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外汇资讯

过剩压力陡增 油价跌势尚难逆转

9月底以来,国内外原油价格持续下行,与价格屡创新高的黄金形成强烈反差。其中,NYMEX WTI原油期货价格一度跌破57美元/桶,ICE Brent原油期货2601合约也一度跌破60美元/桶。此外,预防性降息利好美国贵金属和美股,而铜和原油受实体经济影响较大,其价格走势取决于市场实际供应情况、各国经济状况以及对商品的需求。

从原油供需基本面来看,全球原油增产态势明确。一方面,OPEC为争夺市场份额放弃自愿减产;另一方面,美国等非OPEC国家的原油产量也在不断增长。此外,地缘政治风险缓和,伊朗和俄罗斯原油出口有望恢复,这使得全球原油库存持续攀升。而原油需求端表现疲软,显示当前原油价格的支撑力量仅来自美联储降息所带来的投资需求,不足以扭转原油价格的跌势。

增产引发供应过剩担忧

目前,增产引发的供应过剩担忧是原油市场的核心矛盾。数据显示,10月,由沙特领导的OPEC为重新夺回市场份额,正在撤销此前实施的减产举措,OPEC原油供应量有望升至3469万桶/日,创下2018年12月以来的最高纪录。10月初,OPEC宣布进一步增产,即在11月增产13.7万桶/日,增产幅度与10月相同。OPEC正在逐步放弃2023年当能源价格自俄乌冲突爆发后达到的高点回落时所执行的产量限制措施。

美国原油的产量也呈现出增长态势并创下新高。美国能源信息署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在美国石油生产商于7月创下日产超1360万桶的纪录后,10月产量再创历史新高,在10月10日当周,产量达到了1363.6万桶/日。尽管油田服务公司贝克休斯的数据显示,美国原油钻机数量较去年同期减少63台,然而,效率的提升以及油井规模的持续扩大,使得美国石油生产商能够凭借更少的投入开采出更多的原油。

此外,其他一些非OPEC国家也在持续增产。例如,巴西新型20万桶/日的浮式生产储油装置Bacalhau于10月上旬开始投入生产;圭亚那则计划在12月将原油出口量同比增加20万桶/日。与此同时,加拿大的钻机数量增长了5%。

油市风险溢价有所减弱

近期,地缘政治风险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显示原油市场的风险溢价有所下降。美国总统特朗普在与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于白宫会谈后宣布,以方已同意美国提出的结束加沙冲突的“20点计划”。对占全球约三分之一原油供应的中东地区来说,一旦持续近两年的战争宣告结束,油价中的“战争溢价”便有可能被部分消除。鉴于此,只要俄罗斯原油供应尚未真正中断,交易员在短期内便难以形成看涨预期,特别是在OPEC存在再次增产风险的情况下。

与此同时,伊拉克北部地区原油经管道输往土耳其港口的出口于近日恢复,该管道此前已停运两年多。伊拉克北方石油公司总经理Amer Al-Mehairi表示,出口工作正在持续进行。

此外,俄乌和平进程在本周发生戏剧性转变。尽管美俄会晤的筹备工作陷入停滞,但10月21日,欧洲主要国家领导人发表联合声明,推动双方停火。德国、法国、意大利、波兰、英国、芬兰、丹麦、挪威等国领导人以及欧盟高层官员在联合声明中称“强烈支持”特朗普关于立即停止军事行动的立场。

需求端短期仍乏善可陈

从消费层面来看,9月,全球原油需求较夏季消费旺季有所回落。一方面,经济增速放缓使得原油需求受到抑制;另一方面,能源转型进程的推进使得传统石化能源需求占比进一步降低。从裂解价差来看,9月,炼厂利润颇为丰厚,但开工率却呈现下行态势。例如,9月,美国炼厂开工率降至93.2%,8月为95.5%;欧洲16国炼厂开工率降至82.4%,8月为86.9%。

在中国市场,原油需求较去年稍有恢复,不过增长速度偏弱。今年前三季度,中国原油累计进口量同比仅增长2.6%,虽然高于去年同期-2.8%的水平,但远低于2023年的14.6%。此外,作为反映中国民营企业原油需求的关键指标,山东地炼开工率在10月显著回落,截至10月16日当周,开工率降至50.3%,低于9月的高点53.5%,且低于去年同期54.1%的水平。

