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远期结售汇

远期结售汇是怎样操作的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中国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包括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期限有7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至12个月,共14个期限档次。交易可以是固定期限交易,也可以是择期交易。

远期结售汇的申请条件

1、经常项目下,凡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可办理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客户在远期结售汇交易到期交割时,需提供结售汇业务所要求的全部有效凭证。

2、资本项目下的远期结售汇限于以下方面:

偿还中行自身的外汇贷款;

偿还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外借款;

经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收支;

经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收入;

经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内机构境外上市的外汇收入;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支。

远期结售汇的业务流程

1、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应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关账户。

2、签订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需与中国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一式两份,客户与银行各执一份。

3、委托审核。客户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需填写《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同时向中国银行提交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所需的有效凭证;中国银行对照委托书和相关凭证进行审核。客户委托的远期结汇或售汇金额不得超过预计收付汇金额,交易期限也应该符合实际收付汇期限。

4、交易成交。中国银行确认客户委托有效后,客户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扣减相应授信额度;交易成交后,由中国银行向客户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交易证实书”。

5、到期日审核和交割。到期日中国银行根据结汇、售汇及收付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客户提交的有效凭证及/或商业单据, 与客户办理交割。

6、展期。客户因合理原因无法按时交割的可申请展期。

7、违约。客户未能完全履约的,银行有权于最后交割日后对未履约交易部分主动进行违约平仓。

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知识②常用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介绍

近年来我国外汇衍生品不断丰富,目前已覆盖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普通欧式期权及其组合等多种交易品种,构成了相对完整的人民币汇率避险产品体系,满足了各类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需求。

1、远期结售汇

远期结售汇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期限,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交割的外汇交易。具体而言,企业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企业将外汇收入或支出按照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进行结汇或购汇。

适用范围:适用于有真实交易背景、未来有收付汇且有意愿通过套期保值规避汇率风险的企业。

功能特点:最基础的汇率衍生工具,结构简单,应用最为广泛;较为成熟的产品,企业可以根据未来的外汇收支状况锁定成本或收益,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易于与其他产品进行组合;交割方式灵活,支持全额、差额交割。

应用实例:

实例1、企业3个月后收到一笔100万美元的货款。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与银行叙做一笔交易金额为100万美元,期限为3个月的远期结汇交易,约定汇率6.55。到期时,企业支付银行100万美元,银行支付企业100*6.55=655万元(不考虑手续费)。企业通过远期结售汇交易锁定了汇率价格,避免了汇率波动的风险,使得未来的现金流保持稳定,降低财务成本管理的不确定性。

实例2、企业向银行借入6个月国内外汇贷款1000万美元,预计贷款到期前有外汇收入可用于还款,但存有不确定性。为规避汇率风险,企业与银行签订期限为6个月1000万美元的远期购汇合约,约定远期购汇汇率为6.600,交割方式为差额交割,定盘价为实时。到期时,即期汇率为6.935,交易双方按照事前约定的远期汇率与到期时的结算汇率之差计算轧差损益并以人民币交割,企业可获得差额交割收益(6.935-6.600) *1000=335万元人民币。企业通过差额交割不实际全额收付人民币和外汇本金,节约了资金成本。

2、掉期:包括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

(1)外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在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起息日进行方向相反的两次货币交换。在第一次货币交换中,一方按照约定的汇率用货币A交换货币B;在第二次货币交换中,该方再按照另一约定的汇率用货币B交换货币A。

适用范围:适用于未来有收付汇、跨币种业务投资等需求的企业,可同时锁定资金流入与流出的兑换汇率。

功能特点:灵活调剂本外币资金,满足流动性管理需要;提升资金管理效率,规避汇率风险;交割方式灵活,支持展期、提前交割、到期反平、提前反平、宽限期交割等特殊处理。

应用实例:企业近期收到一笔100万美元外汇,拟结汇满足人民币资金需求,但3个月后因进口原材料需对外支付100万美元。企业与银行签订一笔即期结汇/远期购汇的掉期业务,约定近端结汇汇率为6.55,远端购汇汇率为6.564。到期时,即期汇率为6.62,客户仍以6.564购汇。企业通过掉期交易近端及时获得了美元结汇带来的人民币现金流,同时远端锁定了购汇成本,规避了汇率波动风险。

(2)货币掉期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两种货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

货币掉期按本金交换方式可分为期初、期末均实际交换本金、仅期末或期初交换本金、以及期初、期末均不交换本金等形式。利息交换指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以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可以固定利率也可以浮动利率计算利息。

货币掉期和外汇掉期的区别在于,外汇掉期不包含利率的互换,只在期初、期末交换本金,而货币掉期通常每三个月或每半年会交换利息;货币掉期在期初、期末两次本金交换的金额以及使用的汇率均相同,而外汇掉期的期初按照某一汇率交换本金,期末则通常按另一汇率换回本金。外汇掉期是一年以内的短期,并不涉及利率的交换。货币掉期的利息交换能让企业更好地进行资产和负债的匹配,企业应用货币掉期的期限大多是一年以上的中长期。

