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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鑫悦回报一年持有混合A

投资目标

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理念

暂无数据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不含合约类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的投资比例,重点通过跟踪宏观经济数据(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趋势,来做前瞻性的战略判断。股票投资策略(1)A股精选策略在定性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行业发展前景、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能力、人才资源、治理结构、研发投入、创新属性等因素,重点关注符合研发投入大、经济发展规律、政策驱动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产业和上市公司。在定量方面,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基本面及财务报表信息灵活运用各类财务指标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PE、PEG、PB、PS、EV/EBITDA等估值指标以及研发投入占比、研发投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经营指标。(2)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个股研究方式,精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标的。筛选维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与管理层(例如: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优秀、诚信的公司管理层等)、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例如: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如产品优势、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和定价能力等)、公司业绩表现(例如:业绩稳定并持续、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的能力等)。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融资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交易策略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股指期货交易策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股票期权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票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期权合约。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股性和债性,其中债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股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对所有可转换债券所对应的股票进行基本面分析,具体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考量包括正股基本面、转股溢价率、纯债溢价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综合因素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考察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分红政策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3、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4、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锁定持有期;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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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深交所期权筹备加速,模拟大赛5月18日启动

(独家)深交所期权筹备加速,模拟大赛5月18日启动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13日讯,数家券商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近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的通知,5月18日将启动期权模拟交易大赛,16日将开展第二场全网测试。

上述人士表示,已接到交易所通知,5月15日将上市模拟交易大赛品种,5月18日启动模拟交易大赛,6月5日结束,5月15日截止报名。比赛将分为个人组、机构组、券商员工组和做市商组。

此外,2015年5月16日深交所还将组织第二次期权业务全网测试,通过模拟股票、期权交易和非交易等各项业务以及结算处理过程,检验市场参与各方技术系统的正确性。

据了解,深交所期权品种有望在六月底前达到正式生产要求。目前,深交所模拟交易标的有深100ETF期权、万科A期权、碧水源期权和创业板ETF期权四个品种,挂牌合约260个;期权日均交易近10万张、期末持仓近22万张。

参与机构方面,共66家会员获得全真演练业务资格,其中获得经纪业务资格的66家,获得自营业务资格的41家,获得做市业务资格的17家。

发稿:辛钡/何巨骉 审校:李书成/陈金艳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官方微信互动DZH_news 上海站电话:+86-21-2021 9988-31124 北京站电话:+86-10-5799 5701 微博爆料weibo.com/dzhnews)

业绩比较基准迎新规 明确公募基金“投资之锚”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推动境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意在提高主动投资纪律性,促进公募基金形成更加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更好发挥公募基金的价值投资工具属性,引导行业机构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专注于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发挥比较基准

“锚”和“尺”的作用

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而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可以发挥“锚”和“尺”的功能作用。其中,“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基金产品投资“风格漂移”,提高投资稳定性;“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进行考核。

此次规则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从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看,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投资者形成对基金产品风格的基本认识和对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的基本判断,从而提升投资体验。

一方面,《指引》《操作细则》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另一方面,《指引》《操作细则》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可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而变更基准。

同时,此次规则强化了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包括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为业绩比较基准发挥功能作用提供保障。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选取基准的代表性、约束性和持续性承担主要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力度,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偏离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判断,从而对基金经理投资形成监督约束;合规负责人定期对内控机制进行检查,重点关注纠偏机制的有效性。

“在实践中,基金管理人通常缺乏有效的监测纠偏手段,主动权益基金经理通常拥有较大‘自由度’。”业内人士表示,虽然部分基金经理初衷是为投资者提供良好收益,创造超越市场同类基金的超额收益,但却引发“挂羊头、卖狗肉”“风格漂移”等问题,此次通过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就是要充分发挥业绩比较基准“锚”的作用,让纠偏机制发挥作用。

此次规则还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管理人、基金经理更加热衷全市场业绩排名特别是短期排名,基金经理的薪酬考核也与业绩比较基准无关的情况,《指引》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管理人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指引》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以更加科学客观地衡量基金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在进行权益类基金投资业绩排序或者排名时,应当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在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督方面,《指引》《操作细则》要求切实发挥托管人的监督复核职责,明确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基金合同审核、基金投资风格库复核、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信息披露复核等责任。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应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方便投资者做出比较。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提高基金投资运作透明度。

