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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

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尔

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

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主要是利用

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在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的保值增值操

作,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

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但未经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应符合公司外汇管理原则及要求,所有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

风险为目的,坚持谨慎、稳健的操作原则,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一)   风险最小化原则:公司外汇管理工具的目标都应以外汇风险最小化为目标。

外汇管理手段包括分币种自然平衡和使用外汇对冲工具。使用外汇对冲工具

必须严格遵照分币种预测的现金流,减少外汇风险敞口(即外汇收支不平衡

所产生的盈余或者缺口),严禁使用外汇对冲工具增加风险敞口。公司严格

禁止开展投机性的外汇交易。

(二)   集中管理原则:公司外汇资金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资金管理部集中管理,统一操作。未经公司资金管理部同意,公司及各级

控股子公司不得直接对外开展外汇资金业务。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

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三)   交易对手管理原则: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

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

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与其关联方符合前款情形主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除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外,尚需遵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

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约定。

(四)   账户管理原则: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

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裁/总裁办公会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额度须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

执行。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开展额外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董事会可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总裁办公会负责办理公司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   公司单笔或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

(二)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

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预

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及经营班子决策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公司及经营班子的决策权限为:单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

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

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外汇衍生品投资额度。

第七条 公司下属各级子公司总裁或管理层不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后审批权,所

有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上报上级经营班子审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可基于上一年度发生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及对于下一年度

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的预测,向股东会提请审议关于下一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预计规模等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可授权总裁/总裁办公会决定公司下一年度每一项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具体调整相关业务规

模以及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开展前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前述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规模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年股东会审议相同事项时为止。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

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或外汇业务权限人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管理,

主要职责为:1.负责审核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及方针。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    资金管理部: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外汇利率

等市场行情,识别评估市场风险;拟定外汇交易策略及具体执行计划,编制

交易方案;执行具体的衍生品交易;形成具体的管理报告,定期向总裁/总裁

办公会报告。

(二)    各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各公司的外汇敞口,及时将外汇敞口提报资金管理

部,与公司总裁对资金管理部的外汇方案进行会审;监控并执行资金交割业

务;

(三)    业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

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    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各大金融机构及研究机构的经济等形势分析,针对汇率

利率数据及结算货币等给予公司财务及业务指导,制定年度预算计划等;

(二)    各公司财务及业务部门对公司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提供敞口数据,以供资

金管理部进行风险分析;各公司财务部及时根据业务变化及现金流变化调整

更新预测数据;

(三)   公司资金管理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

币汇率与外币银行借款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订外汇风险管

理方案,向公司提示风险,并提供建议解决方案,经相关内部决策机构审议

通过后,根据方案决策实施。

(四)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资金管理部的交易台账及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文件,进行审核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供金融机构相应文件;并按台账执行

资金的交割,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五)   资金管理部及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

行核对,并定期向公司总裁/总裁办公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

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

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

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应采取以下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一)   防范资金风险,做好流动资金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基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交易不会占用正常经营现金流外的额外资金;由于预测现金流发生

偏差,将使用轧差交易,并及时预警相关公司,加强预测准确性;

(二)   预测汇率变动风险:根据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方案预测在汇率出现变动

后的盈亏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

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资金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

及时上报总裁及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

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

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

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

资金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

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

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资金管理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

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披

露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

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情形外,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时,需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由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并实施。

子公司董事会决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二十二条 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由财务部负

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0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杰美特: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0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

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

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

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

理。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

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

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

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

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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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

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必须经董事会审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

;对

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

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部门,负责向财务中心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

料;

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收益情况及账务处理等,并将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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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开展或终止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

报送批准后实施;

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相关协议;

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秘书进行备案。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

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

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

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

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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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 防止因重大差错、舞

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第十八条 公司必须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

程中,财务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

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

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总经理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必要时

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

险时,财务中心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

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

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审部应

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

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外汇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后,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

币1000万元时,财务中心应立即向总经理、董事长、内审部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报

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

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中心负责保管,保存至少十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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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和修订。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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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将施行 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加速完善

