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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趋严!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违规减持,业内呼吁严管上市公司套期保值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 规避监管_头寸百分之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叶青 北京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衍生品市场,11月17日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这是证监会继今年3月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表示,期货行业内对《办法》的出台比较支持和赞同,认为有利于规范衍生品市场发展,树立市场信心。

作为一部统一规范衍生品市场的规则,《办法》坚持功能监管、统筹监管、严防风险等原则,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加强衍生品市场行政监管。完善监管规则,严厉打击以衍生品为“通道”规避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行为。加强跨市场和跨境监测监控,严防风险。

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引关注

由于衍生品交易较为复杂,证监会进行二次征求意见,也充分说明监管部门严谨的态度。未来随着《办法》的出台,衍生品市场将迈入统一监管时代,不仅可以消除监管差异和监管套利,而且提升市场透明度,更好发挥期货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在此次《办法》中,要求对于衍生品交易实行账户实名制,明确交易者进行衍生品交易,应当持有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交易账户。禁止交易者向他人出借交易账户或者借用他人交易账户。”华融启明总裁助理黄奇文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黄奇文表示,在衍生品实名制下,对于衍生品市场监管重要意义,在场内衍生品市场监管中,已经得到充分运用。2017年以前,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最多的类型是操纵期货合约,通常操作为借用、租用或者使用自身实际控制的账户组连续交易或者进行自买自卖交易,以此来控制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

“2018年以后,通过衍生品实名制,进行穿透式监管,由专门的监控中心负责实控账户报备的集中管理,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从而强化实控账户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此类违规交易行为。”黄奇文表示。

对于场外衍生品市场,在衍生品账户设立阶段,可以帮助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经营机构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全面了解交易者情况,审慎核查交易者真实身份和交易目的,开展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在市场操作阶段,可以加强交易者身份穿透核查,进行仓位和保证金监控、市场违规行为预警;在风险处理阶段,可以明确损失,落实责任。

2022年8月1日,《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并将衍生品交易纳入了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交易基础制度。为加强衍生品市场监管,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规范发展,证监会认为有必要在部门规章层面出台一部统一规范衍生品市场的规则。

“此次《办法》对交易和结算的第二章,修改增补较多。很显然,近10年的期货试点业务中曝露出的经营风险,使得监管层更加注意到了衍生品市场的交易风险和结算风险。由于衍生品交易是交易对手之间的交易,与传统期货公司的经纪业务,有本质上的区别。”期货业资深人士王勇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勇表示,期货交易是中央对手盘的交易和结算,风险集中在交易所。但是衍生品主要是交易对手无法结算或履约清算的风险,而且这个风险不在交易所,而是在交易对手方。因此,经营机构从展业开始,到交易结算,其业务运行、合规控制、风险管理都与期货经纪业务不同。30经纪业务积累的经验,多数无用武之地。

LME电镍合约事件,缘于某山集团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大量场外衍生品合约,但是交易对手最终把风险送进了交易所。而且,某山集团的交易对手几乎全部是国内外著名的大银行。为此,《办法》中不仅对交易结算保证金做了较多的修改,还增加了经营机构的分级管理,增加了禁止性条款,增加了对交易所和结算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条件。在《办法》中,主要增加了对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的条款。

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违规减持

据了解,修改完善后的《办法》共八章,具体涉及50条规则,主要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禁止的交易行为、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衍生品行业协会等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要加强跨市场监管针对个别市场主体以衍生品为“通道”规避监管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有市场主体以衍生品为“通道”规避监管的问题,例如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举牌要求,规避减持、限售规则,以及通过衍生品交易进行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欺诈投资者的行为等。据了解,此次证监会在《办法》中都作了完善。

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一是完善期货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办法》规定,在实施期货市场的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时,应当按照期货交易场所的规定,将同一或相似标的的期货持仓与衍生品持仓合并计算,以防范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场内监管规则的行为。

二是完善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办法》规定,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收购等活动中,应当按照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将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与衍生品持仓合并计算。

三是完善短线交易监管。《办法》规定,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四是完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监管。《办法》规定,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内幕交易或者市场操纵。

五是完善减持、限售规则。《办法》规定,“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股份减持、限售规则”。

