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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期权“锁”盈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目前上证50ETF期权已平稳运行近一个月,相信投资者对期权已经有了直观感受。作为典型的非线性衍生品,期权在价值投资和风险管理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上证50ETF期权上市初期,对习惯于买涨买跌的大多数国内投资者而言,之前没有接触过期权,面对期权无所适从。笔者认为,以股票、ETF、期货等线性衍生品为交易主线,辅以期权作为风险管理工具更合乎逻辑。下面笔者以买入上证50ETF期权为例,讨论一下如何利用期权管理交易盈亏。

持有标的头寸的心理挣扎

投资者长期看好后市,购入标的资产,以待价格单边上涨获取暴利,然而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持有过程是痛苦的,其间要经历无数次的涨跌洗礼。

例如,投资者以2.5元/份的价格购入10000份上证50ETF期权,一个月后,如果价格上涨至4元/份,即产生60%的收益,那么投资者是否应该以4元/份的价格将其获利平仓呢?

此时若坚持持有,可能会因价格回调而回吐收益,甚至产生亏损。若选择获利平仓,则可能失去因价格继续上涨带来的超额收益。这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及时平仓,那么盈利是确定的,小额的。如果等待下去,而上证50ETF期权并没有持续上涨,不仅占用了资金成本,更承担了价格下跌的潜在风险。最悲惨的情况是,投资者无法忍受价格回调带来的心理压力,决定获利平仓,赚取小额利润,平仓后不久,价格再次飙升,投资者扼腕顿足,痛失利润,这样的情景在投资领域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

以前如果没有很好地制订交易计划,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尤其是中长期持有),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损失,然而现在的情况有所不同了,我们有了全新的风险管理工具期权。下面以上证50ETF期权为例,说明如何有效利用期权稳固盈利,在减少亏损的同时,减轻投资压力。

巧用期权锁定盈亏

在没有期权产品可用之前,常常听到“锁仓”一词,这是指在拥有头寸的情况下,做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开仓交易,从而达到无论价格涨跌,都不影响持仓盈亏的操作方法。这种方法虽然直接明了,但缺点是灵活性不够。然而利用期权,则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这是因为期权具有时间价值和盈亏非线性两个特征。

卖出期权“锁”盈亏

时间是期权定价的核心因素之一,时间价值权利金是期权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标的资产价格如何涨跌,时间价值权利金都会随着到期日的临近而衰减,这是卖出期权者的利润来源,同时也是卖出期权能够“锁”盈亏的关键所在。

例如,投资者以2.5元/份的价格购入10000份上证50ETF期权,一个月后,如果价格上涨至4元/份,即产生60%的收益,此时若以0.07元/份的价格卖出1手3月份到期的上证50ETF期权的Call@4(以4元/份为执行价格的认购期权),未来组合盈亏会发生什么变化呢?

若后市上证50ETF期权继续上涨,此时认购期权空头开始亏损。不过,上证50ETF期权的盈利可以同步抵消认购期权实值部分的亏损,同时保留了时间价值权利金,在到期日,认购期权行权后与10000份标的上证50ETF期权形成对冲,交易结束,最终获利为上证50ETF期权上涨盈利和认购期权时间价值权利金之和,本例中,共计1.57元/份。

若上证50ETF期权价格盘整,这也是令人愉悦的状况,不仅前期盈利基本维持不变,随着到期日的临近,时间价值权利金也会收入囊中,双重红利,岂不乐哉。

相反,若上证50ETF期权价格下跌,这是比较糟糕的状况,上证50ETF期权前期盈利开始缩水,而认购期权空头有所获利,最大收益为权利金0.07元/份,该收益可以部分抵消上证50ETF期权的亏损,相当于摊低50ETF期权的持有成本,从而达到“锁”盈利的效果。

买入期权“锁”盈亏

时间既然是卖出期权的朋友,便是买入期权的敌人,无论价格涨跌,随着到期日的临近,期权都会丧失时间价值权利金,从而给买入期权者带来亏损。既然如此,买入期权凭什么锁定盈亏呢?因为买入期权亏损有限,收益无限。

买入认沽期权,随着标的物价格下跌,认沽期权多头盈利随之增大,而标的物价格上涨,认沽期权多头最多亏损权利金,该特性使得利用买入期权“锁”盈亏有其独特魅力。

例如,投资者以2.5元/份的价格购入10000份上证50ETF期权,一个月后,如果价格上涨至4元/份,即产生60%的收益,试想此时若以0.07元/份的价格买入1手3月份到期的上证50ETF期权的Put@4(以4元/份为执行价格的认沽期权),会对未来组合盈亏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呢?

