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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银行优化外币钞汇服务

近期,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多家国有大型银行陆续发布公告表示,优化升级外币钞汇服务,升级后将实施钞汇同价、免收钞汇转换价差,并进一步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业内人士认为,通过统一钞汇价格,既降低了客户办理外汇业务的整体成本,也减少了外汇市场中的不透明因素,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和规范性。

中国农业银行12月13日发布公告称,优化升级个人外币钞汇服务,即日起对美元、港币、欧元、英镑、日元、澳元、加元等该行可办理的所有个人外汇币种实施结售汇钞汇同价。办理个人结汇业务时,现钞买入价与现汇买入价相同,办理个人购汇业务时,现钞卖出价与现汇卖出价相同。同时,中国农业银行的客户办理现汇账户存取现钞、现汇账户与现钞账户之间划转资金、现钞账户办理个人跨境汇款等涉及外币钞汇性质转换的交易时,由于实施钞汇同价而免收钞汇转换价差。

业内人士介绍,简单来说,现钞指的是居民手持的外汇钞票,个人可以在银行开立外币现钞账户进行现钞存取;现汇则是指国外银行汇到国内的外汇存款,以及银行可以通过电子划算直接入账的国际结算凭证。现汇是以数字形式存放在银行账户中,而现钞则是以实实在在的货币形式存在。由于银行在保存现钞的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如安保、运输、存储等,所以在兑换人民币时,现汇的汇率通常高于现钞。

“实施钞汇同价,即到银行办理结售汇时现钞与现汇价格相同,银行不再向客户收取钞汇转换的价差。这将有效降低客户的折汇损耗、汇兑成本,进而降低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整体成本。”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随着国际贸易、投资活动日益频繁,个人及企业在外汇兑换方面需求日益增长。而且,对于个人出国留学、旅游来说,此举也将为其节省一笔支出。

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优化外汇服务是提升金融体系竞争力的重要一环。今年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中提到,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外币兑换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今年9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作为《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查责任边界,细化银行外汇展业事后监测报告操作要求,指导银行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更好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施行钞汇同价不仅是让利客户、提高客户金融服务体验满意度的有效途径,更是商业银行落实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具体举措。业内人士预测,国有大行的政策调整可能会引发其他中小银行跟进,进一步推动外汇市场的统一化和规范化。 (经济日报记者 勾明扬)

外汇风险准备金率再降至0!外汇市场交易量或影响有限,不改汇率中长期趋势

财联社2月27日讯(编辑 李响)中国人民银行27日早间发布公告,为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支持企业管理好汇率风险,决定自2026年3月2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20%下调至0。这是该工具时隔近三年半再度调整。

“本次政策对有远期购汇需求的企业、外债偿还企业构成直接利好,大幅降低企业远期购汇成本,不过也对外汇交易市场带来了流动性”,多位外汇市场业内人士表示,银行代客外汇业务的需求有望提升,银行间市场掉期交易需求也会激增,不过从外汇期权市场交易来看,美元兑人民币看跌期权交易量近期大增,本质是对中美经济与货币政策周期分化的定价,人民币中长期偏强运行趋势或不会改变。

外汇交易市场活跃度提升

央行今日早间发布公告后,外汇市场快速反应,截至发稿,离岸人民币兑美元一度走弱至6.86,随后区间震荡报6.85426,日内回调幅度一度超200个基点,回吐节前部分升值涨幅。

国海固收首席颜子琦表示,在人民币汇率持续走强的背景下,市场主体的结汇意愿显著增强,2025年底结售汇顺差攀升至1001亿元的历史高位,对银行体系流动性形成了阶段性挤压。下调准备金率可以大幅降低企业远期购汇成本,对于市场活跃度提升也形成利好。

远期售汇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下调_外汇市场流动性提升_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走势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策落地后的实际操作层面,金融机构也迅速调整业务策略。“操作层面上可以在保留一定买卖点差的基础上,下调远期购汇报价的空间更充分,可以给到客户更优惠的远期价格”。

