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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证券委托第三方“拉客”被警示,九年IPO路添新变数

10月24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渤海证券北京广顺北大街证券营业部及三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该营业部存在部分员工委托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的违规情形,时任营业部负责人曹硕、合规专员强晓彤未尽到合规管理责任。

这是渤海证券2025年以来第三次遭遇监管处罚,一定程度上也暴露了这家正在冲刺IPO的天津唯一地方法人券商的在合规问题。对于一家已在上市路上跋涉九年的中小券商而言,接连不断的监管处罚无疑为其IPO之路增添了更多不确定性。

违规“拉客”屡禁不止,营业部合规管理形同虚设

券商委托第三方招揽客户的违规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这种做法通常涉及委托无证券从业资质的银行员工、互联网平台人员甚至亲友招揽客户,并通过支付佣金、赠送礼品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渤海证券北京广顺北大街证券营业部的违规行为持续时间长达两年多,从时间跨度上看,这并非个别员工的偶发行为,而是一种系统性的管理失控。

渤海证券IPO进展_渤海证券监管处罚_光大证券 天津

北京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中特别指出,该营业部的违规情况反映出合规管理严重不到位。时任营业部负责人曹硕作为第一责任人,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失察失管;合规专员强晓彤作为专职合规人员,同样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把关作用。更值得关注的是,方健作为直接责任人,在这起违规事件中同样难辞其咎,被监管部门单独采取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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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委托第三方招揽客户屡禁不止,背后是券商行业的“业绩焦虑”与合规成本的博弈。传统经纪业务竞争白热化,部分营业部为冲规模,默许员工“走捷径”。在佣金率持续下行、客户获取成本不断攀升的市场环境下,一些券商营业部铤而走险,试图通过违规手段快速扩大客户规模,最终酿成监管风险。

对于渤海证券而言,这次北京营业部被处罚并非孤立事件。2024年8月,广东证监局曾对渤海证券广东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原因包括在知悉下辖证券营业部发生重大事件后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以及下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这表明渤海证券在分支机构管理方面存在普遍性问题,合规文化建设亟待加强。

处罚频发业绩承压,IPO之路多舛命运堪忧

渤海证券自2016年启动IPO以来,上市之路已历时九年,期间因合规问题多次中止审核。目前,上交所官网显示其IPO审核状态为“已问询”,但距离成功上市仍遥遥无期。

从业绩表现来看,渤海证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4.06亿元,同比增长14.51%;归母净利润7.42亿元,同比增长9.44%。其中,证券自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高达46.44%,成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然而,这种过度依赖自营业务的收入结构隐藏着巨大风险。2025年上半年,受资本市场震荡影响,渤海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大幅缩水至1.81亿元,同比减少71.50%,占营收比重也降至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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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市场担忧的是渤海证券接连不断的监管处罚。2025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渤海证券因在财务顾问核查工作中未勤勉尽责,被没收业务收入56.6万元,并处以169.81万元罚款,罚没金额合计226.41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至2025年间,渤海证券因财务顾问业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累计罚没超420万元。

2020年10月,渤海证券曾因天津津诚国有资本项目未严格履行内核程序、中泰证券债券项目未执行回避规定,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此外,该公司还在2023年因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制度不完善被天津证监局警示,2024年11月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罚款7.5万元。频繁的监管处罚暴露出渤海证券在合规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系统性缺陷。

当前监管趋严背景下,中小券商若无法解决合规文化缺失、业务结构单一等问题,IPO难度将显著加大。

行业“拉客乱象”频现,监管持续加码整治力度

渤海证券营业部委托第三方招揽客户的违规行为,在券商行业并非个案。

2024年7月,四川监管局对国金证券成都青白江青江东路营业部因银证合作中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进行投资者招揽、服务活动作出处罚。

同年9月北京证监局处罚书显示,长江证券北京万柳东路营业部曾因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基金销售以及向第三方返还佣金、销售提成等问题被北京证监局处罚。

2025年1月,光大证券上海金山区卫清西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张欧,同样因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进行投资者招揽活动而遭到处罚。

业内合规专家表示,界定“委托第三方招揽”是否违规需综合三大维度:一是看主体资质,第三方是否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二是看行为表现,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三是看管理责任,券商是否对员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在实际操作中,“委托第三方”的边界虽然看似清晰,但常存在灰色地带,这也给券商合规管理带来挑战。

监管部门对券商违规“拉客”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码。从近期案例来看,监管处罚不仅针对违规营业部和直接责任人,还会追究分支机构负责人甚至公司总部的管理责任。这种“全链条”问责机制,意在倒逼券商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

对于中小券商而言,在经纪业务佣金率持续下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如何在业绩压力与合规要求之间寻求平衡,成为一道必答题。业内人士建议,券商应通过技术防控、考核改革和文化重塑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将合规管理落到实处。

渤海证券在公告中表示,“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坚持举一反三,依法合规、稳慎推进公司各项业务。”

然而,对于这家已经在IPO路上跋涉九年的券商而言,单纯的表态远远不够,唯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合规文化,优化业务结构,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最终实现上市梦想。

