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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外币业务会计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外币业务会计的基本概念

外币业务会计主要包括两大类内容:一是外币交易会计;二是外币报表折算。为了准确对其进行账务处理,应该首先对外币业务会计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

一、外汇、外币与记账本位币

确定记账本位币是会计的基础工作之一。正确确定记账本位币的前提是掌握关于外汇外币、记账本位币等概念的含义、区别和联系,了解企业选择记账本位币应考虑的基本因素。

1.外汇

外汇是指外币或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关于外汇一般有动态和静态两种概念,动态的外汇是指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外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它是国际间汇兑的简称。静态的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这种支付手段包括以外币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如银行存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支票、外国政府库券及其长短期证券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外汇界定为“货币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国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持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我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于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①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②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公司债券、股票等;③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④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⑤其他外汇资产。

会计核算中通常所说的外汇,一般是静态意义上的外汇,因此具有两个明显特点:①必须是以外币形式表示的国外资产;②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形式的支付手段,即只有在国际间可以流通的外币资产才能视为外汇。

2.外币

外币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外币是指除本国货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包括各种纸币和铸币等,它通常用于企业因贸易、投资等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对外结算业务。广义的外币即外汇。通常会计核算中使用的外币概念为狭义的解释。常用的货币名称及其符号如表3.1所示。

表3.1 常用的货币名称及其符号

外币业务会计基本概念_外汇业务账务处理_外汇外币记账本位币区别联系

3.记账本位币

本位币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即特定国家和地区按照法定的货币单位制造的货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和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币是指用货币金属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成的货币,因而是足值货币,它的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是一致的。在当代纸币本位制度下,纸币已经成为独立的本位币,由该国货币制度所确定,是流通中的价值符号。

记账本位币是指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货币,是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主要经济环境通常是会计主体主要产生和支出现金的经济环境。

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选择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①从日常活动收入现金的角度看,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②从日常活动支出现金的角度看,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的计价和结算。③从理财活动角度看,是企业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其已经确定的记账本位币,除非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时,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二、汇价和汇率

外汇和外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也有其交换的市场和价格,即汇价和汇率。汇价是指在同一个外汇市场上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表示另一国家或地区货币的价格,往往以绝对数表示,如在纽约外汇市场上某一时间1美元可以兑换7港元。而汇率则是以相对数表示的货币价格,即在同一个外汇市场上以一国或地区的货币折算为另一国家或地区货币的比率,如在纽约外汇市场上某一天美元与港元的比价为1∶7。

(一)汇率的两种标价方法

(1)直接标价法,又称应付标价法,它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折算成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的标价方法。例如,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美元为外币,按直接标价法可表述为1∶7,它表示1美元可兑换7元人民币。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币数额固定不变,可兑换的本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汇率的变化而变化,本国货币的价值与汇率成反比。

(2)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它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折算成一定数额外国货币的标价方法。例如,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美元为外币,按间接标价法可描述为1元人民币=0.1429美元,它表示1元人民币可兑换0.1429美元。在间接标价法下,本国货币数额固定不变,可兑换的外币数额随着汇率的变化而变化,本国货币的价值与汇率成正比。

显然,在同一个外汇市场上,直接标价法与间接标价法的计量结果互为倒数关系。直接标价法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目前除了英国和美国等国采用间接标价法外,其他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均采用直接标价法。我国也采用直接标价法。

(二)汇率的分类

汇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在外币业务核算中常用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买入汇率、卖出汇率与中间汇率

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都是站在银行的角度来划分的。买入汇率是指从事外币交易的银行从客户手中买入外币时的价格,又称买入价。卖出汇率是指从事外币交易的银行向客户卖出外币的价格,又称卖出价。中间汇率则是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又称中间价。

2.历史汇率、现行汇率和平均汇率

按汇率发生和记账的时间是否一致,可把汇率分为历史汇率和现行汇率。在原始交易发生时就进行账务处理,此时使用的折算汇率为现行汇率,日后在账面上已经存在的折算汇率为历史汇率;编制财务报表时应采用资产负债表日汇率作为折算汇率的现行汇率,而对某些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取得资产或承担债务时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的即为历史汇率。平均汇率是现行汇率和历史汇率的简单或加权平均数。

3.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

按外汇交易的交割期限长短,可把汇率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又称现汇汇率,是指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外汇交割时采用的汇率。远期汇率又称期汇汇率,是指远期交易中所采用的汇率。它先由买卖双方订立合同,规定外汇买卖的数量、交割期限及汇率等条款,到合同约定日再办理交割的合同汇率。

三、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又称汇兑差额,是外汇兑换损失和利得的简称。它是指将发生的外币业务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时,由于记账和确认时间不同且采用不同汇率而形成的差额。在外币业务中,汇兑损益由外币交易损益和报表折算损益两部分内容组成。

