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风险提示

外币兑换产品

您所在的位置:

金融市场专区 > 产品服务 > 个人产品 > 投资交易类 > 个人外汇买卖 > 外币兑换产品

外币兑换产品

一、产品定义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外币兑换产品,指个人客户在我行指定交易时间内,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按照我行发布的买入/卖出价格,将客户资金账户中的一种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的产品。

外币兑换产品的风险级别为PR1,即本金和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我行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对本产品的风险级别作出调整。

二、适用客户

本产品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充分了解本产品的产品特点及相关风险,愿意且有能力承担相关风险的个人客户。

我行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对本产品的适用客户准入标准作出调整。

三、交易品种

本产品交易品种为以下不同外币组成的币种对(以“外币A/外币B”表示):美元、日元、港币、英镑、欧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新西兰元、挪威克朗、瑞典克朗等。

四、交易方式

外币兑换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为实时交易和挂单交易。

(一)实时交易指客户按照我行交易报价实时买卖外币的交易。

(二)挂单交易指客户提交挂单指令,当我行交易报价满足挂单条件时,按挂单价格成交的交易。挂单交易包括获利挂单、止损挂单、双向挂单、循环挂单、一对多挂单和追加挂单,以电子银行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交易页面展示或者营业网点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为准。

获利挂单指挂单价格优于实时交易报价的挂单,即客户挂单买入价低于当前银行卖出价或客户挂单卖出价高于当前银行买入价,当交易报价达到客户挂单价格时按挂单价格成交。

止损挂单指挂单价格劣于实时交易报价的挂单,即客户挂单卖出价低于当前银行买入价或客户挂单买入价高于当前银行卖出价,当交易报价达到客户挂单价格时按挂单价格成交。

双向挂单指同时订立的一个获利挂单和一个止损挂单组合。双向挂单中的任意一项挂单成交,另一项挂单即自动失效。

循环挂单指客户同时订立交易品种相同、挂单金额相同、交易方向相反、以及挂单买入价低于挂单卖出价的首笔和次笔两笔挂单。当我行相应报价达到首笔挂单价格时,首笔挂单成交,同时次笔挂单生效,之后当我行相应报价达到次笔挂单价格时,次笔挂单成交,同时首笔挂单再次生效,依次循环。挂单到期或客户撤销挂单,循环挂单失效。

一对多挂单指客户同时订立币种对中一方为同一外币、交易方向相同、按选择顺序排列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系列挂单。当我行相应报价达到其中一笔挂单的挂单价格时,该笔挂单成交,其他挂单失效;当相应报价同时达到多笔挂单的挂单价格时,排序最前的挂单成交,其他挂单失效。一对多挂单最多只能同时订立6个挂单。

追加挂单指客户在获利挂单、止损挂单、双向挂单(统称主挂单)的基础上附加另一挂单,该挂单可以为获利挂单、止损挂单或双向挂单之一。追加挂单买卖方向须与主挂单买卖方向相反。追加挂单属于或有挂单,既可与主挂单一并订立,也可在主挂单订立后再进行单独追加,并仅在主挂单成交后生效,当主挂单为双向挂单时,客户仅可选择在获利或止损一方追加挂单,双向挂单成交时,只有在主挂单成交方向追加的挂单才能生效。

挂单有效期包括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120小时、当周有效和30天,其中当周有效的失效时间为当周六早4点,30天的有效期为720小时。循环挂单和一对多挂单不支持当周有效和30天两种挂单有效期。获利、止损、双向、循环、一对多挂单的有效期从挂单订立之时开始连续计算,追加挂单的有效期从追加挂单订立之时起连续计算,均不区分我行交易时间与非交易时间,超出挂单有效期而未成交的挂单将自动失效。客户可在挂单有效期内撤销尚未成交的挂单,如主挂单附有追加挂单的,则主挂单撤销时追加挂单一并撤销,如单独撤销追加挂单时,主挂单不受影响。挂单生效后,客户完成挂单交易所需的外币资金即被冻结(一对多挂单冻结所需资金最多的挂单金额)。在挂单指令成交、撤销或自动失效前,相应账户冻结的外币资金不能用于办理其他事项。

五、交易起点数量和最小递增单位

客户单笔卖出外币的交易起始金额:日元为500单位外币,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1单位外币;挪威克朗、瑞典克朗为100单位外币,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01单位外币;美元等其他币种为10单位外币,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01单位外币。

我行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对交易起点数量与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作出调整,同时有权设置单笔交易上限或其他交易限额,具体以实际交易为准。

