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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大盘蓝筹股中试行T+0?来看股票交易制度那些事儿

近日,T+0又被关注。

今年两会召开,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贺强教授一如既往地提出了T+0议案,建议在大盘蓝筹股中试行T+0。

当然这不是其第一次提出T+0,其去年的提案是“建议在科创板率先试行T+0”。

此前针对两会代表提出的关于恢复T+0制度,证监会表示,恢复T+0交易属于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大调整,需要进一步开展政策研究和制度准备,逐步形成市场共识。同时,证监会也表示表示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深入研究论证推出T+0交易的可行性等问题。

那么T+0是什么呢?

T+0(Transaction plus 0 days),表示的是证券交易和结算的一种制度,在实际的股票交易过程中,T+0又可以细分为T+0交易制度和T+0结算制度。T+0交易制度是一种通俗的叫法,比较官方的名称为“当日回转交易”。T+0通俗点讲就是投资者当天卖出股票获得的资金在当天就可以买入股票,同时当天买入的股票在当天就可以卖出。而T+0结算制度则表示的是证券买卖成交实际发生当天证券和资金就清算交割完成的结算机制。

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中股票则采用T+1交易和结算制度。而世界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证券交易基本上都是T+0交易,T+2结算。

证券交易和结算制度除了上述的交易结算制度之外,各国家和地区证券的其它交易制度都有所不同。今天资本邦就带大家来了解下世界上主要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制度。

国内沪深交易所:实行T+1交易结算制度

国内主要的证券交易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上交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于同年12月19日开业。深交所则于1990年12月1日开始营业。

交易时间

沪深两市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00,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交易结算制度

国内沪深两市股票实行T+1交易和结算制度,其实在中国证券交易历史上也曾经实行过T+0,沪深交易所在1990年成立之初禁止T+0。

1992年12月24日,上交所在取消涨跌幅限制7个月后,率先对A股和基金实行T+0。1993年11月深交所也取消T+1,实施T+0。

而到了1995年1月1日,鉴于当时上市股票数量较少,而实行T+0时期又是股指震荡波幅最剧烈的时期,因此为了防范风险,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改回了T+1,一直沿用至今。

涨跌幅限制

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各国和地区证券交易所都设置了涨跌幅限制。

A股的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和上交所主板的涨跌幅都是10%,而创业板和科创板都是20%。值得注意的是,在创业板实行注册制之前,创业板股票涨跌幅也是10%,在注册制下创业板首批18只股票上市之日起,创业板也正式进入20%涨跌幅时代,而科创板股票则是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比例为20%。

东京证券交易所:涨跌幅以股票价格来制定

东京证券交易所于1878年5月15日创立,同年6月1日开始交易,创立时的名称为“东京股票交易所”。其于二次大战时曾暂停交易,1949年5月16日重新开业,并更名为东京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

东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是上午9点到上午11点30分和中午12点30分到下午3点共2个时间段,跟国内沪深交易所不同的是,上午开盘要早半小时,下午开盘时间比沪深的也要早半小时,一个交易日内交易时间要长1小时。

交易结算制度

像很多发达国家的证券交易一样,东京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制度为T+0,但是只限一次,也就是当日购买的股票可当日卖出,但是对于这支股票,不能再次进行T+0的操作。进行交易的投资者一般需要在交易日起算第3个工作日(不含休市日)向证券公司付款,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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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幅限制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也有涨跌幅,但是跟沪深交易所以前一日收盘价涨跌比例为准不同的是,东京证券交易所是以股票价格范围来确定涨跌额,而不是以比例为准,以下图为例。股价在100日元以下的股票涨跌幅为30日元,股价为100日元-200日元的股票涨跌幅为50日元不等。不设具体的涨跌比例,以每只股票的具体价格来划分涨跌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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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暂停交易机制

除了涨跌幅的限制外,东京证券交易所还表示,在出现对投资判断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时,为了确认该信息的真伪,并给投资者一定的时间去了解信息,交易有时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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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为假如上市公司正式披露合并、增资等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后,为了让广大投资者了解该信息的详细情况,此时交易会立即停止。然后,在上市公司正式发布信息15分钟后,交易重新启动。

如果是第三方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交易所也会去辨别信息的真伪,此时也会暂停该公司的股票交易,等到上市公司正式披露该信息的真伪及详细内容15分钟后,交易才会重新开始。

港交所:特殊的市场波动调节机制

香港第一家证券交易所香港股票经纪协会于1891年成立,1914年改名为香港证券交易所,1921年,香港又成立了第二家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经纪人协会,到了1947年,这两家交易所合并为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在港交所成立之前,除了香港证券交易所之外,香港还有其它三家交易所,为远东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969年12月17日,金银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971年9月15日,九龙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972年。

1986年3月27日,四家交易所正式合并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简称为联交所或港交所。

