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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道依赖到多元驱动 期货公司差异化突围正当时

近日,随着上市期货公司2025年年报陆续披露,叠加上市券商旗下期货公司业绩随母公司年报一并披露,期货行业2025年经营业绩轮廓逐步清晰。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33家期货公司交出年度“成绩单”。梳理数据发现,头部公司表现亮眼,9家头部期货公司净利润合计达56.93亿元,已占到全行业150家期货公司净利润总和的半数以上,行业“马太效应”愈发凸显。

业内人士认为,2025年期货行业业绩分化持续加剧,核心原因在于机构间资本实力、股东资源、综合服务能力的分层差距不断拉大。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经纪业务增长乏力的背景下,期货公司正逐步摆脱对通道业务的依赖,向多元业务驱动转型。展望未来,行业将进入高质量竞争阶段,差异化发展也成为各类期货公司实现突围的核心路径。

业绩分化不断加剧

梳理33家期货公司2025年业绩数据发现,分化态势进一步凸显,头部公司凭借综合优势持续领跑,多数中小公司则面临盈利承压甚至亏损的困境,行业头部集中格局持续加剧。

在已披露2025年业绩的期货公司中,中信期货以绝对优势领跑行业,成为唯一一家净利润突破10亿元大关的期货公司。数据显示,2025年,中信期货实现净利润10.72亿元,同比增长7.63%;国泰君安期货紧随其后,实现净利润9.36亿元,同比增长14.57%;中信建投期货净利润同比大增44.35%至6.51亿元。除上述三家外,头部阵营其他公司表现同样稳健。2025年,银河期货、东证期货、瑞达期货净利润均超5亿元,南华期货、广发期货净利润均超4亿元,招商期货净利润超3亿元。上述9家头部期货公司净利润合计达56.93亿元。而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150家期货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净利润110亿元,同比增长16.14%,这意味着9家头部公司的净利润总和已超过全行业总量的一半。

部分期货公司凭借业务突破实现净利润大幅增长。2025年,中泰期货净利润达0.86亿元,同比大涨1798.54%;混沌天成期货净利润达1.81亿元,实现扭亏为盈。此外,华泰期货、申银万国期货、方正中期期货净利润均超2亿元,光大期货、海通期货净利润均超1亿元。

与头部及部分成长型公司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部分期货公司业绩表现不佳。A+H股上市的弘业期货,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88亿元,同比下降20.53%,净利润399.27万元,同比大幅下降86.61%;光大期货、申银万国期货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33.33%、15.38%;宏源期货净利润降幅更为显著,同比下降95.72%。

西安交通大学客座教授景川表示,2025年期货行业净利润整体保持增长的背后,是显著的“马太效应”,行业头部集中态势持续加剧。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行业导师魏哲平则进一步分析,近两年证券、期货行业兼并重组加速推进,规模效应与业务协同效应逐步显现,而行业业绩持续分化的核心原因,在于机构之间在资本实力、股东资源、综合服务能力上的分层差距不断拉大。

魏哲平进一步解释,券商系头部公司依托股东资本、IB(介绍经纪商)渠道、成熟投研与风控体系,在金融期货、场外衍生品、资产管理、跨境业务等领域构筑起较高壁垒;产业系头部公司则深耕实体产业链,通过期现结合、风险管理服务打造自身护城河;而多数中小期货公司仍高度依赖传统经纪业务,在佣金率持续下行、客户权益不断流失的双重压力下,盈利持续承压,部分甚至陷入亏损。

监管政策导向也在加速行业格局重塑。景川表示,2025年修订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及《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明确引导行业差异化发展、遏制恶性价格战。

展望未来,景川认为,期货行业头部集中趋势仍将进一步强化,但整体增速或会放缓,行业正从过去的普惠式增长转向高质量竞争阶段。

魏哲平持相同观点,他表示,业务资源将持续向大型机构,尤其是分类评级为A级的公司集中,而场外期权、跨境业务、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对资本规模、风控能力、全牌照资质要求较高,中小机构在相关领域已难以与头部公司形成有效竞争,行业分化格局将进一步强化。

从通道依赖到多元业务协同驱动

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经纪业务增长乏力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期货公司摆脱对通道业务的依赖,向多元业务驱动转型,盈利模式实现根本性升级。

