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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徐志斌:超过3.5万家中小微企业管理汇率风险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孙庭阳 肖翊 郭霁瑶 郭志强)3月26日下午,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年会举行“投资亚洲未来”分论坛。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徐志斌表示,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除了强监管、管风险外,特别注重促发展,也就是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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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徐志斌,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拍摄)

近年来,外汇局推出了50多项改革,进一步扩大了资本市场的开放。在更重要的服务市场主体方面,外汇局为中小微企业、实体企业赋能,在包括便利化的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在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上,外汇局通过跨境融资为专精特新企业做制度设计,帮助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跨境金融服务科技平台,在过去一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超过3200亿美元的服务。

又如,在汇率风险管理方面,外汇局同其他部门一起,对汇率风险理念还不熟悉的企业进行培训,去年有超过3.5万家中小微企业首次主动运用汇率避险工具管理自己的汇率风险。

“我们所做的这些工作都是希望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徐志斌说,也希望通过与市场主体交流,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政策的实际成效,进一步改善相关的监管模式和服务。

广东多家银行落地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庞成 广州报道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由外汇局核准办理改为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大幅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

今日,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广东多家银行获悉,自《通知》发布后,多家银行提前组织对公外汇网点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名录登记办理的具体要求,通过网点、线上媒体等方式做好对客户的政策宣传和推介,切实做好名录登记改革上线的各项衔接工作。新政实施首日,相继推出线上线下双渠道、一站式服务等,实现让企业“少跑路”。

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以及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名录登记。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根据各家银行发布的办理流程指南,需要办理名录登记的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模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填写完整、真实信息,确保无误。各银行根据企业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并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

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表示,如企业需办理名录登记,6月1日到12日期间,可通过该行广东省分行辖内对公外汇网点线下办理。该行总行线上线下系统将于6月12日正式上线,上线后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该行辖内对公外汇网点/受理中心申请办理名录登记等。

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表示,目前该行辖内97家网点可受理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并提供全流程的咨询服务。渤海银行广州分行则表示,目前渤海银行仅支持线下渠道办理,线上渠道暂未开放,开放时间将另行发布。

名录登记改由银行采集将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新政实施首日,夺标外贸服务(惠州市)有限公司便在工商银行办理了名录登记。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外贸企业以往要先在银行开户,然后登录外汇局网站上另行申请办理名录登记,贸易外汇业务管理政策改革为企业带来了许多便利,在开户时即可同时向银行申请办理名录登记,实现开户、名录登记、跨境汇款一站式服务,效率大大提高。

“新政实施首日,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在佛山、惠州、江门、中山、湛江、汕头、茂名等7个地区成功办理首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表示,该行将持续积极推进各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落地,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更优质的跨境金融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政实施前,名录登记属于行政许可,企业需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办理有关业务手续。2023年,全国外汇局共办理名录登记近19万笔,占外汇局行政许可的七成以上。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相关外贸管理部门对外贸企业的管理方式发生改变,逐步由事前准入管理转为事中事后管理。此次《通知》顺应管理方式改革,取消了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的行政许可,改由银行采集企业名录信息,特别是外汇局县域支局改革后,县域企业的脚底成本将大幅减少。

除了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通知》还提出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材料等共6项政策措施,旨在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在4月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通知》推出的6项政策预计将惠及10万多市场经营主体。

人民币汇率接连下行,外贸企业还要在外汇风险中裸奔多久?|《财经》特别报道

接连三天,人民币汇率持续下行。4月20日-22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连破6.39、6.40、6.45关口,22日盘中一度突破6.47。老梁的心神也随汇率起伏上下,从事跨境电商出口十余年,人民币汇率从未像今天这样困扰着他。

老梁主要通过eBay和亚马逊两个平台向欧洲客户销售户外商品,2021年销售额约为3000多万欧元。2022年一季度,老梁公司的销售额仍在继续增长,但利润却大幅下跌,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人民币对欧元升值,结汇后产生较大汇兑损失。据老梁测算,今年以来,人民币升值对其利润率的影响超过5个百分点。

2020年6月以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持续波动上升,迄今涨幅超过16%,令出口贸易商利润承压。

