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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证券3名80后员工将36个账户借他人遭证监会处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2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于8月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1号)显示,经查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港股“恒投证券”,01476.HK)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恒泰证券涉案部门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机构交易部为恒泰证券业务部门之一,该部门职责为“制定、完善机构交易部管理制度,开发维护机构业务;协调与各部门间的业务关系,做好营销工作的后台支持与保障工作;执行公司有关机构业务的规划”。截至2019年3月8日,该部门客户名单中机构客户有219个,个人客户有693个。当事人余安义、陈禕杰、张超均为涉案期间恒泰证券正式员工。余安义自2016年4月起任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陈禕杰自2016年8月起任机构交易部区域经理。张超自2017年9月起任机构交易部客户经理。

二、恒泰证券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2018年初,余安义通过恒泰证券子公司上海盈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某朝结识凤鸣同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杜某艳,并安排陈禕杰与杜某艳对接具体业务。2018年2月,深圳前海众恒智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某华向杜某艳提出借用证券账户并配资的需求,杜某艳将此业务介绍给陈禕杰。陈禕杰指定下属张超与其共同负责具体工作,并与杜某艳组建了微信群进行业务沟通;张超介绍陈某颖、邵某彬、吴某怀、翁某慧等四人加入其业务团队,以恒泰证券名义接洽客户。除翁某慧外,其余三人均与恒泰证券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8年3月至6月期间,张超团队为杜某艳介绍的账户借用业务陆续招揽了张某妙等36个恒泰证券客户账户。张超团队向客户推介账户借用业务时,以恒泰证券某资金项目为名,向客户说明配资买卖股票名称以及配资利率等条件,而非以其个人名义。

在未告知客户实际使用人身份的情况下,张超陆续将上述客户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密码汇总,分批由陈禕杰交给杜某艳,再由杜某艳提供给许某华使用。除“郑某平”账户未实际使用外,剩余35个客户账户被许某华用于买卖“欧浦智网”“大晟文化”“索菱股份”“如意集团”和“中珠医疗”等股票。在此期间,陈禕杰、张超还负责沟通协调上述客户账户在借用过程中因配资产生的利息支付、补仓等事项。

在安排下属陈禕杰与杜某艳对接后,余安义于2018年3月17日通过微信收到陈禕杰发来截图,显示“张某宴”银行账户向“袁某眉”银行账户转入3500万保证金。陈禕杰同时请余安义尽快协调2亿元融资。而实际上,“张某宴”银行账户系许某华此次借用账户及配资所用的保证金账户,“袁某眉”银行账户系张超用于接收保证金并转至出借账户的过桥账户。张某宴、袁某眉均非恒泰证券客户,且截图清晰可见“保证金”备注字样。证监会认定,余安义作为部门负责人,未能关注截图内容并及时在早期发现账户借用及配资活动,直至账户纠纷发生后才向上级汇报,系在其职责范围内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值得一提的是,张超主动多方举报案件线索,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调取证据,为案件查处提供较大帮助。

证监会认为,恒泰证券员工张超、陈禕杰业务团队在履职过程中以恒泰证券的名义对外承揽账户借用业务,按照需求招揽多个客户账户并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业务收入最终归属于恒泰证券,相关业务团队的行为应视为恒泰证券的单位行为。恒泰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该条例第七十九条所述行为,应依照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进行处罚。恒泰证券的上述行为也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对恒泰证券的上述违法行为,余安义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禕杰、张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余安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陈禕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张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23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恒泰证券在香港以“恒投证券”名义开展业务,是在中国经济发达地区的主要城市中设有战略性分布的综合性服务证券公司,通过经纪与财富管理、投资管理、自营交易及投资银行业务向公司、金融机构、政府实体及个人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截至2015年9月20日,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和批准的交易数量,该公司的资产支持证券名列第一。2012年至2014年,公司的总收益及纯利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61.1%及142.1%。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授予公司「A」监管评级。

恒泰证券成立于1998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26.05亿元,庞介民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第一大股东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601162.SH),持股比例30%。

