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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1000股指衍生品今日上市,期货全天成交505亿元

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期权相关合约在中金所正式挂牌上市。

7月22日,首批上市的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期权分别是IM2208合约、IM2209合约、IM2212合约和IM2303合约4个合约,以及中证1000股指期权MO2208月份合约、中证1000股指期权MO2209月份合约、中证1000股指期权MO2210月份合约、中证1000股指期权MO2212月份合约、中证1000股指期权MO2303月份合约、中证1000股指期权MO2306月份合约等6个合约月份。

至此,中金所上市金融衍生品数量增至9个,包括4个股指期货品种、2个股指期权品种和3个国债期货品种。

中证1000股指期货上市后冲高回落,截至收盘,主力合约IM2208跌0.89%,报6956.6点,挂盘基准价为7018.8点,日内下跌62.2点。

中证1000股指期货上市_期权 期货和其他衍生品 pdf_中证1000股指期权交易

文华财经数据显示,截至收盘,中证500期指主力合约IC2208、沪深300期指主力合约IF2208、上证50期指主力合约IH2208、中证1000期指主力合约IM2008资金分别流入7.41亿元、9.00亿元、10.12亿元、73.12亿元。

数据显示,中证1000股指期货全天成交36487手,成交金额505亿元,持仓30326手。中证1000股指期权当日成交22765手,权利金成交金额2.78亿元,持仓7698手。

光大期货分析称,中证1000指数是所有宽基指数中换手率、振幅相对较高的品种。当前中证1000指数在所有宽基指数中的性价比相对较高,配置价值凸显,而与此同时以中证1000为标的的主被动基金规模整体在百亿水平,明显低于50/300/500对应基金,增长空间巨大,未来随着流动性改善,中证1000指数具有估值提升的空间,因此存在布局中证1000的配置性机会。

瑞银全球金融市场部中国主管房东明指出,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期权交易正式开通是中国金融开放中完善A股衍生品体系的突破性举措,标志着除了大中盘股以外,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期权直接有效地对冲小盘股头寸。此举能优化目前国内的对冲机制,让投资者更好地管理投资风险。该新期货品种预期能大幅提高小盘股及相关ETF的流动性, 以及提高中证1000股指涵盖相关股票的借券规模。

“该对冲工具推出后,我相信海外投资者,包括QFII投资者,对投资国内小盘股的兴趣也会大幅提升,其中包括对冲基金、量化基金、主权基金和大学基金等等。”房东明认为,在今年全球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的大背景下,海外投资者对投资国内衍生品的需求预期走强。目前在交易所进行买卖的金融期货的交易量占中国期货市场的交易量不到20%,海外市场的占比大概是80%,可见增长空间巨大。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期权的交易有望带动金融期货及相关ETF交易量成倍增长。

中金所表示,上市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期权,是金融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将进一步完善金融期货与期权产品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大、中、小盘股的风险管理产品序列,满足市场更加多样化风险管理需求,吸引更多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金所表示,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在证监会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市场组织者、一线监管者的责任,守牢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底线,不断夯实市场基础性制度,完善跨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助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海通证券召开2024年中期投资策略报告会

本报记者 张文湘 见习记者 金婉霞

6月19日至6月21日,海通证券召开2024年中期投资策略报告会,总经理李军出席主会场会议并致辞。

李军表示,海通证券聚焦全面深化改革,举办此次会议,旨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寻找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背景下的投资机会。当前推动经济新旧动能切换、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近年来,海通证券通过“投、融、保、研”及财富管理协同联动,在融入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科技创新、践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未来,海通证券将继续增强金融报国情怀和政治担当,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积极发挥服务政府、企业的资本中介职能,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构建全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切实当好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加快向具备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迈进。

华为数字金融军团副总裁、COO来利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马光荣,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荀玉根分别以《韧行致远,开创数智金融新未来》《财税体系改革展望》《新的希望:关于经济和股市的思考》为题发表主旨演讲。

荀玉根与PIMCO董事总经理兼亚洲投资组合负责人张冠邦,荷宝投资(亚洲)中国首席投资总监鲁捷,AspoonCapital创始人、首席投资官及执行合伙人殷嘉皞围绕外资机构对全球资产配置、中国经济、重点行业及市场展望开展圆桌交流。

此次会议为期三天,超600家上市公司参加交流,通过对话融通共识,碰撞思想火花。会议除主会场外另设三个分会场,旨在从全球化视角探索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各行业发展前景,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视野,展望投资新机遇。

今年以来,海通证券发布海通研究新体系,以“投研、产研、政研”的研究业务体系为基础,通过研究的链条化、国际化、立体化提升研究质量。当前海通研究已实现境内外研究和销售体系一体化,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全球视野。

(编辑 张伟)

和而泰股价狂潮:连续两天换手率达50%,散户接盘的信号?

