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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门需知:简单实用的外汇短线交易小技巧

1、选择市场。评估外汇交易市场当前的波动程度是否足够(考虑手续费的情况下)。

2、根据客观条件和特长,选择参与外汇交易的波动级别。

a、次级波动。幅度视不同外汇交易市场有区别,恒指来讲约10~30点。每天十次左右入市机会(不一定每次入市),要求胜率60~70%以上;

b、外汇交易日内波段。每天两三次操作,如操作得法,胜率50%已经有盈余(恒指此一波动级别的幅度,手续费相对来说已经可以忽略。内盘视乎行情大小),但是对于过滤入市时机需要更高技巧。

3、找好入场点。高手的入场点无非两种:

a、外汇交易超值价位。这种位置入市正确,通常可以停停当当地,一慢二看三通过。但是需要先知先觉;

b、搏杀价位。杀得要比别人早,醒得也要比别人快,手还要够利索。

4、要有正确的离场策略。日内交易,除非判断失误或止损,否则绝对不能让市场来决定你何时离场。

要事先自己来计划离场。日内交易没有时间和成本等待市场发出离场信号,这是相当重要的一点。

5、外汇交易不能随意加码。加码比新单第一次入市难度要高,需要考虑更多方面的因素,同时,价格通常已经不再那么有利。涉及到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问题,加码会使情况复杂化,并对整个交易造成不利影响。(来源:外汇网)

我国持有的外汇储备主要是哪个货币的?

今天,小编想给大家介绍我国外汇储备的相关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如果大家要了解更多有关国家外汇储备的知识,点击以下链接>>>>>>国家外汇储备的增多,本国法币的价值是增还是减?。

我国持有的外汇储备主要是哪个货币的?

我国外汇储备的主要持有的是美元,而其中美元的资产是占70%左右,日元约为10%,欧元和英镑约为20%,这些是根据相关组织所报告公布的。

拓展: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12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3.22万亿美元,而到了2021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502亿美元,相较于2020年还多了几百亿美元。

我国人民币是外汇储备货币吗?

人民币是国际上官方公布的第六大外汇储备货币,以及人民币也是全世界第五大支付货币。目前国际上的储备货币有:美元、日元、欧元、英镑、人民币、瑞士法郎等货币。

这里小编拓展的一个知识:并非所有国家的货币都能充当国际储备资产,只有那些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且能自由兑换其他储备资产的货币才能充当国际储备资产。

以上就是小编对外汇储备的一些了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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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坚决整治金融乱象!与外汇打交道不注意这些,你的钱很可能打水漂!

有钱赚的地方,就常有人“钻空子”。

多年来,因迎合某些人贪图方便实惠等心理、洗钱投资等需求,非法外汇经营一直“偷偷”游走。

近日,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座谈,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整治金融乱象,其中重点打击对象包括互联网金融风险、地下钱庄以及非法外汇交易平台。

短线外汇交易真的假的_地下钱庄非法经营后果_个人违规换汇风险

那么,问题来了:

地下钱庄有哪些“搬钱”伎俩?

从事非法外汇经营会有什么后果?

个人违规换汇有什么风险?

非法外汇交易平台又有哪些?

今天小侨盘点清楚,提醒大家谨防上当受骗。

地下钱庄伎俩多

在涉及地下钱庄的案例中,最常见的“搬钱手法”包括:

“对敲型”,即“跨境汇兑型”模式;

境内汇集人民币境外ATM机取汇;

通过虚假贸易进行“公转私”的“支付结算型”模式;

此外,还有进行黑市买卖赚取汇率差价的“黄牛”。

“对敲型”

这种兑换方式最为直接。

一种操作方式是,直接拿现金去地下钱庄兑换外币现金;

而另一种方式,则是兑换双方在银行开通账户进行转账汇款操作。简单来说,就是兑换人把钱存在地下钱庄境内账户,地下钱庄境外再把钱汇入兑换人境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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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内汇集人民币境外ATM机取汇

在境内银行开立数百个账户,然后通过境外的ATM机取出外汇,再倒卖牟利。

这种方法主要利用了,离岸和在岸人民币的兑换价差,以及境内很多银行都提供境外取现免手续费的服务。

3.通过虚假贸易洗钱出境

这种方式具体运作为:由地下钱庄成立假的贸易公司,将资金转入这家空壳公司中,然后通过虚假进出口贸易的方法,进口一批货物,用远超货物实际价值的钱付款转出,通过这种方法,将资金弄出境。

