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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中国外汇》

全流程汇率风险管理是企业在外汇敞口时点量化分析的基础上,从汇率风险产生源头入手,前置汇率风险管理,加强过程管控,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

2020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呈现出明显的双向波动特征,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特点,笔者意图从全流程管理视角出发,梳理涉外企业外汇敞口的形成和关闭,分阶段厘清外汇敞口管理主体,明确外汇敞口全流程管理思路与管控要点,以进一步提升企业风险中性管理精细度,有效保障企业经营效益。

外汇敞口时点量化分析

境内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如果在开展进出口业务时结算货币为外币,企业在合同签订之日,就将形成外汇敞口,直至采取相关汇率管理手段锁定风险敞口,并最终实现外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企业方完成外汇敞口关闭。在持有外汇敞口时段内,企业将承担汇率波动风险。由此可见,企业外汇敞口形成于企业销售部门;外汇敞口的关闭来源于该贸易合同完成交割或终止。涉外企业外汇敞口主要涉及四个重要时间节点:时点一,企业外币计价合同的报价以及合同签订日期,外汇敞口形成;时点二,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财务挂账日期,外汇敞口存续期;时点三,合同项下的外汇资金交割日期,外汇敞口存续期;时点四,企业完成外币与人民币兑换的日期,外汇敞口关闭。

在时点一,企业进行合同报价,同时也就确定了订单的成本汇率。企业一旦签订以外币计价的进出口合同,即形成了外汇敞口。虽然签订进出口合同并不满足会计入账条件,也未形成企业的资产负债,但基于合同已经完成签约,就需提前确认外汇敞口。敞口金额等于合同项下应收应付款项金额。该时期内的企业虽然不核算汇兑损益,但仍承担汇率风险。

在时点二,企业对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进行财务挂账,即可从财务报表角度考量外汇敞口,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外汇存量货币资金以及以外币计价的各种等价物,包括外汇资产、外汇负债、外汇衍生工具等。二是以外币计价的企业经营活动,包括以外币计价的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完工但尚未结算的款项,以外币计价的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还有其他应收应付款等。三是以外币计价的筹融资活动,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在存续期间内构成企业外汇敞口。四是以外币计价的投资活动,包括外币应收应付股利等。

在时点三,企业完成权利或义务的外汇资金交割,出口企业收到了外汇货款,外汇敞口体现在外汇货币资金。企业依然需要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每季度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间价来核算汇兑损益。

在时点四,企业完成外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以外币计价的涉外合同全部权利和义务转化为记账本位币,完成相应收入、成本及费用等核算,外汇敞口及时关闭。

在完成外汇敞口时点的量化分析之后,企业可以根据对不同时点外汇敞口存续相关影响因素实施前置管理,以有针对性地实现对汇率风险的全流程管控。

全流程汇率风险管控要点

一是选择恰当的订单结算货币。在汇率风险敞口形成时点,企业业务部门可尽量选择国际交易清算份额较高的货币作为订单结算货币,企业采购或者营销部门在合同谈判时,应积极主动沟通,争取选取以人民币或其他国际主流货币作为结算货币。一般而言,国际交易清算份额越高的货币,其币值相对越稳定,后期波动较小,有利于规避汇率风险。若以人民币为订单结算货币,即从源头规避了货币错配带来的汇率风险。

二是审慎确定订单预算汇率。在订单报价之前,业务部门应联合财务部门,选择相对保守且恰当的订单预算汇率。在确定订单预算汇率时,企业可考虑结算货币未来的币值变化,并结合订单回款时间节点,参考相应期限的远期汇率,以综合确定订单预算汇率,为未来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留出余地。若企业选取的是国际交易清算份额较低的货币作为结算货币,那就需要在订单预算汇率环节额外考虑该结算货币币值稳定性较差所产生的风险溢价问题。其风险溢价幅度可参考相应货币兑人民币汇率的平均波动幅度来确定。

