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提股指期货保证金标准
法制网-法制日报2015.09.0408:20
本报讯 记者周芬棉 股指不断下探,中金所再出招。继8月25日、8月28日后,短短近一周时间,9月2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即中金所)再次发布《进一步加大市场管控 严格限制市场过度投机》,决定自9月7日起,从开仓标准、保证金、手续费等方面,最大限度抑制市场过度投机。
中金所拟采取四项措施:一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所谓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二是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中金所称,为切实防范市场风险,通过降低资金杠杆抑制市场投机力量,决定将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30%提高至40%,将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10%提高至20%。
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货平仓手续费标准。即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
四是加强股指期货市场长期未交易账户管理。中金所明确对于长期未交易的金融期货客户,做好风险提示,加强验证与核查客户真实身份。自2015年9月7日起,长期未交易客户在参与金融期货交易之前,应知悉交易所现行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作出账户系本人使用,不出借、转让账户或将账户委托他人操作,合规参与交易等承诺,并将承诺书通过会员单位报送中金所后,方可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