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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汇率背后的套息交易魅影

人民币汇率背后的套息交易魅影

民生证券周君芝、吴彬

2022/04/27 14:31

美元-人民币套息交易本质上是一笔错配交易。

要点

疫情以来美联储推出历史罕见货币宽松,全球美元流动性极为充沛。得益于过去两年多的有效抗疫,中国生产并未停滞,并借此机会承接住全球消费品生产需求,享受了高景气出口。高速出口增长支撑起中国疫中经济增长,不仅如此,源源不断的贸易顺差还带来巨量美元外汇涌入中国金融市场。

过去两年多抗疫时期,我们在经济层面见证了中国稳定的增长、蓬勃的出口、持续升值的人民币。然而当我们将视线聚焦到金融层面,人民币汇率的另一面——套息交易,进入我们的视野。

美元-人民币套息交易本质上是一笔错配交易。

美元-人民币套息交易涉及多个步骤和机构。撇去细节,一笔典型的美元-人民币套息交易中,套息机构在负债端融入美元流动性,资产端配置人民币资产,最终套息机构可以享受货币错配带来的收益。

美元-人民币套息机构,可以是金融机构,例如境内外商业银行,国内外基金;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例如跨国企业财务公司,甚至可以是进出口贸易商。只要机构可以在负债端融入美元,资产端可配置人民币资产,便可完成套息交易。

人民币计价的资产可以是人民币存款、中国国债、中国银行存单,甚至可以是股票。

美元负债可以在境内美元市场获得,也可以在境外美元市场获得。获取美元负债的方式也极为多样,回购、拆借、存放等等,不一而足。

美元-人民币套息交易的微观机制和滋生土壤。

美元-人民币套息交易天然可以为套息机构带来三大收益。一是货币错配的息差,即人民币资产收入高于美元负债成本,那部分差额即为机构收益。二是人民币汇率升值汇兑收益。当然,套息交易还可以辅以杠杆操作,将收益放到极致。杠杆收益,也是套息交易的第三大收益来源。

套息交易的“息差”越厚,微观上套息交易动机越强,宏观上套息交易规模越大。以美元-人民币套息交易为例,当人民币资产收益越高、美元负债成本越低,人民币和美元套息的息差就越厚。同样,当人民币相对美元持续升值,则美元-人民币套息交易动机越强。

疫情以来美元流动性持续宽松,中国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不得不说,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3月初,美元-人民币套息交易迎来非常友好的交易环境。

我们相信过去一段时间中国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美元-人民币套息交易也在不断扩容。当前不论是在岸还是离岸市场,都存在一定规模的套息交易。

分析当前人民币汇率表现,判断后续人民币汇率走势,需要充分关注美元-人民币套息交易。

美元-人民币套息交易无疑将会放大人民币汇率波动

微观机制决定了套息交易必然放大人民汇率波动。

当人民币相对美元升值,大量美元-人民币套息交易受息差驱动而涌入市场,人民币资产配置需求扩大,人民币资产价格走高,人民币汇率升值。而套息交易的结果——人民币资产价格上涨、人民币汇率升值,又在客观上加大了套息空间,吸引更多美元-人民币套息行为加入市场。

反过来,当人民币相对美元贬值,又或者人民币资产价格下跌,此时美元-人民币套息交易的利润空间缩窄,微观上部分套息机构选择了结交易。套息交易机构平仓,意味着人民币资产被抛,美元需求增多,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币资产价格下行,人民币相对美元贬值。一旦贬值预期形成,美元-人民币套息交易的利润空间进一步缩窄,引发更多交易平仓。

美元-人民币套息交易平仓过程中,人民币资产价格下跌、人民币汇率急速贬值、套息交易空间压缩,三个现象并行发生,并互为强化,形成螺旋循环。

总之,在人民币升值时,套息交易不断涌入,助推人民币升值;当人民币贬值时,套息交易不断平仓,加大人民币贬值压力,加快人民币贬值节奏。

以下为正文(部分):

前言

4月18日至25日,人民币急速贬值,美元兑在岸人民币汇率从6.36快速上行至6.56。单周贬值幅度之大,创下2015年“811汇改”以来单周贬值幅度之最。4月25日晚,央行宣布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从9%下调至8%)。

一、外汇存款准备金可以调节外汇流动性

1.1 外汇存款准备金运行机制

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可类比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商业银行除了吸收本币存款之外,还吸收外币存款。商业银行本币存款需要向央行缴纳外汇存款准备金,类似的,吸收的外币存款同样需要缴纳外汇存款准备金。

外汇存款准备金就是针对外币存款缴纳的准备金,当然也是以外汇形式进行缴纳。

外汇存款准备金在央行资产负债表的会计处理为:资产端对应其他国外资产项,负债端对应其他负债项。

央行可通过外汇存款准备金率高低来调整外汇市场流动性。

当央行上调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使用的外汇资金减少,无论是零售外汇市场还是银行间外汇市场,可用的外汇资金都在减少。反之,央行下调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使用外汇资金增加,外汇市场流动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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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次准备金率下调释放流动性估算

本次下调外汇存款准备金是历史首次。

央行调节汇率有多种工具,外汇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只是其中一个工具。历史上中国央行动用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的次数并不多,而且往往是上调,而非下调。

大部分时间央行都是用过上调外汇存款准备金,收紧外汇流动性。2005年至今,央行四次上调了外汇存款准备金,其中2021年的5月和12月各上调一次,幅度均为2个百分点。

