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外汇资讯

原油价格延续下行走势 地缘波动或难改供给过剩影响

2026年首个交易日,国内期货市场原油主力合约2602延续前期跌势,截至下午收盘下跌达3.39%,逼近节前低点。国际市场上,WTI原油价格也持续下行,跌破57美元/桶。

消息面上,继扣押和制裁委内瑞拉油轮后,美国针对委内瑞拉的行动进一步升级。1月3日,美国空袭了委内瑞拉的多个州及关键炼厂和产油区,抓走了该国领导人马杜罗,成为震撼性的地缘政治事件。

虽然此次美军袭击时间出人意料,但从市场当前波动情况来看,即便委内瑞拉原油产量存在中断风险,短期或不会对国际原油市场构成实质性威胁。

“委内瑞拉是全球重要的产油国,也是OPEC的成员国,其原油产量约占全球原油总产量的1%,在美国对其展开制裁后,该国暂时被排除在了减产或增产的行列之外。而美国近期的一系列行动,将迫使该国不得不关停多个油井的生产,从而造成该国原油产量的进一步下滑。”金联创原油分析师奚佳蕊表示,美国针对委内瑞拉的行动,也是对该国丰富的原油资源的觊觎,因此当局势相对稳定后,美国或推动其石油企业重返委内瑞拉。委内瑞拉已探明石油储量位居世界首位,因此拥有巨大的开采潜力,一旦美国掌握了控制权,其石油企业势必会加大在该国的原油产量,从而推高全球原油的总供应量。因此,对于原油市场来说,消化美委紧张局势只是时间问题。

信达期货也认为,今日市场开盘反应显示,该事件被解读为供应增长预期,而非地缘风险溢价。

分析显示,2026年1月2日,WTI 2月期货已收跌0.2%至57.32美元/桶,布伦特3月期货收跌0.2%至60.75美元/桶,交投清淡。关键价位下破,伴随明确空头信号。机构方面对布伦特原油的净空头持仓增至91%,市场看空预期高度一致。

供给方面,当前市场过剩压力结构性加剧,非OPEC+为主要增量源,核心矛盾在于,委内瑞拉事件指向中长期供应增加潜能,而非中断风险。该国目前日产量仅约100万桶,且设施破败,重启需数年及数百亿美元投资,短期冲击有限。市场更大压力来自系统性增产。IEA预测2026年非OPEC+国家将贡献120万桶/日增量(主要来自美、巴西、圭亚那)。若俄乌达成和平协议,可能释放100万桶/日至200万桶/日的俄罗斯出口增量。而需求方面,IEA预测,2026年全球原油需求同比仅增长0.8%,陷入平台期。发达经济体需求进入结构性下降通道,美国需求增长预计停滞。需求疲软构成价格上行刚性天花板。

宝城期货分析则提及,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全年原油市场日均过剩量将达380万桶至409万桶,占全球需求的4%,供应过剩格局成为市场运行主基调。然而,中东、南美、俄乌三大关键区域的地缘局势动荡持续发酵,形成对供应端的潜在冲击,与供需基本面形成反向拉扯。

展望2026年,全球原油市场正处于前所未有的转型与重构期,供应过剩的基本面底色与地缘政治的高频扰动形成鲜明对比。中东、南美、俄乌三大重点区域的地缘局势虽无法改变市场长期走向,但显著加剧了短期波动,使油价呈现“弱市震荡”的特征。从中长期来看,能源转型的不可逆趋势与非OPEC+产油国的持续增产,将推动原油市场进入低油价周期,油气行业面临深刻的结构调整。原油市场的需求结构将发生更深刻的变化,地缘政治的影响权重可能进一步上升。

中银国际期货也认为,据Kpler数据,去年11月委油出口量在90万桶/日以上,年底由于制裁加剧已有所趋紧。委油出口受阻或驱动油价短线拉涨,但考虑到当前全球原油供应过剩格局,加之OPEC+可动态调整产量以补足缺口,绝对价格上行幅度预计相对受限。从贸易流角度来看,部分亚洲炼厂原料采购可能转向,对于其他油种现货需求构成替代性利好,或在一定程度上传导至SC相对结构。中长期而言,美国预计加大委油产出和对外出口,以扩大美洲占全球石油份额,并施压油价以控制美国能源通胀。

