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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股指期货保证金标准

再提股指期货保证金标准

法制网-法制日报2015.09.0408:20

本报讯 记者周芬棉 股指不断下探,中金所再出招。继8月25日、8月28日后,短短近一周时间,9月2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即中金所)再次发布《进一步加大市场管控 严格限制市场过度投机》,决定自9月7日起,从开仓标准、保证金、手续费等方面,最大限度抑制市场过度投机。

中金所拟采取四项措施:一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所谓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二是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中金所称,为切实防范市场风险,通过降低资金杠杆抑制市场投机力量,决定将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30%提高至40%,将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10%提高至20%。

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货平仓手续费标准。即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

四是加强股指期货市场长期未交易账户管理。中金所明确对于长期未交易的金融期货客户,做好风险提示,加强验证与核查客户真实身份。自2015年9月7日起,长期未交易客户在参与金融期货交易之前,应知悉交易所现行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作出账户系本人使用,不出借、转让账户或将账户委托他人操作,合规参与交易等承诺,并将承诺书通过会员单位报送中金所后,方可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上证50ETF期权合约基本条款

合约标的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0ETF”)

合约类型

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合约单位

10000份

合约到期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行权价格

9个(1个平值合约、4个虚值合约、4个实值合约)

行权价格间距

3元或以下为0.05元,3元至5元(含)为0.1元,5元至10元(含)为0.25元,10元至20元(含)为0.5元,20元至50元(含)为1元,50元至100元(含)为2.5元,100元以上为5元

行权方式

到期日行权(欧式)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到期日

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行权日

同合约到期日,行权指令提交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30

交收日

行权日次一交易日

交易时间

上午9:15-9:25,9:30-11:30(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下午13:00-15:00(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委托类型

普通限价委托、市价剩余转限价委托、市价剩余撤销委托、全额即时限价委托、全额即时市价委托以及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委托类型

买卖类型

买入开仓、买入平仓、卖出开仓、卖出平仓、备兑开仓、备兑平仓以及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买卖类型

最小报价单位

0.0001元

申报单位

1张或其整数倍

涨跌幅限制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10%}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10%}

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熔断机制

连续竞价期间,期权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涨跌幅度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10个最小报价单位时,期权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

开仓保证金最低标准

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

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Min

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

×合约单位

维持保证金最低标准

认购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

合约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收盘价)

×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Min

合约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

×合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