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远期外汇交易

中仑新材: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背景与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经营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锁定未来时点

的交易成本或效益,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

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

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

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

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万美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

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美元。

(三)交易场所及品种

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

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主要外

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四)交易期限

该事项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交易收益)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是从锁定外汇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境外业务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

且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行为。因此,为规避外

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有必要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实际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的投机性套利交易,可以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针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

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因此,公司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司锁定汇率后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存在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情况可能引发公司资金损失的流动性风险;

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远期外汇交易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机构;

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

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

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提高保值效果;

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

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四、会计核算政策及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结合实际情况,对开

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

项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

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过合

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

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资产保值,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开展该项业

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审议的

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针对远期外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薛阳            张仙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仑新材: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3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

外汇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仅限于公司(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下同)生产经

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务发展。

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额度统计,下

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500 万美

元,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外汇交易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

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

易成本或效益,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

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

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

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

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 万美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

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6,000 万美元。

(三)交易场所及品种

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

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主要外

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四)交易期限

该事项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交易收益)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是从锁定外汇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境外业务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

且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行为。因此,为规避外

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有必要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实际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的投机性套利交易,可以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针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

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因此,公司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司锁定汇率后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存在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情况可能引发公司资金损失的流动性风险;

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远期外汇交易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机构;

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

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

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提高保值效果;

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

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四、会计核算政策及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结合实际情况,对开

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

项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

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

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

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资产保值,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开展该

项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审议的

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针对远期外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好上好: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公司”)的外汇波动风险,规范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保证汇率风险

的可控性及强化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

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其中,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购

买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合同约定的币种、

金额、汇率办理购买或售汇的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

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

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

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所有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

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仅限于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或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

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范围之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三)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四)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付款或收款预测,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付款或收款预测量,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付款或回款时间相匹配。

(五)公司需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履行审议

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

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以行使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的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核算经理、资金管理部经理。

第八条   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召开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

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负责审核资金管理部提交的远期外汇交易的具体方案,在授权范围内

作出批复;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九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所涉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资金管理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二)采购部:负责根据采购订单,进行外币付款预测。

(三)业务部门:负责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收款预测。

(四)审计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计监督。

(五)证券部:负责履行交易事项的公司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实施信息披露。

第四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评估及具体操作等,结合外

汇收付预测结果,根据境内外外汇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评

估交易风险,逐笔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交易方案,并提供支撑文件,提交财务总监

审核。

(二)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支撑文件审核交易方案,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做出审

批。

(三)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资金管理部根据已批准

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远期外汇交易申请。

(四)银行根据公司申请,提供远期结汇价格,与公司授权的交易人员确认

交易,银行和公司根据银行规定的远期外汇交易流程签署远期外汇合约。

(五)资金管理部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账,对每笔外汇交易的重要信息进行

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

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六)公司审计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资金管理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

签署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

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部应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及时评估已交易远期外汇

产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严格控制违约风

险。

第十三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资金管理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

信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总经理,由总经理负责召开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

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十四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不含

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总经理应立即召开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应对措

施,作出决策。

第六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

况等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达到监管机构

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对外公告。

第十九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档案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保管,保管期

限按照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交易

外汇期货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依据现在约定的比例,以一种货币交换另一种货币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是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用来回避汇率风险。它是金融期货中最早出现的品种。自1972年5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分部推出第一张外汇期货合约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外汇期货交易一直保持着旺盛的发展势头。它不仅为广大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等经济主体提供了有效的套期保值的工具,而且也为套利者和投机者提供了新的获利手段。

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正式成立国际货币市场分部,推出了七种外汇期货合约,从而揭开了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的序幕。从1976年以来,外汇期货市场迅速发展,交易量激增了数十倍。1978年纽约商品交易所也增加了外汇期货业务,197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亦宣布,设立一个新的交易所来专门从事外币和金融期货。1981年2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首次开设了欧洲美元期货交易。随后,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也开设了外汇期货交易市场,从此,外汇期货市场便蓬勃发展起来。

