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汇加仓?外汇加仓要怎么做?

什么是外汇加仓?外汇加仓要怎么做?

什么是外汇加仓?外汇加仓要怎么做?

投资者都知道,在进行外汇投资交易的过程中要采用不断加仓的方式,才能获得更好的收益。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外汇加仓都要怎么做。

首先要明确的是,加仓是一种投资的技巧。是工具,不是目的,投资的目的是获得风险含量最小的收益,因此只有当加仓可以帮助投资者达到上述目的时,它才是有利用价值的,否则就要舍弃不用,这一点就如同金刚经所说的,所有法皆是筏喻,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从分析能力上说,至少要对未来一周的方向能做出准确判断的投资者,才能使用加仓(这就要求投资者不单要看图表,还要关心基本面和天气、政策等),从操作节奏上说,加仓适合于短中结合的投资者,从资金量上说,加仓适合于较大的资金,当80%的仓位能就不要考虑加仓了,或者后备资金与当前的资金比例达到或者超过1:1时,适合于加仓的操作技巧。

加仓时应该遵守的原则

1、一定要在初始仓位有盈利后才能加仓;

2、加仓的资金比例不宜超过初始仓位资金比例;

3、在明确上涨或下跌的行情里加仓;

4、后来的每一层头寸必须小于前一层;

5、只能在盈利的头寸上加码;

6、把保护性的止损指令设置在盈亏平衡点。

外汇加仓要注意的问题

1、投资者在决定使用这种操作技巧之前,必须非常熟悉要操作的品种的规则和自己在品种不同阶段的心态变化,对品种的跟踪至少要有一个由涨转跌或由跌转涨的过程。

2、注意自己持仓的大小,根据交易者自身的资本状况,应该对仓位的增加进行多少分析以合理控制头寸。我们应该严格控制头寸规模,尽量避免出现爆仓风险。

3、最开始我们也说了,加仓交易只是一种技巧,是为了使我们在某一行情中获得更多的收益我们才需要加仓,因此也要注意,不到不得已的时候不要加仓,不要为了加仓而加仓。

投资者都知道,在进行外汇投资交易的过程中要采用不断加仓的方式,才能获得更好的收益。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外汇加仓都要怎么做。

首先要明确的是,加仓是一种投资的技巧。是工具,不是目的,投资的目的是获得风险含量最小的收益,因此只有当加仓可以帮助投资者达到上述目的时,它才是有利用价值的,否则就要舍弃不用,这一点就如同金刚经所说的,所有法皆是筏喻,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从分析能力上说,至少要对未来一周的方向能做出准确判断的投资者,才能使用加仓(这就要求投资者不单要看图表,还要关心基本面和天气、政策等),从操作节奏上说,加仓适合于短中结合的投资者,从资金量上说,加仓适合于较大的资金,当80%的仓位能就不要考虑加仓了,或者后备资金与当前的资金比例达到或者超过1:1时,适合于加仓的操作技巧。

加仓时应该遵守的原则

1、一定要在初始仓位有盈利后才能加仓;

2、加仓的资金比例不宜超过初始仓位资金比例;

3、在明确上涨或下跌的行情里加仓;

4、后来的每一层头寸必须小于前一层;

5、只能在盈利的头寸上加码;

6、把保护性的止损指令设置在盈亏平衡点。

外汇加仓要注意的问题

1、投资者在决定使用这种操作技巧之前,必须非常熟悉要操作的品种的规则和自己在品种不同阶段的心态变化,对品种的跟踪至少要有一个由涨转跌或由跌转涨的过程。

2、注意自己持仓的大小,根据交易者自身的资本状况,应该对仓位的增加进行多少分析以合理控制头寸。我们应该严格控制头寸规模,尽量避免出现爆仓风险。

3、最开始我们也说了,加仓交易只是一种技巧,是为了使我们在某一行情中获得更多的收益我们才需要加仓,因此也要注意,不到不得已的时候不要加仓,不要为了加仓而加仓。

4、一定要遵循金字塔原则,金字塔原则是一项层次性、结构化的思考、使用金字塔原则加仓这样你的成本就会低于。

5、需要看准加仓的时机,如果市场趋势不够明朗,不要急于进入外汇市场加仓,在外汇交易中使用加仓交易是基于判断市场趋势的能力,加仓这种操作只能在基本面支持品种走出单边趋势时使用,如果交易者对市场趋势不确定,通常不值得使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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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联汇款如何收款(西联汇款收款详细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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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取款分为两种收取方式。一种为线下访问代理网点进行现金取款。另一种为线上解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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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现金取款时请准好个人身份证件及MTCN编号