4.“黄牛”换汇

在各大银行门口或大厅,经常活跃着一些人,遇到前来兑换外币的客户,就主动凑上前去,以高出银行公布汇率的价格,“诱惑”客户私下换汇。

从事非法外汇经营后果严重

毫无疑问,地下钱庄的以上伎俩严重扰乱外汇管理秩序,为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提供了可乘之机,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现身说法:

十年前,河南村民开设地下钱庄,非法倒卖外汇近亿元,被判刑5年的新闻轰动一时。

张某本是孟州市南庄镇某村的普通村民,家里开着杂货店,平时靠做点小买卖维持生活。

后来,不知是什么契机,让他做起了“国际买卖”。法院查明:2005年6月至2007年8月,短短两年时间里,他通过外汇黑市,共为沁阳市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换取1000余万美元。

2008年7月18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宣判,张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张某所涉非法经营数额达8979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判处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个人违规换汇风险大

开设地下钱庄,所从事的任何业务都没有法律保障。不管是被查出还是地下钱庄主携款潜逃,违规换汇者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去年12月,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对5家企业、6家银行、2家非银金融机构和7名个人的外汇违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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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案例主要包括:企业虚构贸易背景逃汇、银行不尽真实性审核义务纵容企业虚假交易、非银行金融机构转让QDII额度或利用QDII违规跨境套利、个人以分拆方式逃汇或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典型违规行为。

个人案例现身说法:

河南籍褚某非法买卖外汇

2016年9月至10月,河南籍褚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3000万元人民币分3次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加拿大账户,金额合计591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95万元人民币。

此外,不通过地下钱庄,利用本人及亲友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分拆逃汇,一经查处,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内蒙古籍宋某分拆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宋某为实现非法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其亲属、朋友共计54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出国留学费、就医、境外旅游等虚假名义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其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349.2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8.3万元人民币。

非法外汇交易平台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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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具体内容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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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称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中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参与此类平台的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

互联网金融协会还提出,各类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不得为此类非法金融交易提供服务。

去年12月,央行公示了40家涉嫌非法的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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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身说法:

去年9月,一家名为“万象国际外汇(MIXG)”的短线外汇交易平台突然跑路,投资者损失数十亿元。该平台自称是澳大利亚注册公司,受到澳洲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监管,并在纽约、澳大利亚、日本等地全球四大交易所取得认证。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平台指出,部分外汇理财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声称自己受权威机构监管或授权,实际上涉嫌牌照信息造假。此外,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外汇交易监管机构有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美国期货业协会(NFA)、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除此之外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也会颁发相关牌照,但监管效力较低。

小侨提醒:

“一时大意,害人害己。”

不管您是从事外汇经营还是有个人换汇需求,小侨都希望大家,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进行,千万不要因侥幸心理,换来“追悔莫及”。

快快扩散出去

上证 50ETF 等多只金融期权标的行情及策略分析

金融期权标的走势各异,隐含波动率、成交额 PCR、持仓量 PCR 等数据出炉!

上证 50ETF、上证 300ETF、创业板 ETF 低开后窄幅盘整,中证 1000 指数低开后缓跌。截至收盘,上证 50ETF 跌幅 0.49%报收于 2.422,上证 300ETF 跌幅 0.69%报收于 3.434,创业板 ETF 跌幅 1.66%报收于 1.596,中证 1000 指数跌幅 2.43%报收于 4693.96。

隐含波动率方面,上证 50ETF 期权隐含波动率报收于 12.22%,上证 300ETF 期权隐含波动率报收于 12.85%(+0.69%),创业板 ETF 期权隐含波动率报收于 21.80%(+0.74%),中证 1000 股指期权隐含波动率报收于 25.08%(+2.27%)。

成交额 PCR 方面,上证 50ETF 期权成交额 PCR 报收于 1.39(-0.10),上证 300ETF 期权成交额 PCR 报收于 1.31(-0.05),创业板 ETF 期权成交额 PCR 报收于 1.47(+0.09),中证 1000 股指期权成交额 PCR 报收于 2.22(+0.62)。

