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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8.6亿元套保浮亏真相,期现货对冲未损资产,合规体系获验证

> 别被盛屯矿业**8.6亿元**的套期保值浮亏吓到,这笔账面亏损不仅没有掏空公司资产,反而验证了其有色金属全产业链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市场对套保业务的普遍误解是“期货亏了就是公司亏了”,但对上游矿业企业而言,期货端的浮亏往往对应着现货端的增值,本质是为了对冲价格波动风险的常规操作。## 账面浮亏的真相,期现货对冲未造成实质损失2025年盛屯矿业期货套保业务总浮亏约**8.6亿元**,其中第四季度亏损5.71亿元,占全年亏损的66.40%,直接导致全年净利润同比下降**2.19%**。亏损核心原因是2025年全球铜价单边上涨,LME铜现货价从8500美元/吨涨至12504美元/吨,全年均价同比上涨**8.76%**,公司针对铜库存采取的卖出套期保值策略在价格上行周期中出现账面浮亏。该亏损完全对应现货库存的同步增值,期现货整体对冲后未对公司资产价值造成实质性损失。扣非净利润仍保持正值,主业盈利能力未受到根本影响。## 合规体系拆解,全链路风控无投机操作针对上交所的监管问询,盛屯矿业披露了完整的套保业务风控体系,核心合规性已通过第三方验证。- 制度层面:已建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所有交易均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执行,决策流程清晰可追溯- 操作层面:套保品种覆盖铜、锌、镍、黄金,**严格对应全产业链现货风险敞口**,铜对应刚果(金)子公司的原材料、在制品、库存全环节,锌对应国内冶炼厂存货,镍对应贵州、印尼子公司库存,黄金对应未保价的出租黄金及矿山库存,所有头寸均不超过现货规模,无投机操作- 资金层面:期货交易保证金占用受限资金约42.90亿元,采用动态管理模式,极端情况下保证金用满时,对应现货端的增值可完全覆盖期货亏损,不存在单边爆仓风险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专项说明,认可公司套保业务操作与内部制度及监管要求一致,期现货对冲逻辑成立。## 行业对标,多品种动态适配全产业链布局对比同行业头部企业的套保体系,盛屯矿业的风控框架符合行业惯例,同时适配自身多品种布局的业务特性。- 与紫金矿业对标:二者均采用股东会授权的最高决策层级,覆盖多品种全产业链套保,制度框架基本一致,适配多元化的矿业业务布局- 与赣锋锂业对标:赣锋锂业采用董事会授权,仅聚焦锂单一品种,设置7.5亿元的固定保证金上限;盛屯矿业的多品种布局对应动态保证金管理模式,灵活性更高,更适配有色金属跨品种波动的市场特性## 市场验证,风险对冲逻辑获认可公司回复监管问询的公告发布后,市场对其套保逻辑的认可度快速提升,股价一周内涨幅达**6.54%**。2026年6月公司在互动平台再次强调,套保业务严格依规开展,期货端盈亏始终与现货价值变动对冲,不会出现独立的单边风险。本质上,盛屯矿业本次套保浮亏是有色金属周期波动下的正常现象,其核心风险对冲逻辑成立,合规性得到监管及第三方机构验证,并未对公司核心盈利能力造成损伤。矿业企业的套保业务不能仅看期货端的单一盈亏,期现货合并计算的对冲效果才是评价其有效性的核心标准。

QFI交易国债期货指南

2026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QFI”)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同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正式开始受理QFI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业务办理申请。

2026年5月初,中金所就QFI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相关事项举办了培训,参加机构包括期货公司、QFI托管行及部分QFI机构。根据中金所现行规则及培训内容,本文对QFI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涉及的主要监管要求和实务问题总结如下。

一、 QFI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流程

对于尚未取得QFI资格的境外机构而言,其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流程主要包括:

对于已取得QFI资格且投资计划已涵盖国债期货交易的境外机构,则无需重复申请QFI资格及开立QFI相关账户,可以直接通过期货公司申请中金所套保交易编码和套保额度,并在额度获批后开始交易。

二、QFI申请国债期货套期保值额度流程

由于QFI参与国债期货仅限套期保值,QFI需要向中金所申请套保额度。根据中金所套期保值相关规则,QFI应当向开户期货公司提交申请材料,期货公司初审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上报中金所。中金所应当在正式受理后5个交易日内进行答复,但补充材料所耗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申请材料包括:

1. 中金所套期保值与套利额度申请信息表

2. 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套期保值交易策略、管理风险敞口所需额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含相关证明材料)、期货与套保标的资产关联性测算(含计算方法及参数等)、套期保值有效性、投资团队介绍等。买入套期保值方案还应当包括投资替代需求和计划替代的相关资产规模、交易计划等。

3. 国债现货头寸的要求

根据中金所培训内容,境外机构通过QFI渠道和CIBM直接准入(CIBM Direct)渠道持有的国债现货资产,原则上均被认定为该境外机构持有的国债现货头寸,但目前不包括境外机构通过债券通持有的债券资产。如果境外机构同时通过QFI渠道和CIBM直接准入渠道持有债券现货资产,则相关资产证明材料需由托管行盖章,以证明相关债券/证券账户项下的仓位均属于同一境外投资者。但如相关债券资产分别由境外集团公司内不同关联主体通过QFI渠道和CIBM Direct渠道持有,则目前尚无法合并认定为同一主体的现货头寸。如境外投资者目前仅通过CIBM直接准入持有境内债券,但希望利用国债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则仍需另行申请QFI资格并开立相关期货交易账户。

我们认为,允许QFI在申请套保额度时将其通过CIBM Direct持有的债券现货资产作为受认可的国债现货头寸,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多种路径参与境内债券市场的鼓励和支持,便利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中国债券市场,但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通持有的国债何时获准参与境内国债期货交易仍有待观察。

4. QFI已将国债期货纳入其投资范围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中金所批准的套期保值额度自审核通过日的下一交易日起12个月内有效。QFI需要在额度到期日10个工作日前申请新额度。如QFI申请临近交割月额度,则应当事先(或同时)申请套保额度,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不得超过已获批的套保额度。QFI应于交割月前两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五个交易日期间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该额度自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起至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有效。如QFI未单独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中金所将按照“客户于交割月前两个交易日结算后的持仓量”与“交割月份持仓限额”孰低原则进行监控。

三、套保交易相关要求

QFI的套期保值持仓不得超过其已获得的套期保值额度。此外,就单一期货品种而言,QFI每周单个方向上交易量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品种套期保值额度的两倍。中金所有权对QFI的套期保值额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如不定期要求QFI提供现货和期货数据,并要求解释是否符合套保要求。根据市场情况及QFI实际情况,中金所亦有权对其套期保值额度进行调整。如QFI套期保值持仓超过其相应的资产配比要求或超过其获批套期保值额度时,中金所可以要求QFI在相关期限内自行调整,并可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期平仓、强行平仓、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额度等。

四、债券冲抵保证金

QFI可通过提交现金或有价证券(如债券)作为保证金,以满足期货交易保证金要求。目前,中金所可以接受的有价证券范围仅限于财政部发行的非即将到期的记账式国债(到期前1个月起不可用于冲抵保证金)。如境外机构仅通过CIBM直接准入渠道持有国债,并希望将相关债券用于冲抵保证金,则可根据相关监管规定,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相关债券划转至QFI账户项下。

五、境外机构通过境外TRS参与国债期货市场

除QFI直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外,部分具有经纪业务背景的境外QFI机构可能在评估后决定申请从事国债期货交易并在境外向其客户提供与国债期货挂钩的总收益互换(TRS)等产品。

