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胜:我国外汇管理改革事业70年

潘功胜:我国外汇管理改革事业70年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栉风沐雨,中华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70年来,我国外汇管理工作始终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高效集约配置和使用外汇资源,为不同时期经济建设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有效应对历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一带一路”建设,在外汇管理持续开放和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背景下,成功抵御跨境资本流动高强度风险冲击,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与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立足实际国情,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阶段,我国自1953年起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全面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这一时期我国外汇资源短缺,而国民经济建设用汇量很大,从而形成了外汇供不应求的局面。在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下,为将有限的外汇资源用于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这对保障外汇收支平衡、保持汇率稳定、服务国家对外政策和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行外汇集中管理和统一经营。这一时期,外汇管理工作由对外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负责并分口管理,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全国外汇由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综合平衡和统一分配使用,实行“统收统支、以收定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的方针。一切外汇收入必须售给国家,需用外汇按国家计划分配和批给。同时,实行“以收定支、以出定进”的国际收支平衡政策,依靠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办法保持外汇收支平衡。

基本不举借外债。当时我国经济建设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仅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一五”计划期间,向前苏联借用了少量政府贷款,以支持基础性的工农业建设。1964年,我国提前偿还了对前苏联的全部贷款本息。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没有对外借款,也不允许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国际关系的变化,我国利用外资逐步转向西方国家,主要形式是出口信贷和吸收国外存款。但总体来看,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很少。

人民币汇率保持相对稳定。1950年,随着全国经济恢复和财经统一,人民币开始实行统一的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外公布,主要作为计划核算的工具。从1953年起,随着国内物价趋于基本稳定,在西方国家实行固定汇率制的背景下,人民币汇率基本固定在1英镑兑6.893元人民币。1973年,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西方国家纷纷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人民币汇率开始参照西方国家货币汇率的浮动情况,采用“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调整,以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

设立专门管理外汇的国家机关,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外汇管理模式初步形成(1979~1993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也就此拉开。1979年3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正式成立,此后几经调整,形成了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

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为了进一步支持涉外经济发展,1979年8月,国务院明确在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基础上,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制度,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部门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额度,以满足发展生产、扩大业务所需的物资和技术出口。外汇留成制度将用汇与创汇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和企业的创汇积极性,贸易规模成倍增长,外汇收支由逆差转为顺差。外汇留成制度客观上导致了外汇额度的闲置和短缺。1980年,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办外汇调剂业务,允许企业通过银行按照国家定价有偿转让外汇留成额度。1985年,深圳成立全国首个外汇调剂中心。截至1993年末,全国共有108家外汇调剂中心,配置了80%的外汇资源,并形成了外汇调剂汇率与官方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

积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改革开放初期,为弥补国内建设以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所面临的资金不足,外汇管理部门配合国家政策,采取“宽进严出”政策,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利用外资、合理利用境外贷款。1983年,允许“三资企业”开立外汇存款账户并自由提取外汇汇出,允许其部分产品和服务在境内以外币计价。1986年后,为解决外汇收支不平衡问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外汇调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用所得人民币利润进行再投资,享受外汇投资待遇。此后,外汇管理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外商投资政策法规,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保障外商投资的健康发展。

初步建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主要采取计划和行政手段平衡外汇收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涉外经济迅速发展,用汇需求增长较快,外汇短缺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甚至个别年份外汇储备为负数。为了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加强外汇储备管理,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建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当时我国外汇储备包括国家外汇结存和中国银行外汇结存,随着中国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制,从1993年起该行的外汇结存就不再列入国家外汇储备。

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作用愈加重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不断完善(1994~2012年)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纲领性文件。它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这一阶段,经过持续改革发展,我国初步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

探索创新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外汇管理部门在不同阶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实践探索。1993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宽进严出”的管理思路逐步转变。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适应开放的大国经济,外汇管理逐渐转向“均衡管理”,明确了国际收支平衡的管理目标。2009年,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提出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即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为“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顺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1994年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实现并轨,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5年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盯住美元。为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相适应,1994年取消外汇留成与上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并成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1998年取消外汇调剂业务。新世纪以来,伴随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进,强制结售汇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不断提高人民币可兑换程度。1996年底,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宣布实现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由逐笔核销转变为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服务贸易用汇审批进一步简化。2007年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由2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便利居民旅游、留学等用汇需求。资本项目方面,持续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建立外债管理制度和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不断满足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