货币经纪公司罕见遭处罚,两名经纪人编造虚假债券信息赚价差

摘要:近日,交易商协会公告称,经调查发现,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人员在交易撮合过程中,利用信息优势,有意向经纪客户编造虚假报价信息以制造价差,同时虚构交易对手,安排特定账户介入交易链条赚取价差收益。

外汇经纪_交易商协会对货币经纪公司处罚_天津信唐货币经纪公司违规行为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佳 北京报道

货币经纪公司乱象丛生,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下称“交易商协会”)“出手”整顿。

近日,交易商协会公告称,经调查发现,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津信唐”)经纪人员在交易撮合过程中,利用信息优势,有意向经纪客户编造虚假报价信息以制造价差,同时虚构交易对手,安排特定账户介入交易链条赚取价差收益。

交易商协会表示,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对天津信唐予以警告、责令整改的自律处分,对涉事两名经纪人员予以严重警告、认定不适当人选2年的自律处分。

在金融市场里,货币经纪属于中介服务机构,亦是金融市场规范的维护者。在业内人士看来,提高交易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加强培训和教育,同时须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维护市场公平和透明。

经纪人被认定不适当人选

官网资料显示,天津信唐是经中国银监会2012年01月17日批准开业的货币经纪公司。其股东方有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短资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天津首家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目前,控股股东为中央短资有限公司持股62%,今年5月谷村龙太郎获批成为天津信唐董事长。

据交易商协会披露的调查情况显示,此次风波涉及的交易标的为“21云南债33”,该债券是一只地方政府债,发行规模54.56亿元,债券期限为10年。

在交易撮合过程中,天津信唐的两名经纪人背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利用经纪业务信息优势,有意编造虚假报价信息和虚假交易对手,故意制造买卖价差并安排特定账户赚取不当交易利益,损害了其经纪客户的正当利益。

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称,由于货币经纪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属于中介机构,市场上普遍交易债券也都是通过经纪公司促成合作。之所以编造虚假报价信息和虚假交易对手,该人士分析称,可能是经纪人为了尽快促成交易而采取的不良做法。

经济学家、新金融专家余丰慧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经纪人编造虚假信息等方式通常包括散布不实消息、夸大或缩小债券风险、发布虚假交易数据等。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通过各种渠道传播虚假信息,以引起市场波动,从而获利。此外,他们还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获取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从而操纵市场。”余丰慧分析称。

交易商协会认为,涉事经纪人员的行为损害了经纪客户的利益,严重背离经纪业务基本原则,违反相关自律规定要求。而天津信唐未能防范上述行为发生,对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天津信唐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内部控制及从业人员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两名直接责任人员以严重警告,认定不适当人选2年。

对于最新整改进度,《华夏时报》记者多次致电天津信唐,截至发稿,电话未有人接听。

继续加强自律管理

货币经纪公司最早起源于英国外汇市场,服务对象仅限于境内外的金融机构。

我国原银监会曾在2005年8月8日公布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指出,在我国试点运行的货币经纪公司是在电子技术等手段的支持下,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和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深入,货币经纪行业整体规范水平有待提升。

近年来,交易商协会修订发布了《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自律指引》(下称《自律指引》),并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等方面制定发布了相关规范。

《自律指引》提出,经纪商应建立完善的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根据所从事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并有效实施覆盖全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信息系统,对业务实现全流程监督。

今年的8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3〕6号)(简称《规范通知》),对货币经纪公司进行数据处理、向市场提供数据服务等行为做出规范。

可以预见的是,监管层对该行业上下游逐渐加强监管。

针对上述案件,在交易商协会看来,部分货币经纪公司的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和执业操守欠缺,货币经纪行业整体规范水平有待提升。

IPG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于从业人员,相关机构也应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交易合规性和风险可控。同时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点并采取相应措施。

交易商协会也表示,各货币经纪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要求,确保合规稳健展业。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继续加强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自律管理,制定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目前我国共计发放了六张货币经纪牌照,分别是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天津信唐和上田八木货币经纪(中国)有限公司。

屡踩红线!前海期货山东分公司多项违规遭青岛监管局警示

12月25日,青岛监管局对前海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决定。

经查,前海期货山东分公司在负责人耿敬在离职后,未在规定时间向青岛监管局报送相关材料,未在原负责人离职后及时指定新负责人或代为履职人员。监管认为,前海期货对其山东分公司管理不到位。

同时,前海期货未将山东分公司员工工作手机纳入交易监管范围,存在内控漏洞。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

记者查询发现,前海期货还因为公司治理不健全、内控不完善、风险指标不合格、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方面未严格分开等问题,分别于2021年8月、2024年1月被深圳监管局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六个月。尤其在2024年的处罚中,深圳监管局就明确指出前海期货存在未对分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未真实、准确、完整报送检查资料和风险监管报表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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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期货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

企查查显示,前海期货法人代表为卢运清,股东为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永润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0%、30%、10%。股权穿透后看,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永润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背后实控人均为李茂洪,李茂洪同时也是弘亚数控(002833.SZ)董事长及实控人。

前海期货山东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崂山区。2024年9月14日,公司负责人由高增猛变更为耿敬。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企查查显示,2022年、2023年、2024年,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3人、3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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