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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市场发展前景浅析

外汇已然成为中国老百姓可选择的理财产品之一,参与投资者成逐年上升趋势,一个国际型的理财产品,一个全世界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市场在中国整体发展形势将是如何?

发展前景(一):首先我们必须正视经济全球化、金融交易虚拟化和自由化的国际潮流,了解网络交易的渗透能力和竞争力。从促进中国外汇市场金融体制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及加快中国现代金融市场建设的大局出发,破除旧观念,展现新思维。网络交易是挡不住的世界潮流。无论是商品还是货币,无论是期货还是现货,无论是实盘的还是保证金杠杆式交易的,网络上什么都可以买卖,买卖也越做越好。

发展前景(二): 汇市可说是最“干净”的投机市场:投资者不用劳神于每支股票的业绩,不用担心期货多空双方的内幕交易,每日巨额的成交量,使任何机构也没有坐庄的勇气,索罗斯、巴菲特所能了解到的信息,普通投资者一样可以了解到,全球的投资者和投机人都在相同的时间看着相同的报价和图形,数十家网络交易平台和几千家做市商将全球几千万投资者和投机人连接在一起。最重要的是:能否赚钱是由自己的本事决定的网络外汇thldl.org.cn交易在中国有极大的市场机会和发展潜力。这首先是因为中国经济经过30年的高速发展积累了巨大的财富,劳动者创造的超额剩余价值必然大量地转移为储备;其次是因为转移为储备的财富很少有实现保值增值的投资机会。大家都经历了负利率、股票跳水、期货血本无归等等的现实,就是房地产,若作为投资保值工具也要打上问号,很多情况下房租可能抵不上按揭贷款利息。

发展前景(三):中国外汇市场作为一个国际性的资本投机市场历史要比股票、黄金、期货、利息市场短得多,然而,它却以惊人的速度迅速发展。今天,中国外汇市场每天的交易额已达4.5万亿美元,其规模已远远超过股票、期货等其它金融商品市场,已成为当今全球最大的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每天股票的交易额只有几近百亿美元,东京证券交易所每天股票的交易额也才几百亿美元。从全球贸易的角度来看,1990年全世界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为6.7万亿美元,与当年100万亿美元的外汇成交量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了。可见,中国外汇市场不仅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也可以说是全球最大的商品市场。

什么是香港外汇?香港外汇银行开户介绍

在最近几年如果是注册香港公司,然后再去香港外汇银行开户的话,那么大多数的朋友们会发现基本上每一个做外贸的企业在一开始的时候可能都会面临着失败的情况,其实随着2015年香港汇丰银行在这其中有更多的涉黑事件,自从开了天价罚单之后,很多人在这方面基本上还是被无情的拒绝,大多数的客户同样有反应,在香港外汇银行开户的时候也是失败的这种情况,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失败?

500)this.width=500′ hspace=10 vspace=10/>    原因一:资料准备不齐全

在香港外汇银行开户的过程当中,如果资料准备不齐全的话,肯定也没有相关证明,那么这种情况下,不管你到哪个银行进行外汇开户肯定都会导致失败,香港银行要求客户在进行开户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提供一整套的审核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满足银行的审核要求,如果审核材料不整齐的话,他们是不会审核的,直接会把这些材料全部都打回来。

原因二:客户回答香港银行提问不充分

在香港外汇银行开户的过程当中,银行的经理基本上也都随机会提问客户几个问题,如果客户在回答的过程当中,一时之间答不上来,或者是说回答的不够充分,同样也会导致开户失败,大多数的人在香港开户失败也都是因为这个原因,毕竟有的时候他们所问的问题可能并不是我们所了解的,但是如果没有正确答案的话,肯定也不可能帮我们开户。

众所周知,我国奉行一国两制方针,香港是不存在外汇管制的,香港特殊的汇率制度是由历史原因形成的。

二战后,英国当局要求港英政府对外汇进行管制,港英政府召集了多名专家也没有商议出结果,1973年,香港取消了外汇管制,这是香港没有外汇管制开始。

到八十年代初期,港英财政部想让港币与美元挂钩,这是首例地区货币与另外主权国家货币进行挂钩,得到了美国的默许后,港英开始执行严格管控比率区间的港汇制度,也就是说联系汇率制度实际上由香港人发明的。

作为全球流动量最大的货币,美元为港币的稳定带来了基础,港汇制度为香港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带来了很大优势,并一直沿用至今。香港回归后,中国奉行一国两制方针,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得到了很多政策上的优惠,依旧可以自由发展其经济和金融等各方面。

