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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2最快两个月内启动 取消个人购汇上限

记者 倪巍晨 刘矿豪 内地资本帐户放开再添新举措。昨日外媒援引消息人士透露,上海自贸区QDII2(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试点有望上半年启动,中国央行并考虑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取消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0.58万元)的每年购汇上限。分析称,这将增加内地资金投资港股的渠道。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QDII2试点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移民投资、房地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实业投资,但需先开设FT帐户(自贸区帐户),并提供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根据上海自贸区已出台的文件,符合开设帐户条件的个人包括自贸区内就业,并在上海纳税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的意义在于,不能让QDII2试点变成内地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的通道”。

与此同时,监管层还需针对资金大规模流出做出防范措施。消息人士称,若内地资本流出境外过多,将涉及到国家金融安全稳定的问题,央行可能再出一个总额的限制。“资金流动是双向的,有出去的也有进来的,只要双向平衡,影响就不大”。

加速内地资本帐户开放

中国国家外管局于2007年曾颁布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同济大学财经与证券市场研究所所长石建勋建言,启动QDII2试点后,监管层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渠道、不同规模的资金进行备案、登记和审批,如5万美元以下不需要审批,超过5万美元则需要备案登记等,“资金流动必然需要留下相应的痕迹”。

早在今年3月22日,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参加“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年会”时即透露,今年作为“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将努力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他同时明确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时间表,释放出强烈的改革信号。

此外,上海市金融办主任郑杨也曾表示,上海自贸区争取今年内启动QDII2试点,通过给予一个较大的无条件换汇额度,让区内居民自由到境外进行移民投资、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和实业投资。

QDII2试点的启动料将对中国资本帐户开放提供助力。摩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就指出,中国监管层为推动人民币加入SDR(特别提款权),将会在个人投资者跨境投资领域开展改革,QDII2机制即是在此背景下孕育的,其后深港通的推出、QFII、RQFII投资额度的提高也将陆续落地。

分析称将利好港股

有业内人士担忧,QDII2的推出或降低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动力。湘财证券策略分析师朱礼旭直言,理论上说,QDII2资金既可投资中国香港,亦可投资美国等海外市场,目前港股通已经启动,其额度限制在未来也可能有所调整。“我相信,试点启动后境内个人或藉此配置海外资产,包括海外的楼市”。

石建勋表示,内地投资者选择何种渠道投资港股,主要取决于资金成本的问题。他解释,若QDII2的投资成本低于沪港通,那投资者就可能转用QDII2投资港股,反之“QDII2审批周期太长、投资便利度不足,且成本高企,投资者就仍会考虑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

友达资产管理董事熊丽萍认为,若内地落实QDII2,将对香港投资市场有正面作用,因为内地资金愈多流出的渠道,流入港股的总量或多或少都会有所增加,况且现时港股投资气氛炽热,对内地资金南下更具吸引力。但由于暂时未清楚计划细节,所以很难评估QDII2推出,恒指会有多大的涨幅。

为公开市场操作减压 将推更多货币掉期

专家则建议,央行应将货币掉期业务常规化,同时不妨采用”逆向掉期”操作。

周小川昨日在上海出席国际清算银行会议期间表示,作为推进金融改革的措施之一,中国可能推出更多的外汇掉期。他表示,央行正在考虑进一步与商业银行进行货币掉期,但未提及此前已进行过的外汇掉期的细节。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向《上海证券报》表示,央行不妨扩大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掉期交易,”使得这些交易常规化”。

他认为,现在商业银行手中人民币资产流动性过剩,存贷比只有68%,显示至少1.6万亿元人民币资金未充分运用;同时商业银行外汇资金又相当短缺,到第三季度,商业银行外汇存款大概是1575亿美元,而外汇贷款接近1500亿美元,居民外汇储蓄不断滑坡,企业外汇存款上升也变得缓慢。

“但是央行的情况和商业银行截然相反,”钟伟表示,就人民币资金来讲,由于过去三年储备大增,导致央行基础货币投放难以控制,只能不断发行央票对冲;另一方面,央行外汇资金流动性过于充沛,央行拨出数百亿美元与商业银行之间进行掉期,可使商业银行把人民币资金交给央行,央行把外汇资金交给商业银行。

对央行而言,货币掉期这样的公开市场操作可以使基础货币投放和回笼更便捷;对商业银行来说,外汇资金不足和人民币资金过剩的问题可得到解决,”这是我目前认为的优化储备管理的最实际手段,”钟伟指出。

货币掉期是指为降低借款成本或规避远期汇率风险,而将一种货币的债务转换为另一种货币的债务的交易,这种交易实际是一笔即期外汇买卖与一笔反向的远期外汇买卖的组合交易。本报于去年11月26日曾独家报道央行与多家商业银行进行了首次货币掉期操作。