若上证50ETF期权价格持续上涨,只要涨幅超过认沽期权权利金,那么组合头寸收益无上限,最多损失0.07元/份的权利金而已。

若上证50ETF期权价格盘整,前期原有盈利基本维持不变,只是损失了权利金,具体数额依照价格波动状况而定,最多是0.07元/份。

相反,若上证50ETF期权价格下跌,认沽期权多头的效力会得到最大发挥,除损失0.07元/份的权利金外,认沽期权的盈利可同步抵消50ETF的亏损,从而达到“锁”盈利的目的。

表为不同“锁”盈亏方式的对比

以上简要介绍了在标的物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利用期权“锁”盈利的交易方法。而在标的物价格下跌,持仓产生浮亏时,同样可以利用这两种方法“锁”亏损,从而改善持仓,尤其是买入期权,在行情大幅波动时,甚至可以起到转败为胜的效果。

(作者单位:永安期货)

期指集体跳水 IF与IH跌幅逼近4%

期指今日走势分化,沪深300期指走势震荡,上证50期指震荡下挫,中证500期指走高。午后期指集体走低,跌幅均超3%。截止收盘:

沪深300期指IF1506报4934.0点,跌幅3.72%;沪深300报4930.55点,跌幅4.05%。

上证50期指IH1506报3085.4点,跌幅3.95%;上证50报3068.49,跌幅4.46%。

中证500期指IC1506报10672.6,跌幅3.23%;中证500报10731.38,跌幅3.33%。

股指走势方面,今日两市低开后震荡回升。10:25过后,两市跳水,沪指逼近4900点,随后两市涨幅有所收窄。午后,两市低位震荡后跳水,沪指失守4800点,创业板暴跌逾6%。个股方面,近2000只个股下跌。截至收盘,沪指跌3.67%,报4785.36点,成交7858亿元;深成指跌3.85%,报16734.8点,成交6754亿元。

分析人士指出,本周五期指当月合约将迎来交割日,从过去5年的期指表现看,移仓一般都较为平稳,不会对趋势形成太明显影响,本周开启的移仓同样较为平静,不过从周三的移仓数据看,空方有在次月加码的迹象,或许暗示短期走势仍将不稳。

光大期货股指期货分析师任静雯认为,“目前来看,价差并没有出现上一次交割周那样大的偏离,且持仓也有所下降,在这一情况下,本周前两个交易日行情波动变大与股指价格关系不大,更多的与本周IPO申购冻结资金,以及半年度资金面收紧预期等因素有一定关系。”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外币业务)(3)

【准则原文】第七十七条 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前款所称货币性项目,是指小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解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外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日会计处理的规定。

条文背景

与第七十六条主要解决交易日的记账问题相对应,本条主要解决期末的记账问题,本条参照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有关外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日会计处理的规定。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本条规定应用的时点:资产负债表日,通常是月末

二、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的内涵

为了便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交易的结果进行会计处理,本准则将小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分为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一)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又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1.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还包括应收票据和长期债券投资等。

2.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二)非货币性项目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些项目有一个共同特点是:都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三、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

(一)折算所采用的汇率: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二)汇兑差额的处理

汇兑差额,是指对同样数量的外币金额采用不同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差额。

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的即期汇率(或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其中,属于汇兑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属于汇兑损失,计人财务费用。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可能产生的汇兑差额,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情况是在外币交易发生当年,由于外币交易的交易发生日与资产负债表日通常不是同一天,汇率就可能不同,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的余额进行折算时就可能会产生汇兑差额。即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与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即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交易当期平均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比如,甲小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2×13年12月1日出口商品实现销售收入的金额为100万美元,假定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20人民币元,该笔美元收入折算为人民币为620万元(100×6.20)。在资产负债表日(2×13年12月31日)对该笔银行存款100万美元进行折算时,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10人民币元,该笔美元收入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为610万美元(100× 6.10),与初始确认时的折算金额620万人民币元之间的差额-10万人民币元(610 -620),其经济意义为银行存款人民币金额的减少,属于汇兑损失,应当计人2×13年的财务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的即期汇率,如果初始确认当时采用的平均汇率,则在计算汇兑差额时,为简化核算,也可以按照汇率与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算进行比较。