当事人余安义,男,198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于2008年12月8日获得恒泰证券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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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禕杰,男,198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于2009那年5月4日获得国信证券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后于2011年7月4日离职注销;于2011那年8月26日获得海通证券证券经纪人从业资格,后于2011年9月20日离职注销;于2011那年11月19日获得中国银河证券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后于2014年9月30日离职注销;于2014年12月14日获得财通证券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后于2016年4月26日离职注销;于2016那年8月27日获得恒泰证券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后于2018年7月31日离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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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超,男,198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于2016年3月11日获得恒泰证券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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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处罚。

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公司为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交易账户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撤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投资者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证券公司不得将投资者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

《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余安义、陈禕杰、张超)

〔2020〕41号

当事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余安义,男,1984年11月出生,时任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陈禕杰,男,1983年6月出生,时任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区域经理,住址:上海市黄浦区。

张超,男,1988年10月出生,时任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客户经理,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恒泰证券非法提供客户账户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恒泰证券、余安义的要求,我会于2020年7月7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恒泰证券、余安义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陈禕杰、张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恒泰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恒泰证券涉案部门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机构交易部是恒泰证券业务部门之一。该部门职责为“制定、完善机构交易部管理制度,开发维护机构业务;协调与各部门间的业务关系,做好营销工作的后台支持与保障工作;执行公司有关机构业务的规划”。截至2019年3月8日,该部门客户名单中机构客户有219个,个人客户则有693个,本案被非法提供的部分客户账户也在该名单之列。余安义、陈禕杰、张超在涉案期间均为恒泰证券正式员工。余安义自2016年4月起任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陈禕杰自2016年8月起任机构交易部区域经理。张超自2017年9月起任机构交易部客户经理。

二、恒泰证券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一)账户借用基本情况

2018年初,余安义通过上海盈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证券子公司)总经理杜某朝结识凤鸣同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杜某艳,并安排陈禕杰与杜某艳对接具体业务。2018年2月,深圳前海众恒智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某华向杜某艳提出借用证券账户并配资的需求,杜某艳便将此业务介绍给陈禕杰。为此,陈禕杰指定下属张超与其共同负责具体工作,陈禕杰、张超与杜某艳组建了微信群进行业务沟通;张超还介绍陈某颖、邵某彬、吴某怀、翁某慧等四人加入其业务团队,以恒泰证券名义接洽客户。除翁某慧外,其余三人均与恒泰证券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张超团队推介账户借用业务、招揽客户账户

2018年3月至6月期间,张超团队为杜某艳介绍的账户借用业务陆续招揽了张某妙等36个恒泰证券客户账户。张超团队向客户推介账户借用业务时,以恒泰证券某资金项目为名,向客户说明配资买卖股票名称以及配资利率等条件,而非以其个人名义。

(三)恒泰证券将上述客户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2018年3月至6月期间,在未告知客户实际使用人身份的情况下,张超陆续将上述客户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密码汇总,分批由陈禕杰交给杜某艳,再由杜某艳提供给许某华使用。除“郑某平”账户未实际使用外,剩余35个客户账户被许某华用于买卖“欧浦智网”“大晟文化”“索菱股份”“如意集团”和“中珠医疗”等股票。在此期间,陈禕杰、张超还负责沟通协调上述客户账户在借用过程中因配资产生的利息支付、补仓等事项。

(四)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负责人放任违法行为发生

在安排下属陈禕杰与杜某艳对接后,余安义于2018年3月17日通过微信收到陈禕杰发来的截图,截图显示“张某宴”银行账户向“袁某眉”银行账户转入3,500万保证金。陈禕杰同时请余安义尽快协调2亿元融资,余安义并未提出疑问。实际上,“张某宴”银行账户系许某华此次借用账户及配资所用的保证金账户,“袁某眉”银行账户系张超用于接收保证金并转至出借账户的过桥账户。张某宴、袁某眉均不是恒泰证券客户,且截图清晰可见“保证金”备注字样。余安义作为部门负责人,未能关注截图内容并及时在早期发现账户借用及配资活动,直至账户纠纷发生后才向上级汇报,系在其职责范围内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