灯塔媒介11月15日讯,在资本市场上,股价的波动常常牵动着投资者的神经。11月13日至15日,和而泰(002402)的表现让人瞩目,股价的上涨和连续两日达到50%的高换手率,似乎揭示了机构、游资和散户之间的激烈博弈。

这背后,究竟是散户接盘的信号,还是市场转折点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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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4日的数据来看,一家机构位列卖四席位,净卖出8462.65万元。这一行为显示出部分机构在股价高位时选择了获利了结。机构投资者通常以价值投资为主,他们的撤退可能意味着对当前股价的高估有所警惕。

同时,深股通的净卖出1.56亿元,也反映出外资对和而泰的谨慎态度。

这些数据表明,至少有一部分机构投资者认为股价已经到达了他们的预期目标,选择在此时退出,以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

与机构的谨慎撤退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游资的激进。

11月13日的龙虎榜数据显示,买入额远高于卖出额,市场总成交额为1.29亿,显示出游资对和而泰的强烈看好。游资通常追求短期利润,他们的介入往往伴随着股价的快速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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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的数据显示,和而泰的股价先是大跌,随后大涨,收盘报价为19.40元,涨幅3.25%,成交量399.39万手,成交额75.01亿,换手率再次达到49.84%。但主力资金净流出2.70亿。这一数据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对散户接盘的猜测。

当日的高换手率和巨额成交额表明,散户的参与度极高。在股价的剧烈波动中,散户可能受到市场情绪的影响,跟风买入,推高了股价,但同时也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

众所周知,换手率是衡量股票活跃度的重要指标。11月14日,和而泰的换手率高达50.36%,11月15日也达到了49.84%……这样连续两个交易日的高换手率并不常见。

连续两天的高换手率,意味着市场上近一半的流通股份易手,这是市场活跃度的直接体现,但同时也暗示着可能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散户可能因为对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和对风险的低估,而成为接盘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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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和而泰的交易数据分析,或许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机构投资者在股价高位时选择了谨慎撤退,游资则通过激进的买入推动了股价的上涨,而散户的高参与度则加剧了市场的波动性。连续两天高达50%的换手率揭示了市场的投机氛围,也暗示了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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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这家成立于2000年的公司,主要从事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电子等领域。

近年来,公司的业绩稳步增长,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0.40亿元,同比增长28.30%,净利润3.55亿元,同比增长6.29%。

然而,业绩的增长并未直接转化为股价的上涨。事实上,和而泰的股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表现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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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融资数据来看,11月14日,和而泰获得融资净买入额超1亿元,居于当日融资净买入额前列。这表明,市场对和而泰的看好并非空穴来风。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融资买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在股价快速上涨的同时,和而泰的融资余额也出现了大幅下降,近4日累计减少5198.80万元,环比下降9.09%。这样的数据,不禁让人对市场的理性产生怀疑。

总的来说,和而泰连续两天达到50%的换手率,以及机构的撤退、游资的活跃和散户的参与,共同描绘了一个复杂的市场画面。这既可能是散户接盘的信号,也可能是市场转折点的前奏。

而在资本市场的喧嚣中,保持理性,坚守价值,才是投资者的立身之本。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与灯塔媒介立场无关,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镜像,违者必究。转载、约稿、发布等合作请私信。)

恒大债券欺诈发行案余震 再次给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

壹 ||5月31日,证监会网站公告,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证监会正在推进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调查。

贰 ||一位头部券商人士表示,根据债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实质差异,厘清保荐执业规范与债券承销执业规范的不同,区别认定债券主承销商的尽调责任。

叁 || 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案再次给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近年来,证监会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日趋严厉。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随着一纸巨额罚单而暂时告一段落,然而,这场地震却余波渐起。

监管层对恒大地产的行政处罚披露后,对涉案中介机构的追责,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为其提供服务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面临着相关部门的调查,以及业务层面的变化。

经济观察报采访上述涉及的中介机构,其中一家机构的人士表示,目前监管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会否将承担责任等仍然不确定。