六、交易报价

我行在综合考虑全球相关外汇市场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交易报价,并可根据市场情况、成本控制、风险控制和战略调整需要等对交易报价的策略和机制进行调整,且不承诺本交易报价与其他有可能被认为是外汇市场的报价保持一致。具体交易报价以实际交易为准。

外币兑换的交易报价包括银行买入价和银行卖出价,交易报价以“外币A/外币B”表示,指外币A兑换为外币B的外币汇率。

银行买入价指我行向客户买入外币A卖出外币B(即客户向我行卖出外币A买入外币B)的交易报价。

银行卖出价指我行向客户卖出外币A买入外币B(即客户向我行买入外币A卖出外币B)的交易报价。

七、交易时间

外币兑换的交易时间如下:

(一)营业网点

周一至周五:各营业网点对外公示的营业时间,具体以营业网点实际情况为准。

(二)电子银行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

周一:07:00~24:00。

周二至周五:00:00~24:00。

周六:00:00~04:00。

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我行可暂停全部或部分外币兑换交易,并在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或在可行的合理时间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icbc.com.cn)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户。暂停期间,实时交易和挂单交易无法办理,已生效的挂单指令不能执行,但挂单指令的有效期计算不受影响。

八、账户管理

个人客户开办外币兑换产品须持有或开立我行个人多币种借记卡 (以下简称资金账户),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客户外币兑换资金的收付。

九、费用

客户按照交易报价买卖外币,我行不收取手续费。

十、风险揭示

客户办理外币兑换交易之前应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以下仅为我行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和外币兑换产品特点列举的主要风险种类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并不保证涵盖外币兑换产品的全部风险种类,同时也不代表我行对市场情况的预测。

(一)政策风险:外币兑换是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设计的产品,如遇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客户正常买卖外币,并可能造成业务暂停或停办,进而导致客户受到损失。

(二)市场风险:受全球相关外汇市场影响,如外币兑换交易价格发生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客户受到损失,假如客户买入的币种贬值,客户损失为目前汇率相较于发生交易时汇率的贬值程度,贬值程度越高,客户损失越大。

(三)流动性风险:如因市场流动性原因我行交易报价价差扩大,客户可能面临不利情况。

(四)操作风险:客户向我行提交交易指令时,应确保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因客户泄露身份识别信息、错误使用身份认证方式或操作失误等原因,可能造成不必要损失。

(五)系统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软件或网络故障、黑客入侵、系统病毒感染、数据传输延迟、系统不兼容、操作不当、交易及资金账户密码遗失或被盗用等风险,客户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交易时间内,客户的未成交委托交易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或成交,客户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六)合规风险:本产品交易须遵守国家及我行关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及制裁合规管理等相关规定,交易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出现涉嫌从事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或违反制裁合规等管理制度的可疑交易行为,客户的交易指令可能受到限制,且客户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七)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对客户正常办理外币兑换交易造成影响,进而可能使客户受到损失。

(八)业务暂停、停办风险

本产品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我行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全部或部分暂停、停办,我行有权立即或分阶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协议等措施,客户可能无法正常买卖并需要自行承担损失。业务暂停或停办计划、措施、业务暂停或停办后安排等具体事项,均以我行通知内容为准。

(九)其他风险:本产品介绍无法揭示本产品的所有风险和市场全部情形,除上述各类风险外,本产品可能受到其他或有风险的影响,对客户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客户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本产品作仔细的研究,谨慎交易,客户需自行确认预留正确的手机号码,确保及时接收相关通知。因本产品介绍中未揭示的风险而产生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

本产品介绍所列标题仅为便于参考之目的,并不影响本产品介绍的结构且不应被用来解释本产品介绍的任何内容。

(一)日期及时间

本产品介绍中所述日期及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二)产品介绍修改

我行有权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对本产品介绍进行修改。除特殊情况外,对本产品介绍所做的任何修改,我行将尽可能提前通过官方网站通告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客户。客户对产品介绍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版产品介绍生效前通过95588客服电话咨询或通过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外币兑换的协议终止手续。具体协议终止规则请见《中国工商银行外币兑换交易规则》。通告期满,客户未终止协议或继续进行外币兑换交易的,视为理解并接受新版产品介绍。

(三)产品动态调整

我行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持续动态调整本产品的相关规则,并有权适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停办部分或全部外币兑换交易品种、终止协议等措施,或在修改本产品的客户协议、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前,对本产品相关交易规则、系统设置等采取临时性或紧急调整,并尽可能提前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通告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客户调整的具体内容。上述通知内容与本产品的客户协议、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冲突的,以通知内容为准。客户应密切关注我行的通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客户未能及时阅读有关通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通知方式

