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风险控制

头寸限制在投资策略中的作用是什么?这种作用如何影响风险控制?

在投资领域中,头寸限制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策略要素。头寸限制指的是对投资者在某一特定资产或投资组合中所能持有的最大头寸规模所设定的限制。它在投资策略中发挥着多方面的关键作用,并对风险控制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头寸限制有助于控制过度集中风险。如果投资者在某一资产上持有过大的头寸,一旦该资产的价格出现不利变动,将给投资组合带来巨大损失。通过设定头寸限制,可以避免投资者将过多的资金集中在单一资产上,从而分散风险。例如,假设一位投资者将 80%的资金投入到一只股票中,而这只股票遭遇重大利空消息,股价大幅下跌,那么投资者的整体资产将遭受重创。但如果有头寸限制,规定在单只股票上的投资不得超过总资金的 20%,那么即使该股票表现不佳,对整体投资组合的影响也相对有限。

风险控制投资组合_交易头寸限制制度_头寸限制投资策略

其次,头寸限制能够防止投资者的情绪过度影响决策。在市场狂热时,投资者可能会受到贪婪情绪的驱使,不断增加对某一热门资产的投资,而忽略了潜在的风险。头寸限制可以作为一种纪律约束,避免投资者过度冒险。

再者,它有助于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如果投资者在某些资产上持有过大的头寸,可能会在需要资金时难以迅速变现,导致流动性危机。

下面通过一个简单的表格来对比有无头寸限制的情况:

情况风险控制效果投资组合稳定性流动性

有头寸限制

较好,能有效分散风险,降低单一资产波动的影响

较高,避免过度集中导致的大幅波动

较好,便于资产变现

无头寸限制

较差,集中风险高,一旦失误损失巨大

较低,容易因个别资产波动影响整体

较差,大规模持仓可能难以快速变现

总之,头寸限制在投资策略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不仅能够帮助投资者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还能促使投资组合更加稳健和平衡,保障投资的可持续性和长期收益。

投资者在制定投资策略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市场状况,合理设定头寸限制,以实现投资的最优效果。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 第 1 号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已经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1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郭树清

2018年4月24日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2018年4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维护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第五条 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均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

并表范围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一致。并表风险暴露为银行集团内各成员对客户的风险暴露简单相加。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

第二章 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

第七条 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非同业单一客户包括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匿名客户等。匿名客户是指在无法识别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情况下设置的虚拟交易对手。

第八条 商业银行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非同业关联客户包括非同业集团客户、经济依存客户。

第九条 商业银行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第十条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对另一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后,对其他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应在12个月内达到上述监管要求。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对单一合格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非清算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对单一不合格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非清算风险暴露均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对下列交易主体的风险暴露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

(一)我国中央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

(二)评级AA-(含)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三)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四)其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可以豁免的交易主体。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持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行的债券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对政策性银行的非次级债权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

第三章 风险暴露计算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风险暴露包括:

(一)因各项贷款、投资债券、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等表内授信形成的一般风险暴露;

(二)因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形成的特定风险暴露;

(三)因债券、股票及其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账簿风险暴露;

(四)因场外衍生工具、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五)因担保、承诺等表外项目形成的潜在风险暴露;

(六)其他风险暴露,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除上述风险暴露外,信用风险仍由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暴露。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账面价值扣除减值准备计算一般风险暴露。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计算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形成的特定风险暴露。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计算交易账簿风险暴露。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资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场外衍生工具和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将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照一般风险暴露的处理方式计算潜在风险暴露。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

(一)衍生工具交易和证券融资交易按照《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有关规定计算风险暴露;

(二)非单独管理的初始保证金、预付的违约基金以及股权按照名义金额计算风险暴露;

(三)单独管理的初始保证金以及未付的违约基金不计算风险暴露。

商业银行对中央交易对手非清算风险暴露为对中央交易对手全部风险暴露减去清算风险暴露。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计算客户风险暴露时,应考虑合格质物质押或合格保证主体提供保证的风险缓释作用,从客户风险暴露中扣减被缓释部分。质物或保证的担保期限短于被担保债权期限的,不具备风险缓释作用。

对于质物,扣减金额为其市场价值,扣减部分计入对质物最终偿付方的风险暴露。对于以特户、封金或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的现金以及黄金等质物,扣减后不计入对质物最终偿付方的风险暴露。