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外汇管理部门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同时,加强真实性审核管理,严格资本项目管理,及时规范了外汇收支秩序,增强了市场信心。人民币不贬值的郑重承诺避免了亚洲地区出现竞争性贬值,维护了区域经济金融环境稳定,赢得国际社会一致好评。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主要发达经济体实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对我国外汇形势产生巨大的冲击。外汇管理部门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真实性审核,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有效避免了外部风险传染。

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21世纪以来,我国逐渐摆脱外汇资源短缺状态,外汇储备规模自2006年以来稳居世界第一。面对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我国外汇储备实行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三级授权管理制度,加强中长期战略摆布,审慎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保障了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外汇储备积极拓展多元化运用,2003年通过中央汇金公司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2011年成立委托贷款办公室,为后续设立丝路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奠定基础。

统筹平衡便利化和防风险,建立健全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2013年至今)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外汇管理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平衡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与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之间的关系,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不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应对外汇市场高强度冲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按照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要求,统筹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有序推动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大幅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加强对外直接投资分类管理,直接投资已实现基本可兑换。以金融市场开放为重点,构建跨境证券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丰富了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依法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保险机构、外币现钞、个人外汇业务等领域推出多项便利化措施,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外汇管理领域应用。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完善外汇局“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服务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支持在相关区域开展外汇管理改革的先行先试。支持“一带一路”沿线贸易投资活动,每年更新发布《“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

成功应对多轮外汇市场高强度冲击。2015年以来,受国内外多重因素综合作用影响,我国外汇市场出现了几轮较严重的“资本流出-外汇储备下降-人民币贬值”负向螺旋。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时制定和实施了包括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启动部分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加强市场预期引导等在内的一揽子应对措施,成功地稳定了外汇市场,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2018年以来,在中美经贸摩擦不断升级,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外汇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总结前期应对外部冲击风险的经验,主动应对,多措并举,维护了外汇市场的基本稳定。

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初步形成。为了防止大规模不稳定跨境资本流动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外汇管理部门在坚持市场化导向和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基础上,逆周期、市场化调控外汇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更好运用中间价逆周期因子、风险准备金、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等各类政策工具。出台《银行外汇业务微观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提升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效率。

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旨在维护可兑换政策框架的稳定性和可信度,维护外汇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外汇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微观主体外汇业务经营风险,并通过真实性审核、行为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三个支柱实现政策目标。根据上述政策目标,外汇管理部门坚持在保障正常贸易投资活动前提下,保持外汇市场微观监管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严厉打击跨境套利、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外汇管理部门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杂志2019年第19期)

【社招】中国电建财务公司7岗位公开招聘

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中国电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集团内外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综合文秘岗 1人

行政管理岗 1人

资金管理岗1 1人

资金管理岗2 1人

结算业务岗 1人

信贷业务岗 1人

纪检监察岗 1人

合计 7人

二、工作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三、招聘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任职资格总体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认同并践行公司的文化理念,具有较好的执行力;

2.具有较好的组织纪律性或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风险意识;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包括理论知识、管理科学知识、本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本职或相关工作岗位的履职经验或工作业绩;

4.在现职岗位上表现优良,无违纪、违法或不良执业记录;

5.具备履职所需的健康身体条件或心理素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6.同等条件下北京市户籍人员优先。

(二)各岗位基本职责与任职具体条件

1.综合文秘岗(1人)

(1)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重要文件的起草、公文处理、会议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任职条件

①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综合文秘相关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

③具备良好的形象气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

④中共党员;

⑤有金融机构从业经验者优先。

2.行政管理岗(1人)

(1)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行政、后勤、外联、文秘等方面的工作。

(2)任职条件

①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行政管理相关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

③具备良好的形象气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

④中共党员。

3.资金管理岗1(1人)

(1)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外汇业务及相关财务工作。

(2)任职条件

①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银行或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投资及外汇从业经验者优先;

③具备良好的形象气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投资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

④精通金融、投资及外汇方面的相关知识。

4.资金管理岗2(1人)

(1)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集团金融衍生品相关业务的风险管理,资金业务风险的管理和相关报告撰写,集团国际业务境外资金、境外账户、外汇资金、融资和担保等业务有关工作。

(2)任职条件

①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财会和金融类专业毕业;

②金融或资金管理相关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

③具备良好的形象气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具备较强的英语口语交流和书面写作能力。

5.结算业务岗(1人)

(1)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成员单位的资金的上收、下拨及代理支付业务。负责成员单位银行账户银企直连授权、财务公司现金池及统一支付结算平台建设;负责与集团成员单位加强联系、沟通信息;负责建立并保持和各银行、同业金融机构的良好关系,确保结算渠道畅通。

