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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酒店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5-05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本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24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3日、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9日发布编号为临2015-023号、临2015-024号、临2015-025号、临2015-027号、临2015-029号、临2015-031号、临2015-033号、临2015-038号、临2015-039号、临2015-040号、临2015-041号、临2015-046号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向如家酒店集团(以下简称“如家”)发出非具约束力私有化提议函的议案,公司及关联方Poly Victory Investments Limited,携程网(Ctrip.com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携程”),如家联合创始人及董事会联合主席沈南鹏先生,如家联合创始人及携程董事会主席与首席执行官梁建章先生,及如家首席执行官与董事孙坚先生共同组成买方集团(以下简称“买方集团”),向如家提交非具约束力的私有化提议函(以下简称“提议函”),拟以每股美国存托股份(每股美国存托股份为两股普通股)32.81美元的价格收购买方集团持有股份以外的如家已发行全部流通股。同时,公司可能与买方集团其他成员签订协议,以公司股份、现金或其他形式的对价收购买方集团其他成员所持有的如家股权(以下简称“财团交易”)。财团交易中的每股收购价格等于或低于提议函中的要约价格。若本次私有化交易成功,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详细情况见公司临2015-048号公告。

2015年6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了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将向监管机构申请自2015年6月24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5年高级会计学汇率名词解释.pdf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

高级会计学汇率名词解释

一、外币会计概述

外币即“外国货币”的简称,是指本国货币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货币;外汇是外币资产的总称。外币与外汇是两个不同的

概念,外汇包括外币。

记账本位币是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非

记账本位币则为会计核算上的外币,由此可见会计上外币的特定含义,

即指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处。

外币业务包括外币交易和外币报表折算。外币交易是指企

业以为记账本位币进行收付,结算等业务。对于外币交易业务应能区

分确认。

名词解释

汇率:又称“汇价”、或“外汇牌价”,是指一国货

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时的比价或比率;或以一国货币所表示的另一国

货币的价格。汇率是不用货币之间进行兑换的依据和标准。

多选、

简答

汇率的标准价方法,分为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

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币为标准折合成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直接标

价法的特点是,外币数固定不变,本国货币数随汇率高低发生变化,

本国货币币值大小与汇率的高低成反比。间接标价法与直接标价法相

对应。通常英、美国家采用间接标价方法,但美国对英国采用直接标

价法。

名词解释

汇兑损益的类型。汇兑损益是指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

在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时,由于汇率的变动而产生的记账本位币的折算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

差额和不同于外币兑换发生的收付差额,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或损失。

对此又称“汇兑差额”。

汇兑损益的类型。根据汇兑损益产生的不同,可分为以下

几种常见类型:一是交易汇兑损益;二是兑换汇兑损益;三是调整外

币汇兑损益;四是外币折算汇兑损益。其中前两种类型属于日常交易

发生的损益;后两种类型属于期末调整和折算产生的损益。

二、外币交易会计

简答、名词解释

单一交易观点:是指企业将发生的外币购货或

销货业务,以及以后的账款结算均分别视为一笔交易的两个阶段,外

币业务按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购货成本或销售收入,最终取决于它们结

算时日的汇率。因此,年终不确认未实现的汇兑损益。

单选、名词解释

两项交易观点:是指企业发生的购货或者销货

业务,以及以后的账款结算视为两笔交易,外币业务也按记账本位币

反映的采购成本或者销售收入,取决于交易日的汇率。

单选、名词

解释

采用即期汇率与即期近似汇率折算记账本位币金额。外币交易

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

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

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

的中间价。

“即期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

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汇率波动不大的,也可

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

率折算,但前后各期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当期的近似汇率。

外币交易日的账务处理内容主要包括:

(1)收到外币投资的账务处理。企业收到外币投资额应将出资

人役入外币的资本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确认“实收资本”账户的金

额。在折合时,应当按交易发生的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

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2)收到外币筹资额的账务处理。“银行存款”以及“短期借

款”或“长期借款”等负债账户均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近

似的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记账本位币金额。

(3)结汇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向银行结汇,是指企业按规定

卖出外汇,银行买进外汇并按其挂牌买入价将人民币兑付给企业。企

业记账时,应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

实际向银行结售的外币金额与按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贷记有关

账户;借贷方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账户。

(4)售汇业务的账务处理。售汇业务是企业向银行购买外汇,

银行卖出外汇。银行售汇时按其挂牌卖出汇率向企业计收人民币。企

业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与购入外汇按企业选定的市场汇率折合的

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墨翟

(5)外币兑换业务的账务处理。当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属于外

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以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

