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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背景与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经营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锁定未来时点

的交易成本或效益,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

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

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

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

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万美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

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美元。

(三)交易场所及品种

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

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主要外

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四)交易期限

该事项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交易收益)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是从锁定外汇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境外业务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

且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行为。因此,为规避外

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有必要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实际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的投机性套利交易,可以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针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

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因此,公司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司锁定汇率后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存在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情况可能引发公司资金损失的流动性风险;

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远期外汇交易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机构;

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

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

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提高保值效果;

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

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四、会计核算政策及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结合实际情况,对开

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

项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

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过合

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

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资产保值,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开展该项业

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审议的

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针对远期外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薛阳            张仙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海通证券:融券业务政策调整对营收影响有限 投资端改革有望拉动券商业绩

智通财经APP获悉,海通证券发布研究报告称,1月28日,证监会发布最新通知,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该行认为此次融券业务规则调整对券商收入影响有限。随着监管投资端改革的推进,市场交投活跃度有望提升,券商经纪业务及资本中介业务将受益,此外市场上行亦能推动券商自营收益的提升。重点推荐:中信证券(600030.SH)、华泰证券(601688.SH)、中金公司(601995.SH)等。

事件:2024年1月28日,证监会发布最新通知,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措施包括:1)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2)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海通证券观点如下:

限制限售股出借,坚决打击违规减持。

此次证监会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0月,证监会发布通知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管计划出借证券,并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截止至2024年1月19日,融券余额较新规实施之初降幅达23.4%;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达到35.7%。

制约机构信息优势,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该行认为,此次转融券交易机制由实时可用改为次日可用,有利于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有效贯彻了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上“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旗帜鲜明地体现优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要求。

融券规则持续调整,业务规模阶段性下滑。

2023年10月,证监会对融券保证金比例和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股份出借规则进行调整;2024年1月,广发证券、中信建投等券商官网宣布将禁止投资者通过融资买入的证券偿还融券合约。融券规则的持续调整,体现了此轮资本市场投融资平衡改革向着深入细化的方向逐步落实。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1月26日,市场融券余额从876亿下降至701亿,下降20%;转融券余额从1199亿元下降至953亿元,下降20.5%,业务规模出现阶段性下滑。

政策调整对券商营收影响有限,投资端改革有望拉动券商业绩。

截止至2024年1月26日,市场融券余额701亿,占两融余额比例为4.38%,A股市场限售股票市值为9.01万亿,占A股总市值的12.2%。2023年上半年,证券行业利息净收入281亿元,占总营收12.5%。考虑到行业利息收入还包括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利息以及质押式回购利息,限售股融券业务收入占券商营业收入不足0.07%。该行认为,此次融券业务规则调整对券商收入影响有限。随着监管投资端改革的推进,市场交投活跃度有望提升,券商经纪业务及资本中介业务将受益,此外市场上行亦能推动券商自营收益的提升。

证监会强调以投资者为本,预期投资端政策加速出台。

1月25日至26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表示要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重点完善发行定价、量化交易、融券等监管规则,旗帜鲜明地体现优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预计更多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投资端改革实质性措施将会加速出台,实现投资者长期回报的持续提升,利好证券行业长期发展。

风险提示:资本市场大幅下跌带来业绩和估值的双重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