三是在外汇敞口存续期,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做好汇率风险中性管理措施的落地实施。绝对的汇率风险中性管理是指企业在签订海外订单的同时,要么形成外汇资产敞口与外汇负债敞口的自然对冲,要么开展相应的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结算货币的汇率波动。汇率风险中性管理不能完全消除汇率风险的波动,企业可以借助资产负债的匹配、恰当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控制在企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是搭建全流程汇率风险管理监测和预警体系。通过搭建全流程汇率风险管理监测和预警体系,企业可实现外汇敞口横向全覆盖监测,并进一步实现企业汇兑损益动态的全程预警。涉外企业可以以海外订单为起点,将海外订单重要要素纳入统一的合同信息系统进行标准化管理,自动生成外汇现金流状况;在此基础上,对应未来的时间序列,并结合金融市场外汇走势,搭建外汇敞口的量化监测体系,跟踪现金流变化,对未来汇兑损益进行预警,实现外汇敞口闭环管理。根据对外汇敞口的时点分析,该信息系统应能覆盖外汇敞口形成、敞口监测和敞口关闭三个时间节点。企业相关职能部门需按照职责分工维护基础信息和汇率市场实时状况,并按季度确定公司接受损益状况的阈值,形成汇率风险的闭环监测和预警。

汇率风险全流程管理策略分析

一是尽量降低外汇敞口的余额。汇兑损益计算公式为:期末汇兑损益=期末外汇敞口×(期末外汇汇率-期初末外汇汇率)

根据该公式可知,企业汇兑损益的影响因素取决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期末企业持有的外汇敞口,另一方面是期初到期末的汇率波动。因此,企业外汇货币资金余额不可过多,一般而言,通过套期保值管理汇率风险后,“企业剩余外汇敞口/企业净资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如5%),才能在多数情况下将汇率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此外,企业在持有外汇敞口期间内,还应密切关注外汇市场走势,一旦汇率优于或者接近预算汇率,企业可办理远期结售汇等基础性外汇衍生产品,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尤其是在外汇敞口较大情况下,企业不宜观望或等待。

二是制订有效的应对外汇资产敞口所形成的汇率风险管理措施。首先,企业应从管理外汇敞口余额着手,降低或者消除外汇资产类敞口,进而降低汇率风险。对于外汇货币资金敞口,一旦汇率优于预算价格,企业可对应办理金融机构即期结汇业务。其次,降低汇率波动幅度,主动办理金融衍生产品,锁定该外汇资产的未来换汇汇率。对于外汇应收账款类敞口,由于无法降低或者消除该类资产,可与金融机构叙做金融衍生产品来锁定未来换汇汇率,对应办理金融机构远期结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等业务。此外,公司还可主动去形成新的相同币种、相近期限、相近金额的外汇负债,从而与外汇资产敞口形成反方向对冲。比如企业可根据外汇应收账款敞口情况主动举债并及时结汇,用未来到期的应收账款偿还到期借款,不但可对冲外币举债成本,还可获得借款结汇后的人民币利息收入。企业可综合考虑成本后,制订具体实施策略。

三是针对外汇负债所形成的汇率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管控。首先,从外汇负债余额着手,降低或者消除外汇负债类敞口。企业进口采购业务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人民币结算。其次,在已经形成外汇负债敞口的情况下,降低汇率波动幅度,主动办理金融衍生产品,尽量提前锁定未来因履行负债义务办理购汇所产生的汇率成本。此外,还可主动形成相同币种、相近期限、相近金额的外币资产来对冲外币负债。

当前,影响汇率走势的因素越来越复杂,除宏观经济基本面以外,各种政治驱动事件、突发性事件、投资者心理预期等,也都会对汇率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涉外企业始终都面临着汇率风险的严峻考验。新的形势下,企业应恪守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加强外汇敞口全流程管控,前置汇率风险管理时点,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管理精细度,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中车财务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

历史上八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国内事故

石油化工

河北沧州中捷石化有限公司“8·10”火灾事故

2017年8月10日,河北沧州中捷石化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12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2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气压机出口冷却器内漏,在组织维保单位更换冷却器出口阀门过程中,未对系统进行有效隔离,造成凝缩油自吸收塔窜入冷却器出口并泄漏扩散,遇金属撞击火花闪燃,造成现场作业人员伤亡。