设置过渡期 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根据《操作细则》,基金业协会将建立和维护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一类库和二类库。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入库与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使用适度分离。其中,一类库纳入市场表征性强、认可度高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鼓励基金管理人在开发主动管理型基金时规范选取和使用。基金管理人拟使用二类库内的股票指数表征权益资产的,应当在产品注册时说明选择二类库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考量;拟使用基准库外的股票指数的,除说明相关考量外,还需说明相关指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规则发布将设置一定的过渡期,按照“调整基准不调仓”的原则,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使基准更加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实际风格,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此次规则针对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在制度安排和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如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规定,多数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个别产品甚至出现‘风格漂移’等情况进行的规则完善。”上述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业绩比较基准长期缺位,市场的使用有一个过程,监管也会给予足够的时间,让市场主体进行充分调整。

后续还将落地多项举措

业绩比较基准改革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工程,为推动行业机构落实《指引》《操作细则》,更好引导公募基金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证监会还将会同基金业协会研究建立基准库。

记者了解到,基金业协会将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基准库未来将用于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同时,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下一步还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有关指标体系;常态化注册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高管和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的绑定机制,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监管部门不应过度在意股市涨跌

自1990年沪深交易所开业至今,中国资本市场已经步入第三十个年头。三十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改革与开放的双重动能下破浪前行,成为全球第二大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球经济遭遇新冠肺炎疫情严峻考验之年。“三十而立”的中国资本市场如何在中国经济疫后复苏中发挥作用?过去经历过的挫折、走过的弯路,对市场未来发展提供哪些启示?改革开放不止步,而立之年再出发,未来的道路又该怎么走?

为了探寻答案,中国网财经推出“三十而立·再出发——中国资本市场三十周年特别报道”,专访资本市场三十年改革发展的亲历者和推动者,为新时代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回顾过去,中国资本市场诞生之初带着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在之后的市场化改革中也走过不少“弯路”。然而“走弯路”在那个“摸着石头过河”的年代几乎是必经之路,关键是回过头来看时,能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在接受中国网财经专访时表示,从资本市场过去三十年的发展历史来看,有两点经验教训需要铭记:一是要始终沿着市场化方向去发展资本市场,不要倒退;二是要坚持法治化,健全法治保障,提高违法成本,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田轩认为,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中,监管部门不应过度在意股市涨跌,“父爱主义”不可取;而是应该相信市场、尊重市场、还权市场,让市场自发地去成长、去培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监管部门应摒弃“父爱主义”

中国资本市场在“姓资姓社”的争论中艰难诞生,初期市场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偏低,中介机构不完善,投资者不理性。早期的股民缺乏风险意识和专业知识,甚至很多人是“股盲”,但已经被股市的财富效应“俘获”。

对于这样一颗初生的“幼苗”,监管部门认为有责任呵护它平稳健康成长。这种“呵护”就体现在了对股市涨跌的过度关注和调控。“希望股价能够在可控范围内波动,不要涨得太快,也不要跌得太快。”田轩称。

“初期的中国资本市场有较深的计划经济痕迹,市场发展会受到一些行政干预。”田轩表示。例如94年的“三大救市政策”,96年打压股市过热情绪的“12道金牌”等等。其中,监管部门最常用的手段,就是通过暂停IPO、控制IPO数量来应对股市低迷。“事后来看,这其实是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

田轩介绍,在过去30年里,中国资本市场IPO一共停摆了9次,相当于每三年就有一次IPO停摆,最长的一次是在2013年,整整14个月没有批准任何IPO。“这种发行节奏受到行政干扰、不能市场化的现象,对很多拟上市企业来说,无法形成完整稳定的预期,干扰到了企业正常的资本运作。”

事实证明,暂停IPO和重启IPO,不能决定股市中长期的走势,也没有改变我国股市牛短熊长的状况。而监管部门这种对股市涨跌的过度关注和干预,导致我国资本市场在相当长时间里被诟病为“政策市”。

田轩认为,监管部门这种“父爱主义”并不可取。“如果说这种‘呵护’在资本市场成立初期是必要的,那么现在资本市场成立30年了,很难说一个已经‘三十而立’的市场仍然需要这种‘父爱主义’。”

此外,田轩表示,监管部门的“父爱主义”会派生出另一个问题——投资者的“巨婴症”。“如果监管部门觉得投资者永远长不大,他们就真的永远长不大。如果没有真正在资本市场独立地去经历风雨挫折、经受过真金白银的损失的话,股民就不会对‘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有正确认知,他们想得永远是‘政府不会让老百姓亏钱’。”

