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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个人养老金投公募基金业务拟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

6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证监会表示,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现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表示,本规定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根据《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基金产品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应当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落实资产安全性、投资稳健性、运作长期性、服务便利性等基本要求,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确保业务规范、安全、可持续发展。

在基本要求中,证监会表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5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不同生命周期阶段投资人的养老投资需求,开发满足不同养老投资偏好的基金产品。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包括:(一)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二)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中国证监会对个人养老金基金实施名录管理,每季度末在官网、基金行业平台、信息平台等更新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不定期移出名录: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不再符合产品存续条件的;

(二)产品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个人养老金投资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养老金基金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个人养老金基金被移出名录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应当做好信息披露和提示等工作,并暂停办理相关产品份额的申购等。

另外,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指标稳健,具备较强的公募基金销售能力;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 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具备较高的合规管理水平;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最近1年没有因相近业务被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于整改期间,或者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不存在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

(三)与基金行业平台完成联网测试;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起草说明》中,证监会针对个人养老金基金范围表示,根据《意见》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的实施安排,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拟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后,拟逐步纳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为确保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业务的长期连续性和安全稳定性,《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并需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条件。同时,《暂行规定》允许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办理该管理人募集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框定“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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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公募基金行业的产品、投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将对促进和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业务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先行纳入养老目标基金

今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基础制度框架。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为明确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投资基金的制度安排,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证监会研究起草了《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指出,考虑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应稳妥起步、循序渐进、动态拓展,根据《意见》精神,《暂行规定》对产品和机构提出了较高要求,保障个人养老金运作安全规范,强化投资人权益保护。

广发基金表示,《暂行规定》的发布,一方面是为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养老金事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制度安排,为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更加明晰的操作路径;另一方面体现了稳妥审慎的发展思路,《暂行规定》对可纳入个人养老金的养老目标基金的风格、业绩、规模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销售机构从经营指标、公司治理、合规内控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具体来看,《暂行规定》提出,根据《意见》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的实施安排,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拟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

所谓养老目标基金,是一种中低波动且含权益资产的基金产品,它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现阶段主要以基金中基金(FOF)的形式为主。

嘉实基金认为,养老目标基金与普通公募基金承担着从不同角度服务广大持有人的使命。相对于普通公募产品多为中短期闲钱理财、财富增值的工具,养老目标基金是为居民管理好养老资金的帮手、享受退休后美好生活的保障。养老基金多为超长期投资,对于稳健的要求最高。其多采用FOF形式,一方面有助于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来熨平国内资本市场波动,另一方面通过专业的基金选择,从全市场近万只公募基金中识别出真正业绩优秀稳定的产品,提升投资者的长期持有体验,并通过投资基金,从投资机制上实现风险的二次分散,在不损失预期收益的前提下降低了波动,改善了风险收益比,与养老资金的目标非常契合。

对于养老目标基金的率先纳入,华夏基金认为,相比保险、储蓄和理财突出的是风险保障和资金安全,养老目标基金则是注重权益资产,能充分发挥“长钱”效应的良好投资工具。养老理财规划的目的是为退休后储备足够的资产,存续期长达几十年。所以仅仅盯着投资波动的风险但收益不足,则会面临老年之后资产积累不够的风险。从长周期来看,将“储蓄养老”转化为“投资养老”才是更科学的养老理财方式。

逐步扩充产品范围

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以养老目标基金为起步,积极参与养老第三支柱的建设,包含养老目标日期型基金和养老目标风险型基金两种。

W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23日,全市场共有养老目标基金180只,其中养老目标日期基金78只,养老目标风险基金102只,合计规模超过1000亿元。

以华夏基金为例,自2018年成为境内首批养老目标基金管理人后,华夏基金持续深耕,全面布局以FOF模式运作的养老目标风险基金和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两大产品线。目前华夏基金已经成立11只养老目标基金,6只目标日期基金,5只目标风险基金,搭建了完善的养老目标基金产品线,是境内拥有养老目标基金数量最多的基金管理人。