库存增长也显示需求偏弱。数据显示,年初至今,经合组织的可见商业库存增加了34万桶/日,此增量占全球可见库存增幅的四分之一。高盛预测,到2025年年底,这一比例将逐步攀升至三分之一。

美国能源信息署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16日当周,美国原油库存上涨350万桶,达到4.2379亿桶,已连续3周出现增长;而汽油和馏分油库存有所下降,这主要是消费淡季,炼厂开工率回落。与此同时,炼油厂原油加工量每日减少120万桶,炼厂产能利用率下滑6.7个百分点,至85.7%。

此外,大量原油再度被存储于海上,这带来了额外的供应压力。据统计,9月,海上原油库存每日增加约340万桶,为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的最大增幅。

美联储降息的影响有限

10月20日,美国股市大涨,黄金价格更是创下历史新高。与此同时,债券与比特币也同步走高,美元指数也出现了小幅上涨。通常情况下,长期呈现负相关关系的资产一同上涨的情况极为罕见。

观察反映市场恐慌程度的指标VIX可知,美元、黄金、美债以及比特币的同步上涨主要是由避险情绪所驱动。10月14—17日,VIX指数持续处于20以上,这意味着市场出现了恐慌情绪。

美股的上涨意味着市场在押注美联储将会降息。一方面,政府“停摆”导致经济数据发布被大幅延迟,如果未来经济数据显示失业率急剧攀升,那么10月和12月美联储再次降息的可能性大增。另一方面,潜在的美元流动性问题或迫使美联储不仅实施降息举措,甚至还有可能终止量化紧缩(QT)。当前市场已提前对宽松预期进行交易,2年期国债收益率快速下行,投资者的担忧正从通胀风险转向信贷风险。

综上所述,当前原油市场的主要矛盾在于,主要产油国的增产计划引发了市场对原油供应过剩的忧虑,并且OPEC为争夺市场份额而放弃“保价”策略,这预示着原油供应步入了一个上升周期。然而需求端表现不佳,能源转型使得传统石化能源占比下降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原油价格目前缺乏上涨动力,投资者或生产商需关注原油价格的下跌风险,可运用芝商所旗下的微型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WTI)期货合约,或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期货、期权来对冲风险。

(作者单位:华闻期货)

大宗商品交易时间表:全球主要市场开盘时间汇总

福汇交易时间_大宗商品交易时间_全球主要商品市场交易时间

——掌握活跃交易时段,把握潜在波动机会

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了解各大市场的开盘与闭市时间,是制定有效策略的前提。不同交易所的时间安排各异,不仅决定了价格波动的活跃度,也影响流动性与交易执行效率。本文将汇总全球主要大宗商品市场的交易时间,结合FXCM福汇的实盘体验,帮助你合理规划操作节奏。

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

主要品种:黄金、白银、原油、天然气等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电子盘:周一至周五 06:00 – 次日05:00

场内盘(部分品种):21:20 – 02:00

CME作为全球最活跃的商品交易所,欧美交易时段是其行情波动最集中的时间。

二、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

主要品种:原油、汽油、天然气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电子盘:周一至周五 06:00 – 次日05:00

原油与天然气在纽约时段常迎来高波动,适合短线策略操作。

三、伦敦金属交易所(LME)

主要品种:铜、铝、镍、锌等工业金属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场内盘:16:00 – 00:30

电子盘(LMEselect):08:00 – 02:00

LME价格对全球金属市场有很强的引导作用,适合中线趋势跟随。

四、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

主要品种:黄金、白银、铜、原油等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日盘:09:00 – 11:30,13:30 – 15:00

夜盘:21:00 – 次日02:30(部分品种)

SHFE夜盘与欧美市场部分重叠,有利于捕捉跨时区行情联动。

五、东京商品交易所(TOCOM)

主要品种:黄金、白银、铂金、原油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日盘:08:00 – 14:30

夜盘:15:30 – 05:00

TOCOM夜盘为亚太时区交易者提供延展交易的潜在时机。

实用建议

在FXCM福汇交易大宗商品,你可享受覆盖全球时区的24小时不间断交易环境。无论你身处哪个地区,均可把握主要市场的波动节奏。同时,平台提供实时市场状态显示,帮助你精准识别每个品种的活跃时段,高效决策、快速执行。