目前,外汇期货交易的主要品种有: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日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法国法郎、荷兰盾等。从世界范围看,外汇期货的主要市场在美国,其中又基本上集中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IMM)、中美洲商品交易所(MCE)和费城期货交易所(PBOT)。

国际货币市场主要进行澳大利亚元、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瑞士法郎的期货合约交易;

中美洲商品交易所进行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日元和瑞士法郎的期货交易;

费城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法国法郎、英镑、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日元、瑞士法郎、德国马克和欧洲货币单位。

此外,外汇期货的主要交易所还有: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SIMEX)、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TIFFE)、法国国际期货交易所(MATIF)等,每个交易所基本都有本国货币与其他主要货币交易的期货合约。在外汇市场上,存在着一种传统的远期外汇交易方式,它与外汇期货交易在许多方面有着相同或相似之处,常常被误认为是期货交易。在此,有必要对它们作出简单的区分。所谓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时约定于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确定的汇率交收一定数量某种外汇的交易方式。远期外汇交易一般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互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达成,交易数量、期限、价格自由商定,比外汇期货更加灵活。在套期保值时,远期交易的针对性更强,往往可以使风险全部对冲。但是,远期交易的价格不具备期货价格那样的公开性、公平性与公正性。远期交易没有交易所、清算所为中介,流动性远低于期货交易,而且面临着对手的违约风险。

什么是外汇期货交易?

什么是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按规定在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内按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的外汇交割方式,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所以公开喊价方式成交后,承诺在交来某一特定日期,以当前所约定的价格交付某种特定标准数量的外币,即买卖双方以约定的数量、价格和交割日签订的一种合约。

外汇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交易双方通过公开竞价达成在将来规定的日期、地点、价格,买进或卖出规定数量外汇的合约交易。

外汇市场的交易有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和外汇期货交易。

即期外汇交易指买卖双方在成交易后,在第二个工作日交割的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为期汇交易,它是通过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办理的买卖双方预约购买和出售外汇的业务。与即期外汇交易相比,远期外汇交易兼有保值、避免汇率风险、资金计划和周转灵活等优点。

外汇期权交易也是一种远期的外汇交易,其于一般的远期外汇交易不同之处,主要是外汇交易中包括期权的买卖。

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都是载明在将来某一特定日期,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付款和交割某种特定标准数量外币的交易。但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不同。

外汇期货市场发展历程

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正式成立国际货币市场分部,推出了七种外汇期货合约,从而揭开了期权市场创新发展的序幕。从1976年以来,外汇期货市场迅速发展,交易量激增了数十倍。1978年纽约商品交易所也增加了外汇期货业务,197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亦宣布,设立一个新的交易所来专门从事外币和金融期货。1981年2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首次开设了欧洲美元期货交易。随后,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也开设了外汇期货交易市场,从此,外汇期货市场便蓬勃发展起来。

目前,外汇期货交易的主要品种有: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日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法国法郎、荷兰盾等。从世界范围看,外汇期货的主要市场在美国,其中又基本上集中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IMM)、中美洲商品交易所(MCE)和费城期货交易所(PBOT)。

国际货币市场主要进行澳大利亚元、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瑞士法郎的期货合约交易;

中美洲商品交易所进行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日元和瑞士法郎的期货交易;

费城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法国法郎、英镑、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日元、瑞士法郎、德国马克和欧洲货币单位。

此外,外汇期货的主要交易所还有: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SIMEX)、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TIFFE)、法国国际期货交易所(MATIF)等,每个交易所基本都有本国货币与其他主要货币交易的期货合约。

在外汇市场上,存在着一种传统的远期外汇交易方式,它与外汇期货交易在许多方面有着相同或相似之处,常常被误认为是期货交易。在此,有必要对它们作出简单的区分。所谓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时约定于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确定的汇率交收一定数量某种外汇的交易方式。远期外汇交易一般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互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达成,交易数量、期限、价格自由商定,比外汇期货更加灵活。在套期保值时,远期交易的针对性更强,往往可以使风险全部对冲。但是,远期交易的价格不具备期货价格那样的公开性、公平性与公正性。远期交易没有交易所、清算所为中介,流动性远低于期货交易,而且面临着对手的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