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告诉《财经》记者,2020年6月至2021年初,人民币升值主要表现为相对美元的双边汇率升值,影响出口企业的财务状况。“我们曾经测算过,按照企业收汇的账期来看,如果它没有做汇率风险对冲的话,基本上3个月就亏掉全部利润。”2021年以来,双边汇率趋于稳定,但由于美元指数上涨,人民币相对绝大部分非美货币升值,多边汇率上涨约8%,对外贸出口商竞争力产生冲击。

2022年3月以来,形势似乎开始逆转。随着美联储货币政策紧缩预期增强,美元指数持续走高,迄今涨幅接近3%。同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从6.31左右波动上行。4月19日,美元兑离岸人民币汇率持续向上,突破6.40重要关口;4月20日早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亦冲破6.40关口,为2021年11月以来首次。截至发稿,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已接近6.45。非美货币方面,欧元、日元、英镑等非美货币汇率亦相对人民币升值。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疫情导致国内经济基本面下行压力与美元走强两方面因素,或将使人民币短期承压。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下一步将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功能,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管涛表示,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核心内涵是指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有涨有跌,避免形成单边预期和走势。

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成常态,意味着企业更可能面临汇率风险。中国银行相关部门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汇率波动对外贸商的利润影响程度尚无法简单界定,一般而言,货币汇率波动性越强,企业潜在损失的可能性越大。”

外贸企业需要主动管理汇率波动风险,如果不管理可能会做错方向,汇兑损失将吃掉企业全部利润。”管涛提醒。

站在盈亏线上的外贸商

“我每天都在结汇,每天都在看着自己本来应该拿到的钱减少10%。”说起近期的汇兑损失,周军觉得非常无奈。

周军主要通过亚马逊等跨境电商平台,向欧、美、日三地出口小家电、母婴、个护类商品,2021年销售额接近3亿元人民币。2020年6月以来,美元、欧元、日元都相对人民币贬值,让其结汇后拿到的人民币少了10%-20%。据他测算,2021年,汇兑损失至少是其营收的10%。

“我们收欧元的,包括收英镑的,感觉特别明显,”老梁对《财经》记者表示,“人民币汇率相对美元是稳定的,但其他货币相对美元都在贬值,所以也变相相对人民币贬值,搞得我们好头疼。”

老梁的产品主要面向欧洲市场,他告诉《财经》记者,2021年人民币也在持续升值,但趋势相对平缓,还能通过产品提价等方式进行对冲。俄乌冲突暴发前后,欧元较人民币汇率短期急跌,每100欧元的结汇价格下跌超过20元人民币。跨境电商来不及提价,对利润产生了较大影响。据老梁测算,近期仅汇兑损失令其毛利率损失超过5个百分点。

《财经》记者多方了解发现,2022年以来,以美元结算的出口商汇兑损失相对较小,而以欧元和日元结算的出口商面临较大的汇兑损失,部分外贸商毛利率已经逼近盈亏线。一位主要面向欧洲市场的传统外贸商告诉《财经》记者,汇率波动是他近期最大的负能量来源之一,并因此婉拒了采访。

连连国际外汇高级分析师邹杭甫告诉《财经》记者,俄乌冲突以来,金融市场波动剧烈,对中国大批出海的跨境贸易商而言影响不一。

据邹杭甫测算,从1个月的平值期权隐含波动率可以发现,2月10日-3月14日美元兑人民币的隐含波动率从2.6%上涨至4.2%,1月14日-3月7日欧元兑人民币的隐含波动率从4.6%上涨至10.5%,增幅仅次于2020年疫情爆发时的水平,市场风险大幅上升。“俄乌冲突的波及较大且长远,势必会打乱各大央行的货币政策布局和经济修复的计划,长期利空可能持续对欧系货币施压,而美元可能会成为这场冲突中唯一的赢家。”

以欧元为例,PingPong数字贸易研究院算了一笔账。假设某跨境电商企业主要业务是在欧洲的一些电商平台销售,销售收入用欧元结算,境内购货,账期3个月。2022年初销货,企业在一季度末收到的货款欧元结汇时,就可能遭受4%左右的汇兑损失。

除了汇率波动,跨境贸易商还面临着原材料价格上涨、运费高企等不利因素。据周军透露,原材料成本、运费和人民币升值“三座大山”让其近两年毛利率快速下降。2020年-2021年,其经营毛利率从40%-50%降至15%-20%,预计2022年还将进一步下行。截至目前,周军的净利润率约为8%-10%,接近行业最低水平5%-8%。“如果太低的话,这个行业就没人去做了。”