上述违法事实,有恒泰证券提供的劳动合同、情况说明、收入明细、相关文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截图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此外,张超主动多方举报案件线索,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调取证据,为案件查处提供了较大帮助。

恒泰证券内设部门机构交易部的张超、陈禕杰业务团队在履职过程中以恒泰证券的名义对外承揽账户借用业务,按照需求招揽多个客户账户并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业务收入最终归属于恒泰证券,相关业务团队的行为应视为恒泰证券的单位行为。恒泰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条例》第七十九条所述“证券公司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应依照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进行处罚。恒泰证券的上述行为也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对恒泰证券的上述违法行为,余安义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禕杰、张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泰证券、余安义在陈述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如下申辩意见:其一,本案法律适用错误。恒泰证券的行为虽然客观上违反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七十九条与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相抵触,依法不应作为认定、处罚的法律依据。其二,恒泰证券涉案行为的违规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给予恒泰证券、余安义行政处罚不符合证监会处理以往同类案件的执法惯例。其三,余安义不是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应处罚。余安义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虽存在未及早发现涉案证券账户借用事项的管理过失,但其既不知情,也未参与,更没有发挥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主要作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界定,余安义不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上,恒泰证券、余安义请求免于处罚。

我会认为,其一,本案法律适用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十条的规定,我会适用《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其二,不同案件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不同。本案中,恒泰证券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其三,余安义应当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从任职情况看,余安义时任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系分管涉案区域的负责人。从与涉案违法行为的关联性看,余安义介绍陈禕杰与杜某艳认识,是杜某艳向陈禕杰介绍借用客户账户业务的前提。从履职情况看,陈禕杰微信发送给余安义的截图中存在银行转账双方非恒泰证券客户、“保证金”字样等异常情况,余安义未充分关注,仅回复“我问下,现在资金紧张”,余安义应当知悉非法借用账户行为,但因未尽工作职责而未能发现。

综上,我会对恒泰证券、余安义的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余安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陈禕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张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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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外汇黑平台“落网”,3年吸纳资金超7.5亿元,老板曾被评为“华人金融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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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字数:3269,阅读时长大约5分钟

导读 :“全国最富的地方在广东,最穷的地方也在广东。”这句话是广东区域发展失衡的写照。

作者 | 第一财经崔澈

近日,上海警方就一起非法外汇交易平台涉嫌诈骗案件展开侦查。令人吃惊的是,平台老板潘福平同时还是知名企业家、慈善人士。

接近警方人士提供的证据显示, 潘福平在境内搭建名为“富曼欧”的炒金、炒外汇网络黑平台,在全国各地招揽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三年间吸纳资金7.5亿元以上,大量资金去向不明。

虽然境内尚未推出外汇期货交易,但是受暴利驱使、地下炒汇平台仍屡禁不绝,其中大部分平台都是封闭的对赌盘,许多平台还通过后台掌握客户信息、操纵价格、喊反单,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外汇黑平台只进不出

今年3月,来自沈阳的王芳(化名)来到上海,开始了边打工边维权的生涯。

她是富曼欧平台上极少数能够盈利的投资者,但是由于不能从平台上退钱,她东拼西凑的投资款全部打水漂了。

去年6月,王芳被朋友拉进一个网络直播间。直播间里是富曼欧公司的分析师讲解如何投资黄金和原油期货,声称富曼欧平台是接受新西兰政府监管的合法平台,可以“稳赚不亏”、“躺着赚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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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富曼欧财经直播间对话框

对财经知识不太了解的王芳看到直播间里有很多人都在听课、互动,网上也能搜到富曼欧公司及其实控人潘福平的大名,便对平台产生了信任,先后投入21万元。

和其他投资者一样,王芳得到了所谓一对一辅导服务,但是她发现“老师”喊单的方向和黄金价格走势恰好相反,前期的投入都亏损了。于是,王芳决定自己判断下单的时机和仓位,半年下来,竟浮盈9万元。

