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贸易便利化

企业货物进出口外汇收付今起提速

企业货物进出口外汇收付今起提速

工行成功办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首单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

2012年8月1日上午8时许,中国工商银行成功办理了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新政正式实施后的首单进口付汇及出口收汇业务,涉及的客户分别是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旗下的中化塑料有限公司和河北中化滏恒股份有限公司,这也是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新政实施后全国办理的第一笔进出口外汇结算业务。与此前相比,现在企业在工商银行办理货物进出口外汇收付业务的时间大大缩短,办理效率显著提高,办理手续更加简便。

据了解,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具体而言,这项改革一是省去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单,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二是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减少了企业办理单据;三是大幅简化了银行相关贸易收付汇操作,以外汇管理局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替代了以往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有效降低了操作成本。

工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该行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新政策的要求,全面优化了业务操作流程,其中单笔出口收汇业务的相关柜面操作较以往节省73%的时间,单笔进口付汇业务的相关柜面操作则较以往节省64%的时间,进一步提高了进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工商银行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工作,积极落实政策改革工作要求,全面开展面向进出口企业客户的政策宣传与培训,特别是针对客户关心的手续简化、企业报告义务、新旧政策衔接等问题与相关企业进行了详细沟通。

中化集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为企业发展带来了活力,中化集团也从该项制度中获益良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省去了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大幅缩减了到银行办理进出口收付汇业务的流程,有效提高了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外汇检查案例解读——企业出口不收汇缺乏监管手段的思考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企业直接可以通过海关报关进出口货物,给进出口企业带来了较大便利。外汇管理部门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由先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再报关出口的前置方式,改为通过核查出口货物流与收汇资金流的匹配程度的事后监管方式。改革大幅度提升了贸易便利化程度,但与此同时,出现个别企业利用程序便利,避开外汇管理,大量出口货物却没有正常的收汇资金回流的违规行为,亟待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基本情况

2011年8月22日,一家名为桐庐创辉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万元,注册资金从打入银行验资户到转走,前后只有5天时间。2012年2月6日在当地外汇局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2012年2月8日开始报关出口,到2013年7月末累计已出口货物1373万美元。2012年5-7月曾在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收汇8笔,金额27.48万美元,之后再无收汇记录。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企业出口数据查询,企业一直在非常“正常”地报关出口。

对该企业在辅导期内外汇局曾多次联系该企业,但企业相关人员出现过一次,对出口收汇情况未作明确解释,之后就没再能联系上该企业。为调查事实真相,曾联系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但该企业从未进行报税,属于“查无此人”,无法进行进一步核查。

二、案件的影响

(一)新的货物贸易外汇政策对企业恶意规避外汇收支行为存在监管漏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后,企业只需凭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资料即可方便地在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对有货物进出口业务但不发生外汇收支的企业完全处于“失控”的状态,对新设立的企业,如不到外汇局办理企业档案登记和名录登记,外汇管理部门甚至无法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了解企业是否有进出口业务发生。

(二)企业出口不收汇对应的资金将成为潜在风险。企业大量出口但没有正常的货款回笼,存在二种可能,一是通过私下支付完成交易,形成事实上的逃汇;二是大量资金存放境外。本案例的情况是出口不收汇,同理,逆向操作也可以进口不付汇,形成大量事实外债。

三、外汇检查中的难点

外汇检查缺少手段。对本案例所发生的违规事实,外汇检查部门缺少切入点,企业联系不上,办公地点已不存在,没有银行收支账户。与当地税务、工商联系,只能是进行表面的查询,在企业没报税、未发现偷逃税的前提下不可能提请联合执法等有效行为;也无法将问题提交海关要求采取措施。

四、政策建议

(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部门联合监管,打击各类违规行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实施的,在制度和手段上具备联合监管的条件。针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此类问题,需要三部门细化并落实联合监管的具体指标和操作方式。如可以利用电子口岸系统,将原出口收汇功能模块调整为外汇监管模块,由外汇局提供进出口企业的名录状况、分类状况信息,对不在名录企业不能进行进出口业务,对B、C类企业进行有条件的办理进出口业务。真正做到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以打击恶意逃避外汇监管、逃汇、骗取国家税收等行为。