*中国的银行要求在收取现金前开立银行账户

*并不是所有银行网点都支持办理西联汇款业务,请事前与相关银行的客服中心/西联官网进行确认后再访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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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访问代理网点进行现金取款外,中国国籍者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或支付宝进行在线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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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开通好合作银行的银行卡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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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填写汇款明细→填写汇款人信息和汇款监控号 (MTCN)→选择收款账户→收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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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中国的银行发起收款?→?将款项按实时汇率结为人民币?→?存入本人银行卡账户

5.选择收款银行卡、资金属性、职业等?→?同意相关服务条款

6.确认收款 (款项预计2小时内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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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收款交易限额: 1千美金/笔,1万美金/年,无笔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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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时需输入收款人以下信息:

1. 银行记录上的姓名

2. 银行名称(支持中国境内一百多家银行)

3. 银行账号(以“62”开头的银联借记卡号)

4. 手机号码(以“1”开头的 11 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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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后收款人会收到西联发送的信息

1. 首次通过银行账户收款时,需致电西联汇款客服进行账户持有人信息验证

或等候 Western Union 中国客户服务中心在交易完成后 24 小时内联系您。

*建议收款人主动致电西联汇款客服

客户服务热线:+86 400 819 9377

+86 021 6866 4610

直接到账汇款服务热线:+86 400 819 0488

+86 021 6866 4622

2. 验证过程中收款人需提供以下信息:

1. 收款人姓名(英文名/中文名)

2. 收款人身份证号码

3. 收款人银行卡号

4. 汇款监控号(MTCN)

*以后使用该服务时,持相同银行账户的同一个收款人将能在几分钟内通过指定银行账户收款。

*海外汇款人可汇款至他们自己的中国银行账户。

*三天内致电西联客服提交必要信息,否则款项可能退回。

*交易限额: 5万人民币/笔、5笔/月、30万人民币/年

劳务活动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活动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活动与劳动合同在多方面有区别。主体上,劳务活动主体多样,劳动合同主体特定;双方关系上,前者平等无隶属,后者有隶属;报酬支付、法律适用、风险承担也不同。了解区别可明确权责、避免纠纷。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劳务活动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活动与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 主体:劳务活动主体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劳动合同主体特定,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 双方关系:劳务活动中,双方是平等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务提供者自行安排工作;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双方具有隶属关系。

– 报酬支付:劳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多样,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劳动报酬通常以工资形式定期支付,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法律适用:劳务活动主要受民法典调整,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 风险承担:劳务活动中,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工作风险;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在工作中的风险,如工伤赔偿等。

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法律纠纷。

二、劳动合同一周内签订合法吗

劳动合同在一周内签订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都属于合法行为。

从法律层面看,该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能通过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既符合法律要求,也体现了用人单位规范的用工管理和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

对劳动者而言,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可明确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重要权益,减少劳动纠纷发生。对用人单位来说,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可避免因未签订合同而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所以,劳动合同在一周内签订不仅合法,而且值得提倡。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重视书面劳动合同的及时签订,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连续签半年合法吗

劳动合同连续签半年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连续签订半年的劳动合同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为有效。

不过,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连续两次签订半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再续订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连续签订半年的劳动合同本身合法,但要注意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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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调整结售汇综合头寸考核周期 促市场发展

外汇局调整结售汇综合头寸考核周期 促市场发展

中国外汇管理局今日在网站发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称,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按日考核调整为按周考核。

【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1)。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和条款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13、68402385。

特此通知。

附件1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守本细则和其他有关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 结售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业务。衍生产品业务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第四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原则。

(一)客户调查: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二)业务受理:执行但不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现有法规,对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了解业务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三)持续监控:及时监测客户的业务变化情况,对客户进行动态管理。