1.交易损益

交易损益是指由于经济业务发生日的汇率与结算日汇率的不同而产生的损益,它可能来自外币兑换损益,也可能来自于持有外币、外币债权债务而形成的折算损益。交易损益还可以分为已实现的交易损益和未实现的交易损益两种形式。

(1)已实现的交易损益。它是指由于外币兑换及结清外币债权和债务业务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差额。例如,7月1日产生的一项外币债权于7月15日收回,由于1日与15日的汇率变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记账本位币的差额就属于已实现的交易损益。

(2)未实现的交易损益。它来源于持有外币和外币债权债务,由于原交易日与资产负债表日汇率不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记账本位币差额。假设上述货款在8月2日才收到,而在资产负债表日即7月31日应将该外币债权按当天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由于原交易日的汇率与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不同,此项记账本位币的折算差额即属于未实现的交易损益。

2.报表折算损益

报表折算损益是指在会计期末为汇编或合并目的而对外币报表进行折算时所形成的折算差额。如果入账日与财务报表折算日的汇率发生了变动,则会产生报表折算损益。与交易损益不同,报表折算损益属于未实现损益。

汇兑损益和财务费用—汇兑损益有什么区别账务处理怎么做

在会计中,汇兑损益是指货币性外币项目根据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损益。而财务费用,则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除营业成本以外的全部费用,例如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本文将重点讨论汇兑损益和财务费用的区别及其账务处理方法。

汇兑损益与财务费用区别_汇兑损益账务处理方法_结汇损益是什么意思

汇兑损益是一种应计科目,它计入财务费用下的二级科目汇兑损益。具体而言,当企业进行结汇操作时,会将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中。此时的账务处理方法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相反,在企业购汇时,则需要将汇兑损益计入银行存款科目中,同时在财务费用中予以记录。此时的账务处理方法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及”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汇率的变化是难以预测的,而月末的调整则是公司进行损益核算的重要时间节点。若在月末调整汇率时,发现月初的汇率低于上期汇率,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此时的处理方法包括借记”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科目、贷记”汇兑损益”科目等。

需要注意的是,汇兑损益和财务费用在概念上是完全不同的。汇兑损益是一种损益类(P&L)科目,而财务费用是一种成本类(COGS)的科目。因此在账务处理时,两者必须分类考虑。另外,在财务报表中,汇兑损益也是需要单独列举的,而不应该被纳入财务费用的总额中。

总之,汇兑损益和财务费用在企业的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中都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汇率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避免潜在的汇兑损失,并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什么是外币兑换

什么是外币兑换

外币兑换是指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或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或人民币兑换成外币。

依据外币兑换的实体,可把其分为广义和狭义的概念。狭义的外币兑换专指外币现钞的兑换业务;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外币现钞的兑换,还包括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信用卡以及外币票据买入等项业务。

根据国家规定,目前可在中国银行或指定机构兑换的外币现钞有以下19种:美元、英镑、法国法郎、德国马克、日元、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加拿大元、芬兰马克、奥地利先令、比利时法郎、瑞士法郎、港元、丹麦克朗、荷兰盾、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意大利里拉和马来西亚林吉特。

外币兑换的种类

外币兑换可分为现钞兑换人民币、现汇兑换人民币。当退汇时,可分为人民币兑换外币现钞、人民币兑换外币现汇汇出境外。

外币兑换的程序

(1)顾客填写“卖出外币申请书”,经办人员向顾客询问兑换金额,并清点、核对。

(2)经办人员认定顾客要求兑换的货币为可自由兑换货币,鉴别货币非假币后,发给顾客对号单。

(3)经办人员套写“买人外币兑换水单”。

(4)银行复核无误后,将人民币现金连同水单交给顾客,收回对号单并请顾客当面点清。

(5)外币兑换人民币的折算方法:外币金额×现钞买人价=应付人民币金额。

(一)鉴别外钞

每一种货币都有纸币与铸币,每一种货币又都有多种面额和版式。有些货币伪钞较多,收兑时必须鉴别真伪。由于铸币解钞出运不便,各外汇银行基本不再受理铸币。而对多种面额和版式的纸币,在兑换时,不仅要对各种货币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而且还应熟悉各种外币的流通情况,把握外币现钞的退出流通时间等。此外,还要掌握鉴别真假钞的常识,以防止把假钞或停止流通的废币收兑进来。

首先应鉴别各国钞票的主要内容。通常钞票上包括:发行机构名称、币别、金额、印刷年份、连续编号、发行机构的标记和负责人签字、法律有效词句、票面上各种人文景物的装饰图案和花纹等。然后从各国的钞票的纸张特性、印刷方法和油墨质量等方面鉴别真伪。由于世界各国或地区印刷钞票的要求很高,都力求使用最新、最好和最可靠的印刷技术,如纸钞上加红蓝纤维丝、案例线、水印、荧光等以防止伪钞,因此,在查钞时,要特别注意这三方面的标准,以眼看和手摸来鉴别真伪。同时,还可借助现代化设备和仪器来鉴别伪钞。若发现伪钞、涂改钞、变造钞和已停止流通的外钞,银行应予以没收,以避免在国内其他行处及代兑点再误兑人,并开出没收假钞证明一式两联。