对于保证,扣减金额为保证金额,扣减部分计入对保证人的风险暴露。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计算客户风险暴露时,可以剔除已从监管资本中扣除的风险暴露、商业银行之间的日间风险暴露以及结算性同业存款。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采用简化方法计算风险暴露:

(一)资产管理产品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余额合计小于一级资本净额5%的,商业银行可以将所有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视为一个匿名客户,将投资余额合计视为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

(二)交易账簿总头寸小于70亿元人民币且小于总资产10%的,可以不计算交易账簿风险暴露;

(三)场外衍生工具账面价值合计小于总资产0.5%且名义本金合计小于总资产10%的,可以不计算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第四章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二)审阅相关报告,掌握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

(三)审批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

第二十八条 高级管理层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实施责任。具体职责包括:

(一)审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三)持续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定期将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

(四)审核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具体管理职责;

(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

(三)推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四)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

(五)确保大额风险暴露符合监管要求及内部限额,对于突破限额的情况及时报告高级管理层;

(六)拟定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开展评估,必要时应及时修订。制度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二)管理政策与工作流程;

(三)客户范围及关联客户认定标准;

(四)风险暴露计算方法;

(五)内部限额与监督审计;

(六)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

商业银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应及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和资本实力,按照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设定内部限额,并对其进行持续监测、预警和控制。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收集数据信息,有效支持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应至少实现以下功能:

(一)支持关联客户识别;

(二)准确计量风险暴露;

(三)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情况;

(四)大额风险暴露接近内部限额时,进行预警提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期评估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状况及效果,包括制度执行、系统建设、限额遵守、风险管控等,将评估意见反馈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级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于年初3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上一年度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情况。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表和未并表的风险暴露情况,具体包括:

(一)所有大额风险暴露;

(二)不考虑风险缓释作用的所有大额风险暴露;

(三)前二十大客户风险暴露,已按第(一)款要求报送的不再重复报送。

并表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未并表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突破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应立即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违反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要求商业银行分析大额风险暴露上升的原因,并预测其变动趋势;

(二)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谈;

(三)印发监管意见书,内容包括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限期达标意见等;

(四)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大额风险暴露限期达标计划,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根据违规情况提高其监管资本要求;

(六)责令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大额风险暴露。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违反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除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监管措施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商业银行未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大额风险暴露、报告大额风险暴露情况的,以及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提供虚假报告或隐瞒重要事实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在市场流动性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之间大额风险暴露突破监管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参照执行本办法。省联社对同业客户的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非同业集团客户成员包括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对该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限额适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

第四十六条 对于2018年底同业客户风险暴露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设置三年过渡期,相关商业银行应于2021年底前达标。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制定和实施达标规划,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逐步降低同业客户风险暴露,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分阶段同业客户风险暴露监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过渡期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达标规划实施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四十七条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和附件6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

(一)附件1 关联客户识别方法;

(二)附件2 特定风险暴露计算方法;

(三)附件3 交易账簿风险暴露计算方法;

(四)附件4 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

(五)附件5 合格质物及合格保证范围;

(六)附件6 过渡期分阶段达标要求。

什么是期货?新手小白想要了解期货,看这一篇就够了!

对于我们普通人而言,期货、股票、基金一直有一层“神秘”的面纱,尤其是新手,想要做期货似乎并不容易……

不过别担心,今天就让小中(中泰)帮你来揭开期货的神秘面纱!了解期货,看这一篇就够了,新手小白,速速码住!

一、期货的诞生

在19世纪中叶,芝加哥成为重要的谷物集散地,大量的谷物要从这里实现从西到东的“迁徙”。

但当地的谷物经销商很快发现,由于运输和季节性的限制,往往高价收购来的谷物只能以很低的价格卖出,经销商们苦不堪言。

聪明而富有智慧的人类怎么会被这点困难打倒呢?

于是经销商们通过建立仓库与提前签订来年订货合同的方式成功解决了这一困境。这也是远期交易的雏形。

后来随着发展,人们逐渐将这种远期交易形式制定成标准化的协议,并建立起规范固定的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这是世界上第一家较为规范的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期货也就应运而生!

因此,期货其实就是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签订的一份标准化远期货物交易合约。在交易签订之初,双方不必立刻交易货物,而是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刻进行交易。正因如此,期货的英文“futures”也有未来之意!