为给新证券法3月1日起施行做好准备,资本市场顶层设计正进一步加速完善。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注协日前制定新证券法实施的工作方案。专家认为,新证券法施行在即,当务之急应对照修订内容,有针对性地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立改废释”。应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围绕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采取系列措施。业内人士表示,应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新证券法和注册制有关规定推广落地,分步实施注册制将激发资本市场活力和效率。

“立改废释”持续推进

证监会近日发布《决定》,决定废止18部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业内人士认为,应持续推进“立改废释”工作,为新证券法施行做好准备。

此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五种类型:一是因证券期货市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有的文件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或者不适应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包括《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等;二是因上位法发生变化等原因,有的文件已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包括《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等;三是因上位法发生变化等原因,有的文件规定内容与上位法规定内容重复,或者仅是转发上级文件,包括《关于境外中资证券类机构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四是有的文件所规范事项已有新的规则予以规范;五是有的文件所规范事项已不存在或者已执行完毕。证监会指出,下一步,有关系统清理的结果将根据工作进程分期分批公布。

“为确保新证券法落地生根,应抓紧清理与证券法不一致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自律规则,及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立改废释”即立新规、改旧规、废除与新证券法抵触的规则、根据新证券法精神解释有关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叶林认为,新证券法表明了提升证券市场化程度的决心,因此许多原有规则应随之调整改变。当前,应依据市场化方向,渐进和逐步修改现有部门规章,在此过程中逐步向市场化迈进。当然,目前较全面市场化的证券市场秩序确立仍有距离,因此,“立改废释”工作仍应持续推进。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新证券法强化市场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分析人士认为,这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提出更高标准。

中注协2月21日表示,日前,中注协制定新证券法实施的工作方案,针对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双备案制和事后监督处罚力度加大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风险增加等重大变化,围绕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采取系列措施。

“新证券法出台实际上使会计师事务所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刘俊海建议,最高法在修改完善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司法解释时,充分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实现开门释法、民主释法。

叶林指出,注册制背景下,中介机构责任至关重要。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既是盈利性组织,也是“守门人”。不过,叶林认为,虚假陈述仍应强化控股股东责任,强化执行业务董事的责任、分别划定不同中介机构的责任外延,不能过分强调连带责任而忽视“公平”。

申万宏源研报指出,新证券法提升了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的勤勉尽责要求,也对证券公司的证券保荐、承销、销售等尽责责任做出强化,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其中,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销售,销售、提供与投资者情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这在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误导投资者等方式销售的基础上,要求证券公司更加了解投资者,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销售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5-05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本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24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3日、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9日发布编号为临2015-023号、临2015-024号、临2015-025号、临2015-027号、临2015-029号、临2015-031号、临2015-033号、临2015-038号、临2015-039号、临2015-040号、临2015-041号、临2015-046号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向如家酒店集团(以下简称“如家”)发出非具约束力私有化提议函的议案,公司及关联方Poly Victory Investments Limited,携程网(Ctrip.com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携程”),如家联合创始人及董事会联合主席沈南鹏先生,如家联合创始人及携程董事会主席与首席执行官梁建章先生,及如家首席执行官与董事孙坚先生共同组成买方集团(以下简称“买方集团”),向如家提交非具约束力的私有化提议函(以下简称“提议函”),拟以每股美国存托股份(每股美国存托股份为两股普通股)32.81美元的价格收购买方集团持有股份以外的如家已发行全部流通股。同时,公司可能与买方集团其他成员签订协议,以公司股份、现金或其他形式的对价收购买方集团其他成员所持有的如家股权(以下简称“财团交易”)。财团交易中的每股收购价格等于或低于提议函中的要约价格。若本次私有化交易成功,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详细情况见公司临2015-048号公告。

2015年6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了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将向监管机构申请自2015年6月24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5年高级会计学汇率名词解释.pdf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

高级会计学汇率名词解释

一、外币会计概述

外币即“外国货币”的简称,是指本国货币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货币;外汇是外币资产的总称。外币与外汇是两个不同的