“当前,期货行业盈利模式正经历根本性重构。”景川介绍,行业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通道服务为主,收入主要来源于交易手续费与利息净收入;第二阶段转向多元驱动,利润来自资产管理费、风险管理服务费等;目前已进入第三阶段——风险管理合作阶段,收入来自综合金融服务与供应链金融。

瑞达期货是业务转型的典型代表,2025年其期货资管业务成为净利润增长的关键引擎。年报显示,瑞达期货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2.27亿元,同比增长23.20%;净利润5.47亿元,同比增长42.95%。其中,资产管理业务表现尤为突出,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06亿元,同比增长81.34%,截至2025年末,资产管理规模达46.29亿元,同比增长97.40%。对于资管业务的快速发展,瑞达期货在年报中表示,公司积极加大创新投入,不断丰富产品类型,提升研究与资产管理能力,努力向服务机构客户转型,持续拓宽客户覆盖范围。

瑞达期货在年报中进一步表示,CTA(管理期货)策略产品是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聚焦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重要体现。CTA策略的崛起,本质上是投资者对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的必然结果,随着市场成熟度提升、策略不断进化,CTA策略将从可选配置逐渐成为标配,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扮演更核心的角色。未来,公司将牢牢把握市场和行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在衍生品领域的专业优势,打造风险可控的资产管理平台,大力发展各类以主动管理为主的产品,不断提高产品销售和管理能力。

景川表示,现阶段,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正加速向主动管理转型,CTA策略等衍生品专业投研能力已成为核心壁垒。与此同时,风险管理业务则依托场外衍生品、做市业务等,成为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

境外业务也成为部分期货公司的增长亮点,南华期货便是其中的佼佼者。2025年,南华期货实现营业收入13.88亿元,同比增长2.45%;净利润4.86亿元,同比增长6.18%。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境外经纪业务客户权益总规模达233.06亿港元,境外资管规模达48.12亿港元。其旗下香港子公司横华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表现亮眼,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7.62亿元、净利润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51%和10.31%,成为公司盈利的重要支撑。

据悉,目前南华期货境外牌照体系持续升级,已累计取得19个全球交易所会员资质,覆盖期货、证券、资管、外汇等全业务领域,位居中资期货机构第一梯队。东吴证券研报认为,南华期货凭借国际化战略先发优势打造差异化竞争力,尤其在境外清算方面拥有显著优势,有望持续兑现发展潜力。

魏哲平从行业发展角度分析,我国期货公司最初定位为中介机构,长期以经纪业务为核心,但发展至今,市场需求已发生深刻变化:一是行业正从单一经纪业务,向经纪、资管、境外业务、风险管理全方位需求转型;二是市场对期货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与研究定价能力要求持续提升;三是金融科技、人工智能对行业的渗透不断加深。

“适应这些变革已成为期货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魏哲平表示,期货公司必须主动求变,要么全面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要么立足自身比较优势,锻造核心竞争力。

差异化发展筑牢

行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面对业绩分化加剧、业务转型提速的行业现状,期货公司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已成为行业共识与必然选择。

“差异化发展已成为期货行业演进的必然方向。”景川表示,随着手续费透明化、行业竞争底线不断明确,行业正从传统价格竞争,转向以服务质量与专业价值创造为核心的新阶段。与此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在风险管理、智能量化等领域广泛应用,外资控股期货公司加速入场,行业双向开放持续深化。在此背景下,行业整体格局加速分化,各类机构纷纷依托自身禀赋打造比较优势,走上差异化发展之路。

魏哲平也认为,期货市场是高度专业化的市场,兼具商品交易市场与金融投资市场双重属性与功能,但这一核心定位长期被市场忽视甚至误解。作为专业服务机构,期货公司必须深刻认清期货市场的双重属性,围绕服务能力与服务效率走差异化发展之路。他还提出了四大发展路径:资本与股东实力较强的期货公司,可充分依托资本优势与股东资源,全面布局场内经纪、场外衍生品、资产管理、跨境业务及风险管理,巩固市场主导地位;券商系期货公司,可依托大股东的渠道、研究与科技实力,重点挖掘期货市场的“金融投资市场”属性与功能,打造特色化金融服务体系;具备产业背景的期货公司,要围绕期货市场的“商品交易市场”属性与功能,深耕风险管理业务,深度服务实体产业链;广大中小型期货公司,可聚焦区域市场或细分品种,服务本地中小企业、特定品类(如农产品、工业品)或个人客户,提供特色化、高性价比的专业服务。