作为国内首家由国有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基金公司,工银瑞信基金始终将养老金业务作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重点之一,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在养老第三支柱的建设上贡献专业力量。目前,公司已拥有8只养老目标基金,目标退休日期从2035年、2040年、2045年、2050年、2055年到2060年,精准对接“70后”至“00后”主流人群的养老投资需求,也是业内养老目标日期FOF类型最全的基金公司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规定》还提出,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后,拟逐步纳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养老投资是长期投资过程,厘清产品定位、选到合适的风险收益偏好产品非常重要,需要通过专业的投资管理和养老服务来正确地推进。”博时基金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麦静表示。

汇添富基金指出,这一规定将在未来大大扩展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公募产品范围,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多样的选择。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将长期资金引入资本市场,优化投资者结构,促进市场长期稳健发展。

富国基金表示,分步走的方式有利于稳步推进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发展,未来全面推开后纳入更多公募基金类型有利于发挥基金的优势。未来,富国基金将加快养老目标基金布局,丰富产品线,针对不同投资时间和不同风险偏好的个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养老投资选择。同时投资者教育和客户服务陪伴也至关重要,切实推动和实施养老金融教育,帮助投资者树立科学、理性的养老投资观。

中欧基金表示,虽然目前对其他基金产品还没有量化定义,但预计会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进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应标准。根据《暂行规定》,未来养老产品都要求符合“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四大特征,这也将为基金公司提供指引,有助其积极准备合规养老产品。

充分让利投资者

根据《暂行规定》,公募基金现有的基金产品,如果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中,就需要设立单独份额并设计特殊安排、优惠让利等,充分体现“养老”性质。如针对个人养老金需针对此业务设立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收取销售服务费并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对管理费及托管费实施费率优惠、豁免申购限制等。

另外,《暂行规定》还要求公募基金设置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匹配的特别安排,包括在投资方面的机制安排来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设置在领取方面的特殊机制安排(如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来鼓励投资人长期领取行为。

汇添富基金表示,这些规定既延续了要求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也体现了对投资者长期利益的保护,是我国资本市场人民性的重要体现。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为投资者让利的行业理念。”广发基金认为,未来,基金管理人也将按照规定要求,针对投资策略、收益分配、赎回机制等做出特别安排,充分让利投资者,吸引更多人接受和参与个人养老基金的投资。

此外,《暂行规定》强调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参与机构提出了较高要求,例如要求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制定专门的制度和流程、设立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专区等。同时《暂行规定》注重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首次投资的提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养老投教等作了明确规定。

例如,《暂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5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中金公司研报指出,养老基金产品落地长周期考核机制,符合此前《意见》对于强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的要求。《暂行规定》所要求的5年周期维度,相较《意见》纳入“3年以上长期的投资业绩”进一步拉长,以期更为公允评估基金产品与管理人的长期管理能力,从而甄选优质管理人为个人养老投资者带来更稳健、丰厚的收益。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暂行规定》,监管机构还将对个人养老金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实施名录管理,每季度末在官网、基金行业平台、信息平台等更新,并将不定期移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或机构。这一监管机构对于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实时持续监督机制,也将为广大投资者的养老投资需求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经济日报记者 马春阳)

万银财富:公募对冲基金前景广阔无限

12月份,首只对冲策略混合型公募基金–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基金,短短一月左右便已经募集了21.6亿元,引发市场关注。

基金是国内股指期货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目前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热情很高,而且中金所简化开户流程和套保额度审批,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在套保理念上也有全面的更新,根据机构上报的风险管理方案进行监管,不要求期现严格匹配,机构投资者运用期指的效率进一步提高。

目前股票市场的对冲工具仅有融券和股指期货两种,融券成本较高,利息可高达8%-10%。因此,股指期货便成了不可或缺的低成本对冲工具。前两年,仅股指期货的升贴水套利收益都达到2%-5%。但是今年以来,股指期货套利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大幅提高,从侧面反映了市场投资者日趋成熟。

万银点评:对冲策略是资本市场里一种较为常见的成熟投资方法,目前在我国市场里还处于启蒙阶段,股指期货的做空机制一改国内A股市场只能做多,看涨的投资模式,但国内投资者仍对做空机制较为陌生,个人投资者进场参与对冲交易往往需要很高的投资技巧,基金公司的对冲产品的发售,对投资者提供了方便,投资者可以间接参与对冲交易。相信日后公募的对冲基金产品还会完善和丰富,我国对冲市场会日趋成熟。

