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5年10月15日

出国旅游不建议去机场兑换外币的5个原因

如今,出国旅游、工作、留学在外,吃、住、行等少不了购物和消费,难免需要带些外币现钞。兑换外币一般有3种途径,一是在中国境内的银行或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兑换,二是在飞机场的银行兑换,三是出国以后找当地导游、星级酒店、当地银行等兑换。从游客得到实惠的角度来说,3个方法中,在中国境内兑换最划算,别等到机场再换外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是在机场外国人下了飞机兑换人民币的人太多(起码比你想象的要多),特别是在星期一的早上,你如果提前一个半小时来到机场换外币,就基本上误飞机了。

第二,是用人民币兑换外币需要先填一张批汇单子,然后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据你的单子上外管局网站进行批汇,然后再复印你的证件,最后你再排队办理兑换,单单批汇的过程就需要十到十五分钟,整个办下来起码半小时(在排队人不多的情况下)。而且批汇单子是不能涂改的,万一填错了,重填!

第三,机场的银行大部分周六周日不办理批汇业务,就算是周一到周五也只是上午9点到下午16点办理,一定要认准时间!

第四,在你没有提前预约的情况下,银行根本不可能给你预备大量泰铢、瑞士法郎、挪威克朗、瑞典克朗之类小币种,银行也是要收到这些货币才能兑给你

千万不要以为银行就应该有任何货币!银行不能根据你的需要自己印些稀有外币给你。所以就算机场的银行货币种类比较全,也一定要提前预约。

第五,若非十万火急,很少旅客会选择在机场选择兑换外币。汇率暂且不说,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昂贵”的手续费。据悉,目前在上海浦东、虹桥两大机场的外币兑换点,每笔交易都要收取50元手续费,哪怕只兑换一美元,这笔费用也无法避免。一般来说,旅客兑换外币的交易额通常不大,动辄50元的手续费未免有些不划算。

综上所述,要出国旅游、工作、留学的,去机场免税店买东西划算。但可别等到机场才想起换外币,找个离家近点的银行提前几天先预约一下要换的外币种类和金额,然后带着身份证去换就可以了。上海的市民,如果不想去银行叫号排队、提前预约或是担心换不到想要的币种与面额的,还可通过沪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一些个人本外币特许机构兑换也非常可靠、便捷。

什么是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再给大家扫个盲!是指境内非金融类一般工商企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试点地区提供面向境内外个人的外汇换人民币、人民币买外汇的双向兑换服务的机构。我国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经营机构属于特许外币兑换商,类似于境外找换店。

例如,上海优汇外币兑换有限公司在沪上已设有多家营业门店,分别包括井亭店、老外街店及上海科技馆店等。可提供兑换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泰铢及韩元等多达18个币种,绝大部分币种大小面额齐全。门店支持现钞和刷卡兑换(信用卡不可以)。兑换汇率比银行更具有弹性,不仅营业时间更长(AM10 :00—PM20:00),节假日基本照常营业,并且客户只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随到随换,无需排队等待!

上期所就胶版印刷纸期货及期权,燃料油、石油沥青和纸浆期权上市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_胶版印刷纸期货期权推出原因及意义_上期所胶版印刷纸期货期权挂牌交易时间

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将于2025年9月10日9时挂牌交易胶版印刷纸期货及燃料油、石油沥青和纸浆期权,胶版印刷纸期权挂牌交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21时。为确保5个品种平稳推出和稳健运行,2025年8月18日,上期所发布了上述品种合约、业务细则、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内容,相关负责人就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

01.为什么要推出胶版印刷纸期货及期权?

近年来,我国造纸工业正加快产业升级。据统计,2024年我国胶版印刷纸产量948万吨,表观消费量871万吨。国内外市场环境复杂多变,企业转型升级、营收增长压力较大,产业避险需求高。上市胶版印刷纸期货及期权,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

一是为文化用纸市场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文化用纸生产国和消费国。胶版印刷纸作为文化用纸中最主要的代表,具有市场体量大、标准化程度高、价格波动大等特点。胶版印刷纸期货及期权的推出,将填补国内文化用纸金融衍生品的空白,为我国文化用纸产业链企业提供精准管理价格波动风险的工具。

二是完善浆纸产业全周期风险管理体系。近年来,国内外市场环境复杂多变,我国造纸工业正加快技术进步,面临较大的转型升级和营收增长压力,产业避险需求高。胶版印刷纸品种上市后,将与纸浆品种联动,助力企业从采购端控成本、从销售端稳收入,实现从原材料到产成品价格风险敞口的闭环管理。