交易时间

港交所交易时间为上午9:30-12:00,此时间段为早市交易时段,以及下午从13:00到-16:00为午市,12:00至13:00之间为延续早市交易时段,延续早市时段专为延续交易证券而设。比沪深交易所的收盘时间15:00要延后1小时,上午午盘时间也要比沪深要延后半小时。

交易结算制度

港股买卖可做T+0回转交易,当天买入、当天可以卖出。实际交收时间为交易日之后第2个工作日(T+2);在T+2以前,客户不能提取现金、实物股票及进行买入股份的转托管。港股不设当日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

港股不设涨跌幅限制,但是跟其它交易所一样,还是会设置一定的规则来避免由于股票价格的极端波动而带来的风险,那就是市场波动调节机制。

市场波动调节机制不适用于所有的股票,只适用于所有恒生综合大型股、中型股及小型股指数成份股。

具体为在倘若上述三只恒生综合指数的成份股的准成交价格偏离5分钟前的最后成交价分别超过±10%,±15%及±20%,便会开始一个5分钟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还是可以对这支股票进行买卖,但是要在价格限制内。在冷静期后,将恢复没有限制的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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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港交所最新的市场波动调节机制中表示,2021年3月3日(具体生效时间将进一步公布)推出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第二阶段的优化后,将不再限制每只股票在每个交易时段内触发的次数(即容许在持续交易时段内多次触发)。

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熔断机制

国内的投资者对中国以外的交易所最熟悉的就属于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了,因为国内很多企业在这两个交易所上市,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中概股。

交易时间

常规交易时间为美国东部时间(EST)周一至周五9:30~16:00,午间不休市。而因为美国一年中会分为夏令时和冬令时,因此在采用夏令时的每年3月第二个星期日到11月第一个星期六,这段时间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晚21:30-次日凌晨4:00。而在采用冬令时的11月初到3月初,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晚22:30-次日凌晨5:00。

交易结算制度

美股实行T+0的交易制度和T+2的交割结算制度。美股的T+0交易制度比较严格和完善,分为现金账户(Cash Account)的T+0交易和信用账户(Margin Account)的T+0交易。

现金账户进行日内交易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现金账户可以使用未交割资金买进股票,但是需要在原本资金交割完成后才可以卖出。现金账户使用交割完成的资金可以进行日内交易,买入的股票可以随时卖出,没有任何限制。

举个例子就是如果有投资者周一买入A公司股票,这笔交易的交割日(settlement date)将在周三,在周三之前,投资者可以随时卖出该股票。但是如果投资者在周一卖出持有的A股票得到的资金再去购买B公司的股票,这时候B公司的股票就只能等到周三才能卖出,这是因为购买B公司股票的资金是卖出A公司股票得来的,而卖出A股票的这笔交易交割日在周三,这笔资金属于还未交割的资金,因此用这笔资金购买股票必须等到交割日之后,也就是周三才能卖出。

而信用账户中,如果投资者账户总值超过25000美元后,其投资者在5个交易日内,其信用账户内进行超过4次的日内回转交易(T+0),并且在这五个交易日当中,回转交易的次数占总交易次数的6%以上,则账户将被列为典型日内回转交易者(pattern day traders),这类的投资者账户净值需保持在25000美元以上,如果其账户净值小于25000美元,则不能进行T+0交易,直到转入证券或者资金超过25000美元。

涨跌幅限制

美股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是美股有具有特色的市场熔断机制,这个机制跟港股的市场波动调节机制比较类似。美股会对市场实行三级熔断机制,以标准普尔500指数为例,一级是指当指数下跌7%时;二级是指当股指下跌13%时;三级是指当股指出现20%的暴跌时。

如果下跌7%或13%,且在美国9:30-15:25之间,全市场所有股票暂停交易15分钟,注意这里暂停交易的是所有股票,不仅仅是标准普尔500指数的成分股。而15:25之后不暂停交易。全天任意交易时段,如果触发三级市场熔断,也就是下跌20%,全市场将会停止交易直至下个交易日开盘。

值得注意的是,一级熔断和二级熔断一天内只会触发一次,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下跌达到7%,会熔断一次。如果第一次熔断后指数有所回升,等到第二次下跌到7%时不会在熔断,而是下跌到13%才会再触发熔断。二级熔断也同理。

在2020年的3月9日至3月18日,短短10天内美股出现了四次熔断。

后记

从创业板注册制和科创板开板成功实行以来,国内资本市场的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为了满足二级市场上流动性增加的要求,就不断地有人提出要在A股恢复T+0的交易制度。

而正向证监会所说,恢复T+0交易属于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大调整,需要进一步开展政策研究和制度准备,逐步形成市场共识。