辽宁大连石化“8·17”火灾事故

2017年8月17日,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14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原料泵发生泄漏着火事故,造成原料泵上部管廊及空冷器等部分设备损坏。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原料油泵驱动端轴承异常损坏,导致原料油泵剧烈振动,造成密封波纹管断裂,泵出口预热线断裂,引起油料泄漏着火。

甘肃兰州石化公司“8·27”较大硫化氢中毒事故

2002年8月27日,兰州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北围墙外西固环形东路发生硫化氢气体泄漏导致人员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45人不同程度中毒。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烷基化车间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将废酸沉降槽中的部分酸性废油排入含硫污水系统。排放的高浓度废酸与含硫污水中的硫化物反应产生硫化氢气体。随着反应的不断进行,大量硫化氢气体在污水管道内积聚、扩散,并通过未封闭的观察井排出,较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沿地面扩散到公路上,造成过往汽车内的人员和路上行人中毒、死亡。

煤化工

宁夏中卫联合新澧化工有限公司“8·29”较大爆炸事故

2019年8月29日,中卫联合新澧化工有限公司2#煤气发生炉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煤气发生炉夹套锅炉严重缺水运行,违规操作补水,发生剧烈气化造成夹套锅炉爆炸。

福建建瓯金峰化工气体有限公司“8·31”较大爆炸事故

2019年8月31日,建瓯市金峰化工气体有限公司在停产检修期间,1名安全员与2名检修作业人员在对湿式乙炔气柜进行动火作业时,乙炔气柜发生闪爆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雇佣无资质人员实施动火作业,作业前没有对气柜内乙炔气体进行置换排气和浓度检测,违章指挥动火作业,引起气柜内残余乙炔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闪爆。

精细化工

山东武城康达化工有限公司“8·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2006年8月4日,山东武城康达化工有限公司一分厂甲氧基乙酸车间发生二氧化氮中毒事故,导致4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名操作工由人孔处进入甲氧基乙酸反应釜内作业,发生二氧化氮中毒窒息。在无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先后多人进入反应釜内施救,导致中毒窒息。

天津宜坤精细化工公司“8·7”重大爆炸事故

2006年8月7日,天津市宜坤精细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硝化车间反应釜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5号硝化反应釜滴加浓硫酸速度控制不当,使釜内化学反应热量迅速积聚,又未能及时进行冷却处理,导致5号硝化反应釜发生爆炸。爆炸的冲击力及碎片引起3号、4号、6号反应釜相继爆炸。

浙江宁波江宁化工有限公司“8·7”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2013年8月7日,浙江省宁波江宁化工有限公司正在施工的顺酐装置发生作业人员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分包商的3名无证射线检测作业人员违章进入顺酐反应器进行焊缝探伤作业,因与反应器连接的氮气管道未安全隔绝,气相侧操作员误开氮气管道阀门,将氮气通入反应器中,导致3人窒息死亡。

安徽丰原(宿州)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8·10”较大中毒事故

2009年8月10日,安徽丰原(宿州)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无水乙醇项目在分子筛装填过程中发生乙醇中毒事故,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承建单位施工人员在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分子筛罐内作业,吸入乙醇蒸气中毒晕倒。2名监护人员发现后,未采取防护措施进入罐内救人,导致3人死亡。

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

2015年8月31日,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混二硝基苯在硫酸、硝酸以及硝酸分解出的二氧化氮等强氧化剂存在的条件下,自高处排向一楼水泥地面,在冲击力作用下起火燃烧,火焰炙烤附近的硝化机、预洗机等设备,使其中含有二硝基苯的物料温度升高,引发爆炸。

无机化工

黑龙江哈尔滨凯乐化学制品厂“8·5”较大爆炸事故

2011年8月5日,哈尔滨凯乐化学制品厂发生爆炸,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名工作人员对亚氯酸钠及柠檬酸进行分装操作时,亚氯酸钠固体遇到明火或其它点火源引起着火和燃爆,导致库内存放的桶装亚氯酸钠爆燃。

