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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情况如何?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回应

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情况如何?如何推动外汇市场高质量发展?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专栏文章进行解答。

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深度、广度不断拓展

专栏文章指出,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场深度、广度不断拓展,境内外汇市场交易量从2017年的24.1万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的34.5万亿美元,在宏观调控、资源配置、汇率形成和风险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市场经营主体更好配置外汇资源和管理汇率风险创造了良好条件。

具体来看,有如下几方面特点:

外汇市场产品日益丰富。目前,我国外汇市场已具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等国际成熟产品体系。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可交易货币扩大至29种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银行柜台外汇市场的挂牌货币超过40种,基本涵盖了我国跨境收支的结算货币,可满足企业等经营主体跨境投融资产生的汇兑和汇率避险需求。

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提质增效。目前,银行间市场已具有国际市场主流和多元化的交易机制,形成了适用于不同交易品种和市场主体的各类交易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主经纪业务模式,更好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汇率风险管理。清算方式可选择双边清算或中央对手集中清算。交易后确认、冲销、报告等业务也广泛运用于银行间市场,提升了市场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外汇市场参与主体点多面广。截至2022年末,具有即期结售汇和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分别为523家和127家,服务范围覆盖几乎全国所有地区。中小银行还可通过与具备资格银行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外汇避险服务。银行间外汇市场已形成境内外各类机构并存、境内银行为主的格局。截至2023年10月末,参与机构总计791家,其中银行674家、财务公司107家、证券基金类公司8家、企业集团2家。

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有序推进。允许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为“债券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境外投资者提供配套汇率避险服务,便利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截至2023年10月末,共有147家境外机构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三年一度的全球外汇市场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人民币日均交易量占全球外汇交易份额的排名较2019年提升3个名次至全球第5位,人民币成为全球第5大交易货币。

外汇市场监管规则更趋规范。综合运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和逆周期调节工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打造高水平的法治和规则环境,完善境内外汇市场行为监管法规体系,制定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常态化开展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评估。指导外汇交易中心、外汇自律机制发布外汇市场系列指引和准则,推进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并重的外汇市场管理新框架。

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大力发展外汇市场的服务功能,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和全覆盖服务体系,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保驾护航。2022年和2023年前三季度,汇率避险“首办户”企业分别新增超过3.3万和2.7万家,企业外汇套保率从2016年13%提升至2022年24%。

具体来看,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对全国性银行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专项评估,重点引导银行在加大宣传与辅导、完善外汇衍生品线上交易机制、优化外汇衍生品授信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强银行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完善制度、形成合力,实现内嵌化管理、内生式发展。

加强政策供给支持企业更好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先后推出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普通美式期权和亚式期权,不断优化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政策安排,加强政银企合作,降低汇率风险管理综合成本。

多渠道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编发《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帮助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发布《汇率风险情景与外汇衍生产品运用案例集》,便利企业把握政策要点,更好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推广企业汇率风险清单式管理方式,继续引导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外汇市场韧性不断增强。随着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的普及以及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更多企业更好适应汇率双向波动、弹性增强的新格局,外汇市场预期更加平稳,交易行为保持理性。我国外汇市场经受住中美经贸摩擦、新冠疫情全球暴发、美联储政策大放大收等风险挑战,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推动外汇市场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发展、加强外汇市场管理,增强外汇市场韧性,积极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支持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完善外汇市场产品体系,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币种,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提升外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动外汇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在岸与离岸市场协调发展。

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健全外汇市场法规体系,加强外汇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常态化开展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评估,加强外汇市场自律管理,维护外汇市场正常秩序。

