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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收西藏证监局警示函 2025年以来收到9张罚单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4日讯 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4月30日公布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往年开展经纪业务时存在与第三方机构分佣、营销方案激励与开户数直接挂钩、对证券开户渠道二维码管理使用存在漏洞等情形。二是对经纪人管理不到位,存在经纪人合同管理不规范等情形。三是对分支机构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合规管理要求未能贯穿分支机构营销业务各环节。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十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五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八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基金市场诚信档案。

2025年以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九张罚单

深圳证监局于2026年3月18日发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谢胜军、王粹萃、余斌、刘冬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谢胜军、王粹萃、余斌、刘冬作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核查程序不充分,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未发现亿利洁能存在募集资金被占用、关联担保未及时披露等问题;华林证券质控及内核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相关核查结论不审慎,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谢胜军、王粹萃、余斌、刘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辽宁证监局于2026年1月23日公布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存在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的情况。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国证监会网站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华林证券江苏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经纪人未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展业;二是异常交易管理不到位,部分异常交易监控预警未留存核查记录;三是未按要求对客户进行回访。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林证券江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西藏证监局于2025年10月24日发布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华林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员招聘、薪酬管理授权体系执行不到位;二是代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个别员工离职补偿金等情况;三是立业集团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公司经营活动。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华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海证监局于2025年9月12日发布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金晓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存在个别员工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活动的情形。金晓静在华林证券上海分公司(原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活动的情形。上海证监局对华林证券上海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金晓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于2025年4月15日发布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5号)。2020年12月至2022年11月,仇某珍任职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某营业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通过仇某珍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直接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仇某珍违反规定直接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事项,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仇某珍没收违法所得51,083.08元,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网站2025年3月28日发布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文瑾、葛其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核查把关不严;立项程序不规范。朱文瑾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葛其明作为时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林证券、朱文瑾、葛其明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东吴期货一营业部遭责令改正 负责人为配资提供便利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网站于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6、47号)显示,经查,当事人肖月娇在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泉州营业部担任负责人期间,存在为客户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49号)禁止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五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反映出该营业部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泉州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肖月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该营业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落实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合规管理,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二)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

(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泉州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0〕46号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泉州营业部:

经查,肖月娇(身份证号:******************)在你营业部担任负责人期间,存在为客户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反映出你营业部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按照《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落实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合规管理。你营业部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0年11月26日

关于对肖月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47号

肖月娇:

经查,你(身份证号:******************)在担任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泉州营业部负责人期间,为客户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49号)禁止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0年11月26日

东兴证券遭甘肃证监局警示: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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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 IC 资料图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兴证券”,601198)被甘肃证监局警示。

11月29日,甘肃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经查,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黄河开发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2兰旅02”、“22兰旅03”公司债券合计6.46亿元,于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东兴证券作为‘22兰旅02’、‘22兰旅03’的受托管理人,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职尽责,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条的规定。”甘肃证监局进一步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东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甘肃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河开发集团董事长张永才、副总经理周宁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黄河开发集团、张永才、周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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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甘肃证监局警示,东兴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偿债能力正常。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债券受托管理工作,勤勉尽责履行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义务。”东兴证券进一步指出。

今年以来,东兴证券已数次被监管“点名”。

3月31日,东兴证券公告称,因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6月26日,证监会表示,经查,发现覃新林、卢文军在保荐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金能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对发行人原员工陈某某部分银行及证券账户的控制关系认定获取充分证据,未发现该部分银行账户存在收到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或其关联方多笔大额资金转入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覃新林、卢文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凯金能源招股书显示,其IPO的保荐机构正是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为覃新林和卢文军。

官网资料显示,东兴证券是2008年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东方”)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2015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境内首家资产管理公司系上市证券公司。

东兴证券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23年6月末,在全国各地设有93家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并拥有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一级全资子公司。

官网资料显示,目前东兴证券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仅中国东方一家,持股比例为45%。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两家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9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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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方面,东兴证券2023年三季报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1.89亿元,同比(与前一年同期相较)增加16.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1.20亿元,同比减少56.23%。

今年前三季度,东兴证券营业收入为30.08亿元,同比增长7.29%;净利润为4.70亿元,同比减少14.14%。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东兴证券总资产为963.13亿元,较2022年末的总资产规模减少5.35%。

截至11月30日收盘,东兴证券报收8.63元/股,涨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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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被警示 事关兰石重装项目

中新经纬1月6日电 据甘肃证监局网站6日消息,甘肃证监局对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英证券”)出具警示函。

甘肃证监局表示,经查,华英证券在持续督导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兰石重装”)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在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前,未有效督促兰石重装依法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十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华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华英证券成立于2011年4月,专业从事股票和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业务,以及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财务顾问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总部设在无锡,在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成都、镇江设分公司。

兰石重装始建于1953年,前身是兰州炼油化工设备厂,201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涵盖传统能源化工装备(炼油化工、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等领域)、新能源装备(核能、氢能、光伏光热及储能等领域)、工业智能装备(快速锻造液压机组、径向锻造机等)、节能环保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检测、检维修服务及EPC工程总承包;金属新材料(高温合金、耐蚀合金、钛合金、精密合金、特殊不锈钢和特种结构钢材料)的研发、制造、检测和销售。(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