今年4月25日,下调外汇存款准备金倒是历史第一次。

外汇存款准备金下调可释放约百亿美元流动性。

首先需要强调,直接将外汇存款规模乘以准备金率变动比例,得到外汇准备金释放规模。这种计算会高估实际的外汇流动性投放量,因为部分境外外汇存款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

我国现行外汇账户管理体系下,境外主体或居民在中国境内可开立三类银行账户,分别是

OSA离岸账户(Offshore Account)、自贸区的FT(Free Trade)自由贸易账户、NRA账户(Non-Resident Account)。OSA账户是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也是计算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下调释放流动性的误差来源。

截至2022年3月,外汇存款规模10481亿美元,其中境内外汇存款7295亿元、境外外汇存款3186亿美元。按照这一外汇规模进行计算,此次外汇存款准备金下调实际释放的外汇资金规模在72.95~104.81亿美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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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息交易天然放大汇率波动

2.1 套息交易(Carry Trade)机制

套息交易是典型的投机行为。

所谓“套息”,核心操作是负债端借入低息货币(计价的资产),资产端买入高息货币(计价的资产)。低息货币(计价的资产)和高息货币(计价的资产)之间存在息差,这就是套息交易所要套取的“息”。

整个套息交易环节分为三个步骤。

先把低息货币兑换成高息货币。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典型的套息交易中,低息货币可以通过金融市场融入。

再将高息货币配置相应的高息资产(高息货币计价资产)。例如存入该国银行机构,即配置成存款资产;或投资于该国资产如国债、股票等更有吸引力的资产。

最后,投资到期后将高息货币转回低息货币,偿还低息货币债务,从而获取息差。

套息交易可依托的模式多种多样。套息交易可投资的资产并不局限于债券类资产,也有可能是股票,商品等,只要保证资产端高收益货币资产高于负债端,各种模式都可以成立。

套息交易收益来源于可以两部分。

一是收益扣除成本所得息差,收益来自高息货币资产,成本主要是低息负债融资成本。

二是汇率波动产生的收益/损失。

部分套息交易或金融工具锁定汇率,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损益,这种情况下套息交易收益来源仅仅依靠息差。锁定汇率波动的金融工具典型有如外汇掉期或者货币掉期工具。

以日元和澳元配对的套息交易案例如下:

先负债端融得低息货币。某金融机构先去获取低息货币负债。例如在日元市场上获得一笔三个月期限的900万日元融资,利率是0.1%。

再资产端配置高息货币资产。该金融机构立即以澳元兑美元为90的汇率将900万日元换成10万澳元,然后将该10万澳元全部购买澳大利亚国债。假设持有澳大利亚国债3个月,且国债到期收益率为2.1%

计算套息所得。3个月后,澳元兑日元汇率为92.7。3个月后这笔套息交易结束,则该笔套息收益为:10万澳元 x (1+ 2.1%)x 澳元兑日元3个月后的汇率92.7 – 900万日元 x (1+0.1%) = 45.567日元。该笔收益最终的收益率约5.06%。

5.06%的收益可拆解为三部分:其一是2%的利差,其次是澳元相对日元升值3%,以及是二者的乘积(一般比较小忽略不计),总收益率为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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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套息交易天然容易放大汇率波动

套息交易在外汇市场极其普遍,全球外汇市场中成交量中占比超过50%。

一般来说低息货币总是套息交易的融资货币。由于日本央行长期推行低利率政策政策,外汇上市场上主流的套息配对交易均有日元参与的,例如有AUD/JPY、NZD/JPY、USD/JPY等配对的套息交易。

也就是说,外汇市场上套息交易是汇率扰动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因而我们分析汇率波动,尤其短期波动时,必须给套息交易以足够的重视程度。

从套息交易的形成机制,我们可以总结出套息交易三大特征:

第一,套息交易的前提是两种货币资产存在较大的息差。

负债端融入的是低息货币负债,套息机构需要为之付出资金成本。当低息货币的负债成本越低,息差保护就越强。同样,高息货币资产能够提供越高的收益,息差就会越厚。

反过来,一旦低息货币的负债成本高、高息货币资产的收益小,息差就会被大幅压缩,套息交易盈利空间也会被高度挤压。套息交易的活跃度就会下降。

第二,微观机制上套息交易天然会伴随负债和资产端杠杆错配。

套息交易追逐的就是息差本身,因而容易在实务操作中放大负债和资产之间的金融杠杆。常见做法是放大期限错配和风险错配。即负债端短久期,资产端长久期;负债端低风险货币负债,资产端风险相对较高的资产配置。

第三,宏观效果上套息交易放大汇率波动。

套息交易操作本质上是融入低息货币,配置高息货币资产。每一笔套息交易都放大对高息货币的追求,即放大高息货币对低息货币的升值动能。

当高息货币相对于低息货币汇率持续保持升值趋势时,套息空间增厚,会有套息交易介入,赚取息差。而套息交易本身又放大了高息货币相对低息货币的汇率,进一步增厚套息空间,又吸引更多套息交易跟进。

整个过程可用一个简单的逻辑总结,高息货币汇率升值–>套息空间增厚–>套利行为增多–>高息货币汇率进一步升值。

2.3 用美元和人民币完成套息交易

我们首先举一个最为普通的套息交易模式。

假设现在有一家金融机构(不妨将其称为“套息机构”),可以参与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海外套息交易。套息交易中,机构的负债端是美元,资产端是人民币计价资产。