(四)问题业务:对于业务受理或后续监测中发现异常迹象的,应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第五条 银行应当建立与“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原则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整的审核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

(二)采取培训等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工作人员明确结售汇业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

(三)建立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六条 银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金融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

(四)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银行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第七条 银行申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及适当的风险识别、计量、管理和交易系统,配备开展衍生产品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规定。

第八条 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一并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资格。

(一)对于即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分别或者一并申请对公和对私结售汇业务。开办对私结售汇业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管理规定,具备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网络接入条件,依法合规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2.应在营业网点、自助外币兑换机等的醒目位置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式样由银行自行确定。

(二)对于衍生产品业务,可以一次申请开办全部衍生产品业务,或者分次申请远期和期权业务资格。取得远期业务资格后,银行可自行开办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

第九条 银行总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

(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四)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的说明材料。

(五)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说明材料。

(六)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提交外汇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条 银行总行申请衍生产品业务,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计划书。

(二)衍生产品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交易受理、客户评估、单证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2.产品定价模型,包括定价方法和各项参数的选取标准及来源;

3.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架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风险缓释措施、头寸平盘机制;

4.会计核算制度,包括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

5.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

(三)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四)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规定的证明文件。

银行应当根据拟开办各类衍生产品业务的实际特征,提交具有针对性与适用性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银行总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和受理:

(一)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申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其他银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如处于市(地、州、区)、县,应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或支局申请,并逐级上报至外汇分局审批。

(二)外国银行分行视同总行管理。外国银行拟在境内两家以上分行开办衍生产品业务的,可由其境内管理行统一向该行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申请材料,该外汇分局应将受理结果抄送该外国银行其他境内分行所在地外汇分局。

(三)外汇局受理结果应通过公文方式正式下达;仅涉及衍生产品业务的,可适当从简,通过备案通知书方式下达。

第十二条 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银行总行及申请机构的上级分支行应具备完善的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即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最近一次为B级以上。

(二)银行分支机构应持下列材料履行事前备案手续:

1.银行分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持《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见附1)一式两份,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并按照第九条(一)、(二)、(四)、(五)提供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备案。

2.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持《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总行及上级分支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备案。其中,下辖机构可以由支行集中办理备案手续,但只能在下辖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办理。

3.外汇局分支局收到银行内容齐全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材料后,在《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上加盖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专用章予以确认,并将其中的一份备案表退还银行保存。

第十三条 银行分支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业务,经上级有权机构授权后,持授权文件和本级机构业务筹办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内部管理),于开办业务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并确认收到后即可开办业务。

银行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的授权与管理。对于衍生产品经营能力较弱、风险防范及管理水平较低的分支机构,应当上收或取消其授权和交易权限。

第十四条 外汇局受理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申请时,应按照行政许可的相关程序办理。其中,外汇局在受理银行总行申请及银行分行即期结售汇业务申请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核实其软硬件设备、人员情况。

第十五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总行应当向外汇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吸收合并的,银行无需再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其各项外汇业务额度原则上合并计算,但结售汇综合头寸应执行本细则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二)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银行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见附2)和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其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局备案。其中,涉及名称变更的,受理备案的外汇局应以适当方式告知银行下辖机构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办理备案后,即可自然承继其在外汇局获得的各项业务资格和有关业务额度。

第十六条 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向外汇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银行分行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见附2)和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三)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在1-6月和7-12月期间的变更,分别于当年8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经管辖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见附3)。

第十七条 银行停止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自停办业务之日起30日内,由停办业务行或者其上级行持《银行停办结售汇业务备案表》(见附4),向批准或备案其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局履行停办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银行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其结售汇业务资格自动丧失。

第十九条 外汇局应根据本细则要求,按照操作简便、监管有效原则,完善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管理的内部操作;并妥善保管银行申请、备案、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 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银行办理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自身即期结售汇业务应遵守本章的相关规定,本章未明确规定的,参照境内其他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银行经营业务中获得的外汇收入,扣除支付外汇开支和结汇支付境内外汇业务日常经营所需人民币开支,应统一纳入外汇利润管理,不得单独结汇。

