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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做市商制度渐行渐近

科创板开板两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提出,研究在全证券市场稳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

作为注册制改革“试验田”,科创板自诞生起就在不断摸索、改革、完善。陆续发布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推出再融资制度、减持规则,将科创板股票纳入重要指数……科创板在稳健运行的同时,将再次面临重大制度供给调整,引入做市商制度,这是A股市场交易制度改革的一个新尝试。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采用公开的方式,通过向交易双方报出不一样的买卖价格,来促成股票交易。一些股票在交易的过程中会出现短期内有买家没有卖家,或者有卖家没有买家的情况,做市商就在此时站出来,为买卖双方提供资金和股票。简单的说,买卖双方都是从做市商手里买卖股票,而不是投资者之间的交易。

我国从2014年开始实施并有序放开做市商制度,2014年8月25日,新三板正式实施做市商制度,国泰君安、招商证券等14家券商第一批获新三板做市业务资格。2015年2月,经过上交所批准,第一批8家证券公司成为了上证50ETF期权(股票期权)的做市商。2019年12月,经过上交所批准,第一批12家证券公司成为了上交所沪深300ETF期权(股票期权)的做市商。和竞价制度相比,做市商制度有利于保持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有利于保持市场的透明性。

从各国股票市场上看,由于竞价制与做市商制各有优劣,且二者之间还存在一定的互补性,所以目前世界各国主要交易所中,流动性较强的主板市场都主要采取竞价交易制度;而流动性相对较弱的板块市场,基本以做市商制度和竞价交易制度相结合的混合交易制度为主。

为何是科创板引入?

做市商的作用是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但是做市商有着比较复杂的运行机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做市商是需要有很多工具来促成其交易的,比如融券和融资工具;另一方面,做市商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买卖双方介入一个做市商,会让买卖双方都产生一定的交易成本。所以,做市商制度是一个选择,如果市场流动性预期不足,引入做市商制度可以很好的补充流动性。

可能考虑未来科创板进一步扩容,流动性上面需要有接续,通过做市商来维持交易流动性。盘和林指出,需要关注的是,当前科创板交易体系依然需要有很多补充,比如融资融券、比如涨跌停制度、比如T+1制度。实际上做市商是成熟资本市场的一个配套制度,成熟市场没有涨跌停,没有T+1,市场波动十分剧烈,一只股票一天跌个90%的都有,所以此时出来一个做市商,当多空平衡打破的时候,提供市场流动性。当前科创板的交易制度,需要考虑做市商制度配套的需求。对于科创板,做市商制度提供了流动性,使得股价更加稳定。

“研究引入做市商制度是进一步提升科创板活力的一种方向。”也有分析人士表示,科创板对于企业硬科技实力有较高要求,所以部分投资者对于企业的估值和成长预期需要进一步的引导,做市商制度如果引入能够进一步推动科创板投资者对于企业价值进行深挖,从而激发市场活力。

完善制度建设是关键

科创板探索做市商制度,能够活跃市场,增加市场流动性。同时,有利于发现公司的真实价值,在市场大幅波动时遏制投机行为,起到稳定市场作用。

“引入做市商制度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增强科创板的活跃度和流动性,但一个关键问题是要引入更多的机构投资人和专业投资者。”复旦泛海国际咨询委员会主席屠光绍日前称,只有在流动性比较充分的情况下,更多投资人参与交易,才能更好地发现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或者价格。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科创企业具有很强的科创属性,作为科技创新型的资产类型,其需要有更专业的投资者了解、识别其价值。有了更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做市商制度才能真正起到增加活跃度和流动性的作用。

“研究全面注册制和科创板做市商制度意味着机构化趋势有望进一步加速,还将为证券IT平台带来更多业务发展空间。”安信证券认为。

东莞证券认为,资本实力雄厚和研究分析能力突出的头部券商和大型金融机构有望成为首批科创板做市商机构。本次在科创板实行做市商制度旨在增加科创板的市场流动性,帮优秀科技企业引入资金;同时稳定市场价格,避免市场大起大落。

甬兴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许维鸿表示,这对机构投资来讲面临着挑战。一旦启用做市商制度,那做市机构就需要对上市公司有独立的研究和价值判断。独立的价值判断,需要对上市公司估值有持续的判断。当然,对于有持续投研能力的金融机构,则是明显的利好,也有利于科创板在市场交易中优胜略汰。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日前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回应记者关于“科创板做市商制度何时引入”的问题时表示,科创板做市商制度在制度设计方面比较复杂,涉及到资格准入、券源安排、信息披露、监管等内容,目前相关部门、单位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科创板做市商制度渐行渐近。

股指期权推出对A股市场有何影响?