首先,套息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已经在负债端囤有一笔美元负债。这笔操作的本质是,负债端记录一笔美元负债,资产端记录一笔美元。

其次,套息机构直接换汇,亦或通过外汇互换合约,与特定银行(不失一般性将其称为“银行Ⅰ”)进行交易。通过这次交易,套息机构可以买入人民币,卖出美元。

再次,套息机构将人民币货币购买人民币计价资产。例如国债或者银行存单等,享受人民币资产带来的收益。套息机构可以购买更高风险同时也更高收益的人民币资产,当然,套息机构还可以放杠杆(例如针和商业银行II进行交易),增厚资产端人民币计价的收益。

最后,人民币资产到期或者套息交易停止,套息机构将人民币资产卖出,降低杠杆,并将人民币换回美元。

之前分析过,若使用外汇掉期锁定,则套息机构可以赚取(当然反面也可能是折损)美元和人民币计价资产之间的息差;也可以赚取人民币升值点差。

在刚才举例的美元和人民币套息交易中,套息机构赚取的收益是人民币国债或存单利率,所付出的成本是美元负债的利率,例如美元是通过同业拆借而来,则需要付出美元同业拆借利率。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套息交易的机构纷繁多样。

若套息机构可以直接获得美元流动性,又或者可直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那么这些套息机构具有天然的套息优势。例如境内外的商业银行、国内外的基金等非银金融机构、跨国企业财务公司等,都具备完成套息交易的条件。

另外进出口贸易商由于可以在银行获得外汇信贷资源,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完成套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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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周君芝、吴彬,来源:宏观芝道,原文标题:《人民币汇率背后的套息交易魅影》,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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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经济、金融、管理、会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海外院校留学归国人员应当取得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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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所应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具有银行业相应从业经历者优先;

6、工作尽职尽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

7、工作有激情,主动积极,愿意在上海银行提供的平台上努力工作实现个人价值;

8、不属于上海银行规定的亲属回避对象。

二、招聘岗位信息

(一)总行公司业务部

1、授信部评审岗

岗位职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行授信政策,负责对公司本外币涉信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进行全面审查,揭示业务风险,评价业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并在权衡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明确表达审查意见,提出相应的控险措施及定价要求;根据需要,负责对重点项目尽职调查给予技术支持,帮助完善授信方案;负责配合审批人完成与授信审批相关的其他工作。

资格条件:3年公司信贷业务从业经历,具有投行及资管类业务从业经历者优先考虑;熟悉各类对公授信业务品种以及监管政策;对文化、教育、健康医疗、航运物流、绿色环保等战略重点行业有一定的研究,了解行业经营特点和风险特征;掌握授信审贷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分析判断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具有较强的财务分析、文字综合与语言表达能力。

2、授信部审批岗

岗位职责: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业务进行审批、参与贷审会审议及投票;负责参与对公授信政策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负责对重点项目尽职调查给予技术支持,帮助完善授信方案;负责定期与经营单位进行沟通,加强对经营单位授信工作的培训与指导,帮助提升送审质量;根据要求完成与授信审批相关的其他工作。

资格条件:8年公司信贷业务从业经历,具有投行及资管类业务从业经历者优先考虑;熟悉各类对公授信业务以及监管政策;对文化、教育、健康医疗、航运物流、绿色环保等战略重点行业有一定的研究,了解行业经营特点和风险特征;具有较强的风险和收益综合平衡考量能力。

3、产品经理岗

岗位职责:负责产品的制度管理、流程优化、产品营销推广、运行分析及后评价;负责研究外部经济及金融环境、市场需求等,提出产品创新计划;负责新产品的评估、立项、开发等;负责制定产品的营销策略,指导经营单位开展营销工作;负责参与总分支行联动营销和跨部门交叉营销,协同设计全行重点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格条件:3年以上银行公司业务从业经验,有过产品研发及管理经验的优先考虑;熟悉公司业务产品和相关政策,具备较强的外部金融环境及政策敏感性,以及一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及数据分析能力。

(二)总行新型机构部

1、核算会计岗

岗位职责:负责托管产品的每日交易数据接收、会计核算、估值处理工作;负责托管产品的上线工作,包括成立材料审核、帐套建设、系统参数维护和管理人对接工作;负责托管产品到期清算工作,包括清算报告审核、清算程序执行等;负责接收并审核管理人的投资、费用、收益分配等划款指令,根据相关协议审核划款指令要素,并在托管系统中进行录入;负责核对管理人出具的受托资产估值报表明细,复核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负责每月、每季、半年和年度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净值变动表等法定报表,核对管理人出具的财务报表;负责完成公募基金产品托管人报告财务数据核对;负责完成所有非公募基金产品的托管人报表核对;负责出具托管产品托管人报告;负责开展托管产品投资监督工作:如产品出现投资违规情况,依据违规情况,以电话、邮件或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示风险;负责编制QDII或保险资产托管相关报表;负责定期整理、装订会计资料和档案,并移交入库;负责做好产品运作过程中客户维护工作。

资格条件:2年以上托管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会计相关从业经历,具备CPA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者优先;熟练掌握金融会计知识、金融监管法规和行业规则;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2、另类投资机构产品经理岗