第二十二条 外资银行结汇支付境内外汇业务日常经营所需人民币开支的,应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单证后依法办理。结汇方式可选择按月预结或按照实际开支结汇。按月预结的,预结金额不得超过上月实际人民币开支的105%,不足部分可继续按照实际开支结汇;当月预结未使用部分应结转下月。

第二十三条 银行利润的本外币转换按照下列规定,由银行总行统一办理:

(一)当年外汇利润(包括境内机构外汇利润、境外分支机构分配的利润、参股境外机构分配的利润)可以在本年每季度后按照财务核算结果自行办理结汇,并应按经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结果自动调整。但往年有亏损的,应先冲抵亏损,方可办理结汇。

(二)外汇亏损可以挂账并使用以后年度外汇利润补充,或者以人民币利润购汇进行对冲。

(三)历年留存外汇利润结汇可在后续年度自行办理。

第二十四条 银行支付外方股东的股息、红利或外资银行利润汇出,可以用历年累积外汇利润或用人民币购汇后自行支付,并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本外币合并审计报告;

(二)税务备案表;

(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或外资银行总行的划账通知。

第二十五条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应按照如下规定,报所在地外汇分局批准后办理:

(一)银行申请本外币转换的金额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完成本外币转换后的“(外汇所有者权益+外汇营运资金)/外汇资产”与“(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人民币营运资金)/人民币资产”基本相等。

2.以上数据按银行境内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计算,不包括境外关联行。计算外汇资产可扣除部分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外汇资产;计算人民币资产,应对其中的存放同业和拆放同业取结汇申请前四个季度末的平均数。营运资金和所有者权益不重复计算;人民币营运资金是指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人民币营运资金(含结汇后人民币营运资金);外汇营运资金是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外汇营运资金,以及境内法人银行以自有人民币购买并在外汇营运资金科目核算的资金。计算外汇所有者权益时应扣除未分配外汇利润,但未分配外汇利润为亏损的,不得扣除。

3.新开办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或新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首次可申请将不超过10%的资本金进行本外币转换。

4.银行购买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发展外汇业务的,可依据实际需要申请,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5.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本金币种有明确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二)银行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表。

3.本外币转换金额的测算依据。

4.相关交易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三)银行申请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四)银行购汇用于境外直接投资按照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前述规定。

第二十六条 银行经营业务过程中收回资金(含利息)与原始发放资金本外币不匹配,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代债务人结售汇(外汇局另有规定除外),并留存与债务人债权关系、结售汇资金来源等的书面证明材料备查。

(一)债务人因破产、倒闭、停业整顿、经营不善或与银行法律纠纷等而不能自行办理结售汇交易。

(二)银行从债务人或其担保人等处获得的资金来源合法,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抵押或质押非货币资产变现(若自用应由相关评估部门评估价值);扣收保证金等。

(三)不存在协助债务人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

境外银行境内追索贷款等发生资产币种与回收币种本外币不匹配的,可委托境内关联行按本条规定代债务人结售汇。关联行包括具有总分行关系、母子行关系的银行;同属一家机构的分行或子行;同一银团贷款项下具有合作关系的银行等。

银行依法转让境内股权发生本外币不匹配的,可参照本条办理相应的结售汇业务。

第二十七条 银行经营外汇贷款等业务,因无法回收或转让债权造成银行损失的,银行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用外汇呆账准备金或等值人民币呆账准备金自行购汇冲抵。

第二十八条 银行若以外币计提营业税、利息税或其他税款,且需要结汇为人民币缴纳税务部门,应当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单证后办理。属于银行自身应缴纳的税收,计入自身结售汇;属于依法代扣代缴的税收,计入代客结售汇。

第二十九条 不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的自身结售汇业务,必须通过其他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办理;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的自身结售汇业务,不得通过其他银行办理。

第四章 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 银行应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交易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与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衍生产品交易。

第三十一条 银行对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坚持实需交易原则。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具有对冲外汇风险敞口的真实需求背景,并且作为交易基础所持有的外汇资产负债、预期未来的外汇收支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二条 与客户达成衍生产品交易前,银行应确认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符合实需交易原则,并获取由客户提供的声明、确认函等能够证明其真实需求背景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衍生产品交易直接相关的基础外汇资产负债或外汇收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二)客户进行衍生产品交易的目的或目标。