从世界上比较发达的证券交易所看来,T+0不仅仅是只关注交易和结算时间,还需要研究出一套完整的跟T+0适配的交易制度。而根据中国结算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市场投资者数量于2021年2月超过1.8亿个。截至2021年2月底,全市场投资者数量为18147.87万个,其中自然人数量占比99.77%,机构投资者数量占比0.23%。

从这些数据来看,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还是以自然人为主,因此,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讲,T+0或许会加大市场投机行为,加大市场风险。

所以分析看来推行T+0还是一个长远的计划,但是由于全面注册制的慢慢推行,市场的流动性也会大大加强,恢复T+0也是大势所趋,也会更加适配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内随着资本市场的更加繁荣,机制更加完善,会出现一种适合国内资本市场的T+0制度。

基金投顾试点六周年:规模增长显著,供需“错位”待解

“最让我触动的是你们一点也不急着推荐基金给我,而是花更多的时间关注和了解我的需求。”一位购买了投顾服务的客户感慨道。事实上,类似这样真实的体验也发生在越来越多的基金投顾持有人身上。

自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落地以来,买方投顾模式在国内推行已有六年时间。在对于“投”与“顾”的不断探索中,部分获得基金投顾试点资格的机构的最新资产规模大幅提升,客户复投率也有明显增长。更有投资者表示,在购买投顾服务后建立了更清晰的投资认知和更理性的投资习惯。

不过,也有机构反馈,在当前推进业务的过程中,仍面临用户认知有待提升、业务盈利模式相对单薄、重销售轻陪伴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些机构已经尝试了新的办法,并卓有成效。

多家盈利客户占比超八成

“投顾团队的专业建议和持续陪伴,让我对自己整体的投资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我也把过去零零散散在各种渠道购买的产品和资金整理后都委托过来统一管理,建立了更清晰的投资认知和更理性的投资习惯。”有易方达投顾客户在顾问长时间的服务后反馈道。

真实的反馈证实了基金投顾服务的有效性。回到六年前的2019年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正式落地,买方投顾模式在国内推行至今已有六年。试点伊始至今,共有60家机构获得了基金投顾试点资格。

相较于发展初期,当前,部分基金投顾在提升用户盈利体验和投资获得感上已有显著成效,完成了从0到1的质变。例如,从首批获得基金投顾试点资格的券商来看,从2019年开始,中金财富率先发力财富管理转型,截至2025年10月,买方投顾资产规模突破1200亿元。截至2025年6月,同样作为首批获得基金投顾试点资格的国联民生证券基金投顾服务累计签约客户也达36万,基金投顾保有规模9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9.52%。客户复投率33%。

此前,也有部分首批获得基金投顾试点资格的上市券商在半年报中披露了最新情况。例如,中信建投2025年半年报提到,上半年,投顾收入同比增长109.7%。申万宏源半年报也提到,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公司公募投顾业务保有规模较2024年末增长超60%,累计签约客户超7万人,客户平均使用投资顾问服务时间超1400天。

除券商外,5家公募基金及其子公司在获得基金投顾试点资格后也率先开展相关业务。有部分机构表示,旗下投顾账户盈利比例相对亮眼,还有部分机构的客户复投率相对乐观。中欧财富统计显示,截至9月30日,投顾账户收益率近一年、近两年和近三年相较于非投顾账户分别实现超额收益7.01%、4.23%和1.33%,投顾账户盈利占比也均高于非投顾账户。

另据易方达财富总经理韩香介绍,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易方达投顾已累计服务约13万个人客户及百余家机构客户,自投顾服务上线以来持仓客户盈利占比达88%,累计客户盈利占比约75%。2024年投顾服务规模增长率达85%。

首批获得基金投顾试点资格的还包含第三方销售机构。例如,蚂蚁基金旗下“帮你投”相关负责人也提到,截至今年9月,通过“帮你投”进行投资的客户中,整体盈利比例已超90%。在开通信号发车跟投的客户中,盈利比例超过97%,收益体感更好。自上线以来的数据发现,使用“帮你投”服务的客户,相对不使用服务的客户,复投率高35.7%。另外,截至2025年9月30日,盈米基金投顾服务资产规模超510亿元,投顾签约客户数超46万人(非累计);且慢平台投顾客户盈利客户占比超93%,客户平均持有时长688天。

多元策略构建用户良好体验

“从长期发展看,影响基金投顾业务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有三。”中金财富相关负责人提到,“一是如何改善客户的投资体验和问题解决体验,降低‘情绪反馈’带来的隐性成本。二是如何优化投资策略,帮助投资者更从容地应对净值化、低利率、全球配置的时代。三是如何借助数字化赋能,扩大投顾服务半径。”

经过投顾的持续陪伴和服务,有机构表示客户普遍对顾问服务反馈较为积极。投顾服务规模以及增长复投率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服务的优化对提升客户投资体验和建立客户信任起到了积极作用。