岗位职责:负责分析研究私募投资机构市场监管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制定年度产品创新计划;负责协助营销人员推进目标客户拓展和维护;负责参与私募股权、私募证券、非三行一会监管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非金融要素市场等另类投资机构客户的市场营销和日常沟通工作;负责市场和客户需求的收集、分析和可行性评估,并负责实施客户服务方案和创新业务的合同起草、需求分析、设计开发;负责相关业务流程的建立和优化;负责相关业务产品系统需求的论证,制定产品和服务推广方案及产品手册,对分支行客户经理或产品经理进行培训。

资格条件:2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从业经验,具备CPA、CFA资格、具有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设计经验优先;熟悉会计、金融、财务、法律政策;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文字能力。

3、互联网金融产品经理岗

岗位职责:负责分析研究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制定年度产品创新计划;负责协助分支行推进目标客户拓展和维护,参与各类新型互联网业态机构客户的市场营销和日常沟通工作;负责市场和客户需求收集、分析和可行性评估;负责实施客户服务方案和创新业务需求分析、设计开发;负责相关业务流程建立和优化;负责相关业务产品系统需求的梳理和撰写,制定产品和服务推广方案及产品手册,对分支行客户经理或产品经理进行培训;负责相关产品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及完善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客户及产品准入审批流程,并落实准入。

资格条件:3年以上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从业经验;熟悉金融、财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经济政策;掌握资金监管系统及工作流程;了解互联网行业各类客户监管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具有较好的IT知识基础;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

4、系统开发岗

岗位职责:负责制定年度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开发计划,并推进实施;负责我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的改造、测试、升级管理;负责组织行内外资源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的开发;负责跟踪资产托管系统需求开发进度,组织系统测试、撰写测试报告;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系统新增功能使用培训;负责组织新开发系统的安装与调试;负责组织与托管产品管理人系统联测。

资格条件:3年以上资产托管系统或理财管理系统开发管理经验;熟悉计算机系统开发维护等;熟悉证券交易、结算业务规则;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及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5、系统需求管理岗

岗位职责:负责资产托管综合业务系统中的技术需求提出、撰写和技术可行性论证;负责托管运作人员意向需求的收集、整理工作,进行必要的需求分析、论证,最终形成可实现的规范需求;负责资产托管客户在合同、协议中技术上个性化要求的提炼、分析,形成相应的解决方案;负责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交易所等创新产品跟踪,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系统开发需求;负责对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涉及系统开发性通知进行分析,形成系统开发需求;负责对上清所、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外汇交易中心等发布业务规则变化、接口规范发布进行关注,适时提出与我行托管系统对接需求。

资格条件:5年以上资产托管系统或理财管理系统设计、开发管理经验;熟悉计算机系统开发;熟悉证券交易、结算业务规则;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核算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则;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及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总行资产管理部

1、投资交易部交易岗

岗位职责:负责开展外币资产、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资产、衍生品等资产交易工作及上述各类资产的委托管理工作;负责协助进行其它资产交易的委托管理工作;对外负责协助相关业务的客户拓展和维护工作;负责监测和防范交易风险;负责维护相关业务的交易台账和日志。

资格条件:1年以上外币、权益类资产或银行间固定收益交易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营销意识和创新能力;具备一定的统计分析能力、良好的外语表达能力。

2、风险合规部负责人

岗位职责:负责拟定资产管理业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管理制度政策,建立完善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及报告程序,有效贯彻落实总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政策要求;负责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合规风险管理,对资产管理业务政策制度、法律文本进行合规预审,组织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授权管理,提拟授权/转授权管理方案;负责资产管理业务要素合规性审核,评估资产管理前、中台环节操作风险,组织开展内控、案防、操作风险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负责资产管理业务市场风险识别、计量,提拟资产管理业务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方案,实施市场风险压力测试、风险值分析;负责开展资产管理新产品风险管理,对新产品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和评估,提出配套风险管理方案或措施;负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计量工具的引进和开发,实施风险计量模型事后检验工作;负责推进与资产管理业务流动性、法律、战略、声誉等其他类别风险的协同管理,关注其他类别风险对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的交叉影响;负责资产管理业务资产尽职调查、授信申报及额度管理。

资格条件:硕士及以上学历;6年以上银行资金业务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分析和文字表述能力,英语熟练。

3、风险合规部风险管理岗

岗位职责:负责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合规风险管理,对资产管理业务政策制度、法律文本进行合规预审,组织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授权管理,提拟授权/转授权管理方案;负责其他市场、信用、操作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与资产管理业务流动性、法律、战略、声誉等其他类别风险的协同管理,关注其他类别风险对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的交叉影响;负责资产管理部的研究工作。

资格条件:硕士及以上学历,经济法等相关专业;2年以上法务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业务开发和处理能力,英语熟练。

4、综合管理部信息技术岗

岗位职责:负责牵头提出资产管理业务系统开发需求,根据需要组织立项;负责组织资产管理业务系统用户验收,面向操作人员提供培训;负责配合全行性或行内其他部门的项目与系统建设工作;负责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系统及其他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资格条件: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业务开发和处理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工作耐心细致,学习能力强。

(四)总行风险管理部

1、计量分析部负责人

岗位职责:负责组织推进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三道防线”责任体系建设;负责起草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自我评估;负责协调推进各类风险的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分支行风险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负责组织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良资产化解处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不良化解处置相关政策、制度,定期报告全行不良化解处置工作。

