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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出台政策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安蓓、王培伟)记者21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取消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取消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入账、结汇以及购付汇核准;取消直接投资常规业务的境内外汇划转核准;取消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核准;取消减资验资询证;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

二是进一步简化现有管理程序。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类型;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及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程序;大幅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三是进一步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异地购付汇限制;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共取消了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了14项行政审核。政策调整后,银行在办理直接投资相关外汇业务的职责主要有两项:一是业务的合规性审核,二是就相关业务办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备案。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登记原则,取消了大部分常规性业务的事前核准,通过登记方式设定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资金流动与汇兑额度,银行主要依据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跨境收支与汇兑业务;二是便利化原则,大幅取消或简化归并现有的管理环节,简化企业申请材料;三是风险可控原则,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全面采集与直接投资全流程有关的资金流出入、汇兑以及境内划转数据,进一步强化事后核查以及统计分析预警机制,增强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及风险防范能力。

此次政策调整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流程得到大幅简化并优化。根据《通知》,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到外汇局进行主体信息或者相应信息的登记后,即可在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在登记的可流入额度范围内汇入外汇资金,开展直接投资相关的前期活动。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运营及结束阶段,外商投资企业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到外汇局办理了相应外汇登记(如新设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即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账户开立、资金划转、资金购付汇等相关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的外汇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相关外汇业务,并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准确地在系统中备案。

一、外汇管理概况

一、外汇管理概况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外汇管理局的基本职能包括:(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落实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二)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三)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四)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五)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六)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七)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八)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九)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十)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其中,外汇储备管理是我国外汇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外汇储备经营始终坚持“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审慎、规范、积极的投资运作。按照上述原则,外汇储备管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多元化货币、资产配置。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资产中包括美元、欧元、日元等多种货币,投资于各主要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政府类、机构类、公司类等多种金融产品。多元化投资组合中,不同货币、不同资产类别之间此消彼长、互补平衡的效果明显。

二、外汇管理目标

外汇资源短缺曾长期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与之相适应,外汇管理的主要目标即是保障国家对这种稀缺资源的计划和支配,在管理理念和制度安排上奉行“宽进严出”原则。告别外汇短缺时代后,我国外汇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主要目标转变为通过对外汇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均衡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服务经济发展。

(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国际收支平衡也称外部平衡,其基本含义是国际收入等于国际支出。如国际支出大于收入,即为逆差;收入大于支出,即为顺差。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不论是从一个时期来看还是从某一时刻来看,总是处于不平衡状态,不平衡是经常的、绝对的,平衡则是偶然的、相对的。

国际收支持续不平衡会对一国经济会产生不利影响。持续的、大规模的逆差会导致外汇储备大量流失,本币汇率下跌,国际资本大量外逃,引发货币危机。持续逆差还会导致获取外汇的能力减弱,影响经济发展所需生产资料的进口,抑制国民经济增长,影响充分就业。持续的、大规模的顺差给货币供给量带来压力,管理不善可能为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制造温床。较大顺差是汇率升值预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套利资金可能大量流入,使国际收支顺差进一步扩大。大进往往孕育着大出,将来形势稍有波动,可能出现资金的集中流出。顺差也意味着没有充分合理地利用经济资源,大量资金没有用于国内投资和消费,而用于出口部门,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和动态调整。

外汇管理是调节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措施。面对国际收支较大规模的不平衡,外汇管理可以通过严格审核国际收支交易真实性来防范虚假外汇资金流出流入,可以通过调整外债、证券投资等资本项目收结汇、购付汇等政策,以及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监管体系,防控异常资金流入和流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应当说明的是,国际收支平衡状况是国民经济,特别是对外经济整体运行的结果,要保持国际收支相对平衡,优化经济结构是根本。

(二)维护金融安全

开放程度越高,一国维护金融安全的责任和压力就越大。跨境资本异常流动是一国金融安全的重大隐患。外汇管理可以通过如下方式,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维护金融安全。

首先,外汇管理如同“筛子”。通过各种制度安排,筛出那些没有真实交易背景以及尚未放开的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异常流入流出。1999年初,我国正式实施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制度,要求所有进口项下对外付汇均必须有真实交易背景,基本堵住了货到付款项下假报关单进口骗汇的漏洞。近些年,外汇管理部门还加大了资本流入管理,如2008年实施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等制度,防控出口多收汇,发挥了外汇管理筛出异常资金流入的功能。