六是《办法》还规定,禁止衍生品经营机构与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所持股份有限售或者减持限制的股东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不当减持和变相减持,是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被制度过分强调,以及权利义务不平衡造成的结构性问题。改变这一状况,需要改革证券市场的制度,衍生品交易不是减持的原因,衍生品交易也无法堵住公司股东不当减持的结构性问题。”期货业资深人士王勇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勇表示,利用衍生品交易变相减持,本质上是监管套利的寻租行为,全球市场上都会偶尔发生,但不构成资本市场的现象。监管套利是法规自身的制度性设租漏洞引起的,在同一个主权经济体内,制度性寻租不是监管不可解决的问题,跨主权经济体的制度性寻租寻租空间,有一定的解决困难。

与此同时,期货业资深人士景川也对记者表示,《办法》充分体现了依法依规监管的基础上,促进衍生品市场的稳健发展的原则,重点在于可操作性以及可落实。对于完善基本原则规定、经营机构定义的吸收采纳,是为了进一步厘清衍生品的特性属性,避免歧义,特需经营机构的准确定义,规范经营机构的行为。

“在新合约报告、履行保障规则以及对冲交易信息报送则充分体现衍生品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交易所、期货公司以及交易者的行为,为市场提供公开、透明的投资环境。在此基础上,加强客户的隐私保护、完善有关表述则体现了市场公开与客户信息保密的一致性,避免信息泄露给投资者造成交易损失以及市场异动。”景川称。

业内呼吁对上市公司套期保值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建立了相关制度,以加强对衍生品经营机构的监管。首先是明确准入门槛,列举衍生品经营机构的资格申请条件;明确可以对衍生品经营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其次明确了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求不得通过衍生品交易违规持有证券、基金份额、期货权益。

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产业参与期货套保越来越多,杭州数期科技总经理胡晓辉对《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公告参与期货套保的上市公司已经有一千多家。期货交易品种涉及到到国民经济的主要工农业产业,和部分金融行业,相关行业对期货行业影响力越来越大。一方面是相关行业主体参与期货要受到到期货监管部门监管检测;二是现货行业大量参与之后,一些新型的操纵市场方式,要被限制。

根据2023年上半年对国内上市公司发布套期保值公告的跟踪分析,国内约有1000家上市公司参与套期保值,对冲的风险类型主要是在三个方面,商品价格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对此,黄奇文表示,其中,最主要的是汇率风险,共有856家公司的套保相关公告中提及汇率风险对冲。

黄奇文表示,2023上半年使用场外套保工具的上市公司有872家,使用场内套保工具的有326家。公告中明确提及使用远期作为对冲工具的最多,为825家。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企业参与套期保值的最大需求,是通过银行机构采用远期工具对冲汇率风险。

“目前,国内企业开展外汇风险管理的机构是银行,同时部分企业也通过境外设立操作账户的方式,通过国际市场开展外汇风险保值操作。外汇衍生品作为国际最大规模的衍生交易品种,外汇风险作为上市公司最主要的风险管理类型,并不在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内。建议监管机构将外汇衍生品管理纳入监督监管范畴。”黄奇文称。

瑕疵资产制度建设需重视

此外,王勇也建议,第七条“衍生品交易场所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调整合约品种范围、合约结构或者交易方式,应当按照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可修改为“衍生品交易场所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创设新合约或者调整合约品种范围、合约结构或者交易方式,应当按照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增加“创设新合约”。

其理由是,由于《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一部行政许可法规,而经营机构自主创新能力的体现,是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创设。所以经营机构自主创新的合约创设,不列入监管,经营机构的自主创新能力就无法在经营中体现出来。

另外,王勇也建议,第十条“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遵守衍生品行业协会的履约保障规则,明确保证金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之后,可增加两款,分别为“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遵守衍生品交易的单一协议原则、瑕疵资产原则和净头寸结算原则”“衍生品经营机构交易过程中改变交易方法和结算方式的,应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反瑕疵资产原则和净头寸结算原则”。

由于单一协议原则、瑕疵资产原则和净头寸结算原则是衍生品交易的三大基石。查阅已经审毕和在审的试点业务期间发生的衍生品交易纠纷,无一不是在这三大原则的或签约或履约过程中,发生的风险。