资格条件:5年以上商业银行信贷或风险管理工作经验,有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或具有5年以上咨询公司风险管理咨询经验;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评估、计量分析、控制缓释和化解处置能力,较强的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富有独立担当、积极向上、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及组织管理能力。

2、操作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岗位职责:负责牵头推进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拟定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建立完善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缓释和报告程序;负责组织推动全行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制定工作,发布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并对全行操作风险关键指标的制定及维护情况进行评价和督导;负责组织协调全行范围内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各条线、部门和分支机构定期开展操作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实施操作风险新资本协议达标;负责牵头制定放款审核作业手册,并负责维护信贷合同验印系统;负责统筹推进押品管理系统建设、押品管理制度建设、中介机构准入与年审等工作。

资格条件:5年以上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操作风险识别评估、计量分析、控制缓释和化解处置能力,较强的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富有独立担当、积极向上、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及组织管理能力。

3、新资本协议实施办公室负责人

岗位职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与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实施准备、达标自我评估与申请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与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实施准备、达标自我评估与申请工作情况;负责开展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划项目群的组织协调、质量与进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新资本协议实施项目(不含IT项目)的验收工作;组织开展信用风险计量模型的建设与应用工作;负责开展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计量模型以及模型支持体系的验证工作;负责开展全行风险加权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开展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下定量影响测算工作;负责开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负责承担监管机构与银行内部要求的其它总体协调及推进工作。

资格条件:数学、统计、金融工程、计量经济学或其他相关专业;6年以上商业银行或金融咨询行业相关工作经验,具有风险计量模型开发应用、经济资本计量或组合风险管理经验者优先;熟练运用相关数据分析软件,如SAS;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推理能力,较强的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

4、操作风险管理岗

岗位职责:负责组织推进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及制度制定;负责制定操作风险体系建设计划并落实实施;负责推进全行操作风险评估、监测及报告整体工作;负责推进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系统建成后的日常维护;负责起草操作风险管理报告。

资格条件:金融、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类专业;具有3年商业银行以上信贷或风险管理工作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咨询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咨询经验;具有较强的风险评估、识别、分析及文字组织能力;主动思考发现问题、独立担当、积极向上,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及组织管理能力。

5、市场风险系统管理岗

岗位职责:参与本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管理项目实施工作,推进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参与实施市场风险系统需求分析,并提出技术要求;负责开发环境和生产环境系统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开发和生产环境的稳定运行;负责实施市场风险系统支持工作,解决生产和测试环境中出现的故障或问题;负责制定与完善系统备份、系统恢复、数据提取、数据备份、数据恢复等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

资格条件:计算机、金融、数学等理工科相关专业;2年以上风险管理系统开发管理工作经历;具备扎实的编程功底,优秀的软件开发和量化统计分析能力;具备市场风险管理知识,对金融产品有一定了解 。

6、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岗

岗位职责:负责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识别、计量与报告;负责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指标、限额监控;负责实施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压力测试;负责撰写月度、季度及年度等频率的银行账户相关报告;负责其他相关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事项。

资格条件:金融、财务、数学、数理统计、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风险评估、识别、分析及文字组织能力;主动思考发现问题、独立担当、积极向上,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及组织管理能力。

7、零售风险模型开发岗

岗位职责:负责零售信用风险计量模型的开发与建设工作;负责零售内部评级IT系统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零售风险计量模型在信贷业务管理中的推广应用,制定配套制度和流程;负责零售风险计量模型相关IT系统的维护与优化工作;负责根据零售风险计量结果对零售业务信用风险进行分析。

资格条件:数学、统计、金融工程、计量经济学或其他相关专业;具有商业银行或金融咨询行业相关工作经验、具有零售风险模型开发或数据分析经验者优先。熟练运用相关数据分析软件,如SAS;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推理能力,较强的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

8、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岗

岗位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全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统计和管理工作,撰写风险加权资产分析报告;负责研究拟定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相关制度规范;负责风险加权资产计量IT系统的开发与日常参数维护;负责开展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定量影响测算工作。

资格条件:数学、统计、金融工程、计量经济学或其他相关专业;3年以上商业银行或金融咨询行业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监管风险加权资产报表,具有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统计工作经验、风险加权资产计算IT系统咨询或开发经验者优先;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推理能力,较强的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

9、新资本协议实施合规评估岗

岗位职责:负责制定全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规划与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验收、完成自评估;负责组织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材料准备与申请工作;负责跟踪研究监管机构关于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最新监管动态,并与监管机构就资本管理办法实施的监管要求与实施进展进行及时沟通。

资格条件:法律、数学、统计、金融工程、计量经济学或其他相关专业;具有金融行业或金融咨询行业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熟悉新资本协议、了解银行风险管理相关业务、熟悉相关金融政策法规者优先;具有银行新资本协议、风险管理或IT实施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阅读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总行授信管理部

1、公司贷后检查岗

岗位职责:负责对公信贷资产质量指标制定、管控及监测,及时揭示反映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负责组织对全行公司业务信用风险开展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识别、评估、报告风险;负责开发建设相关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平台功能模块;负责落实对经营单位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定期培训、技术支持。

资格条件:3年以上银行业务工作经验,精通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工作流程,担任企业客户经理岗位者优先;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工作耐心细致,学习能力较强。