期货发展到今天,已经不一定非要进行货物的交换,更多的是进行期货合约之间的交易。通过在货物到期交割日前买卖一份期货的合约来获得利润,这样的交易形式使得没有现货的大多数人也可以参与到期货交易中来。

二、期货交易的介绍和制度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发现期货的几个要素:交易所、标准化。

首先是第一点交易所。期货交易必须通过交易所完成,受到交易所监管。而我们每个做期货的人不可能全部实地到交易所去交易,因此交易所会赋予一些专业正规的期货公司交易席位,这样我们普通人只需要通过期货公司开户交易即可。

这也是为什么做期货必须找期货公司,而且得是正规的在交易所能查到的公司。

第二点标准化。一份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会涵盖非常多非常多内容,上图!

期货交易基础知识_期货入门指南_期货中沉淀资金

这样的一份小小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包含交易单位、最小变动单位、合约月份、涨跌停板幅度、最低保证金、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点等等内容,这还仅仅是一个期货品种,要知道整个期货市场可是有90多个品种啊,更别提这些品种的有些内容(如保证金等)有时还会变动!

是不是想想头就炸了,怪不得做期货都要找专业的期货公司,真的是术业有专攻啊!

言归正传,小中(中泰)来简单解释几个期货合约的重要内容:

1、最低保证金

做期货,不是花一分钱买一分货,而是花一分钱买好几分货(友情提示风险也是好几分哦)

举个栗子!

目前,2209生猪期货的最低保证金是合约价值的15%,因为期货合约都是以手为单位计算,那以现在生猪期货的价格(6月9日结算价18740元/吨),你大约需要花费18769*16*0.15=44976元就可以买一手(一手16吨,合约价值299840元)。

用不到五万元就可以交易接近三十万的合约,由此可窥见期货的保证金的特性了吧!

2、交易与交割

我们平时通过期货公司买卖的期货合约都称之为期货合约的交易,而当期货合约到期进行货物的交换时则称之为交割。而普通的个人户因为不持有现货是无法进入交割月的,如果临近交割日还未将期货合约出手,就会被交易所强行平仓哦!

另外,哪怕持有现货的企业想要进行交割也不是那么简单的,必须通过期货公司进行一系列的交割流程,看来找一家好的期货公司实在是太有必要了!

介绍完了要素,来简单了解一下基本交易制度:

1、保证金制度

这个上文已经提过,这里就不加赘述了,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哦!

2、双向交易制度

期货是双向交易制度,无论是上涨还是下跌都可以进行交易。期货下跌时,可以先卖后买;期货上涨时,可以先买后卖,这样的双向交易制度使得无论期货是涨还是跌都有操作空间,不必再傻傻等着上涨的风口了。

期货交易基础知识_期货中沉淀资金_期货入门指南

3、T+0制度

期货的T+0制度是指当天买入(卖出)当天就可以卖出(买入),不必等到第二天才能交易出手。这样的好处是灵活性高、交易活跃性高、避免隔夜风险。

4、当日无负债制度

简单来说,哪怕你的合约当日没有出手,但交易所还是要计算你持有的合约的盈亏,对保证金等进行划转,如果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要么在下一日开市前补足资金,要么交易所将会将强行平仓以做到当日无负债。

三、期货的功能

1、规避风险

风险规避最主要的实现手段就是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在市场上买卖与现货品种相同、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用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2、价格发现

期货市场能够预测未来现货价格的变动,发现未来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可作为未来某一时刻现货价格变动的“晴雨表”。

四、交易技巧

其实对于交易技巧来说,真的有似于无,无似于有。每个人有每个人的交易习惯,比如,之前遇到过一个做短线的朋友,他每天做交易的习惯就非常玄学。

据他所言,他每天做单前几单只要做得好,今天一天都赚,前几单不好,今天一天都不顺,因此,他就养成一个习惯,一天的前几单做得好,一天都往下做,前几单不好,哪怕行情再好也不做了,直接关电脑、关手机走人。

而且交易技巧这种东西也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我觉得最大的通用交易技巧就是一定要设止盈止损!