(2)任职条件

①金融、会计、财务管理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经济或会计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金融行业相关岗位5年以上从业经验或财务、资金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

③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及分析系统;

④具备良好的形象气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

6.信贷业务岗

(1)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银行授信、融资等银企关系维护事宜,负责营销和受理客户信贷业务,负责信贷产品研发,负责贷后管理和信贷数据统计分析等信贷业务相关工作。

(2)任职条件

①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从事银行或财务公司5年以上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③熟悉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及企业融资业务,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④具备良好的形象气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

7.纪检监察岗(1人)

(1)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等相关工作。

(2)任职条件

①中共党员;

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③纪检工作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④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简历请务必以附件的形式发送,邮件和简历的名称必须是“姓名+岗位”的标准格式。

2.报名时需按规定格式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附近期照片)(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并另附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个人业绩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证明等。所有扫描件必须粘贴到《应聘报名登记表》中(材料不全者不予接收)。

3.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9月20日。

4.联系方式:

电话:010-58367909

邮箱:djcwgshr@powerchina.cn

(二)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四)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多个岗位或未在邮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则报名无效。

2.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我公司将通过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本人联系,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4.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我公司有权调整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 28 号

为规范举借外债行为,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外债风险,特制定《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财  政  部  部  长: 项怀诚

国家外汇管理局 局 长: 郭树清

二三年一月八日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债管理,规范举借外债行为,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外债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金融境内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境外的机构、自然人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常设机构。

第五条 按照债务类型划分,外债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一)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信贷;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机构举借的非商业性信贷;

(三)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非居民举借的商业性信贷。包括:

1、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2、向境外企业、其他机构和自然人借款;

3、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和短期债券(含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4、买方信贷、延期付款和其它形式的贸易融资;

5、国际融资租赁;

6、非居民外币存款;

7、补偿贸易中用现汇偿还的债务;

8、其它种类国际商业贷款。

第六条 按照偿还责任划分,外债分为主权外债和非主权外债。

(一)主权外债,是指由国务院授权机构代表国家举借的、以国家信用保证对外偿还的外债。

(二)非主权外债,是指除主权外债以外的其它外债。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境内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向非居民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形成的潜在对外偿还义务为或有外债。

第八条 国家对各类外债和或有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举借外债、对外担保、外债资金的使用和偿还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外债管理部门。

第二章 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

第十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际收支状况和外债承受能力,制定国家借用外债计划,合理确定全口径外债的总量和结构调控目标。

第十一条 国家根据外债类型、偿还责任和债务人性质,对举借外债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财政部根据规划组织对外谈判、磋商、签订借款协议和对国内债务人直接或通过有关金融机构转贷。其中,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重点国别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三条 财政部代表国家在境外发行债券由财政部报国务院审批,并纳入国家借用外债计划。其他任何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均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在境外发行短期债券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其中设定滚动发行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五条 境内中资企业等机构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 国家对境内中资机构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

第十七条 国家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举借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

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

第十九条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境内机构不得为非经营性质的境外机构提供担保。

第二十一条 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不得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

第二十二条 境内机构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国际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须经登记后方能生效。

第三章 外债资金使用

第二十三条 外债资金应当主要用于经济发展和存量外债的结构调整。

第二十四条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中长期国外优惠贷款重点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二十五条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重点用于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及产业结构和外债结构调整。

第二十六条 境内企业所借中长期外债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

第二十七条 境内企业所借短期外债资金主要用作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

第二十八条 使用外债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外贷款机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外债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债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规定,向使用外债资金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察。

第四章 外债偿还和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主权外债由国家统一对外偿还。主权外债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或通过金融机构转贷给国内债务人的,国内债务人应当对财政部或转贷金融机构承担偿还责任。

第三十二条 非主权外债由债务人自担风险、自行偿还。

第三十三条 债务人可以用自有外汇资金偿还外债,也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用人民币购汇偿还外债。

第三十四条 债务人无法偿还的外债,有担保人的,应当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第三十五条 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规定需要履行对外代偿义务时,应当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手续。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应当加强外债风险管理,适时调整和优化债务结构。

在不扩大原有外债规模的前提下,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债务人可以通过借入低成本外债、偿还高成本外债等方式,降低外债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其中,涉及主权外债的,需经财政部核准。

第三十七条 债务人可以保值避险为目的,委托具有相关资格的金融机构运用金融工具规避外债的汇率和利率风险。

第五章 外债监管

第三十八条 外债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外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

