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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母鸡量化教学场:指数套利和跨市场套利都是啥

套利暗含着无风险盈利,这是很有吸引力的,无风险盈利很难得到也是显而易见的。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套利中的指数套利和跨市场套利。

指数套利_跨市场套利_期货套利的本质

金融工具结构性地相关时套利机会存在。我们定义结构性相关关系为必须存在的相关关系。例如,跟踪标准普尔500指数的金融工具大概完美相关。如果标准普尔500期货合约今日上涨1%,而SPYETF仅上涨0.6%,无风险套利机会存在,即做空期货,做多ETF。按照这种方式,交易者几乎可以保证获得0.4%的盈利。这两种金融工具都是在跟踪同样500只股票的表现,当其中一个表现优于另外一个时,必定是因为交易中出现的暂时失衡。

跨市场套利_指数套利_期货套利的本质

例如,一个购买期货的大订单突然进入市场,会突然驱动期货合约上涨,取消ETF 中的被动订单或将其价格推高,可能花费小部分时间。在这个时间段里,套利者能够应对取消速度慢的被动订单,获得无风险盈利头寸。

为了取得真正套利的资格,交易必须捕捉市场的无效性,即在精确的同一时间点金融工具在不同的地点或者形式中价格有所不同。套利者卖出相对高估的金融产品,买入相对低估的金融产品,当价格收敛时,获得盈利。

期货套利的本质_跨市场套利_指数套利

高频交易套利最常用的形式是指数套利,诸如前面标准普尔期货和SPY ETF的例子。这个套利指的是,比较跟踪一个指数的金融工具和跟踪同个指数的另一个金融工具之间的值,或者和这个指数的成分股的值相比较。想想一个期货合约跟踪一个指数,指数以50/50的权重包含两个金融产品。这个指数可以直接通过期货合约进行定价,或者间接以每个组成部分的值乘以各自的权重进行定价。因为指数与它的组成部分各自进行交易,作为整体交易的指数价格和以正确的权重购买成分的综合价格在短时间内存在偏差。

跨市场套利_指数套利_期货套利的本质

另一种套利类型是跨市场套利,这仅存在于分散的市场。跨市场套利主要利用分散的市场结构,有时会引起不同的交易地点、同一金融产品的价格有所不同。这里,金融工具不仅是与另一金融工具结构化相关,实际上,是同一金融产品在多个地方进行交易。与指数套利机会存在同样的原理,跨市场套利机会也存在。在美国股票市场,2007年,国家市场系统管理准则颁布,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在其他某一市场跨市场套利仍有可能发生。

期货套利的本质_指数套利_跨市场套利

在某种意义上,当契约型做市商收到客户要求在同一时间买进和卖出同一金融工具的订单时,则存在着套利机会,因为它能够以不同的(有利的)价格同时卖出金融产品给一个团体和从另一个团体买人。买单在现行的最低卖价成交,卖单在现行的最高买价成交。为了处理这极其明显的不平等性,一些经纪商开始要求当拥有相匹配的并且相反方向的订单时,契约型做市商以最优买价和最优卖价的中间价格进行成交。

期货套利的本质_跨市场套利_指数套利

虽然无风险套利不可否认地具有吸引力,要求获得快速捕捉机会的最高层的技术能力的成本是巨大的。初看,速度很重要是显而易见的,就像 100 美元的钞票不会在大街上停留很久一样。如果你能横跨买卖价差并意识到套利机会,这样做是有意义的但是偶尔也会根据机会大小,被动订单能被用来增加回报。如果价格相差较大,以及如果交易所提供流动头寸回扣,使用限价订单完成套利交易可能会增加收益。但是通常情况下,这些是积极交易。

实际情况是,并不是所有的高频交易套利都是严格无风险的。在更有效的市场,实现套利交易的两方面经常是不可能的。机会稍纵即逝,某个时间只能完成交易的一个方面。

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高频交易最受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庞华玮 广州报道

