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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涉越界干预,华林证券业绩高增长难掩治理隐忧

近日,根据西藏证监局近日披露对华林证券的最新警示函,直指三大核心问题:一是人员招聘、薪酬管理授权体系执行不到位;二是代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个别员工离职补偿金等情况;三是立业集团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公司经营活动。

这份罚单背后,折射出控股股东与上市券商之间界限模糊、公司治理失范的深层次矛盾。2024年,仅西藏证监局就给华林证券开出了3张“罚单”,从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当,到风控指标填报不准确、董事长被公开谴责,再到2025年4月因投行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被监管谈话,监管处罚的频率与力度均在上升。

更值得关注的是,立业集团持有华林证券64.46%的股份,为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而林立既担任立业集团董事长,又兼任华林证券董事长,双重身份下的利益纠葛让公司治理问题愈发凸显。

自2019年以来,华林证券更换了6任首席执行官,最长任职时间为两年,最短任职时间仅为6个月左右,人事频繁变动背后的管理混乱可见一斑。

尽管2024年华林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4.35亿元,同比增长41.35%;归母净利润3.53亿元,同比大增1014.54%,业绩表现亮眼,但接连不断的合规问题正在侵蚀市场对这家券商的信任,也为其可持续发展蒙上阴影。

控股股东越界经营:立业集团“影子管理”浮出水面

华林证券此次受到监管警示的核心问题,直指控股股东立业集团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不当干预。西藏证监局明确指出,华林证券代立业集团支付个别员工离职补偿金,且立业集团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公司经营活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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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治理角度看,上市券商应当具备独立的人财物决策权,控股股东不得直接干预公司日常经营。然而,立业集团代付员工离职补偿金的行为,实质上是以股东身份直接介入公司人事安排,不仅模糊了公司与股东的财务边界,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立业集团工作人员参与华林证券经营活动,则进一步证实了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深度渗透,这种”影子管理”模式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华林证券2024年年报,公司关联人包括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为关联方提供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与关联方开展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等。大量的关联交易本身就需要严格的防火墙机制,而控股股东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经营,无疑让这道防火墙形同虚设。

更令市场担忧的是,林立的双重身份——既是立业集团董事长,又是华林证券董事长——使得两家公司在人员、管理、决策等方面的边界更加模糊。林立还兼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航天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在多重职务缠绕下,如何确保华林证券的独立决策和合规经营,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难题。

在证券公司的罚单里,公司治理问题并不常见,但监管对券商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正在提升。在今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里,“公司治理”被重点提及。川财证券此前也因公司治理问题被四川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显示出监管部门正在加大对券商公司治理规范性的审查力度。

合规短板频现:从薪酬管理到风控填报全面失守

除了控股股东越界干预这一核心问题,华林证券在人员招聘、薪酬管理授权体系执行方面同样存在严重漏洞。监管部门指出的“授权体系执行不到位”,意味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关键决策流程缺乏有效监督。

中原证券此前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披露不完备,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薪酬递延支付要求执行不到位、内部问责机制执行不严格等问题被河南证监局处罚。开源证券则因个别员工私下二次分配协同业务绩效奖励,3名相关人员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薪酬管理看似技术性问题,实则关乎券商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华林证券的薪酬管理问题,更多体现在授权体系执行层面,这意味着即使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随意性,可能存在越权审批、程序不规范等情况。这种管理漏洞不仅违反监管规定,也为内部腐败和利益输送留下空间。

2024年8月,华林证券因月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填报不准确、风控指标超标、业务数据报送不准确、多份情况说明前后不一致、人员任免及执业资格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等问题,董事长林立被西藏证监局公开谴责。公开谴责是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采取的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通常针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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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指标填报不准确、数据报送失实,直接反映出华林证券在基础管理方面的粗糙。作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是生命线,风控指标是监管部门监测券商风险状况的重要依据。数据造假或失真,不仅误导监管判断,更可能掩盖公司真实的风险敞口,给金融市场埋下隐患。

2025年4月,西藏证监局对华林证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时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发现华林证券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核查把关不严;立项程序不规范。投行业务的合规性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的履行,尽调不充分、内核不严格的背后,是公司内控制度的全面失守。

高增长背后的隐忧:业绩依赖科技转型能否持续存疑

尽管监管处罚接连不断,华林证券2024年的业绩表现却十分亮眼。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5亿元,同比增长41.35%;归母净利润3.53亿元,同比大增1014.54%。这一增幅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在上市券商中名列前茅。