2、资产保全岗

岗位职责:负责组织、推进全行授信不良资产、涉诉、账销案存业务的清收化解和盘活;负责组织对不良资产化解方案的审批及权限内的集中化解和处置工作;负责督导落实后三类授信客户维护、账务信息录入等经营与管理;负责总体状况及化解进展情况报告;负责授信业务民事诉讼归口管理;负责对全行授信类不良资产保全业务纵向授权管理;负责委外催收机构管理;负责相关系统功能的开发、建设和维护;负责对经营单位工作检查、督导;负责组织相关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

资格条件: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精通商业银行有关授信业务工作流程;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工作耐心细致,学习能力较强。

(六)总行计划财务部信息中心数据应用岗

岗位职责:负责分析类指标建设,推进分析类指标的自动化应用;负责参与统一数据服务平台、管理驾驶舱等系统工具的建设与应用;负责组织开展数据挖掘分析应用。

资格条件:应用数据等相关专业;3年以上银行业务相关工作经验,熟练使用SQL、SAS、SPSS等分析工具者优先考虑;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较好的管理经验。

(七)总行办公室行报采编岗

岗位职责:负责行报版面选题策划,提出组稿计划并推进实施;负责采编撰写我行的新闻报道,行内刊物的版面设计、文字编辑和校对排版,及新媒体信息采编等工作;负责全行大型活动摄录像及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协助开展信息员队伍业务培训;负责收集、研究和处理读者意见和反馈信息。

资格条件:经济、金融、管理、新闻等专业;2年以上传统媒体或新媒体相关经验,会新闻摄影和美工设计,同时具有银行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思路活跃,有较强的策划能力、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责任心、团队协作意识以及敬业精神。

三、报名方式

1、应聘者请于2016年1月31日前,登录上海银行官网(www.bankofshanghai.com)“人才招聘”栏目进行申请;

2、应聘时请在应聘表内注明具体应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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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我国外汇管理改革事业70年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栉风沐雨,中华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70年来,我国外汇管理工作始终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高效集约配置和使用外汇资源,为不同时期经济建设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有效应对历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一带一路”建设,在外汇管理持续开放和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背景下,成功抵御跨境资本流动高强度风险冲击,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与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立足实际国情,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阶段,我国自1953年起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全面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这一时期我国外汇资源短缺,而国民经济建设用汇量很大,从而形成了外汇供不应求的局面。在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下,为将有限的外汇资源用于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这对保障外汇收支平衡、保持汇率稳定、服务国家对外政策和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行外汇集中管理和统一经营。这一时期,外汇管理工作由对外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负责并分口管理,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全国外汇由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综合平衡和统一分配使用,实行“统收统支、以收定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的方针。一切外汇收入必须售给国家,需用外汇按国家计划分配和批给。同时,实行“以收定支、以出定进”的国际收支平衡政策,依靠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办法保持外汇收支平衡。

基本不举借外债。当时我国经济建设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仅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一五”计划期间,向前苏联借用了少量政府贷款,以支持基础性的工农业建设。1964年,我国提前偿还了对前苏联的全部贷款本息。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没有对外借款,也不允许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国际关系的变化,我国利用外资逐步转向西方国家,主要形式是出口信贷和吸收国外存款。但总体来看,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很少。

人民币汇率保持相对稳定。1950年,随着全国经济恢复和财经统一,人民币开始实行统一的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外公布,主要作为计划核算的工具。从1953年起,随着国内物价趋于基本稳定,在西方国家实行固定汇率制的背景下,人民币汇率基本固定在1英镑兑6.893元人民币。1973年,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西方国家纷纷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人民币汇率开始参照西方国家货币汇率的浮动情况,采用“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调整,以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

设立专门管理外汇的国家机关,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外汇管理模式初步形成(1979~1993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也就此拉开。1979年3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正式成立,此后几经调整,形成了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

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为了进一步支持涉外经济发展,1979年8月,国务院明确在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基础上,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制度,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部门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额度,以满足发展生产、扩大业务所需的物资和技术出口。外汇留成制度将用汇与创汇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和企业的创汇积极性,贸易规模成倍增长,外汇收支由逆差转为顺差。外汇留成制度客观上导致了外汇额度的闲置和短缺。1980年,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办外汇调剂业务,允许企业通过银行按照国家定价有偿转让外汇留成额度。1985年,深圳成立全国首个外汇调剂中心。截至1993年末,全国共有108家外汇调剂中心,配置了80%的外汇资源,并形成了外汇调剂汇率与官方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

积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改革开放初期,为弥补国内建设以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所面临的资金不足,外汇管理部门配合国家政策,采取“宽进严出”政策,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利用外资、合理利用境外贷款。1983年,允许“三资企业”开立外汇存款账户并自由提取外汇汇出,允许其部分产品和服务在境内以外币计价。1986年后,为解决外汇收支不平衡问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外汇调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用所得人民币利润进行再投资,享受外汇投资待遇。此后,外汇管理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外商投资政策法规,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保障外商投资的健康发展。

初步建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主要采取计划和行政手段平衡外汇收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涉外经济迅速发展,用汇需求增长较快,外汇短缺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甚至个别年份外汇储备为负数。为了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加强外汇储备管理,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建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当时我国外汇储备包括国家外汇结存和中国银行外汇结存,随着中国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制,从1993年起该行的外汇结存就不再列入国家外汇储备。