概念,外汇包括外币。

记账本位币是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非

记账本位币则为会计核算上的外币,由此可见会计上外币的特定含义,

即指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处。

外币业务包括外币交易和外币报表折算。外币交易是指企

业以为记账本位币进行收付,结算等业务。对于外币交易业务应能区

分确认。

名词解释

汇率:又称“汇价”、或“外汇牌价”,是指一国货

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时的比价或比率;或以一国货币所表示的另一国

货币的价格。汇率是不用货币之间进行兑换的依据和标准。

多选、

简答

汇率的标准价方法,分为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

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币为标准折合成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直接标

价法的特点是,外币数固定不变,本国货币数随汇率高低发生变化,

本国货币币值大小与汇率的高低成反比。间接标价法与直接标价法相

对应。通常英、美国家采用间接标价方法,但美国对英国采用直接标

价法。

名词解释

汇兑损益的类型。汇兑损益是指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

在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时,由于汇率的变动而产生的记账本位币的折算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

差额和不同于外币兑换发生的收付差额,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或损失。

对此又称“汇兑差额”。

汇兑损益的类型。根据汇兑损益产生的不同,可分为以下

几种常见类型:一是交易汇兑损益;二是兑换汇兑损益;三是调整外

币汇兑损益;四是外币折算汇兑损益。其中前两种类型属于日常交易

发生的损益;后两种类型属于期末调整和折算产生的损益。

二、外币交易会计

简答、名词解释

单一交易观点:是指企业将发生的外币购货或

销货业务,以及以后的账款结算均分别视为一笔交易的两个阶段,外

币业务按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购货成本或销售收入,最终取决于它们结

算时日的汇率。因此,年终不确认未实现的汇兑损益。

单选、名词解释

两项交易观点:是指企业发生的购货或者销货

业务,以及以后的账款结算视为两笔交易,外币业务也按记账本位币

反映的采购成本或者销售收入,取决于交易日的汇率。

单选、名词

解释

采用即期汇率与即期近似汇率折算记账本位币金额。外币交易

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

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

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

的中间价。

“即期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

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汇率波动不大的,也可

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

率折算,但前后各期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当期的近似汇率。

外币交易日的账务处理内容主要包括:

(1)收到外币投资的账务处理。企业收到外币投资额应将出资

人役入外币的资本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确认“实收资本”账户的金

额。在折合时,应当按交易发生的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

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2)收到外币筹资额的账务处理。“银行存款”以及“短期借

款”或“长期借款”等负债账户均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近

似的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记账本位币金额。

(3)结汇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向银行结汇,是指企业按规定

卖出外汇,银行买进外汇并按其挂牌买入价将人民币兑付给企业。企

业记账时,应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

实际向银行结售的外币金额与按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贷记有关

账户;借贷方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账户。

(4)售汇业务的账务处理。售汇业务是企业向银行购买外汇,

银行卖出外汇。银行售汇时按其挂牌卖出汇率向企业计收人民币。企

业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与购入外汇按企业选定的市场汇率折合的

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墨翟

(5)外币兑换业务的账务处理。当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属于外

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以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

即银行买入或卖出价的折算。

三、外币账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的一般原则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

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

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

率相似的汇率折算。

(3)上述折算所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

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4)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

规定处理。

第二章所得税会计

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所得税会计属于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基产生和发展大致经历了

三个主要发展阶段:

(1)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二为一的共同发展时期;

(2)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的逐步分离时期;

(3)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时期。

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唐·王勃

其中逐步分离的主要原因在于税法和会计存在着目标、依据以及

核算基础的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意义。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基于资产负债观。一方面,按资产负债观确认

的收益既考虑交易因素的影响,也考虑非交易因素的影响,因而,比

按照收入费用观确认的收益更为全面,对使用者也更为有用,能够有

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企业在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

作出恰恰相反当的评价,提高预测价值;另一方面,在资产负债表债

务法下,确认和计量已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对未来所得税流入或流出的

影响,即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

资产、负债的界定。

所得税会计的核算程序。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的核算程序共六大步:

(1)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2)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3)确定暂时性差异;

(4)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额或转回额;

(5)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6)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资产与负债计税基础

臣心一片磁针石,不指南方不肯休。——文天祥

名词解释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的账面价值过

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

的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名词解释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其未来期

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简答、名词解释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企业在确定未来收回

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

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况: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

础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简答、名词解释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企业在确定未来收回

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

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况: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其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有关资产在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其账面价值会随之下降。而依据

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得在税前扣除,只有在资产发

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由于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会随着减值

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因此便产生了资产在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

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预收账款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

企业预收账款时,因不符合会计的收入确认条件,故确认其为负

债;依据税法规定计税时一般也不计入纳税所得。这种情况下的预收

账款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某些情况下,尽管预收账款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规定应

将其计入当期纳税所得,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

体现为资产或负债,但依据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则其账

面价值0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如企业发生的筹

建费用。

(2)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我国采取亏损后的做法,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达以后年度

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本质上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作用,

应将其视同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核算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1)不属于企业合并的交易,且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额

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不同时滞两个

条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李白

(3)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

所得额用来得用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时,不应确认或全额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

单选、多选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或特殊

资产事项发生日确认时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贷记“所得税

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商

誉”等账户。

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1)商誉的初始确认。对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所确认的商誉,税法中规定不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

(2)对于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若该交易或事项

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该交易或事项

发生时,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寝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所形

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在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和该暂时性差异

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或特殊交易事

项发生日确认时,应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

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商誉”等账户,贷记“递延所得税负

债”。

四、所得税费用的核算(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据税法规定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

和事项,计算确定的应交所得税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

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或-)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

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费用金额之间的差额+(或-)计入利润表

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纳税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

定不征税的收入+(或-)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在上式调整因素中,除前述的暂时性差异外,还有非暂时性差异,

如:罚款、税收添置纳金、非公益性捐赠和赞助、超过处度利润总额

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等支出。

单选、核算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金额

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

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

额)-(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需要特别注意:在运用是式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

税负债“账户余额应为扣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商誉以及营业外收

入后的金额。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林则徐

单选、核算

企业利润表中的本期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

延所得税构成。用公式表示为: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第三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时按规定向

社会公众披露公司有关信息的局面报告。

上市公告书,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后,其管理当局向社会公众披露有关股票上市情况信息的书面报告。

单选、简答

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必须定期披露的报告,包括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服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注册会

计师审计。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购公告。其中重大

事件公告是指当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其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立即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公告。

二、分部报告

名词解释

分部报告:是指对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按其

确定的企业内部组成部分(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编报的有关各组成

部分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信息的财务报告。分部

报告有两种类型:一是按经营业务不同性质编制的业务分部报告;二

是按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编制的地区分部报告。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孟子》

名词解释

分部:是指企业内部可区分的、承担不同于其他组成

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组成部分。确定分部的主要依据就是看其是否承担

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这点很关键。

名词解释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部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

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

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

部交易收入。其中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是分部收入的主要构

成部分,通常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直接由分部的业务

交易产生的可以直接归属于分部的收入;二是将企业交易产生的收入

在相关分部之间进行分配可间接归属于分部的收入。分部收入通常不

包括以企业整体为基础来计划和管理投资、融资行为所产生的收入以

及非营业活动产生的收入。

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

部交易费用。分部费用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构成,通

常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其主要来源有两个:

一是直接由分部的业务交易产生的可以直接归属于分部的费用;二是

将企业交易产生的费用在相关分部之间进行分配可间接归属于分部

的费用。分部费用通常不包括以下项目:利息

费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

失中应承担的份额;处置投资发生的净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核算

费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林则徐

三、中期财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是

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中期财务报告到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和附注。

中期财务报告需要特殊考虑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编制中期财务报告需要特殊考虑重要性和及时性两个会计信息

质量要求。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依据,“中期财

务数据”既包括本中期的财务数据,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数

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