三是助力造纸产业绿色发展。胶版印刷纸期货及期权上市后,通过交割品级选择设置、交割认证品牌准入等合约制度安排,引导生产企业推行环保工艺,以市场化手段推动造纸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为“碳中和”“碳达峰”战略和绿色发展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四是巩固和提升中国在全球文化用纸行业地位。作为全球首个文化用纸金融衍生品,品种上市后将发挥我国作为最大纸浆进口国和文化用纸生产国、消费国的规模优势,与纸浆品种协同提升国际定价影响力。

02.胶版印刷纸期货及期权、燃料油、石油沥青和纸浆期权在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上有哪些亮点、重点?

在胶版印刷纸期货及期权、燃料油、石油沥青和纸浆期权等品种的设计过程中,上期所不仅借鉴了已上市品种的成功经验,还充分考虑了品种特性,注重风险防范和市场发展,旨在保障胶版印刷纸等品种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胶版印刷纸期货合约及其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的意见,胶版印刷纸期货合约交易单位调整为40吨/手,通过适当提高交易者参与门槛,支持更多具备一定风险管理能力的专业交易者参与,优化品种交易者结构,维护市场稳健运行。交割单位与交易单位一致,调整为每一标准仓单40吨,与当前印刷厂等下游采购习惯以及现货贸易主流运输方式相匹配。在交割品级选择设置上,规定了用于交割的双面胶版印刷纸的D65亮度指标应当为80.0%~85.0%,低于GBT24999-2018《纸和纸板 D65亮度最高限量》中规定的≤90%,助力呵护青少年视力健康。同时,将在交割认证品牌遴选环节,优先考虑具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的“绿色工厂”等资质的生产企业,以市场化手段推动造纸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胶版印刷纸期权在设计方面,很大程度上参考了期货合约和上期所其他已上市的期权品种。不同的一点在于,期权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 元/吨。据了解,期权交易者一般倾向于交易平值以及平值附近的期权合约,而平值期权合约的Delta约为0.5,表示期权价格的变动约为标的期货价格变动的一半,因此,胶版印刷纸期权的最小变动价位设为1元/吨。

03.为何胶版印刷纸期货采用“仓库”与“厂库”并行的交割方式?

胶版印刷纸期货采用交割仓库和厂库相结合的实物交割模式,其中厂库交割制度涵盖了生产商和贸易商两种厂库类型。国内胶版印刷纸规格多样,出版社或印刷厂等下游企业对纸张定量、宽度、亮度、包装方式等指标要求不同,存在一定的个性化差异。现阶段,胶版印刷纸生产企业大多根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实行送货制,纸及纸板现货贸易的中转仓储量和产品库存相对较低。单一的仓库交割方式较难精准满足各类下游需求,同时采用厂库交割,可有效满足提货方的定制化需求,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间接扩大了交割品种范围,确保交割顺畅。“仓库+厂库”的实物交割模式,既能够有效降低企业交割成本、满足企业交割需求,又能够保障市场稳定运行、防范交割风险。

04.上期所如何做好风险防范,确保5个品种平稳运行?

上期所认真贯彻落实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在品种合约和规则设计、上市初期风险预防预警、期货公司业务监管、投资者培训和期现价格偏离监测评估等方面采取多项预防性措施,充分保障上市稳起步、产业稳参与、市场稳运行。

一是科学设置合约规则。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科学设置了胶版印刷纸期货及期权、燃料油、石油沥青和纸浆期权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涨跌停板、持仓限额等规则,既促进期货和期权品种功能发挥,又注重风险防范。同时,围绕品种合约设计,认真开展系统功能开发、测试等相关工作。

二是保障可交割资源。双胶纸按重量可分为低克重、中克重和高克重。中克重60-80g/m2是市场需求最多、最常见的克重范围,具备性能接近、价格相对统一,流通广泛等优点。选择65g/m2、70g/m2、75g/m2、80g/m2的主流双胶纸作为交割标的,有助于确保交割品符合产业生产和下游消费需求,夯实可交割资源的适配性。同时,通过实施交割商品认证品牌制度,详细规定标签、外包装和质量证书等要素,保障交割资源品质、提升交割标准化。上市初期拟在华北、华东以及华南等胶版印刷纸主要消费地、物流集散地设置交割库,优化物流效率,有效防范交割风险。