那么,相关机构都提供了哪些特色策略,以让投顾客户的体验感大幅提升?多家首批拥有基金投顾试点资格的机构在接受采访时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其所在机构构建了多元的策略,可以覆盖不同投资者、不同周期、不同场景以及多样的投资需求。

易方达财富解决方案部总经理宋灏介绍,易方达投顾构建了覆盖多场景、适配多目标的一揽子策略体系,包括现金管理、目标风险、多元配置、场景保障等多种类型的上百个策略,全面覆盖客户从短期活钱管理到长期目标规划、从低风险稳健配置到高弹性行业布局、从单期组合管理到全生命周期的多维度需求。

“和其他客户经理相比,最让我触动的是你们一点也不急着推荐基金给我,而是花更多的时间关注和了解我的需求,我从来没有在别的机构体验过这样的服务。”有客户在经过易方达投顾服务前期的交流后表示。

同样地,也有机构反馈旗下策略覆盖多样需求。中欧财富表示,公司构建了涵盖闲钱投资、稳健理财和中长期财富增值等多条投顾策略线,投资方向涵盖国内主动权益、宽基指数、固收资产、海外权益、海外债券及国内外商品资产等,满足用户多元资产配置和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不同于上述机构,还有机构通过AI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感。“帮你投”相关负责人也提到,为帮助客户建立良好的投资习惯,“帮你投”陆续推出了投资信号、发车跟投、AI个性化内容服务等投顾特色服务。通过信号服务,投资者可以直观看到股债投资信号的强弱变化,并结合发车机制,逐步分批建仓、长期投资。同时,“帮你投”通过AI技术加持对客户行为进行感知,为客户提供更个性化、精准高效的服务。

总体而言,相关平台的投顾策略基本分为三种,一是活钱管理,持有时间较短,主要投资货币市场基金,适合短期投资。二是稳健投资,追求相对稳定的收益,以投资纯债基金或配合“固收+”为主,持有时间通常在一年以内。三是进取型投资,通常涉及权益类产品投资,适合长钱投资。另外,还有部分机构会设置全球配置策略,主要适合追求海外资产多元配置,可以承受较大波动的群体。

推进业务发展尚存难点

在经过六年的探索后,部分机构相较于发展初期,无论是在策略方面,还是业务规模、客户增长率方面,都已有很大进步。但也有部分业内人士反馈,在实际推进业务的过程中,仍面临部分难题。

“基金投顾在用户普及率和用户信任建立上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中欧财富认为,目前基金投顾行业整体规模在基金乃至财富管理行业中占比还很小,基金投顾不同于投资者直接购买一个产品,用户对投顾的认知还有待提升,投资委托给专业机构管理的意识还有待培养。

用户认知问题同样困扰着部分机构。中金财富相关负责人提到,普通投资者更容易关注短期收益或对组合收益确定性要求比较高的现象背后,一方面可能是财富管理机构未能充分引导投资者理解买方投顾,使其容易从“产品”的视角来看待,并将其简单与FOF画等号,这更容易使投资者对收益尤其是短期收益过分看重。另一方面,过去卖方销售模式下遗留已久的信任缺失、重销售轻陪伴等问题,让投资者难以形成长期配置、价值投资思维。

除上述问题外,国联民生证券还提到,基金投顾业务发展最大的困难是业务盈利模式相对单薄和陪伴工作相对复杂的矛盾。目前,基金投顾的收费模式主要是基于签约资产规模收取一定比例的投顾管理费。

回顾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到,要促进基金投顾业务规范发展,为投资者提供适配其特点和需求的组合投资服务。前述“帮你投”相关负责人也提到,基金投顾业务正处在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关键阶段,现阶段的短板与不足需要整个行业共同努力。

针对前述问题,其余机构又有怎样的应对方案?除此之外,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AI在投顾业务中的角色也正从“好用的工具”变为投顾服务发展的“驱动力”,那么,AI又是如何深化到投前、投中、投后的每一个阶段?在推动基金投顾由试点转常规的过程中,监管和机构各方又需付出怎样的努力?北京商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外汇交易中心:推出澳门元外汇交易相关服务

12月2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通知,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于2024年1月2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澳门元、美元和港元对澳门元交易。

一、人民币对澳门元

(一)参与机构。具备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机构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澳门元交易。

(二)产品机制。人民币对澳门元(CNY/MOP)的交易以人民币为基准货币,支持即期、远期和掉期的询价交易。

(三)做市商安排。人民币外汇做市商和尝试做市机构承担相应义务,连续提供人民币对澳门元的买、卖双向报价,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四)中间价。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交易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澳门元汇率中间价。人民币对澳门元汇率中间价由外汇交易中心根据当日人民币对港元汇率中间价与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港元对澳门元汇率套算确定。