开仓的仓位控制本金的百分之五十以内(听说专家都这么说),一定要设好止损,只要开出有效仓位止损立马设置好。

止盈应该看到哪里?假如你的止损设置了三十个点,那么止盈肯定要设置六十个点,止盈点设上之后还需要关注行情走势,如果上涨无力,几次突破都无法有效的突破上去,那么就应该及时止盈。

刘福厚:我对中国期货市场的认识

11月23日下午,“2013-2014年度中国期货大赛颁奖典礼暨和讯网第三届中国期货大赛启动仪式”于上海浦东假日酒店隆重召开,作为业内规模最大、参赛人数最多的期货实盘赛事,起始于去年10月8日的和讯第二届期货实盘大赛,总共32107人参赛、保证金规模达60亿元,双双创下新纪录。

第二届和讯期货大赛收益金额冠军刘福厚在颁奖现场分享了对中国期货市场的认识,以下是文字实录:

刘福厚: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交流。今天我主要谈一下我对中国期货市场的认识和我的理性交易方法。

一、通过期货市场起源认识期货市场的本质。1848年芝加哥的82位商人发起组建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促成了真正意义上期货交易的诞生。最初创建期货市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农民和商人的需要,规避谷物在未来某一时间价格变动不确定性而产生的一种合约关系。可以肯定的说,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贸易当中发展而来的。发起的目的是为商业服务的。这就充分说明,期货是一种商业行为,从期货交易的本质上来看,它是属于商业贸易的大范畴,应该遵循商业贸易的逻辑和基本规律。我认为一切脱离商业贸易范畴来讨论期货交易的方法都是片面的,或者是错误的。即使盈利也是偶然的、短期的、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从期货的属性来看,参与的主体应该是商人或者是生产者。而我们在座的可以说没有几位是商人,所以我认为大部分人做期货就是选错了行。

期货市场既然叫做市场,那么它就有市场的属性,它和其他市场没有什么两样。也就是一个大的交易市场,可以买这个卖那个,有买有卖,我认为现货是及时的买卖,期货是未来的贸易。期货市场的交易方法和现货贸易没有本质的区别。而增加期货市场之后,买卖双方在对期货和现货市场进行比较后,能够选择价格更有优势的市场进行交易,就像原来只有商店和超市,现在又有了网店,人们可以挑选价格更低的地方购买商品。

二、中国期货的功能我认为被扭曲了。期货从起源和发展的目的来看是为现货服务的,既然为现货服务,那就应该让现货企业多参与,让个人少参与。也就是避免过度投机。期货从1991年传入中国,当时可能担心期货市场交易者少,期货交易不活跃,怕期货市场做不起来,让大量的自然人投资者参与,造成市场异常混乱,这几年又通过多次降低手续费、降低期货保证金比例的方式刺激交易量。现在中国的期货交易量已经不成为世界最大、最活跃的市场之一。但是期货的交割量还达不到交易量的千分之一,手续费的收取超过了保证金的10%以上。从最终的交割量和企业参与情况来看,中国的市场成为了过度投机市场,削弱了期货的价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功能。正因为这个原因,造成了这个市场的投资者盈利很低,这是无法起到成熟市场应该起到的作用的。以最初组建期货市场的82位商人来说,他们肯定不是一大半人都是赔钱的,否则的话,还不如做一个赌场。我觉得更多要让真正有需求的人进入市场,不能让那些不懂贸易的投机者成为了期货市场的牺牲品。中国期货市场的混乱和大多数投资人不懂得商业、贸易,再加上期货公司为了自身的生存需求,考虑自身的利益,建议和指导交易者做短期交易,频繁操作,频繁止盈止损,不留隔夜仓等,甚至是因为计算机的发展出现了高频交易,把期货的投机出现了高潮。看似这些方法对交易者有利,而实际上它脱离了期货投资的本质,失去了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我觉得这种现状必须要扭转,否则的话,中国期货市场的存在就毫无疑义。