(二)改进贸易信贷报告政策。当前对贸易信贷政策规定A类企业30天以上的预收、预付货款,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企业应自主在监测系统进行报告。而对报告的预收预付、延收延付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如预收货款最长多少时间内须出货等、延期付款在进口多少时限内必须付款等,使部分企业可以有效地规避外汇管理,发生预收长期不出口、进口长期不付汇的情况,形成事实上的外债,而我国对外债管理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模式。一松一紧二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势必会降低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建议对贸易信贷管理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一是设定合理的期限;二是对超期限的贸易信贷实施比例管理和核准登记管理。

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四个一”推动经常项目惠民利企外汇政策落地增效

今年以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积极落实经常项目各项惠民利企外汇政策,结合湖北省“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有关部署,“一盘棋、一主线、一条龙、一张网”,持续深入做好助企纾困外汇服务,积极助力稳住湖北外贸基本盘。

“一盘棋”统筹推进政策落地

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将落实落细助企纾困工作部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树牢“一盘棋”思维,加强系统部署和前瞻性谋划。

政策再叠加。细化“金融23条”等政策措施,并结合地方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纾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行动方案》,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落实再发力。建立落实政策的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定期督办问效。通过上门走访和座谈等形式,及时评估堵点、痛点、难点,解决好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措施再升级。指导银行树立“实质重于形式”的展业理念满足企业复杂化、差异化的特殊外汇业务需求,推动快速办、上门办。制发《经常项目常见易错问题汇编》,帮助市场主体回避常见业务陷阱。针对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痛点,鼓励银行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加快审批节奏,降低融资门槛。

截至6月30日,已指导11家银行通过区块链平台办理1011笔贸易融资业务,累计放款2.79亿美元,其中,中小微企业占比达到95%。

围绕“一主线”宣传充分释放政策信号

围绕惠民利企政策“尽知尽享”这一主线,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在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方面精准发力,该局干部职工全部化身为宣传员,同时组织银行业机构工作人员下基层、进社区、入企业开展宣传,便利各类市场享受政策红利。

在宣传渠道方面,主动加强与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通过座谈会、宣导会等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形成宣传合力;通过官网、官微等公布政策,配合简单易懂的宣传手册、微展示、小视频等开展立体式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通过银行网点电子屏轮播、临柜人员讲解等,持续加强宣传力度。在宣传方式上,依托“重点企业联系人”等机制,“一对一”为企业剖析政策、解惑消虑,不断延伸宣传触角;以“金融知识宣传楚天行”为平台,面对面向中小微外贸企业普及便利化政策、宣贯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积极开展“外汇宣传进校园”“个人外汇政策进社区”等活动,以通俗的语言、鲜活的案例提升社会公众对个人外汇政策的知悉度。

在宣传内容方面,重点突出实质性的便利措施等政策优化点,营造“越合规越自主”“越优质越便利”的营商环境。

完善“一条龙”机制推进便利化政策扩容提质

推广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是落实“金融23条”的重要举措之一。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在推进试点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遴选银行-培养孵化-全面评估-流程优化”的“一条龙”工作机制,确保试点高效有序推进。

丰富试点银行,拓宽服务半径。按照“成熟一批、试点一批”的原则及时将合规管理水平高、业务发展审慎的银行纳入试点,逐一对接拟试点银行,协调银行做好相应的内控建设和系统调整。目前,辖内试点银行已增至7家。

培育优质主体,扩大受益范围。指导银行将湖北省外贸头部企业,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和具备湖北特色的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以及“笔数多、环节多、信用好、管理优”的中小企业纳入后备库,加强对试点企业的业务辅导,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构建评估体系,把好准入门槛。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银行尽职调查情况、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及外部职能部门监管情况等四个维度,全方位量化评估拟试点企业诚信合规状况,实现对优质企业后备库的动态管理。

加强科技赋能,改善企业体验。积极引导银企通过创新科技手段优化业务流程,指导部分试点企业开发银企直连系统,便利银行事中交易监测和事后业务核查,进一步提升便利化获得感。