浙江中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8·15”较大爆炸事故

2023年8月15日,浙江省湖州市中蓝新能源材料公司在停产后第一次投料时,高氯酸锂堵塞配制釜进料切断阀,在疏通过程中高氯酸锂分解爆炸,导致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固体原料高氯酸锂堵塞加盐气动阀,当班操作员工采用工具凿、刮、挖等危险作业方式进行疏通,导致吸附有机溶剂高氯酸锂发生爆炸。

山东国金化工厂“8·25”较大爆炸事故

2012年8月25日,山东国金化工厂双氧水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钯催化剂及白土床中氧化铝粉末随氢化液进入到氧化塔中,引起双氧水分解,使塔内压力、温度升高。紧急停车后,未采取排料、泄压等应急措施,高温、高压导致氧化塔上塔爆炸。

有机化工

广西河池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26”重大爆炸事故

2008年8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59人受伤,厂区附近3公里范围共11500多名群众疏散。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储存合成工段醋酸和乙炔合成反应液的CC-601系列储罐液位整体出现下降,导致罐内形成负压并吸入空气,与罐内气相物质(90%为乙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并从液位计钢丝绳孔溢出,被钢丝绳与滑轮升降活动产生的静电火花引爆,随后罐内物料流出,蒸发成大量可燃爆蒸气云随风扩散,遇火源发生波及全厂的大爆炸和火灾。

化肥

贵州兴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8·2”甲醇储罐较大爆炸事故

2008年8月2日,贵州兴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储罐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2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甲醇罐惰性气体保护设施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违规将精甲醇储罐顶部备用短节打开,与二氧化碳管道进行连接配管,管道另一端则延伸至罐外下部,造成罐体通过管道与大气连通,空气进入罐内。罐内甲醇-空气混合气体通过配管外泄,遇精甲醇罐旁违章动火作业的电焊火花,引起管口区域爆炸燃烧,并通过连通管道引发罐内甲醇-空气混合气体爆炸,罐底部被冲开,大量甲醇外泄、燃烧,致使附近5个储罐相继爆炸。

医药

宁夏永宁多维泰瑞制药有限公司“8·4”较大中毒事故

2011年8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多维泰瑞制药有限公司泵房污水管道阀门破裂,管道内硫化氢气体溢出,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泵房污水管道阀门突然破裂,当班班长听到异响后下去查看时昏倒,两名当班工人进入现场施救时昏倒,随后参与施救的人员分别出现不适反应。由于盲目施救,导致3人死亡。

其他

广东深圳清水河危险化学品仓库“8·5”特别重大爆炸火灾事故

1993年8月5日,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清水河的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且大量氧化剂高锰酸钾、过硫酸铵、硝酸铵、硝酸钾等与强还原剂硫化碱、可燃物樟脑精等混存在仓库内,氧化剂与还原剂接触发生反应放热引起燃烧,导致3000多箱火柴和总量约210多吨的硝酸铵等着火,后引发爆炸,1小时后着火区又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和火灾。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015年8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起火,随后发生两次剧烈的爆炸,共造成165人死亡、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二、国外事故

黎巴嫩贝鲁特港“8·4”特别重大爆炸事件

2020年8月4日,黎巴嫩贝鲁特港一储存大量硝酸铵的仓库发生剧烈爆炸,事故造成超过234人死亡、6500多人受伤,爆炸产生的地震波强度相当于3.3级地震,约30万人流离失所,经济损失达100~150亿美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仓库焊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点燃了仓库内的易燃物,继而引燃了部分库内的易爆品(烟花爆竹等),导致堆放在仓库内的约2750吨硝酸铵发生爆炸。

美国得克萨斯州化工厂爆炸事故

2017年8月31日,受飓风哈维影响,美国得克萨斯州阿克玛-克罗斯比化工厂被洪水淹没后,储存在冷藏拖车里有机过氧化物发生分解,导致过氧化物和拖车燃烧,燃烧的烟雾导致21人中毒。几天后,8辆储存过氧化物的冷藏车再次发生火灾。事故总计有超过35万磅的有机过氧化物分解燃烧,事故地点半径1.5英里内的居民撤离。事故原因是:厂区被飓风哈维引发的洪灾淹没,导致工厂电力关闭,冷却系统停止运作,冷藏车内的有机过氧化物分解积热自燃。