(五)即期波幅。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澳门元交易价在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对澳门元汇率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

(六)其他。交易时间、交易后服务、行情信息、收费规则等未尽事宜沿用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现行规定。

二、美元和港元对澳门元

(一)参与机构。具备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会员资格的机构可在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开展美元和港元对澳门元交易。

(二)产品机制。美元对澳门元(USD/MOP)和港元对澳门元(HKD/MOP)的交易分别以美元和港元作为基准货币,支持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其中,即期交易支持询价和撮合交易模式;远期和掉期交易支持询价交易模式。

(三)做市商安排。外币对做市商承担相应义务,连续提供美元和港元对澳门元交易的买、卖双向报价,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四)其他。交易时间、交易后服务、行情信息、收费规则等未尽事宜沿用银行间外币对市场现行规定。

期货交易中的“手续费优惠”?

期货手续费折扣形式_期货交易策略和技巧_期货手续费优惠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期货交易里,手续费是一项不可忽视的成本,而手续费优惠对于投资者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能直接降低交易成本,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交易策略和最终收益。

手续费优惠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固定比例的折扣,例如原本手续费率为万分之三,优惠后可能降至万分之二点五。还有阶梯式优惠,根据投资者的交易规模来确定不同的优惠比例,交易规模越大,手续费率越低。另外,有些期货公司会在特定时间段推出手续费减免活动,像新客户开户后的前几个月内,部分品种的交易手续费全免。

对于投资者而言,享受手续费优惠能带来诸多好处。首先,降低成本是最直接的优势。在频繁交易的情况下,哪怕是微小的手续费率降低,长期积累下来也能节省一笔可观的费用。其次,优惠的手续费可以让投资者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交易,从而增加投资组合的多样性,分散风险。而且,较低的交易成本也可能促使投资者更积极地参与市场,抓住更多的交易机会。

然而,要获得手续费优惠并非毫无条件。期货公司通常会对投资者的资金量、交易频率等方面有一定要求。比如,要求投资者账户内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定的交易量。此外,不同的期货品种在手续费优惠政策上也可能存在差异。一些热门品种的优惠幅度可能相对较小,而一些相对冷门的品种为了吸引投资者,可能会给出较大的优惠力度。

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地了解不同优惠形式的差异,下面通过一个简单的表格进行对比:

“港股绞肉机”风云录之一:港股规则是“绞肉机”的重要背景

南下资金高歌猛进、“跨过香江去”的呼声一浪接一浪之际,投资者也应该警惕港股市场背后的独特风险。历史上经常出现的“港股绞肉机”现象便是这种风险的外在表现。“港股绞肉机”指的是港股市场某只个股的市值在短时间内迅速大幅下跌,犹如“绞肉机”般使得投资者血本无归的现象,正所谓“跨过香江易,识别埋伏难”。港股市场特殊的制度与规则是产生这一风险的重要背景。

针对于此,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财富团队联合策略团队发布《“港股绞肉机”风云录》系列报告,深入剖析“港股绞肉机”现象的制度背景和具体案例。

首篇报告通过比较A股与港股的制度差异,详解“港股绞肉机”发生的三个制度条件:

(1)无限供给:与A股严格的审核和较高的门槛不同,港股宽松高效的上市、再融资政策和模糊的退市规则,使得港股市场不存在“供给端”的限制;

(2)宽松约束:港股对于股东减持与信息披露的要求较宽松,使得中小股东承担更高的研究成本且受保护程度较低;

(3)交易自由:港股不设涨跌幅、T+0等交易制度与约束更少的沽空机制,使得股价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成为可能。

同时,为了帮助普通投资者识别 “港股绞肉机”风险,首篇报告总结了潜在“绞肉机”的四个特征。

第二、第三篇报告分别整理了港股历史上的两类案例:公司治理失效和交易结构异常导致的“绞肉机”现象。其中,公司治理失效包括大股东运用资本运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遭到沽空两种情况;而交易结构异主要指“庄股”。

后两篇报告将细数若干种“港股绞肉机”的细节与欺骗手法。

01 上市规则:监管宽松,制度灵活

宽松灵活的融资制度是一把双刃剑。相较于A股,港股更加宽松的IPO上市条件和再融资制度虽然有助于企业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但是也致使部分上市公司滥用规则、侵害投资者权益的现象屡禁不绝。

1.1. IPO:门槛更低,鱼龙混杂

港股IPO上市的财务要求更加宽松

根据交易所披露的上市规则,A股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均要求拟上市企业实现盈利。而对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而言,虽然其盈利能力的要求低于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但是企业必须具备领先的核心技术以及市场认可度。相比之下,港股主板和创业板的财务要求更加宽松。根据联交所披露的上市规则,拟在港股主板上市的企业须符合盈利测试,市值/收入测试,或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三者之一。即在企业尚未盈利的情况下,如果其市值、收入和现金流满足相应要求,仍然可以在港股主板发行上市。而港股创业板财务要求更低,对拟上市企业无盈利和收入要求,只须其市值和现金流符合条件即可,使得一些盈利能力不足且业务前景较差的企业也能在港股寻求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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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再融资:监管宽松,融资高效