总结

了解并掌握全球主要商品市场的交易时间,是提升交易效率与策略执行力的关键一步。将交易安排集中于高流动时段,不仅有助于捕捉更清晰的价格走势,也能减少滑移成本。结合FXCM福汇全天候交易环境与专业支持,你将更有信心驾驭全球大宗商品市场节奏。

请谨记,投资涉及高风险,阁下可能会于交易时蒙受损失超过存入的资金。请确保阁下完全明白当中涉及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年12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三条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所称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

第四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国家根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负面清单。调整负面清单的程序,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应当依法公开;对政策实施中需要由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条件、流程、时限等,并在审核中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第七条 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起草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集中或者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重大权利义务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反馈采纳的情况。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布到施行之间的时间。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外商投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列明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投资项目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

第十条 外商投资法第十三条所称特殊经济区域,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实行更大力度的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特定区域。

国家在部分地区实行的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经实践证明可行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地区或者全国范围内推广。

第十一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明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特定行业、领域、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第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扩大投资的,依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准的立项建议,在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以及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规定承担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的相关工作以及标准的外文翻译工作。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度,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

第十四条 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平等适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阻挠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政府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标标准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或者服务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和内资企业区别对待。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或者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借用外债等方式进行融资。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费用减免、用地指标保障、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应当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利于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第二十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外商投资指引应当包括投资环境介绍、外商投资办事指南、投资项目信息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

外国投资者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标准制定中涉及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专利的,应当按照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需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信息的,应当限定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内,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人员不得接触有关材料、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依法需要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信息的,应当对信息中含有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处理,防止泄露。

第二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依法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五条所称政策承诺,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地区投资所适用的支持政策、享受的优惠待遇和便利条件等作出的书面承诺。政策承诺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及时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利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中央层面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对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的投诉。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健全投诉方式、明确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工作规则、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时限应当对外公布。

第三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的,有关方面进行协调时可以向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协调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申请人。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不影响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反映或者申请协调解决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除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外,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参加或者退出商会、协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商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经贸交流、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支持商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外国投资者拟投资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负面清单规定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或者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依照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负责实施许可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环节、审核时限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

负责实施许可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许可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三十六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表示。

第三十八条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和工作衔接,并为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投资信息提供指导。

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范围、频次和具体流程,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高效便利的原则确定并公布。商务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投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供应玻璃钢管疲劳试验机

主要用于玻璃钢管道压力检验,可做爆破试验、疲劳试验、静液压试验等。一、装置技术要求  压力范围:0-60MPa,压力精度≤(满量程)0.5%。二、技术指标(检验项目)1:短时失效压力(上限60MPa)2:短时循环压力(25周次/min,1-60MPa,5000次)3:静液压试验(1-60MPa,自动加压、恒压,保持10000小时以上,自动记录) 本公司已成功生产多套该产品,技术稳定、质量过硬! 用户:大庆油田非金属管道检测中心;      大庆汉维高压玻璃钢管道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金博达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 是集技术开发、制造、经营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致力于开发生产造雪机、石油机械、污水处理设备、分析仪器等项目,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设计和制造经验,目前公司具有雄厚的科研和技术力量,生产设备精良,工艺先进,检测手段完善。本公司产品完全自主开发,拥有多项专利技术。详细信息主营产品或服务:造雪机等;自动加药装置;原油取样桶自动清洗机;主营行业:其他未分类经营模式:生产加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地: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主要经营地点:香坊区公滨路156号公司成立时间:200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林年营业额:人民币 500 万元/年 – 700 万元/年员工人数:51 – 100 人经营品牌: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0万主要客户群: 主要市场:大陆、年出口额: 年进口额: 开户银行: 帐号:是否提供加工/定制服务?是研发部门人数:11 – 20 人月产量: 厂房面积:平方米质量控制: 管理体系认证:工艺: 服务领域: 主要设备修改设备信息您还没有添加设备信息,设备信息将有助于买家更好的了解您!立即添加设备信息联系方式哈尔滨市金博达机电有限公司冉英 女士 (财务主管)地  址: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道里区青山路1号邮  编:150078传  真:86 0451 84346684  免费试用电子传真移动电话:13604592668电  话:86 0451 84346685公司主页:http://www.hrbjbo.com http://jbdjdgs.cn.alibaba.com

