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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26日,央行发布通知,《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25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银行间外汇市场秩序和损害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报价计算、形成并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按照相关规则计算并发布人民币汇率收盘价、参考汇率等重要数据指标。

参与中间价报价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中间价报价信息。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价格实行日最大浮动幅度管理机制,报价与成交不得超过相应货币对中间价的上下波动幅度。上下波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相关风险,促进外汇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进行修订,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3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立足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变化和监管实践,统筹整合有关制度规定,形成系统性的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从交易场所、资质条件、报价规范、交易清算规则、信息管理、数据服务、自律管理等领域明确相应要求,实现业务监管全覆盖。二是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境内外金融机构、货币经纪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商权利和义务,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三是推动银行间外汇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交易和清算品种、币种、方式等,便利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外汇服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健全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3号(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25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第三条 具有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应通过外汇交易中心进行。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

第四条 境内金融机构可选择双边清算或通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第六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银行间外汇市场秩序和损害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 市场参与机构管理

第七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下,在规定范围内分别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制定业务规则,提供设施和服务。

第八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加强业务协作,开展数据交互,保障业务和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不断提升设施服务水平。

第九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如发生重大异常、系统故障等,对外汇市场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第十条 境内金融机构以法人身份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并应先取得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分别负责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资格、清算资格管理,并履行相应的市场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前中后台分离机制。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指派具备必要能力的交易员代表其开展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交易,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在交易达成后以安全高效的方式尽快完成交易确认,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提升结算效率,缓释交易风险。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开展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与交易对手签署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第十六条 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可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等提供经纪服务。

金融机构通过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协商达成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意向后,应即时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达成交易。

第三章 业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报价计算、形成并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按照相关规则计算并发布人民币汇率收盘价、参考汇率等重要数据指标。

参与中间价报价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中间价报价信息。

第十八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价格实行日最大浮动幅度管理机制,报价与成交不得超过相应货币对中间价的上下波动幅度。上下波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外汇交易中心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丰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品种、币种、方式,完善交易时间安排。

(一)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

(二)交易方式包括询价、竞价、撮合,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二十条 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拓展清算品种、币种,合理计量风险资源,计算保证金和清算基金规模。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实行做市商或报价行制度。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或报价行应承担持续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买、卖价格义务。

第二十三条 境内金融机构可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结售汇业务敞口,并合理开展做市或自营交易,积极向市场提供流动性,调剂外汇市场供求余缺。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坚持审慎原则,符合管理跨境交易人民币汇率敞口等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央行类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妥善保护交易相关信息。

(一)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遵循可追溯、可审核、有记录、有访问控制的原则。

(二)按照规定妥善、完整地保存交易、清算的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履行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的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公布基础行情、清算信息等。

第二十六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履行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义务。

第二十七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可按照商业化原则向金融机构、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提供银行间外汇市场数据服务。

(一)数据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遵守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相关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进行数据加工脱敏处理,不得损害参与机构利益。

(二)数据服务涉及数据出境的,应遵守数据出境安全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向市场分发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数据,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二十九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向金融机构收取交易、清算相关费用,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原则。

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履行自律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外汇市场准则和实施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内金融机构、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加入外汇市场自律机制。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等处罚;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经允许参与具有离岸性质的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二)境外金融机构,是指境外央行类机构、境外清算行、境外参加行,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境内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专门为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交易活动提供经纪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金融信息服务商,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及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市场信息或数据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同时废止。

本文编选自“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智通财经编辑:蒋远华。

10月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健运行

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温源)国家外汇管理局17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0月,银行结汇15194亿元人民币,售汇13940亿元人民币。今年1至10月,银行累计结汇14794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42201亿元人民币。

今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420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0579亿元人民币。今年1至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64836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52607亿元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分析,10月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有所上升,美元指数总体上行。我国外汇市场继续保持稳健运行态势。一是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10月,银行结售汇顺差177亿美元,环比有所收窄,结售汇更加平衡。企业等主体根据实际需求有序开展结汇和购汇交易,结汇率和售汇率与前9个月月均水平基本相当。二是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受国庆中秋假期因素等影响,9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小幅净流出,10月跨境资金净流入增多,综合两个月情况看跨境收支月均顺差为24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保持高位;居民出境旅行、外资企业分红派息等跨境支出季节性回落,服务贸易、投资收益资金净流出环比收窄。总的来看,我国外汇市场预期平稳,供求基本平衡,保持较强韧性和活力。