此外,A股上市公司掀起一场“退单”风波,被“退单”的对象正是与恒大地产合作多年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石油(601857.SH)、中国人保(601319.SH)、中国信达(01359.HK)等上市公司陆续官宣与普华永道(包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普华永道”)“分手”。截至6月6日,杭州银行(600926.SH)、招商蛇口(001979.SZ)、招商轮船(601872.SH)和都市丽人(02298.HK)、招商银行(600036.SH、03968.HK)、 宁 波 港(601018.SH)、宁波远洋(601022.SH)、迈瑞医疗(30076.SZ)、东鹏饮料(605499.SH)、粤电力A(000539.SZ)、青岛港(601298.SH、06198.HK)等20余家上市公司宣布与普华永道取消合作。

值得关注的是,6月5日,上海家化(600315.SH)披露,董事会通过了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月7日,朗新集团表示,经过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已续聘普华永道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郭凤丽律师称,企业“换所”实际上反映了市场对于透明度和公正性的强烈要求。当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涉及财务造假案时,客户往往会出于对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考虑,选择解约以避免潜在的风险。

与此同时,普华永道还面临合伙人流失等压力。5月20日,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文表示热忱欢迎普华永道、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合伙人加盟发展,并称“来了就是合伙人”。

恒大地产债券发行人律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一位人士表示,随着监管趋严,目前包括金杜在内的律所从接项目到内控变得非常严格,对于底稿完整度、核查真实性的要求提高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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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开启调查

5月31日,证监会网站公告,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决定显示,2019年至2020年,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致使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所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等行为。

同时,证监会正在推进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调查。

恒大地产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告显示,参与恒大地产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发行人律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Wind数据显示,恒大地产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在深交所公开发行的5期公司债券,分别为20恒大02、20恒大03、20恒大04、20恒大05、21恒大01。恒大地产在发行这5期债券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里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

据悉,5期债券的发行中,中信建投为其中4期的唯一主承销商。“20恒大04”牵头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山证券为联席主承销商;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对债券及发行主体都给出了最高的AAA评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则对恒大地产2019年、2020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月5日,经济观察报就上述情况向中诚信国际、普华永道采访,二者均表示,暂无对外回复的消息。

在此之前,3月29日,针对恒大地产欺诈发债,中信建投作为主承销商有何应对等投资者提问时,中信建投管理层表示,自恒大发生流动性危机以来,中信建投及时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在对恒大地产的行政处罚公告中,证监会表示,交易所债券市场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进融资效率、强化市场约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债券发行人在享受融资便利的同时,应当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投资者保护意识。证监会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财务造假行为,坚决做到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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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认定责任

在此前的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五洋债案”中,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邦证券”)作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洋建设”)发行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债券受托管理人,曾陷入赔偿泥潭和诉讼纠纷。

德邦证券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57.44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1912.44万元;该项目责任人周丞玮、曹榕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25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为该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德邦证券、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评级公司,审计该公司2012年至2014年三年年报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也均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案件于2020年底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决五洋建设及董事长陈某某、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连带赔偿487名投资者7.4亿元债务本息。其中,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者损失承担100%的连带责任,评级公司、律师事务所承担10%、5%的连带责任。

在恒大地产欺诈发债案件中,券商可能面临何种处罚?

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程晓璐认为,在恒大地产欺诈发债案件中,券商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表示:“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券商作为承销商,负责债券的发行与销售。若券商在承销过程中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导致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就可能构成违规行为。

程晓璐称,券商还可能因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而面临处罚。持续督导是券商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监督和信息披露的一项重要职责。若券商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发行人的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事项,就可能构成失职行为。未能做到这一点的律师事务所将面临监管机构的处罚。

一位头部券商人士表示,在债券欺诈发行案件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坚持“追首恶”,对承销机构行政责任的认定不宜与发行人的违法及违约行为直接挂钩,不宜因发行人违约即推定承销机构未勤勉尽责。在中介机构不存在故意的情况下,如发行人财务造假,会计师应承担主要责任,承销机构只有在未充分履行分析性程序情况下才应承担相应责任。

该人士表示,根据债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实质差异,厘清保荐执业规范与债券承销执业规范的不同,区别认定债券主承销商的尽调责任。尤其是针对一些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债券虚假陈述案件,在责任认定方面,更要保持专业和审慎。

程晓璐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负责对发行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若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或者与发行人串通作弊、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就可能构成违规行为。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可能因未按规定履行质量控制义务而面临处罚。

郭凤丽建议,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必须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以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要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不断创新和改进自身的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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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敲警钟

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案再次给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证监会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日趋严厉。