(三)是否存在与本条第一款确认的基础外汇资产负债或外汇收支相关的尚未结清的衍生产品交易敞口。

第三十三条 远期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远期合约到期时,银行应比照即期结售汇管理规定为客户办理交割,交割方式为全额结算,不允许办理差额结算。

从国际收支角度看汇兑及资本管制对贸易变动的影响

大,并且超过国际贸易的规模,但是对外贸易的

影响依然可以说是举足轻重的.从经济增长的角

度看,对外贸易的变动往往成为决定一国经济增

长趋势的关键因素,例如,东南亚国家199,7年对

外贸易的太幅下滑是弓}发东南亚货币危机的导火

索,而其在2000年以来经济增长的迅速复苏的重

要推动力则是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从宏观经济

平衡的角度看,保持对外贸易的相对平衡和动态

盈余,则是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全球经济的发展始终伴

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发展经济学将x~#l-贸易视为”全球经济增长的引

擎”.基于这一基本认识,国际经济金融界采取了

许多相应的措施,试图以此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1944年,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之初,国际经

济学界一般都认为汇兑制度和贸易发展之同存在

密切的联系,对于兑的管制会抑制贸易的发展,

因此,作为一个推动全球化的国际性多边金融组

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的基本目的之一就

是”取捎外汇管制的限制,并以此促进国际贸易

的发展.但是,当时并没有将取消资本管制纳八

48

章程之中,原因之一就是当时普遍实行的是固定

汇率制度,一部分人认为资本控制是维持固定汇

率的有效手段,通过维持固定的汇率来促进贸易

的发展,实施适当的资本管制也是可以容忍的

应当说,这是与当时国际金融市场不太发达.汇

率制度比较稳定等密切相关的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国际贸易和国际

资本流动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二者共同成为推

动国际羟祷一体化的重要力量.为了促进全球贸

易的发展,世界上的主要经济大国均取消了对贸

易的管制,但是,依然有相当数量的发展中国家

保持了对资本项目的管制.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

下,许多发展中国家积极放松资本项目的管制;

但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又使得不少发展

中国家举步不前,这些国家常认为放松资本管制

是导致危机的根源之一.但是,究竟保持或者实

施汇兑和资本管制会对一国的经济金融运行产生

哪些影响,却是一个有待研究的课题.因此,在

当前的国际经济环境下,关于资本控制的经济影

响叉一次成为经济政策研究的热点问题.

,汇兑和资本管制影响贸易变动的作用机

制:理论的分析

从国际收支平衡的角度考察,兑和资本管

制会同时影响国际收支中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差额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国际收支中存在的恒

等式,即:经常项目差额+资本项目差额+储

备资产变动=0.因此,如果一国的汇兑和资本管

制是有效的,并且在国际收支统计上来说对于资

本项目差额有显着影响,那么国际收支的统计原

则暗含的结论是: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或者

固定汇率制度下,这些管制措施同样影响了经常

项目差额和储备变动;如果在浮动汇率制度下,

则这些管制措施同样影响了经常项目差额.

为了简化研究,我们在此只研究贸易总量与

汇兑和资本管制之间的关系.

理论上说,汇兑和资本管制对于国际贸易的

影响取决于管制的结构和效果以及管制和经济中

各种扭曲现象之间的互动关系.汇兑和资本管制

对于贸易的影响渠道主要包括:进口品的国内价

格,交易成本,汇率的波动程度,不同阶段的贸

易以及贸易多元化.

1亍

兑和资本管制具有对贸易活动的”隐性

征税”效应.事实上,实行汇兑和资本管制对于

贸易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其作用机理与税收的

影响是类似的.通过对汇兑环节进行隐性征税,

汇兑和资本管制或者提高了进口品的价格(不论

进口的是商品还是服务),或者降低了进口的数

量,从而抑制了贸易的发展.