恒大债券欺诈发行案余震 再次给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

壹 ||5月31日,证监会网站公告,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证监会正在推进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调查。

贰 ||一位头部券商人士表示,根据债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实质差异,厘清保荐执业规范与债券承销执业规范的不同,区别认定债券主承销商的尽调责任。

叁 || 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案再次给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近年来,证监会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日趋严厉。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随着一纸巨额罚单而暂时告一段落,然而,这场地震却余波渐起。

监管层对恒大地产的行政处罚披露后,对涉案中介机构的追责,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为其提供服务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面临着相关部门的调查,以及业务层面的变化。

经济观察报采访上述涉及的中介机构,其中一家机构的人士表示,目前监管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会否将承担责任等仍然不确定。

此外,A股上市公司掀起一场“退单”风波,被“退单”的对象正是与恒大地产合作多年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石油(601857.SH)、中国人保(601319.SH)、中国信达(01359.HK)等上市公司陆续官宣与普华永道(包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普华永道”)“分手”。截至6月6日,杭州银行(600926.SH)、招商蛇口(001979.SZ)、招商轮船(601872.SH)和都市丽人(02298.HK)、招商银行(600036.SH、03968.HK)、 宁 波 港(601018.SH)、宁波远洋(601022.SH)、迈瑞医疗(30076.SZ)、东鹏饮料(605499.SH)、粤电力A(000539.SZ)、青岛港(601298.SH、06198.HK)等20余家上市公司宣布与普华永道取消合作。

值得关注的是,6月5日,上海家化(600315.SH)披露,董事会通过了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月7日,朗新集团表示,经过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已续聘普华永道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郭凤丽律师称,企业“换所”实际上反映了市场对于透明度和公正性的强烈要求。当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涉及财务造假案时,客户往往会出于对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考虑,选择解约以避免潜在的风险。

与此同时,普华永道还面临合伙人流失等压力。5月20日,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文表示热忱欢迎普华永道、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合伙人加盟发展,并称“来了就是合伙人”。

恒大地产债券发行人律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一位人士表示,随着监管趋严,目前包括金杜在内的律所从接项目到内控变得非常严格,对于底稿完整度、核查真实性的要求提高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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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开启调查

5月31日,证监会网站公告,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决定显示,2019年至2020年,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致使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所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等行为。

同时,证监会正在推进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调查。

恒大地产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告显示,参与恒大地产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发行人律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Wind数据显示,恒大地产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在深交所公开发行的5期公司债券,分别为20恒大02、20恒大03、20恒大04、20恒大05、21恒大01。恒大地产在发行这5期债券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里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

据悉,5期债券的发行中,中信建投为其中4期的唯一主承销商。“20恒大04”牵头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山证券为联席主承销商;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对债券及发行主体都给出了最高的AAA评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则对恒大地产2019年、2020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月5日,经济观察报就上述情况向中诚信国际、普华永道采访,二者均表示,暂无对外回复的消息。

在此之前,3月29日,针对恒大地产欺诈发债,中信建投作为主承销商有何应对等投资者提问时,中信建投管理层表示,自恒大发生流动性危机以来,中信建投及时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在对恒大地产的行政处罚公告中,证监会表示,交易所债券市场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进融资效率、强化市场约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债券发行人在享受融资便利的同时,应当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投资者保护意识。证监会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财务造假行为,坚决做到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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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认定责任

在此前的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五洋债案”中,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邦证券”)作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洋建设”)发行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债券受托管理人,曾陷入赔偿泥潭和诉讼纠纷。

德邦证券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57.44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1912.44万元;该项目责任人周丞玮、曹榕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25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为该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德邦证券、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评级公司,审计该公司2012年至2014年三年年报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也均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案件于2020年底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决五洋建设及董事长陈某某、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连带赔偿487名投资者7.4亿元债务本息。其中,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者损失承担100%的连带责任,评级公司、律师事务所承担10%、5%的连带责任。

在恒大地产欺诈发债案件中,券商可能面临何种处罚?