即银行买入或卖出价的折算。

三、外币账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的一般原则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

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

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

率相似的汇率折算。

(3)上述折算所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

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4)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

规定处理。

第二章所得税会计

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所得税会计属于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基产生和发展大致经历了

三个主要发展阶段:

(1)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二为一的共同发展时期;

(2)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的逐步分离时期;

(3)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时期。

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唐·王勃

其中逐步分离的主要原因在于税法和会计存在着目标、依据以及

核算基础的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意义。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基于资产负债观。一方面,按资产负债观确认

的收益既考虑交易因素的影响,也考虑非交易因素的影响,因而,比

按照收入费用观确认的收益更为全面,对使用者也更为有用,能够有

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企业在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

作出恰恰相反当的评价,提高预测价值;另一方面,在资产负债表债

务法下,确认和计量已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对未来所得税流入或流出的

影响,即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

资产、负债的界定。

所得税会计的核算程序。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的核算程序共六大步:

(1)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2)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3)确定暂时性差异;

(4)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额或转回额;

(5)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6)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资产与负债计税基础

臣心一片磁针石,不指南方不肯休。——文天祥

名词解释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的账面价值过

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

的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名词解释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其未来期

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简答、名词解释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企业在确定未来收回

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

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况: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

础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简答、名词解释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企业在确定未来收回

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

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况: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其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有关资产在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其账面价值会随之下降。而依据

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得在税前扣除,只有在资产发

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由于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会随着减值

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因此便产生了资产在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

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预收账款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

企业预收账款时,因不符合会计的收入确认条件,故确认其为负

债;依据税法规定计税时一般也不计入纳税所得。这种情况下的预收

账款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某些情况下,尽管预收账款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规定应

将其计入当期纳税所得,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

体现为资产或负债,但依据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则其账

面价值0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如企业发生的筹

建费用。

(2)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我国采取亏损后的做法,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达以后年度

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本质上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作用,

应将其视同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核算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1)不属于企业合并的交易,且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额

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不同时滞两个

条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李白

(3)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

所得额用来得用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时,不应确认或全额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

单选、多选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或特殊

资产事项发生日确认时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贷记“所得税

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商

誉”等账户。

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1)商誉的初始确认。对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所确认的商誉,税法中规定不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

(2)对于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若该交易或事项

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该交易或事项

发生时,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寝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所形

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在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和该暂时性差异

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或特殊交易事

项发生日确认时,应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

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商誉”等账户,贷记“递延所得税负

债”。

四、所得税费用的核算(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据税法规定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

和事项,计算确定的应交所得税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

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或-)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

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费用金额之间的差额+(或-)计入利润表

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纳税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

定不征税的收入+(或-)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在上式调整因素中,除前述的暂时性差异外,还有非暂时性差异,

如:罚款、税收添置纳金、非公益性捐赠和赞助、超过处度利润总额

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等支出。

单选、核算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金额

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

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

额)-(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需要特别注意:在运用是式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

税负债“账户余额应为扣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商誉以及营业外收

入后的金额。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林则徐

单选、核算

企业利润表中的本期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

延所得税构成。用公式表示为: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第三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时按规定向

社会公众披露公司有关信息的局面报告。

上市公告书,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后,其管理当局向社会公众披露有关股票上市情况信息的书面报告。

单选、简答

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必须定期披露的报告,包括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服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注册会

计师审计。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购公告。其中重大

事件公告是指当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其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立即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公告。

二、分部报告

名词解释

分部报告:是指对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按其

确定的企业内部组成部分(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编报的有关各组成

部分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信息的财务报告。分部

报告有两种类型:一是按经营业务不同性质编制的业务分部报告;二

是按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编制的地区分部报告。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孟子》

名词解释

分部:是指企业内部可区分的、承担不同于其他组成

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组成部分。确定分部的主要依据就是看其是否承担

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这点很关键。

名词解释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部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

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

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

部交易收入。其中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是分部收入的主要构

成部分,通常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直接由分部的业务

交易产生的可以直接归属于分部的收入;二是将企业交易产生的收入

在相关分部之间进行分配可间接归属于分部的收入。分部收入通常不

包括以企业整体为基础来计划和管理投资、融资行为所产生的收入以

及非营业活动产生的收入。

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

部交易费用。分部费用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构成,通

常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其主要来源有两个:

一是直接由分部的业务交易产生的可以直接归属于分部的费用;二是

将企业交易产生的费用在相关分部之间进行分配可间接归属于分部

的费用。分部费用通常不包括以下项目:利息

费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

失中应承担的份额;处置投资发生的净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核算

费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林则徐

三、中期财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是

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中期财务报告到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和附注。

中期财务报告需要特殊考虑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编制中期财务报告需要特殊考虑重要性和及时性两个会计信息

质量要求。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依据,“中期财

务数据”既包括本中期的财务数据,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数

据。

上海期货居间协议书范本

第页共页上海期货居间协议书范本尊敬的各方:本居间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签订日期)签署: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传真:(甲方传真)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传真)丙方:(丙方名称)地址:(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丙方联系电话)传真:(丙方传真)鉴于:1.甲方为注册于中国的期货公司,并具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合法资质;2.乙方为注册于中国的期货公司,并具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合法资质;3.丙方是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乙方需通过丙方向甲方进行期货交易;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各方应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基于上述背景,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各方在期货交易居间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有效控制。第二条交易权限乙方授权甲方为其通过期货交易所买卖上市的期货合约。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交易指令,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代为执行。第三条交易方式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在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内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交易成果的确认。第四条交易费用1.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与乙方的期货交易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佣金、手续费等。2.乙方同意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并授权甲方从乙方的交易账户中直接扣除。第五条信息披露1.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期货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报告。2.乙方同意在与期货交易相关的事项上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并对其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第六条风险提示1.乙方对通过甲方进行的期货交易的盈亏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2.乙方应充分了解期货市场的性质及存在的风险,并自行决策、承担责任。第七条保密义务各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或技术及其他机密信息保密,不得向外披露或用于其他非约定目的。第八条协议变更和终止1.本协议变更或终止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2.终止本协议不影响各方在协议终止前已发生并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和责任。第九条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同意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均须经各方书面确认。2.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文当日生效,有效期为(约定时间)。4.本协议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均持有(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日期: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

好上好: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公司”)的外汇波动风险,规范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保证汇率风险

的可控性及强化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

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其中,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购

买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合同约定的币种、

金额、汇率办理购买或售汇的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

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

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

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所有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

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仅限于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或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

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范围之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三)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四)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付款或收款预测,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付款或收款预测量,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付款或回款时间相匹配。

(五)公司需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履行审议

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

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以行使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的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核算经理、资金管理部经理。

第八条   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召开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

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负责审核资金管理部提交的远期外汇交易的具体方案,在授权范围内

作出批复;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九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所涉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资金管理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二)采购部:负责根据采购订单,进行外币付款预测。

(三)业务部门:负责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收款预测。

(四)审计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计监督。

(五)证券部:负责履行交易事项的公司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实施信息披露。

第四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评估及具体操作等,结合外

汇收付预测结果,根据境内外外汇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评

估交易风险,逐笔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交易方案,并提供支撑文件,提交财务总监

审核。

(二)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支撑文件审核交易方案,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做出审

批。

(三)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资金管理部根据已批准

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远期外汇交易申请。

(四)银行根据公司申请,提供远期结汇价格,与公司授权的交易人员确认

交易,银行和公司根据银行规定的远期外汇交易流程签署远期外汇合约。

(五)资金管理部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账,对每笔外汇交易的重要信息进行

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

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六)公司审计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资金管理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

签署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

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部应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及时评估已交易远期外汇

产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严格控制违约风

险。

第十三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资金管理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

信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总经理,由总经理负责召开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

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十四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不含

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总经理应立即召开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应对措

施,作出决策。

第六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

况等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达到监管机构

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对外公告。

第十九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档案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保管,保管期

限按照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央视网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资本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形成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述制度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资本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如何?

