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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 第 1 号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已经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1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郭树清

2018年4月24日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2018年4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维护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第五条 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均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

并表范围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一致。并表风险暴露为银行集团内各成员对客户的风险暴露简单相加。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

第二章 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

第七条 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非同业单一客户包括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匿名客户等。匿名客户是指在无法识别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情况下设置的虚拟交易对手。

第八条 商业银行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非同业关联客户包括非同业集团客户、经济依存客户。

第九条 商业银行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第十条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对另一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后,对其他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应在12个月内达到上述监管要求。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对单一合格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非清算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对单一不合格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非清算风险暴露均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对下列交易主体的风险暴露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

(一)我国中央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

(二)评级AA-(含)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三)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四)其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可以豁免的交易主体。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持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行的债券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对政策性银行的非次级债权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

第三章 风险暴露计算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风险暴露包括:

(一)因各项贷款、投资债券、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等表内授信形成的一般风险暴露;

(二)因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形成的特定风险暴露;

(三)因债券、股票及其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账簿风险暴露;

(四)因场外衍生工具、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五)因担保、承诺等表外项目形成的潜在风险暴露;

(六)其他风险暴露,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除上述风险暴露外,信用风险仍由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暴露。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账面价值扣除减值准备计算一般风险暴露。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计算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形成的特定风险暴露。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计算交易账簿风险暴露。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资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场外衍生工具和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将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照一般风险暴露的处理方式计算潜在风险暴露。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

(一)衍生工具交易和证券融资交易按照《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有关规定计算风险暴露;

(二)非单独管理的初始保证金、预付的违约基金以及股权按照名义金额计算风险暴露;

(三)单独管理的初始保证金以及未付的违约基金不计算风险暴露。

商业银行对中央交易对手非清算风险暴露为对中央交易对手全部风险暴露减去清算风险暴露。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计算客户风险暴露时,应考虑合格质物质押或合格保证主体提供保证的风险缓释作用,从客户风险暴露中扣减被缓释部分。质物或保证的担保期限短于被担保债权期限的,不具备风险缓释作用。

对于质物,扣减金额为其市场价值,扣减部分计入对质物最终偿付方的风险暴露。对于以特户、封金或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的现金以及黄金等质物,扣减后不计入对质物最终偿付方的风险暴露。

对于保证,扣减金额为保证金额,扣减部分计入对保证人的风险暴露。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计算客户风险暴露时,可以剔除已从监管资本中扣除的风险暴露、商业银行之间的日间风险暴露以及结算性同业存款。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采用简化方法计算风险暴露:

(一)资产管理产品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余额合计小于一级资本净额5%的,商业银行可以将所有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视为一个匿名客户,将投资余额合计视为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

(二)交易账簿总头寸小于70亿元人民币且小于总资产10%的,可以不计算交易账簿风险暴露;

(三)场外衍生工具账面价值合计小于总资产0.5%且名义本金合计小于总资产10%的,可以不计算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第四章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二)审阅相关报告,掌握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

(三)审批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

第二十八条 高级管理层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实施责任。具体职责包括:

(一)审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三)持续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定期将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

(四)审核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具体管理职责;

(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

(三)推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四)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

(五)确保大额风险暴露符合监管要求及内部限额,对于突破限额的情况及时报告高级管理层;

(六)拟定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开展评估,必要时应及时修订。制度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二)管理政策与工作流程;

(三)客户范围及关联客户认定标准;

(四)风险暴露计算方法;

(五)内部限额与监督审计;

(六)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

商业银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应及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和资本实力,按照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设定内部限额,并对其进行持续监测、预警和控制。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收集数据信息,有效支持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应至少实现以下功能:

(一)支持关联客户识别;

(二)准确计量风险暴露;

(三)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情况;

(四)大额风险暴露接近内部限额时,进行预警提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期评估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状况及效果,包括制度执行、系统建设、限额遵守、风险管控等,将评估意见反馈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级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于年初3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上一年度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情况。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表和未并表的风险暴露情况,具体包括:

(一)所有大额风险暴露;

(二)不考虑风险缓释作用的所有大额风险暴露;