公募规模创新高:股票型基金经理持续吸金,百亿混基经理数量锐减

在股市接连突破3500、3600点之际,公募基金规模也突破34万亿元关口,再次迎来新高。

其中,ETF产品“头部效应”显现,股票型基金经理持续“吸金”,相比之下,混合型基金经理光环锐减,目前仅79位混合型基金经理管理规模超过百亿,而2021年高峰时期,百亿混合型基金经理的数量高达215位。

展望下半年,多位明星基金经理持积极态度。比如,“下半年的A股市场表现仍值得期待”“对于下半年行情保持相对乐观判断”“整体上,A股结构性机会仍将持续并进一步增多,宽基指数配置性价比凸现。”

公募基金规模创新纪录,ETF产品“头部效应”显现

下半年伊始,股市行情持续升温。7月9日,上证指数收复3500点整数关口,并在7月23日、24日接连攀升至3600点。7月以来,市场日均成交额近1.6万亿元,并于日前一度逼近2万亿元。

中基协最新发布的数据也印证了市场热度。截至6月底,我国境内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共164家,管理公募基金资产净值合计34.39万亿元,规模首次突破34万亿元,创下历史新高。

回顾二季度,市场以结构性机会为主。其中,国防军工、银行、通信、传媒的表现相对较好,食品饮料、家电、钢铁、建材、汽车等行业相对落后。整体来看,沪深300、中证 500、中证1000和创业板指的涨跌幅分别为1.25%、0.98%、2.08%和2.34%。

二季度各类型基金规模均迎来增长。信达证券研报显示,从增长结构来看,资金明显偏好债基、货基和被动指数类产品。其中,被动指数型基金季度内规模扩大2542亿元,环比增长7.81%;相比之下,主动偏股型基金整体出现收缩,份额继续下降,仍承受一定赎回压力。

贝壳财经记者据Wind数据梳理发现,二季度ETF产品“头部效应”持续显现,目前已有6只ETF产品规模超过千亿元,其中,沪深300ETF产品占据4席位,上证50、中证500ETF产品各占一席。

在此背景下,股票型基金经理持续“吸金”。105位股票型基金经理在管规模超过百亿,其中,13位股票型基金经理在管规模超过千亿元,华泰柏瑞基金经理柳军的在管规模近4700亿元,易方达基金经理余海燕的在管规模也逼近4000亿元。

相比之下,混合型基金经理光环持续减弱,百亿混合基金经理数量锐减。目前仅79位混合型基金经理管理规模超过100亿元,易方达基金经理张坤以550亿元的在管规模位列第一,而2021年高峰时期,百亿混合型基金经理的数量高达215位。

基金经理集体看多下半年A股市场,聚焦科技消费创新药

整体来看,二季度市场内部分化较大,板块轮动也较为频繁,除创新药、消费、人工智能等板块表现亮眼外,稳定币、反内卷、稀土等各类热点频出。

展望下半年,市场将如何走?多位基金经理在二季报中持乐观态度。

“二季度A股市场整体呈现出震荡上行的态势,市场活跃度较高,板块轮动明显。”柳军表示,展望后市,国内经济修复或有波折,政策仍有发力空间,需更多关注中报业绩披露期预期的变化。海外方面,关税豁免期临近,美国政策或不断反复,美国和非美地区的经济动能有望进一步收敛,全球股市将延续区间波动。整体上,A股结构性机会仍将持续并进一步增多,宽基指数配置性价比凸显。

易方达基金经理张坤指出,“总体来看,持仓公司的估值已经反映了未来盈利下滑甚至大幅下滑的预期,低估值叠加可观的股东回报的保护,对长期投资者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

对于三季度预期,中欧基金经理葛兰认为,创新药领域,看好全球合作深化与重要临床数据披露预期。国内政策层面持续优化,投融资渠道的疏通有望进一步支持创新药企业发展。消费医疗板块的结构性机会、医疗设备板块复苏趋势有望延续。