从规模角度来看,景川进一步分析,头部券商系期货公司正加速向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型,凭借全牌照业务协同、国际化布局与金融科技输出能力,引领行业创新方向;中型期货公司则聚焦成为细分领域专家,深耕特定产业链,打造“全程陪伴式”产业服务模式;小型期货公司多立足区域市场,走特色化服务路线,聚焦区域特色产业或细分交易品种,部分通过并购重组谋求生存空间,否则将难以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持续立足。

景川总结表示,无论期货公司规模大小,均需构建“研究驱动+智能量化+产业深耕”的核心能力,实现从“卖方通道”向“买方赋能”的角色转变。未来期货行业将形成“头部企业综合化、中小机构特色化”的稳定格局,差异化发展将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

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

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

《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于2008年12月15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会员单位的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帮助期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投资者教育”)是指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针对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开展的普及期货基础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会员单位是指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和地方期货业协会联系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地方协会)。

上述会员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第四条 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特点和风险,熟悉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期货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

第五条 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把“风险讲够、规则讲透”,履行产品告知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并使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对从事期货交易的结果负责。

第六条 期货公司应正确处理投资者教育与公司风险控制、市场开发、期货知识普及和宣传的关系,不能将市场开发、路演及行情研讨等简单等同于投资者教育,也不能以投资者教育代替风险控制。

第三章 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组织与制度安排

第七条 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规范化管理和合规经营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司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第八条 期货公司应牢固树立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是对投资者负责、对本企业负责、对市场负责的理念,并应建立期货投资者教育的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

第九条 为建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协会将专门设立期货投资者教育基金,用于编写和制作投资者教育的宣传材料、开展期货投资者教育远程学院等基础建设;期货公司应安排投资者教育的经费预算,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 期货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投资者教育的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和流程,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或突出问题,应及时分析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的组织、制度和人才队伍,树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全员意识,指定一名高管人员和专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检查与落实情况,并选择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的优秀培训人才,科学有效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本单位投资者的不同类别和层次,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投资者尤其是新入市中小投资者的教育工作;加强对投资者需求及风险偏好的了解,及时改进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建立对期货宣传材料的审查制度,业务部门为拓展市场、发展业务需要开展宣传活动时,要提前向公司报备,由公司统一审定宣传资料,严格把关,确保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 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四条 投资者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知识教育、法规教育、风险教育和维权教育等,具体包括:

(一)介绍期货基础知识、产品知识、交易制度、规则和流程;

(二)宣传期货市场的政策法规;

(三)充分揭示期货投资的风险,并使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

(四)帮助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五)帮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效果。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具体形式可以包括:

(一)在公司网站首页设立投资者教育园地等专栏;

(二)在市场开发、开户、交易等有关业务环节中设置风险提示的内容;

(三)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解答投资者的问题;

(四)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培训、研讨会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五)在营业场所放置公司宣传手册、品种推介手册、风险揭示书、期货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等宣传材料,以及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交易所制作的投资者教育宣传资料,供投资者免费查阅;

(六)组织开展期货仿真交易,增强投资者对期货交易的感性认识;

(七)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组织的各类投资者教育活动;

(八)其他合规有效的方式。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教育园地等专栏,对期货基础知识、交易规则、风险揭示、交易流程、公司合同文本等进行展示,并披露公司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情况、营业执照及开展期货业务的核准文件等内容,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并以适当方式将查阅方式告知投资者。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重视对新入市投资者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者的基本信息、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了解;经过调查评估,对于抗风险能力较弱、缺乏社会福利保障、投资亏损以后生活可能发生重大问题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合参与期货交易的人员,应向其说明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尽量说服其不要参与期货交易。

第十八条 对新开户的客户,期货公司应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各种有效方式,提高投资者在以下方面的认识:

(一)对期货市场的认识。包括期货基础知识、交易规则、风险管理制度、各种交易方式和操作方法等;

(二)对参与期货交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认识。包括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合同协议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金账号和结算资料查询、追加保证金与强行平仓规定、收费标准、投诉的渠道和维权方式等;

(三)对投资风险的认识。要让投资者了解期货与其他投资工具不同的风险特征,认识到进行期货交易既可能有较大盈利,也可能出现较大亏损,投资者必须承担从事期货交易亏损可能导致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应将投资者教育内化为单位的合规运行机制,在从事以下各项业务操作时严格执行业务规范,重点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