三个视角看外汇市场五年新变化

创历史同期新高——国家外汇管理局10月22日公布的前三季度跨境收支规模数据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作为反映涉外经济活跃度的重要指标,中国跨境收支在“十四五”时期活力不断增强。2024年,中国跨境收支规模达到14万亿美元,较2020年增长64%,“十四五”时期年均增长速度比“十三五”时期提高8个百分点。今年前三季度,中国跨境收支总规模达11.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0.5%,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持续活跃。

从跨境收支到外汇市场交易,从服务外贸发展到助力企业“走出去”,“十四五”时期中国外汇市场都有哪些新变化?从三个视角来看——

看收支——

规模更大、运行更稳健

13.3吨鲜葡萄启运,顺利出口巴拿马——近日,甘肃本源兴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一次对外出口的新突破,实现甘肃敦煌鲜葡萄首次出口美洲市场。

“得益于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病虫害少等优势条件,敦煌是全国适宜种植葡萄的重要产区,全市葡萄种植面积达6.7万亩。”本源兴农产品公司业务负责人翟凯君说,依托地区自然资源和产品优势,公司近年不断拓展国际市场,鲜葡萄出口量持续增长。

兰州海关副关长齐志宇介绍,“十四五”时期,甘肃省特色产品出口实现历史最好成绩。2021年以来截至目前,全省外贸进出口年平均增速达13.9%,2024年进出口总值近10年来首次突破600亿元。

货物贸易是国际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各地外贸强劲韧性的支撑下,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近年来不断扩大。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2021—2024年,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进出口年均规模接近6万亿美元,较“十三五”年均规模增长近43%。

除了货物贸易,国际收支还有啥?

据介绍,国际收支包括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等构成的经常性交易,由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存贷款等构成的资本和金融交易,是一个国家(地区)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发生的各类经济交易的总称,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目标。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负责人分析,“十四五”以来,国际经贸局势发生较大变化,我国稳步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涉外经济顶住压力、稳定发展。货物贸易规模扩大的同时,2021—2024年,服务贸易进出口年均规模超过8600亿美元,较“十三五”年均规模增长26%。跨境双向投融资也稳步增加,2021—2025年上半年,外商来华各类投资净流入7400多亿美元。

有流入,亦有流出,国际收支才能保持基本平衡。

在外汇市场自主调节机制下,经常账户顺差和境外机构来华投资,形成我国外部资金的主要流入来源,与此对应,国内企业、金融机构等对外投资推动资金流出运用,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持续增加。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超过11万亿美元,对外负债超过7.2万亿美元,分别较2020年末增长25%和10%;对外净资产为3.8万亿美元,稳居全球第3位。

“我们还逐步健全和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丰富逆周期调节工具箱,成功应对多轮次、高强度外部冲击,为国际收支平衡创造稳健环境。”上述负责人说,“十四五”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我国涉外经济活力充沛,国际收支具有较强的内在稳定性和优化动能。

看服务——

环境更优、越来越便利

“得益于贸易收支便利化政策,企业办理跨境资金结算的效率大幅提升。”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的明拓集团财务总监李天鹏说,公司常年开展板材、墙板等建筑材料出口,对跨境资金结算有着较高需求,以前办理业务要准备很多票据,花费不少时间在跟银行沟通交流上,现在一笔收汇很快就能完成。今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办理跨境收汇3000余笔,金额6400余万美元。

李天鹏提到的便利化政策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的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十四五”时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为切入点,深化主体分级、业务分类的信用激励机制,营造“越诚信越便利”的涉外营商环境。

“我们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优化业务审核方式,持续推动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减单证、简流程’,更多诚信合规的优质企业跨境资金结算实现‘秒申请、分钟办’。”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负责人说,2021年以来,对优质企业便利化政策进行优化升级,积极支持上海、江苏等重点区域高水平便利化政策先行先试,实施按展业原则自主办理资金收付、扩大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等经常项下资金结算便利化举措,助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截至2025年9月末,全国共办理上述便利化业务约4.7万亿美元。

“十四五”时期,跨境电商不断发展,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新动能。如何更加便利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资金结算?

在湖北,全省首笔出口跨境电商银行直接结算业务日前正式落地。该笔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完成,通过与境外商业银行直接合作,有效减少第三方支付中间环节,将资金结算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这项业务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实现‘无感收汇’,且执行‘0费率’收汇政策,为客户节省了财务成本。”该行国际金融部负责人说。

跨境电商交易具有小额、高频、海量、线上化等鲜明特点,传统的银行线下逐笔真实性审核方式无法充分满足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的结算诉求。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改革传统的人工线下逐笔审核的方式,运用科技赋能的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批量审核线上自动生成的订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从事跨境电商的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外汇资金结算服务。“十四五”以来,相关银行和支付机构服务跨境电商小微商户超130万家,办理相关业务约56亿笔。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表示,“十四五”时期,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大幅提升。支持银行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用相应的便利化措施,业务办理时间大幅缩短。其中,凭指令即可办理业务的企业数较2020年末增长5倍以上。取消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等行政许可,外汇局行政许可业务笔数下降超70%。