1.2.1. 港股供股VS A股配股:大规模发行仍有可能

港股的供股指的是港股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票让现有股东按照一定比例认购(为了吸引股东供股,通常低于市价),获得供股权证,类似于A股的配股。港股供股和A股配股的区别在于:

1)港股监管更为宽松,且流程更短。A股配股需要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批,整体流程一般需要1年左右,一次一审。而港股供股监管宽松,只有在12个月内供股及公开招股等累计数量造成市值增加50%以上时,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流程更短(平均在2个月以内)。

2)港股对拟进行供股的上市公司无明确财务要求。A股配股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有一定考核(A股主板/中小板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创业板要求最近两年盈利;科创板对企业无盈利要求,但是要求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而港股供股对上市公司无明确要求。

3)港股供股比例的上限无固定值,需要视供股后的理论摊薄效应而定,大规模发行仍有可能实现。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均要求配股比例不超过本次配股前股本总额的30%,科创板配股比例不超过50%;而港股供股比例的上限则需要依照供股后的理论摊薄效应来进行确定,无固定值。2018年之前,港股上市公司供股比例无明确限制,部分上市公司“大比例+高折价”供股行为频繁出现。为了限制上市公司滥用集资活动,进一步保障小股东的权益,联交所在2018年7月生效的新规中表明,禁止理论摊薄效应达到25%及以上的供股行为,且在滚动计算的12个月内供股、公开招股、特定授权配售合计后的理论摊薄效应也须低于25%。因此港股上市公司供股比例的上限,需要视供股价格的折让程度以及12个月内其他再融资情况来进行确定,无固定值。例如,假定港股上市公司12个月内未进行供股、公开招股和特定授权配售,在本次供股价格折让30%的情况下,允许比例低于500%(1供5)的供股。而当折价程度更低时,供股比例上限则更高。同时如果港股上市公司供股后理论摊薄效应达到或超过25%界限,应向交易所咨询和确认,当被交易所认定为特殊情况(例如公司陷入财政困难,且建议进行的发行是拯救方案的一部分)并取得允许后才能发行。由此可见,港股新规虽然进一步加强对供股的监管和限制,但大规模发行仍有可能实现。

4)港股的供股权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而A股配股权不允许交易。与A股不同的是,如果现有港股股东决定不行使供股权,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交易期内卖掉供股权。(港股公开发售不可以进行供股权交易)

5)港股供股允许超额认购,而A股配股不允许进行超额认购申请。港股投资者除了全额认购根据比例而配发的供股股份外,还可以通过超额认购更多的供股股份。超额认购股份的来源是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股份,最终获得的数量将按照额外申请数量的比例酌情分配。但是目前港股通投资者暂不参加港股供股超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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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港股配售VS A股定增:“24小时闪电配售”

港股配售与A股定向增发,均是指向指定的机构或投资人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港股配售的方式包括“发行新股”、“配售旧股”或“先配旧股、后发行新股”(先旧后新)三种。发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份给独立人士;配售旧股,是指大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份给独立人士;先旧后新,就是发行新股和配售旧股的混合模式,大股东先将自己持有的股份配售绐独立的第三方投资者,然后公司再认购发行的新股份。港股配售和A股定增的区别包括:

1)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监管程度的不同,港股配售的监管更加宽松,在满足双20%条件,可以实现“闪电配售”。A股在监管程度上更加严格,需要监管机构审批,一次一审,所需时间较长;港股在满足一般性授权条件下(年度内增发比例不超过获得股东大会有关批准当天股本的20%,同时发行价折让不超过20%),不需要监管机构审批,可以实现闪电配售,即非路演的快速增发,一般不超过24小时。同时在“先旧后新”方式下,大股东可以先将老股转让予融资方,上市公司可以从融资方马上获得资金,大股东再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使得股数复原。在此操作下,上市公司最快可于1日获得配资,“闪电配售”的方式完成发行。

2)港股对拟启动配售的上市公司无明确财务要求,不需监管机构对企业审查。A股定增要求企业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除金融类企业外),而港股配售无特定的明确要求。

3)港股配售新股禁售期短。A股一般存在6个月或18个月的锁定期,而港股若发行新股,一般设有30日以上的禁售期。

4)港股对配售规模上限无明确要求。A股定增要求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而港股配售若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且满足折价不超过20%,便可以闪电配售;若配售新股规模超过20%,上市公司也可通过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特定授权配售来配售股份,特定授权配售折让价格的上限需要结合配售规模进行确定,要求配售后的理论摊薄效应低于25%。且在滚动计算的12个月内,供股、公开招股、特定授权配售合计后的理论摊薄效应也必须低于25%。