三是持续开展市场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在上海、北京、杭州等重点区域举办胶版印刷纸期货及期权、燃料油、石油沥青和纸浆期权市场培训会等活动,并对外发布胶版印刷纸期货、期权相关业务培训视频,为企业熟悉和参与胶版印刷纸期货、期权市场交易提供服务。此外,上期所将通过网站、视频等方式,帮助投资者了解胶版印刷纸品种特性、价格影响因素、潜在风险等。同时,将以培训会的形式,针对目前拟筛选的交割仓库、厂库及及检验机构进行胶版印刷纸期货出入库管理、货物堆放模式、日常风险防范、检验及检测等交割业务方面的培训,提升交割库和质检机构服务市场的能力,保障胶版印刷纸期货交割的顺利进行。

四是做好上市各项工作确保产品平稳推出。上期所将按照胶版印刷纸期货及期权、燃料油、石油沥青和纸浆期权合约规则,完成挂牌参数、技术系统等工作。同时在这些新品种挂牌上市前,上期所还将开展全市场生产演练等系列工作,确保这些新产品平稳顺利上市交易。这些新品种的平稳推出将进一步完善上期所期货与期权工具,助力实体企业运用衍生工具实现稳健发展。

下一步,上期所将严格落实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做好5个品种上市前后的运行维护工作,加强跟踪监测和预研预判,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同时,将持续联合会员单位开展市场推广、研讨、培训及投资者教育活动,加强市场调研与需求对接,多方协同促进期货及期权功能发挥,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券商经纪业务细则出炉!对金融资产首次超1000万的个人投资者强化身份识别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围绕证券经纪业务内涵,进一步明确并细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职责,督促证券公司严格履行投资者管理职责、营销管理职责、合规管理职责、稽核审计职责,加强证券公司自律管理。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投资者管理、营销管理、保障措施、自律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细化投资者身份识别要求。一是明确证券公司要求投资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的合理期限,为行业提供统一标准。二是强调账户实名制要求,严格落实《证券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三是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强化身份识别的金额标准,并细化强化身份识别可以采取的措施。四是细化证券公司应当重新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情形,明确大额资金划转的金额标准参照反洗钱主管部门制定的大额交易报告相关标准。五是规定投资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信息变更手续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投资者非实名使用账户、重新识别投资者身份过程中投资者不配合证券公司工作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可以采取的后续措施。

(二)完善回访要求。一是充分考虑证券公司客户总量、客户对回访工作体验等实际情况,《实施细则》列举了不同种类回访方式,并规定了证券公司每年的回访比例。二是明确新增相关交易权限回访的范围为新增证券交易场所设定准入条件的各类证券交易权限。三是明确证券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投资者回访的,应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

(三)明确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规范。一是强化证券公司营销活动统一管理,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营销管理制度,规定营销活动审核要求。二是明确证券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过程中可以向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证券业务性质服务的范围,包括市场资讯、投资者教育服务等。三是进一步强调不得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对服务成本测算、佣金收取标准的公示形式提出了要求。四是细化证券公司通过第三方载体投放广告的具体要求,强调证券公司应当与第三方载体签署协议,通过协议约束合作第三方载体的行为,督促其配合证券公司做好营销行为管控。

(四)加强自律管理。一是明确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自律监督的方式,加强自律监督管理。二是明确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协会报告,督促证券公司履职尽责。三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提升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合规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履行适当性管理、反洗钱、资金监控、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切实维护投资者财产安全,保障投资者信息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应当遵守投资者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投资者的原则,防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四条 证券公司代理投资者开展证券交易,应当依法与投资者签订开户协议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提供开立账户、代理证券交易、清算交收等服务。

开户协议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应当载明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的开户协议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

第二章 投资者管理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办法》、账户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反洗钱及其他监管规定了解投资者信息并持续关注,发现投资者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号码等基本信息和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等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要求投资者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投资者在六个月内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在身份证明文件过期九十个自然日内办理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变更手续。投资者未履行变更手续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采取限制、暂停、终止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等措施。

第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账户实名制要求为投资者分别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保证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基本信息一致。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应当遵守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账户管理规则。

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持续关注投资者账户实名制情况,发现不符合协会、中国结算账户管理规则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采取限制、暂停、终止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等措施。

第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身份识别机制,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通过开户协议、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等提醒投资者如实向证券公司提供投资者信息。