(三)前二十大客户风险暴露,已按第(一)款要求报送的不再重复报送。

并表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未并表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突破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应立即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违反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要求商业银行分析大额风险暴露上升的原因,并预测其变动趋势;

(二)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谈;

(三)印发监管意见书,内容包括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限期达标意见等;

(四)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大额风险暴露限期达标计划,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根据违规情况提高其监管资本要求;

(六)责令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大额风险暴露。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违反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除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监管措施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商业银行未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大额风险暴露、报告大额风险暴露情况的,以及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提供虚假报告或隐瞒重要事实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在市场流动性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之间大额风险暴露突破监管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参照执行本办法。省联社对同业客户的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非同业集团客户成员包括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对该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限额适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

第四十六条 对于2018年底同业客户风险暴露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设置三年过渡期,相关商业银行应于2021年底前达标。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制定和实施达标规划,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逐步降低同业客户风险暴露,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分阶段同业客户风险暴露监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过渡期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达标规划实施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四十七条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和附件6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

(一)附件1 关联客户识别方法;

(二)附件2 特定风险暴露计算方法;

(三)附件3 交易账簿风险暴露计算方法;

(四)附件4 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

(五)附件5 合格质物及合格保证范围;

(六)附件6 过渡期分阶段达标要求。

白银价格飞涨,沪银期货创历史新高!新一轮上行通道已开启?

继黄金突破3400美元/盎司后,白银接过领涨大旗。

截至6月6日发稿前,现货白银最高报36.26美元/盎司,日内涨1.7%,续创2012年2月29日以来最高水平;COMEX白银最高触及36.43美元/盎司,日内涨1.7%。

而在6月5日,现货白银一度涨超4.5%,突破36美元/盎司整数关口。

“我们倾向于认为,近期白银的相对强势,可能属于价差走阔后的短期补涨现象,叠加白银盘子小亦预示波动更大。我们认为,在白银与黄金比价修复至一定层度后,白银走势预计在工业需求约束下或难于超越黄金。从价格走势层面看,白银价格仍有望受通胀抬升、纸币购买力下降以及黄金中长期看涨等影响而重心上抬。”南华期货贵金属新能源研究组负责人夏莹莹说。

白银缘何大涨?

6月5日,现货白银一度涨超4.5%,突破36美元/盎司整数关口,创下2012年2月29日以来最高水平,报收35.63美元/盎司,今年迄今涨逾21%。

截至6月6日发稿前,现货白银最高报36.26美元/盎司,日内涨1.7%;COMEX白银最高触及36.43美元/盎司,日内涨1.7%。

现货白银价格走势_白银领涨原因分析_行情中心首页-期货-国内国际期货比价表

国内方面,沪银主力合约6月6日报收8850元/千克,涨4.49%,创下历史新高。

受白银价格飞涨影响,A股有色金属领涨两市,浩通科技(301026.SZ)、福达合金(603045.SH)、丽岛新材(603937.SH)、盛达资源(000603.SZ)、白银有色(601212.SH)、中润资源(000506.SZ)等涨停或涨超10%。

港股有色金属股同样大涨,截至6月6日收盘,中国白银集团(00815.HK)、潼关黄金(00340.HK)、中国黄金国际(02099.HK)分别上涨26.06%、5.08%、3.60%。

谈及白银大涨的原因,德国贵金属精炼商Heraeus Group高级交易员Alexander Zumpfe指出,这轮涨势由技术动能、基本面改善和更广泛的投资者兴趣共同推动,“在落后黄金数周后,白银现在正在迎头赶上,这表明趋势投资者重新燃起兴趣,正在轮动至白银。”

夏莹莹对澎湃新闻记者分析称,这轮突破可能更多基于估值层面的交易因素。一方面是其估值优先体现,相较于持续创新高的黄金,白银价格优势显著,投资需求增长明显;其次,从技术层面看,白银已经震荡数年,多空处于长期平衡的状态,但从5月下旬以来,白银持仓快速上升,显示为多空博弈加剧,而6月来COMEX白银看跌/看涨期权偏度右偏,预示市场对白银看涨的预期更强烈,当白银价格突破震荡区间上沿后,多空长期平衡向多头占优格局的切换,也加速了空头离场下的白银上涨行情。

Sprott Asset Management的高级投资组合经理兼首席投资官Maria Smirnova表示:“这次突破已经酝酿了一段时间,因为白银在近几个月曾数次尝试突破35美元大关,所以这次成功意义重大。如果这次技术性突破能催化实物投资者的买盘,那么白银价格可能很快被推得更高,白银市场交投清淡,不需要太大的购买活动就能推高价格。”

涨势是否能持续?