适用范围:是常用的债务风险管理工具,适用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希望规避汇率、利率变动风险,尤其是承担外币利息负债的企业。

功能特点:同时规避利率与汇率波动的风险;将外币负债的汇兑损益转换成为利息费用,方便企业进行合理的财务处理;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发挥不同币种的贷款优势。

应用实例:企业有两年期人民币融资需求1000万美元,两年期美元融资利率1.2%,企业与银行签订一笔货币掉期业务,约定期初企业以约定汇率结汇,期末企业以相同汇率购汇,期间按季交换利息,企业按1.2%收取美元利息,按3.3%支付人民币利息。

企业若在境内直接办理两年期人民币融资的利率4%左右;而通过办理美元融资,融资成本以1.2%为例,同时通过办理货币掉期锁定利率及汇率风险,企业的综合成本在3.3%,节省资金成本约93.8万元(=CNY6700万*0.7%*2Y)。既保留外币融资价格优势,又有效规避了外币融资的汇率和利率风险。

3、期权

期权是指在未来某一交易日以约定汇率买卖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权利。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权利,而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并在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义务(普通欧式期权)。有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期权组合。

适用范围:适用于将来有结汇/购汇需求,既希望交易成本确定,又希望同时享受有利市场变动带来收益的企业。

功能特点:兼具确定性和灵活性的风险规避和套期保值管理工具;通过买入人民币外汇期权进行套期保值,把外汇风险的最大损失额度控制在期权费用之内,还保留了可从有利的汇率波动中获取利益的机会;通过卖出人民币外汇期权获取期权费收入,在承担一定程度市场波动风险的基础上,改善结售汇成本;组合期权可实现零成本,减少支出。

应用实例1:企业从银行买入一份合约本金100万美元,执行汇率为6.6的美元看跌期权。(1)到期时,如果市场汇率为6.5,企业选择行权,有权按照执行汇率6.6向银行结汇。(2)到期时,如果市场汇率为6.7,企业选择弃权,可以按照市场汇率6.7向银行结汇。通过买入期权规避市场不利方向变动的风险,可享有市场有利变动的好处。

应用实例2:企业从银行买入一份合约本金为100万美元,执行汇率为6.4850的美元看涨/人民币看跌期权;同时卖出执行为汇率6.41美元看跌/人民币看涨期权,期限均为三个月,期权组合期权费为0。通过风险逆转期权组合,企业将未来三个月的购汇价格锁定在6.41至6.4850之间。

注:文中案例为假设,企业叙做需咨询办理银行。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适应国内经济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便利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为客户提供规避汇率风险的产品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现就银行对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以下简称“掉期”)业务涉及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

(一)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实行履约审核。银行可根据自身经营和风险管理需要决定与客户办理远期签约。远期合约到期时,银行凭客户提供的相应有效凭证为其办理结售汇。

(三)远期结售汇履约应以约定远期交易价格的合约本金全额交割,不得进行差额交割。

(四)远期合约到期时客户如违约,按照商业原则处理。

(五)客户可以通过掉期业务调整远期合约的履约期限(提前履约或展期)。合约金额、展期次数和期限由客户与银行自行协商。

二、掉期业务

(一)客户掉期近端(指掉期中的前一次资金交换,以下同)换出的外汇资金,限于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汇的外汇资金;掉期远端(指掉期中的后一次资金交换,以下同)换出的外汇资金,限于近端换入的外汇资金。

银行应参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履约审核管理,在客户掉期履约换出外汇资金时,按照即期结汇的管理规定审核客户交付的资金和凭证。

(二)客户可以通过掉期业务直接以人民币换入外汇,换入外汇资金的支付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三)客户掉期远端换入外汇资金原则上应进入原换出外汇资金账户;对于近端来自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外债专户、外债转贷款专户的外汇资金,远端换入时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再进入上述三类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四)因客户掉期业务违约形成的银行外汇或人民币敞口,银行可以自行纳入本行结售汇综合头寸进行平盘,由此产生的损益由银行自行与客户处理。

(五)客户可以对掉期合约全额或部分金额进行履约期限调整(提前履约或展期),展期次数和期限由客户与银行自行协商。

三、统计管理

(一)客户以新签掉期合约调整远期或掉期合约期限时,银行对该掉期业务不作为一笔新的交易单独统计,只需统计调整后的远期或掉期合约履约。

(二)客户掉期业务违约后,银行应将近端履约金额或远端部分履约时近端履约与远端部分履约的差额视为即期结售汇统计。

(三)上述统计应在《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旬)报表》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中反映。

四、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和掉期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客户。

银行可为居民个人办理符合规定的人民币购汇境外投资或理财项下的远期结汇业务和近端换入外汇、远端换出外汇的掉期业务。

五、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银行应在规定业务范围内对客户提供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的产品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02385、68402313;传真:010-68402315。

特此通知。

索引号:000014453-2006-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