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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大连分行诚信兴商宣传月|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

(一)工行便利化试点业务优势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2022年开始在大连地区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工行大连分行已取得试点银行备案,自2022年12月正式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为大连市多家优质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二)试点企业可享受的便利化措施

1.优化单证审核。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

3.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

4.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非试点企业原则上不予办理)。

5.经大连分局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

(三)试点企业条件

1.企业原则上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两年以上,具备真实的试点业务需求。

2.异地企业(含异地成员企业)参与试点的,其注册地需在已实行试点的地区。异地企业正式成为试点企业后,应向其所在地外汇分局进行书面备案。

3.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结构合理,资金收付合理稳定。

4.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诚信度高、守法合规情况好,以往无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异常记录,近三年未被所在地外汇局处罚。申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企业近三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应持续为A类。

5.具备保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合规性的措施,配备专人对试点业务进行监督评估。

6.企业应审慎经营、财务中性,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应具有合理性,按规定报告贸易信贷等信息。

7.出于风险防范目的,试点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庆自贸区结汇账户有什么优势

中国只有2个城市有结汇政策,第一个就是重庆,第二个就是义乌,重庆模式早在2010年就开始了,刚开始是和美国PayPal(贝宝)和美国银行合作,主要就是结汇游戏虚拟卡,服务贸易为主,随着这几年不断的发展,目标是打造电子商务国际结算平台,之前没推广主要是义乌模式太强了,不需要任何材料,流程简单,所以就没人推重庆模式,现在义乌额度贵了以后,重庆模式免费结汇的优势就出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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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模式安全吗?钱是打给别人吗?

这个政策2010年就开始了,这么多年还是经得起市场考验的,首先是帮你开一个本地四大行的账户,然后你自己的账户去收美金,收了以后本地的服务公司会帮你结汇,因为假如你自己结汇的话,会有5万美金限额,只有他们可以无限额结汇,国内所有的平台包括XT,PP都是这样操作的,都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打给你,因为他们有支付牌照,专门负责结汇的。 。

本地这么多公司到底怎么选呢?比如立结汇,结汇易,自结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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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公司做结汇有20多家,我选了几家。

第一种:结汇易定位虚拟服务+大额贸易结汇,比如防疫物质等,优点是结汇不需要复杂资料,接受同名转入,开户不面签,个体户开企业抬头,缺点结汇费高0.5%,单笔费用最低500

第二种:立结汇模式=义乌模式,定位货物贸易+免费结汇,和义乌的政策是一样的,只不过之前义乌政策非常强势,大家没有关注到这个产品。 他最大的优势就是免费结汇,可以接受同名账户结汇,以及XT,泛富等汇入结汇,缺点就是需要提供之前的交易号申请结汇额度,

第三种:自结汇,定位自己离岸转自己结汇,不能直收客户,优点是结汇0.2%,不算高,公司名字自定义,个体户开企业后缀,缺点结汇额度需要申请,提供之前记录,无法付出,只能收汇结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新规有何变化?如何操作?一文来了解

首次付汇备案规定_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简化_境外付汇代扣代缴规定

2021年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明确了进一步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本次新规定有什么变化吧~

具体规定

一、仅首次付汇需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特定事项无需备案

1.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2.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表》获取和填报更简便

1.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2.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3.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无需审核更快捷

不论采取何种渠道办理,备案人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审核,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热点问答

1.如何理解 “首次付汇”含义?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2.“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具体指什么?

“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是指《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第五条列明的情形,即: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3.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4.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模块优化

电子税务局平台中,根据新规要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相应优化:

1.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进入路径:

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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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后新增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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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填写相关信息,如合同已采集,选择“既有合同”,并点击“选择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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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该合同已进行过支付备案,则显示以下界面,无需再次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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