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作用愈加重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不断完善(1994~2012年)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纲领性文件。它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这一阶段,经过持续改革发展,我国初步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

探索创新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外汇管理部门在不同阶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实践探索。1993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宽进严出”的管理思路逐步转变。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适应开放的大国经济,外汇管理逐渐转向“均衡管理”,明确了国际收支平衡的管理目标。2009年,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提出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即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为“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顺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1994年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实现并轨,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5年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盯住美元。为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相适应,1994年取消外汇留成与上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并成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1998年取消外汇调剂业务。新世纪以来,伴随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进,强制结售汇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不断提高人民币可兑换程度。1996年底,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宣布实现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由逐笔核销转变为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服务贸易用汇审批进一步简化。2007年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由2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便利居民旅游、留学等用汇需求。资本项目方面,持续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建立外债管理制度和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不断满足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

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外汇管理部门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同时,加强真实性审核管理,严格资本项目管理,及时规范了外汇收支秩序,增强了市场信心。人民币不贬值的郑重承诺避免了亚洲地区出现竞争性贬值,维护了区域经济金融环境稳定,赢得国际社会一致好评。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主要发达经济体实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对我国外汇形势产生巨大的冲击。外汇管理部门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真实性审核,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有效避免了外部风险传染。

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21世纪以来,我国逐渐摆脱外汇资源短缺状态,外汇储备规模自2006年以来稳居世界第一。面对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我国外汇储备实行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三级授权管理制度,加强中长期战略摆布,审慎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保障了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外汇储备积极拓展多元化运用,2003年通过中央汇金公司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2011年成立委托贷款办公室,为后续设立丝路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奠定基础。

统筹平衡便利化和防风险,建立健全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2013年至今)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外汇管理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平衡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与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之间的关系,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不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应对外汇市场高强度冲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按照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要求,统筹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有序推动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大幅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加强对外直接投资分类管理,直接投资已实现基本可兑换。以金融市场开放为重点,构建跨境证券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丰富了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依法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保险机构、外币现钞、个人外汇业务等领域推出多项便利化措施,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外汇管理领域应用。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完善外汇局“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服务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支持在相关区域开展外汇管理改革的先行先试。支持“一带一路”沿线贸易投资活动,每年更新发布《“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

成功应对多轮外汇市场高强度冲击。2015年以来,受国内外多重因素综合作用影响,我国外汇市场出现了几轮较严重的“资本流出-外汇储备下降-人民币贬值”负向螺旋。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时制定和实施了包括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启动部分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加强市场预期引导等在内的一揽子应对措施,成功地稳定了外汇市场,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2018年以来,在中美经贸摩擦不断升级,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外汇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总结前期应对外部冲击风险的经验,主动应对,多措并举,维护了外汇市场的基本稳定。

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初步形成。为了防止大规模不稳定跨境资本流动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外汇管理部门在坚持市场化导向和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基础上,逆周期、市场化调控外汇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更好运用中间价逆周期因子、风险准备金、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等各类政策工具。出台《银行外汇业务微观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提升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效率。

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旨在维护可兑换政策框架的稳定性和可信度,维护外汇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外汇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微观主体外汇业务经营风险,并通过真实性审核、行为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三个支柱实现政策目标。根据上述政策目标,外汇管理部门坚持在保障正常贸易投资活动前提下,保持外汇市场微观监管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严厉打击跨境套利、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外汇管理部门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杂志2019年第19期)

【社招】中国电建财务公司7岗位公开招聘

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中国电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集团内外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综合文秘岗 1人

行政管理岗 1人

资金管理岗1 1人

资金管理岗2 1人

结算业务岗 1人

信贷业务岗 1人

纪检监察岗 1人

合计 7人

二、工作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三、招聘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任职资格总体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认同并践行公司的文化理念,具有较好的执行力;

2.具有较好的组织纪律性或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风险意识;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包括理论知识、管理科学知识、本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本职或相关工作岗位的履职经验或工作业绩;

4.在现职岗位上表现优良,无违纪、违法或不良执业记录;

5.具备履职所需的健康身体条件或心理素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6.同等条件下北京市户籍人员优先。

(二)各岗位基本职责与任职具体条件

1.综合文秘岗(1人)

(1)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重要文件的起草、公文处理、会议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任职条件

①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综合文秘相关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

③具备良好的形象气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

④中共党员;

⑤有金融机构从业经验者优先。

2.行政管理岗(1人)

(1)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行政、后勤、外联、文秘等方面的工作。

(2)任职条件

①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行政管理相关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

③具备良好的形象气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

④中共党员。

3.资金管理岗1(1人)

(1)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外汇业务及相关财务工作。

(2)任职条件

①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银行或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投资及外汇从业经验者优先;

③具备良好的形象气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投资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

④精通金融、投资及外汇方面的相关知识。

4.资金管理岗2(1人)

(1)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集团金融衍生品相关业务的风险管理,资金业务风险的管理和相关报告撰写,集团国际业务境外资金、境外账户、外汇资金、融资和担保等业务有关工作。

(2)任职条件

①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财会和金融类专业毕业;

②金融或资金管理相关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

③具备良好的形象气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具备较强的英语口语交流和书面写作能力。

5.结算业务岗(1人)