第三十九条 外债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和相关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检查有关帐目和资产。

第四十条 境内机构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时,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 不以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等形式体现,但在实质上构成对外偿还义务或潜在对外偿还义务的对外借款或担保,须按照本办法纳入外债监管。

第四十二条 禁止违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保证外商直接投资固定回报等方式变相举借外债。

第四十三条 未经外债管理部门批准,境外中资企业不得将其自身承担的债务风险和偿债责任转移到境内。

第四十四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外债帐户和处理外汇资金往来业务时,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外债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外债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第四十五条 外债管理部门应当掌握外债动态,建立和完善全口径外债监测预警机制。

第四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债的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外债统计数据。

第四十七条 境内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的,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外债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由其所在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境内机构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机构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比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十条 外债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有关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招聘】兴业研究公司外汇商品部实习生

【公司简介】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2015年6月成立于上海,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是国内首家银行系独立法人研究公司,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

兴业研究公司布局“战略研究、市场研究、行业研究”三大研究板块,围绕宏观市场、绿色金融、金融行业、外汇商品、固定收益、细分行业等领域开展专业研究,持续拓展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升研究服务质效。

兴业研究公司始终以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使命,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致力于推动专业研究与金融实践相结合,积极为我国经济转型贡献研究智慧。

【部门简介】

兴业研究公司外汇商品部由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博士领衔、多位富有经验的分析师共同组成,是业内最为专业的汇率商品分析团队之一。部门主要研究领域涵盖海外宏观、全球金融市场、人民币国际化等,旨在为兴业银行集团、同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提供专业研究支持。部门先后获得2017年《证券市场周刊》“远见杯”全球市场预测第一名、2019年财新数据咨询卓越影响力分析师、2020年非凡影响力研究团队,2021年再度斩获《证券市场周刊》“远见杯”全球市场预测第一名。

【岗位职责】

实习生主要协助研究员完成以下工作:

1.文献搜集整理工作;

2.经济数据搜集工作;

3.数据计算处理工作;

4.报告部分撰写工作;

5.部门其他支持性工作。

【实习要求及待遇】

1、金融、经济、统计及相关专业大四保研、研一或研二在校学生,尤其欢迎博士生;211、985院校优先;

2、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应用熟练,掌握统计分析软件或编程者优先;

3、踏实认真,对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研究感兴趣,有相关实习经验者优先。能够提供至少3个月全职实习,每周至少3天,能实习半年以上者优先。

4、签署实习协议,可提供中英文实习证明,可远程实习。表现优秀者实习津贴100元/天。

【简历投递】

cib_luzhengwei@126.com

邮件标题注明:意向岗位-姓名-学校-专业-年级-每周实习天数/实习持续时间

国际油价或步入下行周期 化工行业板块分化明显

展望四季度,国际原油与化工行业的运行轨迹逐渐清晰。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多位专家获悉,受OPEC+(产油国联盟)持续增产、原油消费旺季结束等因素影响,四季度油价或维持震荡偏弱态势。

“当前化工行业周期性低谷特征明显,正处衰退的后期、将步入复苏的初期,预计四季度环比改善有限,但相较于去年同期略有提升,子行业分化或将进一步加剧。”证券化工行业首席分析师宋涛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具体而言,农化、氟化工和电子化学品等板块因政策支持和需求增长,景气度有望持续上行;而钛白粉、维生素等板块则仍需面对产能饱和、需求端支撑不足的压力。

国际原油价格或进入震荡下行区间

今年前三季度,国际油价整体呈现震荡下行行情。眼下,价格已跌破每桶60美元的关口。截至当地时间10月17日收盘,纽约商品交易所11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收于每桶57.54美元,较年初下滑21.32%;12月交货的伦敦价格收于每桶61.29美元,较年初下滑19.28%。

当前,市场对国际油价普遍持看跌预期。美国能源信息署在8月发布的《短期能源展望》报告中预测,现货价格将在四季度跌至58美元/桶。多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一悲观预期主要源于OPEC(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增产决策以及供需失衡现状。

先进材料及石化行业首席分析师杨占魁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供应过剩局面或持续,第四季度原油价格整体或维持震荡偏弱的走势。当前,OPEC+增产仍在持续,且巴西、圭亚那、挪威等增产动作进一步加剧原油过剩压力。而在需求端,原油消费旺季结束,引发市场对原油需求前景的担忧。