(一)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后,应提醒投资者妥善保管交易密码、资金账户密码等重要资料,提示客户不要在非法营业网点从事期货交易;

(二)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开户人员应对公司的期货经纪合同进行详细讲解,认真履行风险揭示义务,指导投资者阅读风险揭示书,要求投资者在空白位置抄写规定字句并签字;

(三)在交易委托系统和结算系统中设置风险提示的有关内容,确保投资者在进行操作时及时知晓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机制,可以通过交易委托系统、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短信、网络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客户服务电话要有专人接听,及时解答投资者的咨询。

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投资者教育的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公司可以与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开设专题,举办仿真交易大赛,期货知识竞赛等活动,介绍期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风险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在营业场所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和培训;委托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IB)的期货公司,应经常性地对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并通过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制作期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投资品种介绍、交易流程等多种宣传折页,或编写期货交易手册、入市指南、风险教育案例汇编等资料,放置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供投资者取阅。

第二十四条 风险教育是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期货公司关于期货交易的宣传册、说明书、协议、研究报告等材料中必须有风险揭示的内容,并在醒目位置注明,不得使用夸大或诱导类用语,渲染期货投资的财富效应。

第五章 地方协会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地方协会应加强对本地区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鼓励或组织本地区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地方协会要把对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检查重点包括各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者园地建设、教育手册和宣传资料、开户环节的客户调查和评估、风险提示情况以及对新入市投资者的培训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地方协会要视市场及地区内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信息交流、经验推介、案例剖析;及时汇集本辖区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先进单位经验、典型案例并报送协会进行宣传和表彰;对教育活动落实不力、严重滞后、流于形式的期货经营机构和负责人,应责令其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六章 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在每一年度的一月底之前向协会报送上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同时抄送注册地的地方协会。(根据《关于集中取消一批备案报告事项的通知》(中期协字〔2015〕7号)取消信息报送。)

第二十九条 地方协会应在每一年度的一月底之前向协会报送上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并根据协会要求及时将辖区内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检查情况和结果报送协会。(根据《关于集中取消一批备案报告事项的通知》(中期协字〔2015〕7号)取消信息报送。)

第三十条 协会将把期货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期货公司信用评价体系中,通过相关评价指标予以反映。

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经第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解释。

18家期货公司三年连亏的背后:大鱼吃小鱼

谁能逆袭,谁又将出局

在年净利润过亿元的期货公司收获羡慕目光的同时,那些连年亏损期货公司的处境则越发令人担忧。

根据中期协发布的数据,国内期货公司年净利润“亿元俱乐部”成员从2011年的2家增至2013年的10家。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连续三年亏损的期货公司数量多达18家,这三年中有两年亏损的公司有13家。我国内地近三分之一的期货公司在近三年中都曾出现过年度亏损。

三年间,年亏损额均超500万元的期货公司有3家,其中1家公司年亏损均超过1000万元。在“三年两亏”的期货公司中,2年亏损额均超500万元的公司有6家,其中有2家公司2年亏损均超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三年出现大额亏损的期货公司中,上海中财期货分别在2011年和2013年出现超过3000万元的亏损,而2012年该公司则实现较大增长,净利润达4903万元,可谓大起大落。

期货日报记者发现,在三年连亏的18家期货公司中,虽有相当一部分股东背景较弱,但也有部分公司控股股东为券商或大型国企,实力甚至不输净利润排名前20公司的股东。据统计,在18家三年连亏的期货公司中,控股股东注册资本超20亿元的有4家,其中1家公司的控股股东注册资本逾60亿元;券商股东背景的有5家,但多为中小型券商,这些券商股东注册资本金最高的为23亿元。

股东背景往往是一家期货公司“硬实力”的体现,那么,“强股东弱公司”现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一位在两种不同股东背景期货公司均担任过高管的人士告诉记者,这一方面是由于期货公司自身的业务模式有问题,另一方面是由于一些体制性的因素束缚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利益与资源互通。

“期货公司希望能从股东那里获得充分的支持,而股东收购期货公司则是为了获取利润。二者之间应有一个平衡,不存在无条件的支持和索取。但由于许多体制上的原因,许多期货公司没能与股东建立良好关系,自身发展受到束缚。”上述业内人士说道,有些束缚来自隶属关系的不合理,有些来自利益分配的不合理,有些来自部门分工的不合理,还有些来自国企本身存在的各种制度障碍。在利益和资源难以互通的情况下,股东的价值自然难以体现在期货公司的经营上。