老梁的利润率已经走到了危险边缘。据他介绍,其企业2021年利润是2020年的一半,预计2022年的利润是2020年的三分之一。“今年净利率可能只有四五个百分点,一旦出现某个产品滞销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可能就要亏本。”

邹杭甫表示,近期大宗商品的价格上涨势必会推升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进而提高跨境出口商的采购成本。如不能通过提高外币定价的终端销售价格,势必要承担通胀和汇率的双重压力,进而利润受到严重挤压。同时,地缘政治冲突导致运输线路受阻、能源价格攀升,可能进一步抬升物流成本。玉莽国际物流总监章晓飞预计,本轮疫情过后,海运费可能将迎来一波小涨。

对于2022年的经营目标,老梁表示,希望销售额增长20%。“现在各项成本都在涨,按照去年的情况,销售额增长20%利润可能不如去年,但是能基本稳住。”

汇兑风险敞口 “裸奔”

老梁等人的汇兑损失与近两年人民币汇率的升值有关。

据PingPong数字贸易研究院测算,2020年5月27日至2022年4月12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10.95%,兑欧元、日元的升值幅度分别为11.8%、23.7%。

近期,市场形势似乎发生逆转。3月中旬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几乎抹掉前期涨幅,跌回2021年末收盘价6.37附近。4月19日,美元兑离岸人民币汇率持续向上,突破6.40重要关口,4月21日,美元兑在岸人民币汇率亦突破6.40关口。

中金公司认为,人民币汇率短期在突破重要技术点位后会有一定的走弱压力,但压力相对可控。中长期看,中金公司认为人民币汇率将向长期均衡水平逐步均值回归,并据此预计年底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6.65。不过,据《财经》记者了解,近期市场对人民币汇率预期分化,也有不少观点认为人民币年内将继续升值。某期货研究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人民币汇率年内将升破6.0。

近期,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屡次提及,将“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功能”。管涛表示,所谓“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就是实施灵活的汇率政策,主要体现为“不干预是原则,干预是例外”,即央行基本退出外汇市场常态干预,汇率有涨有跌、双向波动,避免出现单边走势。

随着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成为新常态,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不断加大。多位受访者告诉《财经》记者,预测汇率走势越来越难,“持币观望、逢高结汇”的老策略不灵了。“外贸企业要主动管理汇率波动的风险,如果不管理可能会做错方向,汇兑损失将吃掉企业全部利润。”管涛表示。

据前述中国银行人士介绍,跨境贸易商可使用的汇率风险管理工具主要包括国际结算类产品和衍生交易类产品。国际结算类产品包括人民币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工具等,衍生交易类产品主要包括远期、掉期和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一般而言,客户可通过国际结算类产品调整本外币结构,达到外汇敞口的‘自然对冲’,而对于无法自然对冲的外汇敞口,可通过衍生交易类产品进行套保。”

尽管每天都在承受汇兑损失,老梁和周军都坦言,没有使用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在外汇风险敞口面前,两人均在“裸奔”,而原因也出奇相似:不懂。

“个个字都认识,连在一起就不懂了。”看着银行给出的汇率避险建议,老梁直言。周军大学本科的专业是金融学,但他坦言,对汇率风险管理一窍不通,其所在的跨境电商圈子,也很少有人真正懂得相关知识,“1000个里面不见得有1个懂”。在他看来,汇率风险管理是跨境电商从业者的盲区,大家甚至并不知道外汇风险有很多种对冲方式。

而这并非个例。驼驼数科是一家面向跨境电商的第三方跨境支付服务商,其总裁周缘昕告诉《财经》记者,该平台上大约50%的卖家收款时选择在平台上实时换汇,即直接收人民币;剩下50%愿意收外汇,其中会主动对冲汇率风险的不到10%。“总体来看,平台上会使用汇率风险管理工具的卖家可能不到5%。”

在与客户交流过程中,周缘昕发现,很多中小微企业对汇率避险产品的认知存在空白,从老板到财务人员,对外汇风险管理经验都很欠缺,很多老板可能都不知道还有避险工具。

2020年11月,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撰文表示,外汇局对2400家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后发现,企业普遍存在汇率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的问题,大多数企业汇率风险敞口对冲比例较低,甚至有企业不进行任何金融避险,部分国内企业持有上亿美元的风险敞口。