不存在央行的外汇市场

1973年香港取消了外汇管制后,经营外汇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很多国际上的外汇经纪商纷纷涌入香港,外汇市场越来越活跃,加上与新加坡相似的时区条件,香港逐步成长为国际外汇市场。

香港外汇市场主要分为港元兑外币市场和美元兑其他外汇市场,美元是所有货币兑换的交易媒介。港币与其他外币不能直接兑换,必须先换成美元,再由美元折成所需货币。

如今的香港已经是著名的国际外汇交易中心,然而与纽约、伦敦、东京这些交易中心有所不同的是,它是一个没有中央银行的外汇市场。由于香港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同时由汇丰、渣打、中行(香港)三家银行发行货币,香港政府不会主动干预外汇市场,也没有专门的中央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承担着央行的角色,通过向市场买入美元或者抛售美元来保证香港外汇市场的稳定,以此为香港的货币政策的调控措施。

外汇管理局发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重点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核心内容是交易管理和信息管理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用于银行间市场和对客户柜台市场。二是规范对象包括外汇市场参与各方,既包括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也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三是重点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核心内容是交易管理和信息管理。四是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的外汇交易设置1年的过渡期。

此外,外汇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答记者问:市场参与者应公平、透明、诚信地处理客户交易指令或订单,妥善消除或管理利益冲突,合理开展外汇自营交易,不得进行利益输送,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不得从事市场操纵或欺诈行为。市场参与者应有效识别和保护敏感信息,采用符合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妥善保存交易信息记录与交流信息记录,向客户或公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原文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推动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货币经纪公司。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特此通知。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汇发〔2021〕34号,以下简称《指引》)。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指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全球普遍加强外汇市场治理,推动外汇市场更加规范运行。如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机构以国际清算银行为平台,于2017年制定《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并成立全球外汇市场委员会,推动准则实施,我国也是重要参与方。

外汇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外汇市场规范运行,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14年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定和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与人民银行共同指导成立的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参考《全球外汇市场准则》,结合我国外汇市场实践,于2017年出台《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20年修订了《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上述制度对促进和规范国内外汇市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引导外汇市场规范运行,外汇局总结前期监管经验,充分调研了解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指引》,丰富现有外汇市场监管法规体系,有利于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

问:《指引》适用的范围和规范对象包括哪些?

答:《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银行间市场和对客户柜台市场,规范的对象包括外汇市场参与各方,将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统一纳入“市场参与者”概念,规定市场参与者平等遵守行为规范。其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方,是从专业角度提供外汇市场服务的核心参与者,是《指引》的重点规范对象。

问:《指引》重点规范哪些内容?

答:《指引》重点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核心内容是交易管理和信息管理。

市场参与者应公平、透明、诚信地处理客户交易指令或订单,妥善消除或管理利益冲突,合理开展外汇自营交易,不得进行利益输送,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不得从事市场操纵或欺诈行为。

市场参与者应有效识别和保护敏感信息,采用符合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妥善保存交易信息记录与交流信息记录,向客户或公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指引》的出台对银行和外汇市场有什么影响?

答:《指引》的出台是我国外汇市场建设和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推动外汇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指引》是外汇市场实践发展的结晶,反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需求。我国外汇市场自1994年建立以来,总体保持平稳规范运行。早在2014年和2017年,我国以市场自律规范的方式,分别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指引》基于市场实践经验,将上述自律规范中行之有效的规则上升为法规,进一步为外汇市场规范运行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指引》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履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我国外汇市场参与者影响积极正面,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有利于对接国际外汇市场成熟规则。《指引》对标《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实践,推动我国外汇市场管理规则与国际接轨,对我国银行参与全球化竞争、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均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各银行对标外汇市场自律要求,在制度、设备、人员等方面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规范经营的基础不断夯实。《指引》总体基于市场的实践惯例和经验,不会影响银行正常参与外汇交易,不会影响银行与客户开展现有外汇业务。

问:《指引》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进行规范并设置过渡期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指引》的制定借鉴了最新的国际监管经验,吸纳《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中对客户业务的自律规范,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中公平处理客户交易订单,保护客户敏感信息,不得利用相对优势的市场地位,采取不当行为损害客户利益。

根据前期征求意见情况,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执行《指引》仍需要进行一定准备,如留存与企业等客户交易相关的交流记录等,设置过渡期可以便利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相关筹备工作。

