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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修订)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波动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

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即期外汇、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

期权、货币互换、货币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

统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

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境

外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公司不得与前述金融

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算,外汇套

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银行外币借款、可能的对外投资/

并购外汇付款等的外汇收支预算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

公司预算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公司

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

会审议标准的,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

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

间点的金额(含使用交易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在经过有权决策机构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范围内,由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

体方案。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风险管理、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业务资料保管。财务总监

负责组织部门经办人员按照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进行具体实施操作。

第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为:

(一)业务部门根据采购和销售合同/订单等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外币收付款

预测,将相关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报送财务部门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二)公司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通

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判断,对拟进行的外汇交易的汇

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并根据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与

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具体交易计划,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与合作

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及其他业务操作。

(四)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台账,登记每笔合约的成交日

期、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盈亏情况等信息,并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

况持续关注。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财务总监负

责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方案,同时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二)公司业务部门负责根据项目的进度进行收付款的预测,并报至财务部

门。

(三)公司审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相关业

务的实际操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

况等。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组织履行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五)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内容、结算情况、资

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

的外汇套期保值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

结算。

第二十条 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

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经审慎判断后下

达操作指令。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

风险时,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

对于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董事长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商讨应

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

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

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披露。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档案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保

存期限为十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股票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公司股票上市地不

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自本

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自动失效。

杰美特: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0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

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

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

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

理。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

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

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

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

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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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

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必须经董事会审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

;对

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

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部门,负责向财务中心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

料;

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收益情况及账务处理等,并将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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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开展或终止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

报送批准后实施;

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相关协议;

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秘书进行备案。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

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

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

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

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

第 3 页 共 5 页

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 防止因重大差错、舞

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第十八条 公司必须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

程中,财务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

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

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总经理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必要时

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

险时,财务中心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

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

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审部应

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

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外汇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后,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

币1000万元时,财务中心应立即向总经理、董事长、内审部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报

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

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中心负责保管,保存至少十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 4 页 共 5 页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和修订。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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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688472):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

?自有资金 借贷资金 其他___

注:上述商品、外汇套期保值共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20亿美元额度以及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9.35亿元人民币及7.63亿元美元额度,其中商品套期保值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20亿元人民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 7亿元人民币。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需要,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同意套期保值业务增加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多晶硅、碳酸锂、铜、铝、锡、白银等商品品种,与外汇套期保值共用额度。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业务操作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储能业务合同从签署到交付的时间范围在6-15个月之间,且合同均在期初确定价格,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多晶硅、碳酸锂、铜、铝、锡、白银等商品品种)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确保产品按时交付、控制产品成本、确保项目的销售利润,公司拟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增加开展原材料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与外汇套期保值共用额度。

(二)调整后的交易金额

调整后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与外汇套期保值共用股东大会已审批额度,其中: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单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调整后的资金来源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客户及其相关方为对冲价格风险而支付的套期保值保证金;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调整后的交易方式

(1)交易工具:使用期货、期权、衍生品等方式进行套期保值。

(2)交易品种:商品期货及衍生品的交易品种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多晶硅、碳酸锂、铜、铝、锡、白银等品种的期货、场内期权、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等业务;外汇套期保值,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包括以下业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3)调整后的交易场所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的期货和场内期权业务的交易场所在广州期货交易所。公司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期货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进行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与具备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场所包括场内和场外。

(五)交易期限

2024 12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原材料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需要,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20

金融机构,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 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同意套期保值业务增加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多晶硅、碳酸锂、铜、铝、锡、白银等商品品种,与外汇套期保值共用额度。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公司开展原材料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 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及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 流动性风险:期货及衍生品投资面临流动性风险,由于离交割月越近的合约交易量越少,面临近期月份仓位较重时实施平仓交易的满足性风险。此外,不合理的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 资金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 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价格波动风险控制措施: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场内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且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多晶硅、碳酸锂、铜、铝、锡、白银等商品期货品种。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将只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开展,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2) 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按照合同及库存材料周期作为开仓合约依据,同时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方案,合规操作,及时申请套保头寸,做好仓位管理,控制好持仓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3) 资金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4) 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有关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要求,不断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强化内部业务监管、审批及授权机制,组织业务关联岗位衔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提升业务能力,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 技术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期货和衍生品端损益对冲现货端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已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审慎、合法、合规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是为了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确保产品按时交付、控制产品成本、确保项目的销售利润。公司针对有关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中财网

上市公司外汇套保风潮渐起 汇率衍生品工具亟待丰富

“今年以来,公司的利润状况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非常大。”一家出口企业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由于今年美元汇率波动明显,对企业财务核算中的汇兑损益等项目影响颇大,公司准备进一步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更加精细化的操作。

据统计,近两年,市场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制定制度的上市公司,正以平均每年百家左右的速度递增。业内人士呼吁,在此背景下,我国汇率衍生品亟需进一步丰富。

汇率衍生品工具亟待进一步丰富

根据上述数据,我国利率衍生品市场总规模约815亿美元。这在国际市场上处于什么水平?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报告,到2016年底,国际OTC(场外)未平仓衍生品总规模为483万亿美元,其中最主要的是以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加元等计价的利率和外汇衍生品。在场内期货市场,以利率期货为例,到2017年6月,北美市场中,利率期货、利率期权持仓总规模为61.7万亿美元;在欧洲市场中,利率期货、利率期权持仓总规模为20.6万亿美元;在亚太市场中,利率期货、利率期权持仓总规模为1.8万亿美元。