备受关注的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6月7日晚,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三大交易所均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

总体来看,《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细化规定。

其中,投资圈最关注的是高频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涉及高频交易认定标准、高频交易差异化监管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同时明确了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包括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和短时间大额成交。

业内人士认为,程序化交易实施细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程序化参与者的门槛,但降低了极端异常交易对市场的波动冲击,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有望促使量化机构进一步降低交易频率,更多研发长线投资策略并专注于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功能。

六大内容

近年来,我国的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建设持续稳步推进。

2021年2月、2023年9月深交所分别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建立起深市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2024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6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三大交易所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针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

具体来说,《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报告管理。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管理职责等内容。

二是交易行为管理。细化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明确机构、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

三是信息系统管理。细化了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的具体要求及测试要求,对会员回报监测、交易单元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四是高频交易管理。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规定对高频交易从严监管,并提出了额外报告、提高交易费用等差异化管理要求,对不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适用程序化交易的一般管理要求。具体差异化收费标准将另行规定。

五是陆股通程序化交易管理。明确陆股通投资者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参照适用《实施细则》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明确了陆股通投资者的报告路径、监管协作安排等内容。

六是监督检查。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对违反《实施细则》的相关主体,交易所可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对此,茂源量化表示,程序化交易实施细则的落地,对量化交易涉及的主动报告,交易行为,信息系统等给出了更明确的实施要求,有利于量化交易的参与者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平有序地参与市场交易,持续提高自身的内控和管理水平。

博时基金量化部总经理赵云阳认为,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发布,更好地维护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规范性地引导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合理、合规和有序地进行投资交易,尽量规避极端异常交易对市场的波动冲击。

南方基金指出,国内程序化交易监管机制越来越完善,这既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性和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让机构投资者在使用程序化交易时有规可依,提升机构投资者的信心。

高频交易最受关注

《实施细则》最受关注的是高频交易的内容。

其完善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投资者的两大交易行为将被锁定为高频交易:一是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二是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

《实施细则》重点监控对象是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异常程序化交易行为,主要监控指标聚焦在高频交易行为。

《实施细则》列出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异常交易的四种行为,包括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和短时间大额成交。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提高了量化交易成本,提出将对过度占用系统资源的高频交易等行为收取更多费用,即实行差异化收费。其明确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以提高行情信息使用费;同时对高频交易投资者提出额外报告、从严管理、差异化收费等具体要求。

比如《实施细则》提及,“本所可以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根据申报、撤单的笔数和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加收流量费和撤单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本所另行规定。”

从海内外的经历来看,高频交易具有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笔数或者频率极高,日内申报、撤单笔数巨大的特征,尤其当高频量化交易全程没有人工干预,对于交易所系统安全和市场秩序的潜在影响更加突出。

业内人士指出,《实施细则》将高频交易作为监管重点,在高频交易的判断标准和差异化监管安排上为市场提供明确指引,目的在于一定程度上削弱高频交易在技术、信息和速度等方面的过度优势,管控消极影响,让各类投资者在一个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博弈,维护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但这并非禁止高频交易。

对此,一位量化基金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内量化特别是高频量化的监管细则增多、趋严是必然趋势,近年来对量化行业的监管不断完善,但程序化交易实施细则并不会对主流量化管理人的交易行为产生过大冲击和影响。

百亿量化衍复投资总经理顾王琴指出,程序化交易实施细则有望促使量化机构进一步降低交易频率,更多研发长线投资策略并专注于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功能。

另一家百亿量化稳博投资认为,从开发成本等角度来看,《实施细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程序化参与者的门槛,但也降低了因为部分交易程序故障带来交易风险的概率。其中对于高频交易的定义和差异化收费,将一定程度压制高频T0等策略的空间,引导偏高频的投资者向“长期投资”、“做耐心资本”的方向发展,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运行。