PingPong数字贸易研究院表示,2020年,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A股3000多家上市公司中,超过2000家出现汇兑损失。

企业为何放弃避险

前述外汇局问卷调查显示,除了不熟悉外汇衍生产品,影响企业选择汇率避险的因素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往汇率单边走向助长企业押注汇率,二是部分企业仍存在“赌博投机”心态,三是部分企业认为套保成本高。

第一条因素与市场形势变化有关。

王春英表示,历史上人民币汇率长期处于单边走向,波动幅度很窄,人民币汇率趋势预测比较容易,客观上助长了部分企业押注人民币汇率的倾向。周缘昕亦告诉《财经》记者,“2015年‘8·11汇改’之前,很多外贸老板自认为对汇率的判断是比较准确的,汇改之后,发现自己的判断已经追不上市场变化。”

第二、三条因素则与企业缺乏风险中性意识有关。

所谓风险中性,是相对于风险偏好和风险厌恶的概念,具体指企业把汇率波动纳入日常的财务决策,聚焦主业,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企业财务的负面影响,以实现预算达成、提升经营的可预测性以及管理投资风险等主营业务目标。

一个典型的表现是,企业无法正确对待外汇风险管理成本。王春英表示,很多企业对套期保值认识不到位,习惯将外汇衍生品价格和到期市场价格比较,并以此作为财务管理的业绩考核依据。

据汇丰中国资本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来说,避险工具的成本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市场成本,主要体现在远期市场价格和即期市场价格之间的汇率差,这是由两种货币的利率水平决定的,是市场客观情况带来的成本;二是执行成本,即银行相关产品的费用。鉴于目前市场的成熟度,这部分成本已经下降到非常合理的水平。

针对市场成本,管涛算了一笔账,比如当前美元结汇价格是6.37元,一年期远期的掉期点子为600点,一年后的结汇价格是6.43元。此时锁定汇率,未来一年人民币升值,企业可能赚钱;如果人民币贬值超过6.43,企业可能亏钱。“但套保的作用不应以盈亏来衡量,其核心是锁定远期汇率,变不确定为确定,让企业能够按照6.43元的汇价,安心组织生产和经营。”管涛强调。

周缘昕介绍,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外贸商会将交给银行的保证金成本、手续费一并折算进远期汇率,如果认为整体核算后的远期汇率不达预期,就会放弃套保。

对此,王春英表示,避险保值就像花钱买保险,是要付出成本的,是以一个比较小的成本来管理比较大的不确定性和可能的损失,这一点企业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

除了主观因素,中小企业进行汇率避险,也存在一些客观障碍。有业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出于收取保证金等原因,部分银行将汇率风险管理业务与授信业务绑定,未获银行授信的中小企业很难获得汇率避险服务。部分中小微跨境贸易商,可能长期通过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进行收付汇,销售规模也不小,但在银行系统中查无此人,进而难以获得相关服务。

汇率避险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汇丰中国资本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企业来说,套期保值是一个整体过程,并不只是选择工具这么简单。公司首先要识别和量化潜在的风险,同时要制定出一套制度、并自上而下严格执行,比如:要不要做套保、什么时候做、做多少、用什么工具做等等。“只有具备了完善的制度,在决策和执行层面才能有据可循,并保证套保的顺利实施。”

中国银行相关部门人士亦表示,不同企业由于规模、经营模式、资产结构等存在差异,选择的汇率避险策略应高度个性化设置,但遵循的基本原则可以简要归纳如下:一是成本原则,汇率风险管理业务是成本中心,而非利润中心;二是冲抵原则,汇率风险管理策略应遵循套期保值要求,以对冲风险敞口为根本目的;三是不主动原则,企业不应过度主动管理汇率风险敞口,避免频繁判断和过多主动调整。

此外,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经营模式具有其自身特点。例如,老梁表示,传统外贸商可以根据出口合同金额和出货时间去锁定未来汇率,但B2C类跨境电商做的是零售生意,预计未来销售额的难度比较大,锁汇操作比较困难。这也是其放弃管理外汇风险敞口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周军告诉《财经》记者,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企业当前更多与连连支付、PingPong等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合作,主要是因为这些平台操作方式灵活,对跨境电商商业模式理解也更深刻。“以前有些银行过来的时候,就看到几台电脑,很难相信我们销售额能有几个亿。”周军表示,如果银行能够提供便捷的汇率风险管理工具,他也愿意主动尝试。