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程晓璐认为,在恒大地产欺诈发债案件中,券商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表示:“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券商作为承销商,负责债券的发行与销售。若券商在承销过程中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导致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就可能构成违规行为。

程晓璐称,券商还可能因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而面临处罚。持续督导是券商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监督和信息披露的一项重要职责。若券商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发行人的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事项,就可能构成失职行为。未能做到这一点的律师事务所将面临监管机构的处罚。

一位头部券商人士表示,在债券欺诈发行案件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坚持“追首恶”,对承销机构行政责任的认定不宜与发行人的违法及违约行为直接挂钩,不宜因发行人违约即推定承销机构未勤勉尽责。在中介机构不存在故意的情况下,如发行人财务造假,会计师应承担主要责任,承销机构只有在未充分履行分析性程序情况下才应承担相应责任。

该人士表示,根据债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实质差异,厘清保荐执业规范与债券承销执业规范的不同,区别认定债券主承销商的尽调责任。尤其是针对一些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债券虚假陈述案件,在责任认定方面,更要保持专业和审慎。

程晓璐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负责对发行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若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或者与发行人串通作弊、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就可能构成违规行为。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可能因未按规定履行质量控制义务而面临处罚。

郭凤丽建议,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必须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以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要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不断创新和改进自身的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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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敲警钟

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案再次给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证监会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日趋严厉。

5月15日,是资本市场第六个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证监会发布了2023年的执法“成绩单”,并明确了2024年的执法重点。最新披露数据显示,资本市场违法案件查处数量正在大幅提升。

证监会表示,严厉惩戒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依法对机构和人员进行“双罚”。2023年,证监会共对25家中介机构、94名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在依法适用“财产罚”之外,监管层用足用好法律赋权,探索适用“资格罚”,如对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在东方网力年报审计执业中未勤勉尽责行为,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5倍罚款,暂停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对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的国海证券项目负责人孙某,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2021年9月债市首次发生中介机构因“五洋债”欺诈发行案被诉判承担连带责任后,“示范效应”逐渐显现。很多债市违约案件,正在给案件涉及的部分中介机构带来“冲击”。中介机构被判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案例在逐渐增多。

例如,“16宁远高”违约后,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融证券”)、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等遭到投资者起诉。2023年11月底,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国融证券对投资者的案涉本金在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年2月底,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笔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违约责任仲裁案,该券商被仲裁赔偿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亿元。

对于中介机构接连受到行政处罚、被刑事追责,以及遭遇民事赔偿等案例,程晓璐对中介机构提出以下合规作业提示:第一,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第二,强化尽职调查和核查验证工作;第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发行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和干扰;第四,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教育。

她认为,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行为对投资者权益和市场秩序产生直接影响。中介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自身的合规建设和风险管理,确保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道德准则。同时,监管机构也在进一步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通过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以及处罚机制,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杨光明认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托于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切实而严肃地践行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繁荣的根本保证,也是投资者在充分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自行作出交易判断、承担交易风险的前提。而虚假陈述是证券市场的传统痼疾,不仅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更对公平公开的投资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基本态度。

杨光明建议,为了证券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中介机构在最开始发现问题时就及时“吹哨”,既是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负责,也是避免自己“同流合污”进而被判令担责的必要举措。

渤海证券委托第三方“拉客”被警示,九年IPO路添新变数

10月24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渤海证券北京广顺北大街证券营业部及三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该营业部存在部分员工委托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的违规情形,时任营业部负责人曹硕、合规专员强晓彤未尽到合规管理责任。

这是渤海证券2025年以来第三次遭遇监管处罚,一定程度上也暴露了这家正在冲刺IPO的天津唯一地方法人券商的在合规问题。对于一家已在上市路上跋涉九年的中小券商而言,接连不断的监管处罚无疑为其IPO之路增添了更多不确定性。

违规“拉客”屡禁不止,营业部合规管理形同虚设

券商委托第三方招揽客户的违规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这种做法通常涉及委托无证券从业资质的银行员工、互联网平台人员甚至亲友招揽客户,并通过支付佣金、赠送礼品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渤海证券北京广顺北大街证券营业部的违规行为持续时间长达两年多,从时间跨度上看,这并非个别员工的偶发行为,而是一种系统性的管理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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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中特别指出,该营业部的违规情况反映出合规管理严重不到位。时任营业部负责人曹硕作为第一责任人,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失察失管;合规专员强晓彤作为专职合规人员,同样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把关作用。更值得关注的是,方健作为直接责任人,在这起违规事件中同样难辞其咎,被监管部门单独采取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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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委托第三方招揽客户屡禁不止,背后是券商行业的“业绩焦虑”与合规成本的博弈。传统经纪业务竞争白热化,部分营业部为冲规模,默许员工“走捷径”。在佣金率持续下行、客户获取成本不断攀升的市场环境下,一些券商营业部铤而走险,试图通过违规手段快速扩大客户规模,最终酿成监管风险。