中金所在培训中提到,如果境外客户仅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则在期货开户时无需提交“不涉及结构性产品业务和证券公司跨境衍生品业务及相关对冲交易”的承诺函。一些机构解读为,既然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无需签署上述承诺函,即可在境外开展或参与挂钩国债期货的衍生品交易(如境外TRS交易)。

我们的解读为:从监管逻辑来看,中国监管机构整体上倾向于鼓励境外机构通过直接准入方式参与境内国债期货交易,而非通过境外TRS等结构间接实现相关交易目的。在《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整体监管框架下,监管机构未来亦可能进一步通过跨境监管合作等方式,加强对跨境衍生品交易的穿透式监管。在跨境情形下的穿透式监管全面落地之前,相关境外TRS结构仍可能引发监管者对规避监管行为的担忧。因此,境外机构如已经参与或拟参与挂钩国债期货的境外TRS等业务,建议结合自身策略进行全面合规评估。在目前阶段,由于监管机构并未明确TRS结构下具体的套保和相关信息提供的要求,建议相关方谨慎从事,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政策的不时变化及时调整以避免潜在的合规风险。

外汇掉期交易的作用是什么?包含哪些内容?

因为掉期交易是利用不同的交割期限进行的,可以避免汇率随时间变动而发生的风险,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以进出口商为重的;

1.有利于进出口商的套期保值

比如,英国出口商与美国进口商签订4个月后以美元支付的合同。这意味着四个月后,英国出口商将获得一笔即期出口美元。此期间,美元汇率下跌,该出口商将承担风险。为保证这笔贷款的保值,该出口商可在交易完成后立即卖出4个月等价远期美元,以保证在4个月后以本币计值的出口收益不会因汇率变动而受到损失。除了进出口商外,跨国公司还经常使用对冲工具,以保持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外汇资产和债券的国内价值不变。

从本质上讲,套期保值和掉期交易没有区别。由于两笔交易在套期保值期间是不同的,这就是掉期交易的确切含义所在。所有利用掉期交易的人都能获得套期保值的好处。但是在操作上,掉期交易和套期保值还是有差别的,也就是说,两笔交易的时间和金额可以是不同的。

有价证券投资者

有利于证券投资者进行货币兑换,规避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互换交易能让投资者将闲置的资金转换成所需的资金,并利用这些资金来获取收益。实际上,许多公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利用这一新的投资工具进行短期对外投资,在进行这种短期对外投资时,它们必须将本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然后再调到投资国或地区,但当资金回收时,可能会出现汇率下跌,从而使投资者蒙受损失,为此,要利用期交易来避免这种风险。

优惠银行

3.有利于银行消除单独与客户进行远期交易所带来的汇率风险

互换交易可以消除银行与客户分开进行远期交易所带来的汇率风险,平衡了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的交割日结构,使银行资产结构合理化。以某银行为例,为避免风险,在购买了客户6个月期的100万远期美元后,平仓后,必须再次卖出和交割日期相同的等量远期美元。但是在银行同业市场,直接出售单独的远期外汇是很困难的。于是银行就采取了这样一种做法:在即期市场先卖出100万即期美元,然后再做相反的掉期买卖,即买进100万即期美元,同时也卖出100万远期美元,期限也为6个月。因此,即期美元一买一卖相互抵消,银行实际上只卖出了6个月的远期美元,轧平了出现在与客户交易中的超买现象。

监管趋严!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违规减持,业内呼吁严管上市公司套期保值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 规避监管_头寸百分之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叶青 北京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衍生品市场,11月17日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这是证监会继今年3月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表示,期货行业内对《办法》的出台比较支持和赞同,认为有利于规范衍生品市场发展,树立市场信心。

作为一部统一规范衍生品市场的规则,《办法》坚持功能监管、统筹监管、严防风险等原则,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加强衍生品市场行政监管。完善监管规则,严厉打击以衍生品为“通道”规避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行为。加强跨市场和跨境监测监控,严防风险。

