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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股指期货交易,中金所推降低保证金等三大措施

从保证金到日内开仓量,股指期货交易将再迎来多项优化。

12月2日下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宣布,经证监会同意,将从三方面调整股指期货交易安排。

一是自2018年12月3日结算时起,将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5%;二是自2018年12月3日起,将股指期货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调整为单个合约50手,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此限;三是自2018年12月3日起,将股指期货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四点六。

中金所方面称,此次调整旨在优化股指期货交易运行、促进市场功能有效发挥。措施实施后,中金所将持续跟踪评估措施实施效果,加强市场风险监测与交易行为监管,确保股指期货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2015年A股大幅震荡后,证监会与中金所出台多项针对股指期货交易的限制措施。2015年9月2日,中金所曾发布规定,自当年9月7日起,期指非套保持仓保证金提高至40%,平仓手续费提高至万分之二十三。同时,非套期保值客户的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就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此后,期指交易“凋零”,成交活跃度跌入冰点。2017年后,随着市场趋于稳定、股指期货的避险套保功能逐渐为市场所知,股指期货交易曾迎来两拨优化调整。而在此次12月2日中金所再度做出调整前,股指期货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为20手;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权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为15%、15%、30%;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六点九。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此次对股指期货市场的适度调整,一方面将降低持仓者,特别是套期保值者的资金成本,促进投资者积极运用股指期货进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可适度提高市场流动性,解决交易成本过高、对手盘难找、转仓困难等问题,满足合理的交易需求,进而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功能的恢复及发挥。”

不过,董登新也认为,此次交易调整,仍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的适度调整,在经济基本面稳定、股市运行总体平稳的大背景下,短期内影响有限。

亿信伟业首席顾问江明德则表示:“当前股指期货市场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市场功能发挥受限,投资者对恢复股指期货市场功能的呼声强烈。具体来说,目前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标准15%~30%,平今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六点九,为基础手续费的30倍,交易成本较高,而且日内非套保开仓量限制为20手,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在江明德看来,这次对股指期货交易安排进行优化调整及时,也响应了市场中有关促进股指期货功能发挥的呼吁。

【招聘】兴业研究公司外汇商品部实习生

【公司简介】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2015年6月成立于上海,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是国内首家银行系独立法人研究公司,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

兴业研究公司布局“战略研究、市场研究、行业研究”三大研究板块,围绕宏观市场、绿色金融、金融行业、外汇商品、固定收益、细分行业等领域开展专业研究,持续拓展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升研究服务质效。

兴业研究公司始终以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使命,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致力于推动专业研究与金融实践相结合,积极为我国经济转型贡献研究智慧。

【部门简介】

兴业研究公司外汇商品部由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博士领衔、多位富有经验的分析师共同组成,是业内最为专业的汇率商品分析团队之一。部门主要研究领域涵盖海外宏观、全球金融市场、人民币国际化等,旨在为兴业银行集团、同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提供专业研究支持。部门先后获得2017年《证券市场周刊》“远见杯”全球市场预测第一名、2019年财新数据咨询卓越影响力分析师、2020年非凡影响力研究团队,2021年再度斩获《证券市场周刊》“远见杯”全球市场预测第一名。

【岗位职责】

实习生主要协助研究员完成以下工作:

1.文献搜集整理工作;

2.经济数据搜集工作;

3.数据计算处理工作;

4.报告部分撰写工作;

5.部门其他支持性工作。

【实习要求及待遇】

1、金融、经济、统计及相关专业大四保研、研一或研二在校学生,尤其欢迎博士生;211、985院校优先;

2、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应用熟练,掌握统计分析软件或编程者优先;

3、踏实认真,对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研究感兴趣,有相关实习经验者优先。能够提供至少3个月全职实习,每周至少3天,能实习半年以上者优先。