看开放——

水平提升、格局更完善

10月17日,全球大型商品浆生产商书赞桉诺成功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熊猫债,规模为14亿元人民币。这是继去年11月发行12亿元人民币熊猫债后,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第二期熊猫债。

熊猫债,即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2022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统一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熊猫债资金管理规则,推进本外币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境外主体在境内债券市场融资的便利性。2023年以来,熊猫债市场持续扩容。相关机构统计显示,截至目前,熊猫债累计发行规模已突破1万亿元。

“十四五”时期,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包括完善熊猫债资金管理在内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加快落地实施。

看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改革,先后统一QFII和RQFII跨境资金管理原则,简化审批管理和业务登记手续,有序放宽汇兑限制、优化账户管理,统一QFII/RQFII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CIBM)的外汇风险管理模式等。持续完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制度,满足境内投资者对外证券投资的合理需求,“十四五”以来发放额度较“十三五”期间增长26%。

看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统筹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统一并不断优化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两个债券市场的资金管理、汇兑规则,允许同一投资者CIBM和QFII/RQFII资金划转,简化入市流程,增强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会同相关部门稳妥有序推进互换通、债券回购等债券衍生品交易对外开放,便利境外投资者对投资人民币债券开展风险管理,提升境内债券市场吸引力。

看一级市场双向开放,完善境外主体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资金管理要求,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不断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直接上市融资。健全红筹企业回归上市资金管理机制,便利优质红筹科技企业回归境内上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十四五”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稳步推动金融市场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多渠道、多层次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格局,当前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证券存量规模较“十四五”初期增长6%。

“展望‘十五五’,我们将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朱鹤新说。

外汇市场供求平衡韧性足

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增强,对一篮子货币总体稳定;外贸保持较强韧性,经常账户顺差处于合理均衡水平;跨境投资更趋活跃,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处于较高水平……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充足,在复杂严峻形势下运行总体平稳。

对于下阶段汇率方面的主要思路,近日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5年第二季度例会建议,增强外汇市场韧性,稳定市场预期,防范汇率超调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双向波动弹性增强

今年以来,受美国经济转弱影响,叠加特朗普关税政策冲击,美元指数大幅走弱,其他主要非美货币普遍走强。其中,欧元区经济延续向好态势助欧元较大幅升值,日元一度也大幅走强,但受日债标售遇冷的影响有所承压。受美元走弱的影响,人民币汇率保持双向波动,有所升值。

Wind数据显示,上半年,美元指数累计下跌10.79%。在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上涨1332个基点,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上涨1796个基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数据显示,上半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累计调升298个基点。市场分析认为,美元指数走弱是重要外部因素,国内经济恢复向好、宏观政策持续发力、人民银行灵活稳汇率操作以及客盘结汇需求释放等,共同构成了人民币汇率韧性增强的坚实支撑。

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表示,近期行情显示,人民币汇率进一步摆脱2022年以来的调整。6月,境内中间价和即期汇率(即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下午四点半交易价)继续小幅走强,升至7.16比1附近。中间价与境内即期汇率以及境内外交易价的偏离大幅收敛,“三价合一”的趋势更加明显,中间价的基准性进一步得到加强,市场汇率预期基本稳定。同期,境内银行间市场月均即期询价外汇成交397亿美元,环比减少17%。

“市场对美元信心不足,加之国内强化逆周期调节,为人民币汇率提供了有力支撑。”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

展望下半年,王青认为,从外部环境看,美元指数还会承受一定压力,这意味着因美元升值给人民币带来的被动贬值压力可控。中金公司研究报告称,在美元偏弱的环境中,人民币汇率将保持温和的升值幅度。从内部因素看,国内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将是稳汇率的最大确定性因素。下半年财政和货币政策有望加力,从而对冲外部波动对宏观经济运行造成的影响,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支撑。

“综合来看,在经济基本面温和复苏的情况下,下半年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大部分时间或将保持在7.1至7.3区间内双向波动。尽管美元指数可能继续走弱,但下行趋势已明显放缓,人民币汇率升破7的可能性较小;虽然中美贸易摩擦仍会给汇率带来阶段性扰动,但也基本不可能突破7.35左右的政策底线。”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说。

外汇储备保持增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7月7日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174亿美元,较5月末上升322亿美元,升幅为0.98%。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已连续19个月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并连续6个月保持增长。