三、中国期货投资者的现状。中国期货市场交易者主要是少数现货企业和大量个人投机者。因为我们的期货市场是高度投机的市场,他们当中大多数的交易者都是亏损的。我们现在看看现货企业从事期货交易的现状如何?现货企业了解商品的自身属性,知道遵循商业规律,为什么大量的现货企业做期货也亏损呢?我觉得有可能他做现货就不成功了,把他错误的判断和做现货的固有思维拿到期货市场上来,自然会碰壁造成了错上加错的情况。我们做现货主要是用固定方法去做。而做期货有的时候也要考虑他的金融属性以及过度炒作。再一点,就是各地期货公司的业务人员水平有限,大部分人没有做过贸易。很多人也没有做过期货,对现货企业的指导往往是驴唇不对马嘴。以为期货就是这样做的,结果造成了亏损。再一点很多企业对现货认识不足,基本上不参与,即便是参与也是应付的态度,主要的领导没有参与和重视。广大期货投资者为什么有90%以上的人都在亏损呢?我觉得主要参与者不是一个层次,看似期货交易规则是完全平等的。但是对参与者没有界定,形成了大鱼吃小鱼的局面。比如说你参加了体育比赛,肯定是一个级别对一个级别,如果说是普通人和拳击运动员比赛,那普通人肯定是半死不活的。期货市场也是如此,你开户20天和做了20年的比怎么能赢,这不是狼和羊放在一个圈里来比凶狠和本领吗?我认为期货市场上参与者的不平等造成了广大投资者的亏损。尤其是散户投资者的绝大多数亏损。他们根本就没有成长和发展的机会。大部分就是在摇篮当中被扼杀的。

再一个赔钱的原因,我觉得还是做期货的方法不对,就像一个人拿猎枪去捕鱼,可能打一万发子弹也不如一只鱼鹰的收获。基本面分析着眼于商品供求关系、生产成本等等,属于商业贸易范畴,而技术面分析就是研究以往的交易数据,进而预测未来的价格趋势是一种统计学分析。基本面分析需要对现实的信息进行长时间的跟踪和分析,需要付出大量的调查分析成本。需要付出大量的脑力和体力劳动。只有从事过商业贸易的人和专业的研究机构才可以完成。基本面分析对行情的认定少则三五月,多则三五年,一个大的商品周期和经济周期需要更长时间。技术分析只需要学习一些技术图形和技术指标就可以入场交易,短则三五分钟,长则三五天,超过一个月的不多,遇到行情的波动就草率平仓,情绪化交易,要赚钱是非常难的。

这是我对中国期货市场的粗浅认识,本人在这几年交易当中有一些盈利,和我的理性化交易方法是分不开的。这种方法是结合商品的自身属性和金融属性推出的以基本面分析为主的期货投资方法,可以克服程序化交易和情绪化交易的弊端。该方法主要是想着做,做着想。在开仓之前想的是这笔交易的合理性、可行性,在建仓之后要想这笔交易的不合理性和不确定性。所以理性化交易,思考要伴随期货交易的整个过程。我的理性交易方法主要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寻找事物的合理合不合理性。而是把握市场的确定与不确定性。三是判断消息的影响力和持续性。我觉得,理性化交易方法,就像精心编织的渔网对不确定的行情进行过滤,对确定性的行情进行精准捕捉,只有用正确的方法找到正确的方向才可以达到盈利的目的。所以我奉劝广大的投资者,要么是放弃期货尽早脱离苦海,要么改变方法进行交易。不然的话,赔钱就是困难,要获得盈利不亚于唐僧取经和两万五千里长征。以上观点仅是个人的一点经验,谢谢大家。

主持人:我们的和讯网友对您有一个问题,您能不能给我们解答一下,您累计权益超过1亿,这么多的资金量就不把市场上更大的资金盯上吗?

刘福厚:其实我以前也论述过。有一些人怕市场盯上。其实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因为在今年我在收益排名第二的时候,有人问我说你能不能操纵市场,我说我没有那个本事。其实中国期货市场通过这二十多年的发展,现在是比较成熟的市场,你用大资金操作,可能有的时候会得逞,但是一旦失败就是不可收拾,我觉得是这样的。

主持人:还有一个网友说,您说中国期货市场投机气氛太浓厚,理想状态应该是什么样的,如果说散户离场,是不是诱惑更少,赚钱更难了?