银行的避险新生意

2020年以来,为推动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支持企业进行汇率风险管理,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做了不少努力,包括开设“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专栏,阐释外汇衍生品交易案例,分享避险经验;将“外汇套保比率”纳入银行外汇考核指标,鼓励银行主动提供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等。

4月18日,央行、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第十八条,就是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

具体而言,金融机构要及时响应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汇率避险需求,支持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强化政银企合作,探索完善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汇率避险业务的担保,提升企业应对汇率波动能力。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

2021年初,王春英曾公开表示,企业管好汇率风险离不开银行的帮助。“全国能够提供外汇衍生产品服务的银行是115家,银行的类型包括大中小型银行、中外资银行。服务企业覆盖面是够的,关键还是服务质量。”

从外汇局对银行业务的了解和调研来看,一些银行认为,与传统的信贷业务相比,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专业性比较强,人员培训耗时长、投入多,收益相对不高,结果必然是对企业专业化服务不充分。“很多银行现在都提出要建设国内一流甚至国际一流的大银行,如果不重视企业需求很难真正成为一流的银行。”王春英表示,“从外汇市场交易规模来看,2020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接近30万亿美元,未来可能更大,所以汇率风险管理确实是银行不能忽视的‘大生意’。”

据《财经》记者了解,当前汇丰中国、中国银行等大型银行已通过创新产品,将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纳入汇率避险服务范围。

例如,汇丰中国跨境电商收款服务平台上线,支持外汇即期和远期的报价,可以帮助跨境电商进行汇率风险对冲;中国银行则在探索外贸新业态领域供应链融资服务新模式,针对海外仓等业态,探索利用内保外贷、仓库经营租赁保函等产品等方面有所斩获。

此外,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大型银行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过程中面临成本较高的问题,因此,由中小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可能是更优选择,当前部分中小银行已经在发力汇率风险管理业务。

某股份行风险管理部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其所在股份行很看好汇率风险管理业务,最近开会都在提。同时,该人士亦坦言,目前不少银行仍然把汇率风险管理当作其他授信业务的匹配服务来看待,不会立即见效益,前期还要具备很多条件,所以短期内只是“战略性”方向。

华南地区某城商行人士亦对《财经》记者表示,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企业对汇率风险管理工具需求较大,部分城商行相关业务发展较快。据其介绍,汇率风险管理可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也能沉淀企业的结算资金,与近几年商业银行进行财富管理转型的理由高度相似。

2021年外汇收支数据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王春英介绍,2021年,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同比增长59%,推动企业套保比率同比上升4.6个百分点至21.7%。

(作者为《财经》记者,应受访者要求,文中老梁、周军为化名)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发〔2009〕212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银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适用《办法》及本细则。

第三条 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境内代理银行应当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代理结算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账户开立的条件、账户变更撤销的处理手续、信息报送授权等内容。

境内代理银行在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时,应当要求境外参加银行提供其在本国或本地区的登记注册文件或者本国监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作为开户证明文件,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填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备案表》(备案表格式和内容由试点地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定),连同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复印件、境外参加银行的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他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境外参加银行的同业往来账户只能用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该类账户暂不纳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但境内代理银行应在本行管理系统中对该类账户做特殊标记。

第四条 境外参加银行开户资料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境内代理银行,并按开户时签订的代理结算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境内代理银行接到变更通知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变更信息。

第五条 因业务变化、机构撤并等原因,境外参加银行需撤销在境内代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应当向境内代理银行提出撤销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书面申请。境内代理银行应与境外参加银行终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并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同时于撤销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销户信息。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实行年度人民币购售日终累计净额双向规模管理,境内代理银行可以按照境外参加银行的要求在限额以内办理购售人民币业务,境内代理银行购售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境内代理银行应当单独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项下的人民币敞口头寸台账,准确记录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人民币购售的情况。

第七条 境内代理银行对境外参加银行的账户融资总余额不得超过其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的1%,融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对境内代理银行的账户融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应以国际通行的方式确认账户融资交易。

第九条 港澳人民币清算行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文件;

(二)登记注册文件,或者注册地监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证明;

(三)证明人民币清算行资格的文件;

(四)章程;

(五)同业拆借内控制度;

(六)负责同业拆借的人员情况;