委内瑞拉阿穆艾炼油厂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2012年8月25日,委内瑞拉法尔孔州帕拉瓜纳半岛的最大炼油厂阿穆艾炼油厂储油区由于天气原因,外泄的丙烷气体产生瓦斯云后遇点火源发生严重爆炸,并引发2个石脑油储罐起火。火势蔓延到炼油厂周边地区,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导致炼油厂对面的委内瑞拉国民警卫队营房、200幢民房和10家商店遭到破坏。事故造成48人死亡、80多人受伤,大量建筑被摧毁。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丙烷和丁烷泄漏,形成可燃蒸气云,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里士满雪佛龙炼油厂管道破裂火灾事故

2012年8月6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里士满雪佛龙炼油厂原油装置侧线管道发生破裂,泄漏出易燃、高温的轻质汽油,汽油挥发生成大量的可燃蒸气云,可燃蒸气云形成两分钟后遇点火源起火,造成6名工人受伤。事发一周后,周边社区近15000名居民出现呼吸短促、胸痛、喉咙痛以及头痛等症状。事故原因是:侧线管道发生硫蚀,导致管道壁过薄,出现漏点发生泄漏起火。

3只ETF期权今起上市交易 吸引更多长期资金促市场发展

9月19日,深交所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嘉实中证500ETF,上交所南方中证500ETF等3只ETF期权新品种正式上市交易,基准指数分别为创业板指数和中证500指数。本次品种扩容补充了中小市值、成长类指数的ETF期权工具。

多位市场人士解读,随着新一批ETF期权产品正式上市交易,有望进一步提高市场定价的效率,促进市场平稳,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市,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的金融环境。

丰富风险管理工具

自2015年中国证监会启动股票期权产品试点以来,国内场内ETF期权市场经历了近8年的平稳快速增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在中信证券研究部量化策略首席分析师王兆宇看来,本次品种扩容补充了中小市值、成长类指数的ETF期权工具,有助于健全资本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是境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

资料显示,本次新增深交所易方达创业板ETF、嘉实中证500ETF,上交所南方中证500ETF三个标的,基准指数分别为创业板指数和中证500指数。从市值分布上看,创业板指的成份股在大盘到中盘区间均有分布,中证500的成份股则集中在中盘到小盘区间;从行业分布上看,中证500指数前三大行业为医药、基础化工、电子,创业板指的前三大行业为电力设备及新能源、医药、计算机。新品种上市将提升期权对中小市值、成长类股票的覆盖度。

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资深量化分析师王武蕾表示,对比现货市场数据,中证500和创业板指数与沪深300指数的收益相关性分别为85%和72%,与上证50指数的相关性仅为68%和54%,说明A股中小市值和创新成长风格板块的收益表现更为独立,因而投资者对相关风险对冲工具的使用需求更为强烈。

提高交易和定价效率

“期权新品种的推出有利于改善现货市场的流动性。”对于期权市场的扩容,投资者最关心的莫过于其对相关板块的影响,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教授韩乾介绍,从实践上看,期权的推出可以催生对标的资产的交易需求,提高标的资产的交易活跃度,而标的资产流动性的提高反过来又会促进期权市场的质量,形成良性循环。

以沪深300ETF和上证50ETF为例,在期权上市前后60个交易日,嘉实沪深300ETF、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华夏上证50ETF日均规模分别从255.3亿元、383.1亿元、238.8亿元提升到了272.8亿元、397.5亿元、311.2亿元,增长6.9%、3.7%和30.3%;日均成交额分别从3.8亿元、10.2亿元、27.8亿元提升到了8.1亿元、21.4亿元、39.1亿元,增长112.0%、109.5%和40.9%。