持仓量 PCR 方面,上证 50ETF 期权持仓量 PCR 持续小幅下行报收于 0.63(-0.05),上证 300ETF 期权持仓量 PCR 持续小幅下行报收于 0.61(-0.04),创业板 ETF 期权持仓量 PCR 低位缓跌报收于 0.46(-0.05),中证 1000 股指期权持仓量 PCR 低位缓跌报收于 0.47(-0.06)。

最大未平仓所在的行权价方面,上证 50ETF 的压力点行权价维持在 2.45,支撑点行权价维持在 2.40;上证 300ETF 的压力点下降一个行权价为 3.50;创业板 ETF 的压力点行权价维持在 1.70,支撑点行权价维持在 1.60;中证 1000 指数的压力点下降两个行权价为 5000,支撑点行权价维持在 4600。

基于以上数据,给出了不同期权的策略建议。

关于印花税、T+0、延长交易时长 证监会刚刚重磅回应

T+0交易不成熟_股票t0哪个交易所_调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

8月1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其中关于印花税、T+0交易、延长交易时长等市场关切问题,逐一给出回应。

回应调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

近期投资者关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呼声较多,对此,证监会回应称,已关注到市场对调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呼吁和关切。从历史情况看,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于降低交易成本、活跃市场交易、体现普惠效应发挥过积极作用,有关具体情况建议向主管部门了解。

8月14日,北京商报发表评论《A股也可以考虑取消印花税》引发热议,评论称,香港证券业发声要求撤销股票印花税,A股也可以考虑取消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于总税收而言影响并不大,但是却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本市场的活跃,彻底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利于股市的发展和活跃,是股民期待的好事。

对于本次证监会的表态,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科技产业投资分会副会长兼战略投资智库执行主任布娜新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留有较大悬念,对于T+0监管层明确表态现阶段不合适,但却没有明确否认调降印花税,仍存在较大市场预期。

据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院统计,2021年证券交易印花税为1800亿元,仅占财政税收总额的1.1%。而且从程序上来看,这一次较以往更具便利性。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印花税调整权限已经从全国人大下放至国务院。相比起开会周期较长的全国人大,国务院对印花税的调整拥有更高的灵活度,可以根据宏观经济形式做出更快地调整。

从国际比较来看,美国、日本和德国等都先后取消了印花税。2014年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对AIM和高增长板块的合格证券交易不再征收印花税储备税和印花税,私人投资者购买合格证券可免征税。证券交易成本的降低对企业、投资者都有刺激作用,对股票市场参与全球竞争也有利好。

现阶段实行T+0交易不成熟

对于市场热议的T+0交易,证监会则表示,现阶段实行T+0交易的时机不成熟。

证监会表示,我国股票市场是否应当实行T+0交易,近年来有广泛讨论,总体上,各方面对此分歧较大。

证监会认为,T+0交易客观上对于丰富交易方式、提高交易活跃度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上市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上市公司质量和经营效益,T+0交易方式对市场估值的中长期影响有限。目前A股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小散户占比96%,现阶段实行T+0交易可能放大市场投机炒作和操纵风险,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大量运用程序化交易,实行T+0交易将加剧中小投资者的劣势地位,不利于市场公平交易。

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

8月18日,证监会也表示,将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当晚,证监会发布消息,指导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自8月28日起进一步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

据了解,沪深交易所此次将A股、B股证券交易经手费从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下调为按成交金额的0.00341%双向收取,降幅达30%;北交所在2022年12月调降证券交易经手费50%的基础上,再次将证券交易经手费标准降低50%,由按成交金额的0.02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125%双边收取。

上交所表示,2012年至今,上交所A股经手费收费标准历经三次调整,累计下调55.73%;以2022年全年成交额测算,上交所预计每年将向市场让利约14亿元。

8月18日晚间,据上交所发布,上交所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取消证券发行环节发行认购经手费,涉及产品及业务包括主板及科创板新股认购、优先股认购、存托凭证认购、配股、公开增发,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债券发行认购,基金认购,公募REITs询价和认购等。

与此同时,证监会表示,同步降低证券公司佣金费率;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降低融资融券费率,将ETF纳入转融通标的。