第二种情况是在外币交易发生后的各个年度,由于外币交易所产生的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与前一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接上例,假定2×14年12月31日,该笔银行存款的余额仍为100万美元,该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15人民币元,则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615万元(100×6.15),与前一资产负债日(2×13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 610万元之间存在差额,该差额+5万人民币元(615-610)为汇兑收益,应当计人2×14年的营业外收入。

四、非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

(一)折算所采用的汇率

本准则规定,对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即采用历史汇率进行折算。

(二)不会产生汇兑差额

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的即期汇率(如果当时采用的是当期平均汇率,则指当期平均汇率)进行了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会产生汇兑差额。这是因为,这些项目在取得时已按取得时的汇率进行了折算,从而构成这些项目的历史成本,如果再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就会导致这些项目的价值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从而使这些项目的折旧费、摊销额随之不断变动。这与这些项目的实际情况不符。

比如,甲小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2×13年3月1日进口机器1台,价款为100万美元已经支付,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30人民币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该机器属于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在购人时已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630万元。2×13年3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25人民币元。由于固定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项目,因此,2×13年3月31日,不需要按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调整,不会产生汇兑差额。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5603财务费用”和“5301营业外收入”等两个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8-2】承【例8-1】,2×13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9.61人民币元。

甲公司计算期末产生的汇兑差额:

(1)银行存款欧元户余额=200 000+300 000=500 000(欧元)

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500 000×9.61=4 805 000(人民币元)

汇兑差额=4 805 000-(1 938 000+2 862 000) =5 000(人民币元) (汇兑收益)

(2)应收账款欧元户余额=600 000-300 000=300 000(欧元)

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300 000×9.61=2 883 000(人民币元)

汇兑差额=2 883 000-(5 646 000-2 862 000)=99 000(人民币元)(汇兑收益)

(3)应付账款欧元户余额=400 000(欧元)

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400 000×9.61=3 844 000(人民币元)

汇兑差额=3 844 000-3 8556 000=-12 000(人民币元)(汇兑收益)

(4)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5 000+99 000+12 000=116 000(人民币元) (汇兑收益)

借:银行存款——××银行(欧元) 5 000

应收账款——××单位(欧元) 99 000

应付账款——××单位(欧元) 12 000

贷:营业外收入——汇兑差额 116 000

【准则原文】第七十八条 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

【解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会计处理的规定。

条文背景

会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都对企业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本条规定体现了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要求和体现。本条所称的“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即指本准则月末或季末当日的即期汇率。即对应纳税所得额亦即利润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本准则为了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执行,对于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折算作了大大简化,全部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这一点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相一致,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有很大差异。小企业对这一差异应引起注意。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小企业需要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的原因

如果小企业在日常记账中采用了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记账,即采用非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如美元、欧元、日元、港元等,但是在年末,按照会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以人民币反映小企业的财务报表,以供商业银行、税务机关等方面使用,就涉及到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问题或转换问题。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主要涉及两个会计问题:首先,选用何种汇率对外币财务报表项目进行折算;其次,对由于外币财务报表各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而产生的报表折算差额应如何处理。

二、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当日的即期汇率去乘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所有项目的外币金额,从而将各项目的外币金额全部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即相当于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同时扩大相同的倍数,三张报表中合计额、总计额和差额也都会扩大相同的倍数,不会由于同一张报表的不同项目采用不同汇率折算和不同报表采用不同汇率折算所带来的报表折算差额问题。本准则作这样的规定,一是考虑到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对绝大多数小企业来说不是一项普遍业务,比较符合小企业的实际,二是可以大大减轻小企业的工作量,三是不会改变原来外币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和财务指标的相对比例。

期货交易的精髓:不是预测风暴,而是学会在风浪中掌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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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流传着一句残酷的箴言:“这里埋葬着无数自命不凡的预言家”。当你盯着K线图试图捕捉每一个转折点,当你翻阅无数分析报告寻找“必胜信号”,你或许正与交易的本质背道而驰。

期货交易的精髓,不在于精准预测未来,而在于构建一套应对不确定性的生存法则与概率优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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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拥抱不确定性:市场的唯一“确定性”

与混沌共舞:所有基本面分析、技术指标都只能提高概率,无法保证结果。顶级交易者坦然接受市场的不确定性,将精力从“猜行情”转向“管理风险”。

摒弃“圣杯”幻想:没有永远有效的单一指标或策略。市场的本质是动态博弈,成功的系统需具备适应性与容错空间。

关注“怎么做”而非“为什么”:过度纠结行情涨跌背后的“原因”易陷入分析瘫痪。价格本身已包含一切信息,应对策略远比归因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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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认知自我:交易者的终极战场