2汇兑和资本管制扭曲了贸易活动正常发展

所需要的资源配置机制.在现实的经济盒融运行

中,汇兑和资本管制还通过改变各种相关因素而

影响与贸易发展相关的各种资源的配置效率,例

如,汇兑和资本管制常常会改变外汇汇兑效率,

外汇风险的抵补以及贸易融资,从而影响贸易的

发展.一个常见的例证是,如果政府按照非竞争

性的原则进行外汇资源的分配.如果外汇资源无

法高教运用,则贸易的发展,贸易结构和产品的

升级必然会受到影响.同时,因管制抑制结构多

元化而抑制了贸易的稳定发展.

3.兑和资本管制会通过抑制外汇市场的发

展来抑制贸易的发展由于存在汇兑和资本管制,

国外汇市场运行的效率,外汇市场的流动性以

及外汇支付工具的现代化必然受到阻碍,由此必

然会提高交易的成本,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以及

与此相关的其他成本,从而降低贸易总量.

4.汇兑和资本管制必然导致逃避管制和大量

寻租行为,影响到外贸的正常进行.实际上,在

大多数实行汇兑和资本管制的国家,都存在相当

程度的逃避管制行为以及寻租行为,这无疑为进

出口企业增加了非生产性的成本.

5.汇兑和资本管制对贸易的间接影响还表现

在限制了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限制了技术,管

理经验和技能通过外国直接投资输人本国,从而

限制了贸易的发展.对利润利息汇出进行限制,

对清盘进行限制以及对某些产业的直接投资进行

限制都会影响这些产业的直接投资水平,降低相

关产业的技术,技能和技巧的转让和传播.实证

分析表明,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会促进东道国的

进出口水平.不过在存在关税壁垒的情况下,对

于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

本国贸易的发展.因为,在存在关税壁垒的情况

下,如果对外国直接投资不进行限制,则跨国公

司为了避免关税,有可能通过其在东道国的子公

司为东道国提供产品.

6.汇兑和资本管制还可能影响与进出口相关

的金融业的发展,如外汇套期保值以及贸易融资

的发展.存在资本管制时,金融中介的运行效率

是较低的,储蓄也无法加以高效运用;金融中介

的收益水平相对较高,当地的金融机构享有巨大

的市场占有权;可以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相对较步.因此,进出口企业需要进行的套期保

值工具和贸易融资服务要么不存在,要么成本较

高,贸易的发展最终会受到负面影响.

7.汇兑和资本管制对于贸易发展的影响还取

决于资本管制措施和本国经济中各种扭曲现象之

间的互动关系和互动效果.理论上在特定的汇

率制度和经济条件下,资本管制通过维持本国和

外国之间的资本收益率差距,有可能促进贸易的

发展.但是从长期看,资本管制对于改善国际收

支状况的效果是有限的.理论上,有效的资本管

制有可能限制短期投机资本的流动,从而降低汇

率的波动,有助于汇率的稳定;在固定汇率制度

下,汇率稳定有助于推动一国贸易水平的提高.

但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中,汇兑和资本管制往往导

致相反的后果.例如,在汇兑和资本管制的情况

下,由于汇率不能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等及时作出

灵敏的调整,通常存在率高估,这种状况必然

会限制贸易的发展.存在资本管制时,只有当本

国储蓄能够留在本国,并且被有效地投人到出口

产业时,贸易才可能增长;贸易的增长和出口收

人的上升会加大国内的税基,从而可能允许政府

降低关税,进一步促进贸易发展但是在实践中,

由于存在资本外逃以及资本流人可能因资本管制

而下降因此上述的良性循环往往并不存在.