“由于基于同一标的资产的期权合约有多个,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执行价格和到期日,市场投资者可以通过构建各种期权组合,表达自身对市场的预期。这些预期的背后其实是信息的获取和分析,所以期权价格中包含了不同维度的有关标的资产的未来信息。信息由此得以在市场上充分博弈并反映到资产价格中去,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定价效率。”韩乾进一步介绍,绝大多数实证研究显示,期权的推出有助于降低现货市场波动,缩小买卖价差,加大市场深度,提高信息传播和价格调整效率。同时,期权的推出对于现货价格的影响则是中性的,实证研究未发现存在显著的长期影响。

记者了解到,创业板ETF期权和中证500ETF期权与已上市交易的沪深300ETF期权的制度安排基本一致。

吸引并留住长期资金

从全球市场经验来看,持有股票的同时引入期权防范风险将降低组合整体净值波动,有利于吸引长期资金入市。

王兆宇测算,以截至今年8月末数据测算,本次期权扩容后,期权覆盖的A股自由流通市值从原本上证50、沪深300、中证1000的共计23.8万亿元、全市场占比65%,提升到了29.6万亿元、全市场占比81%,覆盖的市值以及行业广度均大幅提升。期权对现货市场更好的覆盖将有助于吸引长期资金入市。

韩乾表示,期权所带来的风险管理成本降低、交易效率提高和投资策略灵活性,无疑有助于解决中长期资金“愿不愿意来”以及“留不留得住”的问题。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专注于资产的基本面,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就有了生根发芽的良好土壤。如此,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得以落到实处,资本市场生态将得到改善,韧性和稳定性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本支持也就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韩乾称,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需要多层次的金融衍生品体系为之保驾护航。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多层次融资体系,沪深两市市值达近80万亿元,市场上存在庞大的风险管理需求。让我们共同期待未来有更多的适应市场需求的金融衍生品品种上市,共同见证包括期权在内的金融衍生品体系为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实体经济成功升级转型发挥应有的独特功能。

中石油大连4年发生8起事故 石化围城埋下火药桶

4年8起事故 大连中石油难破“魔咒”

4年8起,这是中石油在大连创造的事故纪录。

6月30日晚上7时,大连金州新区铁山中路附近一条中石油输油主管线爆裂,原油大面积泄漏,溢出的原油涌入污水管网,随后引起至少3处大火,并伴有爆炸。当晚22时20分,明火被彻底扑灭,没有人员伤亡。大连官方消息显示,肇事单位5名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这是2010年以来大连中石油的第8起事故。有专家表示,如此高密度的事故发生绝非偶然,归根结底在于大连“石化围城”的现状埋下了事故的“火药桶”。

原油泄漏已危及大窑湾海域

7月2日傍晚,《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来到位于大连金州新区的铁山中路与城富街的交叉口,此乃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线泄漏的直接漏点;铁山中路与城富街路口仍处于半封闭状态,限制车辆进入,有警察在值守。

浓重的油污气味仍弥漫在空中,被原油浸过的路面漆黑。附近下水井的井盖全部掀开,井里有活水流动,“这是用干净的水在冲刷管道。”现场的市政施工人员告诉记者。而这“干净”的水呈现出来的颜色依然是黑色。

现场有十多辆消防车、管道抢险车、市政施工车等各种作业车辆,数十位穿着中石油工作服的工人正用水枪喷出带有化学物质的水来清洗路面上的油污。

“油的气味和清洗剂的气味混一块儿,闻起来特别恶心。”路边一家沙厂的员工告诉记者,6月30日白天就有气味散出,当时不知道是什么味道,“晚上6点多,我们刚吃完饭,出来一看,涌过来的黑油已经漫过脚面,后来就跟着大家一起往外边跑。”

“原油泄漏以后,有的涌出地面,大部分涌进排污管道。”现场一位中石油工人告诉记者。

“原油泄漏之所以流入排污管道,是因为污水管道不像输油管道那样属于绝对封闭的环境,或多或少会有缝隙,原油管道压力很大,一旦泄漏,冲进排污管道也很正常。”中石油一位工程师贾文(化名)表示。

这次事故还影响到了大窑湾海域。7月2日下午,大窑湾海域仍然漂浮着排污口排出的少量原油油膜;在市政雨水、污水管线排污口与入海口的中间位置上,辽宁省海事局铺设了两道吸油拖栏,两道吸油拖栏的中间则是一条长约50米的吸油毡。