(七)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八)近两年人民币业务开展情况;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审核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港澳人民币清算行经批准后即可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第十一条 港澳人民币清算行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和拆出资金的余额均不得超过该清算银行所吸收人民币存款上年末余额的8%,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二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做好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联网、询价交易等服务工作,并做好对其交易的监测、统计和查询等工作。

第十三条 境内结算银行可以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融资金额以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试点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试点企业应当在首次办理业务时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海关编码、税务登记号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信息。

试点企业申请人民币支付业务时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进出口报关时间或预计报关时间及有关进出口交易信息,如实填写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和进口付款说明(见附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进行贸易单证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工作。

预收预付对应货物报关后,或未按照预计时间报关的,试点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境内结算银行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的预计报关时间。

第十五条 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对办理的每一笔跨境人民币资金收付进行相应的贸易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并将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进出口日期或报关单号和人民币贸易融资等信息最迟于每日日终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境内结算银行在未按规定完成相应的贸易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前,不得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

对试点企业的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境内结算银行在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信息时应当标明该笔资金的预收、预付性质及试点企业提供的预计报关时间。试点企业通知商业银行预收预付对应货物报关或未按预计时间报关信息后,境内结算银行应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更新信息。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实行比例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制定。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贸易合同,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将该合同的基本要素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对境内结算银行开放,帮助境内结算银行进行一致性审核。

第十六条 试点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补交下列资料及凭证:

(一)企业超比例情况说明;

(二)出口报关单(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三)试点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上述资料或凭证的试点企业,境内结算银行不得为其继续办理超过合同金额30%的人民币资金收付,情节严重的,暂停为该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第十七条 境内代理银行在代理境外参加银行与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办理,并随附相应的跨境信息。

第十八条 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发布)等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

第十九条 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或其他有效方式,对试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受益人等自然人的身份进行核查。对不能确认真实身份的境内企业,境内结算银行不得为其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第二十条 境内代理银行应于每日日终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同业往来账户的收支和余额、拆借及人民币购售业务等情况。

境内代理银行和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应于每日日终将当日拆借发生额、余额等情况如实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和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及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内企业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试点企业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境内结算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规定完善其接口程序。

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应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申报以人民币形式发生的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第二十二条 境内代理银行按照《办法》第十一条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人民币购售而产生的人民币敞口,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平盘。

第二十三条 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暂按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由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和试点企业登录现有系统办理登记,但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对境内结算银行人民币贸易资金收付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的,可以向试点企业和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依法进行调查并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试点企业将出口项下的人民币资金留存境外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留存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用途和相应的出口报关等信息,由境内结算银行将上述信息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境内代理银行、境外参加银行在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中,违反《办法》、本细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有关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未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如实报送人民币贸易结算有关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禁止其继续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和试点企业在办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办理人民币负债登记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试点企业违反《办法》及本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其试点,并将有关违法违规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略)

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略)

半两财经|6400余笔贸易外汇资金结算实现“秒申请 分钟办”

7月29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重点围绕2025年上半年北京市金融统计数据、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经理国库40周年、推进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等工作介绍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外汇管理一处副处长叶欢表示,近年来,外汇局北京市分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持续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助力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支持指导下,2024年2月以来,北京市分局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在京稳妥有序实施了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先行先试按展业原则自主办理资金收付、扩大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等五项经常项下资金结算便利化举措。试点政策赋予银行更多审核自主权,推动外汇业务简流程、降成本,提升银行展业能力和金融服务质效,使更多诚信合规的优质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现“秒申请 分钟办”,切实加快资金周转效率,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提供有力支持。新政实施一年多来,试点主体范围有序扩大、主体结构不断优化、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截至目前,北京地区30家试点银行为优质企业累计办理便利化业务超15万笔,金额达1760亿美元。政策红利惠及能源、农产品、汽车、高新技术等重点行业的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以及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机构,覆盖了北京市17个行政区域,获得了经营主体的一致好评。例如,经营国际运输业务的某公司,货款和运输服务费等贸易外汇资金结算笔数多、单证材料准备时间长,加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后,6400余笔贸易外汇资金结算业务适用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的试点措施,也就是前面提到的“秒申请 分钟办”,大幅节省了材料准备成本,资金结算效率显著提高。

下一步,北京市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介力度,持续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增效;同时,深化外汇领域改革,不断丰富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为首都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安全、稳定的跨境资金结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