5)港股对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无限制,只需依法披露即可。A股定增募集资金存在一定的使用要求和限制。而港股则不存在明确要求,但在年度股东大会通函中需要披露所得款项的用途等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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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港股可转债 vs A股可转债:条件宽松、发行便捷、透明度低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港股和A股上市公司均可发行可转债,但两者存在较多差异,港股可转债发行条件更宽松。港股可转债和A股可转债的主要区别在于:

1)港股转债的发行未对转债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条件作出明确限制。相比之下,A股要求发行方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最近 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 1年的利息等。

2)港股可转债期限较短,常见零票息转债且大多无评价。A股可转债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主要期限为5年、6年,其票面利率基本呈逐年递增态势,第一年票面利率往往低于1%,最后一年票面利率往往为2-3%。此外,按照规定,除中央政府发行的公债之外,A股其余各种债券都需要进行信用评级。而港股可转债短期品种较常见,以2-3年为主,其票面利率通常固定,零票息转债也较为常见,且港股可转债大多无评级。

3)港股可转债转股更快。通常港股可转债发行日期后第41日即可进行转股,部分公司可转债在发行结束后即可转股,而A股可转债转股日一般为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港股可转债少见当标的证券价格变动而下修转股价的条例。港股可转债的换股价调整甚少设置当标的证券价格下跌而下修转股价的条例。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存续期间,一般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85%/90%(比例按募集条款约定)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5)港股可转债少见当标的证券价格大幅下跌时允许回售的条例。港股设置回售条款的可转债较少,且其回售权利与标的证券价格通常无直接联系。而A股可转债回售条款内容一般为:在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6)港股可转债少见当标的证券价格上涨发行人可赎回的条例。港股可转债赎回通常为到期赎回,而A股可转债赎回包括到期赎回及有条件赎回两类。A股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指的是,当满足某一特定条件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特定条件一般为,在可转债的转股期内,若股价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为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高于转股价的某个阈值(一般为转股价的130%),则上市公司有权以略高于面值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此外,当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特定金额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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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退市规则:标准模糊,主观性强

港股退市规则缺少清晰的量化标准以及强制性要求

港股在实施退市的过程中较为温和,造成部分连年亏损且不分红的企业依然可以保留上市地位。A股针对上市公司具有盈利的量化要求,如果不满于一定条件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同时如果长期无法满足一定条件,可能会被强制退市。相比之下,中国香港交易所在考核港股公司是否符合继续上市要求时,缺少更为清晰的量化标准,因此多是依赖交易所的主观判断,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较为温和,导致中国香港市场中退市企业较少,部分盈利能力持续恶化的企业依然可以保留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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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灵活的信息披露与限制:宽松约束

2.1. 大股东减持约束

相较于A股,港股对大股东减持约束更加宽松。

1)港股股东IPO前所获得股权的锁定期更短。以控股股东为例,港股控股股东在公司上市后,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之日起7至12个月内不得丧失上市公司控股地位;而A股一般要求控股股东36个月后才能减持。

2)港股对股东减持规模没有限制。而A股则有明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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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季度报告披露

香港主板公司自愿披露季报。A股上市公司强制要求披露季报,港股主板无季报披露要求,且中报披露时限为3个月,比A股长1个月。

2.3. 股权变动披露

1)事前披露。A股大股东、董监高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需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港股股东减持前不需备案。

2)披露时间。股权交易完成后,A股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港股披露时限为3个交易日,同时A股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而港股不需披露。

3)披露比例限制。对于港股的淡仓而言,只有同时持有需具报权益(5%的权益),才需要进行披露。否则,即使淡仓超过1%,也不会触发披露义务。

4)股权合并。对于大股东持股超5%的披露公告,港股的大股东需要合计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同时计算,A股则无须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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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内幕信息披露

内地提供较多量化的披露标准,对信息的回应更严格。A股《上市规则》就某些特定情况提供了量化的披露标准或固定的比例,例如,对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作出了规定,而港股对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性”没有量化的标准。同时,内地对于传言回应的澄清公告范本比香港更为严格,公司需要通过澄清公告就信息是否属实发表明确意见,说明真实情况,如公司无法判断,也应简单说明原因。在香港,公司经合理的查询后,对不实信息可刊发标准公告确认不知悉可以构成虚假市场的资料,该标准公告不涉及相关信息,以及与信息相关的事实。