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引关注

由于衍生品交易较为复杂,证监会进行二次征求意见,也充分说明监管部门严谨的态度。未来随着《办法》的出台,衍生品市场将迈入统一监管时代,不仅可以消除监管差异和监管套利,而且提升市场透明度,更好发挥期货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在此次《办法》中,要求对于衍生品交易实行账户实名制,明确交易者进行衍生品交易,应当持有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交易账户。禁止交易者向他人出借交易账户或者借用他人交易账户。”华融启明总裁助理黄奇文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黄奇文表示,在衍生品实名制下,对于衍生品市场监管重要意义,在场内衍生品市场监管中,已经得到充分运用。2017年以前,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最多的类型是操纵期货合约,通常操作为借用、租用或者使用自身实际控制的账户组连续交易或者进行自买自卖交易,以此来控制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

“2018年以后,通过衍生品实名制,进行穿透式监管,由专门的监控中心负责实控账户报备的集中管理,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从而强化实控账户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此类违规交易行为。”黄奇文表示。

对于场外衍生品市场,在衍生品账户设立阶段,可以帮助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经营机构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全面了解交易者情况,审慎核查交易者真实身份和交易目的,开展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在市场操作阶段,可以加强交易者身份穿透核查,进行仓位和保证金监控、市场违规行为预警;在风险处理阶段,可以明确损失,落实责任。

2022年8月1日,《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并将衍生品交易纳入了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交易基础制度。为加强衍生品市场监管,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规范发展,证监会认为有必要在部门规章层面出台一部统一规范衍生品市场的规则。

“此次《办法》对交易和结算的第二章,修改增补较多。很显然,近10年的期货试点业务中曝露出的经营风险,使得监管层更加注意到了衍生品市场的交易风险和结算风险。由于衍生品交易是交易对手之间的交易,与传统期货公司的经纪业务,有本质上的区别。”期货业资深人士王勇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勇表示,期货交易是中央对手盘的交易和结算,风险集中在交易所。但是衍生品主要是交易对手无法结算或履约清算的风险,而且这个风险不在交易所,而是在交易对手方。因此,经营机构从展业开始,到交易结算,其业务运行、合规控制、风险管理都与期货经纪业务不同。30经纪业务积累的经验,多数无用武之地。

LME电镍合约事件,缘于某山集团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大量场外衍生品合约,但是交易对手最终把风险送进了交易所。而且,某山集团的交易对手几乎全部是国内外著名的大银行。为此,《办法》中不仅对交易结算保证金做了较多的修改,还增加了经营机构的分级管理,增加了禁止性条款,增加了对交易所和结算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条件。在《办法》中,主要增加了对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的条款。

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违规减持

据了解,修改完善后的《办法》共八章,具体涉及50条规则,主要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禁止的交易行为、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衍生品行业协会等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要加强跨市场监管针对个别市场主体以衍生品为“通道”规避监管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有市场主体以衍生品为“通道”规避监管的问题,例如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举牌要求,规避减持、限售规则,以及通过衍生品交易进行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欺诈投资者的行为等。据了解,此次证监会在《办法》中都作了完善。

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一是完善期货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办法》规定,在实施期货市场的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时,应当按照期货交易场所的规定,将同一或相似标的的期货持仓与衍生品持仓合并计算,以防范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场内监管规则的行为。

二是完善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办法》规定,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收购等活动中,应当按照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将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与衍生品持仓合并计算。

三是完善短线交易监管。《办法》规定,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四是完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监管。《办法》规定,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内幕交易或者市场操纵。

五是完善减持、限售规则。《办法》规定,“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股份减持、限售规则”。

