惯例,通常用三个英文字母来表示货币的名称,“EUR”和“JPY”即为欧元和日元的英文代码。

要进行外汇交易,必须要理解和掌握外汇的汇率标价方法。汇率有两种标价方法:

(1)直接标价法,即以本国货币来表示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的汇率表示方法。如1美元等于6.7元人民币,对于美国来讲,就是直接标价。

(2)间接标价法,即以外国货币来表示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的汇率表示方法。如0.62英镑等于1美元对于美国来讲,就是间接标价。

2.买入价和卖出价

银行买入价是指银行买入基准货币的报价。银行卖出价是指银行卖出基准货币的报价。从银行的角度出发,买入外汇后,要加上万分之五的手续费,再卖出去,就出现了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区别。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价代表银行承担风险的报酬。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外汇的定价不是由银行来定的,而是由世界外汇市场来定价的。由于外汇价格参照的因素很多,特别像美国是否加息,美国的CPI是否下降等重大宏观经济因素会影响汇市的波动。像中国加息就推进了人民币的升值,美元相对贬值。而银行参照外汇市场的价格,来定它的买入价,当它卖出外汇时一般要征收一定的手续费作为营业收入,所以在买入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成本。因此,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有差异。

3.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

在分析一国货币汇率波动之前,一个很重要的基础是认识该国的汇率制度。不同的汇率制度决定的影响货币汇率波动的主要因素是不同的。比如,对于盯住汇率的货币,它受本国的国际收支、利率变动影响就比较小,而受所盯住国家的经济波动影响就非常大。自主浮动利率的货币汇率波动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该国自身的经济状况与其他国家的对比,而不是主要受其他国家的经济状况影响。

(1)固定汇率,是指一国货币同另一国货币的兑换比率基本固定的汇率。在19世纪初到20世纪30年代的金本位制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70年代初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都实行固定汇率制。固定汇率并非汇率完全固定不动,而是围绕一个相对固定的平价的上下限范围波动。

由于固定汇率是由政府规定的汇率,政府有义务维持汇率的波动幅度,不能超过1%。在固定汇率下,货币价值上升成为升值;货币价值下降称为贬值。这是指固定汇率下法定汇率的变化。如果法定汇率规定的货币价值高于货币的实际价值,称为货币高估;法定价值低于货币价值,称为货币低估。

(2)浮动汇率是由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汇率。1971年8月15日,美国实行新经济政策,任由美元汇率自由浮动,到1973年,各国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也正是从那时开始,外汇市场随着各种汇率的不停地浮动而不断发展。

浮动汇率按政府是否干预,分为“自由浮动汇率”和“管理浮动汇率”两种。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对本国货币的汇率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完全采取自由浮动汇率的国家几乎没有。由于汇率对国家的国际收支和经济的均衡有重大影响,各国政府大多通过调整利率、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以及控制资本移动等形式来控制汇率的走向。

4.汇率制度的种类

一般按照灵活程度把汇率制度分为三类:

(1)盯住汇率:盯住某种货币或货币篮子不变,当国际收支出现根本性的不平衡时,允许小幅度波动,但是波动幅度在2.25%之内;

(2)有限灵活汇率:要求一国汇率相对于某种货币平均每月浮动幅度保持在0.5%以下。

(3)更为灵活的汇率:不受幅度限制,实行独立自主调节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