4、签署实习协议,可提供中英文实习证明,可远程实习。表现优秀者实习津贴100元/天。

【简历投递】

cib_luzhengwei@126.com

邮件标题注明:意向岗位-姓名-学校-专业-年级-每周实习天数/实习持续时间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6〕1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同时统一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及支付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国。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境内企业(包括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均可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

二、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是指相关政策已经明确实行意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可根据境内机构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现行法规对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存在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在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的同时,境内机构仍可选择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收入。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境内机构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境内机构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境内机构外汇收入境内原币划转及其跨境对外支付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三、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境内机构原则上应在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境内机构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及符合规定的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机构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及符合规定的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入的资金,由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符合规定的人民币收入,账户利息收入,以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内的支出,支付境内股权投资资金和人民币保证金,划往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购付汇或直接对外偿还外债、划往还本付息专用账户,购付汇或直接汇往境外用于回购境外股份或境外上市其他支出,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资金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为境外机构代扣代缴境内税费,代境内国有股东将国有股减持收入划转社保基金,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经常项目支出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划回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由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出用于担保或支付其他保证金的人民币资金,除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的,均需原路划回结汇待支付账户。

四、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应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

(三)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四)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对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存在合同约定的,不得超出该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相关资金。除另有规定外,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不应与本通知存在冲突。

五、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境内机构使用资本项目收入办理结汇和支付时,均应填写《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见附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境内机构不需要向银行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境内机构申请使用资本项目收入办理支付(包括结汇后不进入结汇待支付账户而是直接办理对外支付、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人民币对外支付或直接从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办理对外付汇)时,应如实向银行提供与资金用途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银行应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在为境内机构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和支付时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均应审核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银行应留存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及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5年备查。

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014〕18号)的要求,及时报送与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账户性质代码2113)有关的账户、跨境收支、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其中,结汇待支付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通过填写境内收付款凭证报送境内划转信息,并在“发票号”栏中填写资金用途代码(按照汇发〔2014〕18号文件中“7.10结汇用途代码”填写);除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支付,其他划转的交易编码均填写为“929070”。

(三)对于境内机构确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银行可在履行尽职审查义务、确定交易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为其办理相关支付,并应于办理业务当日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提交特殊事项备案。银行应在支付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收齐并审核境内机构补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报告特殊事项备案业务的真实性证明材料补交情况。

对于境内机构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项目收入的,银行可不要求其提供上述真实性证明材料。单一机构每月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万美元。

对于申请一次性将全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全部人民币资金进行支付的境内机构,如不能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结汇、支付。

六、进一步强化外汇局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一)外汇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办理境内机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和支付使用等业务合规性的指导和核查。核查的方式包括要求相关业务主体提供书面说明和业务材料、约谈负责人、现场查阅或复制业务主体相关资料、通报违规情况等。

(二)对于违反本通知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和支付使用等业务的境内机构和银行,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银行可依法暂停其资本项下结售汇业务办理。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境内机构可依法暂停其办理意愿结汇资格或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且在其提交书面说明函并进行相应整改前,不得为其办理其他资本项下业务或取消业务管控。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5〕36号)等此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映。

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带单骗局套路都有哪些?被骗了还可以追回损失吗?

外汇骗局主要来源于那些不合规的交易商,这些交易商的资金没有任何监管,毫无保障可言。而且很多这种交易商都使用的是盗版交易软件。又或者直接用他们自己的交易软件,资金根本没有流入市场,而只在他们的平台内流动。诈骗者就是赚取投资者亏损的返佣。

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骗局有以下几种:

1利用不存在或者不流通的货币骗局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于外币的知识的缺乏,用一些不存在的国家货币,或者早已经不流通的老版货币,用高收益为幌子,与老年人兑换货币,欺骗老年人,牟取暴利。

2高收益,高回报的理财骗局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超出常规的月收益率,年收益率,吸引老年人来投资。初期给予部分高回报,增加老年人对其的信任。诱使老年人加大投资。最后血本无归!

