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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0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

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

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

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

理。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

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

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

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

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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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

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必须经董事会审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

;对

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

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部门,负责向财务中心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

料;

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收益情况及账务处理等,并将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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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开展或终止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

报送批准后实施;

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相关协议;

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秘书进行备案。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

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

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

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

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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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 防止因重大差错、舞

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第十八条 公司必须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

程中,财务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

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

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总经理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必要时

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

险时,财务中心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

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

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审部应

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

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外汇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后,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

币1000万元时,财务中心应立即向总经理、董事长、内审部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报

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

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中心负责保管,保存至少十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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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和修订。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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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外汇业务管理新举措实施 惠及10余万经营主体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案例_优化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_放宽银行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权限

图为货轮在湖南城陵矶新港码头进行装卸作业。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供图

放宽银行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权限_优化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_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案例

图为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一家外贸企业工作人员在银行办理退汇业务。李 青摄(人民视觉)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案例_优化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_放宽银行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权限

截至目前,工行北京分行已累计为北京地区46家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图为工行北京宣武支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名录登记业务。皇甫俊凯摄(人民视觉)

外贸企业用汇迎来新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许可取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简化,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放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述便利化举措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10余万经营主体将从中受益。这次外汇业务流程调整具体怎样便利企业用汇?实施近一个月来效果如何?记者采访了国家外汇局和相关企业。

优化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截至6月20日,银行累计办理名录登记业务9322笔;银行可在15分钟内完成名录登记办理手续,较以往用时大幅缩短

“从提交申请到完成登记大概用了八九分钟,挺快的。”6月3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北京云和利尔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温淼波成功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就近在开户银行进行名录登记,降低咱业务办理的‘脚底成本’,方便多了!”

温淼波感受到的“方便”正是基于此次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的优化。根据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此前,作为行政许可管理,企业需到国家外汇局各分局办理名录登记。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各地外汇分局共办理名录登记近19万笔,占外汇局行政许可的七成以上。

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相关外贸管理部门对外贸企业的管理方式发生改变,许多事项管理由事前准入管理转为事中事后管理。此次改革顺应管理方式的转变,取消了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的行政许可,改由银行采集企业名录信息。

调整之后,银行能否及时适应新角色,有效满足企业业务办理需求?

“从4月份《通知》出台到正式实施,有2个月的过渡期,我们组织全辖支行网点开展宣传,参加外汇局业务培训,熟悉名录登记办理流程,制定内控制度规范操作。”工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行已累计为北京地区46家企业办理名录登记业务。与此同时,我们总行正加紧改造网上银行功能,加快实现名录登记线上申请,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外汇服务体验。”

国家外汇局北京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叶欢表示,为推动名录登记改革工作稳步落地,北京市分局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帮助辖内银行做好制度建设、培训宣传、系统权限配置、业务受理渠道等准备工作。截至6月20日,北京辖内已有27家银行137家网点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为外贸企业累计办理名录登记258笔、名录信息变更74笔。

从全国范围看,新举措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截至6月20日,银行累计办理名录登记业务9322笔,与2023年日均水平大致相当。国家外汇局介绍,名录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后,银行可为企业提供名录登记、外汇账户开立和外汇收支办理一站式服务,有效降低企业时间成本,提升企业资金结算效率。据调研,银行可在15分钟内完成名录登记办理手续,较《通知》出台前的平均办理时间(约1个工作日)大幅缩短。

放宽银行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权限

——约有50%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登记业务无需前往外汇局办理;截至6月20日,银行累计办理特殊退汇便利化业务169笔

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是安徽省合肥市一家主营液晶用玻璃基板生产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建生产线要进口一套设备,我们预付了19余万美元货款,后因项目计划调整,需暂时取消该笔交易并收回预付款。”该公司采购经理汪倩倩介绍,但这笔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已超180天,按老规定得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才能去银行办理退汇业务。

“好在赶上了这次新措施,省了不少事。”汪倩倩说,“6月12日,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按新规审核企业交易真实性与合理性后直接为我们办理了退汇业务,全程用时10分钟左右,办理效率大幅提升。”

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货款退汇是日常可能遇到的一类情况。据介绍,国家外汇局根据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企业分为A、B、C三类。此前,外汇局对A类企业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非原路退回或退汇时间间隔超180天)实施登记管理。

《通知》在做好促便利和防风险的前提下,放宽银行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权限,将银行办理A类企业货物贸易特殊退汇的标准从现行等值5万美元提高至等值20万美元。

一个数字变动的背后,是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进一步优化,也意味着更多外贸企业享受便利服务。

国家外汇局安徽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负责人李升介绍,围绕新旧政策变化,安徽省分局组织全辖修改业务流程、编写业务实例,加强对重点银行的点对点辅导,及时向企业解读新政策。据测算,安徽省内发生贸易外汇收支的企业约1.2万家,这些企业的大部分退汇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

在浙江,同属A类企业的恒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也体验了这项新举措。“6月4日,我们刚办理了一笔退汇业务。”恒康药业公司财务总监奚爱菊说,公司主要从事原料药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对外出口占比较高。这次退汇是因为国外进口商在合同中把产品规格写错,后来协商退款,公司考虑到其是长期合作伙伴,同意将9万多美元退回。当时提交相关材料后,财务人员在办公室通过网银就完成了退汇操作。

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实施后,全国约有50%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登记业务无需前往外汇局办理,每笔业务可节约2天左右时间。截至6月20日,银行累计办理特殊退汇便利化业务169笔。

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收支结算

——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银行可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多措并举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作为开放型经济重要平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发展,区内贸易涉及主体多、业务链条长、交易模式复杂,创新业务不断涌现,这对优化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通知》围绕这方面专门优化了相关外汇业务流程。

据介绍,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企业可采取资金流与货物流不对应的交易方式。此前,按照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要求,区内企业办理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业务时,银行在真实性审核基础上,还需审核海关监管单证和主体不一致的书面说明等材料。

“考虑到近年来银行展业能力不断提升,《通知》允许银行按照实质合规要求,在对贸易真实性、合理性及主体不一致原因尽职审核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便利区内企业真实合规的贸易收支结算。”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在湖南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这项调整后的政策正加快落地。中国银行岳阳分行交易银行部经理黄慧敏举例说,该行服务的湖南景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综保区内,主要从事天然橡胶的进出口及转卖贸易,由于经营需要存在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我们依据新措施为企业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简化手续。6月1日以来,我行已为该公司办理了15笔主体不一致的业务,金额累计694万美元,业务办理时间缩短至半天以内。”黄慧敏说。

“新措施出台后,我们积极推进政策落地,强化宣传,指导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便利化政策。”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副处长郑慧颖表示,将引导银行提升展业能力,提高服务质效,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动力。

眼下,《通知》落地即将满月,如何让系列便利措施更好惠及经营主体?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家外汇局积极开展培训,解读《通知》要求,累计培训人次超过3万;制作视频教程和系统操作手册供银行参考,并通过官网、官微发布政策问答;持续跟踪调研,了解业务办理情况,确保各项便利化政策平稳落地。总的看,政策正在取得积极成效。接下来,国家外汇局还将多措并举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对外贸易促稳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