(1)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成员单位的资金的上收、下拨及代理支付业务。负责成员单位银行账户银企直连授权、财务公司现金池及统一支付结算平台建设;负责与集团成员单位加强联系、沟通信息;负责建立并保持和各银行、同业金融机构的良好关系,确保结算渠道畅通。

(2)任职条件

①金融、会计、财务管理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经济或会计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金融行业相关岗位5年以上从业经验或财务、资金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

③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及分析系统;

④具备良好的形象气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

6.信贷业务岗

(1)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银行授信、融资等银企关系维护事宜,负责营销和受理客户信贷业务,负责信贷产品研发,负责贷后管理和信贷数据统计分析等信贷业务相关工作。

(2)任职条件

①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从事银行或财务公司5年以上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③熟悉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及企业融资业务,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④具备良好的形象气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

7.纪检监察岗(1人)

(1)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等相关工作。

(2)任职条件

①中共党员;

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③纪检工作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④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简历请务必以附件的形式发送,邮件和简历的名称必须是“姓名+岗位”的标准格式。

2.报名时需按规定格式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附近期照片)(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并另附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个人业绩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证明等。所有扫描件必须粘贴到《应聘报名登记表》中(材料不全者不予接收)。

3.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9月20日。

4.联系方式:

电话:010-58367909

邮箱:djcwgshr@powerchina.cn

(二)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四)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多个岗位或未在邮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则报名无效。

2.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我公司将通过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本人联系,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4.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我公司有权调整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 28 号

为规范举借外债行为,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外债风险,特制定《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财  政  部  部  长: 项怀诚

国家外汇管理局 局 长: 郭树清

二三年一月八日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债管理,规范举借外债行为,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外债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金融境内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境外的机构、自然人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常设机构。

第五条 按照债务类型划分,外债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一)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信贷;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机构举借的非商业性信贷;

(三)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非居民举借的商业性信贷。包括:

1、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2、向境外企业、其他机构和自然人借款;

3、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和短期债券(含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4、买方信贷、延期付款和其它形式的贸易融资;

5、国际融资租赁;

6、非居民外币存款;

7、补偿贸易中用现汇偿还的债务;

8、其它种类国际商业贷款。

第六条 按照偿还责任划分,外债分为主权外债和非主权外债。

(一)主权外债,是指由国务院授权机构代表国家举借的、以国家信用保证对外偿还的外债。

(二)非主权外债,是指除主权外债以外的其它外债。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境内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向非居民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形成的潜在对外偿还义务为或有外债。

第八条 国家对各类外债和或有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举借外债、对外担保、外债资金的使用和偿还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外债管理部门。

第二章 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

第十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际收支状况和外债承受能力,制定国家借用外债计划,合理确定全口径外债的总量和结构调控目标。

第十一条 国家根据外债类型、偿还责任和债务人性质,对举借外债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财政部根据规划组织对外谈判、磋商、签订借款协议和对国内债务人直接或通过有关金融机构转贷。其中,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重点国别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三条 财政部代表国家在境外发行债券由财政部报国务院审批,并纳入国家借用外债计划。其他任何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均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在境外发行短期债券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其中设定滚动发行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五条 境内中资企业等机构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 国家对境内中资机构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

第十七条 国家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举借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

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

第十九条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境内机构不得为非经营性质的境外机构提供担保。

第二十一条 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不得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

第二十二条 境内机构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国际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须经登记后方能生效。

第三章 外债资金使用

第二十三条 外债资金应当主要用于经济发展和存量外债的结构调整。

第二十四条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中长期国外优惠贷款重点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二十五条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重点用于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及产业结构和外债结构调整。

第二十六条 境内企业所借中长期外债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

第二十七条 境内企业所借短期外债资金主要用作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

第二十八条 使用外债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外贷款机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外债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债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规定,向使用外债资金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察。

第四章 外债偿还和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主权外债由国家统一对外偿还。主权外债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或通过金融机构转贷给国内债务人的,国内债务人应当对财政部或转贷金融机构承担偿还责任。

第三十二条 非主权外债由债务人自担风险、自行偿还。

第三十三条 债务人可以用自有外汇资金偿还外债,也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用人民币购汇偿还外债。

第三十四条 债务人无法偿还的外债,有担保人的,应当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第三十五条 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规定需要履行对外代偿义务时,应当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手续。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应当加强外债风险管理,适时调整和优化债务结构。

在不扩大原有外债规模的前提下,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债务人可以通过借入低成本外债、偿还高成本外债等方式,降低外债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其中,涉及主权外债的,需经财政部核准。

第三十七条 债务人可以保值避险为目的,委托具有相关资格的金融机构运用金融工具规避外债的汇率和利率风险。

第五章 外债监管

第三十八条 外债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外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

第三十九条 外债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和相关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检查有关帐目和资产。

第四十条 境内机构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时,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 不以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等形式体现,但在实质上构成对外偿还义务或潜在对外偿还义务的对外借款或担保,须按照本办法纳入外债监管。

第四十二条 禁止违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保证外商直接投资固定回报等方式变相举借外债。

第四十三条 未经外债管理部门批准,境外中资企业不得将其自身承担的债务风险和偿债责任转移到境内。

第四十四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外债帐户和处理外汇资金往来业务时,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外债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外债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第四十五条 外债管理部门应当掌握外债动态,建立和完善全口径外债监测预警机制。

第四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债的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外债统计数据。

第四十七条 境内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的,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外债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由其所在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境内机构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机构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比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十条 外债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有关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