能力圈划界:清晰认知自身性格短板(如易冲动、扛单、恐盈)。只参与与自身风险承受力、认知水平匹配的品种与行情,守住能力圈就是守住盈利边界。

情绪成本量化:每笔交易记录心理状态。当焦虑、贪婪值超过阈值时强制暂停,避免情绪主导决策——这是多数人爆仓的隐形推手。

接受“有限认知”:承认无法掌握全部信息。用规则弥补认知盲区,如严格止损截断错误,让盈利单过滤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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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概率思维:从赌徒到职业选手的蜕变

盈亏同源的本质:亏损是捕捉趋势的必要成本。顶尖交易者像保险公司精算师,通过大量交易让概率优势自然显现。关键公式:期望值 = (胜率 × 平均盈利) – (败率 × 平均亏损) > 0。

拒绝“结果偏好”:不以单笔盈亏论成败。即使严格止损导致连续小亏,只要系统期望值为正,长期必赢。反之,靠运气盈利的单子反而是毒药。

“大数定律”实践:足够样本下,概率优势必然兑现。耐得住短期回撤,守得住系统一致性,时间会成为你的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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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风险控制:所有精髓的最终落脚点

“活着”高于一切:单次亏损绝不超过本金2%,单日亏损达5%立即停手。爆仓一次意味着彻底出局,再高明的策略也无用武之地。

动态仓位艺术:根据账户净值波动调整头寸。盈利时梯度加仓,回撤时主动收缩——如同油门与刹车的默契配合。

“零成本”持仓智慧:浮盈超过一定幅度(如1倍风险金)后,将止损移至成本价。用市场的钱保护自己,从此进退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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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规则之力:将人性弱点锁进制度牢笼

交易清单化:制定明确的入场、止损、止盈、仓位规则,形成可重复的“操作说明书”。避免盘中临时决策带来的灾难。

强制冷却机制:连续亏损3笔或单日最大亏损触发后,强制休息24小时。切断“报复性交易”的恶性循环。

定期“系统审计”:每月统计胜率、盈亏比、最大回撤等核心数据。用客观结果修正主观偏见,迭代升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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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的精髓,是认清市场不可征服后的敬畏,是洞察自我局限后的自律,是在概率迷雾中搭建规则灯塔的智慧。 当别人沉迷于预测下一根K线的颜色,真正的赢家早已构建好无论涨跌都能稳健前行的方舟。

> 市场从不奖励聪明人,只奖励守纪律的“笨人”——因为规则,才是对抗混沌世界的最强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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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掌握这两个会计准则的异同,更好地在小企业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异同比较分析。欢迎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分析

相同方面

一、制定依据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总则第11条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总说明第11条都要求企业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五、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1、会计科目设置基本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85个一级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其中有58个一级科目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仅名称相同,而且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

2、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如资产计价方法都以取得时发生的货币支出,或以形成前所发生的料工费支出,或以换出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都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估计资产损失的方法也相同。资产增减,负债增减,所有者权益增减,收入的分类及其确认,费用的分类归集,利润形成等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

3、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

如都要求定期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同时提供会计报表附注,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相对更为简化。

不同方面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

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5、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

6、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7、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还简化了一些资产的转移价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要求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法,没有要求按五五摊销法;短期投资期末按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不需要分项比较计量,在短期投资转让时可不结转其已提的跌价准备。

8、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年终企业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中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运用扩展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企业。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小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了小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还包括了接受现金资产的捐赠。其账务处理为: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期末如果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所得额,分期进行上述转账处理。这使小企业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更全面,核算也更趋于合理。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2003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及时地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用以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四、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项目。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等项目,负债中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项目,所有者权益中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写法简化

如《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总说明的第12和13条中规定了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中的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原则,在以后的各项资产计价中不再重复这两类业务中的资产计价方法,这减少了制度的篇幅,阅读起来更简明。而《企业会计准则》中在规定每一种非货币性资产的计价时都要重复说明,以非货币性交易换的.资产和以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如何确定其入账价值,写法上不够简化。

二、简化了核算方法

通过上述不同方面的比较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简单。如合并了4个一级科目,减少了25个一级科目;基本财务报表项目减少了9个;部分资产计价方法简化了,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价;有关会计事项的核算方法简化了,如资产清查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所得税的核算、期末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化不是更改核算方法,处理上仍保持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以便将来随着小企业规模发生变化,转换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可减少需要调整和说明的内容。因为我国划分小企业是以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及是否对外筹资为标准,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