记者还注意到,在三年连亏的18家期货公司中,有11家在2011—2013年期间都实现了增资,增资比例超过50%的有6家,其中西南期货注册资本今年2月由5000万元大幅增至4亿元。对此,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期货公司股东大笔注资多是基于战略考虑,比如为了申请创新业务牌照或大规模拓展业务等。

此外,有一些亏损的期货公司已经或即将“消失”。例如,2011、2012年连续亏损的湘财祈年期货和2011年亏损的大华期货,分别被长江期货和格林期货并购;2012年亏损的黑龙江三力期货于次年宣布停业;2013年亏损的江南期货和鸿海期货也都面临被收购的命运。

上述期货公司高管认为,一方面,期货公司“大鱼吃小鱼”现象还会持续;另一方面,连年经营不善且缺乏吸引力的公司甚至会直接被市场淘汰。

IPO观察丨新湖期货年入77亿,遭证监会38问,“新湖系”资本版图再添一子?

红星资本局消息,近日,新湖期货IPO申请获证监会反馈。监管共提出38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公司实控人认定、合法合规和同业竞争等方面的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新湖期货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8.45亿元、73.64亿元、77.6亿元和13.87亿元。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后的营业收入后,新湖期货手续费收入和利息净收入等与期货经纪业务相关的收入占比超过6成,为其主要营收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新湖期货实控人是曾经的温州首富黄伟,其通过新湖集团实控新湖中宝(600208.SH)、湘财股份(600095.SH)两家上市公司。如果新湖期货成功IPO,黄伟旗下上市公司将再添一家,也将成为A股第五家期货上市公司。

2021年营收77亿

期货经纪业务收入占比超6成

公开资料显示,新湖期货成立于1995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主营业务包括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新湖瑞丰开展风险管理业务。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22年7月,新湖期货提交招股说明书,申请在沪市主板首发上市;近日,其又更新了招股书。

最新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新湖期货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8.45亿元、73.64亿元、77.6亿元和13.87亿元;实现归母公净利润分别为2430万元、7708万元、1.66亿元和4972万元。

↑新湖期货招股书截图

↑新湖期货招股书截图

对于2022年上半年营收规模明显缩小,新湖期货解释称,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上海疫情对大宗商品贸易带来影响,公司也采取了控规模降风险的策略,控制了基差贸易的整体规模,因此2022年上半年公司销售货物收入规模降低。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虽然销售货物收入对新湖期货的营收规模造成一定影响,但这部分收入所带来的实际效益并不高。报告期内,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后的营业收入中,新湖期货手续费收入和利息净收入等与期货经纪业务相关的收入占比超过6成,其他与风险管理业务相关的收入占比约为3成。

↑新湖期货招股书截图

↑新湖期货招股书截图

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新湖期货的手续费收入分别为8724万元、2.19亿元、1.24亿元、8186万元,占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后的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3.13%、42.25%、37.89%、33.42。其中,手续费收入的大头是交易所减收手续费收入,即期货交易所对各个期货公司缴纳的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进行适当的减收返还,受各大交易所减收政策影响,减收品种及减收比例上均具有波动性。

利息收入主要源自客户保证金及公司自有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是期货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新湖期货实现的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分别为7046万元、8394万元、1.12亿元及5000万元,占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后的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8.77%、25.70%、21.55%和24.72%。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量的提升和期货公司自身实力的壮大,期货行业的竞争也更为激烈,但同质化也越来越明显,传统的期货经纪业务所产生的手续费收入仍是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

据中期协披露,2021年我国期货公司手续费收入314.9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3.68%;2022年上半年手续费收入128.1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3.45%。

收入依赖期货经纪业务,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让期货公司陷入“看天吃饭”的困境。另外,根据证监会期货公司分类评级结果,2022年新湖期货的净利润指标在全行业排名第22位,期货业务收入指标全行业排名第31位,并非处在行业头部地位。

在此背景下,新湖期货如何突出重围,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值得关注。

实控人是前温州首富

“新湖系”资本版图或再添一子

招股书显示,新湖期货的实际控制人为黄伟。黄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兴和投资控制公司54.00%的股份,通过众孚实业、新湖集团、新湖中宝分别控制公司22.00%、8.00%、7.6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91.67%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新湖期货招股书截图