刘福厚:我觉得任何市场,起码盈利的比例应该是超过20%以上的。这是最次的,就是澳门的赌场,我估计他也有30%的盈利。但是中国的期货市场只有3%的人盈利,这和过度的宣传期货盈利神化,不注重宣传期货风险,让一些本不应该进场的投资者进场。尤其是一些年轻人,大学一毕业就想发快财、大财。也不懂得贸易,就想一夜之间爆富。我觉得期货市场今后的宣传要注意这些。我觉得最起码做过一些实体,见过一些市面再进入这个市场,我觉得这个市场是水很深的市场。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

什么是外汇资金集中管理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是以集团内部的财务公司为载体,通过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对境内外汇资金进行集中运营管理,通过境外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对境外外汇资金进行集中运营管理。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

目前国内进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三类:

一是集中收付汇模式;二是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三是内部结售汇模式。

在进行外汇资金管理业务模式的探索中,任何单一的模式都无法实现跨国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最佳效果,尚需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量体定做”。资金管理模式更能适应企业业务复杂的有效处理。境内成员单位的收汇款项采用余额归集的方式,每日归集至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专户。成员单位的用汇款项,可使用集中账户的资金对外支付,这样既可避免集团内部进、出口企业分别到外部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从而产生巨额汇兑成本的问题,同时也可避免部分企业外汇资金大量盈余,另一部分企业却因为经营需要而向外部银行发生融资,产生外部融资成本的问题,强化了集团母公司对境外成员公司的管理和金融支持,实现集团金融资源全球产业共享的资金管理目标。

外汇资金集中的管理效应

降低结售汇成本,提高集团整体收益

在我国当前的结售汇体制下,跨国公司在实行资金集中管理之前,由于内部外汇资金不能互相调剂,加之账户限额所制约,经常出现外汇资金多的成员公司结汇,而外汇资金少的成员公司购汇的情况、成员公司自身在外汇收入多的月份需结汇、外汇收入少的月份需购汇的情况,频繁的结售汇增加了各成员公司的工作量和跨国公司的外汇资金成本。在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畅通了跨国公司与成员公司之间的外汇划拨渠道,各成员公司间、成员公司与集团公司间可相互调剂外汇资金余缺,减少了不必要的结售汇环节,节约了财务费用,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提高了跨国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提高风险控制水平,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后,跨国公司可根据各成员公司资金预算情况,对集团外汇资金统筹规划,在集团内部自主调配外汇资金余缺,并根据进口付汇币种、金额及期限,协调安排出口收汇币种、金额及期限,进而实现集团内部资产与负债的币种及期限匹配。这样,在当前国际市场货币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优化集团币种及期限结构,达到规避汇率风险,节约资金成本的目的。同时,外汇资金的集中管理,其规模效应也利于跨国公司组织专业团队,以防范风险与保值为原则,有序地开展规避汇率风险的管理工作。

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实现资金最优配置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实施,有利于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资金池”,便于跨国公司实现集团对外汇资金的流量和流向进行全面监督和统一调控,确保集团外汇资金协调、有序、可控运行。外汇资金在分散管理模式下,各子公司为了方便结算,各自在银行开户,造成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结果使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持有成本上升。而在集中管理模式下,通过将各成员公司盈余外汇资金集中在一起,集团既可以通过和银行谈判,谋求更高的外汇存款利率及相应利息收入,并通过短期投资等方式获取投资收益,实现集团闲置资金效用的最大化。集团又可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有效调度,实现集团资金的有效配置。

统一资金预算,提高资本预算管理水平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实施,强化了集团公司对各成员单位资金预算的控制能力,由过去单纯事后检查和监督转变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管理体系,对经营活动可以进行有效地监控,有效防范了违规操作事件的发生,提高了预算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同时,跨国公司的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客观上改变了以往单一的资金预算管理体制,形成了本、外币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使资金预算管理向更科学、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财务公司模式

财务公司作为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在跨国公司内部行使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职能,通过对企业集团的内部转账、结算加速资金周转,为企业集团的闲置资金寻找投资机会及为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促进集团的综合管理与金融控制。具体而言,跨国公司确定财务公司为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机构,发挥其金融职能,以其为载体进行集团资金管理和运用。财务公司把各子公司暂时闲置和分散的资金统一集中,再以发放贷款的形式把资金分配给集团内需要资金的成员企业,从而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相互调剂余缺,用有效、安全、可盈利的方式运用剩余资金,提高集团内部资金使用效率。