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引导企业提升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加大外汇政策供给,推动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多方合作降低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培训国家外汇管理局课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课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概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操作流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案例分析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风险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未来展望contents目录0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概述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外汇管理政策成为各国维护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外汇管理政策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政策背景加强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监管,打击跨境资金违规流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政策目标政策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事前登记制度;对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测和监督;加强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等。特点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为手段,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全面、动态、综合管理。同时,注重便利化与防风险相结合,既加强监管,又便利正常贸易活动。主要内容与特点实施情况自政策实施以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跨境资金违规流动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合规意识得到提高,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效果政策实施以来,在规范外汇市场秩序、防范跨境资金风险、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政策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政策实施情况与效果0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法规体系与框架法规体系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发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包括《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规定》等。法规框架法规框架涵盖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进出口收付汇、跨境资金流动、外汇市场秩序等,为规范和监管外汇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规定》等,这些法规明确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包括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跨境资金流动报告、外汇市场秩序维护等,对相关业务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法规与规定规定内容主要法规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和管理。实施方式监管重点包括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打击非法外汇交易等,保障外汇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监管重点法规实施与监管0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操作流程详细描述进出口收付汇操作流程的步骤和注意事项。总结词进出口收付汇操作流程包括合同备案、付汇申请、审核与支付、结算与核销等步骤。在合同备案阶段,企业需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合同登记,提供合同相关信息。在付汇申请阶段,企业需提交付汇申请,提供发票、报关单等相关单据。审核与支付阶段,银行会对外汇申请进行审核,无误后进行支付。最后是结算与核销阶段,企业需进行外汇结算和核销工作。详细描述进出口收付汇操作流程总结词详细描述报关单数据核对操作流程的步骤和注意事项。详细描述报关单数据核对操作流程包括数据导入、数据核对、数据修改和数据确认等步骤。企业需将报关单数据导入系统,然后进行数据核对,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可以进行数据修改。最后进行数据确认,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关单。报关单数据核对操作流程详细描述外汇账户开立与使用操作流程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外汇账户开立与使用操作流程包括账户开立、账户使用、账户变更和账户注销等步骤。企业需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开立外汇账户,提供相关资料。账户开立后,企业可以进行外汇收支、结售汇等操作。如需变更账户信息或注销账户,需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或专业人士。总结词详细描述注外汇账户开立与使用操作流程0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案例分析典型案例介绍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某进口企业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某外汇指定银行未按规定审核单证某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案例分析方法与思路分析案例背景和相关法规分析主体行为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确定案例中涉及的主体和行为得出案例分析结论案例一结论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处罚。案例一启示企业应加强外汇管理法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不了解法规而触犯法律。案例二结论进口企业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处罚。案例二启示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外汇收支行为,确保符合外汇管理要求。案例三结论外汇指定银行未按规定审核单证违反了外汇管理法规,应受到处罚。案例三启示银行应加强对外汇收支单证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业务合规,防范风险。案例结论与启示05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风险管理VS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识别出可能影响外汇管理政策执行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评估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量化和定性评估,确定其对政策执行的影响程度和可能性。风险识别风险识别与评估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风险的产生,如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管理制度等。在风险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如制定应急预案、及时调整政策等。预防性措施应对性措施风险应对策略与措施风险监控对外汇管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和预警。要点一要点二风险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风险管理情况,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风险监控与报告06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未来展望03汇率波动与国际金融环境不稳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汇率不稳定等因素增加企业外汇风险管理难度。01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国为保护本国产业,采取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对全球贸易产生负面影响。02技术变革与供应链调整新兴技术如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对传统供应链带来挑战,全球供应链面临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发展趋势与挑战简化进出口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外汇监管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打击外汇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030201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调整方向关注国际形势变化及时了解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合理运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提升自身竞争力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企业应对策略与建议感谢观看THANKS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3年1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月,银行结汇11913亿元人民币,售汇11744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3年1月,银行结汇1753亿美元,售汇1728亿美元。

2023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0295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790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3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457亿美元,对外付款410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6〕1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同时统一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及支付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国。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境内企业(包括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均可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

二、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是指相关政策已经明确实行意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可根据境内机构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现行法规对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存在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在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的同时,境内机构仍可选择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收入。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境内机构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境内机构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境内机构外汇收入境内原币划转及其跨境对外支付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三、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境内机构原则上应在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境内机构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及符合规定的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机构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及符合规定的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入的资金,由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符合规定的人民币收入,账户利息收入,以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内的支出,支付境内股权投资资金和人民币保证金,划往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购付汇或直接对外偿还外债、划往还本付息专用账户,购付汇或直接汇往境外用于回购境外股份或境外上市其他支出,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资金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为境外机构代扣代缴境内税费,代境内国有股东将国有股减持收入划转社保基金,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经常项目支出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划回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由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出用于担保或支付其他保证金的人民币资金,除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的,均需原路划回结汇待支付账户。

四、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应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

(三)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四)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对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存在合同约定的,不得超出该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相关资金。除另有规定外,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不应与本通知存在冲突。