但这时,她才发现,自己在平台里的钱竟然都取不出来,而富曼欧公司则已人去楼空。 “我这些钱都是借的,现在回不去了,只有到上海给人打工做家政,一小时30元。”王芳告诉记者。

同样取不出钱的还有江苏投资者李丽(化名),她表示,富曼欧从去年8月开始就不能正常出金了。

有炒股经验的李丽接触富曼欧公司已长达4年,她不仅是投资者,还是平台的代理商。代理商负责招揽散户参与投资,开发的账户越多、金额越大,就能从客户投入中分得一部分作为奖励。

李丽不能保证客户赚钱,只好用身边几位亲戚的身份证开通了账户,为自己争取了免除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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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富曼欧官网首页,目前已经无法打开

不过,李丽仍然遭遇持续的亏损。在富曼欧,李丽主要交易黄金期货、欧元/美元期货,她谨慎地增加持仓,坚信“老师”教给她的技术分析方法,但是越陷越深,最终亏损高达200多万元。

李丽说不清楚平台上所谓黄金、欧元/美元究竟是什么品种,她不知道200倍的保证金杠杆在专业投资机构眼里都是风险极高的投资品种,这意味着价格只要波动0.5%,她就会损失全部本金。

实际上,李丽参与的是一种封闭的对赌电子盘交易,她的交易对手正是平台本身。 她的投资既没有汇往新西兰,也没有进入任何一家国内外合法交易所,并未经过所谓的第三方监管,就直接进入了富曼欧公司的账户。

即使李丽对价格走势判断正确,也会被5%的交易点差、隔夜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快速消耗本金。

去年12月,上海警方将富曼欧(上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曼欧公司”)实控人潘福平,以及多名管理层人员和分析师抓获。

数亿资金去向不明

在官网上,富曼欧公司声称自己是新西兰公司Wincent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Co., Ltd.在中国地区的总代理,Wincent公司接受新西兰FSP(金融服务商)监管,监管号为FSP385826。

不过,记者登录新西兰金融服务企业局网站查询,该监管号早在2013年就已注销。并且,这仅仅是普通的工商注册号,Wincent公司也并不持有新西兰FMA(金融市场管理局)颁发的金融衍生品牌照,不具备相关外汇交易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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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从交易界面无法判断交易品种是来自国内外哪一家合法交易所

由于申请新西兰FSP资格的成本较低,近年来,国内涌现出一大批打着新西兰监管外汇经纪商旗号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 据FX110网站统计,到去年4月, 国内此类平台数量多达176家。

目前,富曼欧公司提供的Wincent公司官网已经无法打开。

201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外汇局联合发文,就外汇杠杆交易提示风险。

文件称,监管者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大陆境内展开的外汇、贵金属、原油及股票指数等交易品种的交易,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合法审批。所谓的境外“牌照”在国内并无法律效力。

他认为, 私自开展这类交易,涉嫌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 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价格走势存在人为操控、交易软件后台存后门或作弊、交易资金去向存在欺诈,则平台经营者可能涉嫌诈骗罪。

富曼欧一家省级代理商向记者透露,平台管理层曾提出利用客户信息反向建仓,从而大量牟利。

接近警方人士提供的材料显示, 2016年至2018年间,有7.5亿元资金进入富曼欧公司对公账户,但是截至2018年10月22日,该账户余额仅剩210万元。

第一财经记者经过初步统计发现,2016年以来,有2100多名个人投资者和代理商向富曼欧公司打入投资款,其中只有350人获得回款,占比仅为16%,意味着绝大部分投资者都没能从平台拿回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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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排名前列的富曼欧公司对外大额转账

富曼欧公司收到资金后,并没有将资金汇往新西兰Wincent公司,而是通过个人账户大额转出, 其中向两名日籍人士FUJIWARA MAYUKA(藤原尤佳)、NAGAMINE KOJI(赤峰兴二)一共转出7400万元,向张春兰转出8300万元。

曾经的“华人金融领袖”