本文选编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智通财经编辑:熊虓。

央行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26日,央行发布通知,《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25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银行间外汇市场秩序和损害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报价计算、形成并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按照相关规则计算并发布人民币汇率收盘价、参考汇率等重要数据指标。

参与中间价报价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中间价报价信息。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价格实行日最大浮动幅度管理机制,报价与成交不得超过相应货币对中间价的上下波动幅度。上下波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相关风险,促进外汇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进行修订,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3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立足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变化和监管实践,统筹整合有关制度规定,形成系统性的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从交易场所、资质条件、报价规范、交易清算规则、信息管理、数据服务、自律管理等领域明确相应要求,实现业务监管全覆盖。二是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境内外金融机构、货币经纪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商权利和义务,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三是推动银行间外汇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交易和清算品种、币种、方式等,便利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外汇服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健全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3号(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25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第三条 具有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应通过外汇交易中心进行。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

第四条 境内金融机构可选择双边清算或通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第六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银行间外汇市场秩序和损害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 市场参与机构管理

第七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下,在规定范围内分别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制定业务规则,提供设施和服务。

第八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加强业务协作,开展数据交互,保障业务和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不断提升设施服务水平。

第九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如发生重大异常、系统故障等,对外汇市场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第十条 境内金融机构以法人身份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并应先取得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分别负责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资格、清算资格管理,并履行相应的市场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前中后台分离机制。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指派具备必要能力的交易员代表其开展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交易,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在交易达成后以安全高效的方式尽快完成交易确认,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提升结算效率,缓释交易风险。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开展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与交易对手签署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第十六条 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可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等提供经纪服务。

金融机构通过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协商达成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意向后,应即时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达成交易。

第三章 业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报价计算、形成并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按照相关规则计算并发布人民币汇率收盘价、参考汇率等重要数据指标。

参与中间价报价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中间价报价信息。

第十八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价格实行日最大浮动幅度管理机制,报价与成交不得超过相应货币对中间价的上下波动幅度。上下波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外汇交易中心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丰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品种、币种、方式,完善交易时间安排。

(一)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

(二)交易方式包括询价、竞价、撮合,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二十条 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拓展清算品种、币种,合理计量风险资源,计算保证金和清算基金规模。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实行做市商或报价行制度。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或报价行应承担持续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买、卖价格义务。

第二十三条 境内金融机构可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结售汇业务敞口,并合理开展做市或自营交易,积极向市场提供流动性,调剂外汇市场供求余缺。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坚持审慎原则,符合管理跨境交易人民币汇率敞口等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央行类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妥善保护交易相关信息。

(一)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遵循可追溯、可审核、有记录、有访问控制的原则。

(二)按照规定妥善、完整地保存交易、清算的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履行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的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公布基础行情、清算信息等。

第二十六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履行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义务。

第二十七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可按照商业化原则向金融机构、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提供银行间外汇市场数据服务。

(一)数据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遵守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相关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进行数据加工脱敏处理,不得损害参与机构利益。

(二)数据服务涉及数据出境的,应遵守数据出境安全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向市场分发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数据,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二十九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向金融机构收取交易、清算相关费用,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原则。

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履行自律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外汇市场准则和实施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内金融机构、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加入外汇市场自律机制。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等处罚;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经允许参与具有离岸性质的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二)境外金融机构,是指境外央行类机构、境外清算行、境外参加行,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境内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专门为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交易活动提供经纪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金融信息服务商,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及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市场信息或数据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同时废止。

本文编选自“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智通财经编辑:蒋远华。

10月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健运行

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温源)国家外汇管理局17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0月,银行结汇15194亿元人民币,售汇13940亿元人民币。今年1至10月,银行累计结汇14794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42201亿元人民币。

今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420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0579亿元人民币。今年1至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64836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52607亿元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分析,10月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有所上升,美元指数总体上行。我国外汇市场继续保持稳健运行态势。一是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10月,银行结售汇顺差177亿美元,环比有所收窄,结售汇更加平衡。企业等主体根据实际需求有序开展结汇和购汇交易,结汇率和售汇率与前9个月月均水平基本相当。二是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受国庆中秋假期因素等影响,9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小幅净流出,10月跨境资金净流入增多,综合两个月情况看跨境收支月均顺差为24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保持高位;居民出境旅行、外资企业分红派息等跨境支出季节性回落,服务贸易、投资收益资金净流出环比收窄。总的来看,我国外汇市场预期平稳,供求基本平衡,保持较强韧性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