不过有私募机构外汇交易员表示,仅靠基础远期业务获取的点差收益有限,往往会给客户搭配“远期+期权”的组合套保方案,比如“远期购汇+买入人民币看涨期权”等。“一方面,准备金率下调带动期权定价成本同步下降,客户接受度显著提升;另一方面,结构化产品除了基础点差,还能赚取波动率价差”。

“这其中的远期购汇就会使得银行即期买入等额美元,缓解人民币升值过快,保证对冲汇率敞口,同时做一笔“即期卖出美元、远期买入美元”的S/B外汇掉期操作”,上述交易员表示,“准备金下调后银行间市场掉期交易需求会激增,可以通过提前布局短端掉期多头头寸,推高掉期点后平仓进行获利,同时利用客盘报价与银行间市场报价的点差,进行低风险套利”。

财联社注意到,政策出台后,外汇期权市场的表现也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甚至出现了极端分化的走势。

据财联社报道,美国存管信托与清算公司(DTCC)数据显示,美元兑人民币看跌期权(押注人民币升值)的交易量达到或超过1亿美元,是该货币对看涨期权(押注人民币贬值)交易量的两倍,交易量创2024年11月以来新高,甚至出现了年底人民币升至6.50(较当前升值约5%)的远期押注。

不过某大型券商外汇交易员对财联社表示,最新的政策只是调节工具的调整,影响有限,主要目的仍是防止汇率市场供需失衡,抑制近期人民币快速升值的势头。

人民币短线缓和单边升值,中长期偏强趋势不改

对汇率后续走势,在业内人士看来,本次远期售汇风险准备金率的调整,短期将有效缓和人民币的单边升值势头,引导汇率回归双向波动的合理状态,但并不会改变人民币汇率中长期的运行趋势,期权市场出现的极端押注,本质上还是市场对中美经济与货币政策周期分化的定价。

有券商人士认为,远期售汇准备金率在“汇改”之后曾下调过两次,且均发生在人民币出现大幅单边升值之后。以人民币中间价计算,2017年人民币单边升值幅度超6%,2020年近7%,而2026年开年以来人民币仅升值不到2%,并未达到前两次“过快单边升值”的程度。此外,从历次准备金率调降后的汇率走势来看,人民币汇率距离低点反弹,仍需要一个过程。

外汇市场流动性提升_远期售汇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下调_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走势

以此同时,美国经济与货币政策的走向成为影响外汇市场的重要因素。财联社注意到,2026年以来,美国通胀持续回落、经济数据走弱,市场对美联储降息周期的预期持续升温,美元指数从99上方跌至96关口下方,年内累计跌幅近4%,美元中长期走弱的预期已形成共识,非美货币普遍面临升值压力,同时,中美利差持续收窄,外资持续流入中国股市与债市,带来持续的结汇需求,为人民币升值提供了坚实的资金面支撑。“这一分化趋势在年内很难被逆转”,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

政策落地预期下,远期购汇成本大幅下降,企业套保意愿显著提升,尤其是外贸出口企业;而对于进口企业而言,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买入美元兑人民币看跌期权(人民币看涨期权)的意愿提升,也可以锁定未来结汇价格,“企业端的需求提升也直接带动外汇交易市场的交易量增长”。

“期权市场这部分隐含波动率目前低于历史均值,政策落地后人民币汇率的双向波动会加大,可赚取波动率上行的收益,同时买入期权的权利金成本较低,但可博取的潜在收益很高,盈亏比也具有吸引力”,沪上某私募人士指出。

兴业研究外汇商品部高级研究员张梦也表示,取消远购准备金有助释放实需购汇,使人民币短线升值放缓,不影响趋势,维持上半年美元兑人民币未见底观点。在张梦看来,远期贴水下中长期购汇盘可在上半年完成锁定,倘若出现短线V型反转,上半年美元结汇盘仍建议锁定。

从长期来看,人民币汇率也具备坚实的支撑基础。当前全球“去美元化”趋势持续推进,人民币在跨境贸易结算中的占比持续提升,2025年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占比已接近30%,人民币的全球需求处于持续增长状态,为汇率提供了长期支撑。