2019年12月23日,A股迎来首只股指期权品种。沪深300股指期权、沪深300ETF期权同日上市。据中金所提供的数据,自2019年12月23日起,截至2020年1月17日,沪深300股指期权日均成交量1.79万手,其中看涨期权1.09万手、看跌期权0.70万手;日均持仓量3.28万手,其中看涨期权1.84万手、看跌期权1.44万手;权利金成交额日均1.85亿元。股指期权推出对A股市场有何影响?新京报邀请中金所期权事业部负责人王琦、方正中期研究院院长王骏、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私募基金经理赵林、中国银河证券做市交易员黄银芳进行了探讨。

王琦:股指期权是管理资本市场风险的重要工具,上市股指期权,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对于推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市场参与者利用金融期权进行风险管理的需求日趋强烈。推出股指期权,一是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与健全市场交易机制;二是有利于各类中长期资金以配置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维护市场稳定;三是为金融机构和资管行业提供了基础性工具,有助于构建多样性、多元化、个性化的理财产品,助力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期权的买方通过支付权利金可以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类似房屋的火灾保险可以避免火灾导致的巨额损失,股指期权可以被投资者用作股票资产的下跌保险,有效避免股市大幅波动造成的损失。这样的资产保险可以避免由于投资者在市场波动中被动止损而导致的追涨杀跌交易模式,能够有效降低市场羊群效应,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作为股票市场的保险,股指期权市场的价格不会对股票市场涨跌产生影响,就好比房屋保险的价格不会对房价涨跌产生影响。

王骏:对于沪深300指数来讲,随着金融期权扩容,我国将形成沪深300指数从股票、ETF基金、股指期货、ETF期权、股指期权一套完整的投资和风险管理工具体系,这将提升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市场定价能力,从而优化我国金融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而给证券市场上了“保险”将使广大投资者认为未来市场不确定上升时,可以通过认沽期权进行对冲,这样可以减少权益的波动,当市场上升也能获取收益。

胡俞越:事实上,股指期货其实已经发挥了比较好的避险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以及投资组合功能、资产配置功能。但2015年股灾发生之后,股指期货实际上受到很大的限制,去年发生了可喜的变化,股指期货出现了全面的松动。在股指期货恢复新常态、全面松绑的情况下,股指期权得以顺利推出。在股指期权推出之后,对市场起到几个方面的作用:第一,活跃市场,第二,稳定市场。无论是股票市场还是期货市场,它的生命力在于它的流动性,如果流动性枯竭,市场就失去了它的定价功能、避险功能和投资功能。而推出股指期权,会大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活跃市场。

有评论预测,今年的沪指将会涨到4000点,理论上来说我们有理由涨到4000点。从去年整年来看,上证综指站上了3000点,十几年前的2007年也曾经达到了3000点,那么去年的3000点和2007年3000点不可同日而语。2007年3000点时,整个市场的平均市盈率是40倍,而现在只有十三四倍,与此前比,市盈率降幅超过一半。从市盈率指标来看,市场具有投资价值,但实际上,投资者资金不进来,对市场缺少确保稳定的预期和信心,那么市场还是活跃不起来。股指期权的推出,有助于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投资者角度来说,可以使用股指期权来进行避险,股指期权可以在投资者锁定资产价格下跌风险的同时,依然保留资产价格上涨的获利机会。这种属性很重要,对增强投资者长期持股的信心有积极作用。这样的情况下,有助于促进市场的风险管理和价值投资。我个人认为A股市场是具有投资价值的。现在投资者缺乏稳定的信心,事实上股指期权推出,有助于恢复市场的信心,恢复投资者持股的信心。

此外,场外的股指期权由于缺乏场内的对冲工具,风险其实很大,如果有场内的期权进行配套,市场也会趋于活跃和稳定。

赵林:中国市场长期处于线性阶段,现在由于沪深300股指期权,我们真正进入了非线性的阶段。对A股市场最直接的影响包括:降低长期极端波动出现的概率,即降低长期的实际波动率。因为投资人可以通过期权市场阐述方向,且成本可控,一部分投机的资金将被分流到期权市场里,另外买入认沽期权进行保护后,投资人无需在面对风险时抛售股票,因此长期来看,追涨杀跌的行为将会受到限制。利于降低市场波动。引入更多长期稳定资金入市。沪深300跟A股的相关性很高,可以通过买入认沽期权把A股的系统性风险对冲掉。有一个完善的期权市场,是不少优质资金,尤其是海外资金,入场A股的必要条件之一。

黄银芳:近期三个交易所同步推出沪深300ETF期权、沪深300指数期权,对完善A股市场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也是市场投资者期盼已久的喜事。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工具又新增了一个利器。与股指期货一样,期权同样能缓冲市场波动,并且能进一步促进市场的合理定价。同时,随着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推出,中国市场将多一个反映市场情绪的很重的指标:沪深300指数的隐含波动率。这对即使不参与期权市场的投资者也是一个很好的投资参考指标。目前沪深300指数股指期货、期权都已配套齐全,必定会吸引更多的长期资金关注沪深300指数。