六是《办法》还规定,禁止衍生品经营机构与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所持股份有限售或者减持限制的股东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不当减持和变相减持,是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被制度过分强调,以及权利义务不平衡造成的结构性问题。改变这一状况,需要改革证券市场的制度,衍生品交易不是减持的原因,衍生品交易也无法堵住公司股东不当减持的结构性问题。”期货业资深人士王勇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勇表示,利用衍生品交易变相减持,本质上是监管套利的寻租行为,全球市场上都会偶尔发生,但不构成资本市场的现象。监管套利是法规自身的制度性设租漏洞引起的,在同一个主权经济体内,制度性寻租不是监管不可解决的问题,跨主权经济体的制度性寻租寻租空间,有一定的解决困难。

与此同时,期货业资深人士景川也对记者表示,《办法》充分体现了依法依规监管的基础上,促进衍生品市场的稳健发展的原则,重点在于可操作性以及可落实。对于完善基本原则规定、经营机构定义的吸收采纳,是为了进一步厘清衍生品的特性属性,避免歧义,特需经营机构的准确定义,规范经营机构的行为。

“在新合约报告、履行保障规则以及对冲交易信息报送则充分体现衍生品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交易所、期货公司以及交易者的行为,为市场提供公开、透明的投资环境。在此基础上,加强客户的隐私保护、完善有关表述则体现了市场公开与客户信息保密的一致性,避免信息泄露给投资者造成交易损失以及市场异动。”景川称。

业内呼吁对上市公司套期保值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建立了相关制度,以加强对衍生品经营机构的监管。首先是明确准入门槛,列举衍生品经营机构的资格申请条件;明确可以对衍生品经营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其次明确了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求不得通过衍生品交易违规持有证券、基金份额、期货权益。

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产业参与期货套保越来越多,杭州数期科技总经理胡晓辉对《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公告参与期货套保的上市公司已经有一千多家。期货交易品种涉及到到国民经济的主要工农业产业,和部分金融行业,相关行业对期货行业影响力越来越大。一方面是相关行业主体参与期货要受到到期货监管部门监管检测;二是现货行业大量参与之后,一些新型的操纵市场方式,要被限制。

根据2023年上半年对国内上市公司发布套期保值公告的跟踪分析,国内约有1000家上市公司参与套期保值,对冲的风险类型主要是在三个方面,商品价格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对此,黄奇文表示,其中,最主要的是汇率风险,共有856家公司的套保相关公告中提及汇率风险对冲。

黄奇文表示,2023上半年使用场外套保工具的上市公司有872家,使用场内套保工具的有326家。公告中明确提及使用远期作为对冲工具的最多,为825家。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企业参与套期保值的最大需求,是通过银行机构采用远期工具对冲汇率风险。

“目前,国内企业开展外汇风险管理的机构是银行,同时部分企业也通过境外设立操作账户的方式,通过国际市场开展外汇风险保值操作。外汇衍生品作为国际最大规模的衍生交易品种,外汇风险作为上市公司最主要的风险管理类型,并不在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内。建议监管机构将外汇衍生品管理纳入监督监管范畴。”黄奇文称。

瑕疵资产制度建设需重视

此外,王勇也建议,第七条“衍生品交易场所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调整合约品种范围、合约结构或者交易方式,应当按照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可修改为“衍生品交易场所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创设新合约或者调整合约品种范围、合约结构或者交易方式,应当按照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增加“创设新合约”。

其理由是,由于《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一部行政许可法规,而经营机构自主创新能力的体现,是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创设。所以经营机构自主创新的合约创设,不列入监管,经营机构的自主创新能力就无法在经营中体现出来。

另外,王勇也建议,第十条“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遵守衍生品行业协会的履约保障规则,明确保证金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之后,可增加两款,分别为“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遵守衍生品交易的单一协议原则、瑕疵资产原则和净头寸结算原则”“衍生品经营机构交易过程中改变交易方法和结算方式的,应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反瑕疵资产原则和净头寸结算原则”。

由于单一协议原则、瑕疵资产原则和净头寸结算原则是衍生品交易的三大基石。查阅已经审毕和在审的试点业务期间发生的衍生品交易纠纷,无一不是在这三大原则的或签约或履约过程中,发生的风险。