本产品介绍中所述及的有关调整及其他重要事项,我行可通过官方网站(www.icbc.com.cn)发布通告或视情况采取其他适当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融e联、手机银行等方式,对客户进行通知或提醒。除通过官方网站及时获取有关通告之外,客户还应自行确认预留正确的手机号码,并确保能及时接收我行可能通过手机渠道发送的相关通知。如客户未密切关注我行官方网站,或者未预留有效手机号码、将我行提示信息或电话设置为拒收、免打扰或因通讯网络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知悉通告内容或无法接收我行的相关通知,由此产生的损失及不利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A股融资余额止跌回升:3月25日增31.6亿结束四连降,深市主导外资看长期

> 截至3月25日,A股合计融资余额达25995.96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增加31.6亿元,结束了连续四个交易日的下降趋势。这一变化在市场经历调整后出现,被视为杠杆资金情绪试探性回暖的信号,但反弹的可持续性仍待观察。!(blockview://markdown-image-tos-cn-i-tt/f4455f645a224a4998111376b3ea3222)## 数据分解:深市主导增长,行业流向分化从交易所数据看,增长主要由深市推动:深交所融资余额增加**33.1亿元**,而上交所微减1.37亿元,北交所减少0.12亿元。行业层面,资金流向呈现结构性特征。在3月24日(回升前一交易日),申万31个一级行业中仅有9个行业获融资净买入,其中**公用事业行业净买入8.98亿元居首**,通信、有色金属、非银金融、石油石化、社会服务等行业也获资金流入。## 市场背景:避险情绪缓和与连续减仓此次回升发生在融资余额连续缩水之后。截至3月24日,A股融资余额约**25964亿元**,单日减少约69亿元,为连续第四个交易日减少,并时隔一个多月再次跌破**2.6万亿元**关口。此前,市场大幅调整引发融资客减仓:3月23日沪指重挫**3.6%**,融资余额在三天内合计减少332亿元,显示出避险情绪升温。深圳一家私募基金高管分析称:> “融资余额的增减反映了市场的情绪,融资余额减少说明部分资金选择了避险。融资资金是杠杆资金,是一把双刃剑,助涨也助跌。在市场走势未明前,投资者不宜轻易加杠杆。”## 外资视角:基本面支撑长期乐观外资机构近期对A股表现出乐观态度。其逻辑基于中国经济基本面的三个积极因素:- **出口结构升级**:高附加值领域出口增长势头明显。- **AI产业链成型**:稳定的电力基础建设为AI生态提供发展空间。- **公司治理改善**:越来越多公司提高分红比例并进行股票回购。此外,中东冲突推高油价,可能推动全球资金配置转变。有外资分析师指出:> “事实上,我们目前已看到资金开始逐渐回流新兴市场的迹象,这有机会带动新兴资本市场的表现,中国有望成为潜在受益者之一。”从估值角度看,近期M1与M2剪刀差逐步上升,显示宏观流动性增强,同时市场回调中融资余额未明显减少,部分资金对后市持相对乐观态度。## 个股分化:超3100只股票融资余额过亿尽管整体规模波动,但个股融资余额保持较高集中度。截至3月24日,仍有**超过3100只股票融资余额超过1亿元**,其中逾500只超过10亿元。重点包括:- **16只股票融资余额超过100亿元**,如中国平安、东方财富、中际旭创、宁德时代、新易盛等。- **5只股票融资余额超过200亿元**,包括中国平安、东方财富、中际旭创、宁德时代、新易盛。从年内融资净买入看,据Wind统计口径,有**27只股票年内融资净买入额超过10亿元**,其中中国平安、佰维存储、紫金矿业、宝丰能源等净买入额超过20亿元。## 风险提示:杠杆资金的双刃剑效应融资余额回升仅是市场情绪的侧面反映,投资者需理性看待其信号意义。关键点包括:- **杠杆资金特性**:融资盘助涨助跌,在市场未明确反转前,盲目加杠杆可能放大风险。- **多维判断**:应结合企业基本面、宏观经济走势及国际环境变化综合评估,而非单一数据驱动决策。- **长期视角**:外资观点强调,驱动资本市场回报的核心因素仍是企业基本面,包括出口升级、AI发展和公司治理改善等长期趋势。整体而言,此次融资余额止跌回升暗示部分资金开始试探性回补,但市场整体情绪仍显谨慎,投资者需保持理性,聚焦基本面变化。

转口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的风险提示

转口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风险提示

近期,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安排下,各地方外汇管理分局陆续开展了对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的专项检查,发现转口贸易项下存在大量通过虚假单据套利的现象,以全额保?证金方式构造贸易背景。个别地方外汇管理局已经召开了监管座谈会,并口头提出转口贸易项下融资业务控制要求。为避免出现资金风险和政策风险,总行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下发转口贸易外汇收支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风险提示,请各分行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确保本行信贷资金安全及业务作合规性