(财联社 李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境外个人境内限购房令”系误读

“取消境外个人境内限购房令”系误读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涉及房地产的相关政策包括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以及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通知》出台后,不少网友对政策产生误解,误以为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发生重大改变,甚至以为境外个人境内限购房令已经取消。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强调,此次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调整,仅针对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的审核程序进行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境外个人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也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因此,此次印发的《通知》缩减了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李斌说。

与此同时,《通知》还优化了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政策,这将为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士在境内购房提供付款便利。李斌介绍,此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办理网签。

为解决实际困难,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试点实施“先结后补”便利措施,即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可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备案证明文件,相关试点取得积极反响和效果。为满足更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提示,“先结后补”政策重在“便利结汇支付”,并非放松购房门槛,也不改变购房资格、数量与房屋用途等规定。(经济日报记者 勾明扬)

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迎来便利,对房地产市场有何影响?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简称《通知》),推出了一揽子便利化政策,其中房地产相关政策调整引发关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新规,房地产相关的政策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境外个人凭购房合同可先行办理外汇结汇支付,备案证明后补;二是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

有效提升房产交易效率

在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方面,《通知》明确,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李斌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出台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办理网签。为解决业务实际办理中的困难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试点实施“先结后补”便利措施,相关试点取得积极反响和效果。

李斌表示,为满足更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

房地产中介机构安居客分析认为,一二线城市和重点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可能会因此获得结构性利好。由于支付效率的提升,境外人士在境内购房的流程变得更加顺畅,这可能会刺激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入市购房。

需要强调的是,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以上海为例,境外个人仍需满足在沪合法工作或学习满一年以上的条件,提供有效居留许可及劳动合同或在读证明,并且仍需遵守限购一套住宅的规定,仅限自住,不得出租或用于商业用途。同时,还需要提供近24个月内至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据上海链家黄浦区交易管理负责人梁欢介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并未改变,此次新政仅对结汇支付方式进行了便利化。

以往,境外人士买房,需要签署购房买卖合同后办理结汇手续,若选择的银行流程顺利,整个过程大概一周能完成,兑换时的利率按结汇当天的外币结算利率执行。资金到账后,后续流程会根据是否贷款有所区分:没有贷款的情况下,资金到账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若涉及贷款,则需等贷款审批通过、拿到贷款合同后,再推进过户。“从我们一线接触的情况来看,由于新政刚发布不久加之当前整体购房决策周期拉长,对市场的实际影响还未显现。相信新政将有效提升房产交易效率,降低交易不确定性。”

企业购房限制放宽:有利于盘活商业地产市场

此外,《通知》还提及,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出,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中,包括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该项政策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调控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配合出台了“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安居客上海认为,这意味着外资企业可以更灵活地配置经营性房地产资产,有利于盘活商业地产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外汇管理改革,是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它既提升了跨境投融资效率,也释放出鼓励外资合理参与房地产市场的积极信号。由于购房资格政策未发生改变,预计不会引发外资大规模涌入房地产市场。但对于那些真正想在中国安家置业的境外人士来说,支付流程的简化无疑是个好消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进一步改革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答记者问

问: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您能介绍一下政策改革的背景吗?

答:外汇账户管理是我国外汇管理和结售汇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国内外汇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随着外汇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外汇账户管理政策也在逐步从强制结汇向意愿结汇过渡,并朝着便利企业经营的方向逐步进行调整。

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时,对中资企业实行强制结汇,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除少数非贸易非经营性收入外,都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得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这一政策为当时集中外汇资源,保障人民币在经常项下有条件可兑换发挥了积极作用。1997年10月,为便利中资企业生产经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限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由于条件较高,绝大多数中资企业都不具备开户资格。到2001年11月底,全国只开立了几百个外汇结算账户。为改变这种状况,适应经济形势发展,2001年12月1日,进一步降低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标准,允许年度出口收汇额在200万美元以上且年度外汇支出额为20万美元以上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账户,更多的企业特别是一些中等规模的企业获得了开户资格。但由于设定的开户门槛仍偏高,许多较小的中资企业无法开立账户;核定的账户限额又偏小,不能满足企业日常经营需要;同时,中外资企业政策上尚存在一定的差别待遇,等等。

在当前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涉外经济主体不断增加和对外经贸往来日益频繁的新形势下,为了更加方便企业经营,创造一个中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推进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改革。