潘福平曾被当作“华人金融领袖”载入书籍。

据媒体报道,潘福平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早年曾在华东师范大学经济系担任讲师,后来留学日本,获得日本立正大学国际金融学博士学位。当时,日本经济泡沫破灭,日本政府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

潘福平看准机会,创立了日本国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日本国泰投资”),获得了日本金融牌照。随着日本着力整顿外汇市场,他决定把成功经验搬回国内,设立日本国泰投资上海办事处,前述日籍人士赤峰兴二就担任该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

2012年以来,潘福平先后创办了富曼欧公司、富曼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金福网络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等公司。

不过,境内监管者始终没有开放外汇期货交易。 与此同时,一些打着“现货”、“外盘”名义的非法贵金属、原油、外汇对赌电子盘在国内蜂拥而起,在获得惊人暴利的同时,也造成众多个人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7年,金融监管者以空前力度打击非法交易,肃清市场。清理整顿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召开后,国内大量所谓有批文的交易场所从事的违法违规电子盘交易基本停止。

不过近年来,外盘、地下盘又有卷土重来之势,富曼欧正是其中一支力量。

潘福平涉嫌违法犯罪的另一面,却是崇尚慈善和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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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富曼欧资本董事长潘福平在慈善晚会上致辞

2017年1月,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弘孝基金在京成立。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官网显示,潘福平担任弘孝基金管委会副主任。同时,潘福平还担任管委会上海弘孝服务中心主任。服务中心与富曼欧公司在同一地点办公。

账户流水显示,富曼欧公司曾多次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福建省自强助残助学基金会捐款, 累计捐赠742万元。

披着慈善的外衣,潘福平频频在各大媒体上曝光,除了被评为弘扬孝道的榜样人物,他还经常发表对外汇市场的观点。

“相关公益组织如果明知相关平台从事非法交易,仍然为其站台宣传,则在刑事上可能构成上述犯罪行为的共犯,在民事上可能对相关投资者产生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建议相关公益组织在选择合作对象时,谨慎考察捐款方的资质和目的,避免被非法犯罪行为利用。”王德怡表示。

他建议,投资者应远离形形色色的外盘和地下盘交易,切勿相信网上从未谋面“分析师”的带盘操作。即使要参与相关交易,也要查询交易网站是否取得境内合法备案、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是否得到国内监管部门许可,并勿必查清交易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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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交易额≥300,000 奖励“40°马爹利名士700ml法国原瓶进口1瓶”

五星级:交易额≥500,000 奖励“人头马CLUB特级特优香槟干邑白兰地1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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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网站:http://world.33option.com

活动时间:2014年6月13日0时至2014年7月13日24时

参与对象:汇诚二元期权中国区所有客户(含新开户)

赠饮说明:按交易额等级领取(达到等级5即可获得所有等级奖励)

审核流程:①达到最低等级 ②登记收货地址 ③客服3个工作日内发货

快递服务:本次活动奖品统一由京东商城发货

如对本次活动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818-133

奖品如遇缺货、断货等问题,将进行等价调换,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属于汇诚二元期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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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诚总部WORLD MONETARY GROUP LIMITED简介

WORLD MONETARY GROUP LIMITED(沃德财富)是新西兰领先的多元化金融服务机构,为全球180 多个国家的机构投资者、专业资金管理人及有经验的市场交易者提供财资规划、基金管理、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金融IT解决方案等产品与服务。

公司的专业资质和行业信誉得到新西兰金融监管委员会一致认定,荣获颁发高级金融执业牌照(监管牌照号:320546),旗下汇诚国际,是优秀的二元期权技术和服务提供商,经过快速与稳健的发展,在新西兰、中国香港、日本等国际城市设有全资公司或代表机构。

WORLD MONETARY GROUP LIMITED(沃德财富)汇聚不同国家的金融人才,融合多元文化,致力於发展领先国际水准的金融产品和金融科技,愿与客户及合作伙伴共同开拓金融财富新时代。