3代客理财骗局

骗子利用投资者自身事务繁忙,没有充足的时间操作自己的账户且又容易轻信他人,防骗意识不高的这些特点,让投资者在利益心的驱使下,一步一步掉入其早就设下好的圈套。

4外汇保证金骗局

“外汇保证金”的普遍做法是由境外投资公司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经境内投资咨询公司或个人网罗境内居民从事交易,由于交易多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因此也称为“网络炒汇”。

带单方式:

直播间、群喊单、一对一指导

平台问题:

诱导操作、亏损惨重、无法出金、账户限制等

外汇投资被骗怎么办?保存好资料可以挽回损失:

1、聊天带单诱导记录;

2、平台资料(官网等);

3、转账记录;

大地期货、舟山济海-建筑行业百强上市公司沥青“预售+含权”案例

一、公司简介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成立于1995年,是浙江省属国有期货公司,注册资本9.98亿元,持有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牌照。经过近30年的发展,在全国设有多家分支机构,在境内设风险管理子公司,在境外设有全资子公司,形成以“长三角”为中心,辐射全国产业集聚地和金融集聚地的格局。自成立起,公司坚持稳健发展、合规经营,一路伴随中国期货市场成长和中国经济腾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形成了“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国内一流衍生品集成商”的战略愿景。多年来,大地期货在交易所和行业协会担任重要职务,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金融机构支农支小优秀单位”和“金融机构改革创新优秀单位”称号,并连续多年在行业权威评选中荣获奖项。

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济海”)为大地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亿元,业务范围涵盖油品、化工品、金属等大宗原材料。公司利用舟山自贸区的区位优势,结合期货交易所现在已有的原油期货、燃料油期货、液化石油气期货以及未来计划上市的成品油等油品类期货,深入挖掘油品全产业链,大力发展以油气领域为主的相关业务,更好服务相关实体企业。

大地期货与舟山济海(以下简称“大地团队”)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探索整合优化资源、挖掘市场潜力、对接内外需求、助力保供稳价等工作,为实体企业经营升级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通过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能够有效管理日常经营中面临的原材料、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及汇率波动风险,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二、案例企业

本次案例服务主体是一家以提供建筑防水综合解决方案为主业的全球建筑材料百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该企业”),产品和服务涉及工程建材、民用建材、建筑修缮、减隔震、抹灰石膏、光伏能源等多个业务板块,在全国布局十余座生产及研发基地、上万个经销及服务网点。

自2021年沥青期货上市以来,该企业开始积极探索利用期货市场管理企业经营风险,积累了较丰富的实战经验。

三、案例背景

沥青是一种防水防潮和防腐的有机胶凝材料,由不同分子量的碳氢化合物及其非金属衍生物组成,多半以液体或半固体的石油形态存在,表面呈黑色,可溶于二硫化碳、四氯化碳。沥青主要可以分为煤焦沥青、石油沥青和天然沥青三种。其中,煤焦沥青是炼焦的副产品。石油沥青是原油蒸馏后的残渣。天然沥青则是储藏在地下,有的形成矿层或在地壳表面堆积。沥青主要用于涂料、塑料、橡胶等工业以及铺筑路面等。沥青产业的上游原材料主要是煤炭、乳化剂、改性剂和石油化工,中游主要是沥青的生产,下游应用于高速公路、防水建筑材料、市政工程道路建设和机场建设等。

近期复杂的国际形势,使国际原油价格波动,成为影响全产业链的瓶颈。作为原油的下游产品,沥青价格波动较大,淡、旺季利润差异非常明显。叠加国内经济环境和下游客户变化、产业政策趋严,行业标准提升等多重因素影响,如何锁定利润、稳定生产,是建筑行业稳定经营的重心所在。