而经营机构比较集中的问题是,履约中为了规避监管不签署结算变更的补充协议;履约中不按照单一协议原则签署交易确认书而按照经纪业务方法直接结算;改变交付资产的结构但是却不签署补充交易协议,也不核对签署交易确认书。这都是在履约过程中对单一协议原则的违悖和漠视,最终引起纠纷。

与此同时,王勇表示,瑕疵资产原则是经营机构在衍生品交易履约中,最漠视的原则。当衍生品交易的一方出现可能的违约和信用问题后,经营机构应该按照瑕疵资产原则的合同约定,与对手方确定结算的价位和结算量,然后按照双方确定的价格和数量,以轧差后的净头寸平仓。

因为经营机构不是做经纪业务的,不能按照经纪业务的风险处置方式平仓了结。按照经纪业务风险处置处置衍生品业务,不但不能平息风险,反而会挑起经济纠纷。所以,建议在第十条第一款下增加两款。

20倍杠杆诱惑!跑路的深商中汇及其背后的场外期权“灰产”

“老板们跑了。”

近期,号称“场外期权通道业务规模最大”的深圳深商中汇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商中汇)突然暴雷,揭开了场外期权通道业务的冰山一角。

在深商中汇位于福田的办公室门口,一位刚入职该公司不久的员工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老板们不见踪影,我们很多人也下单买了期权,现在看来,不管到期有没有机会行权,这笔钱算是打水漂了。”界面新闻了解到,到期无法行权的资金规模或已达千万元级别。

伴随着深商中汇事件的暴露,场外期权通道对外接单,以及代办场外期权通道公司的灰色产业链也随之浮出水面。

“在深圳,你只要花几万块,就有专门的团队帮你做一家具有‘532’资质的公司,跟券商签好授权后,你就可以拥有一家属于自己的可以下单场外期权的通道公司。”有业内人士透露,“深圳场外期权通道公司或已有一两千家,涉及资金上万亿元。”

场外期权——这种设有严格准入门槛的投资类型,正在被批量成立的通道公司悄然解构。

“规模最大”的场外期权公司老板跑路

天眼查显示,深商中汇为深圳平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平邦基金)全资子公司,法人代表为王建宝,实际控制人为李相苗。

宣传资料显示,深商中汇是一家经营海外移民、不良资产、个股期权、市值管理等多项业务的金融服务平台。公司主要以市值管理和场外个股期权为主,规模是深圳乃至全国最大的平台,每月交易近50亿元的名义金。

“公司携手多家中外资券商与期货子公司开创场外个股香草期权通道模式,客户可带价询票,性价比市场最高,T+0出金,行权盈利后最快十分钟出金到账,全国仅此一家”,部分宣传材料显示。

今年5月,深商中汇罗湖分公司刚刚盛大开业。此前,深商中汇在深圳市福田和宝安租赁了超大办公场所。

8月7日,界面新闻记者前往天眼查显示的深商中汇以及平邦基金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心1号楼57层发现,深商中汇门口已贴封条。

一位物业人员向界面新闻记者反馈,“员工8月6日就都撤了,大概有几百人。老板提前跑路了,员工都不知道,如果你也有投资损失,建议尽快前往福田派出所报案。”

在现场,深商中汇的大门玻璃上被贴了三份物业通知,两份与公司欠费相关,一份为告知公司已失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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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商中汇福田办公室门外已被物业封闭  界面新闻记者邹文榕拍摄

证明显示,自7月起,平邦基金尚有5.26万元管理费、水电费等尚未缴纳;同时,截至8月6日,平邦资金拖欠物业公司租金56.48万元,产生滞纳金1.52万元。

一位深商中汇前员工向界面新闻表示,事发一周前,深商中汇就已停止下单,“近一周以来大群每天都有人爆单,至少最近半个月,仅福田地区的就有大概200手后期无法行权(兑付),罗湖和宝安的情况还不太清楚。”

“200手可能涉及期权本金1600万元,如果算上盈利,(深商中汇后期)兑付金额都要上5000万。” 资深期权玩家韩明(化名)向界面新闻记者分析。

界面新闻获悉,深商中汇事件后陆续有投资人向福田派出所报案,但警方还未对此立案。

专业处理证券期货类案件的宋笑清律师对界面新闻表示,场外个股期权是特殊的金融产品,在扩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目前仅限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担任做市商提供服务,主要参与者为银行等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场外期权。投资者碰到此类纠纷,需尽快报警处理。“此类案件一般会定性为刑事案件,场外期权通道公司涉及非法经营或者诈骗。”

谁是深商中汇的幕后老板?