汇诚二元期权 是一个专业的二元期权在线交易平台。汇诚二元期权的管理团队有丰富的多年从事在线二元期权交易,商品,股票和外汇的从业经验。我们的网站和手机交易程序拥有多个语言版本,我们的专业团队提供7天24小时的专业服务。不管投资人是否有金融市场的专业经验,在汇诚二元期权团队的协助下都能很快熟练掌握二元期权的投资方式。

汇诚二元期权为WORLD MONETARY GROUP LIMITED 旗下运营公司,受新西兰金融法律监管,监管牌照号:320546。访问http://www.business.govt.nz/fsp 官网可查询公司信息及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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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33option汇诚:

汇诚二元期权(www.33option.com),致力于二元期权为全球投资者提供完善的平台和金融服务,凭借尖端的技术和专业的服务, 为全球金融投资客户提供极具竞争力的产品。我们致力于发展最前沿的金融服务和资金安全以满足投资者的各种需要。 我们是由在风险管理、外汇市场、期权市场、投资管理、金融衍生品投资和IT科技有丰富经验的银行和法人组成,从而确保投资者在安全可靠的环境中进行交易并准确的计算风险, 最终实现利润最大化。

汇诚二元期权(33option)汇集最尖端的技术并以多年在金融市场中的经验为100多个国家的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我们提供多种标的资产(包括: 商品),技术分析和随时随地的账户管理, 投资者可24小时参与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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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诚二元期权一直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誉至上,诚信经营;感谢您对汇诚一如既往的信任与支持!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人民网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杜燕飞)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资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资本是商业银行抵御各类风险的重要屏障,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2012年6月,原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确立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在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对接国际监管规则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风险特征的发展变化,资本监管面临一些新问题,有必要根据新情况进行调整。国际监管规则也发生了较大变化。2017年底,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Ⅲ改革最终方案》,作为全球银行业资本监管最低标准。我国作为巴塞尔委员会成员,需按要求实施相关监管标准,并接受‘监管一致性国际评估’,评估结果将在全球公布。”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对原《资本办法》进行修订,有利于促进银行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在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方面,《资本办法》按照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规模较小、跨境业务较少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更小且无跨境业务的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要求,引导其聚焦县域和小微金融服务。

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方面,据该负责人介绍,总体上,《资本办法》增强标准法与高级方法的逻辑一致性,提高计量的敏感性。限制内部模型的使用,完善内部模型,降低内部模型的套利空间。信用风险方面,权重法重点优化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增加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市场风险方面,新标准法通过确定风险因子和敏感度指标计算资本要求,取代原基于头寸和资本系数的简单做法;重构内部模型法,采用预期尾部损失(ES)方法替代风险价值(VaR)方法,捕捉市场波动的肥尾风险。操作风险方面,新标准法以业务指标为基础,引入内部损失乘数作为资本要求的调整因子。

对于风险管理要求,《资本办法》重视计量和管理“两手硬”,强调制度审慎、管理有效是准确风险计量的前提,为银行夯实经营管理基础、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提供正向激励。

“信用风险方面,《资本办法》要求建立并有效落实相应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机制。例如,准确的风险暴露分类是计量前提,须明确划分标准和认定流程;划分银行同业风险暴露分类、识别优质公司或‘穿透’资管产品,须加强尽职调查和基础信息审核;对房地产风险暴露,只有满足审慎审批标准和估值等要求,才认可其风险缓释作用。”该负责人说,市场风险方面,内部模型法计量以交易台为基础,要求银行制定交易台业务政策、细分和管理交易台。操作风险方面,须建立健全损失数据收集标准、规则和流程,才可申请适用监管给定损失乘数系数。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超过四千家,数量多、分布广,业务规模、风险特征千差万别。《资本办法》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提高了资本监管与银行实际的针对性和匹配性,既加强对大中型银行资本监管,推动银行业保持发展稳健性;又适当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引导其聚焦于服务县域和小微企业。”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本办法》也有助于提升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保持银行体系稳健性,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银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特别是降低地方政府债券和优质企业的资本占用等;有助于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深化,提升全球竞争力;将更好地支持银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丰富资本补充形式,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有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育,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有分析认为,差异化资本监管不降低资本要求,在保持银行业整体稳健的前提下,可以激发中小银行的金融活水作用,减轻银行合规成本。预计银行将通过资本成本传导机制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谈及《资本办法》对银行经营的影响,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对人民网记者表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的调整将使得优质企业、中小企业资本占用下降,信用卡业务资本消耗也将明显改善,同时鼓励穿透法计量资管产品,将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业务结构。鉴于信用风险暴露划分所需基础信息及颗粒度大幅细化,《资本办法》将促使银行进一步完善管理、数据和系统基础建设,夯实精细化风险经营能力。此外,由于在修订过程中考虑了对银行业整体资本充足水平稳定性的影响,同时还设置了过渡期安排,确保实施工作稳妥有序,《资本办法》的出台不会对银行经营带来较大资本压力。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商业银行做好《资本办法》实施工作,发挥资本要求对商业银行资源配置的导向性作用,引导银行优化资产结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该负责人说。