五、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境内机构使用资本项目收入办理结汇和支付时,均应填写《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见附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境内机构不需要向银行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境内机构申请使用资本项目收入办理支付(包括结汇后不进入结汇待支付账户而是直接办理对外支付、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人民币对外支付或直接从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办理对外付汇)时,应如实向银行提供与资金用途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银行应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在为境内机构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和支付时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均应审核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银行应留存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及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5年备查。

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014〕18号)的要求,及时报送与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账户性质代码2113)有关的账户、跨境收支、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其中,结汇待支付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通过填写境内收付款凭证报送境内划转信息,并在“发票号”栏中填写资金用途代码(按照汇发〔2014〕18号文件中“7.10结汇用途代码”填写);除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支付,其他划转的交易编码均填写为“929070”。

(三)对于境内机构确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银行可在履行尽职审查义务、确定交易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为其办理相关支付,并应于办理业务当日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提交特殊事项备案。银行应在支付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收齐并审核境内机构补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报告特殊事项备案业务的真实性证明材料补交情况。

对于境内机构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项目收入的,银行可不要求其提供上述真实性证明材料。单一机构每月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万美元。

对于申请一次性将全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全部人民币资金进行支付的境内机构,如不能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结汇、支付。

六、进一步强化外汇局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一)外汇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办理境内机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和支付使用等业务合规性的指导和核查。核查的方式包括要求相关业务主体提供书面说明和业务材料、约谈负责人、现场查阅或复制业务主体相关资料、通报违规情况等。

(二)对于违反本通知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和支付使用等业务的境内机构和银行,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银行可依法暂停其资本项下结售汇业务办理。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境内机构可依法暂停其办理意愿结汇资格或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且在其提交书面说明函并进行相应整改前,不得为其办理其他资本项下业务或取消业务管控。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5〕36号)等此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映。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30713亿美元

7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2022年以来国际形势复杂严峻,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全球经济增长前景转弱。尽管国际形势严峻,但近期我国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出现企稳回升,经济总体呈现恢复发展态势。

在此背景下,王春英表示,我国外汇市场韧性增强,人民币汇率表现相对稳健,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同时,王春英指出,今年上半年我国外汇收支状况呈现几大特点。

国家外汇储备_2022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_银行结售汇跨境收支顺差格局

银行结售汇、跨境收支延续顺差格局

从会上通报的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22年上半年,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13289亿美元,售汇12436亿美元,结售汇顺差852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结汇8.6万亿元,售汇8.1万亿元,结售汇顺差5452亿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按照美元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1600亿美元,对外付款30766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834亿美元。

王春英透露,上半年我国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均呈现了800多亿美元顺差,主要是货物贸易、直接投资等基础性顺差保持了较高规模。其中,一季度结售汇和涉外收支顺差维持高位,分别是587亿和622亿美元;二季度,在更加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下,结售汇和涉外收支顺差分别是265亿和211亿美元。

据悉,今年上半年,我国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和客户涉外外汇支出比例是66%,比去年同期上升2个百分点。从外资融资来看,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企业等市场主体境内外汇贷款余额3510亿美元,这个数据和2021年末基本持平。进口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跨境贸易融资余额1164亿美元,这个余额比2021年末有小幅下降,第二个特点就是售汇率小幅上升,企业跨境融资保持平稳。

截至6月末,企业等市场主体境内外汇存款余额为6951亿美元

王春英介绍称,今年上半年,我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和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是67%,该比例比2021年同期上升0.4个百分点。截至今年6月末,企业等市场主体境内外汇存款余额是6951亿美元,和2021年末基本持平。

王春英表示,今年上半年,企业利用远期和期权等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规模超过7500亿美元,同比增长29%,增长幅度显著高于同期结售汇增速,推动了企业套保比例提升到26%,比去年全年水平提高了4.1个百分点。这显示出市场主体汇率避险意识在增强,适应人民币汇率波动的能力在提高。

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30713亿美元

会上提到,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30713亿美元。王春英分析称,今年以来,美元指数显著上涨,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外汇储备以美元计价,折算成美元以后金额就会减少,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共同作用,是导致外汇储备账面价值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于下一步国家外汇局的工作安排,王春英透露,外汇局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加强外汇收支形势研判,不断地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监管框架,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吴阳

编辑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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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储备_2022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_银行结售汇跨境收支顺差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