此外,钟伟还表示,在央行外汇储备增长缓慢,或者商业银行外汇资金过剩时,”央行也可以做和当前操作反向的掉期。”他还预测,由于央行开始注重远期市场,因此目前即期市场上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和央票发行规模”会略有收缩”,而且今后央行掉期交易是汇率信号显示器,央票利率则是市场短期利率显示器。

去年末今年初,央行票据发行屡创天量,同时兑付到期央票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专家对单纯通过这一手段对冲外汇占款的可持续性表示担忧。

中金公司提供的一份研究报告也建议,由于公开市场操作到期现金流目前已超过2万亿元,因此未防止对冲到期资金压力的进一步加大,央行应通过央票发行、回购和货币掉期等多种形式加大操作量,促使回笼期限长期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践中我们关注到,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及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市场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的诉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外汇局认真调研市场诉求,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系统梳理贸易外汇收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9项政策措施。

问:《通知》有哪些政策思路?

答:《通知》的主要政策思路是:在宏观上,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系统集成,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微观上,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通知》推出4项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一是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使用市场采购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在线办理收结汇。二是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可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资金轧差业务。三是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四是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满足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租金。

问:《通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一方面是助力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市场采购商户以自身名义线上办理收结汇。另一方面,鼓励更多银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支持银行根据客户业务情况、银行信息化建设等自身实际,灵活使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收结汇服务,提高商户资金结算效率,同时也可以帮助银行节约系统开发成本。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通知》在这方面有哪些落实举措?

答: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由于自身净资产小而面临无法获得更多跨境融资等难题,为此,从2018年起,国家外汇局持续加强和完善面向科技创新的外汇政策供给,出台针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上述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问:《通知》中的哪些政策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业务。2020年,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金、外债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2022年开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地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通知》明确,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结合企业需求,有序推动更多资金收支纳入该账户,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问:《通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实际显示,企业外债账户的使用越便利,越有利于企业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4月,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允许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并支持企业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办理外债登记等政策,进一步简化外债账户管理。这些政策的实施,提升了外债账户使用的便利度,获得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普遍好评。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的核准要求,允许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在异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有利于企业更好使用外债账户,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践中我们关注到,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及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市场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的诉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外汇局认真调研市场诉求,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系统梳理贸易外汇收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9项政策措施。

问:《通知》有哪些政策思路?

答:《通知》的主要政策思路是:在宏观上,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系统集成,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微观上,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通知》推出4项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一是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使用市场采购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在线办理收结汇。二是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可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资金轧差业务。三是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四是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满足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租金。

问:《通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一方面是助力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市场采购商户以自身名义线上办理收结汇。另一方面,鼓励更多银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支持银行根据客户业务情况、银行信息化建设等自身实际,灵活使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收结汇服务,提高商户资金结算效率,同时也可以帮助银行节约系统开发成本。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通知》在这方面有哪些落实举措?

答: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由于自身净资产小而面临无法获得更多跨境融资等难题,为此,从2018年起,国家外汇局持续加强和完善面向科技创新的外汇政策供给,出台针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上述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问:《通知》中的哪些政策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业务。2020年,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金、外债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2022年开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地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通知》明确,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结合企业需求,有序推动更多资金收支纳入该账户,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问:《通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实际显示,企业外债账户的使用越便利,越有利于企业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4月,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允许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并支持企业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办理外债登记等政策,进一步简化外债账户管理。这些政策的实施,提升了外债账户使用的便利度,获得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普遍好评。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的核准要求,允许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在异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有利于企业更好使用外债账户,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半两财经|6400余笔贸易外汇资金结算实现“秒申请 分钟办”

7月29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重点围绕2025年上半年北京市金融统计数据、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经理国库40周年、推进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等工作介绍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外汇管理一处副处长叶欢表示,近年来,外汇局北京市分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持续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助力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支持指导下,2024年2月以来,北京市分局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在京稳妥有序实施了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先行先试按展业原则自主办理资金收付、扩大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等五项经常项下资金结算便利化举措。试点政策赋予银行更多审核自主权,推动外汇业务简流程、降成本,提升银行展业能力和金融服务质效,使更多诚信合规的优质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现“秒申请 分钟办”,切实加快资金周转效率,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提供有力支持。新政实施一年多来,试点主体范围有序扩大、主体结构不断优化、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截至目前,北京地区30家试点银行为优质企业累计办理便利化业务超15万笔,金额达1760亿美元。政策红利惠及能源、农产品、汽车、高新技术等重点行业的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以及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机构,覆盖了北京市17个行政区域,获得了经营主体的一致好评。例如,经营国际运输业务的某公司,货款和运输服务费等贸易外汇资金结算笔数多、单证材料准备时间长,加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后,6400余笔贸易外汇资金结算业务适用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的试点措施,也就是前面提到的“秒申请 分钟办”,大幅节省了材料准备成本,资金结算效率显著提高。

下一步,北京市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介力度,持续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增效;同时,深化外汇领域改革,不断丰富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为首都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安全、稳定的跨境资金结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