“排污通道的原油不可能完全排除干净,如果最近几天下雨,油膜可能会飘向更深的海域,这两天还要增加围油栏。”现场工作人员介绍。

辽河中路和疏港高速交会口的河两岸,仍有黑色的水从市政管网排污口流出,十余名中石油工人正在清理河面的油污。“现在油的浓度比前两天小多了,但还是乌黑的。”一位工人表示,现在是用围油栏将油污围住,同时铺设吸油毡,尽量防止原油入海。

环保部门的消息显示,市政管网中仍有大量原油残余,清理工作还需几天时间。

事发违规施工

7月1日凌晨,中石油官网消息称,“大连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州新区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水平定向钻施工中,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线钻通,导致原油泄漏。溢出原油流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排污管网出口处出现明火。”

据悉,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由打算在松岚路安停车场北侧建设LNG加气站的大连德泰易高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易高能源”)委托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岳林公司”)施工;施工单位在为加气站配电工程实施电缆外线水平定向钻施工的时候,将输油管钻漏,导致原油泄漏。

“发生事故的这次施工未经审批,属于未经允许的盲目施工。”大连市发改委很快对外发布了肇事单位的违规事实。

据了解,这种穿越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施工必须经发改委、安监局联合审批后才可进行。“输油管道位于地下2米,按照要求,施工应从地下4米穿过。但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中石油方面也表示,施工未经批准。

大连官方7月1日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调查事故原因,肇事单位5名相关人员当日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岳林公司的注册地是“金州新区双丰路101号”,但该地址目前是一个冷库,该公司两年前已搬走,去向不明。记者辗转找到岳林公司一名员工,得知该公司目前已停止运营,除了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的几个人,该公司全体人员都在接受调查,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另一家公司易高能源位于大连科技大厦4楼,当记者到达时,被告知所有领导都在配合调查,不在公司。

对于本次事故,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表示:“这次的问题与青岛爆燃事故不同。据我了解不是因为管道本身泄漏,因此严格意义上与管道本身维护、监控不到位造成的跑冒滴漏没有直接关联。具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评估。”但漏点附近人员提供的信息显示,本次事故与管道本身维护、监控不到位并非全无关系。

“管道啥时候有的我都不知道,我们这个沙厂开业将近3年了,开业后3个月左右,也就是2011年的八九月份,忽然有人来这里立牌、打桩。”前述沙厂员工透露。

所谓“立牌、打桩”,就是铁山中路与城富街交叉口附近几个大小不一的提示牌,上面写着“中国石油(601857,股吧)新大线管道”“新大复线输油管道”“输油管道易燃易爆,保护管道人人有责”以及一些禁止事项的提示。

“立牌、打桩之后一段时间,管理挺严格,每天都有人骑电动车来巡视,附近连停车都不让,时间一长来得就没那么勤了。”上述沙厂工人表示。周边多位居民也证实,“一年见不到巡线的来几回。”

4年8起事故

众所周知,大连中石油最近4年接连发生事故,仅2011年7~11月就发生了3起。

“4年8起事故,除了这次属于民营企业触发事故,其余7次都是内部问题。”中石油大连一位退休工人表示。

记者获悉,在大连市此前发起的输油气管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排查出隐患130余处,正在陆续整改,然而这些排查和整改并未挡住此次事故。除了事故原因之外,另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事故发生地“为什么总是大连?”

“中石油大连存在太多隐患和危机,不是外部触发就是内部触发事故,如果不改变大连目前的状况,我感到大连魔咒难破。”一位化学工程教授表示。

该教授所讲“目前状况”就是大连“石化围城”的现状。

“大连输油管网太密了!”前述岳林公司员工表示,尤其是大连开发区,当初规划的输油管线炼油厂太过密集,而且距离居民区太近,很多管线都穿过居民区。

“在长输线的敷设过程中,对所有的建筑物都应该远离。”前述中石油工程师表示,在多种管线交叉的地方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最新规定已将这一标准改为30米。