二,国际经济学界衡量汇兑和资本管制对贸

易影响的基本方法

为了研究兑和资本管制对贸易的影响,国

际经济学界的许多研究人员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研

究方法一些研究人员选用了外汇黑市升水作为

衡量汇兑和资本管制的指标研究得出的结论是

汇兑和资本管制会降低贸易水平.不过尽管外汇

黑市井水显示了逃避管制的成本,但是并非衡量

汇兑和资本管制的最佳指标.因为,外汇黑市的

升水可能包括了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

对贸易的影响,而且在现实情况中,有关外汇黑

市升水水平的数据井不可靠.更重要的是.外汇

黑市升水无法将不同管制方式(诸如经常项目和

资本项目的汇兑管制)对贸易的影响区分开来

为了研究汇兑和资本管制对贸易的影响,越

来越多的研究人员开始采用非完美竞争市场下的

贸易发展模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些研究人

员对于1996 年世界贸易状况的实证分析表明汇

兑和资本管制对双边贸易发展有负面影响,影响

的程度取决于各国的发展水平以及汇兑和资本管

衬的娄型.对于经常项目进行管制对贸易发展的

影响并不明显,其原因在于,全球范围内大多数

国家已经取消了对经常项目的管制,因而一个国

家的贸易管制所产生的影响十分有限但是,研

究显示,资本项目管制会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和

转轨国家的贸易发展

自从60 年代以来,在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实证

分析中,研究人员大量地采用了追一模型.根据

静态的一般均衡模型,双边贸易取决于贸易国的

财富水平和经济规模以及贸易伙伴国之间的地理

距离以及其他因素近年来,这一模型又融台了

国际贸易中的需求理论.这一模型的等式如下:

in(=lin(Q+d2InfN】+,InlQ/

Nlj+dn(NI)+d5fnDn(1+T+∞Ej

其Cx 代表k 国向j 国的出口;QN 代表k 国

的人均收A;lf 弋表k 国的人口;Q/.代表 j 国人

均收入;N 代表j 国的人口;D 代表k 国和j 国之间

的地理距离;代表j 国对k 国出口商品的进口关

税;E 代表 j 国的汇兑和资本管制的总指数;‰代

表统计残差.截距项表示其他未标明的贸易政策

等因素对于出口商品的影响.

具体来看,利用上面的公式进行计世分析,

需要横截面数据,主要包括给定年份双边的贸易

和服务出口量,人口,国民生产总值,关税水平

及忙兑和资本管制指数其中进出口数据可以

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统计资料中获得;关

5O-

于国民生产总值的数据,可以从世界银行的有关

统计资料获得,并根据购买力平价进行调整;人

口以及地理距离等数据均较易获得;平均关税水

平可以从世界银行的数据库中获得,针对自由关

税区进行调整;对于非关税壁垒并没有单独衡量,

主要反映在截距项中.

计量分析中的汇兑和资本管制指标包括三个

方面:对于经常项目的管制指数(cci};对于资

本项目的管制指数(KCI)以及总的汇兑和资本管

制的指数(ECI).这些指标的基础是国际货币基

金组织的《汇兑安排和汇兑限制年报》o

三,运用非完美竞争市场下的贸易发展模型

对汇兑和资本管制影响贸易的实证分析

(一)分析数据的采集及基本分析框架的建立

为有效运用上述模型对汇兑和资本管制等的

影响进行衡量,有必要对现有的管制措施进行相

应的评估.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汇兑安排和

限制年报》.汇兑和资本管制共分为142 类.依等

级可以将142 类管制方式分为 l6 个类别,根据这些

类别的管制内容将管制程度以指数形式表示.汇

兑和资本管制指数包括对经常项目的管制和对资

本项目的管制.其中对经常项目的管制包括对经

常性支付的收支管制,居民非居民帐户的管制,

进口支付的管制以及出口收汇的管制等.对资本

项目的管制包括对资本和货币市场有价证券的管

制,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管制,对信贷发放的管制,

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管制,对房地产交易的管制,

对商业银行储备盒前管制,对其他金融机构和机

构投资者的管制以及对清盘和汇款的管制等.

例如在142 种汇兑和资本管制中.如果国家j

实行了i 类汇兑和资本管制.则用删表示.它的值

为0 或者l(0 表示不存在管制,l 表示存在管制).

具体来看.1 代表禁止,数量限制,要求履行批准

或者登记程序,对于投资类别进行限制以及由于

缺乏相关市场而无法进行交易等.值得指出的是.

如果要求履行的批准或者登记,桉销程序的目的

在于监控而不在于限制,则不构成汇兑限制.例

如,如果为了真实性审核而进行的核销就不构成

汇兑限制.除非这种桉销程序不必要地延缓了收

付行为.例如.关于指导性限额的规定.对于超

过指导性限额的交易进行真实性审核,或者对于

没有规定限额的交易进行真实性审核,如果公众

了解了指导性限额的这一含义,则指导性限额不

构成汇兑限制.0 代表仅仅处于统计目的或者真实

性审核目的而进行的程序,允许对远期交易选择

性套期保值,自由发放牌照”及对于进人外汇市

场无限制等.