王青认为,在外部环境波动加大的背景下,适度充裕的外储规模将为保持人民币汇率处于合理均衡水平提供重要支撑,也将成为抵御各类潜在外部冲击的压舱石。

在管涛看来,6月份,我国新增外汇储备322亿美元至33174亿美元,录得月度“六连涨”,上半年累计增加1151亿美元,这主要是受主要经济体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经济增长前景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加速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非美元货币对美元升值和资产价格上涨产生的正估值效应。“到6月底,中国外汇储备余额创2016年1月以来新高,开放条件下防范化解各种冲击的能力得到加强。”管涛说。

黄金储备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6月末黄金储备报7390万盎司(约2298.55吨),环比增加7万盎司(约2.18吨)。数据还显示,截至6月末,中国持有黄金储备余额增加9亿美元至2429亿美元,黄金储备余额相当于同期外汇储备余额的7.32%,环比回落0.04个百分点,仍然明显低于15%左右的全球平均水平。

“在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加剧,多边贸易体制受阻的背景下,国际货币体系多极化加速,黄金作为避险资产,其最后国际清偿能力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中国国际储备资产多元化将继续稳步推进。”管涛表示。

展望下一阶段我国外汇储备形势,温彬分析,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全球经济发展动能减弱,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依然较大。但我国经济持续稳健增长,对外贸易保持韧性,全球投资者看好中国资本市场新机遇,这些因素都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对外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涉及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三方面共9项具体政策。其中多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前期已在部分省市试点,通知发布后,这些政策将推广至全国。

业内人士介绍,本次通知涵盖投资、融资、支付等一揽子便利化政策,综合体现外汇管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引资稳资导向。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积极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在自贸试验区实施一揽子外汇创新政策,助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在2025陆家嘴论坛上表示。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仍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朱鹤新认为,一是经济运行将延续回升向好态势。我国正加紧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把发展的战略立足点更多放在扩大内需、做强国内大循环上,同时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将有力促进经济稳中向好。二是国际收支将保持基本平衡。我国坚持对外开放不动摇,加大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力度,有序扩大金融市场开放,这些因素有助于促进跨境资金均衡流动。三是外汇市场韧性将持续增强。参与主体更加成熟理性,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例和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比均提升至30%左右,应对汇率波动的能力显著增强。

“近年来,我们也积累了丰富的风险应对经验,虽然外部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们有能力有信心保持外汇市场稳健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朱鹤新说。

权威发布|上半年涉外收支规模稳步增加:有韧性有活力 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国务院新闻办7月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表示,今年以来,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展现出较强的韧性和活力,表现好于市场预期。

上半年,我国涉外收支规模稳步增加,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入和支出合计7.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0.4%,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人民币在跨境收支中的比重达53%。跨境资金延续净流入,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1273亿美元,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的净流入态势。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银行结售汇逆差253亿美元,1月结售汇为逆差,2—4月趋向基本平衡,5、6月转为顺差,企业、个人等主体的交易行为总体理性有序。同时,上半年外汇市场运行还体现出交易活跃、储备规模稳定等特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在扩大贸易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推进跨境投资和融资便利化、稳步拓展外汇展业改革成效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推进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和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将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上半年全国办理相关便利化业务7000多亿美元,同比增长11%。新增6家银行启动外汇展业改革,参与改革的银行达22家,参与银行共评定出一类客户2万多家,比去年末增加23%。对评定出的一类客户,这些银行无需逐笔审核单证,凭指令即可为其办理跨境收支业务,今年以来,办理该业务超2000亿美元。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开放持续推进,人民币资产更具吸引力。“今年以来,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总体较为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贾宁介绍,外资投资人民币债券规模上升,外资持有境内人民币债券存量超过6000亿美元,处于历史较高水平;外资投资境内股票总体向好,上半年外资净增持境内股票和基金101亿美元。“目前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债券股票的市值占比约为3%—4%,受多重积极因素支撑,预计外资仍会逐步增配人民币资产。”贾宁说。

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等4地自贸试验区的部分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之后又将部分试点政策扩大至北京、江苏等省份,近期一批创新政策将推广至更多自贸试验区。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肖胜介绍,一方面,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试点,包括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等5项政策,优化业务审核方式,减少单证要求,简化办理流程,支持企业更加便捷地开展跨境贸易。另一方面,进一步推进跨境投资和融资高水平开放,包括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试点、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等5项政策,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融资渠道,提高投融资效率。

下半年外汇市场走势如何?

李斌认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外汇市场韧性不断增强3个有利因素将支持我国外汇市场继续保持平稳运行,人民币汇率有条件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