日联科技股票研报

比亚迪概念

比亚迪是一家致力于“用技术创新,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高新技术企业。比亚迪成立于1995年2月,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已在全球设立30多个工业园,实现全球六大洲的战略布局。比亚迪业务布局涵盖电子、汽车、新能源和轨道交通等领域,并在这些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能源的获取、存储,再到应用,全方位构建零排放的新能源整体解决方案。

宁德时代概念

宁德时代是目前中国最大的锂电池生产商,在国内新能源电池领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相关个股有望受益。

锂电池概念

锂电池是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汽车电动化已经成为世界汽车工业发展的主流趋势,锂电池作为动力来源,成为近几年来最为活跃的投资领域。

高端装备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指装备制造业的高端领域,技术含量高,表现为知识、技术密集,体现多学科和多领域高精尖技术的继承;处于价值链高端,具有高附加值的特征;在产业链占据核心部位,其发展水平决定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

固态电池

固态电池是一种电池科技。与现今普遍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锂离子聚合物电池不同的是,固态电池是一种使用固体电极和固体电解质的电池。由于科学界认为锂离子电池已经到达极限,固态电池于近年被视为可以继承锂离子电池地位的电池。固态锂电池技术采用锂、钠制成的玻璃化合物为传导物质,取代以往锂电池的电解液,大大提升锂电池的能量密度。

沪股通

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本概念包含了沪股通标的股。

PCB概念

PCB即印制线路板,简称印制板,是电子工业的重要部件之一。 几乎每种电子设备,小到电子手表、计算器,大到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军用武器系统,只要有集成电路等电子元件,为了使各个元件之间的电气互连,都要使用印制板。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英文缩写为AI。 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 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ChatGPT是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它能够基于在预训练阶段所见的模式和统计规律,来生成回答,还能根据聊天的上下文进行互动,真正像人类一样来聊天交流。

融资融券

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本概念维护融资融券的标的。

商业航天

商业航天指按市场规则配置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非政府航天活动及商业行为。涵盖卫星制造、发射服务、卫星运营及应用、地面设备制造与服务、太空旅游、太空资源开发等多个领域。(同花顺联合天风军工团队重磅推出商业航天概念指数,指数代码886078。)

特斯拉概念

特斯拉(Tesla)是一家电动汽车及清洁能源行业跨国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得克萨斯州,产销电动汽车、太阳能板、及储能设备与系统解决方案。

芯片概念

本概念所包含的范畴:主营业务中包含芯片材料、芯片制造,芯片设计,芯片设备,芯片封装测试的个股。

液冷服务器

近年来,IDC 市场规模呈现稳步增长。目前,全球高密集度、高供电密度的超大型数据中心已逐渐采用液冷技术。ResearchAndMarkets数据显示,到2023年,全球液冷数据中心市场规模将达45.5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将达27.7%。据赛迪顾问,到2025年我国液冷IDC市场规模将突破1200亿元,增速保持30%以上;渗透率现处于20%左右。液冷行业中游主要为液冷服务器,也是产业链的核心。液冷服务器存在三条技术路线:冷板式、浸没式和喷淋式。(此概念维护范围:IDC、算力相关液冷技术、产品)

一体化压铸

一体化压铸技术是压铸技术的新变革,通过将原本设计中需要组装的多个独立的零件经重新设计,并使用超大型压铸机一次压铸成型,直接获得完整的零部件,实现原有功能。汽车的传统制造工艺,主要包括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4个环节。一体化压铸技术是对传统汽车制造工艺的革新,可以让车身轻量化,节省成本,提高效率,缩短供应链,整车的制造时间和运输时间缩短,减少人工和机器人,提升制造规模。政策推动+”里程焦虑”推动轻量化快速发展,铝合金市场空间广阔。面对节能减排政策推动和新能源车里程焦虑的现实,轻量化成为重要的技术方向,铝合金材料以其性价比优势,成为轻量化的优选,市场空间2025年有望达到1362亿元,2020-2025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7.1%。

专精特新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全国中小企业评定工作中最高等级、最具权威的荣誉称号,是指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对于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以及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公司已入选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本概念的维护标准以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为主,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在标准范围内。

回购增持再贷款概念

一行一局一会下发通知,明确首期3000亿回购增持再贷款进入落地阶段,年利率不低于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10月20日起,上市公司陆续披露回购增持再贷款获批,意味着回购增持案例正式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