03 完全市场化的交易制度:交易自由

3.1. 采用T+0交易机制

在交易交收机制上,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T+1交易制度,港股实行T+0回转交易、T+2交收制度。T+0回转交易指的是:投资者可以在日内卖出已买入但未完成交收的股票。T+2交收制度指的是:若投资者于T日买入某港股,需待T+2日日终完成交收后才可获得相关证券的权益;同理,若投资者于T日卖出某港股,仍可于T日和T+1日日终享有关于证券的权益。

3.2. 不限涨跌幅

A股市场的股票、基金交易有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ST和*ST等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有5%的价格涨跌幅限制。而港股市场不设任何涨跌幅限制,仅存在市场波动调节机制对特定情况下的个股交易价格进行限制。但该调节机制覆盖范围及时段相对有限,其覆盖范围为恒生综合大型股、中型股、小型股指数成分股,合计约500只,占比约20%。冷静期触发原理为:如果市调机制监测股票的即将成交价较参考价(5分钟前最后成交价)变动幅度超过特定幅度(共有±10%,±15%,±20%三档),将会触发5分钟的冷静期,令交易限于指定价格限制范围内进行。在触发次数上,同一股票于每个交易时段可被触发一次。在覆盖时间段上,早市首15分钟、午市首15分钟及最后20分钟不设冷静期,半日市的早市最后20分钟亦不设冷静期。

3.3. 沽空机制更市场化

沽空,即做空,指的是操作者预期股票价市场会下跌,将手中借入筹码按市价卖出,待其下跌之后再买入归还,赚取中间差价。香港于 1994 年开始允许股票沽空,领先 A 股的融资融券业务 16 年。与 A 股融券业务类似,香港禁止“裸卖空”,即未借入证券的沽空行为。港股沽空与 A 股沽空的主要差异在于两点:第一是港交所对沽空交易限制更少,例如不对客户资质设立严格的门槛、不安排专门机构对融券规模进行控制;第二是港交所除了融券可实现沽空外,还可以通过涡轮、牛熊证等丰富的工具实现沽空。

涡轮:杠杆效应使其成为双刃剑。涡轮,即Warrant,赋予投资者一个权利以特定的价钱(行使价)、在特定的日期(到期日),买入或沽出相关资产,相关资产可以是股票、基金、指数和外汇等。涡轮在港股备受欢迎,而A股不存在该类产品。涡轮是一种杠杆式的投资,有时其杠杆倍数高达十五倍到三十倍,并且采用现金而非实物结算。此外,涡轮的对手方通常较强大,其卖方只能是认证的第三方机构(通常是金融机构)。

牛熊证:具有强制回收机制的期权产品。牛熊证是一种反映相关资产表现的结构性产品,属于期权,由第三者发行,发行商通常是投资银行,有效期由3个月至5年不等,并只以现金结算。牛熊证在港股市场亦备受欢迎,而A股无此类产品。牛熊证存在一个易被忽略的特质,即牛熊证附有强制性回收机制。若相关资产在到期前触及回收价,牛熊证便会立即停止买卖及被收回。而被强制收回后,即使随后正股价格再次回升或下跌,该牛熊证不会再恢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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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识别“绞肉机”的四个特征

在港股特殊的制度背景下,“港股绞肉机”现象层出不穷,使得港股成为对普通投资者十分不友好的市场。投资者“避雷”这种“港股绞肉机”现象的最佳策略是:提前识别且不参与该类型股票的交易。为此,投资者可以从以下的四个特征进行识别:

1)低股价。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并不通过努力经营来获得收益,而是运用财技来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以此牟利,其实际经营情况较差。因此,这些股票遭到机构投资者的抛弃,股价往往较低。同时,由于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进行供股等资本运作,每股市值低于1元是一个共性。综上,低于1元的低价股是“港股绞肉机”的重灾区。

2)股价波动剧烈。由于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往往多次运用财技进行牟利,使得股价波动剧烈且反复,通常会出现单日暴涨暴跌的情况。因此应该警惕过去股价剧烈波动的股票。

3)大股东持股集中。为了操纵股价并从中获利,大股东需要非常高的持股集中度来“控盘”。港交所规定公众持股一般不得低于25%,因此当大股东持股接近或等于75%的阈值时,应该警惕大股东具有操纵股价动机的风险。

4)频繁的资本运作。大股东运用财技通常涉及供股、配股和合股等资本运作。因此当一个上市公司频繁且不合理地(例如大规模发行、大幅折价发行等)进行资本运作时,都应该怀疑其可能在通过财技获利。同时,为了“洗白”黑历史与吸引新的投资者入场,部分上市公司通常会频繁更改名称,并使用一些宏大、热度高的词汇,例如“中国XX”、“环球XX”、“XX互联网”等。因此应该警惕频繁更换名称的股票。

在第二、第三篇报告中,我们整理出的两类港股案例:公司治理失效和交易结构异常导致的“绞肉机”现象中,以上四个特征频繁出现。

因此,这四个特征作为风险提示指标的有效性较强,值得投资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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