委托贷款模式

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只负责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或投向、 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定妥的条件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委托贷款模式是在“一对一”委托贷款基础上的创新和灵活运用。合作银行作为贷款人,跨国公司境内主管公司和其他成员公司作为委托人和借款人,通过一系列法律协议的规范,将逐笔办理的委托贷款业务变成按事先约定规则自动进行的资金归集业务,从而实现内部资金的调配。具体而言,跨国公司境内主管公司及各成员公司在境内同一银行开立外汇经常项目账户和对应的用于核算的外汇委托贷款专户,并以跨国公司境内主管公司开立的委托贷款账户即为该跨国公司的境内资金池主账户,境内其他成员公司通过向主管公司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其外汇账户中可自由支配的自有外汇资金上划到跨国公司境内主管公司的资金池主账户,再由主管公司以向境内成员公司归还、拆出,或收回委托贷款方式在境内成员公司之间调剂余缺的外汇资金运营形式。

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影响子公司管理外汇积极性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实现了母子公司间外汇资金的自由划转和内部调节,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在外汇资金的统筹管理、节约资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和实现外汇资金效益最大化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而从子公司的立场,对资金的相对控制权已经削弱,由集团来全面控制和掌握外汇资金,对子公司管理外汇的积极性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加大了对外汇资金流动的监管难度

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后,跨国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频繁划转外汇资金,相对单个公司,无论是外汇收支总额还是公司间外汇资金划转笔数都大幅增加,而大额外汇资金的频繁流动又加大了外汇监管部门对外汇资金流动的监管难度,给外汇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监管课题。

对跨境资本流动形成了冲击

跨国公司的突出优势是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跨国公司对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不仅体现在境内机构外汇资金的集中,还要求与境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实现全球范围内资金的集中。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中对资本项目还未完全放开,跨国公司境内和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实现跨境集中还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

对外汇管理的“行为监管模式”形成了冲击

跨国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在内部进行资源的统一配置和使用,必然在成员公司间产生大量的关联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中,虽在经常项下提出了 “贸易主体分类监管”的要求,但也只是在结售汇单项上实施,在资本项下未提出主体监管要求,限制企业间无贸易背景的融资行为。整体上看目前外汇管理依旧以行为监管为主,还没有完全实现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因此还不能适应对跨国公司关联交易有效监管的要求。

完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完善的外汇资金全面预算制度

预算目标要与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紧密结合,从目前来看,要实现与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相结合,与深化目标成本管理相结合,与落实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的控制和约束力相结合,要同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经济利益相结合。从长远角度,建议预算目标的设置要与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协调,使企业各期预算能相互衔接。预算管理的完善需要分阶段进行,其目的就是使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能逐步明白预算管理的每个流程,以及技术细节。预算管理完善的过程,就是财务管理人员学习并熟练运用财务预算管理工具的过程。为了保证财务预算管理能达到各阶段的要求,企业集团管理人员及预算职能部门每年应为预算管理的不断完善制定计划,来帮助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子公司了解预算管理流程和操作方法。

2.提高公司集团财务治理结构

集团公司的外汇资金管理包括编制资金计划,对集团及涉外子公司在经营、筹资和投资活动中的资金运作进行实时控制,从而达到加速资金运转,降低资金风险的目的。从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角度来看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即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财权配置、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控制模式的运行,保证以及外汇资金动态管理的解决方案。

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财权配置。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影响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集团公司财务控制效率的关键性因素是公司制度,包括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法人财产权,在公司内部的配置结构,尤其是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财权配置结构,控制主体通过委托代理链,在公司集团境内外不同子公司组织结构上,分层实施财务控制权,以保证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顺畅。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控制模式的运行保证。

全面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以便更好地确保集团总体财务意图的实现,降低财务信息的不对称程度,规范和约束子公司的财务行为,有效地解决代理矛盾,母公司应对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实施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集团财务监控机制。以财务经理、集团财务部、审计部为实施财务监控的主体。财务经理对子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实施全程监控。制定集团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子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实现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控制。保证各自公司的财务信息高度可比,便于汇总和合并财务报告,缩短财务信息的呈报周期。为此,应尽快实现集团内部统一使用集中式财务软件,并配备相应的财务信息、计算机网络。

资金动态管理的解决方案

设计外汇动态管理的解决方案,主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资金动态管理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计划层、日常经营层和短期预测层。确立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财务结算中心,负责整个集团公司日常资金结算,代表集团筹措、协调、规划、调控资金。挖掘资金使用潜力,防止资金流失和体外循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