5月15日,是资本市场第六个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证监会发布了2023年的执法“成绩单”,并明确了2024年的执法重点。最新披露数据显示,资本市场违法案件查处数量正在大幅提升。

证监会表示,严厉惩戒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依法对机构和人员进行“双罚”。2023年,证监会共对25家中介机构、94名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在依法适用“财产罚”之外,监管层用足用好法律赋权,探索适用“资格罚”,如对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在东方网力年报审计执业中未勤勉尽责行为,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5倍罚款,暂停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对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的国海证券项目负责人孙某,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2021年9月债市首次发生中介机构因“五洋债”欺诈发行案被诉判承担连带责任后,“示范效应”逐渐显现。很多债市违约案件,正在给案件涉及的部分中介机构带来“冲击”。中介机构被判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案例在逐渐增多。

例如,“16宁远高”违约后,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融证券”)、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等遭到投资者起诉。2023年11月底,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国融证券对投资者的案涉本金在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年2月底,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笔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违约责任仲裁案,该券商被仲裁赔偿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亿元。

对于中介机构接连受到行政处罚、被刑事追责,以及遭遇民事赔偿等案例,程晓璐对中介机构提出以下合规作业提示:第一,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第二,强化尽职调查和核查验证工作;第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发行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和干扰;第四,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教育。

她认为,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行为对投资者权益和市场秩序产生直接影响。中介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自身的合规建设和风险管理,确保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道德准则。同时,监管机构也在进一步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通过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以及处罚机制,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杨光明认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托于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切实而严肃地践行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繁荣的根本保证,也是投资者在充分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自行作出交易判断、承担交易风险的前提。而虚假陈述是证券市场的传统痼疾,不仅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更对公平公开的投资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基本态度。

杨光明建议,为了证券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中介机构在最开始发现问题时就及时“吹哨”,既是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负责,也是避免自己“同流合污”进而被判令担责的必要举措。

新证券法将施行 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加速完善

为给新证券法3月1日起施行做好准备,资本市场顶层设计正进一步加速完善。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注协日前制定新证券法实施的工作方案。专家认为,新证券法施行在即,当务之急应对照修订内容,有针对性地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立改废释”。应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围绕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采取系列措施。业内人士表示,应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新证券法和注册制有关规定推广落地,分步实施注册制将激发资本市场活力和效率。

“立改废释”持续推进

证监会近日发布《决定》,决定废止18部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业内人士认为,应持续推进“立改废释”工作,为新证券法施行做好准备。

此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五种类型:一是因证券期货市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有的文件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或者不适应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包括《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等;二是因上位法发生变化等原因,有的文件已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包括《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等;三是因上位法发生变化等原因,有的文件规定内容与上位法规定内容重复,或者仅是转发上级文件,包括《关于境外中资证券类机构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四是有的文件所规范事项已有新的规则予以规范;五是有的文件所规范事项已不存在或者已执行完毕。证监会指出,下一步,有关系统清理的结果将根据工作进程分期分批公布。

“为确保新证券法落地生根,应抓紧清理与证券法不一致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自律规则,及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立改废释”即立新规、改旧规、废除与新证券法抵触的规则、根据新证券法精神解释有关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叶林认为,新证券法表明了提升证券市场化程度的决心,因此许多原有规则应随之调整改变。当前,应依据市场化方向,渐进和逐步修改现有部门规章,在此过程中逐步向市场化迈进。当然,目前较全面市场化的证券市场秩序确立仍有距离,因此,“立改废释”工作仍应持续推进。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新证券法强化市场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分析人士认为,这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提出更高标准。

中注协2月21日表示,日前,中注协制定新证券法实施的工作方案,针对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双备案制和事后监督处罚力度加大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风险增加等重大变化,围绕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采取系列措施。

“新证券法出台实际上使会计师事务所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刘俊海建议,最高法在修改完善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司法解释时,充分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实现开门释法、民主释法。

叶林指出,注册制背景下,中介机构责任至关重要。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既是盈利性组织,也是“守门人”。不过,叶林认为,虚假陈述仍应强化控股股东责任,强化执行业务董事的责任、分别划定不同中介机构的责任外延,不能过分强调连带责任而忽视“公平”。

申万宏源研报指出,新证券法提升了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的勤勉尽责要求,也对证券公司的证券保荐、承销、销售等尽责责任做出强化,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其中,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销售,销售、提供与投资者情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这在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误导投资者等方式销售的基础上,要求证券公司更加了解投资者,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销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