一位此前被反复游说下单的潜在期权客户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宋华涛是深商中汇的操盘手。“宋华涛名下的平邦基金五、六年前在香港做二级市场,但业务做得很烂。”

“宋只是表面上的操盘手,真正的老板是秦万军。”也有多位深商中汇前员工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但秦万军上个月就一直在国外。”

天眼查显示,宋华涛于2021年3月新晋平邦基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后于2023年11月卸任前述两项职务。而秦万军并不在深商中汇和平邦基金的实控人、法人、股东或历史股东等之列,与深商中汇、平邦基金明面上并无关联。

“秦万军此前每周都来公司开会,大家都知道他是老板,日常公司事务也都是他(秦万军)在管理。”一位深商中汇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证实。

秦万军在网上的公开信息甚少,界面新闻多方获悉,秦万军1987年生,为河南省周口市人,2017年拿到深圳市居住证。

企查查显示,有位同名的秦万军目前处于失信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状态,名下有股权冻结,同时涉及三项司法案件。

2017年4月,秦万军在深圳市南山区曾成立一家深圳市茶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2月注销;2019年4月,秦万军在深圳市福田区又成立了深圳市大秦时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大秦时代),秦本人担任总经理,也是唯一股东。

截至目前,秦万军名下仅大秦时代一家存续公司,但公司2024年11月已被列入经营异常;2025年2月和7月,大秦时代股权相继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和龙岗区人民法院轮番冻结,被冻结股权数额分别为35万元和500万元。

20倍杠杆诱惑,散户借场外期权通道疯狂“下单”

深商中汇宣传的香草期权为业内最简单的一种期权结构,按交易方向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目前,境内投资者操作主要以看涨期权为主。

在一个常规股票看涨期权结构中,投资者与期权交易商分别站在期权买方和卖方位置,若投资者预判某一股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会上涨,投资者可以通过支付一笔期权费,来获得未来以行权价格(通常行权价格≤个股当期市场价格)买入个股的权利,随后在市场抛售完成获利了结。

相比于场内期权,国内的场外期权参与门槛极高,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仅允许法人户和产品户两类机构投资者参与。

其中,法人户需具有“532”资质:公司法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等相关投资经验。

产品户需满足“525”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最近1年末管理的金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2年以上金融产品管理经验,产品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且产品类型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等。

“个人通过产品户参与场外期权需满足合格投资者认证,比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等。”一位场内期权参与者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这也导致大量散户涌入法人户通道。”

按深商中汇的宣传包装,投资者有时仅需支付5万本金(期权费)便可买到名义本金(股票市值)100万元的个股收益权,杠杆效果高达20倍。假设标的个股月内上涨50%,投资者盈利便可达到100万50%-5万=45万元;若标的个股到期下跌,投资者损失仅5万元期权费用。

深商中汇跑路 场外期权通道公司 灰色产业链_场外期权图片

深商中汇宣传的投资者收益材料  图片源自网络

“由于预期收益过于可观,几万块钱的亏损又可以接受,很多赌性大的投资者即便明知违法,依然会通过532法人户入市。”华南一家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刘女士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

至于本次深商中汇老板卷款跑路的原因,界面新闻发现,不少深商中汇员工甚至投资人将其归咎于市场行情火爆,“大量投资者集中行权,导致公司没有足额的准备金进行支付,最终老板只能选择跑路。”

前员工邓翔(化名)则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从一开始就是个骗局,深商中汇的老板和团队想做场外期权通道业务一开始就有问题,钱都打到了公司一位高管的个人账户上了。”