新京报记者 张思源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薛京宁

应对肆意做空A股行为不能仅限于提高保证金

中金所近日宣布实施股指期货系列措施抑制市场过度投机,其中包括:分步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从10%的保证金率分三天逐步提高到20%,即投资者需要交给交易所的保证金增加一倍;同时,还提高了股指期货日内平仓手续费标准,即通过股指期货做T+0要付出更高的成本。

正如以经济学家刘纪鹏教授为首的专家意见所指出的,在A股市场,有一股强大的做空力量,它们资金充足,经验丰富,准备充分,非常熟悉公募和私募的融资杠杆资金配置量化分析,在不同阶段利用投资人爆仓的叠加效应层层推进,扩大战果,尤其是在利用中证500股指期货,ETF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组合做空的手法看,这股力量是来自境内的战法老道联手作战的专业力量。在巨大的资本暴利面前,他们置生养他们的资本市场稳定大局和中小投资人的利益于不顾,一己之私的把中小投资者这只未来中国梦的中坚力量的财富洗劫一空。

事实上,由于当下的股指期货已不是投资者对冲风险的工具,而是沦为投机做空者的天堂,以至于不少专家呼吁在紧急关头管理层不妨暂停股指期货的交易。

中金所这次提高股指期货保证金比例,以及提高日内回转交易手续费抑制肆意做空力量的做法,对于遏制股指期货短线投机过度以及保护投资者有着积极的影响。然而,中金所的上述提高短线交易成本的作法,最多不过是增加了利用股指期货做空A股的成本,却不能真正对恶意做空者形成打击,也不能阻止未来股灾再次发生。

首先,股市不断下跌,空方保证金相对充裕,多方散户投资者必然保证金吃紧,此时让他们拿出多一倍的保证金,在目前多方资金量有限的情况下,唯有减少做多的持仓量。因此,中金所提高保证金比例可能会进一步削弱多方反击的力度。

其次,在上调保证金后,股指期货的主要战场由沪深300股指期货集中转向中证500股指期货。随着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提高到20%,短线投资者很大可能将回流至原先一直在做空的中证500指数期货。一旦中证500股指期货真的成为A股作空者的“众矢之的”,A股市场所面对的形势将更为复杂,也更为险恶。

机构投资者选择做空中证500指数,这与中证500股指期货所对应的现货是小市值个股,也是前期最为活跃、涨幅比较大、风险更难控的个股有关,做空中证500股指期货,更容易传导到现货中证500指数上,引发投资者的恐慌抛筹。

不仅如此,在现有做空机制上存在的制度漏洞,造就了空方对A股的肆意“狂轰滥炸”。表现为:股指期货可以T+0,而散户投资者是T+1,投资门槛的不对称有利于做空方;中国的股指期货是可以“裸卖空”,就是不卖出手里的股票就能做空,机构和基金只要持有一定数量的股票或保证金,就可以反复做空套利;中国的股指卖空手续费和做多手续费一样,这无疑对做空者有利……

要应对A股肆意做空行为,仅是提高短线交易成本是不够的,靠关闭股指期货市场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关键还是要弥补制度漏洞,采取诸如禁止裸卖空、限制交易量、实施T+1等制度,同时,让中小市值个股去泡沫。当潜伏在A股市场中的泡沫得到充分挤压之后,在完善的A股做空机制的保障之下,股指也就顺其自然地能够稳定下来。

业绩比较基准迎新规 明确公募基金“投资之锚”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推动境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意在提高主动投资纪律性,促进公募基金形成更加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更好发挥公募基金的价值投资工具属性,引导行业机构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专注于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发挥比较基准

“锚”和“尺”的作用

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而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可以发挥“锚”和“尺”的功能作用。其中,“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基金产品投资“风格漂移”,提高投资稳定性;“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进行考核。

此次规则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从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看,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投资者形成对基金产品风格的基本认识和对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的基本判断,从而提升投资体验。

一方面,《指引》《操作细则》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另一方面,《指引》《操作细则》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可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而变更基准。

同时,此次规则强化了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包括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为业绩比较基准发挥功能作用提供保障。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选取基准的代表性、约束性和持续性承担主要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力度,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偏离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判断,从而对基金经理投资形成监督约束;合规负责人定期对内控机制进行检查,重点关注纠偏机制的有效性。

“在实践中,基金管理人通常缺乏有效的监测纠偏手段,主动权益基金经理通常拥有较大‘自由度’。”业内人士表示,虽然部分基金经理初衷是为投资者提供良好收益,创造超越市场同类基金的超额收益,但却引发“挂羊头、卖狗肉”“风格漂移”等问题,此次通过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就是要充分发挥业绩比较基准“锚”的作用,让纠偏机制发挥作用。

