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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涉越界干预,华林证券业绩高增长难掩治理隐忧

近日,根据西藏证监局近日披露对华林证券的最新警示函,直指三大核心问题:一是人员招聘、薪酬管理授权体系执行不到位;二是代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个别员工离职补偿金等情况;三是立业集团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公司经营活动。

这份罚单背后,折射出控股股东与上市券商之间界限模糊、公司治理失范的深层次矛盾。2024年,仅西藏证监局就给华林证券开出了3张“罚单”,从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当,到风控指标填报不准确、董事长被公开谴责,再到2025年4月因投行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被监管谈话,监管处罚的频率与力度均在上升。

更值得关注的是,立业集团持有华林证券64.46%的股份,为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而林立既担任立业集团董事长,又兼任华林证券董事长,双重身份下的利益纠葛让公司治理问题愈发凸显。

自2019年以来,华林证券更换了6任首席执行官,最长任职时间为两年,最短任职时间仅为6个月左右,人事频繁变动背后的管理混乱可见一斑。

尽管2024年华林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4.35亿元,同比增长41.35%;归母净利润3.53亿元,同比大增1014.54%,业绩表现亮眼,但接连不断的合规问题正在侵蚀市场对这家券商的信任,也为其可持续发展蒙上阴影。

控股股东越界经营:立业集团“影子管理”浮出水面

华林证券此次受到监管警示的核心问题,直指控股股东立业集团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不当干预。西藏证监局明确指出,华林证券代立业集团支付个别员工离职补偿金,且立业集团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公司经营活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华林证券2026校园招聘_华林证券公司治理失范问题_华林证券控股股东警示函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上市券商应当具备独立的人财物决策权,控股股东不得直接干预公司日常经营。然而,立业集团代付员工离职补偿金的行为,实质上是以股东身份直接介入公司人事安排,不仅模糊了公司与股东的财务边界,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立业集团工作人员参与华林证券经营活动,则进一步证实了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深度渗透,这种”影子管理”模式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华林证券2024年年报,公司关联人包括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为关联方提供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与关联方开展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等。大量的关联交易本身就需要严格的防火墙机制,而控股股东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经营,无疑让这道防火墙形同虚设。

更令市场担忧的是,林立的双重身份——既是立业集团董事长,又是华林证券董事长——使得两家公司在人员、管理、决策等方面的边界更加模糊。林立还兼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航天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在多重职务缠绕下,如何确保华林证券的独立决策和合规经营,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难题。

在证券公司的罚单里,公司治理问题并不常见,但监管对券商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正在提升。在今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里,“公司治理”被重点提及。川财证券此前也因公司治理问题被四川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显示出监管部门正在加大对券商公司治理规范性的审查力度。

合规短板频现:从薪酬管理到风控填报全面失守

除了控股股东越界干预这一核心问题,华林证券在人员招聘、薪酬管理授权体系执行方面同样存在严重漏洞。监管部门指出的“授权体系执行不到位”,意味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关键决策流程缺乏有效监督。

中原证券此前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披露不完备,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薪酬递延支付要求执行不到位、内部问责机制执行不严格等问题被河南证监局处罚。开源证券则因个别员工私下二次分配协同业务绩效奖励,3名相关人员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薪酬管理看似技术性问题,实则关乎券商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华林证券的薪酬管理问题,更多体现在授权体系执行层面,这意味着即使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随意性,可能存在越权审批、程序不规范等情况。这种管理漏洞不仅违反监管规定,也为内部腐败和利益输送留下空间。

2024年8月,华林证券因月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填报不准确、风控指标超标、业务数据报送不准确、多份情况说明前后不一致、人员任免及执业资格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等问题,董事长林立被西藏证监局公开谴责。公开谴责是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采取的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通常针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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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指标填报不准确、数据报送失实,直接反映出华林证券在基础管理方面的粗糙。作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是生命线,风控指标是监管部门监测券商风险状况的重要依据。数据造假或失真,不仅误导监管判断,更可能掩盖公司真实的风险敞口,给金融市场埋下隐患。

2025年4月,西藏证监局对华林证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时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发现华林证券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核查把关不严;立项程序不规范。投行业务的合规性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的履行,尽调不充分、内核不严格的背后,是公司内控制度的全面失守。

高增长背后的隐忧:业绩依赖科技转型能否持续存疑

尽管监管处罚接连不断,华林证券2024年的业绩表现却十分亮眼。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5亿元,同比增长41.35%;归母净利润3.53亿元,同比大增1014.54%。这一增幅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在上市券商中名列前茅。