又崩了!两家跨境券商股暴挫,境内业务受限?公司火速回应,律师这样分析

跨境互联网券商的监管问题,正在引发新一轮的讨论。

10月28日,中概券商股美股盘前大跌,富途控股和老虎证券盘前最大跌幅分别一度达到29.9%和22.37%。虽然两只个股随后跌幅均有所收窄,但截至北京时间23点30分,股价跌幅仍分别为14.56%和16.50%。

市场观点认为,这或许与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近日的一场主题演讲有关。据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消息,孙天琦10月24日就“数字环境下金融牌照的地域边界和客群边界的实现”发表的主题演讲,其中提到,“金融牌照有国界。对境内外投资者禁止的金融业务,以及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不得在境内经营。”

针对这一问题,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胜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服务,都不改变持牌券商的性质,其从事的都是证券经纪服务,也都需要遵守所在地的监管机构相关要求,这些要求都是一致的。

与此同时,国内两大互联网跨境券商富途、老虎双双发布声明,强调始终严格遵守监管的规定和要求,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商业模式与同行无异。

跨境展业如何纳入监管?

数字世界中,金融牌照的物理边界和有客群界定的监管规则如何落地实现?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前述演讲中指出,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金融产品是“专卖品”,不是谁都可以卖,不是想卖给谁就卖给谁。也不是谁想买就能买(合格投资者概念)。

“金融牌照有国界。”他认为,对境内外投资者禁止的金融业务,以及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不得在境内经营;已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必须持境内相关牌照合法合规经营;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禁止的、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或者仅持境外牌照在境内展业,属非法金融活动。

国内也同样,金融机构若仅持有可在一定区域内展业的牌照,不能在全国展业,全国性金融牌照只能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与此同时,部分金融产品或服务仅能面向特定对象提供,数字环境下也要坚决落实,不能降低要求,不能全网无差别销售。

数字环境下金融牌照地域边界_跨境互联网券商监管问题_老虎证券 中入金指

孙天琦强调,“市场规则演化、市场秩序的维护中需要头部金融企业、头部平台公司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而在监管层面,孙天琦也明确指出,功能监管要落地,不能说“牌照不是我发的,不归我管”,也不能以“人手不够”搪塞,人在“阵地”在。严厉打击互联网平台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打早”、“打小”,因为互联网上的散播、扩张速度很快。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必须重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刑事、民事责任。

律师观点:国内法律尚未明文规定

那么目前正处在舆论风头浪尖的跨境互联网券商,在展业方面究竟存在着哪些问题?现行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券商中国记者就此采访了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胜。

李胜首先明确,很多境外持牌券商,无论其股东为中资或外资背景,基本上都有通过互联网比如APP提供服务的行为。而无论是通过APP等提供线上服务,还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提供线下服务,并不改变持牌券商的性质,它们从事的都是证券经纪服务,亦都需要遵守所在地的监管机构相关要求,这些要求都是一致的。

其次,任何境内外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包括提供境外证券交易服务)均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但现行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境外证券机构通过其境外网站向中国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证券交易服务属于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经纪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