四、案例方案

2023年初,沥青格剧烈波动,该企业面临库存风险,大地团队针对该企业经营情况,设计了个性化的产能预售方案,提前销售未来产能,不仅帮助该企业在第一时间获取沥青资源,在交收之前还能根据需要随时调整数量或转让产能订单,降低交易风险,稳定远期价格。同时,针对该企业的个性化采购需求,大地团队设计了含权贸易方案并提供对冲服务,有效帮助企业以较低成本有效管理价格波动风险,降低采购成本。

五、案例实施过程

2023年初,受到上游受原料震荡和下游受销售制约,沥青现货价格较高且沥青未来有上涨的风险。该企业需要采购远期货,锁定远期原材料价格成本,希望进行风险管理、降低成本,并借助期货渠道拓展采购来源。在对传统的风险管理工具进行比较分析后,经分析研究,大地团队决定采用“预售+含权”模式,设计服务方案,为该企业提供远期原料价格,帮助其锁定原料成本。

3月中旬,该企业向大地团队采购10000吨远期沥青现货,双方约定以上海期货交易所BU2309期货合约2023年8月15日收盘价为结算基准价格,若结算基准价格大于等于3750元/吨,则结算单价为3580元/吨,交货重量共计10000吨;若结算基准价格小于3750元/吨,则结算单价为3580元/吨,交货重量共计20000吨。双方于2023年8月15日收盘后一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结算单,确定本合同项下最终的结算单价以及交货数量。双方亦约定在企业最终行权时间(2023年8月15日)之前,该企业可以通过相互协商并预付货款提取现货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

合同签订后,大地团队卖出BU2309看跌期权,行权价3750元/吨,获得170元/吨权利金。该企业支付20%的总货款作为合同保证金,在全部货物交付完毕前,以3750元/吨的价格作基准价,若上海期货交易所BU2309合约当日收盘价较基准下跌接近或达到5%时,该企业需向大地团队额外支付总货款的10%作为双倍合同的保证金。

若BU2309合约上涨至3750元/吨以上,按照合同约定确定采购合同结算价格为3580元/吨,大地团队能够为该企业节约采购成本170元/吨以上,合计170万元以上;若BU2309合约下跌至3750以下,则该企业能够提前锁定3580元/吨这个较低价格,承接价格波动风险,灵活锁定远期利润。

六、案例效果自我评估

该模式拓宽了企业传统风险管理和贸易思路。在不改变贸易基本形式、无须直接参与期货市场的情况下,企业通过风险管理公司完成从期权到贸易的风险转移闭环,实现价格风险转移。

本项目有以下四点显著优势:一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量身定制,熨平成本波动,通过提前锁定远期采购价格,有效规避、转移或分散传统现货市场由于价格波动带来的企业经营风险;二是履约保证金制度有助于缓解资金压力,节约流动资金,促进企业合理规划生产规模,同时有效减少信用风险;三是完善的仓储物流体系布局,方便企业就近存货、交收,保障货物安全与有效供给;四是进一步畅通产业供应链,提高贸易效率。

从2021年油品产能预售规则发布到2022预售模式向化工品扩展,大地团队紧跟产业政策步伐,通过业务模式不断创新,聚焦“提升配置能力”,创新期现一体化贸易模式,运用全过程远程化,数字化技术,形成交易、资金、运输、信息等全链条集成创新成果,逐步完成能化产业从期货到中远期及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迭代升级。同时,团队专业成熟的能化产业链期现货研究能力为“预售+含权”模式提供强有力支撑。近年来,团队先后服务东北、华北、华南地区多家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风险管理服务规模逐渐扩大、业务模式和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成效显著。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发展期,党的二十大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这对于各产业来说正是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地期货着眼于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多年来的实践和不断地精进,灵活开展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场外衍生品业务、含权贸易、预售交易等服务,持续打造多方位、多层次、多模式且可持续发展的期现结合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保证实体企业平稳生产经营的同时,在采销渠道、经济效益、品牌宣传等方面产生积极长远影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