银华基金明星基金经理李晓星也直言,对于下半年的行情保持相对乐观的判断,一些上半年调整充分的科技股以及涨幅不大的红利股是其布局重点。在他看来,下半年消费依然是结构性行情,消费投资的机会在新变化,新品类、新方向。从未来1-3年来看,行业上,相对好的方向是潮玩、宠物,当然不同公司存在经营周期,行业有高低谷,但从渗透率、客单价,以及人口趋势看,这两个赛道依然是在成长的早期。同时,李晓星也看好国内创新药的产业趋势,但在投资上需把握节奏。

易方达基金经理陈皓认为,下半年的A股市场表现仍值得期待,一方面,AI、军工、创新药等产业进展方兴未艾,有望推动相关公司的价值中枢继续提升;另一方面,海外降息周期并未结束,国内政策对于资本市场的呵护力度不减。“展望下半年,我们有望看到越来越多的行业迈入新阶段,并催生更多的投资机会。”

富国基金经理朱少醒指出,当前的A股市场整体估值依然处于长周期中有吸引力的位置,当下权益资产处在很好的风险收益区间。“放在更长的时间维度,我们相信当下所面临的重重困境终将找到出路。”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

业绩比较基准迎新规 明确公募基金“投资之锚”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推动境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意在提高主动投资纪律性,促进公募基金形成更加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更好发挥公募基金的价值投资工具属性,引导行业机构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专注于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发挥比较基准

“锚”和“尺”的作用

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而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可以发挥“锚”和“尺”的功能作用。其中,“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基金产品投资“风格漂移”,提高投资稳定性;“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进行考核。

此次规则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从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看,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投资者形成对基金产品风格的基本认识和对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的基本判断,从而提升投资体验。

一方面,《指引》《操作细则》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另一方面,《指引》《操作细则》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可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而变更基准。

同时,此次规则强化了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包括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为业绩比较基准发挥功能作用提供保障。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选取基准的代表性、约束性和持续性承担主要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力度,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偏离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判断,从而对基金经理投资形成监督约束;合规负责人定期对内控机制进行检查,重点关注纠偏机制的有效性。

“在实践中,基金管理人通常缺乏有效的监测纠偏手段,主动权益基金经理通常拥有较大‘自由度’。”业内人士表示,虽然部分基金经理初衷是为投资者提供良好收益,创造超越市场同类基金的超额收益,但却引发“挂羊头、卖狗肉”“风格漂移”等问题,此次通过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就是要充分发挥业绩比较基准“锚”的作用,让纠偏机制发挥作用。

此次规则还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管理人、基金经理更加热衷全市场业绩排名特别是短期排名,基金经理的薪酬考核也与业绩比较基准无关的情况,《指引》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管理人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指引》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以更加科学客观地衡量基金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在进行权益类基金投资业绩排序或者排名时,应当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在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督方面,《指引》《操作细则》要求切实发挥托管人的监督复核职责,明确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基金合同审核、基金投资风格库复核、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信息披露复核等责任。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应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方便投资者做出比较。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提高基金投资运作透明度。

设置过渡期 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根据《操作细则》,基金业协会将建立和维护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一类库和二类库。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入库与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使用适度分离。其中,一类库纳入市场表征性强、认可度高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鼓励基金管理人在开发主动管理型基金时规范选取和使用。基金管理人拟使用二类库内的股票指数表征权益资产的,应当在产品注册时说明选择二类库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考量;拟使用基准库外的股票指数的,除说明相关考量外,还需说明相关指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规则发布将设置一定的过渡期,按照“调整基准不调仓”的原则,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使基准更加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实际风格,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此次规则针对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在制度安排和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如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规定,多数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个别产品甚至出现‘风格漂移’等情况进行的规则完善。”上述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业绩比较基准长期缺位,市场的使用有一个过程,监管也会给予足够的时间,让市场主体进行充分调整。

后续还将落地多项举措

业绩比较基准改革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工程,为推动行业机构落实《指引》《操作细则》,更好引导公募基金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证监会还将会同基金业协会研究建立基准库。

记者了解到,基金业协会将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基准库未来将用于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同时,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下一步还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有关指标体系;常态化注册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高管和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的绑定机制,提升投资者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