对于渤海证券而言,这次北京营业部被处罚并非孤立事件。2024年8月,广东证监局曾对渤海证券广东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原因包括在知悉下辖证券营业部发生重大事件后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以及下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这表明渤海证券在分支机构管理方面存在普遍性问题,合规文化建设亟待加强。

处罚频发业绩承压,IPO之路多舛命运堪忧

渤海证券自2016年启动IPO以来,上市之路已历时九年,期间因合规问题多次中止审核。目前,上交所官网显示其IPO审核状态为“已问询”,但距离成功上市仍遥遥无期。

从业绩表现来看,渤海证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4.06亿元,同比增长14.51%;归母净利润7.42亿元,同比增长9.44%。其中,证券自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高达46.44%,成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然而,这种过度依赖自营业务的收入结构隐藏着巨大风险。2025年上半年,受资本市场震荡影响,渤海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大幅缩水至1.81亿元,同比减少71.50%,占营收比重也降至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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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市场担忧的是渤海证券接连不断的监管处罚。2025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渤海证券因在财务顾问核查工作中未勤勉尽责,被没收业务收入56.6万元,并处以169.81万元罚款,罚没金额合计226.41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至2025年间,渤海证券因财务顾问业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累计罚没超420万元。

2020年10月,渤海证券曾因天津津诚国有资本项目未严格履行内核程序、中泰证券债券项目未执行回避规定,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此外,该公司还在2023年因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制度不完善被天津证监局警示,2024年11月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罚款7.5万元。频繁的监管处罚暴露出渤海证券在合规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系统性缺陷。

当前监管趋严背景下,中小券商若无法解决合规文化缺失、业务结构单一等问题,IPO难度将显著加大。

行业“拉客乱象”频现,监管持续加码整治力度

渤海证券营业部委托第三方招揽客户的违规行为,在券商行业并非个案。

2024年7月,四川监管局对国金证券成都青白江青江东路营业部因银证合作中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进行投资者招揽、服务活动作出处罚。

同年9月北京证监局处罚书显示,长江证券北京万柳东路营业部曾因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基金销售以及向第三方返还佣金、销售提成等问题被北京证监局处罚。

2025年1月,光大证券上海金山区卫清西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张欧,同样因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进行投资者招揽活动而遭到处罚。

业内合规专家表示,界定“委托第三方招揽”是否违规需综合三大维度:一是看主体资质,第三方是否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二是看行为表现,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三是看管理责任,券商是否对员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在实际操作中,“委托第三方”的边界虽然看似清晰,但常存在灰色地带,这也给券商合规管理带来挑战。

监管部门对券商违规“拉客”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码。从近期案例来看,监管处罚不仅针对违规营业部和直接责任人,还会追究分支机构负责人甚至公司总部的管理责任。这种“全链条”问责机制,意在倒逼券商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

对于中小券商而言,在经纪业务佣金率持续下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如何在业绩压力与合规要求之间寻求平衡,成为一道必答题。业内人士建议,券商应通过技术防控、考核改革和文化重塑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将合规管理落到实处。

渤海证券在公告中表示,“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坚持举一反三,依法合规、稳慎推进公司各项业务。”

然而,对于这家已经在IPO路上跋涉九年的券商而言,单纯的表态远远不够,唯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合规文化,优化业务结构,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最终实现上市梦想。

货币经纪公司罕见遭处罚,两名经纪人编造虚假债券信息赚价差

摘要:近日,交易商协会公告称,经调查发现,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人员在交易撮合过程中,利用信息优势,有意向经纪客户编造虚假报价信息以制造价差,同时虚构交易对手,安排特定账户介入交易链条赚取价差收益。

外汇经纪_交易商协会对货币经纪公司处罚_天津信唐货币经纪公司违规行为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佳 北京报道

货币经纪公司乱象丛生,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下称“交易商协会”)“出手”整顿。

近日,交易商协会公告称,经调查发现,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津信唐”)经纪人员在交易撮合过程中,利用信息优势,有意向经纪客户编造虚假报价信息以制造价差,同时虚构交易对手,安排特定账户介入交易链条赚取价差收益。