而百亿量化思勰投资强调,随着监管细则的实施,在明确的规则框架下,量化私募行业将更有动力投入研发,探索更高效、更智能的交易策略,这将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向更高层次提升。

期指不应成为波动“替罪羊”

上周A股市场先抑后扬,在一系列政策“组合拳”的刺激下股票市场终于止跌反弹。在期货市场,一些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发现,自己的账户不能开仓了。记者了解到,在股票现货市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股指期货交易被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限行”,这也引来了市场热议。

期指交易被限制

面对跌势汹汹的股票期现货市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7月6日晚间发出公告,决定自7日起对中证500期指账户日内单方向开仓交易量限制为1200手。

7月8日中金所再次发公告称,自2015年7月8日结算时起,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卖出持仓交易保证金,由合约价值的10%提高到20%(套期保值持仓除外);自2015年7月9日结算时起,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卖出持仓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30%(套期保值持仓除外)。

由于之前中小板和创业板跌幅较大,这次管理层对于股指期货的限制也主要是针对中证500期指。从两次的公告来看,交易所从成交量、保证金两个方面来限制股指期货的交易。

根据7月6日中金所向会员单位下发的《关于加强中证500股指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的通知》,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或者超过500次的,将构成“日内撤单次数过多”的异常交易行为(套期保值交易的撤单数量不受此限),其交易账户将会被冻结。从上周二开始,IC股指期货的成交量与持仓量逐天下降,截至上周五收盘,IC股指期货的总持仓约为1.7万张,这一数字远远低于6月初6万张的水平。

配合其他救市政策的出台,股票期现货市场在7月8日创下阶段新低之后,现货市场从7月9日开始大幅反弹。虽然股市的反弹与交易所对股指期货交易的限制在时间上重合,但股市的真正反弹原因却值得深究。

期指并非暴跌“元凶”

一直以来,由于做空股指期货可以在市场下跌时获利,所以几乎每次A股市场出现大幅回调,就有将机构投资者在股指期货上做空解读为股市下跌的主要原因,认为股指期货是股市暴跌的“元凶”。

有资深研究人士认为,股指期货并非股市下跌的“幕后黑手”。市场普遍的质疑在于机构可能使用股指期货做空,通过大肆打压股票现货市场来获利。持有大量股票现货头寸的券商、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面临下跌行情时的确有做空套保的需求,但这些机构套期保值的头寸一般不会超过股票现货头寸,这意味着如果股市下跌,机构在期货市场赚的钱还不足以弥补现货市场的亏损。

在上周中金所的公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求加强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期货、现货匹配管理,规定套期保值客户持有的股指期货产品卖套期保值持仓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该客户持有的股指期货产品对应的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对应的ETF基金市值。

据了解,多数机构对股指期货冲空头头寸一般在10%至20%,最多不超过其现货市值的60%。对于这些机构来说即便要做空A股,放空股指期货远没有直接抛出现券来得实在。

从股指期货本质来看,它只是一个对冲风险的工具,并且目前国内股指期货持仓与成交规模远远小于股票现货市场,股指期货的下跌并不会“撬动”现货市场。一般来说,股指期货要与现货市场保持一定的升贴水,只有市场对于远期市场悲观时股指期货才会贴水。

由于之前现货市场一度暴跌,很多股票跌停丧失了流动性,很多机构和投资者不得已通过股指期货来对冲下跌的风险。很多此前未使用股指期货对冲现货风险的个人或者机构蜂拥涌入期货市场,还有此前对冲头寸较低的个人或机构增大对冲比例,导致期货市场空头力量瞬间大幅增强。

从这个角度来说,股票现货市场下跌才是“因”,而不少投资者选择做空股指期货只是无奈的选择。

高频交易将受影响

面对近期波动剧烈的市场,市场监管力度一再加强。除了传统的监管部门外,7月9日公安部也高调宣布介入:“针对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公安部高度重视,会同中国证监会进行分析研判,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