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机构投资者、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内金融资产(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首次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强化身份识别。证券公司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措施强化身份识别,并做好留痕工作:

(一)通过电话回访、面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一步沟通;

(二)实地调查走访;

(三)要求投资者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四)按照账户实名制、反洗钱等有关规定等采取的其他措施。

证券公司使用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采集的投资者身份信息的,投资者身份识别义务及相应的责任不因信赖上述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而免除。

第九条 投资者账户出现大额资金划转,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应当重新识别投资者身份:

(一)资金划转金额与投资者资产收入情况明显不一致;

(二)资金划转金额与已掌握的投资者年龄、职业、注册资本等信息相矛盾;

(三)资金划转金额、次数、频率存在异常;

(四)无实质交易且频繁发生大额资金划转;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大额资金划转的金额标准参照反洗钱主管部门制定的大额交易报告相关标准。在重新识别的过程中,投资者不配合证券公司工作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和协议的约定采取限制、暂停、终止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等措施。

证券公司认为投资者行为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

第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持续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将投资者区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并综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证券公司向普通投资者提供的交易服务的风险等级应当与投资者分类结果相匹配。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监测、核查机制,持续跟踪了解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情况,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投资者适当性是否匹配的后续评估。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回访制度,可以结合自身状况、业务风险情况等采取不同回访方式,回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或即时通讯回访、问卷回访、面见回访等。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三年。

证券公司回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新开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回访确认后账户方可使用;对新增证券交易场所设定准入条件的各类证券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在开通相应交易权限后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回访;

(二)对账户使用、资金划转、证券交易等存在异常情形的投资者,在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回访;

(三)对其他投资者,每年回访比例不得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下同)的5%。

证券公司开展回访工作的,每年回访比例不得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

证券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投资者回访的,应当加强机构准入和回访人员管理,确保投资者信息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节所指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买入、限制资金转出、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暂停办理新业务等。

第三章 营销管理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应当制定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制度,加强对营销活动的统一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事先对营销活动方案、宣传推介材料履行审核程序,并由合规管理人员进行合规审查。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者提供市场资讯、投资者教育服务等其他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不得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垄断,不得有恶意低价揽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测算服务成本,测算方法应当经过合规部门和财务部门认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客户端同时以具体数值或区间范围等形式公示交易品种的佣金收取标准,并按公示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选择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平台等第三方载体投放广告的,应当与第三方载体签署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第三方载体仅可发布经过证券公司审核的材料,且不得以个人名义或第三方载体名义宣传证券公司业务、代证券公司招揽、服务投资者。

投资者招揽、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的任一环节,应当由证券公司独立完成,第三方载体不得介入。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公示证券经纪业务投资者资金收付渠道,并提示投资者在进行交易结算资金收付时,应当通过证券公司或三方存管银行的银证转账功能进行,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资金收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公司应当公示与营销、开户、交易等证券经纪业务任一环节相关,且具有对外展业功能的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规范投资者个人信息处理行为。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不得超出正常业务范围使用投资者信息,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涉及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建立制衡机制。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当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涉及限制客户资产转移、改变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客户账户资产变动记录的差错确认与调整等非常规性业务操作,应当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应留痕。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投资者身份资料、证券交易、财产状况等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投资者信息安全。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自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常规稽核审计,对总部证券经纪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常规稽核审计。

常规稽核审计的内容包括:有无挪用客户资产、有无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有无向客户提供不适当的交易服务、有无违规融资及担保、有无向客户承诺收益、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违规为客户办理账户业务、有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有无重大突发事件、有无未了结客户纠纷等,以及相关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上述事项中的责任情况等。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会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实施自律管理,可采取现场、非现场方式进行自律检查,证券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 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向协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协会将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采取自律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编:陈玉尧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重庆江北机场引进首个通济隆外币兑换网点 40多种货币可“0”手续费兑换

5月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获悉,日前,全球知名外币兑换专业机构——通济隆(Travelex)正式亮相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助推航站楼商业国际化品质再升级。今后,旅客可在T3A航站楼国际出发层和国际到达层,享受便捷的外币兑换服务。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通济隆外币兑换_通济隆重庆江北机场店_江北机场兑换外币手续费

重庆江北机场供图

据介绍,作为重庆首店,本次开业的通济隆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店共两家,分别位于T3A航站楼L4层国际出发大厅1号门旁和T3A航站楼L1层国际到达9号门附近。