此外,完善股份减持制度,加强对违规减持、“绕道式”减持的监管,同时严惩违规减持行为;优化交易监管,增强交易便利性和畅通性,提升交易监管透明度。适时推出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研究适当延长交易时长

8月18日,证监会表示,研究适当延长A股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时间,更好满足投资交易需求。

此外,证监会表示,激发市场机构活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集约化、差异化、功能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建设高质量投资银行。优化证券公司风控指标计算标准,适当放宽对优质证券公司的资本约束,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二是实施融资融券逆周期调节,在杠杆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研究适度降低场内融资业务保证金比率。

三是研究推出深证100股指期货期权、中证1000ETF期权等系列金融期货期权品种,更好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需要。允许更多境内外投资机构在审慎前提下使用衍生品管理风险。

四是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对优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简化登记备案,进一步推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五是大力发展中国特色指数体系和指数化投资,鼓励各类资金通过指数化投资入市。

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

近期,上市公司掀起回购潮,证监会8月18日指出,将修订股份回购制度规则,放宽相关回购条件,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

证监会表示,提高上市公司投资吸引力,更好回报投资者聚焦四大方面,一是制定实施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行动方案。建立完善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

二是强化分红导向,推动提升上市公司特别是大市值公司分红的稳定性、持续增长性和可预期性。研究完善系统性长期性分红约束机制。通过引导经营性现金流稳定的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加强对低分红公司的信息披露约束等方式,让投资者更早、更多分享上市公司业绩红利。

三是修订股份回购制度规则,放宽相关回购条件,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

四是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优化完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的估值包容性,丰富重组支付和融资工具。

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

近期市场对IPO节奏关注较多,也传闻将暂停再融资,证监会对此也进行了回应。

证监会表示,实现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投融资两端的动态积极平衡。没有二级市场的稳健运行,一级市场融资功能就难以有效发挥。始终坚持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同时充分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加强一、二级市场的逆周期调节,更好地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

证监会进而指出,统筹好一二级市场平衡,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此外,在支持北交所高质量发展、推出企业境外上市“绿灯”案例、进一步推动REITs常态化发行方面也将推出务实举措。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今天证监会出台了诸多利好政策,这些都直指问题的核心,特别是引入长期资金,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大回购,减少交易成本,优化交易机制,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每一项若能够加大落实力度,皆是重大利好。

支持在美上市中概股在香港双重上市

支持香港市场发展,统筹提升A股、港股活跃度也是证监会提及的重点。

证监会表示,目前,已经宣布在沪深港通中引入大宗交易机制。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出务实举措,激发香港市场活力,促进内地和香港市场协同发展。一是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拓展互联互通标的范围,在港股通中增设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二是在香港推出国债期货及相关A股指数期权。三是支持在美上市中概股在香港双重上市。

另外,今年3月境外上市新规正式实施,证监会表示将推出更多“绿灯”案例。而对于该方面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考虑,证监会8月18日也进行了回应。

证监会表示,境外上市备案新规实施以来,企业提交备案材料积极踊跃,申请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持续完善备案合规标准要求,加强境内外监管沟通协调,扎实推进备案工作,已有19家各类企业完成赴港、赴美境外上市备案。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畅通企业境外上市渠道,推出更多符合条件的“绿灯”案例,包括市场较为关注的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和平台企业。同时,推动形成更加透明、高效、顺畅的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尊重企业依法合规自主选择境外上市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规范健康发展。

营造有利于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环境

在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方面,证监会则表示,重点是营造有利于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环境。

具体举措包括一是支持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扩大资本市场投资范围;二是研究完善战略投资者认定规则,支持全国社保基金等中长期资金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三是制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行为规则,发挥专业买方约束作用;四是优化投资交易监管,研究优化适用大额持股信息披露、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法规要求,便利专业机构投资运作管理;五是丰富场内外金融衍生投资工具,优化各类机构投资者对衍生品使用限制,提升风险管理效率;六是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将指数基金等权益类产品纳入投资选择范围。

同时,证监会表示,将加强跨部委沟通协同,加大各类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提高权益投资比例。包括推动完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作水平;推动研究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会计处理,推动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落地,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与资金规模;推动加快将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展至全国,扩大制度覆盖面;支持银行理财资金提升权益投资能力;积极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树立长期投资业绩导向,全面建立三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机制,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