交易商协会表示,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对天津信唐予以警告、责令整改的自律处分,对涉事两名经纪人员予以严重警告、认定不适当人选2年的自律处分。

在金融市场里,货币经纪属于中介服务机构,亦是金融市场规范的维护者。在业内人士看来,提高交易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加强培训和教育,同时须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维护市场公平和透明。

经纪人被认定不适当人选

官网资料显示,天津信唐是经中国银监会2012年01月17日批准开业的货币经纪公司。其股东方有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短资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天津首家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目前,控股股东为中央短资有限公司持股62%,今年5月谷村龙太郎获批成为天津信唐董事长。

据交易商协会披露的调查情况显示,此次风波涉及的交易标的为“21云南债33”,该债券是一只地方政府债,发行规模54.56亿元,债券期限为10年。

在交易撮合过程中,天津信唐的两名经纪人背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利用经纪业务信息优势,有意编造虚假报价信息和虚假交易对手,故意制造买卖价差并安排特定账户赚取不当交易利益,损害了其经纪客户的正当利益。

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称,由于货币经纪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属于中介机构,市场上普遍交易债券也都是通过经纪公司促成合作。之所以编造虚假报价信息和虚假交易对手,该人士分析称,可能是经纪人为了尽快促成交易而采取的不良做法。

经济学家、新金融专家余丰慧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经纪人编造虚假信息等方式通常包括散布不实消息、夸大或缩小债券风险、发布虚假交易数据等。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通过各种渠道传播虚假信息,以引起市场波动,从而获利。此外,他们还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获取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从而操纵市场。”余丰慧分析称。

交易商协会认为,涉事经纪人员的行为损害了经纪客户的利益,严重背离经纪业务基本原则,违反相关自律规定要求。而天津信唐未能防范上述行为发生,对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天津信唐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内部控制及从业人员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两名直接责任人员以严重警告,认定不适当人选2年。

对于最新整改进度,《华夏时报》记者多次致电天津信唐,截至发稿,电话未有人接听。

继续加强自律管理

货币经纪公司最早起源于英国外汇市场,服务对象仅限于境内外的金融机构。

我国原银监会曾在2005年8月8日公布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指出,在我国试点运行的货币经纪公司是在电子技术等手段的支持下,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和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深入,货币经纪行业整体规范水平有待提升。

近年来,交易商协会修订发布了《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自律指引》(下称《自律指引》),并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等方面制定发布了相关规范。

《自律指引》提出,经纪商应建立完善的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根据所从事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并有效实施覆盖全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信息系统,对业务实现全流程监督。

今年的8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3〕6号)(简称《规范通知》),对货币经纪公司进行数据处理、向市场提供数据服务等行为做出规范。

可以预见的是,监管层对该行业上下游逐渐加强监管。

针对上述案件,在交易商协会看来,部分货币经纪公司的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和执业操守欠缺,货币经纪行业整体规范水平有待提升。

IPG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于从业人员,相关机构也应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交易合规性和风险可控。同时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点并采取相应措施。

交易商协会也表示,各货币经纪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要求,确保合规稳健展业。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继续加强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自律管理,制定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目前我国共计发放了六张货币经纪牌照,分别是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天津信唐和上田八木货币经纪(中国)有限公司。

屡踩红线!前海期货山东分公司多项违规遭青岛监管局警示

12月25日,青岛监管局对前海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决定。

经查,前海期货山东分公司在负责人耿敬在离职后,未在规定时间向青岛监管局报送相关材料,未在原负责人离职后及时指定新负责人或代为履职人员。监管认为,前海期货对其山东分公司管理不到位。

同时,前海期货未将山东分公司员工工作手机纳入交易监管范围,存在内控漏洞。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

记者查询发现,前海期货还因为公司治理不健全、内控不完善、风险指标不合格、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方面未严格分开等问题,分别于2021年8月、2024年1月被深圳监管局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六个月。尤其在2024年的处罚中,深圳监管局就明确指出前海期货存在未对分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未真实、准确、完整报送检查资料和风险监管报表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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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期货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

企查查显示,前海期货法人代表为卢运清,股东为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永润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0%、30%、10%。股权穿透后看,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永润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背后实控人均为李茂洪,李茂洪同时也是弘亚数控(002833.SZ)董事长及实控人。

前海期货山东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崂山区。2024年9月14日,公司负责人由高增猛变更为耿敬。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企查查显示,2022年、2023年、2024年,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3人、3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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