一、关于转口贸易的几种形式

目前实务中转口贸易存在着以下几种方式:

1、离岸转口业务,指货物从境外购买后未报关进入境内,而是将货物转卖到境外第三方的贸易方式。

2、在岸转口业务,指货物从境外进口后,暂时存放在保税监管区域,后转卖至境外第三方的贸易方式。

3、仓单转卖业务,指境内进口企业将暂时存放于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的货物通过转卖仓单的形式实现货权转移的贸易方式。

4、提单转卖业务,指境内进口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进口合同,在货物未入境或未发生实际流转的情况下通过提单背书方式将货物转卖给第三方企业的贸易方式。

二、关于转口贸易中的异常表现形式

本行在对客户提供转口贸易结算、融资服务时,应切实防范为交易背景虚假或融资需求虚假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对于下列异常情况,应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甄别,既要确保为进行正常转口贸易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也要避免有意纵容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1、新成立企业或是新进入某一行业的,企业进出口(转口贸易)额短时间内增长快速;与注册资金、企业规模、历史交易、员工人数不相匹配的。

2、交易模式单一,在找到成熟的套利模式后,频繁运用,借助银行的贸易融资滚雪球发展,特别是利用境内外市场价格差异进行90天以上远期贸易融资套利交易。

3、相关贸易合同表面上存在不合理因素。如高进低出,主要是大宗商品的“非盈利性”交易,低于进货价格或是零毛利的抛售;舍近求远,如某境外公司将本可在本地进行加工的黄金非要出口到境内保税区内进行简单切割后复出口(广东、深圳两地监管部门已经对于黄金、珠宝加工贸易进行了风险提示)。

4、转口贸易的上下游交易对手均在本行开立(本外币)NRA账户,或相关开户资料表明,上下游交易对手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三、关于转口贸易的政策及合规风险提示

1、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对资金充裕的企业应防止企业过度套利,全面把握和有效控制政策风险。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如果客户通过提供没有真实贸易背景而仅为出于套利目的而提供的虚假合同而在本行办理融资,即便是提供100%的质押或保证金办理低风险业务,也有可能因为基础交易不真实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进而危及本行信贷资金安全。

3、一些企业利用虚假转口贸易骗取政府奖励,资金进出规模量巨大,成为热钱进出通道,并可能涉及地下钱庄、洗钱等非法交易。如有触犯刑法等犯罪违法行为,银行的信贷资金将面临着风险。

4、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四、关于加强转口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的意见

2013年以来,全国外汇收支形势与去年相比发生了逆转,1月份单月结售汇顺差创历史最高值。因此,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一段时间内,控流入控结汇重新成为国际收支平衡的重点方向,外汇管理部门对于虚假交易背景的收付汇行为必将全面检查、从严打击,也将涉及到银行提供结算、融资服务方面。为此,总行提出相关要求如下:分行在办理转口贸易结算及融资时,应严格按照“了解你的客户(KYC)”原则,认真了解客户的交易背景,为企业办理转口贸易项下的跨境资金收付,应切实履行对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审核义务,重点审核资金流和物流(物权)是否匹配。提供融资服务时,对于各种物流(物权)单据,严禁仅凭复印件等非正本(原件)为客户办理贸易融资业务,并确保物权的正确归属,防止借用物权单据进行融资等非法行为发生。远期信用证承兑前可通过海运公司官网或船讯网(shipxy.com/)等相关公共网络追踪运输货物,核查运输单据的真实性,并通过原产地证明、保险单据等第三方单据,加强与进出口合同和运输单据、仓单等文件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审核。

在此基础上,对于转口贸易单据的审核,应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加强相应单据的审核:

(一)离岸转口业务。重点加强对于提单等货权凭证的真实性审核。对于先收后支离岸转口的,支付时还应审核境内企业的收款凭证;先支后收离岸转口的,收汇时还应审核境内企业的付款凭证;

(二)在岸转口业务。收付汇时除应审核上述合同**、收付款凭证之外,还应审核货物进出境的备案清单正本及区外企业与区内企业签订的仓储协议;