白银作为黄金以外在生产和生活中最常见的贵金属,兼具金融属性和商品属性。近年来,由于货币属性不及黄金,白银始终未能跟上黄金迭创新高的步伐。同时,随着工业需求的持续释放,白银的商品属性正在接近甚至有超越金融属性的趋势。

夏莹莹分析说,从基本面看,白银需求主要受工业需求和投资需求主导。受制于全球经济增速及光伏行业发展阶段影响,白银工业需求增速预计放缓,或较难对银价形成强驱动;投资需求则受宏观背景下的货币政策周期、地缘政治经贸不确定等因素影响,但白银在货币属性、金融属性以及避险属性上的偏弱格局,以及投资渠道的不完善等问题,或预示白银投资需求将弱于黄金。

国信期货首席分析师顾冯达表示,此前,金银比维持在100左右的历史高位,表明白银价格相对于黄金价格被显著低估。从资产配置逻辑看,避险情绪驱动黄金价格上涨后,资金往往转向估值更低、弹性更高的白银,以捕捉补涨机会。近期,美联储政策分歧加剧美元信用波动,低利率预期可能会降低持有非生息资产的机会成本,从而进一步推动资金从黄金向白银轮动。

盛宝银行大宗商品策略主管Ole Hansen指出,美元指数跌至两年低位叠加地缘风险重燃,贵金属迎来突破性行情。白银因市场规模仅为黄金的十分之一,同等资金流入将引发更大波动弹性。

“我们倾向于认为,近期白银的相对强势,可能属于价差走阔后的短期补涨现象,叠加白银盘子小亦预示波动更大。我们认为,在白银与黄金比价修复至一定层度后,白银走势预计在工业需求约束下或难于超越黄金。从价格走势层面看,白银价格仍有望受通胀抬升、纸币购买力下降以及黄金中长期看涨等影响而重心上抬。”夏莹莹说。

Hansen认为,白银不仅对黄金与美元波动敏感,工业需求信号(尤其是铜价)同样关键。中国需求韧性、美国以外库存紧张及绿色能源转型推动的铜价强势,有望持续支撑白银。

人民币对美元重返6.8,升值空间还有多大?

人民币汇率为何能持续回升?

继去年年末人民币汇率反弹回升,并于12月夺回7.0关口后,人民币的上涨态势一直延续至2023年。对此,多方分析认为,近期人民币汇率上涨受多方面因素影响。

“人民币汇率上涨的原因之一是情绪面改善。”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有鑫接受中新财经采访时表示,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逐渐优化,预计疫情对经济复苏的影响将减弱,经济社会生活将逐渐回归正轨,市场对于2023年经济增长信心更强。

王有鑫指出,汇率上涨得益于交易面的支撑。年底前后,出于流动性需要,企业结汇有所增加。境外机构对中国经济加快复苏的预期强化,纷纷看多人民币资产,跨境资本流入也在增加。

不仅如此,政策面的提振效应也在增强。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30日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1月3日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延长至北京时间次日3:00,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浮动幅度、做市商报价等市场管理制度适用时间相应延长。

同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还调整了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和SDR货币篮子人民币汇率指数货币篮子权重,美元、欧元、日元的权重均有所下降。

王有鑫表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时段的延长、货币篮子权重的调整以及美元权重的下调,进一步优化了汇率形成机制,拓展了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为全球投资者投资人民币资产以及进行风险对冲提供了更多便利。

“人民币汇率受发达经济体货币影响减弱,汇率形成的独立性和自主权提高,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信心,使得汇率快速走高。”王有鑫称。

人民币汇率后续如何走?