中国资本市场这30年来,走过不少“弯路”。“走弯路并不是不好,美国资本市场走了100多年,他们中间走的弯路也很曲折。但是回过头来看,要想把资本市场建设得更好、更成熟、更完善,真正能够为实体经济去服务,发挥造血而不仅仅是输血功能的话,有两点经验教训需要铭记:一是要始终沿着市场化方向去发展资本市场,二是要坚持法治化。”田轩表示。

田轩认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更加尊重市场、敬畏市场,以市场化方式决定发行、交易、公司治理以及退市,把这些权利都还给市场。“市场是很有效率的,这些投资者、发行人都很‘聪明’,他们能够找到方法去让它有效地运转起来。”

如果说市场化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法治化就是一把“高悬利剑”,约束市场主体,不可行差踏错。

面对股市巨大的财富效应,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怎么能够杜绝、避免这些事情?就要靠法律法规去约束市场主体,提高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敢去造假。让他们知道一旦财务造假、内幕交易,会受到更大的损失。”田轩称。

“中国资本市场要始终沿着市场化道路一步一步向前发展,不再倒退,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坚持法治化,健全法治保障,提高违法成本;监管部门则要严格遵循‘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正常情况下不干预市场,有违法时严厉打击。”田轩表示。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当其时

注册制是国际上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制度。注册制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继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的又一项关键改革,它能终结盘踞A股市场多年的“壳资源”炒卖现象,真正理顺准入和退出机制,让中国资本市场在未来谋求更长远发展。

2019年,科创板率先试点注册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我国在2020年启动了创业板注册制。注册制改革从增量市场深入到存量市场。

而2020年从大环境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全球经济因为新冠肺炎疫情陷入衰退,中国经济也面临较大压力。为什么会选择在当前这个时候推进创业板注册制呢?

田轩表示,首先,A股发行制度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候。“核准制之下,企业上市较难,而一旦成功上市,‘壳’就成了稀缺资源。”田轩称,“一个产业是有生命周期的,慢慢地这个产业变得不再前沿,或者市场已经饱和,逐渐变成夕阳产业,企业不再具有原来的生命力了。按照成熟的市场来说,这个企业就应该转型或退市,让朝阳产业来到市场上融资、发展。”

“但在‘壳资源’稀缺宝贵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企业不愿意退市,造成保壳、囤壳、炒壳、卖壳、借壳等一系列乱象,其间又存在着大量操作空间,最终受损害的是那些不具备专业知识和企业识别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就是所谓‘割韭菜’。”

田轩表示,上述这一系列乱象的根源都是因为股票发行不够市场化,市场不能够很好地做到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而这一现象已经持续了相当长时间,很多问题积攒下来,现在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候。

因此中央下定决心,以“先增量、后存量”的步骤推进改革,在增量改革——科创板注册制——总体成功的基础上,继续启动创业板注册制,整个进程是稳妥且快速的。

其次,创业板已经成立十多年了,具备了实行注册制改革的前提条件。“一方面是不得不改,一方面又具备了改革条件,并且已经有了些经验(科创板注册制),所以我觉得这一次创业板注册制是水到渠成。”田轩表示。

“另一方面,从外部大环境来说,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客观上要求我们要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就要求我们有更多自主创新,去培育、去扶持、去发展创新型的企业。所以在这个时候,我们在科创板、创业板这种专注于前沿科技、创新型朝阳产业的板块,启用市场化的注册制,其实是正当其时。”田轩称。

畅想A股注册制全覆盖

注册制改革由增量市场步入存量市场,是否意味着A股全面注册制已不远矣?

“改革肯定不是一蹴而就,需要根据国情,在中央统一部署下,一步一步来,有时候欲速则不达。”田轩称。

他表示,中国资本市场30年来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也积累了不少问题,因此中央才会采取先科创板再创业板、先增量后存量的这样一个步骤。未来注册制改革扩围,应该也会继续采取分步骤的方式,下一步预计会在中小板实施,最终到主板,实现A股市场全覆盖。

此外,田轩表示,在推进注册制全覆盖之前,还有很多问题待解决。“比如说未来全面注册制下,能够在中小板、主板上市的到底是一些什么样的企业?注册制下各板块的定位还需要再仔细研究。再比如,中小板、主板实施注册制后,个人投资者的门槛如何设定?注册制下要事前监管变成事中、事后监管,怎么实现这一转型?”