邓翔表示,由于预判到了老板要卷款跑路,他本人在刚入职不久就提了离职。

深圳“532”场外期权通道公司有上千家

“正常情况下,深商中汇只是一个通道,期权费经深商中汇最终给到的是对应券商,深商中汇从中只赚取下单客户的通道费,每笔交易通道费大概在1500-2000元左右。”刘女士认为。

熟谙场外期权通道业务的王乾(化名)向界面新闻记者介绍,按照行业惯例,一个正常给投资人下单的场外期权通道公司盈利大概有三个部分:除收取下单客户1‰-5‰左右的通道费外,如果客户行权后有盈利,通道公司也会从中收取一部分税费,税点通常占到客户盈利的6-8%左右;此外,通道公司还可以从客户期权费中赚差价。

“比如正常这笔交易直接付给券商的期权费只需要5万元,通道公司报给投资人的价格是6万元。”王乾指出。

“当然,更多的还是像深商中汇这样不下单,这样每一笔期权费就进到了通道公司的口袋。”王乾透露,“对场外期权通道公司来说,开发客户的速度远远赶不上客户死亡的速度。”

“期权圈里有一夜暴富的故事,但更多的期权交易者是九死一生。熊市里,90%的客户会亏掉自己的期权费。投资者第一笔下单没有赚到钱,继续玩下去非常困难,大部分客户在参与一次后就会放弃。通道公司只有不断开发新客户,才能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王乾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多位熟悉深商中汇的业内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证实,深商中汇在深圳的三个办公场所规模大且极尽奢靡,公司雇佣了大量年轻职员用来拉拢新客户。“深商中汇福田办公室直接放了一百万现金在玻璃柜内对外展示,其他规模比较大的通道公司开发新客户手段也往往带有诱导性,甚至专门的公关团队,陪吃陪玩,只要你下单。”

“如果通道公司正常下单,每月的综合利润率不会超过5%。”韩明解释,“假设一个月下单1000万元的权利金,通道公司的每月盈利约50万元,但50万元连通道公司的运营租金都不够覆盖。”

律师宋笑清也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如果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未能进入市场,意味着场外期权通道公司并非真实通道,而是表面接收下单,构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对赌行为,即如果投资者亏损,那么投资者亏损的钱归通道公司所有;假设投资者盈利,那盈利的钱由公司支付给投资者。当通道公司支出太多觉得不合算或者其获利预期得到满足时,可能就会卷款跑路。

“牛市跑路,熊市包赚(期权费)。”有期货公司高管向界面新闻记者如此描述场外通道公司,“老老实实下单的通道也是有的,一些大的上市公司为了套期保值往往会成立一家小的532公司自己下单场外期权,但目前市面上成立的532公司中,八成左右的都是通道,并直接对外收单。像深商中汇这种对外收单又不下单的也是比比皆是,毕竟造假成本极低。”

界面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客户通过通道公司下单,通道公司在券商处正常下单后,券商会开具一张交易确认书给通道公司,通道公司继而返还该确认书给客户。

这也给了通道公司可乘之机,“通道公司PS一张交易确认书给客户非常容易。去年“924”行情起来后,当时一大批通道公司跑路便是如此。”多位业内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证实。

通道公司在跟散户介绍下单券商时,除推荐境内券商外,往往还会以香港券商报价更低为由吸引客户下单给境外券商。

但境内资金过境目前存在多重法律限制,除受外汇管制外,在交易真实性、关联交易、ODI(境外直接投资)备案等方面存在诸多限制要求。

“境内通道公司无法直接打款给香港券商,即便走地下钱庄、保险等渠道过境,最终都会经手多人,难以追踪钱款去向。”韩明透露。

今年6月,深圳市金融办曾发文提示,场外期权是定制化、高复杂性、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在非集中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目前境内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参与交易,且境内外机构不具备为境内个人投资者提供相关交易服务的资质。投资者参与香港场外期权交易不受境内法律保护,损失时维权困难。

“一家通道公司此前曾给我看过他们自己开发的app数据,客户可以在app上独立下单,每日流水便可达到20万元,一个月创收600万元,半年套现几千万不是难事。”韩明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目前深圳地区就有上千家通道公司,涉及资金或上万亿元。”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当前,仅是深圳,代办场外期权通道公司的一条龙服务产业已发展非常成熟。点开社交平台,搜索“场外期权通道”,“代办532法人户”等内容便会映入眼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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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社交平台上有关于“场外期权通道公司”的帖子