此次规则还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管理人、基金经理更加热衷全市场业绩排名特别是短期排名,基金经理的薪酬考核也与业绩比较基准无关的情况,《指引》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管理人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指引》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以更加科学客观地衡量基金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在进行权益类基金投资业绩排序或者排名时,应当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在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督方面,《指引》《操作细则》要求切实发挥托管人的监督复核职责,明确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基金合同审核、基金投资风格库复核、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信息披露复核等责任。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应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方便投资者做出比较。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提高基金投资运作透明度。

设置过渡期 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根据《操作细则》,基金业协会将建立和维护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一类库和二类库。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入库与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使用适度分离。其中,一类库纳入市场表征性强、认可度高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鼓励基金管理人在开发主动管理型基金时规范选取和使用。基金管理人拟使用二类库内的股票指数表征权益资产的,应当在产品注册时说明选择二类库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考量;拟使用基准库外的股票指数的,除说明相关考量外,还需说明相关指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规则发布将设置一定的过渡期,按照“调整基准不调仓”的原则,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使基准更加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实际风格,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此次规则针对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在制度安排和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如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规定,多数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个别产品甚至出现‘风格漂移’等情况进行的规则完善。”上述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业绩比较基准长期缺位,市场的使用有一个过程,监管也会给予足够的时间,让市场主体进行充分调整。

后续还将落地多项举措

业绩比较基准改革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工程,为推动行业机构落实《指引》《操作细则》,更好引导公募基金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证监会还将会同基金业协会研究建立基准库。

记者了解到,基金业协会将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基准库未来将用于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同时,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下一步还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有关指标体系;常态化注册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高管和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的绑定机制,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业绩比较基准迎新规 明确公募基金“投资之锚”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推动境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意在提高主动投资纪律性,促进公募基金形成更加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更好发挥公募基金的价值投资工具属性,引导行业机构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专注于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发挥比较基准

“锚”和“尺”的作用

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而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可以发挥“锚”和“尺”的功能作用。其中,“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基金产品投资“风格漂移”,提高投资稳定性;“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进行考核。

此次规则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从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看,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投资者形成对基金产品风格的基本认识和对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的基本判断,从而提升投资体验。

一方面,《指引》《操作细则》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另一方面,《指引》《操作细则》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可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而变更基准。

同时,此次规则强化了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包括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为业绩比较基准发挥功能作用提供保障。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选取基准的代表性、约束性和持续性承担主要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力度,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偏离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判断,从而对基金经理投资形成监督约束;合规负责人定期对内控机制进行检查,重点关注纠偏机制的有效性。

“在实践中,基金管理人通常缺乏有效的监测纠偏手段,主动权益基金经理通常拥有较大‘自由度’。”业内人士表示,虽然部分基金经理初衷是为投资者提供良好收益,创造超越市场同类基金的超额收益,但却引发“挂羊头、卖狗肉”“风格漂移”等问题,此次通过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就是要充分发挥业绩比较基准“锚”的作用,让纠偏机制发挥作用。

此次规则还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管理人、基金经理更加热衷全市场业绩排名特别是短期排名,基金经理的薪酬考核也与业绩比较基准无关的情况,《指引》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管理人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指引》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以更加科学客观地衡量基金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在进行权益类基金投资业绩排序或者排名时,应当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在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督方面,《指引》《操作细则》要求切实发挥托管人的监督复核职责,明确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基金合同审核、基金投资风格库复核、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信息披露复核等责任。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应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方便投资者做出比较。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提高基金投资运作透明度。

设置过渡期 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根据《操作细则》,基金业协会将建立和维护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一类库和二类库。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入库与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使用适度分离。其中,一类库纳入市场表征性强、认可度高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鼓励基金管理人在开发主动管理型基金时规范选取和使用。基金管理人拟使用二类库内的股票指数表征权益资产的,应当在产品注册时说明选择二类库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考量;拟使用基准库外的股票指数的,除说明相关考量外,还需说明相关指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规则发布将设置一定的过渡期,按照“调整基准不调仓”的原则,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使基准更加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实际风格,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此次规则针对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在制度安排和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如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规定,多数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个别产品甚至出现‘风格漂移’等情况进行的规则完善。”上述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业绩比较基准长期缺位,市场的使用有一个过程,监管也会给予足够的时间,让市场主体进行充分调整。

后续还将落地多项举措

业绩比较基准改革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工程,为推动行业机构落实《指引》《操作细则》,更好引导公募基金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证监会还将会同基金业协会研究建立基准库。

记者了解到,基金业协会将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基准库未来将用于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同时,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下一步还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有关指标体系;常态化注册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高管和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的绑定机制,提升投资者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