↑新湖期货招股书截图

另外,IPO前,黄伟配偶李萍持有新湖集团22.76%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二人持有的新湖集团部分股权存在质押。

监管要求新湖期货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未将李萍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李萍是否有重大违法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未认定李萍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从而规避实际控制人变动、同业竞争等发行条件或股份锁定等监管要求的情形;黄伟所持新湖集团股权的质押原因及具体情形等。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黄伟是曾经的温州首富,一手打造了“新湖系”资本版图。这意味着,如果新湖期货成功IPO,黄伟旗下的上市公司将再添一家。

据新京报报道,“新湖系”目前除了控股新湖期货、湘财证券,还以新湖中宝为控股平台,参股的金融企业包括盛京银行(02066.HK)、中信银行(600998.SH)、温州银行、阳光保险(06963.HK)、新加坡亚太交易所等多家传统金融机构。同时,“新湖系”还参股了趣链科技、51信用卡、万得信息等多家金融科技及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新湖系”近期拉开了减持序幕。

1月16日,大智慧(601519.SH)公告称,第二大股东湘财股份拟在半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减持价格不低于9元/股。以此计算,这笔减持最少套现3.6亿元。1月17日,湘财股份发布异动公告称,1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906.43万股。

一边推动旗下公司上市,一边逐渐减持套现,“新湖系”的资本大戏还在继续。

证监会发38条反馈意见

含合规合法、同业竞争等方面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对新湖期货IPO的反馈意见,内含38项提问,除实控人认定外,监管机构还注意到了新湖期货的诉讼、仲裁及投诉情况等合规合法及同业竞争等方面。

新湖期货表示,证监会提及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涉及三起标的金额较大的重大诉讼、仲裁中,第一个是浙江万孚投资集团与新湖期货资产管理合同纠纷,目前已结案,法院没有支持浙江万孚投资集团要求新湖期货赔偿约8440万元的诉求。第二起和第三起的案由分别是销售合同纠纷和采购合同纠纷,新湖瑞丰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约614.93万元,目前两个案子尚未有最终结果。

合规性方面,报告期内,中期协曾对新湖期货及新湖瑞丰出具了约见高管谈话通知书;2019年初,新湖期货被上交所暂停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交易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对此,证监会要求说明相关纪律处分、监管措施的过程、背景及具体原因和整改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

同业竞争方面,证监会认为,黄伟所控制的湘财证券与新湖期货在资产管理、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公司应说明在上述业务方面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招股书显示,湘财证券与新湖期货存在关联交易。湘财证券在新湖期货开设期货账户,2020年、2021年、2022年上半年,权益分别为5042万元、1487万元和5576万元。另外,湘财证券还利用期货账户从事期货IB业务,具体包括协助办理开户、合同变更及销户手续,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等服务。新湖期货向湘财证券支付相应经纪服务费,2019年-2022年上半年,分别为65.89万元、79.82万元、99.23万元和46.54万元。

↑新湖期货招股书截图

↑新湖期货招股书截图

由于湘财证券与新湖期货在资产管理、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证监会也要求说明,是否共享销售渠道、相同客户等,对新湖期货独立性的影响等。

对此,新湖期货表示,湘财证券为公司提供的期货IB业务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服务费率处于市场上证券公司提供期货IB业务的费率区间内,整体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新湖期货手机客户端开户流程

新湖期货手机客户端开户流程新湖期货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天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现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08)控股。2008年1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称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更名为新湖期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35亿元。新湖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期货”)注册资本2.25亿,净资本5亿多元。2011年8月首批获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手机开户选择“新湖期货”或“0209”开户流程操作指引1、选择期货公司:输入“新湖期货”或公司编码“0209”如图:2、获取验证码3、阅读开户协议:点击下方“我已阅读以上协议”4、上传身份证和签名照并阅读《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5、完善基本资料:系统自动读取身份证信息,其它信息请补充完整。6、选择账户类型完成适当性调查问卷后点击“下一步”7、填写结算银行:输入银行卡号和银行网点,并上传银行卡照片,点击“添加银行卡”后点“下一步”8、视频验证:与见证坐席进行视频验证9、安装数字证书并设置密码10、协议签署:阅读并签署相关开户协议11、申请提交:完成在线回访后即可提交开户申请12.咨询开户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客户经理,杨经扫描右方二维码祝您投资顺利Theend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