新华鲜报|多个新高!2025年外汇市场保持韧性与活力

全年外汇市场交易量42.6万亿美元,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率升至30%,均为历史新高;2025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和负债分别达到11.5万亿美元和7.5万亿美元,均为历史新高,我国对外净资产首次突破4万亿美元……

国际外汇市场最核心的主体是_中国外汇市场交易量历史新高_中国对外净资产历史新高

“过去一年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预期总体平稳,保持较强韧性和活力。”1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斌用多个“历史新高”的数据总结了2025年我国外汇市场的表现。

外汇市场,常被认为是一个国家经济信心的“信号灯”,也是一个国家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护城河”。

我国外汇市场交易量从2022年的34.5万亿美元增长至2025年的42.6万亿美元,市场韧性与活力可见一斑。

经济发展质效不断提升,为外汇市场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近年来,我国经济总量连续跨越新关口,2025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达到140万亿元人民币左右,较5年前上升约40%。经济总量保持快速增长为外汇市场提供了强大的市场基础。

与此同时,我国新质生产力快速成长,2025年前11个月,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2%,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能,展现出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潜力。

积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外汇市场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外汇管理部门持续推出一系列改革开放举措,各类经营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有力支持我国涉外经济总量持续增长。

2025年,外汇管理部门围绕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深化跨境投融资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等三项重点工作,先后出台了三个“一揽子”政策共计28项举措。2025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6.3万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均位居世界前列。

外汇市场自身改革持续深化,深度广度仍在不断拓展。

目前,我国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不仅有国内主要金融机构,还有不少境外机构。交易主体多元、市场深度拓展,能够有效吸纳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同时,银行加快开发新的外汇衍生品,降低企业外汇套期保值门槛。

越来越多的涉外企业主动寻求相关金融产品规避汇率风险。2025年,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例达到30%,涉外经营主体应对国际汇率市场变化的能力更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际清算银行最新调查数据显示,人民币交易量在全球汇市交易中占比升至8.6%,较2022年上升1.6个百分点,是全球交易占比上升速度最快的货币。

李斌认为,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有效发挥了促进供求平衡的“稳定器”功能。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调节工具箱充足,应对外部冲击风险的经验持续积累。

“我们将持续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增强外汇市场韧性,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稳定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李斌说。

策划:陈芳

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年第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出口高质量发展,现将进一步做好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以下简称应征税货物)出口服务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本公告所称应征税货物,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八条等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二、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统一规定执行。适用征税政策的具体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等,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执行。

三、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向税务部门办理登记信息确认等涉税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委托方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转交给受托方,受托方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四、纳税人出口或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规范、完整、准确填写出口报关单。

纳税人向海关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前,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未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或者属于注销、非正常、走逃(失联)等税务异常情形的,需完成相关涉税事宜处理后,再行办理海关手续。

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会计、税务等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业务。

五、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前,应当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并凭清税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纳税人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六、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不得虚构出口业务、虚报货值、少报货值等。存在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虚构出口业务、虚报少报货值、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或者协助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企业出口货物,应当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本公告未明确的出口应征税货物其他税收管理等事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3月25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发了《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指导和帮助纳税人防范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以下简称应征税货物)出口涉税风险,切实维护外贸出口秩序,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发了《公告》。《公告》通过进一步重申与明确应征税货物出口有关政策及规定,向广大纳税人宣讲政策,服务与引导纳税人规范办理相关出口事项,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相关纳税义务,共同推动外贸出口高质量发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等现行规定,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征税政策的货物范围具体如下:

(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二)适用消费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消费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统一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按下列办法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二)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从事应征税货物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样,均需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具体办理时,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等相关涉税事宜,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通过委托方式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委托方应该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内,凭借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委托方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转交给受托方,受托方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由于其在购进货物或者采购原材料用以生产的环节已经发生了涉税事宜,因此,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登记信息确认。而其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已经发生上述行为,因此,需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等涉税事宜。需要注意的是,《公告》第四条明确,如果纳税人未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或者属于注销、非正常、走逃(失联)等税务异常情形的,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相关涉税事宜处理后,再向海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应当先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部门办理完成税务注销后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凭借清税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简化注销流程,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了清税信息,纳税人可不再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公告》重申,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不得虚构出口业务、虚报货值、少报货值等。如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或者协助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老虎观势(NO:0123)特辑2025-2026国际原油市场回顾与展望及国内市场应对策略

2025-2026国际原油市场回顾与展望及国内市场应对策略

一、2025年国际原油市场回顾:过剩主导下的转折之年

2025年,全球原油市场在供应过剩的基本面主导下完成了关键转折,全年价格呈现震荡下跌态势,创下近年来的疲弱表现。

1.1 供需状况:结构性失衡加剧

2025年全球原油市场经历了根本性的供需再平衡。供应侧成为主导力量,OPEC+自第二季度起政策发生标志性转向,从“保价格”转为“保份额”,系统性增产逐步回补了超291万桶/日的自愿减产额度。

与此同时,非OPEC国家产量强劲增长,美国页岩油产量创下历史新高,巴西、圭亚那等新兴产油国产量也大幅提升。多重供应压力导致市场日均过剩量高达172万桶左右。

需求侧则表现乏力,全年需求增长仅为70-83万桶/日,显著低于历史平均水平。需求结构呈现分化:柴油和航空煤油成为主要支撑,而汽油需求受新能源汽车替代效应影响增长明显放缓。

1.2 价格走势:冲高回落,风险溢价消散

2025年油价走势可概括为 “冲高回落,深度下跌” 。EIA数据显示,2025年布伦特原油现货均价68.9美元/桶,同比降幅14.9%,年初因地缘政治冲突,布伦特原油一度冲高至83美元/桶附近。但随着供应过剩成为市场焦点,下半年价格持续承压,年底一度跌破60美元关口。WTI原油全年跌幅约19%,创下自2020年以来最差年度表现。值得注意的是,地缘政治事件虽能引发油价短期急涨,但其带来的风险溢价消散迅速,市场定价逻辑更侧重于基本面,显示出对地缘事件的“免疫力”。

1.3 市场增长点:格局重塑与需求转型

2025年市场呈现三大新特征:一是供应多元化加速,美国、巴西、圭亚那等非OPEC产油国崛起,削弱了传统产油国定价能力;二是需求结构变化,石化原料需求成为关键增长点,而交通燃料需求增长因能源转型放缓;三是“影子”贸易展现韧性,尽管面临制裁,俄罗斯、伊朗等国石油通过灰色渠道持续流入市场。

二、2026年国际原油市场展望:过剩压力下的新常态

展望2026年,市场普遍预期供应过剩压力将进一步加剧,油价中枢面临显著下移风险,行业将进入转型阵痛期。

2.1 供需形势:宽松格局延续

主要机构预测,2026年全球原油市场将持续面临供过于求局面,日均过剩量可能在200万至400万桶之间。非OPEC国家的供应增长虽可能放缓,但仍将维持在高位。需求增长预计维持偏低增速,全球石油需求正迈向增长平台期。

2.2 价格预测:中枢下移,区间震荡

各大投行已大幅下调2026年油价,预期下跌18%左右,跌幅超过2025。高盛预测布伦特原油年均价约56美元/桶,摩根大通预测约57-58美元/桶,东证期货预测波动区间为55-80美元/桶,并指出油价可能在震荡中寻底,下半年才有望出现触底反转信号。

2.3 关键影响因素

2026年需重点关注四大变量:一是石油巿场定价权发生动摇,由原来OPEC+一家独定,逐渐转向美国与OPEC+间的争夺;二是OPEC+政策走向,这是最关键的市场调节阀;三是地缘政治风险,任何主要产油国供应中断都可能引发价格剧烈反弹;四是宏观经济与能源转型速度,这将决定需求的真实强度。