而经营机构比较集中的问题是,履约中为了规避监管不签署结算变更的补充协议;履约中不按照单一协议原则签署交易确认书而按照经纪业务方法直接结算;改变交付资产的结构但是却不签署补充交易协议,也不核对签署交易确认书。这都是在履约过程中对单一协议原则的违悖和漠视,最终引起纠纷。

与此同时,王勇表示,瑕疵资产原则是经营机构在衍生品交易履约中,最漠视的原则。当衍生品交易的一方出现可能的违约和信用问题后,经营机构应该按照瑕疵资产原则的合同约定,与对手方确定结算的价位和结算量,然后按照双方确定的价格和数量,以轧差后的净头寸平仓。

因为经营机构不是做经纪业务的,不能按照经纪业务的风险处置方式平仓了结。按照经纪业务风险处置处置衍生品业务,不但不能平息风险,反而会挑起经济纠纷。所以,建议在第十条第一款下增加两款。

证券投资品种——金融衍生工具

1、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金融衍生工具具有四个显著特征:

(1)跨期性。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是否交易的合约。无论是哪一种金融衍生工具,都会影响交易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时点上的现金流,跨期交易的特点十分突出。

(2)杠杆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

(3)联动性。这是指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

(4)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变量)未来价格(数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基础工具价格的变幻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稳定性,这是金融衍生工具高风险性的重要诱因。

2、金融衍生工具的种类有哪些?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风险-收益特性以及自身交易方法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产品形态分类,金融衍生工具可分为独立衍生工具和嵌入式衍生工具。

(2)按照交易场所分类,金融衍生工具可分为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和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3)按照基础工具种类分类,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划分为股权类产品和衍生工具、货币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以及其他衍生工具。

(4)按照金融衍生工具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点分类可分为金融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和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3、什么是金融期货?

金融期货是期货交易的一种。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金融期货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货交易。

4、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有哪些?

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规则,这些规则是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制度保证,也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外在体现。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

(5)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为防止期货价格出现过大的非理性变动,交易所通常对每个交易时段允许的最大波动范围作出规定,一旦达到涨(跌)幅限制,则高于(低于)该价格的买入(卖出)委托无效。

5、金融期货的种类有哪些?

按基础工具划分,金融期货主要有三种类型: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

6、金融期货的有哪些基本功能?

金融期货具有四项基本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利用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就是通过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建立相反的头寸,从而锁定未来现金流或公允价值的交易行为。

(2)价格发现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是指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期货市场中,通过集中竞价形成期货价格的功能。

(3)投机功能。与所有有价证券交易相同,期货市场上的投机者也会利用对未来期货价格趋势的预期进行投机交易,预计价格上涨的投机者会建立期货多头,反之则建立空头。

(4)套利功能。严格意义上的期货套利是指利用同一合约在不同市场上可能存在的短暂价格差异进行买卖,赚取差价,称为跨市场套利。

7、什么是金融期权?

金融期权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权交易形式。

8、金融期权有哪些特征?

与金融期货相比,金融期权的主要特征在于它仅仅是买卖权利的交换。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就获得了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即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时间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进或卖出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但并没有必须发行该期权合约的义务。期权的买方可以选择行使他所拥有的权利;期权的卖方在收取期权费后就承担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该期权合约的义务。即当期权的买方选择行使权利时,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发行合约规定的义务,而没有选择的权利。

9、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基础资产不同。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履约保证不同。现金流转不同。盈亏特点不同。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10、金融期权有哪些类型?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金融期权划分为很多类别。

(1)根据选择权的性质划分,金融期权可以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2)按照合约所规定的履约时间的不同,金融期权可以分为欧式期权、美式期权和修正的美式期权。

(3)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不同,金融期权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等。

11、金融期权的基本功能是什么?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有着类似的功能。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期权是金融期货功能的延伸和发展,具有与金融期货相同的套期保值和发现价格的功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控制风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