走进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A航站楼,通济隆(Travelex)红蓝白经典配色的中英文标识非常醒目。店内兑换业务指南清晰明了,显示屏上世界各国货币汇率定期滚动更新。

据悉,通济隆目前在国内已布局超过30家网点,是国内行业领先的国际化兑换服务品牌,并在全球范围内的主要国际机场、交通枢纽及商业中心布局超过1000家外币兑换网点。

据了解,在提供的币种方面,通济隆向出港旅客提供超过40个币种的双向兑换服务,可以满足目前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国际航班覆盖目的地国家的外币兑换需求。同时对于热门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可足量提供小面值以方便客户的需求。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通济隆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的货币兑换业务,创新性推出0元兑换手续费的优惠政策,让广大国际出行旅客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此外,为庆祝重庆首店开业,即日起至2023年5月15号,还推出泰铢兑换特惠活动:兑换满10000泰铢,立减50元人民币;兑换满20000泰铢,立减150元人民币。同时,还有任意币种兑换满3000元人民币,享受1%汇率优惠(泰铢除外)等其他开业活动。

券商经纪业务细则发布:细化投资者身份识别,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

券商重要支柱型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迎来最新监管规范。

6月9日晚间,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4项自律规则。整体来看,《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七条内容,包括总则、投资者管理、营销管理、保障措施等,对细化投资者身份识别要求、完善客户回访、明确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规范等作出规定。

对于规则的颁布,多位券商人士表示,这将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倡导良性竞争,引导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新规中涉及加强公司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内容,成为业内关注重点。例如,《实施细则》在投资者管理方面聚焦于投资者身份识别、账户实名制、适当性管理等重点环节。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引导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构建良好的行业生态。

细化投资者身份识别要求

中证协表示,《实施细则》的起草是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提升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水平。

总体来看,《实施细则》围绕证券经纪业务内涵,进一步明确并细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职责,督促证券公司严格履行投资者管理职责、营销管理职责、合规管理职责、稽核审计职责,加强证券公司自律管理。主要坚持三项原则:立足业务本源,引导行业发展;聚焦重点领域,细化规范要求;兼顾原则性和实践性。

主要内容涉及四方面。一是细化投资者身份识别要求。明确证券公司要求投资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的合理期限,为行业提供统一标准;强调账户实名制要求;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强化身份识别的金额标准,并细化强化身份识别可以采取的措施;细化证券公司应当重新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情形等。

二是完善回访要求。列举了不同种类回访方式,并规定了证券公司每年的回访比例;明确新增相关交易权限回访的范围为新增证券交易场所设定准入条件的各类证券交易权限等。

三是明确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规范。强化证券公司营销活动统一管理,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营销管理制度,规定营销活动审核要求等。

四是加强自律管理。明确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自律监督的方式,加强自律监督管理;明确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协会报告,督促证券公司履职尽责;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此外,在修订上述《实施细则》及《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两项自律规则的基础上,中证协还对《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指引》《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了《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必备条款》《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必备条款》。

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核心业务,也是支持证券公司其他各类业务发展的基础业务。近年来,随着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管业务、场外期权等业务的多元化发展,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基础性地位更加突出。

对于《实施细则》的颁布,多位券商人士表示,这将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倡导良性竞争,引导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其中,针对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内容,成为业内关注重点。

国泰君安证券总裁王松认为,《实施细则》立足证券经纪业务本源,聚焦证券经纪业务重点领域,细化执行层面的具体要求的同时也切实可行,解决了一些久而未决的问题。

“细则的颁布,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倡导良性竞争,引导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王松称。

“证券经纪业务作为证券行业的‘压舱石’,是支持其他各类业务发展的基础。”安信证券认为,随着证券公司营业网点、从业人员、客户数量、业务模式的不断发展,一套行业统一、与时俱进的业务规则已是如箭在弦。

安信证券同时称,《实施细则》等自律规则立足经纪业务本源,聚焦重点业务领域,为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各重要环节提供了规范、指引、实践路径。

新规中涉及投资者保护的部分备受关注。

银河证券分析称,《实施细则》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考量,充分尊重投资者的本人意愿,推动证券公司以服务为导向、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中心,持续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细则将投资者管理作为总则之后的第一章内容,同时,诸如资金收付渠道公示、信息系统公示、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制衡机制等方面的规定无不体现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银河证券称。

中信证券认为,上述自律规则的颁布,有助于指导证券公司全面落实《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