截至6月30日,银行共为企业办理试点项下外汇收支业务5000余笔,金额逾10亿美元,其中2022年1—6月,试点业务规模、笔数同比分别增长15倍和18倍。

打造“一张网”提供精细化外汇服务

夯实服务网络节点。湖北全省范围内筛选出122家代表性企业,覆盖芯片半导体、光通信、新能源汽车、化工新材料、钢铁有色等重点领域和支柱产业,指派专人分片包干联系,实时跟踪市场变化及重大事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了解企业外贸结算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针对性地研究解决。

织密服务网络。打造“零距离”窗口,指导银行加强政策宣讲、简化业务材料、缩短办理流程,平均业务办理时间由原来数天压缩至1小时内。

打造“满意型”窗口,按月收集外贸企业外汇政策诉求,主动协调多部门磋商,及时回应市场关切。

打造“规范化”窗口,不定期抽查、暗访、评估银行经常项目外汇政策执行情况,督导窗口服务行为,提升市场主体业务满意度。(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 2022-07-07)

国家外汇局: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

人民网-金融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4月14日电(记者 杜燕飞)国家外汇局14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出八项措施,进一步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外汇业务服务,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复工复产,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在这八项措施中,涉及优化外汇业务管理的有4项,涉及完善外汇业务服务的有4项。

主要包括,一是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二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三是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四是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五是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六是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七是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八是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

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

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

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

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

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

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lt;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gt;的通知》,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

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国家外汇局表示,今后将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加大便利化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

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外贸形势日趋严峻,我省外贸发展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8月下旬,温家宝总理在我省视察时指示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当前稳增长各项工作,并着重强调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省政府于8月29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粤府〔2012〕106号),省府办公厅于10月15日就做好当前外经贸和粤港澳合作工作印发了《关于转发省外经贸厅港澳办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407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2〕49号文要求,结合粤府〔2012〕106号文和粤府办明电〔2012〕407号文的具体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将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省外经贸厅要会同省有关单位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确保我省外贸增长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外贸稳定增长,关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关乎稳增长目标的实现。为促进今年外贸稳定增长,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出口退税和金融服务

(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

(二)扩大贸易融资规模。改善对进出口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汇率避险产品。拓宽出口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增加对有订单、有效益、符合审慎信贷条件的出口企业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以及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

(三)降低贸易融资成本。深入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违规收取服务费用。努力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发展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保险,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五)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改进海关、质检等部门的监管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调整AA级企业评定标准。全面推开海关分类通关改革,加快无纸化通关改革。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放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适用范围。

(六)落实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措施。认真落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为外贸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七)调减法定检验检疫目录。认真落实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取消部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的规定,在确保出口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研究进一步调减法定检验检疫目录。

(八)规范和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继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少收费环节,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单、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打印费用的规定,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三、改善贸易环境

(九)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做好贸易摩擦应对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工作,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有效应对贸易摩擦,维护我出口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实施进口贸易救济,保护国内产业安全。

(十)深化多双边关系。深入参与二十国集团、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鼓励企业用好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和已经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充分利用高层对话和双边经贸联(混)委会等平台,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经贸合作。加快推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四、优化贸易结构

(十一)增加进口,促进贸易平衡。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精神,促进进出口协调发展。积极扩大进口,重点增加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

(十二)优化外贸国际市场布局和国内区域布局。支持企业开拓非洲、拉美、东南亚、中东欧等新兴市场。鼓励地方、行业、企业到新兴市场参展办展,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扩大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开放型经济,推动边境省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

(十三)加快建设外贸基地、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依托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外贸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辐射能力强的会展平台、内外贸结合的商品市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和进口促进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

(十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深入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扩大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机电产品、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出口。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

(十五)优化贸易方式结构。逐步扩大一般贸易比重。引导加工贸易从沿海向内陆地区转移和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增值链,提高本地增值和本地配套的比重。积极发展边境贸易。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外贸形势的分析,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经营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成本、订单转移、产能转移、市场份额变化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有关部门要改进作风,深入基层,强化对进出口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服务,为企业抓订单、拓市场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