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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603260)获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套期保值规模上限1亿元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260,以下简称“公司”)11月18日发布公告称,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合约价值及保证金/权利金上限均为1亿元,交易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此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涉及投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交易核心要素明确:聚焦外汇套期保值 规模与期限划定

公告显示,公司此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涵盖即期/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及上述产品组合等,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旨在对冲汇率及利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外汇)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即期/远期结售汇、即期/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对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单位: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单位:万元)10,000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交易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审议程序落地:董事会授权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

据公告,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由于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与风控并重:明确三大风险 多维度筑牢防线

公司在公告中提示,尽管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但仍面临三大风险:一是市场风险,汇率、利率波动可能导致合约价值变动;二是操作风险,因人员操作不当或流程疏漏引发损失;三是银行违约风险,交易对手银行若违约可能导致合约无法执行。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已建立多维度风控体系:

制度层面,依托《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禁止投机性交易,所有业务均需以实际经营需求为基础;

交易对手选择,优先与资质合法、信用等级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合作,降低违约风险;

流程管控,执行严格的授权管理与资金审批程序,财务部门专人跟踪市场动态及合约公允价值变化,及时评估风险敞口。

业务影响: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增强经营稳健性

合盛硅业表示,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汇率波动可能对营收及利润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此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助于锁定汇兑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应对汇率及利率风险的能力,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提供支撑。

公告同时强调,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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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3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

外汇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仅限于公司(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下同)生产经

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务发展。

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额度统计,下

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500 万美

元,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外汇交易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

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

易成本或效益,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

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

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

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

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 万美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

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6,000 万美元。

(三)交易场所及品种

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

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主要外

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四)交易期限

该事项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交易收益)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是从锁定外汇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境外业务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

且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行为。因此,为规避外

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有必要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实际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的投机性套利交易,可以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针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

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因此,公司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司锁定汇率后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存在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情况可能引发公司资金损失的流动性风险;

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远期外汇交易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机构;

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

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

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提高保值效果;

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

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四、会计核算政策及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结合实际情况,对开

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

项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

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

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

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资产保值,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开展该

项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审议的

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针对远期外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

2025年9月2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5年9月2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106元,1欧元对人民币8.3516元,100日元对人民币4.8060元,1港元对人民币0.91499元,1英镑对人民币9.5841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6911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1658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5.5370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8.9370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626元,人民币1元对1.1262澳门元,人民币1元对0.59122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11.7301俄罗斯卢布,人民币1元对2.4358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96.35韩元,人民币1元对0.51619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2709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6.7496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51081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0.8937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233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3952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5.81880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5892墨西哥比索,人民币1元对4.4771泰铢。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25年9月2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资源智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者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和2022年9月2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的客户适用范围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A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180日(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能互相转换。

(3)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4)其他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5)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借记卡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投资的起点及定期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具体以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广发资源智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

股票型基金 赎回费用_广发资源智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规则_广发资源智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时间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是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5日至2026年10月24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12人,行权数量为20,595份,本次行权满足《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

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部分激励对象所任职子公司不再由公司控制,同意注销预留授予的3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1,925份。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金额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3、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151

转债代码:110081          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5年10月22日通过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5人),0人缺席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沐女士主持,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12人,行权数量为20,595份,本次行权满足《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52)。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部分激励对象所任职子公司不再由公司控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注销预留授予的3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1,925份。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52)。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转债代码:110081                                                 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0亿元,同比增长279.29%。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如下:

1、半导体业务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半导体业务实现收入为43.00亿元,同比增长12.20%,业务毛利率为34.56%,净利润7.24亿元。主要情况说明:

(1)从销售地区来看,第三季度公司半导体业务在中国市场的收入创下季度历史新高,同比增长约14%。其中,汽车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6%,AI服务器、AI PC等计算设备及工业相关业务收入增长显著。中国市场收入占全球总收入的49.29%,继续成为公司增长最快、战略优先级最高的地区。除中国外的亚洲市场实现中个位数同比增长,其中韩国等地区受新能源车型带动,汽车客户收入增长明显。欧洲地区延续第二季度末的补库存趋势,同比增长超过10%,汽车Tier1及工业客户需求明显回暖。美洲地区在汽车和工业需求带动下,同比增长约14%。

(2)从产品维度来看,各主要产品线销售收入均实现良好增长。其中,MOSFET产品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3%,全新一代80V、100V MOSFET产品已正式发布并实现量产交付。逻辑芯片及模拟芯片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5%,第三季度陆续推出多款AI电源及汽车应用相关模拟芯片产品,逻辑芯片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宽禁带与IGBT产品尽管当前收入占比较小,但随着SiC MOS与GaN FET等产品在第三季度逐步实现量产交付,收入规模较去年同期实现约三倍增长。

2、产品集成业务

受2024年年底公司被列入实体清单及供应商、客户出于谨慎性考虑的扩大化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影响,产品集成业务收入同比显著减少。公司于2025年陆续剥离产品集成业务,并完成部分产品集成业务子公司的出售。2025年第三季度产品集成业务收入为1.10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50%,净利润3.70亿元(第三季度产品集成业务的净利润主要来自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中与交易对手约定的过渡期损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各项交割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其中昆明智通、深圳闻泰、黄石智通、昆明闻讯、香港闻泰、印尼闻泰已经交割;无锡闻泰、无锡闻讯相关业务资产包已经交割;印度闻泰相关业务资产包资产已完成转移,部分资产权属变更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3、期后事项提醒

本报告期内,公司半导体业务表现突出,收入实现同比12.20%的稳健增长。但在期后阶段,安世半导体以及安世半导体控股收到荷兰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部下达的部长令(Order)和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企业法庭的裁决,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2025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相关事件走向和潜在影响难以具体量化,半导体业务后续能否保持前三季度良好发展势头暂时存在不确定性。若安世控制权在2025年末前无法恢复,公司可能面临收入、利润及现金流阶段性下调风险。公司将持续评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彦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彦茹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杨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彦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彦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彦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彦茹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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