多位业内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个人开设一家具有“532资质”的法人户仅需几万块钱,不管是直接成立一个新公司还是买壳过户,代办方都能实现真实注资,“通过券商端的审查很容易”。

界面新闻记者以“532法人户”买方身份跟多位代办方交流后还发现,目前,代办532资质的公司注册地以深圳居多,一位代办方就跟界面新闻记者明确表示,“您有满三年的公司,我们直接帮您做资金去签约(SAC协议),没有公司的话我们帮您收购一家普通公司壳去签约。”

近期,受深商中汇跑路事件所影响,不少代办方也以此为宣传点,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个人借通道参与场外期权不仅违规,还可能遭遇通道公司跑路或者借场外业务做资金盘。自己开通道是最安全的,直接对接具有国资背景的券商一级交易商,没有兑付风险。”

此外,有内部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证实,由于成立一家532资质的法人户极其容易,“由此衍生的另一个业态正在破坏股市的环境。一些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甚至券商自营盘等资金也会利用场外期权通道,(他们)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拉高一只小市值股票,自己通过场外期权赚得盆满钵满。”

“时间久了,通道公司能看出来哪些客户下单比较准,还会在社会上搞资金盘在场外集资跟单,做个小庄依附于股市上涨的业态,但股市一旦下跌,可能会发生较大的问题。”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利用场外期权能够做的事情非常多,但其中暗含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很大。”

场外期权业务监管趋严,去年已有多家券商被罚

界面新闻记者调查,目前无论是以通道公司为名义吸引客户下单,还是代办“532资质”公司,无一例外都会强调,境内直接对接15家一级交易商中的一家或多家,包括8家券商和7家期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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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场外期权通道公司对外宣传的合作券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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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场外期权通道公司对外展示的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授权

2021年9月,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参与场外期权交易实施分层管理,根据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分类结果、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及技术系统情况,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

一级交易商可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二级交易商仅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个股对冲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

上海一家券商衍生品业务负责人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前五名券商市占率通常能达到70%以上。”

回到通道公司层面,知情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 “从形式上看,证券公司给532公司授权虽然合法,但“532公司”对外收单,吸引散户下单是违法的,本质相当于非法集资。”

“就证券公司而言,对‘532公司’资质进行穿透式审核存在很大困难,且无论532公司是否对外收单,都为券商创造了真实的场外期权业务量,券商也并没有动力去审核。”韩明表示,“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财务造假的532法人户。”

“券商也需要拉(场外期权)业务,会派专人来对接通道公司。一些通道公司甚至会在自己的公司给券商的工作人员提供专属工位。”刘女士向界面新闻记者提到。

上海一家券商风控人员就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投资者适当性问题无疑是场外衍生品业务的违规形态中最具隐蔽性、广泛性、普遍性的违规现象之一,也是最容易被监管查实的一类违规行为,说到底是机构出于利益驱动将不适格投资者“包装打扮”后曲线入市。

2023年2月,证监会在发布《证券公司场外业务资金服务接口》等4项金融行业标准时曾明确提到,近年来场外市场发展迅速,加强市场监管,实现场外市场“看得清、管得住”,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仍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之一。

“随着资管新规落地实施,《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先后发布,场外市场逐渐向规范化发展。但是,同场内市场相比,场外市场具有业务结构更复杂、交易结算更分散、个性化更强等特点。”证监会表示。

据界面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2024年,中信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以及国信证券等机构就曾因场外衍生品业务违规被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2025年以来,又有中信建投证券、浙商证券以及华泰证券等“中招”。

被罚事由频繁出现“对于部分交易对手的真实身份识别”、“存在协助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等内容。

“整体上看,监管对于券商场外期权业务,特别是532资质审查方面仍需加强。通道公司对外收单存在诸多风险,不只是非法集资问题,还涉及反洗钱、偷逃税等问题。”有受访人士表示,“此外,加强投资者教育仍任重道远。期权是把双刃剑,用的好就是企业用来对冲风险的好工具,用不好就是收割散户的镰刀。”