在l6 个类别中,如果类别k 存在管制.则用

cIb 表示.CI=l/1″4×王(D..).其中,Nk 表示存在

管制的类别数量.相应地.经常项目管制指数为

ccI=l/Ncal(c),资本项目管制指数为

Kc1=l/∞×苫1(cI).其中,忸表示经常项

目管制的类别数量,N 船表示资本项目管制的类

别数量总的

汇兑和资本管国家CC

KCIEcI

制指数为:

ECI=1/2

(CClj+KCIj).

按照这一

方法衡量的有

关国家在1996

年的汇兑和资

本管制指数如

下表:

从中可,

看出大多数的

工业化国家几

乎没有汇兑和

资率管制,而

发展中国家和

转轨国家的汇

兑和资本管制

程度较高.例

如.工业化国

家的总的汇兑

和资本管制指

数平均为0.09,

而发展中国家

和转轨国家平

均为0.35.工业

阿根廷】0.030【90l【

凄土利亚Jn 删&20012

巴西l03】0.60046

加拿大l0090060.07

智利1022089056

中国033073053

埃殛l0L20∞02【

法国J0o{0【6010

德国l0o{0.07005

牙利l0100j70.33

印度l022087n55

印度尼西亚l0】8050034

以色列0l6054035

意大利0100o6008

日本J0.090【60】2

朝鲜ln1O’9.70O40

墨酉哥l0050.36021

萄兰l0050Ol0.03

挪威l0 叭005(103

巴基斯坦}03l066048

菲捧宾0160470 北

俄罗斯

沙特阿拉伯

南非029O56043

西班牙004nl】008

泰国

英国0o30070.05

美国

化国家对资率项目的管制指数平均为012,而发展

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平均为0.54.

(二)实证分析结论及其评析

采用1996 年的有关数据,选用上述模型,进

行计量经挤分析(并通过统计检验)的结果如下:

莸们已经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就汇兑和资

本管制对贸易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由此,我们可

以简略地得出以下政策建议:

1.客观把握不同资本管制措施对贸易的影响,

在设计放松资本项目管制的方案时,优先放松那

所有国家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和转孰国家

嘞一3713—3734

h 现1_091

InM0n94

ImN1.03t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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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26314231907319.21334】0332.21334.63

对于计量分析的经济解释如下:(1)截距

项为负,表明未包括在自变量中的其他变量对出

口的影响是负面的;(2)两国之间的距离对双

边贸易量为负面影响,部分原因在于运输和交通

成本可能随地理距离增大而上升;(3)进口国

的关税对贸易量有负面影响;(4)人均收入和

人口对双边贸易有显着正面影响;(5)汇兑和

资本管制总指数对贸易有显着负面影响,显示出

汇兑和资本管制是较为重要的非关税壁垒,其效

果取决于管制的类型;(6)资本管制指数对于

贸易的负面影响比经常项目管制指数的负面影响

更为显着;(7)对于工业化国家来说,发展中

国家和转轨国家的汇兑和资率管制限制了工业化

国家的出口.对于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来说,

工业化国家的汇兑和资本管制程度对其出口影响

不显着;(8)无论在固定汇率制度下还是在浮动

汇率制度下,汇兑和资本管制对贸易的负面影响

是稳定的.

四,调整资本管制措施,逐步放松资本管制,

促进贸易的发展和国际收支的平衡

些对贸易发展制约较为明显的

管制手段.

2.鉴于资本管制对贸易的

负面影响比经常项目管制更为

显着,因而放松资本管制此取

消贸易管制对于促进贸易发展

的教应更为明显.

3 注重汇兑和资本管制措

施可能对工业化国家与发展中

国家,转轨国家间的贸易往来

产生不同的影响.

4 不能因为汇率制度不同

而忽视资本管制对于贸易发展

的抑制作用.研究显示,无论

在何种汇率制度下,放松汇兑

和资本管制对于贸易发展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