其二,外汇管理如同“防火墙”。外汇管理可在境内和境外资本之间筑起流出入和汇兑转换的“防火墙”,有助于为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及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创造条件。国际经验也表明,小型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频频发生的金融危机,在不同程度上都与本国资本项目的无序开放有关。防范和化解全球化风险,需适应经济发展阶段和金融监管水平,发挥外汇管理隔离风险的“防火墙”作用。

其三,外汇管理如同“蓄水池”。外汇管理可以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情况,收紧或放宽对境内机构和居民保留或自由支配外汇的比例或额度,间接调控外汇资源在国家和民间的持有比例。例如,当面临资本外逃或大规模资本流出时,外汇管理可以要求境内机构和个人及时调回境外外汇,抑制资本外流,做大国家外汇储备资金池,威慑或防卫投机性资本攻击。

(三)服务经济发展

服务经济发展始终是外汇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外汇管理部门适应对外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进出口核销手段,在满足监管需求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便利企业经营,支持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不断简化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手续,推动国内企业充分地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例如,2008年9月国际金融危机集中爆发以来,外汇管理部门落实国家支持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多次放宽贸易信贷比例,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段,企业收付汇和结售汇的便利性得到显著改善。

三、外汇管理近况

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坚持解放思想,以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为抓手,不断深化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服务实体经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着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一是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度。2008年,修订后的《外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自行保留或卖给银行。2011年起,企业出口收入可以存放境外,无须调回境内。二是全面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改革取消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大幅减少货物贸易行政审批项目,便利银行和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业务。三是推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简化单证审核、放宽境外存放,便利银行和企业办理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四是调增外债和对外担保指标,优先用于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将中资企业“外保内贷”政策试点推广至全国,开展小额外保内贷业务试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五是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积极探索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下一步外汇管理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坚持服务对外开放,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一是大幅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投资便利化,基本实现直接投资可兑换。深化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取消购汇限制,允许前期费用提前汇出,满足“走出去”企业用汇需求。二是推进证券投资有序开放。大力简化境外上市外汇管理,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推动证券市场开放和健康发展。三是改进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允许中资企业可控地借用短期外债,简化对外担保管理,放宽个人对外担保,缓解民间资本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稳步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使用试点。试点范围包括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为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探索外汇监管经验。

坚持依法行政,行政审批简化和法规清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大幅削减行政审批项目。2002年以来,行政审批项目减少超过70%,外汇管理法规文件大幅减少,法规清理取得显著成效。对于少数重点风险领域仍然保留的行政管理,以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为重点,明确业务办理依据、权限、过程和结果。二是推进监管方式从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转变。实行分类管理,关注重点企业和银行。三是完善统计与管理的制度基础,完善符合国际标准并支持金融创新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

坚持市场化导向,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一是丰富市场主体和品种。简化市场准入,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进入外汇市场。先后推出人民币对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交易,银行对客户的挂牌货币超过20种,基本涵盖了我国跨境收支的结算货币,满足市场主体避险需求。二是完善外汇市场交易机制,改进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推出外汇交易集中清算,降低市场运行风险。三是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正负区间管理,取消头寸下限管理,提高银行风险管理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二)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能力稳步提升

加强监测分析为防风险奠定重要基础。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建立跨境资金监测分析月报制度,加强对宏观趋势的分析判断,每月进行动态微调和修正,提高监测分析的全面性和精准度。

制定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为防风险提供制度保障。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先后制定了外汇收支应急预案和应对大规模跨境资金流入的政策预案,采取以宏观审慎政策工具运用和市场化调节为主的政策手段,综合运用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货物贸易分类管理、外汇检查和预期引导等工具,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风险应急管理措施经过了实践检验。

改进外汇检查工作为防风险提供有效手段。建立和推广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提升外汇检查手段,改变过去大范围拉网式排查的工作模式,大大提高打击“热钱”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改进检查方式,抓大放小,集中力量查办重大违规案件,有针对性地打击重点主体、重点渠道“热钱”流动。

外汇知识–结汇和购汇

2007年,中国正式实施个人外汇管理改革,坚持真实性审核原则,确定了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的年度便利化金额,相当于每人每年5万美元,以满足和便利个人多方面的外汇使用。个人外汇业务按交易性质分为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其中,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进行管理,无障碍满足个人真实、合规、合理的经常项目外汇需求;资本项目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流程进行管理。自2011年起,个人无需出门即可通过银行电子渠道轻松办理购汇和结汇。