52HZ航运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钟健对上证报记者分析称,布伦特原油价格连续数月徘徊在每桶67美元附近,市场多空力量进入“蓄势待发”阶段。展望未来,短期内油价预计仍将在每桶65美元至67美元区间波动。

“预计今年四季度国际油价重回下行通道。”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石油市场研究所经济师刘凯雷判断,第四季度,全球石油需求量环比回落50万桶/日,而供应量环比增加70万桶/日,产量大于需求量约280万桶/日,全球石油库存水平升至5年均值以上,对油价的压制作用显著增加。

农化、氟化工有望表现亮眼

“农化产业链将在四季度迎来高景气期,这一趋势将从12月持续至明年的上半年。”宋涛表示,农化产业链有望在四季度成为表现最为亮眼的板块,主要得益于冬储期需求端的拉动以及农药出口的有力支撑。

磷化工为农化制品中的核心品种。从今年4月开始,磷化工板块就开启了震荡走高的行情。4月9日至10月19日,磷化工板块涨幅达到56.62%,这一态势在四季度能否延续?

隆众资讯磷化工行业分析师李霞分析称,受资源集中度提升和新能源材料需求拉动,磷矿价格或继续居高运行。黄磷市场则明显分化:四季度初受制于现货库存高企和下游需求疲软,价格小幅下探。但随着11月进入枯水期,云南、四川等地电价上调,成本压力将促使小厂减产,供需格局有望在12月重新平衡,价格或迎来修复性反弹。

李霞告诉上证报记者,今年四季度,湿法净化磷酸受硫磺和磷矿成本支撑,价格或居高震荡;磷酸铁市场则将呈现“量增价稳”特征:邦普、云天化等新增产能陆续投产,而储能需求带动刚需采购,市场维持供需两旺;饲料级磷酸氢钙市场将呈现阶段性波动:受硫酸价格上涨及磷矿季节性休采影响,成本端推动价格短期上行。随着市场供需逐步消化,价格趋于平稳,整体维持紧平衡状态。

就另一需求支撑力度较强的品种——钾肥而言,隆众资讯钾肥行业分析师张杰对上证报记者分析称,在国内钾肥供应量整体增幅有限、下游装置开工降低的双重因素影响下,利好与利空交织。四季度国内钾肥市场价格是否会波动,仍需关注进口氯化钾的到货情况,以及冬储市场业内的积极性。

近日,多家氟化工上市公司相继披露三季报预喜公告。记者了解到,氟化工在第四季度有望成为化工行业中的活跃板块。

“制冷剂价格从去年四季度开始上涨,今年总体处于上升的状态。”某氟化工龙头上市企业的人士告诉记者,制冷剂价格上涨的底层逻辑是行业实行配额制管理,导致市场上的供给相对减少。但下游如新能源汽车,夏季高温带来的空调制冷剂需求,均在前三季度维持增长。供给收缩与需求增加构成了贯穿全年的主导逻辑,预计行业在四季度的表现将与三季度基本持平。

宋涛认为,氟化工受益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驱动,景气度长期向上。此外,电子化学品因下游半导体、光伏等领域的国产替代需求增长,业绩表现亮眼,景气度持续攀升。

钛白粉、维生素等品种仍面临挑战

当前,钛白粉行业处于供需失衡状态。多位企业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由于地产行业影响以及行业产能扩张较快,钛白粉价格已在低位维持较长时间,短期内难有明显复苏迹象。

一家钛白粉上市公司的高管向记者透露,目前全国钛白粉产能接近700万吨,行业正步入整合周期。针对四季度价格走势,其明确表示“虽仍会出现阶段性波动,但大概率不会低于当前低位水平”。

“谁能提前突破中高端,谁就能生存下去,行业洗牌不可避免。”他告诉记者,下游的建筑、涂料等对钛白粉有需求的行业都受到房地产影响,倒逼企业拓展适用于汽车、航空等领域的高端产能,缩减中低端产能的供给。

维生素行业同样面临供需失衡的局面,且这一趋势预计将持续。一家维生素领域头部企业人士向记者透露,随着新厂家陆续投入生产,加之今年化工巨头巴斯夫重启生产,下游采购商普遍持观望态度。当前维生素价格仍处于低位,短期内难以看到明显的复苏迹象。

宋涛也分析称,当前维生素领域竞争激烈,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价格承压,缺乏明显的增长动力。

就其他化工品种,宋涛补充道,煤化工、炼化等传统化工板块因原油需求淡季及油价下跌影响,表现可能较弱;化纤类虽有价差修复,但需求端压力限制修复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