据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数据,截至2016年,国际市场中汇率期货产品共计19种,汇率期权产品共计18种。

AEX控股公司的创始合伙人、前任美国洲际交易所ICE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黄杰夫介绍,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修改期货法,使得利率这样的无形“商品”,也可以进行期货交易。

而在我国,外汇期货尚未推出。在国内,目前企业能够利用的外汇套保工具,主要有远期、期权、外汇掉期及货币互换业务,且均在银行完成。随着汇率衍生品需求愈加旺盛,国内相关市场仍需进一步完善。

“人民币汇率市场化需要加速。”黄杰夫表示,国际上,场内的外汇衍生品市场交易量,在过去11年中,年复合增长率27%。在2016年场内的外汇期权、期货合约成交量排名统计中,莫斯科交易所排名第一,印度两家交易所分别名列第二、第三位;美国CME是第四位。金砖五国中,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均名列全球外汇期权、期货合约成交量前十名。由于没有在岸人民币期货合约上市,所以中国内地的期货交易所在这个表中没有排名;而境外7家(美国CME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期货交易所、南非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巴西商品期货交易所和莫斯科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离岸人民币/美元期货的交易量的总和,仍然相对较低。

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前提之一,是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无论是国外实体产业链上的企业,还是为他们服务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期货市场,都需要参与人民币与主要外汇的汇率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需要一个透明的汇率期货市场。”他说。

风险仅在一念之间

在人民币的升值时期,出口企业面临利润下降的风险;人民币贬值的时候,则进口企业面临同样的风险。

一家从事化工品加工贸易的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我们风险意识一直很好,对抗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一直保持开放态度,公司还在境外开有账户,长期进行原油期货及汇率衍生品的套期保值操作,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提供了很好的保险。不求盈利,但求安全。”

据他了解,还有相当多企业对金融衍生品存在误解,中航油在石油衍生品投机交易中的巨亏也让一些对衍生品认知不深的企业产生恐惧。“实际上,衍生品只是一个工具,不是洪水猛兽,要看企业怎么用。外汇套期保值虽然具有投资功能,但对有外汇需求的企业来说,规避风险才是最根本的目的。”

他举例说,公司今年年初收到一笔国外500万美元的订单,半年后交货,货到付款。接到订单的时候,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为6.88,到了下半年交货的时候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到6.66,也就是说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如果没有做任何套保的话,公司收到的货款以人民币计算就将从之前的3440万下降到3330万,直接减少110万。“但我们在接到订单的时候,就以当时的汇率跟银行签订了等额同期的远期汇率卖出协议,协议到期的时候,我们也收到了货款,这时将500万美元交付给银行,尽管这时候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已经下降,但根据协议,我们实际收到的货款还是3440万元人民币。”

对于汇率波动造成的企业亏损,这位负责人认为,主要是由于企业的汇率风险防范意识差。“与出口企业不同,对于进口企业来说,则主要在人民币贬值期间面临汇率风险。其实避险很简单,只需要跟银行签订一份买入远期外汇的协议就行了。”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近两年越来越多企业加入外汇套期保值,主要就是因为汇率的大幅波动所致,在汇率波动加剧的情况下,企业终于看到了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外汇套保风潮渐起

在我国,所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指远期、期权、外汇掉期及货币互换业务,主要发生在银行与企业客户之间,其中远期外汇合约又是主要的套保工具,与国外汇率期货、期权等工具为主的局面不同,我国目前尚未推出场内汇率期货、期权交易。

中国证券报记者查阅相关数据发现,2017年9月,当月银行与客户的远期、期权、外汇掉期及货币互换业务规模总量约815亿美元,其中远期外汇合约占比59%。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与当月银行与客户发生的即期外汇交易规模2846亿美元相比,这一“外汇衍生池”显然捉襟见肘。但与两年前相比,上述比值已经从近15倍大幅缩减至3.5倍。

在这一数据变化,反映了国内企业对汇率风险的认识及相关衍生品的应用意识的明显提升。据报道,今年A股市场已有超过110家上市公司公告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制定制度。而去年全年,A股上市公司公告新开展该类业务的仅80余家。

腾邦国际在今年8月29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称,出境游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为了满足出境游业务支付外币的需求,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在业务期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日常业务为依托,不以盈利为目的。

汇川技术在今年3月底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表示,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逐渐扩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卢比、欧元等。

此外,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在场内市场进行的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外汇套期保值金额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4%。

业内人士表示,从2005年7月至2016年年底所持续的人民币汇率单边波动环境已经发生变化,企业进行趋势预测和汇率投机的难度显著增加。同时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改革之下,中国企业在外汇市场长期“裸奔”的局面正在改善,包括国企在内的企业对汇率风险管理的意识明显提升了。“在近两年汇率波动加剧的情况下,坚持外汇套保的企业已经尝到了甜头。”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_人民币汇率市场化_金砖五国 外汇期货

亿帆医药: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7、交易期限及授权:自第八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前述业务。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六、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要点、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管理部及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财务管理部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七、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定经营的迫切需求。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所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也是可行的。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投资业务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平衡公司外币资产与负债。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