问:此次账户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进一步放宽了开户标准。由于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主要是为了方便企业的对外经贸往来,政策调整后,凡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者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包括中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境内机构,均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新的开户标准,一是扩大了中资企业的开户范围,取消了原来对企业外汇收付规模或进出口规模等要求,有资格申请开户的企业数目将成倍增加,特别是那些规模偏小的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申请开户;二是统一了中外资企业的开户条件。

第二,合并了账户种类。此前,企业经常项下外汇账户按照功能划分,包括两大类二十多种账户,除了最基本的结算账户外,还有各种不同收支范围的专用账户,这些账户收支范围、限额核定各不相同,造成企业资金分散、使用不便,银行操作手续比较复杂。这次政策调整,将现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专用账户归并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把原来由于管理需要分设的多种账户,改为由企业根据实际经营要求主动申请开户,减少了企业频繁结汇和购汇所产生的管理成本,方便了企业经营,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第三,实行了统一的限额管理。这次政策调整,统一了中外资企业账户限额的管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按照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核定;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限额按照上述特殊来源外汇收入的100%核定;符合规定条件,但上年度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汇局可以为其核定初始限额,原则上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这样,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在外汇局核定的账户限额以内,可以卖给银行,也可以存入其账户,即在限额内境内机构可以自愿保留外汇;超出限额的外汇收入则必须结汇。当然,这次确定的账户限额核定标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经济形势、国家国际收支状况和外贸发展需要以及外汇管理要求,对限额的核定标准和方法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推进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为保证此次外汇账户政策改革的顺利实施,外汇局将在全国逐步启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以推动外汇局与外汇指定银行管理信息通道的建立。通过启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将实现外汇局账户审批信息与银行开户信息的电子核对,以及外汇局对账户收支状况的及时监控,在此基础上,可以简化账户管理措施,提高外汇账户管理的效率。

问:据悉,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开始在全国推广应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对推动外汇账户改革具有什么作用?

答: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是集外汇账户信息采集、监管、统计、预警、分析为一体的电子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与外汇指定银行数据的接口规范,银行要按照接口规范的要求,直接从其业务系统中采集和产生账户的电子数据,包括开户信息、账户收支余信息、账户收入和支出明细等,并通过账户系统按日报送当地外汇局,实现外汇局对银行外汇资金收支流量、存量的监测。前期,该系统在福建、广东、上海等地区进行了试点,效果良好,从9月份起,已经开始在全国推广。推广应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银行和外汇局都具有积极意义。

第一,企业和银行可以享受到更灵活政策。已经启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并能通过系统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进行监管的地区,外汇局可以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监管上采取灵活的措施:(1)企业可以突破原则上只能开一个外汇账户的限制,在限额内根据经营需要经核准开立多个账户。(2)不再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进行年检。(3)境内机构无需经外汇局核准,就可以将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在同一开户行转为定期存款。(4)不再要求银行报送有关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纸质报表,减少了手工报送的繁杂程序,而没有启用该系统的银行则须在每月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外汇局报送外汇账户的纸质统计报表。

第二,有利于提高外汇局的监管效率。外汇账户系统的推广运行,对提高外汇局的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今后的发展方向。随着结售汇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将有更多的外汇收支活动通过外汇账户进行。该系统有助于外汇局在放宽政策的同时,对外汇账户资金流动实施有效监管,从而提高对外汇收支活动的整体监管水平。

问:此次政策调整后,中外资企业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方面的管理政策是否已经完全统一?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相关政策与此前相比是否有所降低?

答:经过此次调整,境内中外资企业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方面,包括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额的核定等,已经实现了完全统一。

此次政策调整后外商投资企业所享受的待遇没有降低。

首先,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的条件没有改变。根据原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一经设立即可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即享有涉外经营权,此次政策调整后,外商投资企业仍然可以在成立之后立即申请开户。

其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账户限额的整体水平不会降低。这次改革对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核定方法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根据我们对目前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账户限额状况的整体分析和估算,政策调整后,限额的总体规模基本保持不变。同时,由于限额核定方法更加合理和灵活,且充分考虑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特点,调整后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政策将更加适应企业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