“未来我们要实现注册制全覆盖的话,需要有两个支柱,一个是法律体系,一个是投资者保护体系;还要做到三个制度:事前的公平准入制度,事中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事后严格的退市制度。”田轩称,“我觉得要有这样一套组合拳、这样一系列配套制度,才能够更好地实现注册制在中国A股市场上的全覆盖。”

那么,注册制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是什么呢?注册制改革成功之后,A股会呈现出什么样的图景?田轩向记者勾勒了一幅“理想蓝图”。“当注册制真的改革成功、我们的资本市场变得更加成熟的时候,理想状态应该是监管部门、市场主体、上市公司、金融中介和投资者各司其职、各就其位。”

监管部门将遵循“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将市场规则制定下来,然后监督市场参与者不要跨界越线、违法违规;一旦跨越“红线”,必将施以严惩;

上市公司将专注于自身发展,提高创新能力和治理水平,最终落脚点为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中介机构将更好地降低信息不对称,让投资者找到好的投资标的,根据他们风险偏好做好匹配和对接;更好地帮助上市公司规划其资本运作,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手段帮助企业发展;

投资者应该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散户、慢慢退出市场,把钱交给机构投资者去打理。机构投资者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识别企业,能够更好地实现财富保值增值。

成熟的市场“呼唤”理性的投资者

早期的股民心中通常抱持这样一种朴素的观念:股票都是政府审批过的,不会让老百姓赔钱。因此每一次熊市时,总会有股民呼吁政府“救市”。

但在注册制实施后,股票发行还权市场,政府部门不再为股票走势“背书”,除了大灾大难大疫等极端情况之外,通常状况下不会再对股市进行干预。

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这意味着股民将面对比以往更多的上市公司,每家公司会公布比以往更多的公告、财务报表。如何从纷繁的财务信息中识别出值得投资的公司?这对普通股民来说,难度提高了不是一星半点。

A股是一个散户占绝大多数的市场,这与国际上的成熟资本市场相比,还有很大差异。

“我们希望在资本市场里更多是机构投资者,而不是个人投资者。这并不代表不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二级市场,而是希望他们通过买基金等方式,把钱交给那些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更加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来打理,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田轩表示。

散户投资者经常自嘲为“韭菜”。“其实很多学术研究表明,散户确实是‘韭菜’。即便是国际上的成熟资本市场,散户靠自己投资的话,也很难赚到钱。”

中国股市的散户问题其实也是“老大难”问题。散户数量众多,他们专业知识不足,投资行为情绪化,听到一些“风吹草动”就会跟风操作,追涨杀跌,放大了市场波动。

“未来A股全面采取注册制改革之后,应该实现投资者的机构化,让机构投资者成为二级市场的主体,而不是散户。”田轩表示。

同时,田轩认为,要想实现投资者机构化,不能仅仅依靠给散户设置资金门槛,这只是“治标不治本”。治本之策,在于培育机构投资者,让机构投资者不断壮大,让国外优秀的机构投资者能够进入市场,让散户有更多的投资选择。

“当散户看到他投资的收益不如这些机构投资者,他慢慢地就会自发地退出股市,把钱交给更擅长投资的这些机构投资者来打理。”田轩称。

给做空者“正名”

对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威慑违法违规行为,除了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发力之外,田轩认为还需要另外一股力量——做空者。

“我们以前总是对做空者怀有一种歧视或者说恐惧,以为做空者都是青面獠牙,都是强盗、掠夺者,其实这是对做空者的一个不正确的认识。”田轩表示,“做空和做多,本质上只是投资者对未来股价趋势的不同判断,是对未来价格走向的分歧造成的,不存在哪一个是正义的、哪一个是邪恶的这样一种说法。”

田轩认为,做空者为市场砌了另一道防火墙。“大量学术研究显示,做空者实际上对上市公司是一个很好的外部治理。很多企业财务造假事件最初是被做空者发现的。毫无疑问做空者不是活雷锋,做空的目的也是为了赚钱,为了最大化其财务回报,但是做空者的存在,客观上给那些妄图造假的上市公司造成了一种威慑。‘市场上还有很多做空者,他在时刻盯着你。’”

在消费品领域有一种“职业打假人”,他们会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判断假冒伪劣商品,然后主动购假,再用法律手段维权索赔。虽然他们的动机是出于牟利,但也在客观上起到了净化市场的作用。做空者就类似于证券市场的“职业打假人”。

“我们应该给做空者正名,做空者是市场上非常重要的清道夫,是维护我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田轩表示,“未来资本市场改革,应该要允许做空。”

关于“T+0”交易:正面作用大于负面作用

近两年来资本市场改革成果频出,像新证券法实施,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等,各界都对未来资本市场还会出台哪些新的改革举措颇为期待,“T+0”交易制度是热议的焦点之一。