前述化学工程教授则表示,化工项目必须与居民区分开,并不是“相距30米”那样简单;更为重要的是,绝不允许各种管道交叉及近距离平行安装。

记者致电大连市发改委能源处,希望了解大连输油管网的分布情况,被告知需找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对接,但新闻发言人随后多次挂断记者的采访电话。

“最需反思的是大连市政府,大连产业导向始终没有离开过重化工业,抱着重化工业不放。”一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连不产石油,却布满石化产业,仅大孤山就有约40个石化项目,“大孤山放不下就放小孤山,小孤山放不下就放长兴岛、太平湾”,这种产业发展思路不对。

央行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26日,央行发布通知,《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25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银行间外汇市场秩序和损害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报价计算、形成并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按照相关规则计算并发布人民币汇率收盘价、参考汇率等重要数据指标。

参与中间价报价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中间价报价信息。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价格实行日最大浮动幅度管理机制,报价与成交不得超过相应货币对中间价的上下波动幅度。上下波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相关风险,促进外汇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进行修订,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3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立足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变化和监管实践,统筹整合有关制度规定,形成系统性的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从交易场所、资质条件、报价规范、交易清算规则、信息管理、数据服务、自律管理等领域明确相应要求,实现业务监管全覆盖。二是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境内外金融机构、货币经纪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商权利和义务,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三是推动银行间外汇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交易和清算品种、币种、方式等,便利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外汇服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健全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3号(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25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第三条 具有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应通过外汇交易中心进行。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

第四条 境内金融机构可选择双边清算或通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第六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银行间外汇市场秩序和损害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 市场参与机构管理

第七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下,在规定范围内分别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制定业务规则,提供设施和服务。

第八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加强业务协作,开展数据交互,保障业务和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不断提升设施服务水平。

第九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如发生重大异常、系统故障等,对外汇市场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第十条 境内金融机构以法人身份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并应先取得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分别负责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资格、清算资格管理,并履行相应的市场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前中后台分离机制。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指派具备必要能力的交易员代表其开展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交易,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在交易达成后以安全高效的方式尽快完成交易确认,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提升结算效率,缓释交易风险。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开展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与交易对手签署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第十六条 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可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等提供经纪服务。

金融机构通过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协商达成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意向后,应即时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达成交易。

第三章 业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报价计算、形成并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按照相关规则计算并发布人民币汇率收盘价、参考汇率等重要数据指标。

参与中间价报价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中间价报价信息。

第十八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价格实行日最大浮动幅度管理机制,报价与成交不得超过相应货币对中间价的上下波动幅度。上下波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外汇交易中心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丰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品种、币种、方式,完善交易时间安排。

(一)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

(二)交易方式包括询价、竞价、撮合,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二十条 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拓展清算品种、币种,合理计量风险资源,计算保证金和清算基金规模。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实行做市商或报价行制度。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或报价行应承担持续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买、卖价格义务。

第二十三条 境内金融机构可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结售汇业务敞口,并合理开展做市或自营交易,积极向市场提供流动性,调剂外汇市场供求余缺。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坚持审慎原则,符合管理跨境交易人民币汇率敞口等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央行类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妥善保护交易相关信息。

(一)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遵循可追溯、可审核、有记录、有访问控制的原则。

(二)按照规定妥善、完整地保存交易、清算的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履行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的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公布基础行情、清算信息等。

第二十六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履行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义务。

第二十七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可按照商业化原则向金融机构、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提供银行间外汇市场数据服务。

(一)数据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遵守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相关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进行数据加工脱敏处理,不得损害参与机构利益。

(二)数据服务涉及数据出境的,应遵守数据出境安全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向市场分发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数据,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二十九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向金融机构收取交易、清算相关费用,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原则。

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履行自律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外汇市场准则和实施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内金融机构、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加入外汇市场自律机制。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等处罚;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经允许参与具有离岸性质的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二)境外金融机构,是指境外央行类机构、境外清算行、境外参加行,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境内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专门为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交易活动提供经纪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金融信息服务商,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及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市场信息或数据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同时废止。

本文编选自“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智通财经编辑:蒋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