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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以来多家期货经营机构被罚

监管部门对期货经营机构的严监严管态势持续。同花顺(300033)iFinD数据显示,2026年以来,多地证监局已对期货公司或地方分支机构开出10张罚单,涉及山西三立期货、中辉期货、先锋期货、华金期货等期货公司,违规原因涉及内控不足、人员管理不到位、互联网营销管理不到位、居间业务等问题。

“机构+个人”双罚

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发布7份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山西三立期货、中辉期货山西省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山西三立期货4名核心管理人员、中辉期货山西省分公司1名负责人被同步问责。此次“机构+个人”双罚模式,彰显了监管部门“零容忍”的执法态度,也为期货经营机构再次敲响合规警钟。

山西证监局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山西三立期货存在委托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客户开发,对员工异地展业行为、互联网营销行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存在较大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山西三立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强化人员管理。

山西证监局同步对山西三立期货相关责任人追责:对董事长兼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对市场部部长、时任法人机构一部部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中辉期货山西省分公司也被监管部门“机构+个人”双罚。公告显示,中辉期货山西省分公司存在三项违规行为:一是互联网营销行为管理不到位,网络直播存在个别员工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直播记录留痕不完整、直播海报存在误导性宣传等问题,反映出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存在较大缺陷;二是未做好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员工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销售总部资管产品并领取业绩激励;三是外接系统管理不规范,反映出分公司对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管理存在缺陷。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中辉期货山西省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该分公司负责人出具警示函。

分析人士认为,互联网营销管理“失守”、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漏洞”、外接系统管理“不规范”,这三类违规行为并非个例,而是部分期货机构在合规方面的薄弱环节。如互联网营销是“双刃剑”,直播、短视频等新方法是获客利器,但资质审核、内容合规、留痕管理等环节一旦缺位,就会成为风险扩散的通道。这份警示函不仅是对涉事机构的处罚,更是给期货机构的一份“体检清单”。

多家机构被暂停新开户

2026年以来,多家期货公司分支机构被暂停新开户,释放出期货行业严监管信号。

1月6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恒泰期货青岛营业部的开发客户业务实质上被对外承包,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上述情况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严重危及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恒泰期货青岛营业部被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的监管措施。

根据天津证监局1月9日公告,中辉期货天津营业部的居间人管理、员工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严重不足,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严重危及营业部稳健运行,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天津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的监管措施。

在此次天津营业部被处罚之前,中辉期货公司自身已在去年底收到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的罚单。彼时,上海证监局认定,中辉期货存在互联网营销合规管控不到位,居间人管理不足、为其他公司提供场地和人员支持、为其他公司招揽客户提供便利等违规行为。

先锋期货广州分公司更是被暂停新开户6个月。广东证监局称,先锋期货广州分公司经纪业务展业过程中将第三方合作的费用支付标准与交易手续费挂钩,风险管控不足;互联网营销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互联网营销制度;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分析人士认为,“暂停新开业务”不同于传统行政处罚措施。该措施不以罚款金额为主要威慑手段,而是通过直接限制客户新增、业务扩展和收入增长,对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声誉及年度经营目标产生实质影响。在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增量空间有限的背景下,此类措施的约束效果尤为显著。

处罚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回顾2025年,期货行业监管处罚在数量、对象和措施类型上均呈现出新的结构性特征。同花顺(300033)iFind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合计发出各类监管函件超110份,涉及60余家期货公司。

2025年监管处罚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既包括期货公司总部,也包括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其中,对公司、分支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数量占比较高,反映出监管部门正不断强化“责任穿透”和“岗位到人”的执法思路。

分析人士认为,与以往以警示、整改为主的监管方式相比,2025年的监管执法更加注重对机构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有效性的直接约束。在部分案件中,监管部门通过对机构、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组合式处罚,释放出监管执法进一步穿透化、体系化的明确信号。

美年健康发布远期结汇管理制度 规范外汇风险管理

中访网数据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健康”)为规范外币远期结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于近期审议通过了《远期结汇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核心原则、职责权限、操作流程及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制度规定,美年健康的远期结汇业务将以正常出口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严禁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远期结汇业务由财务部门具体经办,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董事会和股东会为决策机构。

制度对审批权限进行了严格划分。公司从事远期结汇业务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若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则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一是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二是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三是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汇业务。为提升效率,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的业务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在风险管理方面,制度要求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谨慎预测量,交割期间需与外币回笼时间相匹配。公司仅能与经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且必须以自身名义进行。财务部门需建立业务台账,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内部审计部门将进行季度或不定期审计监督。

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需按规定披露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相关信息。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到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此项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美年健康在财务风险内部控制方面迈出重要一步,有助于公司更有效地管理汇率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保障经营业绩的稳定性。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