一、境内个人办理结汇业务时,在交易真实、合法的情况下,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经常项目结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例如,A的子女为常年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果A收到其子女从国外汇出的赡家款,结汇时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就可以办理。再比如,在国外工作的B从外国老板那里领取工资。对于结汇时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部分,可以通过提供就业合同、收入证明等材料就可办理。此外,对于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赡家款和员工工资工资方面,个人也可以根据相关资料选择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结汇。

二、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在交易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应如实申报购汇信息,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购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用于经常项目和已经开放的资本项目,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境外就医等等,但不得出借或借用他人年度便利化额度,或用于一些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比如境外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购买投资性保险等;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例如,甲即将出国留学,需购汇支付学费,甲方可选择向银行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入学通知书、学费支付表等能够证明出国留学外汇真实性的资料,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购汇;也可以选择仅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购汇。

三、境外个人办理结汇业务时,在交易真实、合法的情况下,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经常项目结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例如,当境外个人需要在中国支付租金并办理结汇时,如果超过年度便利化限额,则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发票票或支付通知。

四、境外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境外个人如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享有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购汇额度。

(1)个人当日存入的外币现金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可凭其有效身份证直接到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000美元,还需向银行提供现钞来源证明。

(2)个人当日提取外币现金不超过1万美元的,可以凭有效身份证直接到银行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凭有效身份证、提款目的证明等材料办理。

例如,乙计划出国旅行,并需要少量外币现金以支付零星费用,他可以使用有效身份证直接从银行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大额外币现钞交易通常与欺诈、赌博和洗钱等犯罪活动密切相关。多数国家对外币现钞有严格的管理。此外,根据反洗钱、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本行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银行一般会主动对一些异常、可疑和大额的外汇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要求个人提供证明材料,个人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外汇交易真实合法的,银行可以拒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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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三十年的历程,改革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随着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程度的加深,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又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总结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三十年来所走过的路程和取得的成果,分析外汇管理体制在新形势下所面临的挑战,对进一步推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实现资本账户可兑换的长远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回顾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由于外汇资源短缺,经济发展水平低,同时,为适应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和进口替代性贸易战略,我国对外汇实行了高度集中的分配管理体制,集中所有有限的外汇资源,实行统一管理,采用指令性行政分配方式投入到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原有 的外汇管理体制势在必行。概括起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结束了由国家垄断的外汇管理体制,实行了以外汇上缴和外汇留成制度为基础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二阶段进行了进一步的市场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消了外汇上缴和外汇留成制度,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第三阶段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并取消了强制结汇制度,开始实行意愿结售汇制度。

(一)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初级阶段(1978—1993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配合整体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及外贸体制改革中的下放外贸经营权,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方式,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以“减少行政干预,增加市场调节”为主线的改革。改革主要围绕四个方面进行:一是不断放松直至取消经常项目的汇兑限制;二是逐步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三是逐步使人民币汇率形成市场化;四是不断完善和开放资 本项目的外汇管理。具体的改革措施包括:

1·实行外汇留成制度

出口企业将出口外汇收入卖给国家后,国家按规定比例给出口企业和地方外汇留成额度。用汇时,企业用人民币配以额度,按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购买现汇,对外进行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外汇留成制度只适用于中资企业,主要是配合对中资企业贸易及非贸易外汇收入的强制结汇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意愿结汇制度。

2·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外汇留成制度的实施,调动了企业和地方进出口贸易的积极性,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外汇额度与实体需求相分离。为了满足企业相互之间外汇余缺调剂的客观需要, 1980年我国政府推出外汇调剂业务。

3·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 1979年8月我国国务院开始改革汇率制度,除继续保留公布牌价外,另外制定内部结算汇率。1981年正式实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 1美元兑2·8元人民币,适用于进出口贸易外汇的结算。从1981—1984年,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没有变动。同时继续公布牌价, 1美元兑1·5元人民币,主要适用于非贸易外汇的兑换和结算。1985年1月1日取消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进出口贸易外汇按官方汇率1美元兑2·8元人民币结算。1985—1990年,我国多次大幅调整汇率,实行人民币逐渐贬值政策,由1985年1月1日的1美元兑2·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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