关于“T+0”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多年。今年5月份的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建议“恢复股市T+0交易”,并提出可以在科创板率先实现,再次引燃了讨论热度。6月份,上交所对政协委员的建议做出了回应,表示将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

“T+0”交易,通俗来讲就是当天买入股票当天就可以卖出。在中国资本市场初期,沪深交易所都曾实施过T+0交易,但由于当时股市各方面不成熟、缺乏监管经验等,为避免过度投机,自1995年1月1日开始,沪深两市的股票和基金交易取消“T+0”、改为“T+1”,并且沿用至今。

对于“T+0”交易制度,田轩认为“正面作用大于负面作用”。

“‘T+0’能够更好地实现股市的价格发现功能,避免价格出现扭曲。当股价下跌的时候,‘T+0’能够更好地帮助投资者止损。”他表示,“很多人在担心‘T+0’有可能导致股价过度波动,我觉得这又是‘父爱主义’了,我们要相信市场、尊重市场。”

同时,他提出“T+0”须与“放开涨跌停板限制”组合起来实施,否则可能会事与愿违。

“今年8月份创业板10%的涨跌幅限制提高到了20%。我们可以看到在后续的运行中,能触及20%涨跌幅的上市公司非常少,只占总数3%左右。这客观上说明了股价的剧烈波动其实是非常罕见的。”田轩表示,“所以我们要把这些不必要的限制放开,相信市场自我纠正、自我恢复的能力。”

出品人:张世福

制片人:陈晓芬

监 制:杨威

策 划:李春晖 畅帅帅

编 导:刘津池 &nbsp陈丹琪; 摄 像:刘津池 朱赫

设计制作:崔志梅 杨雪 畅帅帅

出品

央行释放最新信号!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3月12日发表署名文章。

文章全文如下:

坚定不移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国际司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有序推动金融业开放取得积极进展。

大幅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不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一是完全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在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给予外资机构国民待遇,放宽对外资机构在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股东资质方面的要求,大幅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2018年以来,外资来华设立各类金融机构110多家。2023年,万事达在华合资银行卡清算机构万事网联获批开业。二是在开展新业务试点时对中外资机构一视同仁。2022年以来,碳减排支持工具金融机构持续扩容,截至目前共13家外资银行被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金融机构范围。2023年,渣打银行(中国)获批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2024年以来,新增10家外资机构为非金融机构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承销商,目前共13家外资机构获得此类资质。三是召开外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座谈会,多次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多渠道、多途径加强与外资机构沟通,了解并推动解决外资在华展业的诉求。

稳步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形成涵盖股票、债券、衍生品及外汇市场的多渠道、多层次开放格局

一是持续推动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大沪深港通额度,增加投资者可交易天数。开通债券通“南向通”,推出沪伦通机制并将其拓展至中国与德国、瑞士的互联互通。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扩大投资者和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提高投资额度。推出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互换通)并开通“北向通”。二是不断完善金融市场制度规则。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和制度合二为一,取消额度限制,扩大投资范围。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和境外机构发行熊猫债的规则。延长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多便利。

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得到各国投资者的认可,中国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已被纳入富时罗素、彭博等全球旗舰指数并不断提高纳入比例。截至2024年1月底,境外机构持有我国债券3.87万亿元,近几年年均增速均为30%。

扎实推动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中获得广泛使用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顺应市场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制度安排和金融基础设施,人民币的跨境支付、投融资、储备等国际货币功能稳步增强,已成为全球第六大储备货币、第四大支付货币、第五大交易货币和第三大贸易融资货币。总的来看,人民币已初步具备了国际使用的网络效应,为境内外主体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货币选择,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降低汇率风险和汇兑成本。2022年5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人民币在特别提款权篮子中的权重由10.92%上调至12.28%,这是国际社会对中国经济发展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对金融业开放成果的重要认可。

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金融业开放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并推动其生效实施。深入开展《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金融服务及《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规则研究,持续做好我国加入CPTPP和DEPA的相关工作。

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不断提高开放宏观格局下的金融风险防控水平

一是不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二是加快推进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金融稳定立法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长效机制。三是持续健全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坚定不移持续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稳步扩大金融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有序推进金融服务业开放。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优化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展业的程序,开展新业务试点时,坚持对内外资金融机构平等对待。二是稳步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各类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丰富可投资的行业和资产种类,进一步提升外资参与中国市场的便利性。三是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继续坚持市场驱动、互利共赢原则,聚焦贸易投资便利化,不断优化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基础性制度安排,增强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使用。四是持续完善金融监管。完善与金融业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建好各类“防火墙”,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