一、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8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5,752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2151%,行权价格为35.25元/份。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8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5,75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2151%。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8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层面绩效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规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248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39元/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248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景旺电子: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摘要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权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B)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触发值(Bn) 目标值(Bm)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4年 10.00% 15.00% 10.00% 15.00%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5年 21.00% 32.30% 21.00% 32.30%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6年 33.10% 52.10% 33.10% 52.10%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

若预留的权益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的权益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B)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触发值(Bn) 目标值(Bm)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5年 21.00% 32.30% 21.00% 32.30%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6年 33.10% 52.10% 33.10% 52.10%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目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较2023年的增长率(A)考核年度净利润相较2023年的增长率(B) A≥Am或B≥Bm 100%

Am>A≥An或Bm>B≥Bn 80%+(A-An)/(Am-An)*20%或 80%+(B-Bn)/(Bm-Bn)*20%

A<An且B<Bn 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评价标准 (A)优秀 (B)良好 (C)一般 (D)合格 (E)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100% 90% 60%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及人力资源管理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管理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须保留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二)为保证激励的有效性,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三)考核结果应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五年后人力资源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期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期权

目录

特别提示

第一章 释义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管理人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第六章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九章 规则

特别提示

1、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股权激励计划采取股份期权模式。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的______________。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_______万份股份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万的____%,其中首次授予权益_______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_______万股的____%,预留_______万份,占目前公司注册总额_______万的____%。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份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_______股公司股份的权利。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为________元。

价格计算方式:

4、在本激励计划实施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份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扩股、__________等事宜,股份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份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______年,即股份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份期权行权完毕之日止。

6、本激励计划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股份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7、本激励计划必须经公司___________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一章 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1、公司、本公司、某网络、公司,指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激励计划、本计划,指以公司股份为标的,对________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3、股份期权、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虚拟股份(即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的权利。

3、激励对象,指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份期权的公司_____________及其他员工。

4、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

5、等待期,指股份期权授予日至股份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6、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份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份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份的行为。

7、可行权日,指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

8、行权价格,指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

9、《公司章程》,指 《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10、《公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_______(具体的目的等)_______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管理人

1、___________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机构/负责人,依据管理办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拟订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

(二)……

(三)……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________依据……。

(三)……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_____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三)……;

(四)……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股份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于增资扩股/股东转让……

二、股份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份数量

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期权_____万份股份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_____万股的____%。

本公司为有限公司,所授予激励对象的股份为虚拟股份,本公司的股权估值为_____万元人民币,虚拟为_____万股股份,1%的股权虚拟为_______股,在工商登记中仍按百分比进行登记。

三、股份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次期权授予计划中,授予高管人员____人,合计授予_______万股,占本次授予期权总数的____%;授予……

四、股份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有效期

股份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份期权首次授予日起____年。

2、授予日

授予日为本计划首次授予日及各次预留授予日经_________审议批准之日。

3、等待期

股份期权授予后至股份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____个月。

4、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份期权自授予日起满____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份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为_______的,则【具体的年限或特殊情形】,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本次授予的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为______元。

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1、股份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份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

② ……;

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②……;

③……

2、股份期权的行权条件

在行权期,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份期权需满足如下条件:

① ……;

② ……;

③ ……

七、股份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份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减资、分红派息等事项,应对股份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份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份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份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份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份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当日的市场公允的协议价或前一日的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份期权数量。

(3)减资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份期权数量;n为减资比例(即1股公司股份缩为n股股份);Q为调整后的股份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减资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

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当日的市场公允的协议价或前一日的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减资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减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资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份期权的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3、股份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行权价格、股份期权数量。

4、提前或加速行权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如转板上市等)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视激励对象实际工作年限以及职位等提出加速行权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不得对该方案提出异议。

在股份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加速行权。工作满一年,可以提前对未来6个月内可行权的期权进行行权;工作满两年,可以提前对未来12个月内可行权的期权进行行权;以此类推,不满一年部分,可以提前对未来3个月内可行权的期权进行行权。

5、股权回购

公司无义务对激励对象持有的股份进行回购,但是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如转板上市等)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权对激励对象已行权但未转让交易的股权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市场公平价格或估值进行回购,每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期权行权价格。

第六章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计划将提交_________审议。

二、本计划经公司_________审议通过后,并且符合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期权。

三、股份期权的授予、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一)股份期权的授予

1、公司_________负责股份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修订、审议。

2、_________办理具体的股份期权授予、行权等事宜。

(二)股份期权行权程序

1、获授对象在期权计划确定的可行权日内,向公司提出行权申请,并交付相应的购股款项。

2、_________对申请人的行权数额、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获授对象的行权申请经_________确认后,按申请行权数量向获授对象转让股份或进行增资扩股。