(二)兑换外币

1.兑入外币

凡属国家管理局“外币收兑牌价表”内所列的各种外国货币,经营外汇业务的外汇银行均可凭持兑人的身份证办理收兑业务。收兑时,必须坚持“先收后付”的原则。接到客户交来的外钞时,先鉴别真伪并清点数目,确定为合格外币后,再与顾客核对,按当天现钞买人价兑付,并填制外币兑换水单(Exchange Memo)。汇入外币水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兑入外币水单,由兑入行加盖业务公章交给持兑人收执;第二联为外汇买卖科目外币贷方传票;第三联为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借方传票;第四联为外汇买卖统计卡,留存备查只用。

2.兑出外币

一般是对已签证出境的外国人和批准出国的中国人办理。客户申请购买外币时,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购买,经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兑付。

当国外旅客要离境时,未用完的人民币可要求兑回外币,但须凭本人护照和其本人自外币兑入日起6个月有效期内的原外币兑换水单,在J’bf-E指定银行的兑换机构办理。其兑换的金额只限于在境内花费的剩余部分,且不能超过原兑换水单金额的50%。兑后应收回原兑换水单,作为兑出外币的原始凭证存档备查。

办理兑出手续时,经办人员应填制“兑出外币水单”,再根据申请人交付的人民币金额按当日挂牌的现钞卖出价折算外币金额,填写在有关栏内,再交出纳员复核,凭以兑付相应的外币现钞。同时,在外币兑换申请书上加盖业务公章后退回申请人。

兑出外币水单也是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兑出外币水单,由兑出行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申请人收执;第二联为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贷方传票;第三联为外汇买卖科目外币借方传票;第四联为外汇买卖统计卡,留存备查之用。

(1)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所收外币是否属于本行可办理兑换的货物,是否流通,并确认币种和金额,鉴别真伪。

(2)经办人员填制“外汇买卖套汇水单”。

(3)兑出外币金额的计算:

兑入外币金额×兑入外币现钞买入价=人民币金额

人民币金额/兑出外币卖出价=兑出外币金额

(4)复核员复核清点、鉴别真伪无误后,收进所兑人的外币,付出应兑出的外币。

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外汇兑换水单、交付现钞即可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中国公民户口簿(十六岁以下中国公民)、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中国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港澳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护照(外国公民或有护照的中国公民)。

外籍客户及中国港澳台同胞可凭本人原银行外汇兑换水单及与水单记载一致的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时办理退汇业务。

外币兑换业务核算要点

(1)按实际支付或收到的人民币金额记录“银行存款”等科目。

(2)按实际向银行购入或销售的外币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记录相关科目。

(3)上述两项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4)在日常核算中逐笔确认外币兑换业务形成的汇兑损益。

外币兑换业务核算案例分析

[例1]某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采用业务发生当日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2月15日出口产品,售价 1000美元,当日市场汇价为$1=¥8.00,2月20日收到外汇并向银行结汇,当日市场汇价为$1=¥9.00,结汇银行的美元买入价为$1=¥8.8,实际收到人民币 8800元。

应作分录:

(1)2月15日出口产品

借:应收账款($1000×8)           8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

(2)2月20日收款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88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1000×9)         9000

“应收账款”账户由于折算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汇兑损益将在期末予以调整。

[例2]某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采用业务发生当日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1月20日为偿还一笔10 000美元的长期借款而向银行购入外汇,当日市场汇价为$1=¥8,该银行的美元卖出价为$1=¥8.2,企业实际支付人民币82 000元。

应作分录:

借:长期借款($10 000×8)          8800

财务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82000

“长期借款”账户由于折算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汇兑损益将在期末予以调整。

进行外币收兑的因素

国家确定某种外币能否收兑,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货币发行国对本国货币出入境是否有限制;二是这种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能否自由兑换。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不断扩大,外币兑换业务量也随之不断增长,可兑换的外币种类也日趋多样化。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中外机构或个人所持有的外国货币不得在我国境内自由流通使用,所有汇人或携人的外币或外币票据,除另有规定外,均须结售或存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银行对凡属外汇收兑牌价表内的各种外国货币均予收兑。国家因公或因私对个人或单位批准供给的外汇,都应按外汇牌价持等值的人民币,交指定的银行兑换成外汇。外国人及华侨入境后凭护照或身份证将其外币兑成人民币以便在境内使用,离境时,未用完的人民币,同样凭护照或身份证及原外币兑换水单,交指定的外汇银行兑成外币携出境。非法换取外汇,攫取国家应收的外汇,都属非法的套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