2023年2月18日至3月20日,《资本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我们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在深入调研与定量测算的基础上,合理吸收有关意见和建议。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资本办法》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结合相关业务风险特征,进一步校准部分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优化个别表外业务适用的信用转换系数。二是细化完善规则表述,使规则更易于理解和执行。三是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明确过渡期安排,确保实施工作稳妥有序。

二、《资本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原《资本办法》实施十余年来,资本监管制度强化了银行资本约束机制,增强了银行经营稳健性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也为我国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风险特征的发展变化,资本监管面临一些新问题,有必要根据新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国际监管规则也发生了较大变化。2017年底,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Ⅲ改革最终方案》,作为全球银行业资本监管最低标准。我国作为巴塞尔委员会成员,需按要求实施相关监管标准,并接受“监管一致性国际评估”,评估结果将在全球公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立足于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对原《资本办法》进行修订,有利于促进银行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三、《资本办法》修订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风险为本。风险权重是维护资本监管审慎性的基石。风险权重的设定应客观体现表内外业务的风险实质,使资本充足率准确反映银行整体风险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是强调同质同类比较。我国银行数量多、差别大,为提高监管匹配性,拟在资本要求、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信息披露等要求上分类对待、区别处理,强调同质同类银行之间的分析比较。

三是保持监管资本总体稳定。平衡好资本监管与社会信贷成本和宏观经济稳定的关系,统筹考虑相关监管要求的叠加效应,保持银行业整体资本充足水平的稳定性。

四、《资本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围绕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修订重构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资本办法》由正文和25个附件组成,共计约35万字。正文重点突出总体性、原则性和制度性要求。附件细化正文各项要求,明确具体的计量规则、技术标准、监管措施、信息披露内容等。

五、《资本办法》修订如何体现差异化监管?

《资本办法》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规模较小、跨境业务较少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更小且无跨境业务的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要求,引导其聚焦县域和小微金融服务。

差异化资本监管不降低资本要求,在保持银行业整体稳健的前提下,激发中小银行的金融活水作用,减轻银行合规成本。

六、《资本办法》修订对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有哪些主要调整?

总体上,增强标准法与高级方法的逻辑一致性,提高计量的敏感性。限制内部模型的使用,完善内部模型,降低内部模型的套利空间。

信用风险方面,权重法重点优化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增加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如,针对房地产风险暴露中的抵押贷款,依据房产类型、还款来源、贷款价值比(LTV),设置多档风险权重;限制内部评级法使用范围,校准风险参数。市场风险方面,新标准法通过确定风险因子和敏感度指标计算资本要求,取代原基于头寸和资本系数的简单做法;重构内部模型法,采用预期尾部损失(ES)方法替代风险价值(VaR)方法,捕捉市场波动的肥尾风险。操作风险方面,新标准法以业务指标为基础,引入内部损失乘数作为资本要求的调整因子。

七、《资本办法》修订对于风险管理要求进行了哪些调整?

《资本办法》重视计量和管理“两手硬”,强调制度审慎、管理有效是准确风险计量的前提,为银行夯实经营管理基础、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提供正向激励。

信用风险方面,要求建立并有效落实相应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机制。例如,准确的风险暴露分类是计量前提,须明确划分标准和认定流程;划分银行同业风险暴露分类、识别优质公司或“穿透”资管产品,须加强尽职调查和基础信息审核;对房地产风险暴露,只有满足审慎审批标准和估值等要求,才认可其风险缓释作用。市场风险方面,内部模型法计量以交易台为基础,要求银行制定交易台业务政策、细分和管理交易台。操作风险方面,须建立健全损失数据收集标准、规则和流程,才可申请适用监管给定损失乘数系数。

八、《资本办法》修订在完善监督检查要求上有何调整?

一方面,参照国际标准,完善监督检查内容。设置72.5%的风险加权资产永久底线,替换原并行期资本底线安排;完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风险评估要求,将国别、信息科技、气候等风险纳入其他风险的评估范围。

另一方面,衔接国内现行监管制度,促进政策落实。完善银行账簿利率、流动性、声誉等风险的评估标准;强调全面风险管理,将大额风险暴露纳入集中度风险评估范围,明确要求运用压力测试工具,开展风险管理,确定资本加点要求。

九、《资本办法》修订在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方面有何调整?

遵照匹配性原则,建立覆盖各类风险信息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引入了标准化的信息披露表格,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的披露格式、内容、频率、方式和质量控制等进行披露。《资本办法》显著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数据颗粒度要求,切实提升了风险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是对资本监管框架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有效补充。

十、《资本办法》的实施安排是什么?

《资本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安排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过渡期,其间逐步提高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推动商业银行合理增提损失准备,平滑对资本净额的影响。二是对信息披露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根据所属档次、系统重要性程度和上市情况,适用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稳妥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稳步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

十一、《资本办法》的实施对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的影响如何?

测算显示,《资本办法》实施后,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总体稳定,平均资本充足率稳中有升。单家银行因资产类别差异导致资本充足率小幅变化,体现了差异化监管要求,符合预期。

(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