4、获授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向登记机构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监督,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期权。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股份期权激励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份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如需)。

4、……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股份期权。

(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份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五)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执行本计划;

(二)股权激励计划,则适用第五章第四条中的加速行权规定,否则仍按照本计划执行……;

(三)………;

(四)………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份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成为不能持有公司股份或股份期权的人员;

5、公司________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份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30天内完成行权(如遇不可行权日,从可行权日计算日期或30天内提交行权申请),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

3、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

4、丧失劳动能力;

5、死亡;

6、其它董事会认定的情况。

(三)特殊情形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公司确认,其所获授的股份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经公司确认,其所获授的股份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3、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经公司确认,其所获授的股份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九章 规则

一、本计划经公司_________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_________负责解释。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广发证券总经理离职 券商高管频繁变动为哪般

2020年券商管理团队变动仍旧频繁。近日,在广发证券任职24年的老将林治海请辞包括总经理在内的多项职务,一时引发市场热议。而据北京商报记者4月22日统计,年内已有12家A股上市券商经历了高层更迭。对于新任券商高管而言,如何避免在经营中“踩雷”并带领公司开拓向前将成为首要考验。

4月21日,广发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20日收到林治海的书面辞呈,林治海因健康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总经理职务,并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此外,公司总经理一职由董事长孙树明兼任。

已经56岁的林治海于1996年9月加入广发证券,一待便是24年,2011年4月起任广发证券总经理,至近日离任,林治海主持广发证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已有九年之久。九年间,广发证券业绩稳步提升,规模不断壮大。Wind数据显示,2011年广发证券的归母净利润为20.64亿元,至2019年这一数字已增至75.39亿元。另外,广发证券的资产总额也由2011年底的768.1亿元变为2019年底的3943.91亿元。

但也是在林治海任职期间,广发证券“平地惊雷”,香港子公司风控不善,导致广发证券巨额亏损,负有主要责任的林治海也遭到了监管谈话。2018年,广发证券旗下香港子公司投资基金“踩雷”,致使2018年度广发证券亏损1.39亿美元,减少公司合并净利润9.19亿元人民币。该事件在业内曾引起轩然大波,此后广发证券人事洗牌开启,多位高层相继去职。

2019年8月5日,证监会披露了《关于对林治海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指出了广发证券存在对广发控股香港风险管控缺陷等四项违规行为。彼时,证监会表示,林治海作为广发证券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对广发证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广发证券2019年年报,广发证券由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另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监督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角色分开由不同人士担任,以确保授权的均衡,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但林治海离任后,孙树明兼任了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关于总经理一职会一直由董事长兼任,抑或是出于授权均衡考虑,公司会新聘后继人选?广发证券未对北京商报记者作出正面回应,仅表示以公告内容为准。

资料显示,孙树明现年57岁,自2012年5月起获委任为广发证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曾在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工作了长达12年,而后历任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自2016年4月起兼任广发基金董事长。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在风险事件后经历了高层洗牌的还有光大证券,自MPS项目风险事件爆发以来,光大证券高层更迭,相关责任人陆续去职,2020年以来总裁刘秋明、首席信息官房晔、业务总监梁纯良相继赴任。

高管的管理风格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日常运营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公司高层变动一直以来都备受投资者的关注。进入2020年,券商高层依旧频繁,4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2020年至今,已有包括广发证券在内的12家A股上市券商高层出现人事变动。

其中,10家公司出现主要高管或董事长离职,公告显示的离职原因主要包括工作单位变动、工作调整、个人原因以及年龄原因;有两家董事长离任,分别为南京证券的步国旬以及国元证券的蔡咏,均因年龄原因离职。另有8家公司迎来新聘高管或董事长补位,其中3家公司董事长履新,分别为国元证券董事长俞仕新、南京证券董事长李剑锋、国泰君安董事长贺青。

首创证券研发部总经理王剑辉表示,券商高层人员的变动大多是正常的新老交替,或受股东的统一安排,工作另有调整,还有可能因公司业绩下滑、出现风险事件进行追责,高管卸任重新选举,高管“换血”来提振业务的发展也被视为公司的常规动作。

沪上一位大型券商分析师指出,在激烈的行业竞争和资本市场改革深化之下,券商不得不进行业务调整转型发展,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这也加速了高管的变动频率。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高层领导班子的陆续补位,对于新任券商高管而言,如何继续化解此前积聚的风险,如何避免在经营中“踩雷”并带领公司开拓向前将成为首要考验。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