(三)仓单转卖业务。1、对于货物不出保税区直接将仓单转卖给区内、外企业的,还应重点审核以下背景材料和单据:货物进境备案清单正本、境内进口企业与进境备案清单上体现的区内经营单位签订的仓储协议;2、属于将仓单转卖给区内企业同时货物在不同特殊经济区域发生转移的,应重点审核以下背景材料和单据:货物进境备案清单正本、境内进口企业与进境备案清单上体现的区内经营单位签订的仓储协议、贸易方式为保税间货物的进出境备案清单/报关单;3、属于将仓单转卖给区外企业并且货物在不同特殊经济区域发生转移的,应重点审核以下背景材料和单据:货物进境备案清单正本、区外境内进口企业与进境备案清单上体现的区内经营单位签订的仓储协议、贸易方式为保税间货物的进出境备案清单/报关单;

(四)提单转卖业务。属于境内进口企业将提单背书给境外第三方企业的,应重点审核证明相关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副本。

白银LOF单日跌超三成,基金公司连夜改净值,这事到底谁该负责?

那天晚上十点,我刷手机看到国投白银LOF暴跌31.5%的新闻,手一抖差点把泡面打翻。不是因为亏钱——我没买,是觉得太离谱:一只天天能买卖的基金,收盘后突然把净值砍掉三分之一,连个提前通知都没有。第二天早上,群里全是截图,有人赎回前还涨着,到账一看,钱少了快一半。

这事不是突发奇想。早在1月30号,美国那边白银期货一天跌了36%,国内沪银期货却卡在17%涨停板不动,价格硬生生被“焊”住。上期所结算价和真实市价差了三十多个点,但基金还在按那个“冻住”的价格估值。没人说这不对,但也没人说这能一直撑下去。

白银期货跌了1点是多少_国投白银LOF暴跌31.5%_基金净值收盘后调整

更奇怪的是场内交易。2月2号之前,这只LOF在交易所里溢价率冲到64.26%,比场外净值贵六成多。买的人明知道不划算,还是抢着进,因为当时场外已经限购、暂停申购,只剩场内能进。35次风险提示、24次停牌、反复限购……不是没提醒,是提醒完大家还是照买,觉得“这次不一样”。

最让我愣住的是估值调整的操作方式。下午三点收盘后,基金公司发公告,说按国际银价重新算净值,而且当天赎回全部按新净值走。也就是说,你下午两点半提交赎回,三点前钱还没到账,系统却用晚上才定的“新价格”给你结算。连反应时间都没给,更别说撤回了。合同里确实写了“重大事件可调整估值”,但没写“可以收盘后改,还往回算”。

国投白银LOF暴跌31.5%_白银期货跌了1点是多少_基金净值收盘后调整

后来他们赔钱了。小额亏损全赔,1000块以内一分不少,超过的部分按阶梯赔。92.4%的小散被覆盖,机构一毛没赔。钱是从公司自己的账上出的,没动基金一分钱。有人说这是认怂,我觉得不是。要是真按合同甩手不管,法律上可能站得住,但以后谁还信公募?尤其是连基金名字都带“白银”两个字,结果底层一半是债和现金,波动全靠白银撑着,普通人哪分得清这叫投资还是碰运气。

还有京东金融这些平台,宣传“T+0垫资赎回”,结果行情一崩,垫的钱收不回,倒扣用户手续费。用户以为买了只基金,其实卷进了期货+LOF+第三方垫资三重机制里,一层套一层,谁都没说清楚。

白银期货跌了1点是多少_国投白银LOF暴跌31.5%_基金净值收盘后调整

赔偿方案是2月15号定的,小程序2月26号上线,动作很快。但快不等于问题没了。比如,收盘后改规则算不算违约?监管没明说,法院也没判例。再比如,R5级产品卖给了大量只看过收益率、连“LOF”两个字都念不顺的普通人,销售过程里真有人讲清了价差、溢价、双轨制和追保风险吗?

有人问,这次赔了,下次呢?我觉得问错了。这不是下不下次的问题,是现在这套玩法,本来就该让人心里打鼓。一个连净值都能“晚上改、白天扣”的产品,再标榜多专业、多合规,都掩盖不了一个事实:它的价格不是市场一秒一秒吵出来的,而是人在某个时间点拍板定的。

基金净值收盘后调整_白银期货跌了1点是多少_国投白银LOF暴跌31.5%

基金公司赔钱那天,热搜没上,新闻不多,朋友圈里只有几个老基民晒了到账截图,配文就一句:“终于回来了。”

这事就这样了。

白银期货跌了1点是多少_国投白银LOF暴跌31.5%_基金净值收盘后调整

嘉实稳泰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

嘉实稳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7

日《关于准予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448号)注册募

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嘉实稳泰债券;基金代码:002551;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13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

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

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1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

销。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4月

9日《上海证券报》的“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

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

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

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

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躇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

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健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

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6年4月12日到2016年4月13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

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

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