三、2026年市场形势对国内炼油及成品油市场的影响

基于“供应过剩持续、油价中枢下移”的核心判断,2026年国际原油市场将对国内产业链产生深远影响。

3.1 对国内成品油供应和需求的影响

供应端将呈现“总量充裕,出口承压”的特点。较低的原油进口成本将提升炼油毛利,刺激国内炼厂维持较高开工率,成品油产量将保持高位。为缓解国内供应过剩压力,成品油出口配额可能继续增加,出口将成为平衡国内市场的重要渠道。

需求端则表现为“增长放缓,结构分化”。在经济转型和能源替代背景下,国内成品油消费已进入连续负增长期。新能源汽车持续渗透将挤压汽油消费空间,LNG替代柴油的较大部刚性需求,唯有航空煤油随出行复苏有望成为亮点。

3.2 对国内成品油市场价格的影响

零售价格将随国际油价中枢下移。根据现行价格形成机制,国内汽、柴油零售限价与国际原油价格紧密联动,2026年国际油价中枢预期下移将直接带动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整体处于相对低位。

批发市场价格则面临更严峻挑战。在供应充裕而需求疲软的基本面下,销售环节竞争将异常激烈。为争夺市场份额,主营单位与地炼企业之间可能展开价格战,导致批发价格表现弱于零售价格,企业利润空间将被压缩。

3.3 成品油生产、销售、贸易企业的应对策略

面对“低油价、高供应、弱需求”的新常态,企业需从产业链各环节主动转型,构建新的竞争优势。

生产环节(炼厂) 的核心策略是降本增效与结构优化:

① 精细化采购:利用低油价窗口,优化原油采购节奏与品种,锁定低成本资源;

②优化产品结构:按效益优先原则,适用调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抵御效益下滑风险;

③拥抱出口:积极争取并利用出口配额,将国际市场作为重要的泄压渠道和利润来源。

销售环节(主营批发商、加油站) 的核心策略是拓展服务与非油业务:

①价格与服务并重:在必要促销的同时,通过加油卡优惠、洗车、快修等增值服务增强客户粘性;

②布局综合能源站:在传统加油站基础上,布局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设施,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

③做大非油业务:提升便利店商品和服务质量,将非油业务打造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贸易环节套利空受挤压,操作越来越难:①市场波动频次多且快、波幅窄,加之趋势向下,操作难度大;②市场信息传播快,透明度高,时间差、地区差、车船差间的套利空间被挤压。③多看少动、减少操作频率,盯住年内出现低点的机会,及时行动。

2025-2026年的国际原油市场正在经历深刻的结构性转变。供应过剩成为新常态,价格中枢面临下行压力。对中国市场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传统的“炼油-销售”模式利润空间受压;机遇在于低成本的原料和主动的转型能重塑企业竞争力。

能否成功适时优化产品结构,能否在销售端跳出同质化、内卷式竞争,将是企业分化胜出的关键。同时,低油价环境也为国家战略石油储备提供了有利窗口,但可能延缓交通领域的能源替代速度。

未来两年,国内炼化行业将加速分化,具备一体化优势、灵活市场策略和前瞻性能源布局的企业将更能适应行业变革,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赢得先机。

解析一般贸易企业的出口退税流程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申请流程的流程简介: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申请流程的申请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申请流程的申请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必须是出口创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申请流程的申报要求:

出口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每月15日之前申报1次(中标业务、农副产品和回函情况除外)。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报表

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时,必须报送下列三种申报报表:

A《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反映出口货物购进征税情况

B《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反映出口货物的报关出口、外汇核销等情况

C《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反映本次申报的资料、报表、税额、商品、单证等综合汇总情况,也是退税部门审核签单的底表。

D《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的办理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需办的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对应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件;

二、办理《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时,应注意在此表“备注栏”填写供货企业名称。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申请流程的所需资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申请流程的资料要求:

1.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 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4. 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5.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7. 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