开年就迎来开门红后,人民币汇率2023年的后续走势也备受关注。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指出,整体看,2023年中国经济基本面持续修复和温和通胀,将有利于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综合经济基本面与国际收支面考虑,预计2023年人民币汇率整体将呈现双向波动、温和回升、逐步趋近长期合理区间的走势。

“2023年中国经济将开启‘修复性复苏’模式,复苏的主要动能来自于抑制经济增长因素的消除。”温彬称。

他具体分析到,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将提振消费与投资信心,经济内生动力逐步恢复;房地产逐步由风险暴露期转向风险收敛期,融资改善与信心恢复将成为主要特征,行业逐步转向健康稳定发展的新阶段,地产对整体经济开始由负面冲击转为中性;通胀将保持温和,一方面内需复苏将促使核心通胀均值回归和中枢上移,另一方面输入型通胀压力减轻,则将有利于限制通胀涨幅。

在王有鑫看来,2023年预计人民币汇率将延续波动回升态势。随着各地疫情形势逐渐接近达峰并好转,人员流动、交通、餐饮、消费等领域活动将逐渐恢复,市场信心将进一步增强。而欧美等经济体经济增长压力将加快显现,货币政策放缓或转向的讨论将逐渐升温,美元大概率持续回落,对人民币的制约效应减弱。

“在全球经济普遍衰退背景下,中国经济和人民币资产将成为全球亮点,吸引跨境资本继续流入。”王有鑫称。(完)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按银监会在2015年9月2日公布,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并在第七至十条明确了管理治理结构的各层级须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显然易见,组织架构(Organizational Structure)是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

以某大美资银行为例,从该行的“风险管理和治理框架”设置情况看,全球司库(Global Treasurer)和投资总监负责衡量、监察、报告和管理全行的流动性、利率和汇率风险,法律和合规负责牵头管理法律和信托风险。除各业务线的风险委员会和上述全行性功能部门外,该行还设立一个投资委员会、资产负债委员会和两个其它风险相关的委员会:即风险工作组和市场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成员由银行的高管人员组成,成员包括:各业务线代表、风险管理、财务和其他高管人员。这些委员会成员经常聚会就范围广泛议题进行讨论。例如,为确保现有(当前)的风险因素在全行业务领域得到广泛和全面的考虑,其中选题包括:现行市场环境条件和其他外部事件、现有风险敞口和集中度等。风险工作组每月召开会议,审议风险政策、风险方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监管合规等事宜和由业务线风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市场委员会由风险总监主持,最少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就重大风险问题及对应所采取的措施的适当性进行审议和决策,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额度限额、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大额、高风险业务和对冲策略等。

与此同时,在上述“风险管理和治理框架”下,该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该行资产负债管理体系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该行的资产负债委员会

The Asset Liability Committee (以下简称“ALCO”)

由直接向首席营运官(Chief Operating Officer, COO)的全球司库负责主持和领导,并负责监控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流动性风险和结构性利率风险。 ALCO 负责审查银行的整体结构性利率风险头寸(Firm’s overall structural interest rate risk position)、资金需求和策略以及资产证券化安排计划(以及因有关资产证券化计划安排需要而须要作出的对应的流动性支持安排) (and any required liquidity support by the Firm of such programs). ALCO还负责审查和审批银行的转移定价政策 (Transfer Pricing Policy )

并通过转移定价把业务线(具体业务单位)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其他财务风险等转移到司库进行集中管理(through which lines of business “transfer” interest rate risk to Treasury)

、银行集团姊妹公司间的资金和流动性政策以及审批银行的应急资金计划。该行风险管理和治理框架可概括如下图:

图一:某大美资银行风险管理和治理框架示意图

商业银行头寸管理问题_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组织架构_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在该行上述资产负债管理组织架构下,其流动性管理架构则主要体现在:(1)董事会审查银行流动性政策和应急资金计划(The BOARD OF Directors reviews the Corporation’s liquidity policy and contingency funding plan);(2)资产负债委员会制定总体流动性政策和执行应急资金计划(The ALCO Committee sets the overall liquidity policy and executes the contingency funding plan);(3)流动性风险委员会负责监察、统御流动性问题、政策、指引和应急资金计划及它们的执行与落实。该委员会每月会议一次以审查评估全行性的流动性问题及未来资金问题(The Liquidity Risk Committee (LRC) is responsible for overseeing liquidity issues, policy guidance and adherence, and contingency planning. The group meets monthly to review firm-wide liquidity as well as identify and mitigate future funding concerns.)。该行的流动性管理架构如下图所示:

图二:某大美资银行流动性管理架构(Management Structure)示意图

商业银行头寸管理问题_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_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组织架构

就该行全球司库而言,其核心工作职责包括:(1)利用本外币市场专业经验,负责全行因业务运作而带来的利率风险进行集中性管理;(2)根据对市场趋势判断,增加或降低利率敏感度和确定适当的资产分配以让股东价值最大化;(3)让全球财资业务的活动有机地配合全行的交易活动,并为有关交易活动提供平衡和多元化。在流动性管理方面,该行全球司库的主要职责包括:(1)对本行业务单位因业务运作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2)确保全行资金需要得到随时的满足,并确保价格的连贯性、可随时全球市场以及在一段时间内能让资金成本最低化;(3)与本行有关业务单位合作解决与有关业务相关的流动性问题或相关事宜。

出行旺季居民遇到“换钞难”,外币现钞吃紧需提前预约

“跑了三家银行网点,才换到3000港元现钞,面额大小还不能自行选择。”家住上海的吴先生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最近,不少居民发现换外钞的体验并不太舒畅。时值暑假,选择出境、出国游的居民增多,换取出境时需要的外钞现金需求也随之增加,但不少银行网点没能跟上居民需求的变化。

有银行人士称,正值换外钞高峰期,居民需要提前做好预约。

“换外钞难”

这天一早,银行刚开始营业,吴先生就前往某国有大行上海四平路支行准备办理换钞业务,却被工作人员以“需要提前一天预约”为由挡了回去。随后,吴先生又来到某股份行上海四平路支行,不料又以“网点港钞额度不足,需要提前预约”为由挡在门外。大暑天气,热汗淋漓的吴先生又来到一家股份行位于虹口区的一支行才如愿换到3000港元现钞,但面额多数在100港元以上,不能自行选择。

“本想图方便去银行换取港币现钞,方便出境游时使用,没想到这么麻烦,如果遇上当日或者次日急用,那岂不是更耽误事情了。”吴先生对记者说。

不少居民反映,近期想要出境换取外钞,遇到了不少“麻烦”。记者走访了上海多家国有行、股份行网点,提出换取5000港元现钞,得到的回复基本都是“需要提前预约”、“暂无小面额的港币现钞”,只有部分网点称还有前一日申请的额度或有预留能供换取。

“无论多少金额,外币现钞领取正常的流程是:客户当天下午两点半前发起申请,支行上报分行,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会领到相应申请额度的外币现钞。”某国有大行莘庄支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除需要提前预约外,居民也无法自行选择外钞的面额大小。多个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部分现钞都以大额为主。以港元现钞为例,基本上是1000港元面额的纸币,如果居民需要100港元以下的小面额,银行恐怕无法满足。

“提前预约”

到银行网点换取外钞的体感不佳,与银行网点普遍外钞储备不足有关。

业内人士称,银行网点外钞储备不足,一方面是因为上级行拨给的现钞量不稳定,另一方面,是时值外钞需求旺季,库存量无法满足居民需求。

“到了旅游、出国、出境旺季,外钞需求都会比较紧张。”另一国有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行网点普遍外钞“缺钱”情况比较严重,无论需要多少额度,网点都需要向上级行打报告发起申请,从商业银行的金库中发派到当地各个银行网点,能拿到多少额度也是“开盲盒”,所以部分银行网点常出现前一天外钞库存充裕,但第二天又紧张的情况。

“不过一开门就没有现钞的情况比较少见,说明该网点提前准备的不到位,让居民吃了‘闭门羹’。”上述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至于面额,“上级行出库的纸币基本上以最大额为主,银行网点现存的小额纸币,基本来自居民的存入,如果居民需要小面额现钞,还是需要去机场的银行柜台问询和换取。”上述国有行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对于近期要出境出国的居民,如何能保证按时按量换到想要的外币现钞?多位银行人士称,每年的暑假时期,是兑换外币的高需求期,银行网点往往存在外钞库存紧张的情况,到库新钞如果用完,又需要再申请。“所以建议居民前往银行网点办理换钞业务时,提前打电话确认,免得白跑一趟。”某股份行网点工作人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